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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唐聖西安 9、元朝時期,
軍隊由皇帝或親信大臣直接節制,軍事機關由切薛軍和侍衛親軍構成,宿衛系統則有左、右、前、後、中諸衛,設親軍都指揮使統領五衛。元世祖時,四位切薛長安童、月赤察爾、忽都答爾、玉昔帖木爾,在朝廷內曾擔任過最重要的官職,如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中書平章政事、御史大夫等要職;鎮守全國各地的鎮戍軍,由各地區的蒙古軍都萬戶府(都元帥府)統領,平時日常事務歸行省統轄,但調遣更防等重要軍務仍受樞密院節制。在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都設達魯花赤以監軍務,品秩與元帥、萬戶、千戶相同。
10、明清時期明代.
主要施行武官官制分爲:總兵、副將、參將、守備、千總、把總,總兵是指揮明朝最大規模的單一部隊的官職,總兵大多是正二品,與六部侍郎同級別,清代,清政府首次採用的軍銜稱號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都統,是八旗組織中每旗的最高軍事長官,滿名爲『固山額真』,順治十七年(1660年),借用古代官稱定漢名爲都統。參領,滿名稱『甲喇額真』,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時,於固山額真之下設置的―級官職,八旗還有『協領』的官稱,爲駐防騎兵將領的名稱;清朝新建陸軍軍銜制度始於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練兵處和兵部的『另定新軍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終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軍銜體系, 同過去清軍的等級制度相比,在等級設置上改變了過去武職階品一列到底的敘位方式,採取了區等分級的形式,即軍官『區爲三等,析爲九級』,軍士和兵各分三級,加額外軍官,共汁六等十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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