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歷史千年 郡縣又各有農官。郡府列曹中有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時曹,主節氣、月令;田曹、勸農掾吏,主農業生產。秦、漢重農,故【五曹算經】謂『一為田曹,地利為先』。秦、漢有的大郡還分置遣田官,因地制宜指導農事;水曹、都水,西漢時為中央諸卿屬官,東漢時改屬郡國,職責主興修水利;倉曹主倉谷事。除常設諸行政機構外,有些郡還有特設官。設置較多的是農、水、鹽、鐵等官。【後漢書・任延傳】載,延為武威太守,『河西舊少雨澤,乃為置水官吏,修理溝渠,皆蒙其利』。另如巴郡屬縣有橘官、南海郡有圃饈官、右扶風有掌畜令丞等,或為專事果林、畜牧經營的特設官職。縣、鄉官吏直接監督、管理農業生產,帶有明顯的行政農官化色彩。據云夢秦簡所知,縣行政長官一度曾以縣嗇夫、大嗇夫相稱。嗇夫為田官,以嗇夫名縣令長說明其職責主要在於發展農業。縣屬吏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4](【百官志】),巡行鄉野,督察農事。鄉的行政事務主要是由嗇夫承擔,即【管子】中所謂人嗇夫或民嗇夫。【後漢書・百官志】:『(鄉)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署嗇夫一人。』其職責在於『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知賦多少,平其品差』。鄉下有裏,設有專門管理農業生產的『田典』[16]。
戰國、秦、漢時期,以大司農系統為主體的農業管理機構與太僕、少府、水衡所屬農官以及郡縣鄉裏農官,共同構成卓有成效的農業管理體系。農業作為古代社會決定性生產部門,乃立國之基礎。【漢書・食貨志】記載,『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食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佰之間成群,乘字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農業發展與進步是反映社會興旺、發達、安定的主要指標,秦漢王朝燦爛輝煌的政治、軍事、文化成就皆有賴於此。秦漢凡涉及拓疆戍邊、禦敵征強、賑濟賞賜、京師用度等有關國計民生大事,多以『仰給(取足)大農』述之。反映出大司農農官系統在國家財政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而太僕、少府、水衡所屬農官對於秦漢畜牧業、林業、水利事業的發展貢獻亦巨。地方農官祿秩、官品較低,史有『五兩之綸,半通之銅(印)』之謂。至於縣置嗇夫則不入品秩,為斗食之吏。但他們是國家重農政策的具體執行者,農業生產活動的組織管理者,農業發展狀況如何與這些『鄉部親民之吏』密切相關。從雲夢秦簡有關法律、文書看,地方農官管理內容至微至細。田律、苑廄律等規定田嗇夫、部佐等除負責徵收田賦外,還要監督生產、管理畜牧,並禁止百姓居田者酗酒,以免妨害農事。甚至對農田受災、降雨、蟲害情形都形成了相應的匯報制度。他們負責土地授受、租賦收入、生產管理,並且控制着大量的牛馬、鐵器、車輛、種子等生產資料以借貸於生產者使用。秦律對各級督農官吏既賦予一定權力,也規定了相應的考課、賞罰標準。『殿』者處罰,『最』者獎勵;有勞者升遷,不備者廢免。以上三類農官職責有別,作用互補,形成了統一的、卓有成效的農官體系,加強了對農業不同部門、領域及具體生產過程的領導與管理,這是戰國、秦、漢農業得以發展進步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樊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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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田加(俊去亻)
@②原字亻加(戮去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