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463|回復: 0

[國學灌水] 虚荣好色小心眼 史上真实的关二爷让人大跌眼镜(1)

[複製鏈接]
济世 發表於 2012-5-10 19: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网
李存葆的《东方之神》(载于《十月》2002年第四期)被作者自己称为纪实文学(见《中篇小说选刊》2002年第六期该篇作品后所附作者创作谈)。我读了该“纪实文学”后的感觉是名不副实,如果可以开个玩笑的话,我宁可称它为“纪虚政论”:该作品纪录的事情大多不是史实,而是虚构的;形式上似乎侧重于历史考证,实际上依据的主要是小说和民间传说、故事;该作品并没有很强的文学性,较多地是在“纪虚”的基础上大发政治议论。
要谈关羽和三国的事情,陈寿的《三国志》应该是最重要的历史资料。而李存葆的《东方之神》(下称李文)却说,陈寿是“坚定的拥曹派”,因其父曾受诸葛亮的髡刑,在写《三国志》时掺进个人恩怨,具体到《关羽传》,则“惜墨如金,闪烁其词,语焉不详”。
陈寿修《三国志》,确实以曹魏为正统,但这并非他拥护曹魏,而是身为西晋臣子的缘故;西晋是继承曹魏的,因此他修史书,不能不以曹魏为正统。如果一定要说拥护谁的话,也只能说他拥护司马氏的西晋,与曹魏并不相干。
从有关史实看,陈寿在形式上不得不以曹魏为正统;作为蜀汉旧臣,他在思想感情上却倾向于蜀汉,从这个意义上倒可以说他是“坚定的拥刘派”。他给自己的书取名为《三国志》,就是表明魏、蜀、吴三国对等的意思。在材料的取舍上,他对曹丕称帝时群臣百余人劝进、颂德的表文均不记载,对刘备称汉中王和即皇帝位时群臣请封之辞、劝进之表、告祀之文则大书特书,可以说明他的真实倾向。〔1〕
陈寿修史时因其父受诸葛亮髡刑而掺杂个人恩怨的说法也是没有根据的。自北魏以来,有许多学者为陈寿辩诬。其主要史实是,陈寿在西晋时编成《诸葛亮集》二十四篇,奏于朝廷,并作了一篇表,其中对诸葛亮做了公允的评价。清代学者王鸣盛综合朱彝尊、杭世骏两家之说并加以申述补充,指出:“(陈)寿入晋后,撰次《(诸葛)亮集》表上之,推许甚至,本传特附其目录并上书表,创史家未有之例,尊(诸葛)亮极矣。评中反复称其刑赏之当,则必不以父坐罪为嫌。”清代另两位学者钱大昕、赵翼也指出,陈寿对于蜀汉人物,最推重的是诸葛亮,对其称颂不遗余力,所谓因私嫌而对诸葛亮有贬词的说法,是无识之论。〔2〕
由此看来,陈寿作为修史者,其职业道德是好的;他的《三国志》,正如历代史家所公认,是一部可称为“良史”的最有价值的三国史籍。我们要探求一个真实的关羽,不能不首先从《三国志》中找史实。而李文却说,由于政治态度和个人恩怨,陈寿在写《关羽传》时,“惜墨如金,闪烁其词,语焉不详”。这一评价也是毫无根据的。李文拿《武帝(曹操)纪》与《关羽传》的篇幅相比,一个“洋洋洒洒万余言”,一个不足千字,以此证明其论点,但这种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曹操是正统的开国帝王(故其传不叫《武帝传》而叫《武帝纪》,以示与其臣下等的区别),按照修史者的惯例,他的传记篇幅理应是最大的。而刘备、孙权虽不是正统,也是帝王,陈寿也给了他们较大篇幅。至于三国的臣子之传,其篇幅比帝王小得多,且大都是数人合为一传。《关羽传》紧接在《蜀书》的《诸葛亮传》之后,且为关张马黄赵五人合传之首,应该说是适当的,符合关羽在蜀国的地位。如果一定要比字数的话,也只应该拿《关羽传》与曹魏相当的大将传记相比,这里根本看不出陈寿有薄此厚彼的倾向。
李文说,关羽“亡命走涿州”,陈寿只写此五字,对其原因“讳莫如深”。李文确认其原因是“仗义杀人”,他叙述了民间传说的五种版本故事之一种,然后将这当成确凿不移的事实说:“正是关羽为民挥剑之一杀,才奠定了武圣关羽人格大厦的第一块基石。而在《关羽传》中这本应不可或缺的一笔,却被陈寿老先生给‘贪污’了。”
这贪污之说不知从何而来?假如李文能够在其他史籍中找出关羽仗义杀人的事实,还可以说陈寿贪污;然而它连一条也找不出来,只是列举了民间传说;而民间传说是不能当成确定的史实的,怎能说陈寿贪污,怎能说他故意“讳莫如深”?
在我看来,陈寿是真的不知道关羽“亡命走涿州”的原因,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能胡编乱造。正如李文所引,《关羽传》详细描写了关羽“刮骨疗毒”的硬汉形象。像这样的小事尚且详细入传,如果关羽确实有“仗义杀人”的豪侠事实,陈寿为什么要贪污掉,他有什么必要“讳莫如深”?
由此看来,李文加给武圣关羽人格大厦的第一块基石,没有史实根据,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来源:人民网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