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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崔寔(漢)【政論】 詩解12歲且壹赦百姓忸忕輕為奸非以赦為常不輕言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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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8-31 21: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崔寔(漢)【政論】 詩解12歲且壹赦百姓忸輕為奸非以赦為常不輕言赦
題文詩:
大赦之造,乃聖王受.命而興,討亂除殘,
誅其鯨鯢,赦其臣民,漸染化耳.及戰國時,
犯罪者輒,亡奔鄰國,遂赦之乃,以誘還其,
逋逃之民.漢承秦制,遵而不越.孝文皇帝,
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廢,舊章而已.
永平,建初之際,亦六七年,乃壹赦之.
亡命,老於草野,窮困懲艾,比之於死.
頃間以來,歲且壹赦,百姓忸忕,輕為奸非.
每迫春節,徼幸之會,犯惡尤多.近前年也,
一期之中,大小四赦.語有:一歲再赦,
奴兒喑惡.況不軌民,孰不肆意!於是遂以,
赦為常俗,初期望之,過期不至,亡命蓄積,
群輩頓聚,為朝廷憂.如是則劫,不得不赦.
赦以趣奸,奸以趣赦,轉相驅踧,兩不得息,
雖日赦之,亂甫繁耳.坐飲,多發消渴,
而水更不,得去口其,歸亦無終.踐祚,
改元,未嘗不赦.每其令曰:蕩滌舊惡,
將與士,大夫更始.是裒己,薄先且遠,
無改之義,非所明孝,抑邪之道.管夷吾,
有雲赦者,奔馬委轡,不赦者痤,疽之砭石.
匡衡吳漢,將相之雋,而皆建言,不當數赦.
今如欲尊,先王之制,宜曠然更,下大赦令.
明諭使知,永不復赦,震慄,莫輕犯罪.
縱不能然,十歲以上,乃時壹赦.不輕言赦.
【原文】版本2
大赦之造,乃聖王受命而興,討亂除殘,誅其鯨鯢,赦其臣民,漸染化者耳。及戰國之時,犯罪者輒亡奔鄰國,遂赦之以誘還其逋逃之民。漢承秦制,遵而不越。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廢舊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際,亦六七年乃壹赦。亡命之子,皆老於草野,窮困懲艾,比之於死。頃間以來,歲且壹赦,百姓忸忄大,輕為奸非。每迫春節,徼幸之會,犯惡尤多。近前年一期之中,大小四赦。諺曰:『一歲再赦,奴兒喑惡。』況不軌之民,孰不肆意!遂以赦為常俗,初期望之,過期不至,亡命蓄積,群輩頓聚,為朝廷憂。如是則劫,不得不赦。赦以趣奸,奸以趣赦,轉相驅,兩不得息,雖日赦之,亂甫繁耳。由坐飲多發消渴,而水更不得去口,其歸亦無終矣。又踐祚改元際,未嘗不赦。每其令曰:『蕩滌舊惡,將與士大夫更始。』是己薄先,且遠無改之義,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昔【莞子】有云:『赦者奔馬之委轡,不赦者痤疽之砭石。』及匡衡、吳漢,將相之雋,而皆建言不當數赦。今如欲尊先王之制,宜曠然更下大赦令。因明諭使知永不復赦,則群下震慄,莫輕犯罪。縱不能然,亦十歲以上,乃時壹赦。(【群書治要】)
【注釋】
1忸忕是漢語詞彙,拼音為niǔ tài ,意思是習慣、亦作『忸忲』驕縱。
2踧:惡性循環;踧cù〖形〗恭敬而不安的樣子; 踧縮同『蹙』。緊迫,窘迫
3裒:pou.刨除;減少。如:裒多益寡。4:踐祚登基
5莞子管仲
【譯文】
大赦制度的建立,是聖王受天命而興兵,討伐叛亂,除去兇殘,誅殺元兇,而赦免被其脅從的臣民,使其漸漸受到薰陶教化而改變。至戰國時期,犯罪的人經常逃亡到鄰國,於是就用赦免的辦法來勸誘招回逃亡的人。漢沿襲秦制,遵從而沒有逾越。孝文皇帝登基後二十三年才發布了大赦令,是為表示自己不廢舊章而已。近時永平、建初年間,六七年有一次赦免,亡命之徒都老於荒野,窮困恐懼,和死了沒有兩樣。近年以來,一年一赦,百姓都熟知、習慣了,一些人就會輕易作奸犯科。每當臨近春節,想僥倖得赦的人就會聚集,犯罪的人尤其多。前年一年之中, 大小四赦。諺語說:『一年多次赦免,連奴才也會悄悄作惡。』何況越出常軌、不守法度的人,怎麼能不更加肆無忌憚呢?
於是,赦免就成為常例。一些人開始的時候寄希望於赦免,而過期沒有得到赦免,就造成逃亡在外的罪犯積聚,同類結夥,成為朝廷的憂患。這就是迫使朝廷不得不赦免。赦免促使犯罪,犯罪成風又迫使赦免,惡性循環,犯罪和赦免這兩樣都不得停息。(像這樣) 即使天天赦免,作亂的事情只會更多。就好比人因為暴飲暴食容易得消渴症,得病後水更不能離口,越渴越喝,越喝越渴,結果是不得終止。此外,皇帝即位、更改年號之際,沒有不赦免的。每次下令就說:『 要洗除舊惡,和大臣們一起除舊布新。 』這是抬高自己而降低先帝的聲譽,而且違背了不改前代法規的大義,不是用以彰顯孝道、抑制邪惡的治國之道。
過去管子曾說:『赦免, 猶如狂奔之馬拋棄了籠頭;不赦免,猶如用石針治療毒瘡。』匡衡、吳漢這些將相中才智出眾的人,都曾建議不應當屢屢赦免。現在如果要遵從先王的制度,應該決斷地更改所頒布的大赦令,明確告諭,讓人們知道永不再赦免,則臣下與百姓就會驚懼,沒有誰敢輕易犯罪。即使不能這樣,也應該十年以上才適時赦免一次。
【原文】版本1
  大赦之造,乃聖王受命而興,討亂除殘,誅其鯨鯢,赦其臣民漸染化者耳。及戰國之時,犯罪者輒亡奔鄰國,遂赦之,以誘還其逋逃之民。漢承秦制,遵而不越。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廢舊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際,亦六七年乃壹赦。亡命之子(「亡」、「之」二字本脫,據【御覽】卷六百五十二補),皆老於草野,窮困懲艾,比之(【御覽】作「皆至」)於死。頃間以來,歲且(【御覽】作「旦」)壹赦。百姓忸忕,輕為姧非。每迫春節,徼幸之會,犯惡尤多。近前年一期之中,大小四赦。諺曰:「一歲再赦,奴兒喑惡(【御覽】卷六百五十二作「啞」,卷四百九十六作「噫唶」)。」況不軌之民,孰不肆意!遂以赦為常,俗初期望之,過期不至,亡命蓄積,群輩屯聚,為朝廷憂。如是則劫,不得不赦,赦以趣奸,奸以趣赦,轉相驅踧,兩不得息。雖日赦之,亂甫繁(【御覽】作「捕擊」,疑誤)耳!由坐飮多發消渴,而水更不得去口,其歸亦無終矣。又踐祚改元際,未嘗不赦。每其令曰:「蕩滌舊惡,將與士大夫更始。」是裒己薄先,且違無改之義,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昔莞子有云:赦者,奔馬之委轡;不赦者,痤疽之砭石。及匡衡、吳漢,將相之雋,而皆建言不當數赦。今如欲尊先王之制,宜曠然更下大赦令。因明諭使知永不復赦,則群下震慄,莫輕犯罪。縱不能然,宜十歲以上,乃時壹赦。(【群書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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