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历史千年 郡县又各有农官。郡府列曹中有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时曹,主节气、月令;田曹、劝农掾吏,主农业生产。秦、汉重农,故《五曹算经》谓“一为田曹,地利为先”。秦、汉有的大郡还分置遣田官,因地制宜指导农事;水曹、都水,西汉时为中央诸卿属官,东汉时改属郡国,职责主兴修水利;仓曹主仓谷事。除常设诸行政机构外,有些郡还有特设官。设置较多的是农、水、盐、铁等官。《后汉书・任延传》载,延为武威太守,“河西旧少雨泽,乃为置水官吏,修理沟渠,皆蒙其利”。另如巴郡属县有橘官、南海郡有圃馐官、右扶风有掌畜令丞等,或为专事果林、畜牧经营的特设官职。县、乡官吏直接监督、管理农业生产,带有明显的行政农官化色彩。据云梦秦简所知,县行政长官一度曾以县啬夫、大啬夫相称。啬夫为田官,以啬夫名县令长说明其职责主要在于发展农业。县属吏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4](《百官志》),巡行乡野,督察农事。乡的行政事务主要是由啬夫承担,即《管子》中所谓人啬夫或民啬夫。《后汉书・百官志》:“(乡)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署啬夫一人。”其职责在于“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知赋多少,平其品差”。乡下有里,设有专门管理农业生产的“田典”[16]。
战国、秦、汉时期,以大司农系统为主体的农业管理机构与太仆、少府、水衡所属农官以及郡县乡里农官,共同构成卓有成效的农业管理体系。农业作为古代社会决定性生产部门,乃立国之基础。《汉书・食货志》记载,“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食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佰之间成群,乘字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农业发展与进步是反映社会兴旺、发达、安定的主要指标,秦汉王朝灿烂辉煌的政治、军事、文化成就皆有赖于此。秦汉凡涉及拓疆戍边、御敌征强、赈济赏赐、京师用度等有关国计民生大事,多以“仰给(取足)大农”述之。反映出大司农农官系统在国家财政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而太仆、少府、水衡所属农官对于秦汉畜牧业、林业、水利事业的发展贡献亦巨。地方农官禄秩、官品较低,史有“五两之纶,半通之铜(印)”之谓。至于县置啬夫则不入品秩,为斗食之吏。但他们是国家重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农业发展状况如何与这些“乡部亲民之吏”密切相关。从云梦秦简有关法律、文书看,地方农官管理内容至微至细。田律、苑厩律等规定田啬夫、部佐等除负责征收田赋外,还要监督生产、管理畜牧,并禁止百姓居田者酗酒,以免妨害农事。甚至对农田受灾、降雨、虫害情形都形成了相应的汇报制度。他们负责土地授受、租赋收入、生产管理,并且控制着大量的牛马、铁器、车辆、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借贷于生产者使用。秦律对各级督农官吏既赋予一定权力,也规定了相应的考课、赏罚标准。“殿”者处罚,“最”者奖励;有劳者升迁,不备者废免。以上三类农官职责有别,作用互补,形成了统一的、卓有成效的农官体系,加强了对农业不同部门、领域及具体生产过程的领导与管理,这是战国、秦、汉农业得以发展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樊志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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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樊志民.秦农业历史研究[M].三秦出版社,1997.
[1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田加(俊去亻)
@②原字亻加(戮去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