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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唐宋變革論』若干問題的質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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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0-10-18 13: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唐學史會論文集】


  『唐宋變革論』者主張唐宋之際的社會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就階級關係的變動而言,諸家意見各不相同,大致似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一、唐代門閥士族地主仍占統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產制,唐宋之際,衍變為官戶統治和客戶佃農生產制。
  二、唐代是中世封建社會,佃戶被束縛在土地上,是典型的農奴,宋代開始『近世』,佃戶與地主是平等的經濟關係。
  三、漢唐間是奴隸生產制,宋代開始確立中世莊園農奴制。
  由此可見,唐宋變革論的觀點涉及一系列重大社會問題,說唐代是古代奴隸制一條,本文略而不論。
  自唐初建國至南宋滅亡,其間長達六百餘年,如果以唐初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北宋後期乃至南宋時的情況相比。在長達四、五百年內,確是存在巨大差異。假使將中唐後的情況與五代及宋初相比較,那麼,它們之間的差異並不比唐初與唐末的差別更顯著。陳寅恪先生說,唐史可以分前後二期,分野在唐朝中葉。『前期結束南北朝相承之舊局面,後期開啟趙宋以降之新局面,關於政治、社會、經濟者如此,關於文化學術者亦莫不如此。』[1]所言極為中肯。現在,只就唐宋變革論所涉及地主與農民兩大對立階級的狀況略抒淺見如下。
  
一、 關於唐代門閥土族階層地位的估計
  主張門閥士族在唐代仍占統治地位的主要依據是:
  一、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盧、李、鄭四姓佔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
  二、唐代門閥士族經濟實力的雄厚基礎是封爵食邑制。
  三、士族重視族望、譜牒與婚姻,山東士族甚至不屑於與李唐皇室通婚。
  眾所周知,漢魏之際逐步形成並在西晉正式確立的門閥士族制度,有九品官人法保證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權,占田制和蔭客蔭戶制使士族佔有大批田地,免除賦役,庇蔭親屬,奴役眾多勞動者,享有經濟上的種種特權。士族重視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襲特權。
  然而,門閥士族地主的盛世並不長,經過農民戰爭的打擊以及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不斷火併,士族地主們的政治、經濟實力逐漸喪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蔭客蔭戶制,士族沒有了世襲特權。太宗貞觀時修【氏族志】,高宗顯慶時編【姓氏錄】,既是壓抑正在衰頹中的舊門閥士族勢力,同時又是企圖通過立法培植新的門閥士族。然而歷史的發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備門閥士族再生的社會條件,所以在唐朝始終沒有形成比較穩定的新門閥士族。只是在唐初,舊門閥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潛在力量。七姓十一家自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會地位的體現。儘管如此,舊門閥士族地主沒有因此壯大門楣,起死回生。
  說唐代門閥士族始終存在,有很大政治、經濟特權,是經不起檢驗的。據統計。崔、盧、李、鄭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盧氏二人,鄭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內的李氏十五人),其餘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後。如此看來,難道是門閥士族實力在唐後期有了復興?若然,其政治和經濟基礎何在呢?有人說唐代藩鎮也是門閥士族,這種『士族』與兩晉南北朝以至唐代的舊門閥士族怎麼能等同視之呢?
  說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門閥士族力量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樣難以令人信服。王公貴族衣食租稅早在西漢已很盛行,而史學界沒有人認為那時存在門閥士族。唐代封爵很濫(中唐以後尤甚),食邑根本無法與漢、晉時代相比。何況唐代有封爵和食實封的人大多並非門閥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時改向朝廷領取封戶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戶索取,正好標誌着食封制的蛻化。因此,封爵食邑制在中唐後已顯著走向衰落。當然少數殘餘現象長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認為唐後期四姓擔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為其經濟基礎,顯然並不符合歷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論,認為門閥士族地主在中唐後曾經復興,那就更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了。
  人們樂於引用南宋鄭樵和王明清的言論,說明唐代舊士族的力量始終強大。特別是鄭樵所說,隋唐以上『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五代以後譜書散佚,其學不傳,用以證明譜學與門閥士族共存亡。實際情況並不盡然。譜學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表明它並非門閥土族地主所專有,唐代主要官修譜牒在【氏族志】和【姓氏錄】之外,還有【姓族系錄】和【元和姓纂】等,在『冠冕之家,興衰不一』[2]條件下,官修姓氏書有如柳芳所說,『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3]官譜不究血統淵源,明顯不同於士族譜。貞觀氏族志草稿說,『營戶、雜戶、慕容商賈之類雖有譜亦不通』,許敬宗嫁女給奴隸出身的禁衛大將軍錢九隴,為錢氏『曲敘門閥』,[4]說明唐初以來諸色人都各有譜牒,譜學內涵已有了重大變化。
  官譜在中唐後已很少修造,私譜修撰卻是方興未艾。顏真卿撰【顏氏世系譜序】,於邵寫【河南于氏家譜後序】,[5]大宦官仇士良同樣有家譜,[6]眾多宗法性的家譜並沒有因唐末大亂而廢棄。洛陽周氏避亂徙廣陵,『譜牒存焉』。[7]由於私譜的廣泛存在。才使通曉譜學的呂夏卿在北宋時有可能撰寫出唐代世系諸表。北宋前期,江西歐陽修、四川蘇洵都在分房編修族譜,仍採用中唐以來的傳統修譜方案。[8]蘇洵說,唐宋之際譜牒暫廢原因,一是官僚士大夫不講,二是新貴們不願談及貧賤的祖先。王安石撰許氏世譜,自曹魏許據以下直至北宋仁宗時之許元等人。――臚列名字官稱[9]。如果唐末以後不存譜牒,他決不可能源源本本編寫譜牒。可見強行把譜學興衰與門閥士族地主的盛衰劃上等號,顯然缺乏說服力。
  姓氏中之地望、族望原是門第之象徵。南北朝時期,同一門望之中還區分高下等第。唐代門閥士族衰頹,分居各地同一宗姓之人只是沿用舊望,已無多大實際意義。唐人劉知幾說門望多偽,『碑銘所勒,茅土定名,虛引他邦,冒為己邑』,[10]袁氏繫於陳郡。杜氏稱之京兆。北宋宋祁說,唐人所好,『言李悉出隴西,言劉悉出彭城』[11]。南宋趙彥衛也說,唐人『推姓顯於一郡者謂之望姓,如清河張、天水趙之類。世人惑於流俗,不究本宗源流,執唐所推望姓,認為己之所自出,謁刺之屬顯然書之』[12]。大量事實表明,郡望遺風在我國長期殘存,顯然不能以之為門閥士族興盛的證據。
  以四姓『男女婚嫁,不雜他姓』,皇室也難以與之通婚娶[13],證明門閥士族勢力至晚唐時仍很強大,亦不穩妥。事實上,唐初以來不少新興勛貴都與四姓通婚,唐睿宗、玄宗、肅宗、德宗、順宗、宣宗的女兒都曾出嫁崔氏、盧氏子。公主出婚其他舊族子弟為數更多。社會現象紛繁複雜,唐高宗以來,公主出嫁時,『以貴加於所尊』[14],竟讓舅姑降禮答拜,公主身死,丈夫要服喪三年[15]。類似情況,自然會導致舊士族家庭的強烈反感,何況李唐政府曾宣佈四姓為禁婚家,他們由於政治上的衰敗和社會生活中長期產生的積怨,再加上公主倚仗皇威,羞辱舅姑與丈夫的行動.出現不願與皇室聯姻的情況並不足為怪。
  那麼,對於唐後期諸舊族人士所擁有的實力該如何看待呢?我認為正確認識衣冠戶的登場是解決這一疑難問題的訣竅。衣冠戶正式取代了門閥士族。成為宋代官戶的前身。
  眾所周知,門閥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權。隨着其衰敗,免役特權就消失了。唐初以來,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賦役,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舊門閥士族,而更多的人卻並非如此。某些家庭連續幾代為高官或宰相,卻並沒有躋身於門閥士族。唐代前後三百年間,所有新進人士沒有一個姓氏被社會上公認為門閥士族,比諸兩晉南北朝時期常有一些姓氏崛興加人士族行列的狀況大相逕庭。門閥士族的不景氣實在是昭然若揭。
  當然,舊門閥士族諸姓氏在唐代並沒有消失,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影響還相當強大,即使經過唐末農民軍的大掃蕩,在五代十國時以及趙宋統一南北後,從【太平寰宇記】所列宋初諸州郡的郡姓,從【宋史】列傳中,都不難發現南北朝以來很多門閥地主的後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並沒有亡絕。神宗時,王存編修【元豐九域志】不列郡姓,書成上表時,特別說明『氏族所出』,已『非當世先務』。它說明姓氏學的衰微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不能認為唐末社會大亂以後便不復存在了。
  門閥士族長期崇尚儒家經學,有文化素養。在他們失去政治、經濟諸特權後,被迫參加科舉考試。趙郡李德裕自稱其祖父李棲筠在玄宗天寶末,以仕進無他路,參加進士試以步人仕途。事實上,當武則天執政以來,河南鄭繇、鄭遂初,河北崔日用、崔沔、崔浞,關中韋虛心、韋述等舊族子弟業已紛紛參加進士考試,只是在天寶以後,舊族子弟舉進士者為數增多。德宗貞元以來。宰相多以翰林學士充任,而翰林學土常由進士出身。人們注意到范陽盧氏在德宗以後中進士者一百一十六人,舊族崔氏也存在類似現象,與其把這類情況說成是門閥士族勢力的強大,毋寧說是舊士族子弟所採取的應變措施。
  隋唐之際創建的科舉制,進士科最受重視。所試時務策與詩賦。並不是舊門閥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諳的通經明禮。他們既不能平流進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傳舊文化,隨時應變以獵取名位。於是,他們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時趨向進士科應試,史家們通常稱之為士庶合流。
  唐武宗詔書宣佈,凡是進士及第者稱為衣冠戶,其家享受輕稅免役特權[16]。進士及第便成為一種殊榮。必須注意,會昌詔書是在社會上已有不少冒牌衣冠戶免役的情況下,才明文規定真假衣冠戶的界限,法令不允許以假亂真,可以看出,衣冠戶在此之前實際是早已存在了。
  衣冠戶不考究每個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進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戶的人,他們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組成了新的地主階級階層。我們決不能因為衣冠戶中有的原是舊門閥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斷定衣冠戶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說衣冠戶的存在,乃是門閥地主力量依然強大的體現。
  在地主階級專政的時代,封建政權要不斷從地主階級中提拔統治人才,並給予一定的特權,科舉選人適應了庶民地主力量壯大的社會需要,那些中了進士的衣冠戶。不論他們原來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無畏無忌』。[17]即使在混亂的唐末五代十國時期,衣冠戶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張綱的遠祖在南唐時,『嘗以衣冠戶攜是書(指唐朝告敕)免充軍名。』說明十國的江淮以南地區,也同樣存在衣冠戶。[18]趙宋建國後的五、六十年內。隨着科舉制的發展,每年經由進士科入仕的人數成倍地增長。宋真宗時,衣冠戶名稱尚見於史冊[19],仁宗以後,正式為官戶(品官戶)所取代[20]。因此,宋初編撰【刑統】,其中所說官戶,仍只是沿襲唐代屬於奴婢賤人的性質。顯而易見,唐宋變革論者關於舊門閥士族消失於唐末,宋初已出現新官戶的論點,很難令人折服。
  
二、唐代部曲與佃農
  說唐代是農奴制時代,便要講清楚廣大農業勞動者是被束縛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子孫世襲,可以買賣,但卻不能任意屠殺。
  部曲佃客生產制的主張者以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農奴。事實上,唐代的部曲和佃客身份不同,他們之間差異很大,是否農奴,需要逐一驗證。
  唐代部曲的定性資料,集中記載於【唐律疏議】中,它表明部曲原則上由奴婢放免而來,是私家所有,身繫於主的賤人(家僕)。他們不像奴婢那樣是主人的資財,但可以由主人變相買賣,主人強姦部曲妻女無罪,可以隨意將所放客女及婢留為妾。反之,部曲奸主,縱逢國家大赦,也不許寬恕赦原。只有主人謀反逆叛要顛覆國家政權時,才允許部曲告主。凡此種種,說明部曲對主人有強烈人格隸屬關係。但沒有任何跡象表明,部曲和農業生產有着具體的聯繫。
  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納課,律疏的有關記載,或是西州出土文書,乃至其他史書所記,都未見部曲和土地有什麼聯繫,更談不上被束縛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參加農業生產,自然不能說他們是農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並稱,通常被用於從事家務勞動,縱使個別部曲參加過農業生產,就其整體而言,很難說他們是依附農民,而只能說他們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後,部曲數目更為減少了。
  順便指出,當時社會上被視為資產的奴婢.其中確有一些被用於從事農業生產,但並不能稱之為農奴,何況奴婢用於農業生產在全社會中所佔比例極小。社會歷史的發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嚴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後發生了分化,出現了僱傭現象,甚至開始湧現依附關係甚強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葉以後,人力、女使的數量有了較大發展。這樣的一批人,同樣也並非農奴。
  所謂部曲佃客制的佃客在唐代是否農奴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毋庸諱言,魏晉南北朝時期存在過類似於農奴的法定田客,他們父子相承,身份卑賤,必須經過放免才能為良。這類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
  【唐律疏議】卷27記『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唐初以來官私田地出租已相當普遍。官田通常包括職分田、公廨田、驛田、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賤隸。史稱職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數而已。』[21]西州出土開元十九年(731年)文書記公廨田、職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見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樣是『令人佃作』。天寶十一年(752年)詔云:『王公百官之家』,廣置莊田,『別停客戶,使其佃食。』[22]說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鄉村下戶和客戶,他們都是良民。
  安史之亂後,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戶,『自貼買得田地有農桑者,無問於莊蔭家住及自造屋舍』,[23]一律編附當地戶籍,徵調賦役比當地居民(土戶)減半。住在莊蔭家的客戶仍是百姓齊民。其後,豆盧革說,他在『{州雖有兩三處莊子,緣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縱田客殺人』[24],這都說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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