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便宜十六策》10赏罚诗解赏平罚均赏罚明正赏不避雠诛不避亲 题文诗: 赏罚政谓,赏善罚恶.赏以兴功,罚以禁奸; 赏也必平,罚也必均.赏赐者也,知其所施, 则勇士也,知其所死;刑罚者也,知其所加, 则邪恶者,知其所畏.故赏赐也,不可虚施, 罚不妄加,赏赐虚施,则劳臣怨,刑罚妄加, 则直士恨,故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亦有, 信谗之败.夫将专持,生杀之威;必生可杀, 必杀可生,忿怒不详,赏罚不明,教令不常, 以私为公,国之五危.赏罚不明,令有不从; 必杀可生,众奸不禁;必生可杀,士卒散亡; 忿怒不详,威武不行;赏罚不明,下不劝功; 政教不当,法令不从;以私为公,人有二心. 众奸不禁,则不可久;士卒散亡,其众必寡; 威武不行,见敌不起;下不劝功,上无强辅; 法令不从,事乱不理;人有二心,其国危殆. 防奸以正,救奢以俭;忠直可使,理狱廉平, 可使赏罚.赏罚不曲,则人死服.路有饥人, 厩有肥马,此可谓之,亡人自存,薄人自厚. 故人君也,先募后赏,先令后诛,则人亲附, 畏而爱之,不令而行.赏罚不正,则忠臣也, 死于非罪,而邪臣也,起于非功.赏之与赐, 不避怨雠,则齐桓得,管仲之力;诛之与罚, 不避亲戚,则周公有,杀弟之名.尚书有云: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赏罚第十
《原文》
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谗之败。夫将专持生杀之威:必生可杀,必杀可生,忿怒不详,赏罚不明,教令不常,以私为公,此国之五危也。赏罚不明,教令有不从;必杀可生,众奸不禁;必生可杀,士卒散亡;忿怒不详,威武不行;赏罚不明,下不劝功;政教不当,法令不从;以私为公,人有二心。故众奸不禁,则不可久;士卒散亡,其众必寡;威武不行,见敌不起;下不劝功,上无强辅;法令不从,事乱不理;人有二心,其国危殆。故防奸以政,救奢以俭;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赏罚不曲,则人死服。路有饥人,厩有肥马,可谓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故人君先募而后赏,先令而后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之,不令而行。赏罚不正,则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赏赐不避怨雠,则齐桓得管仲之力;诛罚不避亲戚,则周公有杀弟之名。《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此之谓也。
【译文】 为政者应确立赏罚制度,奖善惩恶,藉以鼓励百姓立功,并杜绝罪恶。使部属都确知赏罚的标准,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有分寸,不至于犯法。但赏罚要公平,不可以厚此薄彼,徇私偏袒,无功之人,不受禄;无过之人,也不应受罚,若任意奖赏或惩罚,将使部属不服。春秋战国时,中山国国王只因一杯羊肉羹而亡国;楚平王因听信谗言而迫害贤良,祸及子孙,都是赏罚不当的例子,值得后人警诫。
将领把持了属下的生杀大权,若是误杀好人,纵容恶人,喜怒无常,赏罚不明;常假公济私,政令朝令夕改,使部属不知所从。凡是犯有以上的过失的将领,都是国家的祸害。若赏罚不明,其所下的命令,无人愿意遵守;若纵容恶人,各种败坏道德的事都会出现;若枉杀无辜,众人必怀恨在心;若喜怒无常,那就很难树立威严;若赏罚不公,百姓便不会争相报国立功;若正教实施不当,法令自然也无法施用;若假公济私,人人必有贰心。所以说众恶不止,国祚必不能长久,士卒离心离德,再庞大的军队,终必溃败;将领毫无威严,军队就会软弱;属下无心作战,将领就无从激励士气;法令不彰,事物就没有条理;人人有贰心,国家就将面临崩解的命运了。 因此要杜绝罪恶,须先使政治清明;要阻绝奢侈,须崇尚节俭,令忠直之士,审理讼狱,令清廉之士,执行赏法,赏罚严明了,则人人致力效忠。路旁还有饥民,官吏的马厩中却有肥马,这可谓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太不懂得体恤百姓了。人君必先订立赏罚条例,而后才实施刑赏,令百姓既敬且畏,不须命令,即能服从。赏罚不公,则忠臣尽死于冤屈,而奸臣皆因不实的战功,而受重用。赏罚应不受恩怨情仇的影响,齐桓公就因不计前嫌而重用管仲,得以成就霸业;周公大义灭亲,而能树立威信,所以书经上说:‘无所偏私,无所袒护,则王道可以施行无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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