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264條:『太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第265條:『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煩而悸。』
少陽病既非表證,也非里證。用此,單純治療表證、治療里證之汗法、吐法、下法皆不可用。後人總結爲少陽病有汗、吐、下三禁。
王好古在【此事難知】中談到小柴胡湯時指出:『忌發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湯,乃和解之劑。』在【醫壘元戎】中指出:『小柴胡湯,不汗、不下、不利小便,故潔古名三禁湯也。』
同樣是三禁,但已將忌吐改爲忌利小便。
應該說,對於少陽病,治療應該取用和解,汗法、下法、吐法、利小便法皆不可取。當然,如果少陽病兼有太陽病或陽明病等,在使用和解一法的同時,兼用應證之汗法、下法、吐法、利小便法是可以的。
用小柴胡湯治療少陽病,有時我們可以觀察到汗出而愈,有時可以觀察到藥後大便暢通,個別患者可以見到藥後吐出而病癒。這是小柴胡湯和解的結果,而並非小柴胡湯具有汗、吐、下之作用。
當然,我們在用小柴胡湯治療少陽病時,也不可以使用大劑柴胡以求汗出熱退之結果,這樣有失和解之法。
古人一方面發現小柴胡湯在臨床上用途極廣,所謂『此方之功用普矣』(【傷寒論章句】)。另一方面也指出,小柴胡湯總需因證而施,不可濫用。如【醫宗金鑒】中指出:『世俗不審邪之所在,果在半表半里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爲套劑。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爲不淺。』【傷寒論本旨】中也指出:『後世方書,混稱柴胡可以通治外感之邪,以致相習成風,大悖仲景之道,殺人於冥冥中,良可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