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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商业与社会变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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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2-5-23 1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华文史网
如前所述,负贩行商的定迁安居,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各地市场日益完善,城镇商业兴盛,居民消费量扩大且相对稳定,这确立了商业的物质基础,亦决定了贸易发展到何种程度、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商品经济进入这一境界,商贩客居或固居于一地,非但利益上不受损害,而且根据各自所需获得了一个理想的物流环境,经营更为得心应手。水陆路交通的日渐便利,商业分工的日益细密,也无需商人将采购、运输、销售等集数职于一身,而可以固定一端,专致于一业。而由于经济关系的变动引起的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改变,如盐业政策、赋役代银制、北部边饷银币化[130]等,也都在客观上给行商脱出身子、移居他乡创造了有利条件。


    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为行商的可以落迁定居提供了一个可能。而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只是社会分工的细化。中小城镇的勃兴,城镇人口增多,城镇市场的趋于成熟并对周围地区产生幅射,是吸引也是可以容纳商贾落迁定居的重要因素。嘉、万年间,徽商李氏,因嘉定“南翔大聚也,多歙贾”,“遂居焉。亦时时贾临清,往来江淮间,间岁还歙,然卒以嘉定为其家”[131];徽商程文箴“晚乃贾于常熟,卒用以饶。常熟于苏为大邑,居江海水陆之会,有湖山膏腴之产,凡鱼 米盐布缕之属羡衍充斥,闾阎富乐,可以逐什一之利。君乃占市籍,程督其诸子岁转闽粤之货以与时逐,业VV起,不三数年,凡致千余金,令三子修其业,自屏居里中”[132];徽商李廷芳“卜居金陵”,为的是“握奇赢以占消息”[133];徽商查杰,“度鸠兹(芜湖)为四通五达之途,此天所授转输地也”[134]。傍靠丰富的地方(货物)资源,追求适宜的经营环境和生活环境,自是商贾的人生目标。所以,大批中小城镇的兴起,为负贩行商们的落迁定居提供了良机。当然也有商贾到不是中原繁华热闹的城镇而是到边远小镇落户的,如有的江西商人就到云南侨居经商[135]。这是为寻找和追求市场而作的选择,是商家所遵循的“人弃我取”原则的表现。总之,负贩行商对落迁定居地的选择,首先是以市场为指标。


    行业也是决定落迁定居地的一个重要因素。嘉、隆时人王道隆所说:“成化以前,谋饔飧者以兴贩为能……今则市廛以质当相先”[136]。明中叶,经营高利贷典当业获利丰厚,甚至是暴利,业主最易积累资本,而且风险小,因而许多人受吸引从事此道,“每以质库居积自润”。放债开当,自不可在行旅中进行,必须要居定一地。如徽商汪通保在上海谋子母钱,即“治垣屋,部署诸子弟,四面开户而居,客至则四面应之……”[137]洞庭商人中也有少年时行走四方,贩卖物货,“后来家道殷实了,开起两个解库,托着四个伙计掌管,自己只在家中受用”[138]。晚明仅在南京一地开当铺的徽人、福建人等,就达500家之多[139]。这是因行业之故选择定居地的例子。当然这也与这些商人在资本累积到一定程度后,为进一步谋求大利有关。


    国家盐业政策的变化,是使得一部分原来贩负行走的盐商改而坐镇一地的主要原因。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变革盐法,实行“折色开中”,也即运司纳银制,盐商得以由原来的纳粟边境改为纳银运司,解除了原来组织商屯、守支和经常远涉的艰难。此后,政府还承认了盐商有委托他人凭引支盐和越场支盐的权利,又准许典当典卖盐引,也即盐引的转卖,从而引出了盐商中边商和内商的分化[140]。边商纳银取得盐引,不必直接参与盐的运销,他们中一部分人开始稳定于边镇,专门履行引商或粮商之责。而许多内商(其中以山陕、徽商集团最为庞大)则纷纷南下,向两淮、长芦、四川、福建及仁和、钱塘等浙江等主要产盐地麇集并落居,尤其是以居全国之冠的盐业集散地扬州为中心,积极扩大经营范围,逐渐垄断盐的运销。据隆庆年间任右佥都御史的庞尚鹏记:“广陵(扬州)当天下之中,俯视河东……财赋居天下之半”,“即如两淮盐商挟赀旅寄,多携其家,生长子弟……各省商人占籍州县者凡数百家,有祖宗坟墓,丘垅成行,已历数世于此,长子育孙,盖世为扬人矣。”[141]浙江衢、严二府地处浙、闽、皖、赣四省的交通要道,与徽州相近。徽休宁、歙等县许多行盐商人侨居此地,常山县中有名的即有“金浩……明万历间业鹾来常,卜居于观澜桥”;“许邦荣:……明万历年间业鹾遂家于邑东隅新街”;“吴国利……崇正(祯)间业鹾居邑,后迁于季村”;“王季光……明万历间以业鹾迁居邑城二十里江家村,九世孙(清代)桂芳入籍。”[142]等等。盐是明代的大宗商品,市场广阔,从业人员众多。国家盐业政策的改变,给许多盐商带来了改变原来生活方式和经营方式的契机,使他们有可能在大城市定居。同样,国家其他一些经济政策的改变,如赋役代银制、北部边饷银币化(这种改变都是随着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进步而作出的)等,也都为负贩行商们的落迁定居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总之,大批负贩行商从飘泊不定到落地安居的转变,有些负贩行商从商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变为辅助性质的辎重部队,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负贩行商作为商业从业人员中的一部分,始终是存在的。对于负贩行商个人来说,定居并不是他们必然或唯一的选择。他们中有的人会依然选择负贩;有的会因定居后资本的消长和商情的变化而重新回到行贩行列;有的则干脆离开商业领域,买地农耕或经营手工业作坊……对于这些现象,马克思的一段话能帮助我们加深理解:


    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上文“交往”马克思用commerce一词)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可见,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43]


    这里“交往―commerce”一词,包括了贸易、交易之义。


    负贩行商定居化的趋向及实践,对其个人来说,是他们事业和生活质量的一个提升。他们可以借在异地侨居而摆脱故里土地的束缚和赋役负担;可以根据市场、利润、环境等选择居所,以进一步拓展他们的事业,追求舒适的生活和享受。如有不少大商人选择在大梁(河南开封之古称)居住,“大梁,北方一都会也。巨贾所聚,而山陕东西、大河南北,咸倚办市货财,以故巨贾每雄坐大梁,燕京、四省取足焉”[144];他们可以“坐列街市,日登垄断,窥时去取,贱买贵卖,获十分利,纳分毫之税”;他们还可以“乘坚策肥,冬温夏清,妻子无苦身之劳,饮食有兼羞之膳,四时有适体之服”[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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