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026|回复: 0

[史学] 《汉书食货志》下诗解16物贵平卖贱则买铁钱布帛酒赊贷官斡先圣禁之奸吏犯之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牟向东 发表于 2023-4-27 2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书食货志》下诗解16物贵平卖贱则买铁钱布帛酒赊贷官斡先圣禁之奸吏犯之
题文诗:
诸司市常,四时中月,实定所掌,物上,
中下之贾,各自用以,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周于,民用而不,
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
毋令折钱.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
卖与百姓.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
与市以防,贵庾者.民欲祭祀,丧纪而无,
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贡赊之,祭祀无过,
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
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计所,得受息毋,
过岁什一.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盐铁,
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唯酒酤独,
未斡酒者,天之,帝王所以,颐养天下,
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
故诗: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
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世,酒酤在官,
和旨便人,可以相御.论语孔子,当周衰乱,
酒酤在民,薄恶不诚,疑弗食.今绝天下,
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费财伤民.
法古,令官作酒,二千五百,石为一均,
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一酿,
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
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计其贾,参分之以,
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贾计其利,
而什分之,七入,三及,灰炭,
给工器,薪樵之费.羲和置设,命士,
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
仲张长叔,临菑姓伟,乘传求利,交错天下,
与郡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
知民苦之,莽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
酒百药长,嘉会之好;铁田农本;名山大泽,
饶衍之臧;五均赊贷,所取平,卬以给澹;
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
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
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
然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为,防禁,
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原文》

  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译文】
各司市经常在四季中间的一月按实际情况确定所掌管的事情,制定货物上、中、下三等的价格,各自适用自己市场稳定即可,不必拘泥于其他地方。所有人买卖五谷、布帛、丝绵等物,祇要是百姓所需要的而又滞销的,均官考查检验确实,就用他本来的价格收购,不要使他折本。所有货物涨价,超过平衡价一钱,就以平价卖给百姓。价格跌落至平价以下的,听任百姓自行参与买卖,以防止囤积居奇的人。百姓想祭祀和办丧事却没有费用的,钱府就用所收入的工匠、商人交的贡不计息赊给他们,祭祀不要超过十天,丧事不要超过三个月。百姓有的穷困,打算贷款来治理产业的,要多少贷给多少,除掉他的费用,计算他的所得收取利息,不超过一年的十分之一。
【注释】
贵庾谓待价而囤积货物
《原文》

  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唯酒酤独未斡。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故《诗》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弗食。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则费财伤民。请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计其贾而参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
【译文】羲和官鲁匡说:“有名的大山和大湖,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都由政府掌管,衹有卖酒还没有人主管。酒,是上天的美好赏赐,帝王用来保养天下,祭祀鬼神祈求福赐,抚养衰弱和有疾病的人。百礼的举行,没有酒不行。所以《诗》上说'没有酒我来买,而《论语》说'买的酒我不喝’,这两种说法并不相反。《诗》上所说的是根据太平的时代,酒税在官府,和美方便,可以互相进用。《论语》上所说的是孔子正当周朝昏乱,酒税在百姓,轻薄邪恶不诚实,因此怀疑而不喝。如今断绝天下的酒,就没有可用来行使礼仪和进行抚养的东西了;没有限度地放开,就会浪费财物和伤害百姓。请效法古代,命官府造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先开放一个肆来卖酒,以售出五十酿为基准。一酿用糙米二斛。曲一斛,可得到现成的酒六斛六斗。各自用他们自己购买的每月三斛的米曲,并计算他们的价格把他们分成三份,用其中之一作为一斛酒的平价。除去米曲的成本价格,计算利润分成十份,把七份交纳给官府,其余三份以及酒浆(醋)灰炭供给工匠器械柴火的费用。”
【注释】
鲁匡,西汉末新莽时人。 王莽建立新朝后,任 羲和(大司农)。他根据王莽示意,提出“ 五均六筦”经济政策,将盐、铁、酒、铸钱等经济事业,收归政府官营,并征收山泽税和由政府办理贷款。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市设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物价与征收工商税。并任用洛阳富商薛子仲等为吏,具体督办五均六筦事宜。他们遍行各地与郡县官吏勾结,乘机渔利,大发横财,人民更加痛苦不堪。
2酨:zai醋3通“管”,管领,主管。
《原文》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译文】
羲和设立命士监督五均六斡,每郡命士有数人,都用富商。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苗姓伟等人,坐着驿站的车去追求利润,在全国到处往来。顺便与郡县相勾结,造了很多假账,官府收藏不充实,百姓更加担心。王莽知道人民为这些事所困苦,重新下诏说:“盐,是饭菜的主帅;酒,是百药的领袖,举行宴会的美物;铁,是进行农作的本钱;名山大湖,是富饶的物质所隐藏的地方;五均赊贷,是百姓用来平价取得物质和供给的依靠;熔铸钱币,是为沟通有无,以备百姓的消费。这六种,不是有户口的平民家家都能自己做到的,必须依靠买卖,即使贵几倍,也不得不买。豪民富商,就利用这要挟贫困弱小,前代的圣贤已知道这种情况,所以要主管他们。每一主管设立条例来防患禁止,违反的人处罚至死。”邪恶的官吏和狡猾的百姓一同侵犯平民,广大人民各自不能安定地生活。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