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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夺伯氏骈邑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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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发表于 2019-7-2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

问子西。曰:“彼哉!彼哉!”

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

白话译文

有人向孔子请教子产如何。孔子说:“他是爱人之人啊。”

请教子西如何。孔子说:“那个人啊!那个人啊!”

请教管仲如何。孔子说:“他是仁人啊。他削夺了伯氏家的骈邑三百户,伯氏只能吃粗饭,却至死没有怨言。”

注释

或:有的人。

惠人:惠,爱。惠人,能够遗爱于百姓之人也。《注疏》:“子产仁恩被物,爱人之人也。”张栻:“子产之德,惠为胜,故独以此目之。”

子西:即楚国的公子申,也就是令尹子西,他是楚平王之子。朱子:“能逊楚国,立昭王,而改纪其政,亦贤大夫也。然不能革其僭王之号。昭王欲用孔子,又沮止之。其后卒召白公以致祸乱,则其为人可知矣。”

彼哉:那个人啊,指没有值得称说之处。彼指子西。朱子:“彼哉者,外之之辞。”《注疏》:“无足可称也。”

人:即“仁”。表示管仲是仁人。张栻:“‘人也’云者,举其夺邑而人不怨,则可见其为政之得宜也。”

夺:剥夺、削夺。

伯氏:齐国的大夫。《义疏》:“伯氏名偃,大夫。时伯氏有罪,管仲相齐,削夺伯氏之地三百家也。”

骈邑:伯氏的采地,即今之山东临朐县。

饭疏食:吃粗饭。疏,粗劣。

没齿:即终身。齿,年龄。

无怨言:对管仲没有怨言。

前贤注疏

《论语注疏》曰:此章历评子产、子西、管仲之为人也。

《四书解义》曰:此一章书是孔子就人论品,以一字之褒贬尽其生平,万世之公论由此而定。

《左传》曰: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戴溪曰:前辈尝说春秋有三子西,此所问者是楚子西,何以言之?谓其所问者皆执政也。

石林叶氏曰:九合诸侯、一正天下易,而能服伯氏之心难,故后言如其仁,而此谓之“人也”。

朱子曰:子产之政,不专于宽,然其心则一以爱人为主。故孔子以为惠人,盖举其重而言也。桓公夺伯氏之邑以与管仲,伯氏自知己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穷约以终身而无怨言。荀卿所谓“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或问:“管仲、子产孰优?”曰:“管仲之德,不胜其才;子产之才,不胜其德。然于圣人之学,则概乎其未有闻也。”

张栻曰:凡夫子之称管仲,皆举事以言之。圣人抑扬之意,固亦可见。

郑汝谐曰:夫子明其用心在于爱民而已,故曰“惠人”也。夺邑不当其罪,而能不怨,则受夺者为贤;夺邑而当其罪,能使人不怨,则夺之者为贤。

蕅益大师曰:“人也”,犹言“仁也”,可知“不仁”即“非人”。使怨家无怒言,非仁者感化之深不能也。

钱穆曰:伯氏虽以此毕生疏食,然于管仲无怨言。此如后代诸葛亮废廖立、李平为民,及亮之卒,廖立垂泣,李平致死,皆以执法公允,故得罪者无怨

习凿齿曰:昔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无怨言,圣人以为难。诸葛亮之使廖立垂泣、李平致死,岂徒无怨言而已?

刘宗周曰:王降而论伯(霸),夫子随世以论品矣。非有功于世道者,不足称也。春秋之时,王室日微,而民生促矣。郑有子产,庶几以生民为念者,其犹存先王之遗爱乎,故曰惠人也。楚有子西,则与闻僭王猾夏之恶者出于人理乎,“彼哉彼哉”,恶之也。若夫主春秋二百年来之运会,则管仲一人而已。仲之尊周室、攘夷狄,以其君伯天下,即桓公夺伯氏骈邑以与管仲,没齿无怨言,而知仲之功真有以服天下后世之心也。仲,真人杰也哉,以视子西功罪不两立者也,以视子产加人一等,瞠乎后矣。夫子此言春秋人物之权衡乎

康有为曰:管仲真有存中国之功,虽夺人邑而人不怨言,功业高深,可为一世之伟人也。孔子极重事功,累称管仲,极词赞叹。又曰:盖仁莫大于博爱,祸莫大于兵戎。天下止兵,列国君民皆同乐生,功莫大焉,故孔子再三叹美其仁。

《四书诠义》曰:三节随问随答,无分轻重,然于子产则因其事而原其心,于子西则置之不议不论,于管仲则略其罪而与其功,圣人善善长而恶恶短,苟有可取,必亟称之;然适如其量而止,终不肯溢美于人,此可见圣人之直道而行无所毁誉矣。

附录

《荀子·大略篇》曰:“子谓子产惠人也,不如管仲”。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以为天子大夫

陈祥道曰:孔子前言子产,则继之以晏平仲,此则继之以管仲者,荀子曰:“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子产惠人也,不如夷吾。”

相关材料:

《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曰:伯爵彝,乾隆辛亥夏出于临朐柳山寨土中。考柳山寨有古城基,即春秋之骈邑。《论语》云:“夺伯氏骈邑三百。”此器出当其地,氏亦为伯,或即伯氏之器欤?《山左金石志》谓之“父癸彝”,云伯氏或即伯鸡父(释爵为鸡父,与款式异)之后,齐之世族,犹鲁三家称季氏、孟氏也。

《水经注》曰:巨洋水迳临朐县古城东,古伯氏骈邑也。

《齐乘》曰:临朐古骈邑,伯氏所食,后为管子所夺,城西有其冢。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意原》《论语新解》《癸巳论语解》《论语正义》《论语集释》《论语集说》《论语学案》《论语注》《论语点睛》《石鼓论语答问》《论语义疏》《论语全解》《左传》《荀子》《水经注》《四书解义》《四书诠义》《齐乘》《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

游客  发表于 2019-7-29 01:05

夺伯氏骈邑三百典故

夺伯氏骈邑三百典故据说有两个版本:第一个是冯梦龙所著的《东周列国志》所记述的:“桓公以管仲功高,乃夺大夫伯氏之骈邑三百户,以益其封焉”;第二个是《易经·讼卦·爻辞》所记述的:“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两个版本都讲的是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的事故,但性质却不完全相同。
在《东周列国志》的记述里,伯偃是个有德之人,只是轻易相信他人。伯偃手下有个骗术极其高明的家臣,叫覃禾。伯偃误以为覃禾是个诚实可信之人,将封邑的管理权下放给他。但覃禾的管理结果很糟糕,封邑内的百姓都怨声载道。而伯偃对覃禾却始终信任,对其所作所为也无实地探究,反而在其他的食客家臣面前时常夸赞覃禾的忠心。覃禾由此逾加过分,最终邑内百姓状告至管仲处。管仲经遣人实地探访具体情况,确认百姓状告覃禾的罪责,就召集伯氏及其邑内百姓代表到相府。管仲先是训斥了伯偃用人失察,然后对覃禾判处了极刑。邑内百姓表示要脱离伯偃,于是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以为国有。此版本的典故,管仲处理得当,尽显才能,但对于“人仁”的品性,没有体现出来。
《易经·讼卦·爻辞》记述的版本,可以体现出管仲“人仁”,但似乎与事实不符。《讼卦》九二与九五为阳爻。九五以阳爻居阳位,是尊位、大人位,九二的身份地位则明显低于九五。九二与九五因某事发生了争讼。在当时的集权制的社会中,九二自然不是九五的对手,无论九二多有理,但若与九五争讼,便属于以下犯上。除非九五豁达,否则九二便会自取祸患。根据卦像看,亦是如此,下卦为坎,坎代表着危险,而九二正好置于坎卦正中,“不克讼,归而逋”。好在九二认清了形势,没有与九五敌对下去,而是选择躲避,逃回家乡,这样可勉强无事、且使邑人“无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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