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卷31刑法詩解3據法合死情在可矜錄狀奏聞法須畫一不赦甑生 題文詩:
貞觀五年,太宗詔曰:在京諸司,比來奏決, 死囚雖雲,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審思之, 三覆何益?縱有追悔,又無所及.自今後在, 京諸司之,奏決死囚,宜二日中,以五覆奏, 天下諸州,三覆奏又,手詔敕曰:比來有司, 斷獄多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 守文定罪,惑恐有冤.今門下省,復有據法, 合死而情,在可矜者,錄狀奏聞.真法有情, 有情有義,合於人心,古聽獄求,所以生之. 貞觀九年,鹽澤道之,行軍總管,岷州都督, 高甑生違,李靖節度,坐又誣告,李靖謀逆, 減死徙邊.時有上言,者曰甑舊,秦府功臣, 請寬其過.君曰雖是,藩邸舊勞,誠不可忘; 理國守法,事須畫一,今若赦之,使開僥倖, 之路且國,建義太原,元從及征,戰有功者, 甚眾倘若,甑生獲免,誰不覬覦?有功之人, 皆須犯法.我之所以,必不赦者,正為此也. 【原文】
貞觀五年,詔曰:『在京諸司,比來奏決死囚,雖雲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審思,三覆何益?縱有追悔,又無所及。自今後,在京諸司奏決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諸州三覆奏。』又手詔敕曰:『比來有司斷獄,多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門下省復有據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錄狀奏聞。』
【譯文】 貞觀五年,唐太宗下詔說:『國家規定判處某人死刑必須經過三次審理,而現在京城的各個官府衙門,奏請判處死刑,雖然批報三次,一般來說都在一天內就決定了,沒有經過片刻的思考審核,三次審理的規定不是形同虛設嗎?這樣做的話,即使事後有所反悔,也無可挽救了。從今以後,京城的官府判決死罪,必須在兩日內經過五次上奏審核,京城外的,必須經過三次上奏審核。』不久,又親自手諭下詔說:『過去有關部門判處案子,大都根據法律條文辦事,有時候雖情有可原但又不敢違反律令,如果死守條款,恐怕會產生很多冤假錯案來。從今以後,門下省如果發現根據法令該判處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應該寫成狀子上奏再審。』
【原文】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違李靖節度,又誣告靖謀逆,減死徙邊。時有上言者曰:『甑生舊秦府功臣,請寬其過。』太宗曰:『雖是藩邸舊勞,誠不可忘。然理國守法,事須畫一,今若赦之,使開僥倖之路。且國家建義太原,元從及征戰有功者甚眾,若甑生獲免,誰不覬覦?有功之人,皆須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為此也。』
【譯文】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於違抗李靖的節制調度,還誣告李靖謀反,被判死罪,後減免死罪流放到邊遠地方。當時有人上書為他求情說:『高甑生是當年秦王府的功臣,請求陛下寬免他的過錯。』唐太宗說:『他過去曾在秦王府出過力,確實不應該忘記,但是治國守法,必須統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開了僥倖之路。而且當初起兵太原,參加作戰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麼誰會不存僥倖之想呢,有功的人,都會依仗功勞,犯法作亂。我之所以決定不予赦免,正是為了這個緣故。』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於違抗李靖的節制調度,還誣告李靖謀反,被判死罪,後減免死罪流放到邊遠地方。當時有人上書為他求情說:『高甑生是當年秦王府的功臣,請求陛下寬免他的過錯。』唐太宗說:『他過去曾在秦王府出過力,確實不應該忘記,但是治國守法,必須統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開了僥倖之路。而且當初起兵太原,參加作戰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麼誰會不存僥倖之想呢,有功的人,都會依仗功勞,犯法作亂。我之所以決定不予赦免,正是為了這個緣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