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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承學 劉湘蘭
論說類文章,或稱為議論類、論辯類文章,是中國古代最為重要、作品數量最多、影響最大的主要文體類別之一。宋代學者真德秀在【文章正宗】中將文章分為『辭命』、『議論』、『敘事』、『詩賦』四大類。他認為『議論之文,初無定體』,『凡秉筆而書,締思而作者』都是議論文。【文章正宗】選錄的議論文,包括對策、奏疏、史傳論贊、贈序、書信等文體。真氏所言『議論之文』是指廣義的論說文,可以涵蓋所有的說理論事之作。
狹義的論說類文體,則是指以闡釋、議論、辯駁為主的說理文章。由於議論文體內涵的廣泛性,歷代學者對此類文體的界定,可謂是見仁見智。劉勰的【文心雕龍•論說】將議論文體統稱為論說文。論說文又可分為『論』與『說』。 劉勰認為,『論』體的淵源是先秦諸子的學術論文。論體包括多種子文體:『詳觀論體,條流多品;陳政則與議說合契;釋經則與傳注參體;辨史則與贊評齊行;銓文則與敘引共紀。』指出議、說、傳、注、贊、評、敘、引都是論體文,可以用來陳政事、釋經典、辨史實和銓文章,對論體文的範疇與文體功能進行了論述。劉勰認為,所謂『說者,悅也。兌為口舌,故言咨悅懌』。說體文是用言辭說服某人,使其心悅誠服。劉勰將『說』的源頭追溯到上古三代大臣向君王進諫論說之辭,並將戰國游士的雄辯之辭都納入『說』體。他認為秦代李斯的【諫逐客書】、西漢鄒陽的【上吳王書】等是說體文的代表作。來裕恂【漢文典】也將議論文體概括為『論說文』。
清代姚鼐【古文辭類纂】和吳曾祺【文體芻言】將議論文稱為『論辨』文。姚鼐將論辨文體的源頭追溯到春秋戰國時的諸子學說。吳曾祺認為『論』之名始於古聖賢的問答之辭,如【論語】,不過【論語】之『論』不具有文體意義。諸子百家為了闡述自己的學說而寫的論著與後世的論辨類文體性質最為接近,可以說是論辨文體的濫觴。吳曾祺將論辨類文體分為二十四類,分別為論、設論、續論、廣論、駁、難、辨、義、議、說、策、程文、解、釋、考、原、對問、書、喻、言、語、旨、訣等。本文擇其要者,略述於下。
論附辨
論主於議論、陳述事理,【說文】云:『論,議也。』【釋名•釋書契】曰:『論,倫也,有倫理也。』論體文往往要確立一個中心論點,進行反覆辯證,以期達到定是非,辨然否的目的。因此,論體文注重邏輯嚴密,說理透徹,見解精深,即陸機所云:『論精微而朗暢。』古代論體文的範疇十分廣泛。劉勰【文心雕龍•論說】指出論說文的文體特徵:『論也者,彌綸群言,而研精一理』、『論如析薪,貴能破理。』但他所說的『論』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一個文類概念。近代學者林紓在劉勰的基礎上進一步引申說:『論之為體,包括彌廣。』他將唐宋人的贈序、文集詩集序,甚至於歐陽修等人撰寫的雜記,都包涵在論體內,並認為『有言即論』(【春覺齋論文】)。劉師培則認為諸子百家中『凡能推闡義理,成一家之言者,皆為論體』。以上諸人確定的『論』體範疇相當寬泛。
蕭統【文選】收有設論、史論、論三種文體。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進一步根據論體文的內容,將論分為理論、政論、經論、史論、文論、諷論、寓論、設論共八品。這八品中,史論收錄了部分史書卷末的評贊,當歸入『史評』;設論是對問體的異名,其收錄的【非有先生論】與【四子講德論】雖以『論』為名,但二者的文體結構為典型的對問體結構,因此設論不應納入論體。除此之外,徐師曾對論體範疇的確定是合理的。從其所選作品來看,都是以『論』名篇,獨立成文的單篇文章。這些文章重在說理論證,論點明確。
任P【文章緣起】以漢王褒【四子講月邸肺論體之首,但是文體學家與古代文章選本一般以西漢賈誼的【過秦論】作為現存最早的以『論』名篇的單篇文章。這篇文章性質無疑是論說文,但其篇名,在當時未必就已明確地定為【過秦論】,很可能只叫【過秦】。【文選】把它作為『論』的首篇,確定了它在論說文中的地位。【過秦論】緊緊圍繞秦代興亡的歷史,旁徵博引大量史實,闡述國家興亡之理,對後代統治者進行戒勵。其邏輯的嚴密性、論辯的藝術性非常高,成為千古傳誦的論說名篇。由於漢代去古未遠,其論體文還帶有戰國策士們遊說的風格特點,說理講究氣勢磅礴,文辭則往往縱橫捭闔,『說』的特色非常濃郁。
自漢至唐宋,論體文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唐宋時期的統治者將論作為科舉考試的科目,進一步確立了論體文的地位。據【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建中二年,中書舍人趙贊權知貢舉,乃以箴論、表、贊代詩賦』。宋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改革考試制度,也是『罷詩賦及明經諸科,專以經義、論、策試士』。【宋史•選舉制二】記載:高宗建炎二年,科舉考試中第二場試論一道。論,作為選拔人才的文體,刺激了士子們的創作熱情,同時也使論體擺脫了『說』的特徵。唐宋時期的論體文,更為集中地圍繞某個論點、扣緊某個論題進行議論、辯證和說理。如柳宗元的【封建論】圍繞『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這一論點,從對歷史事實和傳統觀念的重新審視中,表達了自己的政治觀念,反覆強調分封建疆這一政治策略是勢使之然。宋代『三蘇』也是寫作論體文的高手。蘇洵的【管仲論】、蘇軾的【荀卿論】、蘇轍的【三國論】等都是論體文中的精品。
作為場屋文辭的論體文,其文體體制在宋代形成了固定的格式,特別是南渡之後,論體的形制、程序日漸趨於嚴密。宋人魏天應【論學繩尺】是一部專門探討論體的形制、寫法、風格,以方便士子備考的參考用書。魏天應總結宋代論體的結構,有認題、破題、原題、講題、使證、結尾等部分;又有論頭、論項、論心、論腹、論腰、論尾的說法;小講、冒子等術語。可見,科舉制度下的論體已形成相對穩定的格式。四庫館臣認為『南渡以後,講求漸密,程序漸嚴,試官執定格以待人,人亦循其定格以求合。於是雙關、三扇之說興,而場屋之作遂別有軌度』。一些學者甚至將明清八股文的源頭追溯到宋代科場中的論體,四庫館臣又說:『且其破題、接題、小講、大講、入題、原題諸式,實後來八比之濫觴,亦足以見制舉之文源流所自出焉。』(【四庫全書總目•論學繩尺】)俞長城評蘇轍的制義時也說:『潁濱之文亦論也,而其理較淳,其法較密,則論也實為經義之祖焉。』(【可儀堂一百二十名家制義稿】)明清以八股取士,科舉考試時依然考論體,但僅僅流於形式,不起重要作用。
辯,是與論相近的一種文體。【說文】云:『辨,判也,從刀。』『辯,治也,從言。』徐師曾將二者結合起來,解釋『辯』體,文曰:『按字書,辯文有二,一從言,治也;一從刀,判也。蓋治其言行之是非真偽而判別之,則義實相須,故世多通用。』古代『辯』與『辨』二字可相通,故吳訥【文章辨體】、賀復征【文章辨體匯選】又作『辨』。
辯,作為一種語言行為方式,很早就已出現。如孟子善辯,戰國策士們的滔滔雄辯,更是讓人嘆為觀止。但遲至唐宋時期,辯才被確定為一種獨立的文體。【文體明辨•辯】:『漢以前,初無作者,故【文選】莫載,而劉勰不着其說。至唐韓柳乃始作焉。』宋代文章總集【古文集成】、【古文關鍵】、【文章軌範】都收入『辯』體文章,『辯』體很可能也是因為有了韓愈的【諱辯】與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辯】等名篇而得名的。辯主於辯駁、辯論,剖析事物言行的真偽而論之。郝經認為辯體是『別嫌疑,定猶豫,指陳是非之文』。賀復征解釋曰:『辨者,析疑似也。』韓愈的【諱辯】,是對當時一些錯誤的避諱要求進行批駁;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辯】則是批駁周公對『桐葉封弟』這一事件的處理意見。可見,辯主要是駁斥他人的見解,與『駁』的文體功能一致。就文體性質而言,辯體與論體很難斷然區分,往往是論中有辯,辯中有論,如陸士衡的【辨亡論】、劉孝標的【辨命論】,均是辨、論合一的論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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