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論衡】卷8率性篇詩解3同類以均爲異所由在人不患性惡患其不服聖教自遇生禍 題文詩:
黃帝炎帝,爭爲天子,教熊羆貔,虎以戰於, 阪泉之野,三戰得志,炎帝敗績.堯禪讓舜, 鯀爲諸侯,欲得三公,而堯不聽,怒其猛獸, 欲以爲亂,比獸之角,可以爲城,舉尾爲旌, 奮心盛氣,陽戰爲強.夫禽獸雖,與人殊形, 猶可命戰,況人同類!推此以論,百獸率舞, 潭魚出聽,六馬仰秣,不復疑矣.異類以殊, 爲同同類,以均爲異,所由不在,於物在人. 凡含血氣,者教之所,以異化也.三苗民或, 賢或不肖,堯舜齊之,恩教加也.楚越之人, 處莊岳間,經歷歲月,變爲舒緩,風俗移也. 故曰齊人,舒緩秦人,慢易楚人,促急燕人, 戇投而以,莊岳言之,四國之民,更相出入, 久居單處,性必變易.夫性惡者,心比木石, 木石猶能,爲人所用,況非木石!在君子跡, 庶幾可見.有痴狂疾.歌啼於路,不曉東西, 不睹燥濕,不覺疾病,不知饑飽,性已毀傷, 不可如何,前無所觀,卻無所畏.是故王法, 不廢學校,之官不除,獄理之吏,欲令凡眾, 見禮義教.學校勉於,其前法禁,防其後使, 丹朱之志,亦將可勉,何以驗之?三軍之士, 非能制也,勇將率勉,視死如歸.且闔廬嘗, 試其士於,五湖側皆,加刃於肩,血流至地. 而句踐亦,試其士於,寢宮之庭,赴火死者, 不可勝數.刃火非人,性之所貪,二主激率, 念不顧生.是故軍之,法輕刺血,重者決脰, 孟賁勇也,聞軍令懼.故叔孫通,制定禮儀, 拔劍爭功,之臣但爲,奉禮拜伏,初驕倨而, 後乃遜順,聖教威德,變易性也.不患性惡, 患其不服,聖教自遇,而以生禍.爲善去惡, 懲惡揚善,聖教真情,去偽存真,咎由自取.
【原文】
8·6黃帝與炎帝爭爲天子(1),教熊、羆、貔、虎以戰於阪泉之野(2),三戰得志,炎帝敗績(3)。堯以天下讓舜,鯀爲諸侯,欲得三公(4),而堯不聽,怒其猛獸,欲以爲亂,比獸之角可以爲城,舉尾以爲旌(5),奮心盛氣,陽戰爲強(6)。夫禽獸與人殊形,猶可命戰,況人同類乎!推此以論,百獸率舞(7),潭魚出聽(8),六馬仰秣(9),不復疑矣。異類以殊爲同,同類以鈞爲異(10),所由不在於物(11),在於人也。
【注釋】
(1)黃帝:傳說是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號軒轅氏,有熊氏,以雲爲官。少典之子。炎帝:傳說是上古姜姓部族首領。號烈山氏,一作厲山氏。相傳少典娶有蟜(絞)氏而生。原居姜水流域,後向東發展到中原地區。曾與黃帝戰於阪泉(今河北涿鹿東南),被打敗。
(2)羆(pi皮):獸名,熊的一種。貔(pi皮)古籍中的一種猛獸。【說文】中認爲是豹子一類。舊說可以馴服熊、羆、貔、虎等獸類來作戰。
(3)以上事參見【史記·五帝本紀】、【大戴禮記·五帝德】。
(4)三公:周代三公有兩說:一說司馬、司徒、司空,一說太師、太傅、太保。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爲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
(5)旌:古代竿頭綴旄牛尾,下有五彩析羽的旗子。用以指揮或開道。以後作爲旗子的通稱。
(6)陽:仗恃。爲:助。
(7)率:一概,一律。百獸率舞:據【尚書·舜典】記載,傳說舜命夔(ku0葵)掌管音樂,奏樂時,百獸能跟著起舞。
(8)潭魚出聽:據【荀子·勸學】記載,傳說古代有個叫瓠(戶)巴的人,善彈瑟。他彈瑟時,連潭裡的魚也會浮到水面上來聽。
(9)秣(mo末):馬料。這裡是馬吃料的意思。六馬仰秣:據【荀子·勸學】記載,伯牙善彈琴,他彈琴時,周圍正在吃飼料的馬也會抬起頭來邊吃邊聽。
(10)鈞:通『均』。
(11)所由:古代辦事必經胥吏和差役之手,故稱他們爲所由。這裡是關鍵的意思。
【譯文】 黃帝跟炎帝爲爭奪成爲天子,就馴化熊、羆、貔、虎等在阪泉的郊外與炎帝的部隊大戰,三戰得勝,炎帝大敗。堯把天下讓給舜,鯀當時是諸侯,想做三公,但堯不答應,於是激怒自己的猛獸,想以此作亂,把獸的角排列起來可以成牆,豎起尾巴可以作軍旌,心奮氣盛,想仗此打仗逞強。禽獸與人是不同的形體,尚且能命它們打仗,何況人們是同類呢!以此推論,百獸能聞樂起舞,潭裡的魚會出水聽瑟,六匹馬會昂首邊聽琴邊吃料,這些就沒有什麼可以再懷疑的了。異類能由不同轉爲相同,同類能由相同轉爲不同,關鍵不在於事物本身,而在於人的作用。
【原文】
8·7凡含血氣者,教之所以異化也。三苗之民(1),或賢或不肖,堯舜齊之(2),恩教加也(3)。楚越之人,處莊、岳之間(4),經歷歲月,變爲舒緩,風俗移也。故曰:齊舒緩,秦慢易(5),楚促急,燕戇投(6)。以莊、岳言之,四國之民,更相出入,久居單處(7),性必變易。夫性惡者,心比木石,木石猶爲人用,況非木石!在君子之跡,庶幾可見。
【注釋】
(1)三苗:亦稱有苗、苗民,傳說是古代南方的一個部族。據【史記·高祖本紀】記載,其地在江,淮,荊州(今河南省南部至湖南省洞庭湖、江西省鄱陽湖一帶)。傳說舜時被遷到三危(今甘肅敦煌一帶)。
(2)齊之:使他們變得整齊。這裡指使不賢變賢。
(3)以上事參見【韓詩外傳】卷三。
(4)莊、岳:齊國國都臨淄城裡的兩條街。
(5)慢易:對人輕視侮辱。
(6)戇(gang槓):愚而剛直。投:借爲『豉』(chu觸)。【廣雅·釋詁二】:『豉,勇也。』戇投:憨而勇猛。
(7)單:疑『群』形近而誤。
【譯文】
凡是有血氣的人,教育他們是爲了能使其發生變化。三苗的百姓,有的賢良有的不賢良,堯舜使他們都變得賢良,是施恩加以教化的結果。楚國、越國的百姓,處於莊、岳之間,經過較長時間,性情變得和緩,風俗也有所改變。原來說:齊人性情和緩,秦人性情傲慢,楚人性情急燥,燕人性情憨直。從楚國和越國百姓處於莊、岳之間而改變了性情來看,齊、秦、楚、燕四國百姓,相互之間往來,長時間地大家居住相處,性情必然會改變。性惡的人,說他們心像木石一樣,木石尚且能被人利用,何況他們並不是木石呢!可見,問題在於君子的教化,這大體可以清楚了。
【原文】
8·8有痴狂之疾(1),歌啼於路,不曉東西,不睹燥濕,不覺疾病,不知饑飽,性已毀傷,不可如何,前無所觀(2),卻無所畏也。是故王法不廢學校之官(3),不除獄理之吏(4),欲令凡眾見禮義之教(5)。學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後,使丹朱之志亦將可勉(6)。何以驗之?三軍之士(7),非能制也,勇將率勉,視死如歸。且闔廬嘗試其士於五湖之側(8),皆加刃於肩,血流至地(9)。句踐亦試其士於寢宮之庭(10),赴火死者不可勝數(11)。夫刃,火非人性之所貪也,二主激率,念不顧生(12)。是故軍之法輕刺血(13),孟賁勇也,聞軍令懼。是故叔孫通制定禮儀(14),拔劍爭功之臣,奉禮拜伏,初驕倨而後遜順,教威德(15),變易性也。不患性惡,患其不服聖教,自遇而以生禍也(16)。
【注釋】
(1)痴狂:瘋癲。(2)觀(勸):通『勸』,勸勉,鼓勵。
(3)學校:漢時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
(4)獄理之吏:管理牢獄的官吏。這裡指司法的官吏。
(5)見:知曉。(6)志:德性。
(7)三軍:先秦時各國多設中、上、下(如晉國),或中、左、右(如楚國)三軍。這裡泛指軍隊。
(8)闔廬(合驢)(?~公元前496年):一作闔閭。名光,春秋末年吳國君主。公元前514~前496年在位。試:試驗。這裡是訓練的意思。五湖:太湖的別名。
(9)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上德】。
(10)句(勾)踐(?~公元前465年):春秋末越國君主。公元前497~前465年在位。
(11)赴火死者不可勝數:據【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越王勾踐準備滅吳,對士岳進行嚴格訓練,在台上點起火,獎賞衝過火的人。於是當進軍鼓一響,士兵就奮不顧身地向火衝去。
(12)念:頃刻。
(13)根據文意,疑『血』後奪『重決脰』三字,否則像孟賁這樣的勇士聞軍令是不會害怕的。脰(dou豆):脖子。
(14)叔孫通:姓叔孫,名通,漢初薛縣(今山東滕縣東南)人,曾爲秦博士。秦末,先爲項羽部屬,後歸劉邦,任博士,稱稷嗣君。漢初根據奏法替漢高祖劉邦制定朝儀,整頓朝廷秩序。作【漢儀】十二卷。後任太子太傅、太常。事參見【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15)下文有『不服聖教』句,故疑,『教』前脫一『聖』字。
(16)遇:得志。
【譯文】
人有瘋癲的疾病,就會在路上又唱又哭,不知道東西南北,看不見是干是濕,感覺不到自己有病,也不曉得肚子是餓是飽,性情已經受嚴重傷害,對其無可奈何,因爲向前他沒有奔頭,後退也無所畏俱。所以國家法律不廢除負責教育的官吏,不廢除負責司法的官吏,就是要使大眾接受禮義的教化。學校教育勉勵他在前,法令禁止防範他們在後,即使有丹朱那樣的德性,也可能通過勉勵而從善。用什麼來證明呢?軍隊的士兵,不是能夠容易控制的,他們的勇猛精神如果得到引導勉勵,就會視死如歸。闔廬曾經在太湖邊訓練他的士兵,叫他們都把刀口按在肩上,讓血直流到地。句踐也在他寢宮的院子裡架起火訓練他的士兵,結果跳進火里死的人多得數不清。刀割,火燒都不是人性所貪圖的,由於二位君主的激勵引導,他們頃刻間也就不顧惜自己生命了。所以,軍法輕的處分是刺出血,重的處分是砍頭,就像孟賁那樣的勇士,聽到軍令也會害怕。所以,叔孫通爲朝庭制定了禮儀,那些拔劍爭功的大臣,也只得遵奉朝儀甘願屈服,起初傲慢的到後來也都恭順了,這是聖人的教化和皇帝的威嚴,使他們改變了性情。不擔心其性惡,擔心的是他們不服從聖人的教化,自以爲是而因此發生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