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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古代爲什麼實行連帶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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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3-6-18 18: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古代爲什麼實行連帶責任制?

古代爲什麼實行連帶責任制?

『使有司日省而時考之,進用賢良,退貶不肖,然則賢良者悅而不肖者懼。』

出自【群書治要】卷十【孔子家語】。

派有關官員每日視察、經常考核;提拔任用賢良的人才;降職、罷免不賢德之人,賢良之人就會喜悅,而不賢德之人就會懼怕。這是舉薦和發現人才的制度。賢良之人,在百姓中都有好口碑,就被地方官進薦、舉用;不賢德的人,在群眾中口碑不好,人人也都知道他,就被貶退、甚至罷免。而且爲了避免官員不作爲、不舉薦人才,或者晉用自己的親戚朋友,和有連帶關係的人、給自己送禮的人,還有一項重要的連帶責任制度: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

這種制度自古以來就有,在戰國時期的典籍中就有明確的記載。【群書治要·尸子】中:『若能做到舉薦賢者有賞,舉薦不肖者負連帶責任,若是沒有能夠舉薦賢人,便把他稱爲是無能之人。如此一來,人們就會多多地舉薦賢者,而且臣子如果立了大功,就一定追問誰是他的舉薦者,一同賞賜。如果犯了大過,也同樣追問是誰任用了他,連帶給以處罰。』這種獎懲制度和連帶責任制度,把能否薦賢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而且是重要的考核目標。調動了官員薦賢的積極性,也使官員不敢隨便舉薦無德之人,形成『進賢退不肖』的良好政治風氣。

【漢書·武帝紀】中記載,漢武帝曾下詔說:『十室人家的縣邑,一定有忠信之人;三人同行,其中一定有我可以向他學習的老師。但是如今全郡之中,卻連一位賢良之士都沒有被舉薦給朝廷,這是因爲朝廷的教行沒有下達落實,而使得具有孝廉之行的君子向上進言的路途被阻塞。郡守、縣令是維護人倫教化的地方官,這樣將如何輔佐我了解下情、教化百姓、勉勵民眾、推行鄉里的教化呢?何況舉薦賢士會受到上等的賞賜,埋沒、遮蔽賢士會受到重罰,這是古代的原則。』

於是,漢武帝就命令當時的有關官員討論,對那些不能舉薦賢良的郡縣官員應該如何處理。官員經過討論,上書分析說:『諸侯向朝廷舉薦人才,首次推舉的人才,如果得當,就稱他爲好德;第二次推舉得當,就稱其賢明;第三次推舉人才得當,便稱其有功。朝廷對他們進行崇高的獎賞。諸侯如果不向朝廷舉薦賢才,第一次被發現就貶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位和土地全部削盡。勾結於下而欺罔君上的人要處死;諂媚於上而欺罔臣民的人要處刑;參與國政而不能造福於人民的要棄逐;身居要職而不能進諫賢才的要退位,這就是勸善懲惡的措施。今日詔書要求發揚先代帝王選賢舉能的傳統,令郡守、縣令推舉孝廉賢才,是爲了教化人民、移風易俗。那些對舉賢詔令置若罔聞的官吏,當以不遵朝命論處。不能培養與發現賢才就是不能勝任其職,應該罷免。』這些上奏都被漢武帝所採納。

正是因爲古人認識到任賢選能的重要性,所以才有了連帶責任制,以保證能夠真正賢德的人被舉薦出來,而不是舉薦親私。連帶責任制也被後世所效仿,成爲一項有效的薦賢保障制度。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官員不作爲、不薦賢以及忌賢妒能、任人唯親等問題,值得我們借鑑。現在很多官員『帶病提拔』,本來都有問題了,還三番五次地受褒獎、受提拔,都要追究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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