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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府賞析] 阮籍【樂論】中道家音樂理論的特點[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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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思凝 發表於 2009-11-13 22: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古代漫長的音樂發展過程中,曾經有過許多具有道家思想的音樂理論,它反映了道教乃至道教音樂對古代中國音樂的影晌。我們知道,奠定儒家音樂理論基礎的是先秦時期荀子的【樂論】,而道教音樂理論的濫觴則當推嵇康的【聲無哀樂論】和阮籍的【樂論】篇。通過荀子【樂論】中的儒家音樂理論和阮籍【樂論】中的道家音樂理論的對照,可以看出後者在音樂理論上具有明顯的特點。
  荀子【樂論】針對墨子『非樂』的主張,提出音樂的產生和人們對於音樂的需要,是『人情所必不免』的觀點,認爲人的內在『性術之變』,即內在的思想感情的變化可以通過音樂表現出來,反映人的各種思想感情變化的不同音樂,能使人產生『心悲』、『心傷』、『心淫』、『心壯』等不同的心理反應。他還進一步提出,因爲音樂表現
了人的思想感情,所以從中可以看到時代的面貌。『亂世之徵……其聲樂險,其文章匿而采』,因爲音樂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巨大教育感染作用,所以它能對整個社會的民情風俗以及國家的安危治亂發生直接影響。荀子深入地論述了音樂的藝術特徵和社會作用,特別強調統治者應該『正其樂』並利用音樂來教化人民,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這反映了荀子重視樂教的主張。可以看出,荀子繼承了【禮記·樂論】的儒家音樂思想,把音樂直接和修身正心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社會活動聯繫起來,這是一種功利主義的音樂觀點。

  阮籍的【樂論】中闡述的具有道家思想的音樂理論,則吸取了道家思想的『天人合一』、『恬淡虛無』的觀點。同荀子一樣,阮籍也認爲音樂能『移風易俗』,但是他認爲:『夫樂者,天地之體,萬物之性也,合其體,得其性,則和;離其體,失其性,則乖。昔者聖人之作樂也,將以順天地之體,成萬物之性也。』指出音樂能使『陰陽和』、『萬物美』,『奏之圜丘而天神下,奏之方丘而地抵上』,達到『刑賞不用而在自安』的功效。儒家音樂理論只強調了音樂和人的內在感情的關係,至多把音樂同社會政治聯繫起來,而阮籍的道家音樂理論,則把音樂、天地與人聯繫起來,在範圍上比前者要強調得多了,這是二者的明顯區別。
  阮籍【樂論】說:『乾坤易簡,故雅樂不煩。道德平淡,故無聲無味,不煩則陰陽自通,無味則百物自榮,日遷善成化而不自知,風俗移易而同於是樂,此自然之道,樂之所始也。』在這裡,阮籍指出音樂必須遵循『白然之道』,即宇宙萬物的本身規律,向簡易、平淡的方面發展。這同儒家音樂理論主張音樂與『禮』結合起來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反映了阮籍的道家音樂理論與道家『獨任清虛,可以爲治』的主張的密切關係。
  阮籍認爲:音樂必須能使人『貴重』、『不妄』,『貴重』以『事神』,『不妄』以『化人』,並認爲『夫正樂者,所以屏淫聲也,故樂廢而淫聲作』音樂是與『刑』、『教』、『禮』同等重要的,治國者必須重視音樂的教化作用。音樂所以設立,不是爲了滿足人的情感欲望,而是爲了『心通天地之氣,靜萬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他強調音樂與『無欲』的關係,這種思想來自於老莊的『清心寡欲』、『返樸歸真』的論點,反映了阮籍的音樂思想與老莊思想的繼承關係。
  阮籍肯定了音樂對人的身心健康有調節作用,認爲『樂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氣不入,天地交泰,遠物來集』,批判了那種以『悲哀』爲樂,或單純爲了淫樂而作的音樂,認爲使人『流涕感動、唏噓傷心』的音樂,是應該否定的。他反駁了墨子『非樂』的主張,並用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的例子來說明『聖人之樂和而已』。他還批判了那種『輕盪』、『輕死』的民間俗樂,這在我國音樂理論史上也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阮籍的【樂論】中的音樂理論,由於具有鮮明的道家思想特點,故而對後世的道教音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無論如何也是值得我們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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