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語言是文明的重要載體,本身也是文明的組成部分。城市文明建設離不開語言文明建設。語言文明建設不僅涉及語言規範的學習與推廣,更涉及語用規範的確立與實踐。本文聚焦後者,探討語用規範的內涵與意義,並結合觀察到的一些實例,呈現城市語言生態中存在的威脅城市語言文明建設的各種語用失范現象,剖析語用失范的根源,提出語用規範化是城市語言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所有參與城市文明建設的人都有責任加強自身的語用規範意識。 關鍵詞:語言文明;城市文明建設;語用規範;語用規範化; 基金:國家語委2019年度重點項目『新時代城市語言文明建設研究』(ZDI 135—100);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網絡空間社會治理語言問題研究』(20&ZD299); 文獻來源:陳新仁.語用規範化與城市語言文明建設[J].中國語言戰略,2022,9(1):2-11.
一方面,語言是人們各種交往賴以發生的主要工具,文明交往往往離不開語言的合適表達,因而語言是文明的重要載體。另一方面,語言不僅可以表達文明思想與行爲,而且也可以用來建構現實,構築語言環境或語言景觀,因而本身也是文明的組成部分。胡壯麟(2019)認爲,語言文字不僅是構成社會文明的要素,而且會起到核心作用。徐大明(2020)更爲具體地指出,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中,語言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可以介入『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環境、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和『紮實有效的創建活動』等8個環境的建設中及1個活動的開展中。然而,如何推進語言文明建設,解決全國文明城市(及鄉村)創建中的語言問題,發揮語言在社會文明建設中的『核心作用』,仍需要進一步研究。 語言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是社會文明的重要表現(張煥香,李衛紅 2013)。總體來看,當代中國社會在物質文明不斷推進的同時,精神文明也在穩步向前邁進,這其中就包括了社會用語文明(Chen 2020)。然而,各種語言不文明現象還廣泛存在,很多以多模態呈現的不良社會用語往往會對人們造成視覺污染,不利於人們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對精神文明建設極具危害性。這說明,作爲提升社會文明的路徑與舉措之一,語言文明建設的重要性非常突顯,必要性非常迫切。
城市語言文明建設
語言文明建設需要落實到語言使用的規範化上。語言使用涉及語言規範和語用規範兩個層面。相應地,開展語言文明建設,不僅需要加強語言規範化,而且需要提升語用規範化。Chen(2020)指出,語言文明建設所包括的內容不僅僅是語言上的規範化,更重要的是語用上的規範化,語用規範化的實現又以語言規範化爲基礎,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相對於語言規範而言,現有文獻對語用規範尚無較爲系統的研究。有鑑於此,本文擬就語用規範的內涵與意義進行討論,並結合城市用語實例,探究語用失范的各種表現、發生根源及治理對策,旨在爲語言文明建設尤其是城市語言文明建設提供參考。 語言文明建設的前提是確定語言文明的內涵。對於語言文明,不同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解讀。例如,陳汝東(1996)將語言文明界定爲『人類在改造自然和社會的進化過程中, 在語言文字生活領域所創造的先進成果和取得的成就以及所達到的進步狀態』(陳汝東,1996:36)。張煥香、李衛紅(2013:9)將語言文明看作『人們在語言使用中所體現出來的良好文化修養和令人愉悅的語言環境』,包括四個含義:『一是指不說粗話、髒話,在語言使用過程中體現出自身的文化修養和文明習慣。二是指使用普通話的普及率。在公共場所說普通話,而不是不分場合一律使用方言或民族語言。三是指學習母語和外語能夠分清主次和輕重,而不是捨本逐末。四是指語言的乾淨利落,沒有任何多餘的、附加的成分,簡言之,就是說話不帶口頭語。』陳良璜(1997)認爲,語言文明的具體含義包括:『其一,是指語言潔淨,合乎規範,在公共場合說普通話,不說粗話髒話;其二,是指思想潔淨,實事求是,不說假話、空話、套話,不搞崇洋媚外,不要低級趣味。』徐大明(2020)基於語言規劃涉及語言管理和語言生活兩個方面,提出語言文明包括語言管理文明和語言生活文明兩大方面。Chen(2020)沒有使用『語言文明』的字眼,而是就文明社會用語提出了如下定義:文明社會用語就是指內容健康向上,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對人們道德素質的提高和正確價值觀與人生觀的確立具有積極促進作用的那些社會用語。同時,這種社會用語往往傳遞一種正面的情感,給人以溫情、給人以關愛,體現其人性化、情趣化和美感。由此可見,語言文明的內涵非常豐富,並不局限於語言禮貌或文雅。方小兵(2021)提出語言文明可以區分爲三個層次:一是個體層次、隸屬語用範疇的語言文明,即個體在言語行爲上注重禮貌形式,避免語言暴力;二是言語社區層次、隸屬語體範疇的語言文明,即群體傾向於使用普遍認同的典雅文體;三是文化共同體層次的語言文明,即特定文化共同體有意識地通過母語來提出本土概念術語、建構知識體系和保存文明成果。 人們倡導語言文明歷來已久,例如,張娣(2007)呼籲話語商標名稱的使用要注意語言文明;劉長青(2007)、馬春紅(2007)等呼籲警察清除暴力語言,實行文明執法;夏才源(2011)呼籲服務廳辦稅員要注重語言文明。然而,當代中國語境下,語言不文明問題仍以各種形式存在,直接影響國家、地區、行業、個人形象,威脅社會和諧、人際和諧。例如,張煥香、李衛紅(2013)通過調查手段,發現大學生語言文明意識淡薄,大多數人有說髒話的經歷。王玲、陳新仁(2019)的調查顯示,現實公共空間存在語言粗鄙化現象,表現爲用詞污穢低俗、邏輯錯亂、語病百出,不僅包括用詞粗鄙,也包括粗鄙的格調、內容和形式等,整個話語風格體現出低俗不雅、價值觀和精神品格低下等特徵。Chen(2020)指出,社會生活中還存在不少不良社會用語,主要包括含有淫穢、暴力、恐怖、粗俗等內容的低俗廣告、店鋪名、物品名、標語和公示語等。一些低級媚俗或引發相關聯想的字眼,違犯法律法規或者有悖社會公德和道德,甚至存在蔑視正義、戲說社會的語言表達,其立場與態度是非常不嚴肅的。社會交際中言語行爲的低俗化、粗鄙化問題和官宣文本中的文法、文體錯誤問題已經開始拖累我們社會的進步(王玲,陳新仁 2019,2020)。 語言文明可以看作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指標。國家語委主任田學軍在2020年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上指出,需要繼續推動語言文字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中,面向語言文明建設的語言治理離不開語用規範的確立與落實。語用規範化是城市語言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需要對各種語用失范現象大力整治。可喜的是,【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將社會用語規範作爲主要目標之一。 總體來看,儘管很多學者探討了語言文明的內涵,但對語言文明賴以界定的語用規範尚未見系統的探討,一些納入語言不文明的語言表現(如公共場所不使用普通話、使用外語,見張煥香,李衛紅,2013)可能還存在爭議。此外,儘管學界提及了語言不文明的多種表現,但由於缺乏語用規範作爲評判的依據,因而對語言不文明的各種形態、本質及根源缺乏系統的探究,對如何治理語言不文明、加強語言文明建設缺乏綜合的考量。爲此,本文嘗試在這些方面有所貢獻。 鑑於語言文明涉及語言使用的方方面面,因此,討論語言文明建設問題,首先有必要區分語言使用涉及的語言規範與語用規範。 筆者這裡所講的語言規範,主要指的是涉及詞彙、語法、標點、拼寫、字體、字號、空格等方面的各種要求或規則。每門語言都有其語法書、詞典或字典,規定了該語言中的詞法或語法規則。至於標點、字體、字號、空格等,不同體裁(尤其是各類公文)往往會有相應的規定。因此,判斷語言使用是否符合語言規範,可以觀察語法是否正確、用詞是否準確、語義是否清晰或符合邏輯、書寫是否正確、標點是否正確、字體是否恰當、字號是否恰當、空格是否正確等。 與語言規範不同,語用規範涉及語言使用的合法性、禮貌性、平實性、優雅性、得體性等方面的要求或規定。具體來講: 合法性是指語言使用要符合國家語言文字使用方面的法律、規範、標準等,不得涉及語言欺詐、語言腐敗、語言暴力、語言恐嚇、語言淫穢等,當然包括在必須使用國家規定語言、文字的場合使用相關語言和文字。 禮貌性涉及人際互動中語言使用者的道德修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 語言禮貌,如個體之間、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使用禮貌標記(『請』『打擾一下』等)、語氣緩和標記(『謝謝』『謝謝合作』『敬請諒解』等)、敬語(『您』等);2) 講話體諒他人,如注意環境,不大聲喧譁。 平實性這裡特指的是面向社會公眾傳遞公共信息的語言使用要真實、簡潔、明了達意,符合廣大公眾的認知水平,易於理解;晦澀難懂、故作玄乎、偏僻深奧的語言使用不利於公共信息的傳播與接受;語言質樸,不低俗。Chen(2020)認爲,就公共信息傳遞的效率而言,要讓公眾在最短時間內捕捉到關鍵信息。可見,語用規範的標準之一是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性。楊保軍(2020)也提出,國家需要在既有各種規範的基礎上,進一步通過法律、政策保證事關公眾利益的信息能夠及時公開、透明地發布。 優雅性涉及語言使用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滿足人們的審美情趣。就社會管理而言,特定場合下的語言文雅,如各類公示語等社會管理用語中的各種擬人、對仗、隱喻、轉喻等,是語言管理的文明表現。 得體性涉及語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情感色彩等,指語言使用要看交際情境、交際對象、交際任務、交際渠道等因素,莊重的場合要使用莊重的語體或文體,非正式場合要使用非正式的語體或文體,面對情感距離、權勢距離不同的受眾時要在語言選擇上有相應的差別,在實施特定職業行爲時同樣要使用符合職業特點的語言。此外,語言使用需要與相關事件或活動的時間節點相匹配。Verschueren(2008)指出,語言形式或結構的意義會因爲語境的變化而受到重大的影響,包括時間在內的語境變化會導致話語的意義變化:或者不再傳達它原有的意義,或者不再發揮原有的交際功能(陳新仁 2014)。 上述語用規範可以區分爲政策層面的規範(即合法性)、禮節層面的規範(即禮貌性)和語體層面的規範(如平實性、優雅性、得體性)。需要指出的是,並非每一次語言使用都顯著涉及上述所有語用規範屬性或某一屬性的所有方面。比如,不是每一次交際都涉及禮貌的表達。相對而言,合法性和得體性似乎更具廣泛適用性,是語言文明的基礎;平實性主要適用於公共信息傳遞的領域,是公共交際領域語言文明的重要反映;禮貌性更多地涉及個體之間以及各類機構工作者與社會個體之間的交際,是個體與機構語言文明的重要標誌。高芳(2020)認爲,良好的公民禮貌素養體現爲在各種場合與持有任何身份背景的人的交往中都尊重他人。尤其是,對於社會管理而言,特定場合下的語言文雅是以人爲本、親民愛民的文明表現,如社會管理用語(如各類公示語)中的各種擬人、對仗、隱喻、轉喻等,民警執法、機構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溫和用語。 語用規範的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依據上述語用規範,我們可以更好地推進語用規範化,指導語言使用。所謂語用規範化,具體說來,就是指要求社會個體、機構的語言使用要符合語用規範,而這是語言文明建設的必由路徑。其次,借鑑上述語用規範,我們可以更好地評價語言使用,具體來說,符合語用規範的語言使用可以定性爲語言文明,違犯語用規範的語言使用則是語言不文明。例如,一個人或機構如果違犯禮貌性,就很容易被對方或他人評價爲不文明。此外,語用規範對於提高教學質量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中就曾經提及,推進語言文字規範的任務之一是提升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王麗(2020)也提出,做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是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需要,也是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 語言使用如果不遵循語用規範,就會出現語用失范,導致語言不文明。鑑於本文研究的主旨是聚焦城市語言文明建設,這裡主要探討城市語言生態(包括城市宣傳語、廣告語、告示語、服務用語等)中出現的各種失范現象,這些現象的存在直接影響城市語言景觀打造,威脅城市語言文明建設,破壞城市文明形象建構與傳播。 城市用語不僅可能存在形形色色的語言失范(如語法訛誤、用詞搭配不當、錯別字使用、標點不規範等),而且經常會出現各種情形的語用失范,二者都是語言不文明的表現。語用失范的具體表現可以粗略地概括爲以下幾類: (一) 語言暴力。 具體表現爲語言威脅、語言恐嚇、語言冷漠等,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合法性規範。例如: (1) 『飛車搶劫,就地槍決!』(某地標語) (2) 『不准停車 違者放氣』(某社區宣傳欄旁告示語) (3) 『毀樹一行,先死他娘』(某地標語) (4) 『高壓危險,電死不管』(某住宅區的輸變電設備上刷的標語) 例(1)—(2)都明白無誤地使用了威脅、恐嚇性口吻;(3)使用了詛咒;(4)則傳達了一種冷漠或冷暴力。 (二) 語言歧視。 主要表現爲地域、性別、財富等方面的歧視,同樣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合法性規範。例如: (5) 堅決打擊XX籍敲詐勒索犯罪團伙 (6) 50萬以下身價者 恕不接待(某樓盤) 諸如例(5)這樣的標語存在地籍歧視的嫌疑(Chen 2020);諸如(6)這樣的房產廣告具有財富歧視的嫌疑。 (三) 語言欺詐。 主要指商家使用各種話語方式實施欺詐、誘騙等,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合法性規範。例如(Chen 2020): (7) 偏遠地段——遠離鬧市喧囂,盡享靜謐人生 緊鄰鬧市——坐擁城市繁華 挨著臭水溝——水岸名邸,上風上水 樓間距小——鄰里親近,和諧溫馨 能看見一絲海——無敵海景 邊上有家銀行——緊鄰中央商務區 邊上有個居委會——中心政務區核心地標 邊上有家學校——濃厚人文學術氛圍 邊上有家診所——擁抱健康,安享愜意 上面這些樓盤宣傳語通過語言美化的手段,實施了商業欺詐行爲,以致很多業主購房後直呼上當。 (四) 語言惡搞。 主要表現爲偷換概念、濫用諧音、張冠李戴,用詞用語不夠嚴肅、莊重,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合法性或平實性規範。例如: (8) 執發者(理髮店名) (9) 法新社(理髮店名) 在例(8)中,店主故意借用了『執法者』的諧音;在(9)中,店主故意借用了著名國際新聞機構的名稱。二者的做法都顯得很不嚴肅。 (五) 語言粗俗。 具體表現爲使用引發不雅、庸俗等聯想的表達,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平實性或禮貌性規範。例如: (10) 豬圈火鍋(某飯店名) 在例(10)中,該店名會讓人聯想到齷齪不堪的豬圈。 除了話語內容不雅外,違犯禮貌性要求的語言粗俗還表現在說話方式上,如公共場合大聲喧譁、不合時宜地插話或打斷別人說話,等等。 (六) 語言污穢。 具體表現爲使用各種引發性解讀、性聯想的表達,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合法性規範。例如: (11) 今朝有酒今朝醉 明日沒酒賣立櫃 橫批:喝死拉雞巴倒(某酒店門口的宣傳) (12) 80後供小三(某售樓中心) (13) XX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 在例(11)中,『雞巴』是生殖器的代名詞(當然,『今朝有酒今朝醉 明日沒酒賣立櫃』也傳達了消極、頹廢的心態,同樣不妥);在例(12)中,樓盤銷售商爲了推銷小三房,『別出心裁』地與包養『小三』發生關聯;在例(13)中,相關部門爲了呼籲大家舉止文明,竟然將『我』『靠』二字的字號搞得比其他字大很多,這樣的凸顯會讓過路人一眼就被傳遞性聯想的『我』『靠』給吸引住。 (七) 語言媚外。 主要表現爲在命名自己的店鋪時大肆借用外國名字,以洋爲美,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平實性規範。例如: (14) XX士多(便利店名) (15) 峇里原墅SPA (酒店名) 在例(14)中,『士多』(來自英語store)原本就是出售日用品、食品的便利店;在例(15)中,該酒店其實就是洗浴中心。從本質上講,考慮到外語具有一定程度的包裝功能,語言媚外也多少帶有一點語言欺詐的色彩。 (八) 語言『殭屍』。 一些宣傳公告、海報等在相關活動結束後依然長期留存,違犯了語言使用的得體性規範。例如,北京奧運會2008年舉辦完就結束了,但在一些城市的街頭仍然可以看到『北京奧運歡迎你』『迎奧運』之類的標語。 除了上述八種情形外,語用失范可能還有其他一些類別,如語言賄賂或語言腐敗(方小兵 2021)。由於不涉及城市用語,這裡就不展開敘述了。 城市語用失范的出現不是偶然的,而是存在各種深刻的根源,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語用規範意識相對薄弱。相對而言,人們從小就接受用詞、語法、標點等語言規範方面的教育,因而對語言規範更爲敏感,而在語用規範方面沒有專門的、系統的教育,因而缺乏足夠的認識。語言使用具有開放性、靈活性,對哪些語言使用屬於合格、合適、合法,哪些語言使用不屬於,人們的看法和接受度往往存在分歧,以致難以形成良好的語用規範意識,對失范用語缺乏敏感性。以語言『殭屍』的出現爲例,該問題往往與城管部門的庸政、懶政有很大關係,但應該也與他們的語用規範意識不強有很大關係。 其次,一些社會個體存在追求低級趣味的不良心態。爲了迎合這樣的心態,一些商家便刻意使用低俗、淫穢的語言,尋求語言惡搞,滿足獵奇心理,從而達到刺激公眾關注、吸引眼球、招徠顧客的目的。上一節中提及的語言惡搞、語言粗俗、語言污穢、語言媚外等背後都存在利益驅動的因素。 再次,一些社會個體存在崇洋媚外的心態。商家爲了追求經濟效益,便濫用洋文,使用各種洋店名、洋招牌甚至土洋混雜的廣告,迎合那些以洋爲美、以洋爲尊的消費群體。 此外,一些商家唯利是圖,缺乏語言誠信。爲了逐利,一些商家訴諸語言欺詐,或者美化他們的產品,或者隱匿其產品的瑕疵,甚至無中生有,杜撰賣點、亮點,引誘消費者上當受騙。 最後,缺乏語用規範方面的管理與監管也是各種語用失范發生甚至蔓延的根源。除了出現特別嚴重的情況,如因語言欺詐帶來的糾紛,各種語用失范極少會招致社會批評或譴責,更不用說行政責罰了。儘管每個城市都設置了文明建設方面的辦公室,卻鮮見相關工作人員出面干涉或處理語用失范問題。管理與監督的缺位無疑是對語用失范的一種縱容。 基於上述分析,筆者認爲,治理當下中國城市語言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各種語用失范問題,需要採取以下針對性措施。 加強語用規範研究與制定。語用規範的相關要求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體現在政府公文、教育與書籍、會議與新聞報導等各個方面(魏海平 2013)。有學者明確提出公共場所用語應遵循文明原則、文雅原則和禮貌原則(孫小春,何自然 2019)。鑑於公眾言語對社會言語行爲的指標性作用,因此必須對公眾言語的準確性、生動性、典雅性、及時性、倫理性做出明確規約與調整,符合『公眾言語規範』(陳紅燕 2013)。侯瑞芬(2020)提出品牌命名應該服從社會習慣和規範。2020年最爲明顯的特徵是國家加強了對虛擬空間領域的語用規範。張建強、謝倩文(2020)也提出,近幾年來,自媒體不斷發展、自媒體語言也不斷更新,爲了保證語言文字規範化,可以針對自媒體語言使用失范的現狀進行相關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自媒體語言良性發展。筆者認爲,要加快更具系統性的語言文明立法,明確各種不合法的語言使用及相應的懲罰,做到語言使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強語用規範宣傳與引導。要通過各種渠道,對廣大社會個體、商家及部門開展語用規範的宣傳工作,組織專家,採取各種可能的形式,分群體、分批次,開展語用規範方面的專題教育與培訓。王春輝(2020)也曾經提及,對語言事務、語言組織、語言生活進行引導和規範可以幫助實現公共事務有效處理、公共利益最大化。Chen(2020)提出,各級教育機構、文明委和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需要積極引導,必要時採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規範媒體的話語活動,同時也要採取有效的手段教育廣大受眾自覺甄別媒體話語活動中的真善美和假惡丑。徐大明(2020)認爲,在公共場合中,除了去除低俗語言的存在,還要推薦禮貌語言的使用。目前禮貌語言的研究一般缺乏語用指導。在公共空間,何種情形需要使用請託語,何種情況需要致謝、需要道歉,應該使用什麼致謝語、什麼道歉語,這些都需要說明、指導或培訓。徐大明(2020)指出,『以科學的語言研究作基礎來策劃和實施,可以開展一項項紮實有效的語言文明創建活動,有創意的語言文字工作者可以協助城市管理者設計以語言文明爲主題的創建活動。例如,從當地方言中清除一些不文明內容的活動,推廣當地特色的社會稱謂語、問候語活動,制定小區語言文明公約活動等等』。張建強、謝倩文(2020)在對自媒體語言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針對自媒體舉辦一些活動,如關於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的講座、規範用語大賽等,讓自媒體使用者積極投身於營造良好語言氛圍的行動中,共同創造 一個和諧且有利於文化傳承的語言傳播環境。各大媒體可以通過發布文案、製作展板等方式宣傳語用規範的重要性,還可以策劃糾錯節目,公開收集語料,讓公眾分析和改正,使人們在參與的過程中提高語用規範意識,避免再犯。 加強語用失范監督與懲戒。從政府管理部門的角度來說,語言文明建設有助於增加親和力和公信力,便於相關決策有效落實;從個體來說,語言文明建設有助於提升個人自我文明修養;從國家層面來看,語言文明建設有助於提升文化自信程度與文明強國建設。由此可見,語言文明程度可以看作個體、社區與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評價觀測點。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安排專人,對城市用語加強監督與管理。要加強語用規範方面的立法,對語用失范的個體及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懲罰。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在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2020)中提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1) 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2) 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3) 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4) 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5) 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6) 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7) 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8) 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爲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爲、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9) 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這些法律法規對於語用規範的施行也具有借鑑意義。將涉嫌語言粗俗、語言暴力、語言惡搞、語言媚外等行爲的個人或機構列爲限期整改對象,嚴重違犯者、屢教不改者予以必要的行政或經濟處罰,將涉嫌語言欺詐行爲列入其誠信記錄。Chen(2020)提出,爲了能夠實現語用規範化,企業應當建立一套基於誠信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語用規範化的推進需要加強語言誠信建設。楊連生和許洪源(2020)也認爲,誠信文化建設對於增強個人的誠信意識與社會組織的誠信觀念具有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社會活動的各類主體會自發、自覺地按照誠信原則進行社會交往,規範自身行爲。 語言文明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是一個國家的重要軟實力指標。語言文明建設不僅包括語言上的規範化,也包括語用上的規範化,後者甚至更重要。語言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就個體層面而言,語言文明建設有助於提升個人自我文明修養;就機構層面來看,語言文明建設有助於增加親和力和公信力,便於相關決策有效落實;就國家管理層面來說,語言文明建設有助於提升文化自信、建設文明強國。 本文基於語言文明建設是城市文明建設一部分的立場,重點探討了作爲語言文明主要根基的語用規範問題,例示了城市語言生態中的各種語用失范,剖析了語用失范的根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筆者提出,作爲語言文明的重要內涵,語用規範涉及政策、禮節、語體等層面,包括合法性、禮貌性、平實性、優雅性、得體性等。相應地,城市用語中的語用失范可以概括爲語言暴力、語言歧視、語言惡搞、語言粗俗、語言污穢、語言媚外、語言『殭屍』等形態。筆者認爲,這些形形色色的語用失范根源於社會個體、相關部門等缺乏較強的語用規範意識,與一些社會個體追求低級趣味、崇洋媚外等不良心態,一些商家唯利是圖、缺乏語言誠信等有著密切的聯繫,當然語用規範方面的管理與監管缺失也難辭其咎。筆者提出,治理各種語用失范,需要加強語用規範研究與制定、加強語用規範宣傳與引導、加強語用失范監督與懲戒。 城市語言文明建設,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貢獻。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相關立法、管理與監督,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來規範不良社會用語,弘揚文明社會用語;語言工作者需要加強語用規範研究,設計文明用語;各種媒體可以積極參與文明用語的推廣工作,曝光各種語用失范案例,充分發揮自身監督的優勢。當然,城市語言文明建設更要從社會上每一個個體做起。『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語言文明, 乃至整個人類的語言文明都是離不開個體的。正是社會中個體間文明言語行爲的互動, 促進了語言文明的形成和發展。』(陳汝東 1996:37)尤其是商家,要誠信至上,文明經商,拒絕濫用語言牟利。例如,張娣(2007)就呼籲,『挑選文明的詞語作爲商標,是一條正路,也是註冊商標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鑑於本文缺乏廣泛社會調研的支撐,對語用規範內涵的梳理、對城市語用失范的歸類未必做到了窮盡,所提治理對策的可行性也有待驗證。作爲拋磚引玉之作,本文期待引發更多的後續研究。 編者按參考文獻略,歡迎查閱【中國語言戰略】2022年第1期紙質原文。 本文編輯:同濟大學 孫雨 本文審核:同濟大學 沈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