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子】卷8說符詩解10盜食不食是失名實懟以忘身怨往害來 題文詩:
東方有人,曰爰旌目,將有適也,而餓於道. 狐父盜丘,見而下壺,餐以餔之.三餔能視, 爰旌目曰:子何爲者?曰我狐父,之人丘也. 爰旌目曰:汝非盜邪?胡爲我食?吾義不食, 子之食也.兩手據地,嘔之不出,乃喀喀然, 遂伏而死.狐父之人,其則盜矣,而食非盜. 以人之盜,謂食爲盜,而不敢食,是失名實. 柱厲叔也,事莒敖公,自爲敖公,其不知己, 去居海上,夏日則食,菱芰冬日,則食橡栗. 敖公有難,厲叔辭友,而往死之.其友問曰: 子自以爲,其不知己,故此而去,今往死之, 是無辨知,與不知也.厲叔曰否,自以爲其, 不知故去,今死是果,不知我也;吾將死之, 以丑後世,之人主不,知其臣者;知則死之, 不知弗死,此凡直道,而行者也.柱厲叔可, 謂懟以忘,其身者也.楊朱有曰:利出實及, 怨往害來,發於此而,應於外者,唯其真情, 是故賢者,慎其所出.謹言慎行,戒慎恐懼.
【原文】
東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將有適也①,而餓於道。狐父之盜曰丘②,見而下壺餐以餔之③。爰旌目三餔而後能視,曰:『子何爲者也?』曰:『我狐父之人丘也。』爰旌目曰:『嘻!汝非盜邪?胡 爲而食我?吾義不食子之食也。』兩手據地而歐之④,不出,喀喀然,遂伏而死⑤。狐父之人則盜矣,而食非盜也。以人之盜因謂食爲盜而不敢食,是失名實者也。
【注釋】
①將有適也——王叔岷:『【御覽】四九九引「適」上有「所」字,文意較完。【新序·節士篇】亦有「所」字。』
②狐父——地名,在今安徽碭山縣南三十里。
③餔——音 bǔ(補),通『哺』,以食與人。
④歐——同『嘔』,吐。
⑤遂伏而死——王叔岷:『【釋文】本有「地」字,當從之。【呂氏春秋·介立篇】、【新序·節士篇】、【金樓子·雜記上篇】亦並有「地」字。』
【譯文】 東方有個人叫爰旌目,到別的地方去,餓倒在道路上。狐父城的強盜名字叫丘,看見後便把自己壺裡裝的飯倒出來餵他。爰族目吃了三口以後便睜開了眼睛,問:『你是幹什麼的?』強盜說:『我是狐父城的人丘。』爰旌目說:『呀!你不是那強盜嗎?爲什麼要餵我飯呢?我寧死也不吃你的飯。』於是兩隻手爬在地上嘔吐,吐不出來,喀喀地咳了兩聲,便趴在地上死了。
狐父城的那個人雖然是個強盜,但飯卻不是強盜。因爲人是強盜就說他的飯也是強盜而不敢吃,是沒有搞清楚名與實的區別啊。
【原文】
柱厲叔事莒敖公①,自爲不知己,去②,居海上,夏日則食菱芰③,冬日則食橡栗。莒敖公有難,柱厲叔辭其友而往死之。其友曰:『子自以爲不知己,故去。今往死之,是知與不知無辨也。』柱厲叔曰:『不然。自以爲不知,故去。今死,是果不知我也。吾將死之,以丑後世之人主不知其臣者也。』凡知則死之,不知則弗死,此直道而行者也。柱厲叔可謂懟以忘其身者也④。
【注釋】
①莒敖公——春秋時宮國國君。莒,音 jǔ(舉),西周分封的諸侯國,春秋初遷於莒,在今山東莒縣。公元前 431 年爲楚所滅。
②自爲不知己,去——【集釋】:『北宋本、汪本、秦刻盧解本、世德堂本「去」作「者」,陶鴻慶云:『「自」下當有「以,字,「者,當作,去,,以草書相似而誤。』
③菱芰——菱,俗稱『菱角』。芰,音 j(技),即菱。則菱芰意復。
許維遹:『【呂氏春秋·恃君覽】「菱芰,一作「菱芡,。高誘註:「菱,芰也。芡,雞頭也,一名雁頭,生水中。」』芡,音 qiàn(欠),江 蘇俗稱『狗雞頭』,種子稱『芡實』,供食用,中醫上可入藥。
④懟——音(隊),怨恨。
【譯文】
柱厲叔服事莒敖公,自己認爲莒敖公不了解自己,便離開了他,住到了海邊。夏天吃菱角雞頭,冬天則吃橡子板栗。莒敖公有了災難,柱厲叔辭別他的朋友,要用性命去援救莒敖公。他的朋友說:『你自己認爲莒敖公不了解你才離開他的,現在又要用性命去援救他,這樣,了解你與不了解你沒有分別了。』柱厲叔說:『不對。我自己認爲他不了解我,所以離開了他。現在爲他而死,是用事實去證明他確實是不了解我。我去爲他而死,是爲了諷刺後代君主中那些不了解他臣下的人。』一般說來,能視爲知己的便爲他而死,不能視爲知己的便不爲他而死,這是直來直去的辦法。柱厲叔可以稱得上是因爲怨恨而忘記自己身體的人。
【原文】
楊朱曰:『利出者實及①,怨往者害來。發於此而應於外者唯請②,是故賢者慎所出。』
【注釋】
①及——俞樾:『「及」乃「反」字之誤。「出」與「反」猶「往」與「來」,相對成文。』【釋文】「實及,作「實反」,云:『「反」一作「及」,非也。』
②請——通『情』。
【譯文】
楊朱說:『把利益給出去,就會有實惠返回來;把怨恨給出去,就會有禍害返回來。從這裡散發出去,在外面能得到響應的,只有人情,所以賢明的人對於應把什麼散發出去十分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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