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楼主: 延章

[二十四史] 元史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见于前。自元统、至元以来,颇有沿革增损之异。至正兵兴,四郊多垒,中书、枢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书省、行枢密院增置之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县,又各有添设之员。而各处緫兵官以便宜行事者,承制拟授,具姓名以军功奏闻,则宣命敕牒随所索而给之,无有考核其实者。于是名爵日滥,纪纲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于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轶不完,令据有司所送上者,缉而载之,以附前志,庶览者得以参考其得失治乱之概云。
中书省。元统三年七月,中书省奏请自今不置左丞相。十月,命伯颜独长台司,诏天下。至元五年十月,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六年十月,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人。十二年二月,以贾鲁为添设左丞。三月,以悟良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七月,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八月,以哈麻为添设右丞。十三年六月,命皇太子领中书令,如旧制。十四年九月,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八月,以枢密知院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以太尉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二月,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左丞韩大雅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帖里帖木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以守御焉。十五年四月,彰德分省除右丞、左丞各一员。十七年七月,以平章答兰,参政俺普、崔敬分省陵州。十一月,平章臧卜分省冀宁。十八年三月,扫地王、沙刘陷冀宁,臧卜遁。五月,王、刘北行,緫兵官察罕帖木儿遣琐住院判来冀宁镇守,臧卜复回。十九年,臧卜卒。二十年正月,以右丞不花、参政王时分省冀宁。三月,铁甲韩至,分省官皆遁。二十一年,以平章答兰镇守。二十二年,答兰还京师,以左丞剌马乞剌、参政脱禾儿领分省事。二十三年三月,又以平章爱不花镇之。八月,扩廓帖木儿兵至,冀宁分省遂罢。二十七年八月,以添设平章蛮子兼知院,分省保定。九月,命太保、右丞相也速统领军马,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知枢密院,分省大同。以哈剌那海为大同分省平章,阿剌不花为参知政事。又置分省于冀宁,升冀宁緫管为参政,铸印与之,凡事必咨大同分省而后行之。十月,又置分省于真定。
六部。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颜太师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凭叙用荫袭。六月,中书奏准,户部事繁,见设司计四员,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十一月,吏、礼、兵、刑分为二库,户、工二部分二库,各设管勾一员。十二年正月,刑部添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十五年十月,济宁分省置兵、刑、工、户四部。
枢密院。至正七年,知枢密院阿吉剌奏:‘枢密院故事,亦设议事平章二人。’有旨令复置。十三年六月,令皇太子领枢密使,如旧制。十五年四月,添设佥院一员、院判二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三月,置枢密分院于卫辉。四月,彰德分院添设同知、副枢各一员,都事一员。直沽分院添设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枢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焉。
大宗正府。至元元年闰十二月,中书省奏准,世祖时立大宗正府,至仁宗时减去大字,今宜遵世祖旧制,仍为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设掌判二员。
宣文阁。至元六年十一月,罢奎章阁学士院。至正元年九月,立宣文阁,不置学士,唯授经郎及监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云。
崇文监。至元六年十二月,改艺文监为崇文监。至正元年三月,奉旨,令翰林国史院领之。
详定使司。至正十七年七月,置四方献言详定使司,正三品,掌考其所陈之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而举行之。详定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中书官提调之。
司禋监。至正元年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复立司禋监,给四品印,掌师翁祭祀祈禳之事。置内监、少监、监丞各二员,知事一员,译史、令史、奏差各二名。自后复升为三品。
延徽寺。至元六年二月,中书省奉旨,依累朝故事,起盖懿璘质班皇帝斡耳朵,置延徽寺以掌之。
规运提点所。至元六年十一月,罢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十二月,中书奏以宗禋院所辖会福、崇祥、隆禧、寿福四緫管府,并隆祥使司,俱改为规运提点所,正五品,仍添置万宁提点所一处,并隶宣政院。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十月置。其属有鼓铸局,正七品;永利库,从七品。掌鼓铸至正铜钱,印造交钞。
徽政院。元统元年十二月,依太皇太后故事,为皇太后置徽政院,设立官属三百六十有六员。
资正院。至元六年十二月,中书省奉旨为完者忽都皇后置资正院,正二品。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首领官:经历、都事各二员,管勾、照磨各一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除已罢缮工司外,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验数,拨付资正院。其余司属,并付资正院领之。自后正宫皇后崩,册立完者忽都为皇后,改置崇政院。
东宫官属。至正六年四月,立皇太子宫傅府,以长吉等为宫傅官,时太子犹未受册宝。至九年冬,立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置谕德一员,正二品;赞善二员,正三品;文学二员,正五品;正字二员,正七品;司经二员,正七品。十三年六月,册立皇太子,定置皇太子宾客二员,正二品;左、右谕德各一员,从二品;左、右赞善各一员,从三品;文学二员,从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从六品。
詹事院。至正十三年六月,立詹事院,罢宫傅府。置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詹事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詹事丞二员,正三品;首领官四员,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从六品;管勾、照磨各一员,正八品;蒙古必霝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宣使十人。其属有家令司,家令二员,正三品,二员,正四品;家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府正司,府正二员,正三品;府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典宝监,典宝卿二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有仪卫司,指挥二员,从四品;副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十一月,置典藏库,从五品,掌收皇太子钱帛。十七年十月,置分詹事院,詹事一员,同知、副使各一员,詹事丞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一员,断事官二员,知事一员。
大抚军院。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命皇太子緫天下军马。九月,皇太子置大抚军院,从一品。知院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同佥一员。首领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二十八年闰七月,诏罢之。
大都分府。至正十八年三月,东安、漷州、柳林日有警报,京师备御四隅,俱立大都分府。其官吏数,视都府减半。
警巡院。至正十一年七月,升左、右两巡院为正五品。十八年,又于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本院减半。
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正月,江西、江浙行省皆除添设平章,陕西行省除添设右丞。闰三月,置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于扬州,以淮西宣慰司、两淮盐运司、扬州、淮安、徐州、唐州、安丰、蕲、黄皆隶焉。除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二员,及首领官、属官共二十五员。为头平章,兼提调镇南王傅府事。(七)至十一月,始铸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印给之。是年,江浙行省添设右丞、参政,四川行省添设参政。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书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中书省平章政事,福建闽海道廉访使庄嘉为右丞,福建元帅吴铎为左丞,司农丞讷都赤、益都路緫管卓思诚为参政。以九月至福州,罢帅府,开省署。十七年九月,置山东行省,以大司农哈剌章为平章政事,铸印与之。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三年三月,置广西行中书省,以廉访使也儿吉尼为平章政事。又置胶东行省于莱阳,緫制东方事。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行枢密院。至元三年,伯颜右丞相奏准,于四川及湖广、江西之境,及江浙,凡三处,各置行枢密院,以镇遏好乱之民。每处设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所辖地里险远,添设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断事官译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四年二月,遂罢之。至正十三年五月,岭北行枢密院添设断事官二员,先已设四员,共六员。又立镇抚司,除镇抚二员。立管勾所,置管勾一员,兼照磨。后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处行枢密院于扬州。十二月,河南行枢密院添设院判一员。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枢密院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同佥二员,院判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经历一员。十八年,以参政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院副使,分院于漷州,兼领屯田事。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儿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河南山东等处行枢密院知院。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
行御史台。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纳麟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大夫,以次官员,各依等第选用。是日,御用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绍兴。十二月,合台官属,开台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访司于沂州。十八年,御史台奏准,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权于建宁路开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权置山北廉访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济南路复置肃政廉访司。二十五年闰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衙门,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迳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十一月,仍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行宣政院。元统二年正月,革罢广教緫管府一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除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佥、院判各一员。首领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年五月,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儿为院使往讨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设崇教所,拟行中书省理问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东都水监。至正六年五月,以连年河决为患,置都水监,以专疏塞之任。
行都水监。至正八年二月,河水为患,诏于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九年,又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举司,隶行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从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监添设判官二员。十六年正月,又添设少监、监丞、知事各一员。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既而罢之。至五年,复立。至正十二年,因海运不通,京师阙食,诏河南洼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处,于汴梁添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种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司吏十二人,译史二人。
都緫制庸田使司。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处都緫制庸田使司,定置都緫制庸田使二员,从二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司六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从八品;蒙古必阇赤、回回令使、怯里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典吏四人。其属官,则有军民屯田緫管府,凡五处,置达鲁花赤各一员,从三品;緫管各一员,正五品;同知各一员,正六品;府判各一员,从七品。首领官:经历各一员,从八品;知事各一员,从九品;提控案牍兼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蒙古译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又有农政司,置农政一员,正五品;农丞一员,正六品;提控一员,司吏二人。又有丰盈库,置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正九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募民佃种之。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诏有水田去处,置大兵农司,招诱夫丁,有事则乘机招讨,无事则栽植播种。所置司之处,曰保定等处大兵农使司、河间等处大兵农使司、武清等处大兵农使司、景蓟等处大兵农使司。其属,有兵农千户所,共二十四处;百户所,共四十八处;镇抚司各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农司于西京,以孛罗帖木儿领之,从其所请也。仍置分司十道,专掌屯种之事。
茶运司。元统元年十一月,复置湖广江西榷茶都转运司。
盐运司。至正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四处,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每所置检校批验官一员,从六品;相副官一员,正七品。
漕运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运司添设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至正九年,添设海道巡防官,给降正七品印信,掌统领军人水手,防护粮船。巡防官二员,相副官二员。
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九月,置分府于平江。
添设兵马司。至正十年十月,中书省奏:‘东南千里外,妖气见,合立兵马司四处,掌防御之职。’遂置大名兵马司、东平兵马司、济南兵马司、徐州兵马司。每司置都指挥、指挥各二员,副指挥各四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译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贴书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司狱各一员,狱丞各一员。十一年,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马指挥使司。十五年十月,济宁兵马司添设副指挥二员。
各处宝泉提举司。至正十一年十月,置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等处,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广行省各一所。十二年三月,置铜冶场于饶州路德兴县、信州路铅山州、韶州岑水,凡三处。每所置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流官内铨注。直隶宝泉提举司,掌浸铜事。
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元年六月奏准,湖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緫领所辖路分镇守万户军马。
邦牙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元四年十二月置。先是,以缅地处云南极边,就立其酋长为帅,三年一贡方物。至是来贡,故改立官府以奖异之。
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三年七月,中书省奏:‘阔端阿哈所分地方,接连西番,自脱脱木儿既没之后,无人承嗣。达达人口头匹,时被西番劫夺杀伤,深为未便。’遂定置永昌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治之,置宣慰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译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山东东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六年十二月改立,掌开设屯田、屯驻军马之事。荆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一年十一月奏准,荆湖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帅府。浙东宣慰司。至正十二年正月,添设宣慰使一员、同知一员、都事二员。
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二月置。统率濠泗义兵万户府,并洪泽等处义兵。招诱富民,出丁壮五千名者为万户,五百名者为千户,一百名者为百户,降宣敕牌面与之,命置司于泗州天长县。
兴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
江州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准,宣慰使都元帅廷授,佐贰僚属,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道童、火你赤承制署之。
河南宣慰司。至正十九年十月,罢洛阳招讨军民万户府,置宣慰司,以张俊为宣慰使。东路都蒙古军都元帅府,至正八年正月置。
分元帅府。至正八年十二月,以福建盗起,诏汀、漳二州立分元帅府,以讨捕之。十一月,命买列的开分元帅府于沂州,以镇御东海群盗。十一年正月,湖南宝庆路置分元帅府,又置宝武分元帅府。三月,置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提调登、莱、宁海三州三十六处海口事。十二年二月,置安东、安丰二处分元帅府。
水军元帅府。至正二十六年二月,置河淮水军元帅府于孟津县。
绍熙军民宣抚司。至元四年,因监察御史言:‘四川在宋时,有绍熙一府,统六州、二十县、一百五十二镇。近年雍、梁、淮甸人民,见彼中田畴广阔,开垦成业者,凡二十余万户。’省部议定,遂奏准置绍熙等处军民宣抚司。正官六员,宣抚使、同知、副使各二员。首领官三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司狱一员,蒙古、儒学教授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吏、知印、怯里马赤各一人,奏差四人。所隶资、普、昌、隆下州四处,磐石、内江、安岳、昌元、贵平下县五处,巡检司一十三处,各设官如制。又置都緫使司,命御史大夫脱脱兼都緫使,治书侍御史吉当普为副都緫使。至元六年十一月,中书又因台臣言裁减冗官事,遂罢绍熙军民宣抚司。
永顺宣抚司。至正十一年四月,改陞永顺安抚司为宣抚司。平缅宣抚司。至正十五年八月,以云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入贡方物,乃置平缅宣抚司以羁縻之。
忠孝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一年七月,革罢四川省所辖大奴管勾等洞长官司,立忠孝军民府。至十五年四月,诏改为忠孝军民安抚司。
忠义军民安抚司。至正十五年四月,罢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长官司,置忠义军民安抚司。又罢盘顺府,置盘顺军民安抚司。
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至正十五年四月,命于四川置立提调军民镇抚所、蛮夷军民千户所。
团练安抚劝农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置奉元延安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耀州,巩昌等处团练安抚劝农使司于邠州,以行省丞相朵朵、行台大夫完者帖木儿领之。各设参谋一人。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检督六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
防御使。至正十七年正月,准山东分省咨,团结义兵,每州添设州判一员,每县添设主簿一员,诏有司正官俱兼防御使事,听宣慰使司节制。
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军民屯田使司于沛县,正三品。屯田打捕緫管府。至元四年五月,升两淮屯田打捕緫管府为正三品。
黎兵万户府。元统二年十月,湖广行省咨:‘海南僻在极边,南接占城,西邻交趾,环海四千余里,中盘百洞,黎、獠杂居,宜立万户府以镇之。’中书省奏准,依广西屯田万户府例,置黎兵万户府。万户三员,正三品。千户所一十三处,正五品。每所领百户所八处,正七品。
水军万户府。至正十三年十月,置水军都万户府于昆山州,以浙东宣慰使纳麟哈剌为正万户,宣慰使董抟霄为副万户。十四年二月,立镇江水军万户府,命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闾领之。十五年十月,置水军万户府于黄河小清河口。
义兵万户府。至正十四年二月,诏河南、淮南两省并立义兵万户府。五月,置南阳、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军,免其差役,令讨贼自效。先是,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芦,故因以名之。十五年四月,置汴梁等处义兵万户府。十二月,置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及武安州。
招讨军民万户府。至正二十年,以巩县为招讨军民万户府。二十六年三月,置嵩州军民招讨万户府。
义兵千户所。至正十年七月中书奏准,于广西平乐等古城竹山院、桑江隘、尊化乡、剌场岭,湖南道州路、武冈路、湖北靖州路等处,置义兵千户所。每所置千户一员、弹压一员、百户十员。仍于义兵内推选才勇功能,充千户、弹压、百户之职。首领官、都目各一员,于本省都吏目选内注授,并从本道帅府节制。湖南道州二处千户所,于帅府分司处设立,本司调遣。湖北靖州一处,从本省摽拨镇守调遣。緫定九十六员,给降宣敕牌面印信。十三年十一月,立义兵千户水军千户所于江西。
奉使宣抚。至正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宣德意,询民疾苦,疏涤冤滞,蠲除烦苛,体察官吏贤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申请,五品以下就便处决,民间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悉听举行。其余必合上闻者,条具入告。两浙江东道,以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书何执礼为之,宣政院都事吴密为首领官。江西福建道,以云南行省右丞散散、将作院使王士弘为之,国子典簿孟昉为首领官。江南湖广道,以大都路达鲁花赤拔实、江浙参政秦从德为之,留守司都事月忽难为首领官。海北广东道,以平江路达鲁花赤左答纳失理、都水使贾惟贞为之,都水照磨杨文在为首领官。燕南山东道,以资正院使蛮子、兵部尚书李献为之,太医院都事贾鲁为首领官。河东陕西道,以兵部尚书不花、枢密院判官靳义为之,翰林应奉王继善为首领官。山北辽东道,以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佥院王也速迭儿为之,工部主事明理不花为首领官。云南省,以荆湖宣慰阿乞剌、两浙盐运使杜德远为之,通政院都事杨矩为首领官。甘肃永昌道,以上都留守阿牙赤、陕西行省左丞王绅为之,沁源县尹乔逊为首领官。四川省,以大都留守答尔麻失里、河南参政王守诚为之,宣政院都事武祺为首领官。京畿道,以西台中丞定定、集贤侍讲学士苏天爵为之,太史院都事留思诚为首领官。河南江北道,以吏部尚书定僧、宣政院佥院魏景道为之,中书检校哈尔丹为首领官。至正十七年九月,诏以中书右丞也先不花、御史中丞成遵奉使宣抚彰德、大名、广平、东昌、东平、曹、濮等处,奖厉将帅。
经略使。至正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命经略使问民疾苦,招谕叛逆,果有怙终不悛,緫督一应大小官吏,治兵裒粟,精练士卒,审用成算,申明纪律。先定江西、湖广、江浙、福建诸处,并力掎角,务收平复之效,不尚屠戮之威。江南各省民义,忠君亲上,姓名不能上达者,优加抚存,量才验功,授以官爵。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高年耆德,常令有司存恤鳏寡孤独。选官二员为经略使参谋官,辟名士一人掌案牍。设行军司马一员,秩正五品,掌军律。
选举附录
科目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佑至元统凡七科,具见前志。既罢复兴之后,至正二年三月戊寅,廷试举人,赐拜住、陈祖仁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八人。国子生员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从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汉人、南人共六名,从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试举人,赐普颜不花,张士坚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数。国子生员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试举人,赐阿鲁辉帖穆而、王宗哲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数。国子生员亦如之。是年四月,中书省奏准,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于内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钥,下二名充侍仪舍人。汉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学正、司乐,次四名充学录、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愿者,听其还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试举人,赐朵列图、文允中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国子生员如旧制。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台不用南人,似有偏负。天下四海之内,莫非吾民,宜依世祖时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学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进士,始有为御史,为宪司官,为尚书者矣。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试举人,赐薛朝晤、牛继志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国子生员如旧制。十七年三月,廷试举人,赐侻征、王宗嗣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国子生员如旧制。
十九年,中书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佑以来,百五十年,虽无兵祸,常设寓试名额,以待四方游士。今淮南、河南、山东、四川、辽阳等处,及江南各省所属州县,避兵士民,会集京师。如依前代故事,别设流寓乡试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试,许在京官员及请俸掾译史人等,系其乡里亲戚者,结罪保举,行移大都路印卷,验其人数,添差试官,别为考校,依各处元额,选合格者充之,则国有得人之效,野无遗贤之叹矣。’既而监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书送礼部定拟:‘曾经残破处所,其乡试元额,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緫计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应试名数,难同全盛之时,其寓试解额,合照依元额减半量拟,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书省奏准,如所拟行之。而是岁福建行中书省初设乡试,定取七人为额,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与试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贡于京师。而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儿又请:‘今岁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额数,就陕州置贡院应试。’诏亦从之。二十年三月,廷试举人,赐买住、魏元礼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国子生员如旧制。二十三年三月丁未,廷试举人,赐宝宝、杨𫐐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国子生员如旧制。是年六月,中书省奏:‘江浙、福建举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后会试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职;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职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险阻之劳,亦及激劝远方忠义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抚军河东,适当大比之岁,扩廓帖木儿以江南、四川等处皆阻于兵,其乡试不废者,唯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数道而已,乃启皇太子倍增乡贡之额。二十六年三月,廷试举人,赐赫德溥化、张栋等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优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务郎,从六品。第三甲,授从仕郎,从七品。国子生员: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从六品;汉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兴已后,科目取士,莫盛于斯;而元之设科,亦止于是岁云。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三‧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非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传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财之道也。后世则不然,以汉、唐、宋观之,当其立国之初,亦颇有成法,及数传之后,骄侈生焉,往往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于是汉有告缗、算舟车之令,唐有借商、税间架之法,宋有经、緫制二钱,皆掊民以充国,卒之民困而国亡,可叹也已。
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其用之也,于宗戚则有岁赐,于凶荒则有赈恤,大率以亲亲爱民为重,而尤惓惓于农桑一事,可谓知理财之本者矣。世祖尝语中书省臣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成宗亦尝谓丞相完泽等曰:‘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完泽对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矣。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盖以此。
自时厥后,国用浸广。除税粮、科差二者之外,凡课之入,日增月益。至于天历之际,视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其不能量入为出故也。虽然,前代告缗、借商、经緫等制,元皆无之,亦可谓宽矣。其能兼有四海,传及百年者,有以也夫。故仿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考者:一曰经理,二曰农桑,三曰税粮,四曰科差,五曰海运,六曰钞法,七曰岁课,八曰盐法,九曰茶法,十曰酒醋课,十有一曰商税,十有二曰市舶,十有三曰额外课,十有四曰岁赐,十有五曰俸秩,十有六曰常平义仓,十有七曰惠民药局,十有八曰市籴,十有九曰赈恤,具著于篇,作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而后有经理,鲁之履亩,汉之核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产去而税存,非经理固无以去其害;然经理之制,苟有不善,则其害又将有甚焉者矣。
仁宗延佑元年,平章章闾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惧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贫民田而仍其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徭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章闾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分台镇遏,枢密院以军防护焉。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盗官田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其田主及管干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窜北边,所隐田没官。郡县正官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论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
然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具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并起,其弊反有甚于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二年,时汴梁路緫管塔海亦言其弊,于是命河南自实田,自延佑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其半,汴梁路凡减二十二万余石。至泰定、天历之初,又尽革虚增之数,民始获安。今取其数之可考者,列于后云:
河南省,緫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七百六十九顷。江西省,緫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石四千六百九十三顷。江浙省,緫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王政之本也。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于是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俾民崇本抑末。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
中统元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农官。二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之设,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其法可谓至矣。
是年,又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条多不能尽载,载其所可法者:县邑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责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凶恶者,亦然。仍大书其所犯于门,俟其改过自新乃毁,如终岁不改,罚其代充本社伕役。社中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凡为长者,复其身,郡县官不得以社长与科差事。农桑之术,以备旱暵为先。凡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以时濬治。或民力不足者,提举河渠官相其轻重,官为导之。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具材木给之。俟秋成之后,验使水之家,俾均输其直。田无水者凿井,井深不能得水者,听种区田。其有水田者,不必区种。仍以区田之法,散诸农民。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其无地及有疾者不与。所在官司申报不实者,罪之。仍令各社布种苜蓿,以防饥年。近水之家,又许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助衣食。凡荒闲之地,悉以付民,先给贫者,次及余户。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其用心周悉若此,亦仁矣哉!
九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于是高唐州官以勤陞秩,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自是每岁申明其制。十年,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二十五年,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二十八年,颁农桑杂令。是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其亲行之制,命止移文谕之。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是年八月,又命提调农桑官账册有差者,验数罚俸。故终世祖之世,家给人足。天下为户凡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为口凡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此其敦本之明效可睹也已。
成宗大德元年,罢妨农之役。十一年,申扰农之禁,力田者有赏,游惰者有罚,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由是大德之治,几于至元。然旱暵霖雨之灾迭见,饥毁荐臻,民之流移失业者亦已多矣。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献种莳之法。其说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一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皆筑垣墙围之,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齐民要术等书,兹不备录。三年,申命大司农緫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延佑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皆有成效,于是风示诸道,命以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畦种之。法虽屡变,而有司不能悉遵上意,大率视为具文而已。五年,大司农司臣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观此,则惰于劝课者,又不独有司为然也。致和之后,莫不申明农桑之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凡四人。其可考者,盖止于此云。
税粮
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丁税、地税之法,自太宗始行之。初,太宗每户科粟二石,后又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至丙申年,乃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征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各杖一百。逮及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之禁、会计之法,莫不备焉。
中统二年,远仓之粮,命止于沿河近仓输纳,每石带收脚钱中统钞三钱,或民户赴河仓输纳者,每石折输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站户除地四顷免税,余悉征之。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而科,地税于种田之所验地而取。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八年,又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之税,其数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遂命户部大定诸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以时收受,出给朱钱。权势之徒结揽税石者罪之,仍令倍输其数。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置诸法。输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者,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河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之法,行于江南。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用姚元之请,命江南税粮依宋旧例,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月,又用耿左丞言,令输米三之一,余并人钞以折焉。以七百万锭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锭。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二十八年,又命江淮寺观田,宋旧有者免租,续置者输税,其法亦可谓宽矣。
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是已。输二贯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是已。输一贯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众,酌其中数而取之。其折输之物,各随时估之高下以为直,独湖广则异于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广时,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盖视夏税增钞五万余锭矣。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之。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其在官之田,许民佃种输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始输。大德四年,又以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官田,夏税皆不科。
泰定之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于所输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具书于册,里正以次掌之,岁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赖以不困,因并著于此云。
天下岁入粮数,緫计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緫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䚟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储也速䚟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伕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緫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颜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卒无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朝廷,命上海緫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洋,沿山求○奥,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命阿八赤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忙兀○言海运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緫为四府。是年遂罢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
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佑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
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奥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道。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长滩,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芝罘、沙门二岛,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佑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釐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釐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钞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釐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
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钱,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佑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州、桂阳,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淘金緫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采焉。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路緫纳金一百五锭。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辽阳者,延佑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佑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在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在广州者,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所立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澂江者,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緫管府。七年罢之。十三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至延佑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緫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着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腹里,一锭二十五两。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陕西省,一万斤。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堿课: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太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减银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己酉至延佑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课,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十九年,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支三盐使司。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二十九年,以岁饥减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甲午年,立盐运司。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办三万四千七百袋。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办九万五千袋。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十二年,改立都转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中统钞三贯。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沧盐使司二。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延佑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夫搬摝盐花。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太宗庚寅年,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癸巳年,拨新降户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司于路村。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又增小盐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直隶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延佑三年,以池为雨所坏,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食沧盐。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别铸分司印二。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是年,实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元初,设拘榷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至元二年,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十六年,复立之。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盐课。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引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银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癸卯年,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运司。五年,禁东京懿州乞石儿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谕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盐课,旧纳羊一千者,亦令如例输钞。延佑二年,又命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两率加五焉。
两淮之盐: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立两淮都转运使司,每引始改为四百斤。十六年,额办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一十五万引。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扬州盐,又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谕两淮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其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八年,以灶户艰辛,遣官究议,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钞亦自四两递增至十两云。
两浙之盐:至元十四年,立运司,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作二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至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于旧价之上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平局,以平民间盐价。二十三年,增岁办为四十五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盐于海滨渔所。三十一年,并煎盐地四十四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三年,立两浙盐运司检校所四。五年,增额为四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佑六年,罢四检校所,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盐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引。七年,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余盐至三十两云。
福建之盐:至元十三年,始收其课,为盐六千五十五引。十四年,立市舶司,兼办盐课。二十年,增至五万四千二百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处转运盐使司,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罢福建盐运司及盐使司,改立福建盐课提举司,增盐为七万引。大德四年,复立盐运司。九年,又罢之,并入本道宣慰司。十年,又立盐课都提举司,增盐至十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引。四年,改立福建盐运司。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引递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之场有七。
广东之盐:至元十三年,克广州,因宋之旧,立提举司,从实办课。十六年,立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所辖盐使司六,各场立管勾。是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二十二年,分江西盐隶广东宣慰司,岁办一万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并广东盐司及市舶提举司为广东盐课市舶提举司,每岁办盐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引。大德四年,增至正余盐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万引。十一年,三万五千五百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佑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广海之盐:至元十三年,初立广海盐课提举司,办盐二万四千引。三十年,又立广西石康盐课提举司。大德十年,增一万一千引。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佑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凡天下一岁緫办之数,唯天历为可考,今并著于后:
盐,緫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盐课钞,緫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锭。
茶法
榷茶始于唐德宗,至宋遂为国赋,额与盐等矣。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焉。
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十三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釐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又增至六千六百余锭。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緫江淮、荆湖、福广之税,而遂除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草茶每引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以江南茶课官为置局,令客买引,通行货卖。岁终,增二万锭。二十一年,廉运使言:‘各处食茶课程,抑配于民,非便。’于是革之。而以其所革之数,于正课每引增一两五分,通为三两五钱。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南言,增为五贯。是年征四万锭。二十五年,改立江西等处都转运司。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增引税为一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一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所,并入附近提举司。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卖零茶者。初,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三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随处批引局同,每引收钞一钱。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制。’于是朝议复增江南课三千锭,而弗税。是年凡征八万三千锭。至大元年,以龙兴、瑞州为皇太后汤沐邑,其课入徽政院。四年,增额至一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六锭。延佑元年,改设批验茶由局官。五年,用江西茶副法忽鲁丁言,立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七年,遂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
天历二年,始罢榷司而归诸州县,其岁征之数,盖与延佑同。至顺之后,无籍可考。他如范殿帅茶、西番大叶茶、建宁胯茶,亦无从知其始末,故皆不着。
酒醋课
元之有酒醋课,自太宗始。其后皆着定额,为国赋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初,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务坊场官,榷沽办课,仍以各州府司县长官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甲午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世祖至元十六年,以大都、河间、山东酒醋商税等课并入盐运司。二十二年,诏免农民醋课。是年二月,命随路酒课依京师例,每石取一十两。三月,用右丞卢世荣等言,罢上都醋课,其酒课亦改榷沽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卖,每石止输钞五两。二十八年,诏江西酒醋之课不隶茶运司,福建酒醋之课不隶盐运司,皆依旧令有司办之。二十九年,丞相完泽等言:‘杭州省酒课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轻重不均。’于是减杭州省十分之二,令湖广、龙兴、南京三省分办。
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十年,复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其制之可考者如此。若夫累朝以课程拨赐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云。
天下每岁緫入之数:
酒课: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一钱。辽阳行省,二千二百五十锭一十一两二钱。河南行省,七万五千七十七锭一十一两五钱。陕西行省,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四川行省,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甘肃行省,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云南行省,○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江浙行省,一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三钱。江西行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一十六两八钱。湖广行省,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八钱。
醋课: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九钱。辽阳行省,三十四锭二十六两五钱。河南行省,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四钱。陕西行省,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四川行省,六百一十六锭一十二两八钱。江浙行省,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一十九两六钱。江西行省,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五钱。湖广行省,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九钱。
商税
商贾之有税,本以抑末,而国用亦资焉。元初,未有定制。太宗甲午年,始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并合干人等,命各处官司选有产有行之人充之。其所办课程,每月赴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并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取财者,其罪亦如之。世祖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锭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是年五月,以上都商旅往来艰辛,特免其课。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诏各路课程,差廉干官二员提调,增羡者迁赏,亏兑者陪偿降黜。凡随路所办,每月以其数申部,违期不申及虽申不圆者,其首领官初犯罚俸,再犯决一十七,令史加一等,三犯正官取招呈省。其院务官俸钞,于增余钱内给之。是年,始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又增商税契本,每一道为中统钞三钱。减上都税课,于一百两之中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丞相桑哥之请,遂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二十九年,定诸路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天下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元贞元年,用平章剌真言,又增上都之税。至大三年,契本一道复增作至元钞三钱。逮至天历之际,天下緫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盖不啻百倍云。
商税额数:大都宣课提举司,一十万三千六锭一十一两四钱。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七钱。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上都税课提举司,一万五百二十五锭五两。兴和路,七百七十锭一十七两一钱。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二锭四两五钱。保定路,六千五百七锭二十三两五钱。嘉定路,一万七千四百八锭三两九钱。顺德路,二千五百七锭九两九钱。广平路,五千三百七锭二十两二钱。彰德路,四千八百五锭四十二两八钱。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锭八两八钱。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二钱。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四钱。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锭四两一钱。曹州,六千一十七锭四十六两三钱。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锭七钱。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两。泰安州,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冠州,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三钱。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冀宁路,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辽阳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河南行省,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陕西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八钱。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锭三十两三钱。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三钱。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九钱。
市舶
互市之法,自汉通南粤始,其后历代皆尝行之,至宋置市舶司于浙、广之地,以通诸蕃货易,则其制为益详矣。
元自世祖定江南,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其发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验其所易之物,给以公文,为之期日,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于是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领之。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抚使杨发督之。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时客船自泉、福贩土产之物者,其所征亦与蕃货等,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以为言,于是定双抽、单抽之制。双抽者蕃货也,单抽者土货也。十九年,又用耿左丞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是年十月,忙古○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于是下令禁之,唯铁不禁。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依例抽之。
二十二年,并福建市舶司入盐运司,改曰都转运司,领福建漳、泉盐货市舶。二十三年,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铜钱。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蕃出粜。二十九年,命市舶验货抽分。是年十一月,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之法。凡商旅贩泉、福等处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输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物货,依例断没。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杂禁,凡二十二条,条多不能尽载,择其要者录焉。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市舶司凡七所,独泉州于抽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为税。自今诸处,悉依泉州例取之,仍以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市舶司并入税务。凡金银铜铁男女,并不许私贩入蕃。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年于回帆之时,皆前期至抽解之所,以待泊船之至,先封其堵,以次抽分,违期及作弊者罪之。
三十一年,成宗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元贞元年,以泊船至岸,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亦纳三蕃国交易,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大德元年,罢行泉府司。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隶中书省。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至大元年,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二年,罢行泉府院,以市舶提举司隶行省。四年,又罢之。延佑元年,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以下蕃之人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又并提举司罢之。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其大略如此。
若夫中买宝货之制,泰定三年命省臣依累朝呈献例给价。天历元年,以其蠹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
额外课
元有额外课。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课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其岁入之数,唯天历元年可考云。
历日:緫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内腹里,七万二千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緫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内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河泊课:緫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内腹里,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行省,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山场课:緫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
窑冶课:緫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緫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课:緫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内湖广省,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緫计钞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内江浙省,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课:緫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食羊等课:緫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内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三百锭;兴和路,三百锭;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锭;羊市,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一百锭。
荻苇课:緫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内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课:緫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
撞岸课:緫计钞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内般阳路,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緫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真定路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漆课:緫计钞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内四川省广元路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緫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内腹里永平路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课:緫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内彰德路,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柳课:河间路,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牙例课:河间路,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乳牛课:真定路,二百八锭三十两。抽分课: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蒲课:晋宁路,七十二锭。鱼苗课: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柴课:安丰路,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羊皮课:襄阳路,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磁课:冀宁路,五十八锭。竹苇课: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白药课:彰德路,一十四锭二十五两。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五‧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岁赐
自昔帝王于其宗族姻戚必致其厚者,所以明亲亲之义也。元之为制,其又厚之至者欤。凡诸王及后妃公主,皆有食采分地。其路府州县得荐其私人以为监,秩禄受命如王官,而不得以岁月通选调。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征之,皆输诸有司之府,视所当得之数而给与之。其岁赐则银币各有差,始定于太宗之时,而增于宪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户。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至成宗复加至二贯。其亲亲之义若此,诚可谓厚之至矣。至于勋臣亦然,又所以大报功也。故详著其所赐之人,及其数之多寡于后。
诸王
太祖叔答里真官人位:岁赐,银三十锭,段一百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宁海州一万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千五百三十二户,计丝一千八百一十二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南丰州一万一千户,计钞四百四十锭。
太祖弟搠只哈撒儿大王子淄川王位: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般阳路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七千九百五十四户,计丝三千六百五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三年,分拨信州路三万户,计钞一千二百锭。
太祖弟哈赤温大王子济南王位:岁赐,银一百锭,绵六百二十五斤,小银色丝五千斤,段三百匹,羊皮一千张。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济南路五万五千二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二万一千七百八十五户,计丝九千六百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建昌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太祖弟斡真那颜位:岁赐,银一百锭,绢五千九十八匹,绵五千九十八斤,段三百匹,诸物折中统钞一百二十锭,羊皮五百张,金一十六锭四十五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益都路等处六万二千一百五十六户。延佑六年,实有二万八千三百一户,计丝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五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建宁路七万一千三百七十七户,计钞二千八百五十五锭。
太祖弟孛罗古○大王子广宁王位: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恩州一万一千六百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二十户,计丝一千三百五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铅山州一万八千户,计钞七百二十锭。
太祖长子术赤大王位:岁赐,段三百匹,常课段一千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平阳四万一千三百二户。戊戌年,真定晋州一万户。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永州六万户,计钞二千四百锭。
太祖次子茶合○大王位: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绵六百二十五斤,常课金六锭六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太原四万七千三百三十户。戊戌年,真定深州一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一万七千二百一十一户,计丝六千八百三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澧州路六万七千三百三十户,计钞二千六百九十三锭。
太祖第三子太宗子定宗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六万八千五百九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五户,计丝五千一百九十三斤。
太祖第四子睿宗子阿里不哥大王位: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路八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一万五千二十八户,计丝五千一十三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抚州路一十万四千户,计钞四千一百六十锭。
太祖第五子兀鲁赤太子。(无嗣)。
太祖第六子阔列坚太子子河间王位: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四万五千九百三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一万一百四十户,计丝四千四百七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衡州路五万三千九百三十户,计钞二千一百五十七锭。
太宗子合丹大王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郑州。延佑六年,实有二千三百五十六户,计丝九百三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常宁州二千五百户,计钞一百锭。
太宗子灭里大王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钧州一千五百八十四户。延佑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九十六户,计丝九百九十七斤。
太宗子合失大王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路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蔡州三千八百一十六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八十八户,计丝一百五十四斤。
太宗子阔出太子位:岁赐,银六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一百五十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路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睢州五千二百一十四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九百三十七户,计丝七百六十四斤。
太宗子阔端太子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段五十匹。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路四万七千七百四十一户。延佑六年,实有一万七千八百二十五户,计丝三千五百二十四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常德路四万七千七百四十户,计钞一千九百九锭。
睿宗长子宪宗子阿速台大王位:岁赐,银八十二锭,段三百匹。又泰定二年,晃兀帖木儿大王改封并王,增岁赐银一十锭,班秃大王银八锭。又泰定三年,明里忽都鲁皇后位下,添岁赐中统钞一千锭,段五十匹,绢五十匹。五户丝,癸丑年,查过卫辉路三千三百四十二户。延佑六年,实有二千二百八十户,计丝九百一十六斤。
睿宗子世祖次子裕宗位:
裕宗妃伯蓝也怯赤:岁赐,银五十锭。江南户钞,延佑三年,分拨江州路德化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锭。
裕宗子顺宗子武宗: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怀孟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三户。江南户钞,大德八年,分拨瑞州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睿宗子旭烈大王位:岁赐,银一百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彰德路二万五千五十六户。延佑六年,实有二千九百二十九户,计丝二千二百一斤。
睿宗子阿里不哥大王位。(见前)。
睿宗子末哥大王位:岁赐,银五十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河南府五千五百五十二户。延佑六年,实有八百九户,计丝三百三十三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茶陵州八千五十二户,计钞三百二十四锭。
睿宗子拨绰大王位:岁赐,银五十锭,段三百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蠡州三千三百四十七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四百七十二户,计丝六百一十二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耒阳州五千三百四十七户,计钞二百一十三锭。
睿宗子岁哥都大王位:五户丝,壬子年,元查认济南等处五千户。延佑六年,实有五十户,计丝二十斤。
世祖长子朵儿只太子位:腹里、江南无分拨户。
世祖次子裕宗后位: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龙兴路一十万五千户,计钞四千二百锭。又四怯薛伴当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瑞州上高县八千户,计钞三百三十锭。
世祖次子安西王忙哥剌位: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吉州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世祖次子北安王那木罕位: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临江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世祖次子宁远王阔阔出位:岁赐,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江南户钞,泰定元年,分拨永福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西平王奥鲁赤位:岁赐,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江南户钞,大德七年,分拨南恩州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爱牙赤大王位:岁赐,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邵武路光泽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镇南王脱欢位:岁赐,银五十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福州路宁德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云南王忽哥赤位:岁赐,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福州路福安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忽都怗木儿太子位:岁赐,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段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泉州路南安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裕宗长子晋王甘麻剌位:岁赐,段一千匹,绢一千匹。又朵儿只,延佑元年为始,年例支中统钞一千锭。五户丝,阔阔不花所管益都二十九户。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南康路六万五千户。又迭里哥儿不花湘宁王分拨湘乡州、宁乡县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顺宗子阿木哥魏王位: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庆元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顺宗子武宗子明宗位:江南户钞,延佑二年,分拨湘潭州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合丹大王位:五户丝,戊午年,分拨济南漏籍二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九十三户,计丝七十七斤。
阿鲁浑察大王: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广平三十户。延佑三年,实有五户,计丝二斤。
霍里极大王: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广平等处一百五十户。延佑三年,实有八十七户,计丝三十四斤。
阿剌忒纳失里豫王:天历元年,分拨江西行省南康路。
后妃公主
太祖四大斡耳朵:
大斡耳朵:岁赐,银四十三锭,红紫罗二十匹,染绢一百匹,杂色绒五千斤,针三千个,段七十五匹,常课段八百匹。五户丝,乙卯年,分拨保定路六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三户,计丝五千二百七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二万户,计钞八百锭。
第二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段七十五匹,常课段一千四百九十匹。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河间青城县二千九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五百五十六户,计丝六百五十七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一万五千户,计钞六百锭。
第三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段七十五匹,常课段六百八十二匹。五户丝,壬子年,查认过真定等处畸零三百一十八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一户,计丝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第四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段七十五匹。五户丝,壬子年,分拨真定等处二百八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一十六户,计丝四十六斤。又八不别及妃子位,至元二十五年,分拨河间清州五百一十户,计丝二百四斤。
世祖四斡耳朵:
大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江南户钞,大德三年,分拨袁州路宜春县一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第二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又七锭,段一百五十匹。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袁州路分宜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大德四年,分拨袁州路萍乡州四万二千户,计钞一千六百八十锭。
第三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江南户钞,大德十年,分拨袁州路宜春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锭。
第四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江南户钞,大德十年,分拨袁州路万载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锭。
顺宗后位:岁赐,段五百匹。江南户钞,大德二年,分拨三万二千五百户。
武宗斡耳朵:
真哥皇后位:岁赐,银五十锭,钞五百锭。江南户钞,延佑二年,分拨湘阴州四万二千户,计钞一千六百八十锭。
完者台皇后位:岁赐,银五十锭。江南户钞,延佑二年,分拨潭州路衡山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锭。
阿昔伦公主位:至元六年,分拨葭州等处种田三百户。
赵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高唐州二万户。延佑六年,实有六千七百二十九户,计丝二千三百九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柳州路二万七千户,计钞一千八十锭。
鲁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济宁路三万户。延佑六年,实有六千五百三十户,计丝二千二百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汀州四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昌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一万二千六百五十二户。延佑六年,实有三千五百三十一户,计丝二千七百六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广州路二万七千户,计钞一千八十锭。
郓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濮州三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五千九百六十八户,计丝一千八百三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横州等处四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塔出驸马: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等处畸零二百七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二百三十二户,计丝九十五斤。
带鲁罕公主位:岁赐,银四锭八两,段一十二匹。五户丝,延佑六年,实有代支户六百三十户,计丝二百五十四斤。
火雷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延安府九千七百九十六户。延佑六年,实有代支户一千八百九户,计丝七百二十二斤。
奔忒古儿驸马:五户丝,庚辰年,分拨眼户五百七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五十六户,计丝二十二斤。
独木干公主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平阳一千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五百六十户,计丝二百二十四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梅州程乡县一千四百户,计钞五十六锭。
勋臣
木华黎国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三万九千一十九户。延佑六年,实有八千三百五十四户,计丝三千三百四十三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等路四万一千一十九户,计钞一千六百四十锭。
孛罗先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等处种田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七十户,计丝二十八斤。
行丑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种田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三十八户,计丝一十五斤。
阔阔不花先锋: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益都等处畸零二百七十五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七户,计丝一十五斤。
撒吉思不花先锋: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汴梁等处二百九十一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七户,计丝一十五斤。
阿里侃断事官: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济宁等处三十五户,计丝一十四斤。
乞里歹拔都: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计丝四十斤。
孛罗海拔都: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德州等处一百五十三户,计丝六十一斤。
拾得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东平等处畸零一百一十二户,计丝八十四斤。
伯纳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东平三十二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十五户,计丝一十八斤。
笑乃带先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七十八户,计丝三十一斤。
带孙郡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东阿县一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六百七十五户,计丝七百二十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路乐昌县一万七千户,计钞四百二十八锭。
愠里答儿薛禅: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泰安州二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五千九百七十一户,计丝二千四百二十五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桂阳州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术赤台郡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德州二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七千一百四十六户,计丝二千九百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连州路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阿儿思兰官人: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浔州路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孛鲁古妻佟氏: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三十九户,计丝一十五斤。
八答子:五户丝,丙申年,分拨顺德路一万四千八十七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千四百四十六户,计丝二千四百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钦州路一万五千八十七户,计钞六百三锭。
右手万户三投下孛罗台万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洺水县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千七百三十三户,计丝一千七百三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全州路清湘县一万七千九百一十九户,计钞七百一十六锭。
忒木台驸马: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磁州九千四百五十七户。延佑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七户,计丝九百八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全州路录事司九千八百七十六户,计钞三百九十五锭。
斡阔烈阇里必: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一万五千八百七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七百三户,计丝六百八十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全州路灌阳县一万六千一百五十七户,计钞六百四十六锭。
左手九千户合丹大息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齐东县一千二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六十六户,计丝一百六十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苍梧县一千二百四十四户,计钞九锭。
也速不花等四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陵州一千三百一十七户。延佑六年,实有五百五十九户,计丝二百二十三斤。
也速兀儿等三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宁津县一千七百七十五户。延佑六年,实有七百二十二户,计丝二百八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等处三千七百三十二户,计丝二百八十八斤。
帖柳兀秃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临邑县一千四百五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五十四户,计丝二百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一千二百四十四户,计钞四十九锭。
和斜温两投下一千二百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曹州一万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九百二十八户,计丝七百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贵州一万五百户,计钞四百二十锭。
忽都虎官人:五户丝,壬子年,查认过广平等处四千户。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曲江县五千三百九户,计钞二百一十二锭。
灭古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凤翔府实有一百三十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永州路祁阳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塔思火儿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种田户,并壬子年续查户,共六百八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八十九户,计丝一百五十五斤。
塔丑万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平阳等处一百八十六户。延佑六年,实有八十一户,计丝三十七斤。
察罕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怀孟等处三千六百六户。延佑六年,实有五百六十户,计丝二百二十四斤。
孛罗浑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等处四百一十五户。丁巳年,分拨卫辉路淇州一千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九十九户,计丝四百四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七年、大德六年,分拨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速不台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等处一千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五百七十七户,计丝二百三十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钦州灵山县一千六百户,计钞六十四锭。
宿敦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一千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六十四户,计丝二十八斤。
也苦千户:五户丝,丁巳年,分拨东平等处一千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二百九十五户,计丝一百一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梅州一千四百户,计钞五十六锭。
阿可儿:五户丝,癸丑年,分拨益都路高苑县一千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九十六户,计丝七十八斤。
伯八千户: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太原一千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五十一户,计丝一百四十斤。
兀里羊哈歹千户:五户丝,戊午年,分拨东平等处一千户。延佑六年,实有四百七十九户,计丝一百九十一斤。
秃薛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兴元等处种田六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二百户,计丝八十斤。
塔察儿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平阳二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二百户,计丝八十斤。
折米思拔都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怀孟等处一百户。延佑六年,实有五十户,计丝二十斤。
猱虎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平阳一千户。延佑六年,实有六百户,计丝二百四十斤。
孛哥帖木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等处五十八户,计丝二十三斤。
也速鲁千户:五户丝,壬子年,分拨真定路一百六十九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斤。
镇海相公: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九十五户。延佑六年,实有五十三户,计丝二十一斤。
按察儿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分拨太原等处五百五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九十八户,计丝二十九斤。
按摊官人:五户丝,中统元年,元查平阳路种田户六十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斤。
阿术鲁拔都:五户丝,壬子年,查大名等处三百一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一户,计丝一百二十斤。
孛罗口下裴太纳: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广平等处八十二户。延佑六年,实有三十户,计丝一十二斤。
忒木台行省: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同等处七百五十一户。延佑六年,实有二百五十五户,计丝一百一十斤。
撒秃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也可太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上都五百四十户。延佑六年,实有三百户,计丝一百二十斤。
迭哥官人: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清丰县一千七百一十三户。延佑六年,实有一千三百七户,计丝五百七斤。
卜迭捏拔都儿: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怀孟八十八户。延佑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斤。
黄兀儿塔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平阳一百四十四户。延佑六年,实有一百户,计丝四十斤。
怯来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路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哈剌口温: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三十二户。
曳剌中书兀图撒罕里: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等处八百七十户。延佑六年,实有四百四十九户,计丝一百一十七斤。
欠帖木: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曹州三十四户。延佑六年,实有三十四户。
欠帖温:岁赐绢一百匹,弓弦一千条。江南户钞,至元十九年,分拨梅州、安仁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扎八忽娘子:岁赐常课段四百七十匹。
鱼儿泊八剌千户:五户丝,大德元年,分拨真定等处一千户。延佑三年,实有六百户,计丝二百四十斤。
昔宝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衡州路安仁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八剌哈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台州路天台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阿塔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常德路沅江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必阇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袁州路万载县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贵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和州历阳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厥列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婺州永康县五十户,计钞二十锭。
八儿赤、不鲁古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衡州路酃县六百户,计钞二十四锭。
阿速拔都: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卢州等处三千四百九户,计钞一百三十六锭。
也可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武冈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忽都答儿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新宁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怗古迭儿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常德路龙阳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月赤察儿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绥宁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玉龙怗木儿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别苦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憧兀儿王:江南户钞,延佑二年为始,支中统钞二百锭,无城池。
霍木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等处三十三户。
哈剌赤秃秃哈: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饶州路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添都虎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一百户。
贾答剌罕: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一十四户。
阿剌博儿赤: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五十五户。
忽都那颜: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二十户。
忽辛火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二十七户。
大忒木儿: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二十二户。
布八火儿赤: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八十四户。
塔兰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宁三户。
憨剌哈儿: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二十一户。
昔里吉万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七十九户。
清河县达鲁花赤也速: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二十户。
塔剌罕刘元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顺德一十九户。
怯薛台蛮子: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泰安州七户。
必阇赤汪古台: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汴梁等处四十六户。
阿剌罕万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一户。
徐都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三十一户。
西川城左翼蒙古汉军万户脱力失:岁赐,常课段三十三匹。
伯要歹千户:岁赐,段二十四匹。
典迭儿:岁赐,常课段六十四匹。
燕帖木儿太平王:岁赐,天历元年,定金十锭、银五十锭、钞一万锭,分拨江东道太平路地五百顷。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俸秩
官必有禄,所以养廉也。元初未置禄秩,世祖既位之初,首命给之。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禄。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职田,于是无职田者,复益之以俸米。其所以养官吏者,不亦厚乎。
禄秩之制,凡朝廷职官,中统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随路州县官,是年十月定之。至元六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提刑按察司官吏,六年定之。自经历以下,七年复增之。转运司官及诸匠官,七年定之。其运司依民官例,于差发内支给。至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逐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又命内外官吏俸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各处儒学敎授俸,与蒙古、医学同。
成宗大德三年,诏益小吏俸米。六年,又定各处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緫管府、银场提举司等官循行俸例。七年,始加给内外官吏俸米。凡俸一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一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直给价,虽贵每石不过二十两。上都、大同、隆兴、甘肃等处,素非产米之地,每石权给中统钞二十五两,俸三锭以上者不给。至大二年,诏随朝官员及军官等俸改给至元钞,而罢其俸米。延佑七年,又命随朝官吏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
凡诸官员上任者不过初二日,罢任者已过初五日,给当月俸。各路官擅割官吏俸者罪之。诸职官病假百日之外,及因病求医、亲老告侍者,不给禄。后官已至,而前官被差者,其俸两给之。随朝官吏每月给俸,如告假事故,当官立限者全给,违限托故者追罚。军官差出者许借俸,殁于王事者借俸免征。各投下保充路府州县等官,其俸与王官等。
职田之制,路府州县官至元三年定之,按察司官十四年定之,江南行省及诸司官二十一年定之,其数减腹里之半。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职田者,三品给禄米一百石,四品给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钞改支至元钞,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又诏公田及俸皆复旧制。延佑三年,外官无职田者,量给粟麦。凡交代官芒种已前去任者,其租后官收之,已后去任者前官分收。后又以争竞者多,俾各验其俸月以为多寡。
其大略如此。今取其制之可考者,具列于后。
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从一品:六锭,五锭。正二品:四锭二十五两,四锭一十五两。从二品:四锭,三锭三十五两,三锭二十五两。正三品:三锭二十五两,三锭一十五两,三锭。从三品:三锭,二锭三十五两,二锭二十五两。正四品:二锭二十五两,二锭一十五两,二锭。从四品:二锭,一锭四十五两,一锭四十两。正五品:一锭四十两,一锭三十两。从五品:一锭三十两,一锭二十两。正六品:一锭二十两一锭,一十五两。从六品一锭:一十五两,一锭一十两。正七品:一锭一十两,一锭五两。从七品:一锭五两,一锭。正八品:一锭,四十五两。从八品:四十五两,四十两。正九品:四十两,三十五两。从九品:三十五两。
内外官俸数:
太师府:太师,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咨议、参军,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太傅、太保府同。监修国史、参军、长史同。
中书省: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贯,米一十五石;左丞相同。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十二石。右丞,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十二石;左丞同。参知政事,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参议,俸五十九贯,米六石。郎中,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承发管勾,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照磨、省架阁库管勾、回回架阁库管勾并同。检校官,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五斗。断事官,内一十八员俸各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一十四员俸各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一员俸五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五石五斗;一员俸四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经历,俸二十三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客省使,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副使,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直省舍人,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六部尚书,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侍郎,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石。郎中,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员外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主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户部司计,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工部司程,俸一十八贯,米二石五斗。刑部狱丞,俸一十一贯,米一石。司籍提领,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同提领,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斗。
枢密院: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十三石五斗。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枢,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六釐,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右卫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照磨,俸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镇抚,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行军官:千户,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副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石五斗。弹压,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知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石。弩军官: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百户,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弹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斗。都目,俸一十贯,米五斗。屯田千户所同弩军官例。左卫、前卫、后卫、中卫、武卫、左阿速卫、右阿速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左钦察卫、右钦察卫、左卫率府、宗仁卫、西域司、唐兀司、贵赤司并同右卫例。忠翊侍卫都指挥使,俸一百贯。副使,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佥事,俸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经历,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知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照磨,俸二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行军官:千户,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副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百户,俸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弹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弩军官: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弹压,俸一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左手屯田千户所同。隆镇卫、右翊蒙古侍卫并同忠翊侍卫例。
御史台:御史大夫,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侍御史,俸九十六贯三钱五分,米九石五斗。治书侍御史,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殿中,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知班,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监察御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十石五斗。侍书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承制学士,俸七十八贯,米八石。供奉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参书,俸三十四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典签,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鉴书博士,俸四十一贯,米四石五斗。授经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太禧宗禋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贯,米一十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宣政院: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五斗。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例。宣徽院同。
翰林国史院: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学士,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侍读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讲学士同。直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待制,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修撰,俸二十八贯,米三石。应奉,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编修,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检阅同。典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余并同上例。
中政院:院使,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佥院,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院判,俸四十三贯,米四石五斗。司议,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长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
太常礼仪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七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四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太祝,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奉礼、协律同。
通政院: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同佥,俸四十四贯,米四石五斗。院判,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宗正府:也可扎鲁忽赤,内一员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十二石;二十七员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员俸六十七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五斗。郎中,俸三十六贯,米三石五斗。员外郎,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大司农司:大司农,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大司农卿,俸一百三贯,米一十一石。大司农少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大司农丞,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内史府:内史,俸一百四十三贯三钱三分。中尉,俸一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司马,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咨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记室,俸四十贯。照磨,俸三十贯。
大都留守司:留守,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米一十石五斗。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副留守,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留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都护府:大都护,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崇福司: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给事中,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石。左右侍仪奉御,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
武备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同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太仆寺: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光禄、长庆、长新、长秋、承徽、长宁、尚乘、长信等寺并同。
尚舍寺: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侍仪司:侍仪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引进使,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侍仪舍人,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
拱卫司: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内宰司: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翊正司同。
延庆司:延庆使,俸一百贯。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副使,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中瑞司同。
京畿运司: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
太府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
国子监: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助敎,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敎授同。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蒙古国子监同。
经正监: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阑遗监: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司天监: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米五石。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敎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司辰,俸八贯六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余同上。
都水监: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大都路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緫管同。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同知八十贯;治中同。判官,五十五贯。推官,五十贯。经历,四十贯。知事,三十贯。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贯。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右丞、左丞同。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员外郎,三十贯。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检校同。管勾,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副理问,俸三十贯。知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同知,五百贯。副使,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经历,四百贯。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照磨,一百五十贯。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同知,四十九贯。副使,四十二贯。经历,二十八贯。都事,二十四贯。照磨,一十七贯五钱。
廉访司: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副使,四十五贯。佥事,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二贯。
盐运司: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同知,五十贯。副使,三十五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贯。知事,一十五贯。照磨,一十三贯。行省运使,八十贯。同知,五十贯。运副,四十贯。判官,三十贯。经历,二十五贯。知事,一十七贯。提控案牍,一十五贯。
上路达鲁花赤,俸八十贯;緫管同。同知,四十贯。治中,三十贯。判官,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下路达鲁花赤,俸七十贯;緫管同。同知,三十五贯。判官,二十贯。推官,一十九贯。经历,一十七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散府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同知,三十贯。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
上州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同知,二十五贯。判官,一十八贯。知事,一十二贯。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同知,二十贯。判官,一十五贯。提控案牍,一十贯。都目,八贯。下州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同知,一十八贯。判官,一十三贯。吏目,四十贯。
上县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县丞,一十五贯。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巡检,一十贯。中县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三贯。县尉,一十二贯。典史,三十五贯。下县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主簿,一十二贯;县尉同。典史,三十五贯。诸署、诸局、诸库等官及掾吏之属,其目甚多,不可胜书。然其俸数之多寡,亦皆以品级之高下为则。观者可以类推,故略而不录。
职田数: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緫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緫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散府达鲁花赤一十二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警使同。警副四顷。警判三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上路达鲁花赤八顷,緫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下路达鲁花赤七顷,緫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牍一顷。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中县同上。无县丞。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司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提控案牍同。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副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常平义仓
常平起于汉之耿寿昌,义仓起于唐之戴胄,皆救荒之良法也。元立义仓于乡社,又置常平于路府,使饥不损民,丰不伤农,粟直不低昂,而民无菜色,可谓善法汉、唐者矣。
今考其制,常平仓世祖至元六年始立。其法:丰年米贱,官为增价籴之;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于是八年以和籴粮及诸河仓所拨粮贮焉。二十三年定铁法,又以铁课籴粮充焉。义仓亦至元六年始立。其法:社置一仓,以社长主之,丰年每亲丁纳粟五斗,驱丁二斗,无粟听纳杂色,歉年就给社民。于是二十一年新城县水,二十九年东平等处饥,皆发义仓赈之。皇庆二年,复申其令。然行之既久,名存而实废,岂非有司之过与?
惠民药局
周官有医师,掌医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此民所以无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主之,以疗贫民,其深得周官设医师之美意者与。
初,太宗九年,如于燕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王璧、齐楫等为局官,给银五百锭为规运之本。世祖中统二年,又命王祐开局。四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至元二十五年,以陷失官本,悉罢革之。至成宗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置焉。凡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调,所设良医,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本,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今并著于后:
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江西行省,三百锭。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云南行省,真○一万一千五百索。甘肃行省,一百锭。
市籴
和籴自唐始,所以备边庭军需也,其弊至于害民者,盖有之矣。元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边庭之兵不乏食,京师之马不乏刍,而民亦用以不困,其为法不亦善乎。
市籴粮之法,世祖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中陕西军储。是年三月,又命扎马剌丁籴粮,仍敕军民官毋沮。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至元三年,以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沔州等处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粟价直,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道,募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锭,市籴于隆兴等处。二十年,以钞五千锭市于北京,六万锭市于上都,二千锭市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是年四月,以钞四千锭,于应昌市籴。九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锭,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锭,令木八剌沙和籴于上都。是年二月,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二十三年,发钞五千锭,市籴沙、净、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是年十二月,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兑换民粮。二十七年,和籴西京粮,其价每一十两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石。
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赈恤
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赈恤之名有二:曰蠲免者,免其差税,即周官大司徒所谓薄征者也;曰赈贷者,给以米粟,即周官大司徒所谓散利者也。然蠲免有以恩免者,有以灾免者。赈贷有以鳏寡孤独而赈者,有以水旱疫疠而赈者,有以京师人物繁凑而每岁赈粜者。若夫纳粟补官之令,亦救荒之一策也。其为制各不同,今并著于后,以见其仁厚爱民之意云。
恩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二年,免西京、北京、燕京差发。是年二月,以真定、大名、河南、陕西、东平、益都、平阳等路,兵兴之际,劳于转输,其差发减轻科取。三年,北京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料、包银。是年闰九月,以济南路遭李璮之乱,军民皆饥,尽除差发。四年,以西凉民户值浑都海、阿蓝○儿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至元元年,诏减明年包银十分之三,全无业者十之七。是年四月,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三年,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线、俸钞。是年八月,免河南路包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府亦免十之五。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移户差税。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线、俸钞。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军民地税。二十四年,免东京军民丝线、包银、俸钞。是年九月,除北京马五百匹。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处差发。二十七年,减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线之半,大都全免。二十八年,诏免腹里诸路包银、俸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丝线并除之。二十九年,免上都、隆兴、平滦、保定、河间五路包银、俸钞。三十年,免大都差税。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诏免天下差税有差。是年六月,免腹里军、站、匠、船、盐、铁等户税粮,及江南夏税之半。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线、包银、税粮。大德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隆兴民户差税三年。三年,诏免腹里包银、俸钞,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三。四年,诏免上都、大都、隆兴明年丝银税粮,其数亦如之,江南租税减十分之一。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十年,逃移民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十一年,武宗即位,诏免内外郡县差税有差。至大二年,上尊号,诏免腹里、江淮差税。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税,及民间差税之负欠者。四年,免腹里包银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延祐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差税二年,其余被灾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二年,免各路差税、丝料。七年,免腹里丝绵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税所免之数,与外郡丝绵同,民间逋欠差税并除之。是年,免丁地税粮、包银、丝料各有差。至治二年,宽恤军民站户。三年,免临清万户府军民船户差税三年,福建蜑户差税一年。泰定三年,罢江淮以南包银。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有差,及海北盐课三年。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税有差。是年十月,免人民逋欠官钱,及奉元商税,各处灶户杂役。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差税有差,减方物之贡,免河南府、怀庆路门摊、海北盐课,存恤红城儿屯田军三年。
灾免之制:世祖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减免科差。三年,以蛮寇攻掠,免三叉沽灶户一百六十五户其年丝料、包银。四年,以秋旱霜灾,减大名等路税粮。至元三年,以东平等处蚕灾,减其丝料。五年,以益都等路禾损,蠲其差税。六年,以济南、益都、怀孟、德州、淄莱、博州、曹州、真定、顺德、河间、济州、东平、恩州、南京等处桑蚕灾伤,量免丝料。七年,南京、河南蝗旱,减差徭十分之六。十九年,减京师民户科差之半。二十年,以水旱相仍,免江南税粮十分之二。二十四年,免北京饥民差税。是年,扬州及浙西水,其地税在扬州者全免,浙西减二分。二十五年,南安等处被寇兵者,税粮免征。二十六年,绍兴路水,免地税十之三。是年六月,以禾稼不收,免辽阳差税。二十七年,大都、辽阳被灾,免其包银、俸钞。是年六月,以霖雨免河间等路丝料之半。十月,以兴、松二州霜,免其地税。二十八年,辽阳被灾者,税粮皆免征,其余量征其半。是年五月,以太原去岁不登,杭州被水,其太原丁地税粮、杭州地税并除之。九月,又免州路所负岁粮。二十九年,以北京地震,量减岁课。是年,以大都去岁不登,流移者众,免其税粮及包银、俸钞。元贞元年,以供给繁重及水伤禾稼,免咸平府边民差税。大德三年,以旱蝗,除扬州、淮安两路税粮。五年,各路被灾重者,其差税并除之。六年,免大都、平滦差税。七年,以内郡饥,荆湖、川蜀供给军饷,其差税减免各有差。八年,以平阳、太原地震,免差税三年。至大元年,以江南、江北水旱民饥,其科差、夏税并免之。二年,以腹里、江淮被灾,其科差、夏税亦并免之。皇庆二年,免益都饥民贷粮。延祐二年,河南、归德、南阳、徐、邳、陈、蔡、许州、荆门、襄阳等处水,三年,肃州等处连岁被灾,皆免其民户税粮。天历元年,陕西霜旱,免其科差一年;盐官州海潮,免其秋粮夏税。是年十二月,诏经寇盗剽掠州县,免差税一年。二年,以关陕旱,免差税三年。至顺元年,以河南、怀庆旱,其门摊课程及逋欠差税皆免征。
鳏寡孤独赈贷之制:世祖中统元年,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至元元年,又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处之,于粮之外,复给以薪。十年,以官吏破除入己,凡粮薪并敕于公厅给散。十九年,各路立养济院一所,仍委宪司点治。二十年,给京师南城孤老衣粮房舍。二十八年,给寡妇冬夏衣。二十九年,给贫子柴薪,日五斤。三十一年,特赐米绢。元贞二年,诏各处孤老,凡遇宽恩,人给布帛各一。大德三年,诏遇天寿节,人给中统钞二贯,永为定例。六年,给死者棺木钱。
水旱疫疠赈贷之制:中统元年,平阳旱,遣使赈之。二年,迁曳捏即地贫民就食河南、平阳、太原。三年,济南饥,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四年,以钱粮币帛赈东平济河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至元二年,以钞百锭赈阔阔出所部军。五年,益都民饥,验口赈之。六年,东平、河间一十五处饥,亦验口赈之。八年,以粮赈西京路急递铺兵卒。十二年,濮州等处饥,贷粮五千石。十六年,以江南所运糯米不堪用者赈贫民。十九年,真定饥,赈粮两月。二十年,以帛千匹、钞三百锭,赈水达达地贫民。二十三年,大都属郡六处饥,赈粮三月。二十四年,斡端民饥,赈钞万锭。是年四月,以陈米给贫民。七月,以粮给诸王阿只吉部贫民,大口二斗, 小口一斗。二十六年,京兆旱,以粮三万石赈之。是年,又赈左右翼屯田蛮军及月儿鲁部贫民粮,各三月。二十七年,大都民饥,减直粜粮五万石。二十八年,以去岁陨霜害稼,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二月,以饥赈徽州、溧阳等路民粮三月。三十一年,复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三月。元贞元年,诸王阿难答部民饥,赈粮二万石。是年六月,以粮一千三百石赈隆兴府饥民,二千石赈千户灭秃等军。七月,以辽阳民饥,赈粮二月。大德元年,以饥赈辽阳、水达达等户粮五千石,公主囊加真位粮二千石。是年,临江、扬州等路亦饥,赈粮有差;腹里幷江南灾伤之地赈粮三月。二年,赈龙兴、临江两路饥民,又赈金复州屯田军粮二月。四年,鄂州等处民饥,发湖广省粮十万石赈之。七年,以钞万锭赈归德饥民。九年,澧阳县火,赈粮二月。十一年,以饥赈安州高阳等县粮五千石,漷州谷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锭,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余锭、粮二十万余石。又劝率富户赈粜粮一百四十余万石,凡施米者,验其数之多寡,而授以院务等官。是年,又以钞一十四万七千余锭、盐引五千道、粮三十万石,赈绍兴、庆元、台州三路饥民。皇庆元年,宁国饥,赈粮两月。自延祐之后,腹里、江南饥民岁加赈恤,其所赈或以粮,或以盐引,或以钞。
京师赈粜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于京城南城设铺各三所,分遣官吏,发海运之粮,减其市直以赈粜焉。凡白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岁以为常。成宗元贞元年,以京师米贵,益广世祖之制,设肆三十所,发粮七万余石粜之,白粳米每石中统钞一十五两,白米每石一十二两,糙米每石六两五钱。二年,减米肆为一十所,其每年所粜,多至四十余万石,少亦不下二十余万石。至大元年,增两城米肆为一十五所,每肆日粜米一百石。四年,增所粜米价为中统钞二十五贯。自是每年所粜,率五十余万石。泰定二年,减米价为二十贯。致和元年,又减为一十五贯云。赈粜粮之外,复有红帖粮。红帖粮者,成宗大德五年始行。初,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用计巧取,弗能周及贫民。于是令有司籍两京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封贴以给。大口三斗,小口半之。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每年拨米緫二十万四千九百余石,闰月不与焉。其爱民之仁,于此亦可见矣。
入粟补官之制:元初未尝举行。天历三年,内外郡县亢旱为灾,于是用太师答剌罕等言,举而行之。凡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定为三等,令其富实民户依例出米,无米者折纳价钞。陕西每石八十两,河南幷腹里每石六十两,江南三省每石四十两,实授茶盐流官,如不仕让封父母者听。钱谷官考满,依例陞转。陕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从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之上,旌表门闾。河南幷腹里:二千石之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从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从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先已入粟,遥授虚名,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照依资品,实授茶盐流官。陕西:一千石之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河南幷腹里: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先已入粟,实授茶盐流官,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加等陞除。陕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河南并幷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赐六字师号,都省给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号,礼部给之。四川省富实民户,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补官例行之。夫入粟补官,虽非先王之政,然荒札之余,民赖其助者多矣,故特识于篇末而不敢略云。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食货前志,据经世大典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历以前,载之详矣。若夫元统以后,海运之多寡,钞法之更变,盐茶之利害,其见于六条政类之中,及有司采访事迹,凡有足征者,具录于篇,以备参考;而丧乱之际,其亡逸不存者,则阙之。
海运
元自世祖用伯颜之言,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历、至顺,由四万石以上增而为三百万以上,其所以为国计者大矣。历岁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岁运之恒数,而押运监临之官,与夫司出纳之吏,恣为贪黩,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平,船户贫乏,耗损益甚。兼以风涛不测,盗贼出没,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后,有不可胜言者矣。由是岁运之数,渐不如旧。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计江南三省所运,止得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财赋緫管府,拨赐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仅得二百六十万石而已。及汝、颍倡乱,湖广、江右相继陷没,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西之地,虽縻以好爵,资为藩屏,而贡赋不供,剥民以自奉,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
至十九年,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由海道至庆元,抵杭州。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为太尉,方国珍为平章政事,诏命士诚输粟,国珍具舟,达识帖睦迩緫督之。既达朝廷之命,而方、张互相猜疑,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乘虚以袭己也。伯颜帖木儿白于丞相,正辞以责之,巽言以谕之,乃释二家之疑,克济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兴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转以达杭之石墩,又一舍而后抵澉浦,乃载于舟。海滩浅涩,躬履艰苦,粟之载于舟者,为石十有一万。二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赴京,如上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一百万石。二十二年五月,运粮赴京,视上年之数,仅加二万而已。九月,遣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运粮十有三万石赴京。九月,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往征海运。士诚托辞以拒命,由是东南之粟给京师者,遂止于是岁云。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緫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遂准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于緫库转支。至是,吏部尚书偰哲笃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之意。偰哲笃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钱为子。众人皆唯唯,不敢出一语,惟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独奋然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儿子者乎!’一坐皆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偰哲笃、武祺又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识之矣。交钞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成宪,岂可轻改。’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是汝又欲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不通古今,道听途说,何足以行,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笃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又曰:‘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脱脱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言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明日,讽御史劾之,思诚归卧不出,遂定更钞之议而奏之。下诏云:‘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十一年,置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盐法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小民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矣。’
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户部乃言,以谓‘榷盐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令河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城设局,凡十有五处,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官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高抬价直之害。运司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处俱有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书所言,及大都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杂灰土其中,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其所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买局盐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渰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本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十有二引,支拨欲尽。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万五千引,其脚价席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业船户,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名管押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数两平支收,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部所议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处耳。又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商巨贾之载米粟者,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拘留者,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顾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緫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呈中书省,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间运司所申,亦如前议。
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御史所言,元设盐局,合准革罢,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月初五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河间之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户部云:‘本司岁办额余盐共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卖者众,盖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于此。乞转呈都省,颁降诏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本部具呈中书省,遂于四月十七日上奏,降旨戒饬之。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本司办课,全藉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岁河间等路旱蝗阙食,累蒙赈恤,民力未苏,食盐者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隘官及军人不为用心诘捕,大都路所属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令诸人装载疙疸盐于街市卖之,或量以斗,或盛以盘,明相馈送。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所载疙疸盐,计一千六百余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将及百起。若不申闻,恐年终课不如数,虚负其咎。’本部具呈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降榜文禁治之。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常经;薄赋轻徭,实理民之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余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勒令见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今岁若依旧煎办,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买盐之资。如蒙矜闵,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俟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本部以钱粮支用不敷,权拟住煎一万引,具呈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有五万。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已经具呈。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引。外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并将余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户部又以所言具呈中书省,权拟余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办如故。四月十二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山东之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据山东运司准济南路牒,依副达鲁花赤完者、同知阇里帖木儿所言,比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余里,止是运判一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司既与济南路讲究便益,宜准所言。’中书省令户部复议之,本部言:‘河间运司定设奏差一十二名,巡盐官一十六名,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设巡盐官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备临朐、沂水等县申:‘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旧改为食盐,令居民验户口多寡,以输纳课钞,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盐之弊。’运司移文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峄等州,从长讲究,互言食盐为便。及准本司运使辛朝列牒云:‘所据零盐,拟依登、莱等处,铨注局官,给印置局,散卖于民,非惟大课无亏,官释私盐之忧,民免刑配之罪。’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峄等处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榖官内通行铨注局官,散卖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具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准济南路备章丘县申“见奉山东运司为本司额办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之外,见存十三万引,绝无买者,将及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俱近盐场,与大、小清河相接,客旅兴贩,宜依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权派八千引,责付本处有司自备席索脚力,赴已拟固堤等场,于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散于民”等事,窃照山东运司,初无上司明文,辄擅散民食盐,追纳课钞,使民不得安业。今于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奉到中书户部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毋得桩配于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寝匿符文,依前差人驰驿,督责州县,临逼百姓,追征食盐课钞,不无扰害。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取问,缘系办课之时,宜从宪台区处。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亦为兹事。若便行取问,即系办课时月,具呈中书省区处。’户部议呈:‘行盐食盐已有定所,宜从改正。若准御史台所呈,取问运司,却缘盐法例应从长规划,似难别议。’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陕西之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准陕西行台咨备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言:‘近蒙委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办盐课,其陕西运司官不思转运之方,每年豫期差人,分道赍引,遍散州县,甫及旬月,杖限追钞,不问民之无有。窃照诸处运司之例,皆运官召商发卖,惟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于民户。且如陕西行省食盐之户,该办课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于内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因关陕旱饥,民多流亡,准中书省咨,至顺三年盐课,十分为率,减免四分,于今三载,尚有亏负。盖因户口凋残,十亡八九,纵或有复业者,家产已空,尔来岁颇丰收,而物价甚贱,得钞为艰。本司官皆勒有司征办,无分高下,一概给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以应办,贫下安能措画。粜终岁之粮,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妻子。纵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装运,止从各处盐商,勒价收买。旧债未偿,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又宁夏所产韦红盐池,不办课程,除巩昌等处循例认纳干课,从便食用外,其池邻接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甘而价贱,解盐味苦而价贵,百姓私相贩易,不可禁约。以此参详,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办课引数,今后宜从运官设法,募商兴贩。但遇行盐之处,诸人毋得侵扰韦红盐法。运司每岁分轮官吏监视,听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自黄河以西,从民食用,通办运司元额课钞。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者,同私盐法罪之,陕西兴贩解盐者不禁。如此庶望官民两便,而课亦无亏矣。’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云:‘陕西百姓,许食解盐,近脱荒俭,流移渐复,正宜安辑,而盐吏不察民瘼,止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课,或纳钱入官,动经岁月,犹未得盐。盖因地远,脚力艰涩。今后若令大河以东之民,分定课程,买食解盐,其以西之民,计口摊课,任食韦红之盐,则官不被扰,民无荡产之祸矣。且解盐结之于风,韦红之盐产之于地,东盐味苦,西盐味甘,又岂肯舍其美而就其恶乎。使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之课,令食韦红之盐,则盐吏免巡禁之劳,而民亦受惠矣。’本台详所言盐法,宜从省部定拟,具呈中书省,送户部议之。本部议云:‘陕西行台所言盐事,宜从都省选官,前赴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讲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移咨陕西行省,仍摘委河东运司正官一员赴省,一同再行讲究。三月初二日,陕西行省官及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官,与緫帅汪通议等,俱称当从御史帖木儿不花及廉使胡通奉所言,限以黄河为界,令陕西之民从便食用韦红二盐,解盐依旧西行,红盐不许东渡。其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未散者,依已散州县,一体斟酌,认纳干课,与运司已散食盐引价同。见纳干课,办钞七万锭,通行按季输纳,运司不须散引。如此则民不受害,而课以无亏矣。郝同知独言:‘运司每岁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该办二十万锭,今止认七万锭,余十三万锭,从何处恢办?’议不合而散。本省检照运司逐年申报文册,陕西止办七万二千六十余锭,郝遂称疾不出,其后讫无定论。
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尝遣兵部郎中井朝散,与陕西行省官一同讲究,以泾州白家河永为定界,听民食用。仍督所在军民官严行禁约,毋致韦红二盐犯境侵课。中书如所拟行之。
两淮之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儹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间,煎添正额余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至扬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使韩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以次通放。其船梢人等,恃以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物,恣为侵盗,弊病多端。及事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莫能禁止。其所盗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而已,安能如数征之。是以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受其害。”窃照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之地。如蒙听从盐商自行赁买基地,起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籍定资次,贮置仓内,以俟通放。临期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可为悠久之利,其于盐法非小补也。’
既申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照勘议拟,文移往复,纷纭不决。久之,户部乃定议,令运司于已收在官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钞一万锭,起盖仓房,仍从都省移咨河南行省,委官与运司偕往,相视空地,果无违碍,而后行之。
两浙之盐: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中书省云:
本司自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未有定额。至十五年始立额,办盐十五万九千引。自后累增至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每岁緫计四十有八万。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五贯,自后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三十倍。课额愈重,煎办愈难,兼以行盐地界所拘户口有限。前时听从客商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盐袋。又因支查停积,延祐七年,比两淮之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始则为便,经今二十余年,纲场仓官任非其人,惟务掊克。况淮、浙风土不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大,地广民多,食之者众,可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亭灶,散漫海隅,行盐之地,里河则与两淮邻接,海洋则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侵碍官课,虽有刑禁,难尽防御。盐法隳坏,亭民消废,其弊有五:
本司所辖场司三十四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值阴雨,束手彷徨。贫穷小户,余无生理,衣食所资,全籍工本,稍存抵业之家,十无一二。有司不体其劳,又复差充他役。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即今未蒙签补,所据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为签补,优加存恤,将来必致损见户而亏大课。此弊之一也。
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司,专掌召募船户,照依随场日煎月办课额,官给水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盐袋,每引元额四百斤,又加折耗等盐十斤,装为二袋,纲官押运前赴所拨之仓而交纳焉。客人到仓支盐,如自二月至于十月河冻之时,以运足为度,其立法非不周密也。今各纲运盐船户,经行岁久,奸弊日滋。凡遇到场装盐之时,私属盐场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两,装为硬袋,出场之后,沿途盗卖,杂以灰土,补其所亏。及到所赴之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受贿,既不加辨,秤盘又不如法。在仓日久,又复消折。袋法不均,诚非细故。不若仍旧令客商就场支给,既免纲运俸给水脚之费,又盐法一新。此弊之二也。
本司岁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之地,两浙、江东凡一千九百六万余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八釐,緫而计之,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虽卖尽其数,犹剩盐三万一千余引。每年督勒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荒歉连年,流亡者众,兼以濒江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停积累岁未卖之盐,凡九十余万引,无从支散。如蒙早降定制,以凭遵守,赏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弛。此弊之三也。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之地,先须住报水程及所止店肆,缴纳退引。岂期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例钱,不满所欲,则多端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所,水程虽住,引不拘纳,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亦不检勘拘收。其懦善者,卖过官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官,通同盐徒,执以为凭,兴贩私盐。如蒙将有司官吏,明定黜降罪名,使退引尽实还官,不致影射私盐。此弊之四也。
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收各纲船户,运到盐袋,贮顿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俱有定制。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出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与盐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益甚。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庶免停积。此弊之五也。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余引,尽卖二年,尚不能尽,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重臣,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参酌时宜,更张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元,庶望大课无亏。见为住煎余盐三万引,差人赍江浙行省咨文赴中书省,请照详焉。
户部详运司所言,除余盐三万引别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定拟,呈省移咨,从长讲究。六年五月,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故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言:‘两淮、福建运司,俱有余盐,已行住免。本司系同一体,如蒙依例住煎三万引,庶大课易为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权将余盐三万引倚阁,俟盐法通行而后办之。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干之人,直隶运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拟合住罢。’有旨从之。
福建之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额课盐,十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本省如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亦如所拟。其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从所拟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俵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官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讲究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
福建盐课始自至元十三年,见在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为一锭。三十一年,始立盐运司,增盐额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罢运司,并入宣慰使司恢办。十年,立都提举司,增盐额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场煎出余盐三万引。四年,复立运司,遂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为三锭,运司又从权改法,建、延、汀、邵仍旧客商兴贩,而福、兴、漳、泉四路桩配民食,流害迄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瘠民贫,民不加多,盐额增重。八路秋粮,每岁止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盐课十三万引,该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弊,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漳寇扰攘,亦由于此。运司官耳闻目见,盖因职专恢办,惠无所施。如蒙钦依诏书事意,罢余盐三万引,革去散卖食盐之弊,听从客商八路通行发卖,诚为官民两便。其正额盐,若依广海盐价,每引中统钞二锭,宜从都省区处。
江浙行省遂以左丞所讲究,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正额盐价,即与广海提举司事例不同,别难更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而行之。
广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备监察御史韩承务建言:‘广东道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宪台及奉使宣抚,交章敷陈,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煎办,今已三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蕃,船商辏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少,加以岚瘴毒疠,其民刀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泊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盐丁,十逃三四,官吏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事,所系非轻。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广海之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咨中书省云:‘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甦,恐致不安。事关利害,如蒙怜悯,闻奏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云:‘上项余盐,若全恢办,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遭劫掠,死亡逃窜,民物凋弊,拟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舒民力。’中书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四川之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至顺四年,中书坐到添办余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再行议拟。卑司为各场别无煎出余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已足备。以后年分,若不申覆,诚恐灶户逃窜,有妨正课。如蒙怜悯,备咨中书省,于所办余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浙之数。’又准分司运官所言云:‘四川盐井,俱在万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余盐,灶民由此而疲矣。’行省咨呈中书省,上奏得旨,权以带办余盐五千引倚阁之。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具以茶运司同知万家闾所言添印茶由事,咨呈中书省云:‘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该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产茶去处零斤采卖,皆须由帖为照。春首发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尽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茶引课重数多,止于商旅兴贩,年终尚有停闲未卖者。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算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釐八毫八丝,计增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比验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户部定拟,江西茶运司岁办公据十万道,引一百万,计钞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茶引便于商贩,而山场小民全凭茶由为照,岁办茶由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计钞五千八百一十六锭七两四钱一分,减引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张。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纳官课十二两五钱。如于茶由量添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每斤添收钞一钱三分八釐八毫八丝,计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积出余零钞数,官课无亏,而便于民用。’合准本省所拟,具呈中书省,移咨行省,如所拟行之。
至正二年,李宏陈言内一节,言江州茶司据引不便事云:‘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聚。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散,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之资。提举司虽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上行下效,势所必然。提举司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等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被拘监,无非典鬻家俬,以应官限。及终限不能足备,上司紧并,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将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散,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仍不许运司似前分司自行散卖据引,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送户部定拟,复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如所言行之。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  兵一 兵者,先王所以威天下,而折夺奸宄、戡定祸乱者也。三代之制远矣,汉、唐而下,其法变更不一。大抵用得其道,则兵力富,而国势强;用失其宜,则兵力耗,而国势弱。故兵制之得失,国势之盛衰系焉。
元之有国,肇基朔漠。虽其兵制简略,然自太祖、太宗,灭夏剪金,霆轰风飞,奄有中土,兵力可谓雄劲者矣。及世祖即位,平川蜀,下荆襄,继命大将帅师渡江,尽取南宋之地,天下遂定于一,岂非盛哉!
考之国初,典兵之官,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者为万户,千夫者为千户,百夫者为百户。世祖时,颇修官制,内立五卫,以緫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緫管,千户之下置緫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緫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万户佩金虎符。符趺为伏虎形,首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别。千户金符,百户银符。万户、千户死阵者,子孙袭爵,死病则降一等。緫把、百户老死,万户迁他官,皆不得袭。是法寻废,后无大小,皆世其官,独以罪去者则否。
若夫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尝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至十五年免。或取匠为军,曰匠军。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是皆多事之际,一时之制。
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诈增损丁产者,觉则更籍其实,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阵者,复一年。贫不能役,则聚而一之,曰合并;贫甚者、老无子者,落其籍。户绝者,别以民补之。奴得纵自便者,俾为其主贴军。其户逃而还者,复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役者还籍。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纠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畬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盖乡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炮军、弩军、水手军。应募而集者,曰答剌罕军。
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军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故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镇戍,而马政、屯田、站赤、弓手、急递铺兵、鹰房捕猎,非兵而兵者,亦以类附焉,作兵志。
兵制
太宗元年十一月,诏:‘兄弟诸王诸子并众官人等所属去处签军事理,有妄分彼此者,达鲁花赤并官员皆罪之。每一牌子签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藏逃役军人者,皆处死。’
七年七月,签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及和林建宫殿一切合干人等外,应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并札鲁花赤及札也、种田人等,通验丁数,每二十人出军一名。
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户签军一名,令答不叶儿统领出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签军人外,于断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数内,每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答不叶儿领之。’
十三年八月,谕緫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緫签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数过九万七千五百七十五人,余因近年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有旨,今后止验见在民户签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一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户内,每十户出军一人,后阿蓝答儿倍其役。世祖以重困其民,罢之。七月,以张荣实从南征,多立功,命为水军万户兼领霸州民户。诸水军将吏河阴县达鲁花赤胡玉、千户王端臣军七百有四人,八柳树千户斡来军三百六十一人,孟州庞抄儿赤、张信军一百九十人,滨棣州海口緫把张山军一百人,沧州海口达鲁花赤塔剌海军一百人,睢州李緫管麾下孟春等五十五人,霸州萧万户军一百九十五人,悉听命焉。
三年三月,诏:‘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太原、卫辉、怀孟等路各处,有旧属按札儿、孛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合拔都儿等官所管探马赤军人,乙卯岁籍为民户,亦有签充军者。若壬寅、甲寅两次签定军,已入籍册者,令随各万户依旧出征;其或未尝为军,及蒙古、汉人民户内作数者,悉签为军。’六月,以军士诉贫乏者众,命贫富相兼应役,实有不能自存者优恤三年。十月,谕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军已前曾经签把者,可遵别路之例,俾令从军。’以凤翔府屯田军人准充平阳军数,仍于凤翔屯田,勿遣从军。刁国器所管重签军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罢为民。陕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诸奥鲁已尝服役,今重劳苦。’诏罢之。并罢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签防城戍卒。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是月,帝乙太宗旧制,设官分职,军民之事,各有所司。后多故之际,不暇分别,命阿海充都元帅,专于北京、东京、平滦、懿州、盖州路管领见管军人,凡民间之事毋得预焉。五月,立枢密院,凡蒙古、汉军并听枢密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边面紧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奥鲁官,并从枢密院设置。七月,诏免河南保甲丁壮、射生军三千四百四十一户杂泛科差,专令守把巡哨。八月,谕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者,可于各奥鲁内尽实签补,自乙卯年定入军籍之数,悉签起赴军。’十一月,女直、水达达及乞烈宾地合签镇守军,命亦里不花签三千人,付塔匣来领之;并达鲁花赤官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亦令签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八月,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言:‘新签军七千人,若发民户,恐致扰乱。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余二千人亦不必发民户,当以便宜起补。’从之。十一月,省院官议,收到私走间道、盗贩马匹、曾过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户,悉令充军,以一千九百七十八人与山东路统军司,一千人与蔡州万户,余八百二十六户,有旨留之军中。
三年七月,添内外巡军,外路每百户选中产者一人充之,其赋令余户代输,在都增武卫军四百。
四年正月,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二月,诏遣官签平阳、太原人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等户外,于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不以是何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签军二千人,定立百户、牌子头,前赴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所辖东川出征。复于京兆、延安两路签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五月,诏:‘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军人户,签军四百二十名,归之枢密院,俾从军,复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分间定应签军人户,验丁数,签军二千五百八十名,管领出征。’十二月,签女直、水达达军三千人。
五年闰正月,诏益都李璮元签军,仍依旧数充役。二月,诏诸路奥鲁毋隶緫管府,别设緫押所官,听枢密院节制。六月,省臣议:‘签起秃鲁花官员,皆已迁转,或物故黜退者,于内复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緫管府达鲁花赤、緫管及掌兵万户,合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者听之。’十月,禁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十一月,签山东、河南沿边州城民户为军,遇征进,则选有力之家同元守边城汉军一体出征,其无力之家代守边城及屯田勾当。
六年二月,签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益都、淄莱所辖登、莱州李璮旧军内,起签一万人,差官部领出征。其淄莱路所辖淄、莱等处有非李璮旧管者,签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色人户,亦令酌验丁数,签军起遣,至军前赴役。十月,从山东路统军司言,应系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军人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
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緫把以军士为差。六月,成都府括民三万一千七十五户,签义士军八千六十七人。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始太祖、太宗征讨之际,于随路取发,并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人匠充炮手,管领出征,壬子年俱作炮手附籍。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外,其余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者,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
八年二月,以瓜州、沙州鹰房三百人充军。
九年正月,河南省请益兵,敕诸路签军三万,诏元帅府、统军司、緫管万户府阅实军籍。二月,命阿术典行省蒙古军,刘整、阿里海牙典汉军。四月,诏:‘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亦如之。余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七月,阅大都、京兆等处探马赤户名籍。九月,诏枢密:‘诸路正军贴户及同籍亲戚僮奴,丁年堪役,依诸王权要以避役者,并还之军,惟匠艺精巧者以名闻。’十二月,命府州司县达鲁花赤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奥鲁。各路緫管府达鲁花赤、緫管,别给宣命印信,府州司县达鲁花赤长官止给印信,任满则别具解由,申枢密院。
十年正月,合剌请于渠江之北云门山及嘉陵西岸虎头山立二戍,以其图来上,仍乞益兵二万,敕给京兆新签军五千人益之。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五月,禁干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八月,禁军吏之长举债,不得重取其息,以损军力,违者罪之。九月,襄阳生券军至都释械系免死,听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云蒙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陞散官格。五月,便宜緫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四十年间,或死或逃,无丁不能起补,见在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罢贫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充役。’从之。诏延安府、沙井、净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选其可充军者,签起出征。六月,颍州屯田緫管李珣言:‘近为签军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签丁壮七百余人,并元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十二年三月,遣官往辽东,签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军。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言:‘新下江南三十余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力分散,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签河西等户为军,并力剿除,庶无后患。’有旨,命肃州达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签起之。六月,签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干讨虏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胜则无益朝廷,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干讨虏人,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征进,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
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猎等户,签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官给行资中统钞一锭,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甲,差官部领,前来赴役。’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诱之。’命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其生券不堪当军者,官给牛具粮食,屯田种养。
十五年正月,定军官承袭之制。凡军官之有功者陞其秩,元受之职,令他有功者居之,不得令子侄复代。阵亡者始得承袭,病死者降一等。緫把、百户老病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校临阵中伤、还营病创者,亦令与阵亡之人一体承袭。禁长军之官不恤士卒,及士卒亡命避役,侵扰初附百姓者,俱有罪。云南行省言:‘云南旧屯驻蒙古军甚少,遂取渐长成丁怯困都等军,以备出征。云南阔远,多未降之地,必须用兵,已签爨、僰人一万为军,续取新降落落、和泥等人,亦令充军。然其人与中原不同,若赴别地出征,必致逃匿,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处用之。’九月,并军士。初,至元九年签军三万,止择精锐年壮者,不复问其赀产,且无贴户之助,岁久多贫乏不堪。枢密院臣奏,宜纵为民,遂并为一万五千。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别而出之。枢密臣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军之为富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军,号余丁军。今东平等路诸奥鲁緫管府言,往往人死产乏,不能充二军,乞免余丁充役者。’制可。十二月,枢密院官议:‘诸军官在军籍者,除百户、緫把权准军役,其元帅、招讨、万户、緫管、千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正月,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三月,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人,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至京师。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儿请招谕亡宋通事军,俾属之麾下。初,亡宋多招纳北地蒙古人为通事军,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愿效死力。及宋亡,无所归。朝议欲编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惧,皆不自安。至是,昂吉儿请招集,列之行伍,以备征戍。从之。九月,诏河西地未签军之官,及富强户有物力者,签军六百人。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李铁哥,请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其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未平时,蒙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无不一当十者矣。’十一月,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签军还籍。
十七年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平江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户麾下。南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群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集之,令万奴部领如故,听范左丞、李拔都二人节制。
十八年二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帖户津帖正军充役。四月,置蒙古、汉人、新附军緫管。六月,枢密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帖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或正军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者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杂泛徭役,不便。’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六月,禁长军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军还各营,及归戍城邑。十月,签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所括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十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为首者斩,余令减死一等。
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干讨虏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张弓挟矢,或诈称使臣,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省院官以闻,有旨,可令问此军:‘欲从脱欢出征虏掠耶?欲且放散还家耶?’回奏:‘众军皆言,自围襄樊渡江以来,与国效力,愿令还家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宋时有是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汉军例籍之,毋涅其手。
二十二年正月,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处行省见管军马悉以付焉。九月,诏福建黄华畬军,有恒产者放为民,无恒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征交趾蒙古军五百人、汉军二千人,除留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为镇南王脱欢宿卫,余悉遣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蒙古军戍江西。十月,从月的迷失言,以干讨虏军七百人,籍名数,立牌甲,命将官之无军者领之。十一月,御史台臣言:‘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此徒皆性习凶暴,民患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者强,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居者,至是革焉。江浙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无士卒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
二十四年闰二月,枢密院臣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制可。
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诸管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擢用。诸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役。行省镇抚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余役占。
十一年四月,诏礼店军还属土番宣慰司。初,西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木儿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番宣慰司,咸以为不便,大德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焉。
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赤因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等言:‘国制,行省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慰使阿怜帖木儿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常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等四百户属诸侯王脱脱,乙未年定籍为民,高丽林衍及乃颜叛,皆尝签为军。至元八年置军籍,以李马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枢密院复奏为军。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提调军马,余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籍军士之力,以办集钱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二年正月,诏:‘云南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阙员,诏:‘依民官迁调之制,差人与本省提调官及监察御史同铨注。’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及红胖袄緫帅府各调军九千五百人,往诸侯王所,更代守边士卒。其属都万户府者,军一名,马三匹;属緫帅府者,军一名,马二匹。令人自为计,其贫不能自备者,则命行伍之长及百户、千户等助之。悉遣精锐练习骑射之士。每军一百名,百户一员;五百名,千户一员。复命买住、囊加○二人分左右部领之。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九十九‧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夫属櫜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车驾巡幸用之,则曰扈从军;守护天子之帑藏,则曰看守军;或夜以之警非常,则为巡逻军;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则为镇遏军。今緫之为宿卫,而以余者附见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戍: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即袭其职,以掌环卫。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而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緫之,然不常设也。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
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
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为万四千人。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緫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
右卫:中统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验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緫籍军数,每千户内选练习军士二人充侍卫军,并海州、东海、涟州三处之军属焉。至元元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左卫、中卫:并至元八年侍卫亲军改立。
前卫: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置都指挥使。
后卫: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卫: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那海那的以汉军一万人,如上都所立虎贲司,营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緫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之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复以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至大三年,选其军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户所一及百户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旧所领军一千人,立屯田。至治三年,罢匠军千户所。
右都威卫: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儿、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随处镇守。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緫管府。至元十六年,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十九年,仍令充军。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俱属之东宫,复置官属如旧。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唐兀卫: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緫领河西军三千人,但其所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重,若无官署,何以防闲之。’枢密院以闻,遂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緫之。
贵赤卫:至元二十四年立。西域亲军:元贞元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例,始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且掌仪从金银器物。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大德十一年,益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复增控鹤百人,緫六百人,设百户所六,以为其属。至治三年罢之。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立。
右阿速卫: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后招集阿速正军三千余名,复选阿速揭只揭了温怯薛丹军七百人,扈从车驾,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并供给军储。二十三年,为阿速军南攻镇巢,残伤者众,遂以镇巢七百户属之,并前军緫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阿速卫: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镇卫:睿宗在潜邸,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緫领之。至大四年,改千户所为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速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汉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立十千户所,置隆镇上万户府以统之。皇庆元年,始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儿鲁军千户所隶焉。至治元年,置蒙古、汉军籍。
左卫率府:至大元年,命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属之东宫。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万户府,选汉军之精锐者一万人,为东宫卫兵,立卫率府。延祐四年,改为中翊府,未几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六年,英宗立为皇太子,复以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
右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隶皇太子位下。
康礼卫: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礼军籍。凡康礼氏之非者,皆别而黜之,验其实,始得入籍。及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领探马赤,属康礼氏者,令枢密院康礼卫遣人乘传,往置籍焉。
忠翊侍卫: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并以京兆军三千人增入。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宗仁卫: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于是命右丞相拜住緫卫事,给降虎符牌面,如右卫率府,又置行军千户所隶焉。
右钦察卫: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天历二年,以本卫属大都督府。
左钦察卫:亦至治二年立。始至元中立卫时,设行军千户十有九所,屯田三所。大德中,置只儿哈郎、铁哥纳两千户所。至大元年,复设四千户所。至是始分为左右二卫,亦属大都督府。
龙翊侍卫:天历元年十二月,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焉。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管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宣镇侍卫。
世祖中统元年四月,谕随路管军万户,有旧从万户三哥西征军人,悉遣至京师充防城军:忙古○军三百一十九人,严万户军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济南路军一百四十人,脱赤剌军一百四十九人,糺查剌军一百四十五人,马緫管军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谕益都大小管军官及军人等:‘先李璮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驾尔等以为己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实李璮怀逆之罪也。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奏其详,言尔等各有愿为朝廷出力之语,此复见尔等存忠之久也。今命董文炳仍为山东东路经略使,收集尔等,直隶朝廷,充武卫军近侍勾当。比及应职,且当守把南边,堤防外隙,庶内境军民各得安业。尔等宜益尽心,以图勋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选女直军三千,高丽军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置千户一员,百人置百户一员,以领之。仍选丁力壮锐者,以应役焉。
三年五月,帝谓枢密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发充夫役。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
四年七月,谕东京等路宣抚司,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于从上第三等户,签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名。若第三等户不敷,于第二等户内签补。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并其家属同来,赴中都应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卫,仍以也速不花领围宿事。
十五年五月,緫管胡翔请还侍卫军。先是,宿州蕲县等万户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卫军,后从佥省严忠范征西川,既而嘉定、重庆、夔府皆下,忠范回军,留西道。翔上言,从之。九月,以緫管张子良所匿军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卫军士。
十六年四月,选扬州省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并其妻子,迁赴京师。
二十四年十月,緫帅汪惟和选麾下锐卒一千人,请择昆弟中一人统之,以备侍卫,从之。
成宗元贞四年八月,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元役充军。’
大德六年二月,调蒙古侍卫等军一万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枢密院事塔失铁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卒,有旷役者则罪之,以惩其后,使无怠而已。而李司计擅取军数,菙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自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制可。七年六月,以红城中都威卫系掌军务之司,属徽政院不便,命遵旧制,俾枢密緫之。
围宿军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卫军内,复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围宿。
成宗元贞二年十月,枢密院臣言:‘昔大朝会时,皇城外皆无墙垣,故用军环绕,以备围宿。今墙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军,独御酒库西,地窄不能容。臣等与丞相完泽议,各城门以蒙古军列卫,及于周桥南置戍楼,以警昏旦。’从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传皇太子命,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围宿,仍遣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淮北诸路军至京师。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六月,以诸侯王、驸马等来朝,命发各卫色目、汉军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复命指挥使也干不花领之。
仁宗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十一月,枢密院臣言:‘皇太后有旨,禁掖门可严守卫。臣等议,增置百户一员,及于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调军士九十人,增守诸掖门,复命千户一员,帅领百户一员,备巡逻。’从之。延祐三年十月,以诸侯王来朝,命围宿军士六千人增至一万人;复命也了干、秃鲁分左右部领其事。十一月,诏围宿军士,除旧有者,更增色目军万人,以备禁卫。十二月,枢密院臣言:‘围宿军士不及数,其已发各卫者,地远至不能如期,可迁刈苇草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军士,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制可。六年闰八月,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军士,仍以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择士卒精锐者二百人属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诣石佛寺,以其墙垣疏坏,命副枢术温台、佥院阿散领围宿士卒,以备巡逻。八月,东内皇城建宿卫屋二十五楹,命五卫内摘军二百五十人居之,以备禁卫。
文宗天历二年二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尝奉旨,依先制调军守把围宿,此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军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今岁车驾行幸,臣等议于河南、山东两都府内,起遣未差军士一千三名,以备扈从。’制可。五月,枢密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军人。臣等议,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迟,可令于八月一日赴限。’从之。
仪仗军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号、受册,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军五十人为跸街清路军。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号,百官行朝贺礼,枢密院调军一千人备仪仗。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数,及防护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二月,合祭天地、太庙、社稷,用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壝门军一百八十人,命以围宿军为之,事毕还役。七月,以奉迎武宗玉册祔庙,用清路跸街军一百五十人,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以祭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千户、百户各一员。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天寿节行礼,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
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卤簿仪仗。十二月,定卤簿队仗,用军士二千三百三十人,万户、千户、百户四十五员。仍议用军士一千九百五十人,万户、千户、百户五十九员,以备仪仗。
致和元年六月,以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盆军一百名,管军官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行大礼,用擎执仪仗蒙古、汉军一千名。
文宗天历元年十一月,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仍命指挥青山及洪副使摄折冲都尉提调。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守盆军一百名,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名。皇后册宝擎执仪仗,用军一千二百名,军官四员。
扈从军
世祖至元十七年三月,发忙古、抄儿赤所领河西军士,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
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将幸五台,徽政院官请调军扈从。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遵故事。’从之。十一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六卫汉军内,以诸处兴建工役,故用六千军士于上都。臣等议,来岁车驾行幸,复令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制可。
看守军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军守都城外仓。初,大都城内仓敖有军守之,城外丰闰、丰实、广贮、通济四仓无守者。至是收粮颇多,丞相桑哥以为言,乃依都城内仓例,每仓发军五人守之。十二月,中书省臣言:‘枢密院公廨后,有仓贮粮,乞调军五人看守。’从之。
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调军五百人,于新浚河内看闸。
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阁,枢密院官奏:‘尝奉旨,令各门置军守备。臣等议,探马赤军士去其所戍地远,卒莫能至,拟发阿速、唐兀等军,参汉军用之,各门置五十人。’制可。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军士守之。今武宗御容于大崇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调军守卫。’从之。三年二月,岭北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三千探马赤军内,摘军三百人与之。
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庙墙垣军。初,以卫士军人共守围宿,故止用蒙古军四百人,至是以卫士守内墙垣,其外壖止用军士,乃增至八百人,复命佥院哈散、院判阿剌铁木儿领之。四月,敕搠思吉斡节儿八哈失寺内,常令军士五人守卫。
巡逻军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既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士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百人,以严守御。’制可。仍命枢密与中书分领之。延祐七年五月,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亲率众于夜巡逻。
镇遏军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枢密院官奏:‘中书省言,江浙春运粮八十三万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开洋,前来直沽,请预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名,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往镇遏之。三年四月,海运至直沽,枢密院官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军士五百人巡镇。’从之。七年四月,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制。
镇戍
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皆世祖宏规远略,与二三大臣之所共议,达兵机之要,审地理之宜,而足以贻谋于后世者也。故其后江南三行省,尝以迁调戍兵为言,当时莫敢有变其法者,诚以祖宗成宪,不易于变更也。然卒之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夫岂其制之不善哉,盖法久必弊,古今之势然也。今故著其调兵屯守之制,而列之为镇戍焉。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铁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平章政事赵璧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签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复命怯列门为大都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宣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管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朗吉军戍东川。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人戍建都。调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王安抚、杨緫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之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来侵,发巩昌路补签军三千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抚等来降,选五州丁壮四千人,守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人,守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南广地阔,阻山谿之险,命铁木儿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签军三千人,还守庐州。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遣夔府诸军士。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及扬州、江西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属万户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着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寨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镇守,余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属,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孛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军士。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罢于转输。至是,以上都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六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阇里铁木儿以戍杭州军六百九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小冢蒙古军,及自北方回探马赤军代之。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五千驻卫州。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诏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长河西之地,无令迁易。三月,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言:‘江南镇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置之。’国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铎上言,以为皆不迁易之弊,请更其制,限以岁月迁调之,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也。五月,命枢密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关南、北口。七月,敕更代广州镇戍士卒。初以丞相伯颜等麾下合必赤军二千五百人,从元帅张弘范征广王,因留戍焉。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十月,发炮卒千人入甘州,备战守。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请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摘其半。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珪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父所领亳州士卒,并统之。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扬州。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罗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户府屯镇,从之。十一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于沿江州郡,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兴、泉州等四省,议用兵戍列城。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调扬州合必赤军三千人镇泉州。又潭州行省以临川镇地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请立緫管府,一同镇戍,从之。七月,以隆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请以三分为率,留一分镇戍。史塔剌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留一千人足矣。’从之。十月,发干讨虏军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兵少不足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枢密院议以刘万奴所领干讨虏军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十月,增兵镇守金齿国,以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今再调探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镇戍。十月,诏以广东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都铁木儿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戍士卒。三月,诏黄州、蕲州、寿昌诸军还隶江淮省。始三处旧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为言,遂仍其旧。辽阳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戍,从之。四月,调江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西省。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皆散归各营。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亦儿思合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镇守,以备不虞故也。
二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刘得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西,以备镇戍,俟盗贼平息,而后纵还。九月,以元帅那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福建镇戍。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帅阿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置将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穴,请复还三万户以镇守之。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州。其宁国、徽州初用土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舰百艘,海船二十艘。’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调江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于脱欢太子侧近扬州屯驻。二十九年,以咸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余令放还。皇子奥鲁赤、大王术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五月,命思播黄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镇守。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戍松山。
成宗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儿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得广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军,复增四万人。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力减少。臣等谓刘二拔都儿之言有理,虽然江南平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阿里海牙、阿剌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儿鲁、孛罗等枢密院官同议安置者。乞命通军事、知地理之人,同议增减安置,庶后无弊。’从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枢密院官议:‘沿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勿令改动,止于本省元管千户、百户军内,发兵镇守之。’制可。九月,诏以两广海外四州城池戍兵,岁一更代,往来劳苦。给俸钱,选良医,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屯蕲、黄。
大德元年三月,陕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领緫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緫帅军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余军还元翼。湖广省请以保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屯驻,别调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土军千人,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帅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各统军马,上下镇遏。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设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近年并入军马,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宋亡之后,始来归顺。当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定三十一翼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余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元额十分中一二。况两淮、荆襄自古隘要之地,归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然。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省院官议,以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省官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九年,伯颜、玉速铁木儿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军,后增二千,緫三万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还充役足矣。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南省见有军五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人,则共有七八万人。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鲁亦在其地,设有非常,皆可调用。据各省占役,緫计军官、军人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八千二十八名,蒙古军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军官、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军四十九名,悉令还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遣还镇遏。’有旨,两省各差官赴阙辨议。
二年正月,枢密院臣言:‘阿剌、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等军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緫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可。三月,诏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州贼人啸聚,命以毗阳万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靖州,上均万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田外,余令发还元翼。
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甯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三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江浙省言,请以庆元、台州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户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臣等议,自世祖时,伯颜、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动。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有训曰:“忙古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陆路之伎,驱步骑之士而从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事何补。”今欲御备奸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府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镇守。’从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蕃,海寇出没,兼收附江南之后,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置不当,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枢密院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宜如所请,其余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命万户囊加部领,赴云南镇守。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蕃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军内,调二千人往。’从之。
仁宗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面,相离省府,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余里,不测调度,卒难相应。况汴梁系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拨付。’枢密院以闻,命于山东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军两都万户府,调军一千人与之。十一月,陕西都万户府言:‘碉门探马赤军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枢密院臣议:‘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镇守。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蒙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离三百五十余里,缓急难用。乞移都万户府于奉元置司,军民两便。’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经今三十余年,凤翔离大都、土番、甘肃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提调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余年,不宜移动。’制可。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河,西接关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本省军马俱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千余里,乞以炮手、弩军两翼,移于汴梁,并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设万户府随省镇遏。’枢密院议:‘自至元十九年,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六十三处安置军马。时汴梁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炮手、弩军。今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设若河南省果用军,则不塔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南、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铁木儿、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一百‧志第四十八  兵三 马政
西北马多天下,秦、汉而下,载籍盖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盖其沙漠万里,牧养蕃息,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亦一代之盛哉。
世祖中统四年,设群牧所,隶太府监。寻升尚牧监,又升太仆院,改卫尉院。院废,立太仆寺,属之宣徽院。后隶中书省,典掌御位下、大斡耳朵马。其牧地,东越耽罗,北逾火里秃麻,西至甘肃,南暨云南等地,凡一十四处,自上都、大都以至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周回万里,无非牧地。
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印,号大印子马。其印,有兵古、贬古、阔卜川、月思古、斡栾等名。牧人曰哈赤、哈剌赤;有千户、百户,父子相承任事。自夏及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朝廷岁以九月、十月遣寺官驰驿阅视,较其多寡,有所产驹,即烙印取勘,收除见在数目,造蒙古、回回、汉字文册以闻,其緫数盖不可知也。凡病死者三,则令牧人偿大牝马一,二则偿二岁马一,一则偿牝羊一,其无马者以羊、驼、牛折纳。
太庙祀事暨诸寺影堂用乳酪,则供牝马;驾仗及宫人出入,则供尚乘马。车驾行幸上都,太仆卿以下皆从,先驱马出健德门外,取其肥可取乳者以行,汰其羸瘦不堪者还于群。自天子以及诸王百官,各以脱罗毡置撒帐,为取乳室。车驾还京师,太仆卿先期遣使征马五十酝都来京师。酝都者,承乳车之名也。既至,俾哈赤、哈剌赤之在朝为卿大夫者,亲秣饲之,日酿黑马乳以奉玉食,谓之细乳。每酝都,牝马四十。每牝马一,官给刍一束、菽八升。驹一,给刍一束、菽五升。菽贵,则其半以小稻充。自诸王百官而下,亦有马乳之供,酝都如前之数,而马减四之一,谓之粗乳。刍粟要旬取给于度支,寺官亦以旬诣闲厩阅肥瘠。又自世祖而下山陵,各有酝都,取马乳以供祀事,号金陵挤马,越五年,尽以与守山陵使者。
凡御用位下、正宫位下、随朝诸色目人员,甘肃、土番、耽罗、云南、占城、芦州、河西、亦奚卜薛、和林、斡难、怯鲁连、阿剌忽马乞、哈剌木连、亦乞里思、亦思浑察、成海、阿察脱不罕、折连怯呆儿等处草地,内及江南、腹里诸处,应有系官孳生马、牛、驼、驴、羊点数之处,一十四道牧地,各千户、百户等名目如左:
东路折连怯呆儿等处,玉你伯牙、上都周围,哈剌木连等处,阿剌忽马乞等处,斡斤川等处,阿察脱不罕,甘州等处,左手永平等处,右手固安州等处,云南亦奚卜薛,芦州,益都,火里秃麻,高丽耽罗国。
一,折连怯呆儿等处御位下:折连怯呆儿地哈剌赤千户买买、买的、撒台、怯儿八思、阔阔来、塔失铁木儿、哈剌那海、伯要○、也儿的思、撒的迷失、教化、太铁木儿、塔都、也先、木薛肥、不思塔八、不儿都、麻失不颜台、撒敦。按赤、忽里哈赤千户下百户脱脱木儿。兀鲁兀内土阿八剌哈赤阔阔出。彻彻地撒剌八。薛里温你里温斡脱忽赤哈剌铁木儿。哈思罕地僧家奴。玉你伯牙断头山百户哈只。
一,玉你伯牙等处御位下:玉你伯牙地哈剌赤百户忽儿秃哈、兀都蛮、燕铁木儿、暗出忽儿、也先秃满、玉龙铁木儿、月思哥、明里不兰。
大斡耳朵位下:乞剌里郭罗赤马某等。哈里牙儿苟赤别铁木儿。伯只剌苟赤阿蓝答儿。阿察儿伯颜苟赤教化的等。塔鲁内亦儿哥赤、塔里牙赤等。伯只剌阿塔赤忽儿秃哈。桃山太师月赤察儿分出铁木儿等。伯颜只鲁干阿塔赤秃忽鲁等。玉你伯牙奴秃赤、火你赤。
一,哈剌木连等处御位下:阿失温忽都地八都儿。希彻秃地吉儿○。哈察木敦。火石脑儿哈塔、咬罗海牙、撒的。换撒里真按赤哈答。须知忽都哈剌赤别乞。军脑儿哈剌赤火罗思。玉龙○彻。云内州拙里牙赤昌罕。察罕脑儿欠昔思。棠树儿安鲁罕。石头山秃忽鲁。牙不罕你里温脱脱木儿。开成路黑水河不花。
大斡耳朵位下:完者。
一,阿剌忽马乞等处御位下:阿剌忽马乞地哈剌赤百户按不怜、干铁哥、火石铁木儿、末赤、卯罕、不兰奚、孛罗罕。怯鲁连地哈剌赤千户床八失,百户怯儿的、小薛干、别铁列不作、孛罗、串都、也速、典列、坦的里、也里迷失、忙兀䴙。斡难地兰盏儿、未者、哈只不花等。
大斡耳朵位下:阿剌忽马乞按灰等。阔苦地阔赤斤等。
一,斡斤川等处御位下:斡斤川地哈剌赤千户月鲁、阿剌铁木儿、塔塔塔察儿。拙里牙赤斡罗孙,马塔哈儿哈地哈剌为千户当失、燕忽里,欢差太难。阔阔地兀奴忽赤忙兀○。怯鲁连八剌哈赤八儿麻思。
大斡耳朵位下:马塔哈儿哈怯连口只儿哈忽。
一,阿察脱不罕等处御位下:阿察脱不罕地哈赤守纳。斡川札马昔宝赤忙哥撒儿。火罗罕按赤秃忽赤。青海后火义罕塔儿罕、按赤也先。黄兀儿不剌按赤末儿哥、忽林失。应里哥地按赤哈丹、忽台迷失。应吉列古哈剌赤不鲁。亦儿浑察西哈剌赤。答兰速鲁哈剌赤八只吉儿。哈儿哈孙不剌哈剌赤阿儿秃。
大斡耳朵位下:怯鲁连火你赤塔剌海。
一,甘州等处御位下:口千子哈剌不花一所。奥鲁赤一所。阿剌沙阿兰山兀都蛮。亦不剌金一所。宽彻干。塔塔安地普安。胜回地刘子緫管。阔阔思地太铁木儿等。甘州等处杨住普。拨可连地撒儿吉思。只哈秃屯田地安童一所。哈剌班忽都拙里牙赤耳眉。
一,左手永平等处御位下:永平地哈剌赤千户六十。乐亭地拙里牙赤、阿都赤、答剌赤迷里迷失,亦儿哥赤马某撒儿答。香河按赤定住、亦马赤速哥铁木儿。河西务爱牙赤孛罗○。漷州哈剌赤脱忽察。桃花岛青昔宝赤赤班等。大斡耳朵位下:河西务玉提赤百户马札儿。
一,右手固安州四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怀为长:固安州哈剌赤脱忽察,哈赤忽里哈赤、按赤不都儿。真定昔宝赤脱脱。左卫哈剌赤塔不○。青州哈剌赤阿哈不花。涿州哈剌赤不鲁哈思。
一,云南亦奚卜薛铁木儿不花为长。一,芦州。一,益都哈剌赤忽都铁木儿。一,火里秃麻太胜忽儿为长。一,高丽耽罗。
屯田
古者寓兵于农,汉、魏而下,始置屯田为守边之计。有国者善用其法,则亦养兵息民之要道也。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为虑盖甚详密矣。大抵芍陂、洪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至于云南八番,海南、海北,虽非屯田之所,而以为蛮夷腹心之地,则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今故著其建置增损之概,而内外所辖军民屯田,各以次列焉。
枢密院所辖
左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枢密院二千人,于东安州南、永清县东荒土及本卫元占牧地,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为军二千名,为田一千三百一十顷六十五亩。
右卫屯田: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调本卫军二千人,于永清、益津等处立屯开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其屯军田亩之数,与左卫同。
中卫屯田:世祖至元四年,于武清、香河等县置立。十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余里,往来耕作不便,迁于河西务、荒庄、杨家口、青台、杨家白等处。其屯军之数,与左卫同,为田一千三十七顷八十二亩。
前卫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军人备侍卫者,于霸州、保定、涿州荒闲地土屯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顷。
后卫屯田:置立岁月与前卫同。后以永清等处田亩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故。屯军与左卫同,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顷一十四亩。
武卫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发迤南军人三千名,于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置立屯田,分设广备、万益等六屯,别立农政院以领之。二十二年,罢农政院为司农寺,自后与民相参屯种。二十五年,别立屯田万户府,分管屯种军人。二十六年,以屯军属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兼领屯田事。仁宗皇庆元年,改属卫率府,后复归之武卫。英宗至治元年,命以广备、利民二千户军人所耕地土,与左卫率府忙古○屯田千户所互相更易。屯军三千名,为田一千八百四顷四十五亩。
左翼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罢蒙古侍卫军从人之屯田者,别以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两翼新附军,与前、后二卫迤东还戍士卒合并屯田,设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以领之。遂于大都路霸州及河间等处立屯开耕,置汉军左右手二千户、新附军六千户所,为军二千五十一名,为田一千三百九十九顷五十二亩。
右翼屯田万户府:其置立岁月,与左翼同。成宗大德元年十一月,发真定军人三百名,于武清县崔黄口增置屯田。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卫率府,以本府屯田并属詹事院,后复归之枢密,分置汉军千户所三,别置新附军千户所一,为军一千五百四十人,为田六百九十九顷五十亩。
忠翊侍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万户府,摘大同、隆兴、太原、平阳等处军人四千名,于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红城周回,置立屯田,开耕荒田二千顷,仍命西京宣慰司领其事,后改立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以领之。成宗大德十一年,改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领屯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黄华岭新附屯田军一千人并归本卫,别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卫为中都威卫,属之徽政院,分屯军二千置弩军翼,止以二千人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黄华岭新附军屯如故。仁宗延祐二年,迁红城屯军于古北口、太平庄屯种。五年,复签中都威卫军八百人,于左都威卫所辖地内,别立屯署。七年十二月,罢左都威卫及太平庄、白草营等处屯田,复于红城周回立屯,仍属中都威卫。英宗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屯田如故,为田二千顷。后移置屯所,不知其数。
左、右钦察卫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发本卫军一千五百一十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及钦察屯田千户所,于清州等处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始分左、右钦察卫,以左右手屯田千户所分属之。文宗天历二年,创立龙翊侍卫,复以隶焉。为军左手千户所七百五名,右手千户所四百三十七名,钦察千户所八百名。为田左手千户所一百三十七顷五十亩,右手千户所二百一十八顷五十亩,钦察千户所三百顷。
左卫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于大都路漷州武清县及保定路新城县置立屯田。英宗至治元年,以武卫与左卫率府屯田地界,相离隔绝,不便耕作,命以两卫屯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户所,为军三千人,为田一千五百顷。
宗仁卫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发五卫汉军二千人,于大宁等处创立屯田,分置两翼屯田千户所,为田二千顷。
宣忠扈卫屯田:文宗至顺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讫一万斡罗斯,给地一百顷,立宣忠扈卫亲军万户府屯田,依宗仁卫例。
大司农司所辖
永平屯田緫管府: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八月,以北京采取材木百姓三千余户,于滦州立屯,设官署以领其事,为户三千二百九十,为田一万一千六百一十四顷四十九亩。
营田提举司:不详其建置之始,其设立处所在大都漷州之武清县,为户军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十五,析居放良四百八十,不兰奚二百三十二,火者一百七十口,独居不兰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二名,为田三千五百二顷九十三亩。
广济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以崔黄口空城屯田,岁涝不收,迁于清、沧等处。后大司农寺以尚珍署旧领屯夫二百三十户归之,既又迁济南、河间五百五十户,平滦、真定、保定三路屯夫四五百十户,并入本屯,为户共一千二百三十,为田一万二千六百顷三十八亩。
宣徽院所辖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緫官府:世祖至元十六年,募民开耕涟、海州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户徭役,屡欲中废不果。二十七年,所辖提举司一十九处,并为十二。其后再并,止设八处,为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三,为田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三顷三十九亩。
丰闰署: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创立于大都路蓟州之丰闰县,为户八百三十七,为田三百四十九顷。
宝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签大都属邑编民三百户,立屯于大都之宝坻县,为田四百五十顷。
尚珍署: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于济宁路之兖州,为户四百五十六,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顷七十二亩。
腹里所辖军民屯田
大同等处屯储緫管屯田: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黄华岭等处田土颇广,发军民九千余人,立屯开耕。六年,始设屯储军民緫管万户府。十一年,放罢汉军还红城屯所,止存民夫在屯。仁宗时,改万户府为緫管府,为户军四千二十,民五千九百四十五,为田五千顷。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月,月儿鲁官人言:‘近于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改置驿传,臣等议,可于旧置驿所设立屯田。’从之。二十八年,发虎贲亲军二千人入屯。二十九年,增军一千,凡立三十四屯,于上都置司,为军三千人,佃户七十九,为田四千二百二顷七十九亩。
岭北行省屯田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并和林阿剌○元领军一千人入五条河。成宗元贞元年,摘六卫汉军一千名,赴称海屯田。大德三年,以五条河汉军悉并入称海。仁宗延祐三年,罢青海屯田,复立屯于五条河。六年,分拣蒙古军五千人,复屯田青海。七年,命依世祖旧制,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发军一千人于五条河立屯。英宗时,立屯田万户府,为户四千六百四十八,为田六千四百余顷。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大宁、辽阳、平滦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兰奚人户,及僧道之还俗者,立屯于瑞州之西濒海荒地开耕,设打捕屯田緫管府。成宗大德四年,罢之,止立打捕屯田所,为户元拨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为田二百三十顷五十亩。
浦峪路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为蛮军三百户、女直一百九十户,于咸平府屯种。三十年,命本府万户和鲁古○领其事,仍于茶剌罕、剌怜等处立屯。三十一年,罢万户府屯田。仁宗大德二年,拨蛮军三百户属肇州蒙古万户府,止存女直一百九十户,依旧立屯,为田四百顷。
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发新附军一千二百八十一户,于忻都察置立屯田。二十六年,分京师应役新附军一千人,屯田哈思罕关东荒地。三十年,以玉龙帖木儿、塔失海牙两万户新附军一千三百六十户,并入金复州,立屯耕作,为户三千六百四十一,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顷。
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成宗元贞元年七月,以乃颜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
南阳府民屯:世祖至元二年正月,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凡荒闲地土,可令阿术、阿剌罕等所领士卒,立屯耕种,并摘各万户所管汉军屯田。六年,以攻襄樊军饷不足,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编民二万余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八年,散还元屯户,别签南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寻罢,改立南阳屯田緫管府。后复罢,止隶有司,为户六千四十一,为田一万六百六十二顷七亩。
洪泽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泽南北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国家经费,粮储为急,今屯田之利,无过两淮,况芍陂洪泽皆汉、唐旧尝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汉军屯田,可岁得粮百五十余万石。’至是从之。三十一年,罢三屯万户,止立洪泽屯田万户府以统之。其置立处所,在淮安路之白水塘、黄家疃等处,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
芍陂屯田万户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丰之芍陂,可溉田万余顷,乞置三万人立屯。’中书省议:‘发军士二千人,姑试行之。’后屯户至一万四千八百八名。
德安等处军民屯田緫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汉军,及各路拘收手号新附军,分置十屯,立屯田万户府。三十一年,改立緫管府,为民九千三百七十五名,军五千九百六十五名,为田八千八百七十九顷九十六亩。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军民屯田
陕西屯田緫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户,立栎阳、泾阳、终南、渭南屯田。十八年,立屯田所。十九年,以军站屯户拘收为怯怜口户计,放还而无所归者,籍为屯户,立安西、平凉屯田,设提领所以领之。二十九年,立凤翔、镇原、彭原屯田,放罢至元十年所签接应成都、延安军人,置立民屯,设立屯田所,寻改为军屯,令千户所管领。三十年,复更为民屯,为户凤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户;镇原九百一十三户;栎阳七百八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户;泾阳六百九十六户,后存六百五十八户;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户;安西七百二十四户,后存二百六十二户;平凉二百八十八户;终南七百七十一户,后存七百一十三户;渭南八百一十一户,后存七百六十六户。为田凤翔九十顷一十二亩,镇原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五亩,栎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泾阳一千二十顷九十九亩,彭原五百四十五顷六十八亩,安西四百六十七顷七十八亩,平凉百一十五顷二十亩,终南九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顷三十一亩。
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厔南系官荒地,发归附军,立孝子林、张马村军屯。二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军人八百户,于盩厔之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屯田。二十一年,发文州镇戍新附军九百人,立亚柏镇军屯,复以燕京戍守新附军四百六十三户,于德顺州之威戎立屯开耕。为户孝子林屯三百一户,张马村屯三百一十三户,杏园庄屯二百三十三户,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户,亚柏镇屯九百户,威戎屯四百六十三户。为田孝子林二十三顷八十亩,张马村七十三顷八十亩,杏园庄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大昌原○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亚柏镇二百六十八顷五十九亩,威戎一百六十四顷八十亩。
贵赤延安緫管府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赎身、放良、不兰奚及漏籍户计,于延安路探马赤草地屯田,为户二千二十七,为田四百八十六顷。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辖所军民屯田
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发迤南新附军一千三百八十二户,往宁夏等处屯田。二十一年,遣塔塔里千户所管军人九百五十八户屯田,为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顷三十三亩。
管军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肃州、沙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帅刘恩往肃州诸郡,视地之所宜,恩还言宜立屯田,遂从之。发军于甘州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立屯,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顷六十四亩。
宁夏营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签发己未年随州、鄂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户,往中兴居住。十一年,编为屯田户,凡二千四百丁。二十三年,续签渐丁,得三百人,为田一千八百顷。
宁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从安抚司请,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户,编聚屯田,为田四百四十六顷五十亩。
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调归附军人于甘州,十八年,以充屯田军。二十二年,迁甘州新附军二百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开种,为田九十一顷五十亩。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赣州路所辖信丰、会昌、龙南、安远等处,贼人出没,发寨兵及宋旧役弓手,与抄数漏籍人户,立屯耕守,以镇遏之,为户三千二百六十五,为田五百二十四顷六十八亩。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
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调军粮储费用,依腹里例,置立屯田,命管军緫管郑楚等,发镇守士卒年老不堪备征战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县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户,立屯耕作。成宗元贞三年,命于南诏、黎、畬各立屯田,摘拨见戍军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将所招陈吊眼等余党入屯,与军人相参耕种。为户汀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顷,漳州屯二百五十顷。
高丽国立屯
高丽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创立,是时东征日本,欲积粮饷,为进取之计,遂以王𬘯、洪茶丘等所管高丽户二千人,及发中卫军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府军各一千人,于王京东宁府、凤州等一十处,置立屯田,设经略司以领其事,每屯用军五百人。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
广元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从利州路元帅言,广元实东西两川要冲,支给浩繁,经理系官田亩,得九顷六十亩,遂以褒州刷到无主人口,偶配为十户,立屯开种。十八年,发新得州编民七十七户屯田,为户共八十七。
叙州宣抚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经略使起立屯田。十五年,签长宁军、富顺州等处编民四百七十五户,立屯耕种。十九年,续签一百六十户。二十年,叙州签民一千九百户。二十五年,富顺州复签民六百八户,增人旧屯。二十七年,取勘析出屯户,得二百八十四。成宗元贞二年,复放罢站户一千一十七户,依旧屯田。緫之为户四千四百四十四。
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于本路未当差民户内,签二十三户,置立屯田。二十年,于彭水县籍管万州寄户内,签拨二十户。二十一年,签彭水县未当差民户三十二户增入。二十六年,屯户贫乏者多负逋,复签彭水县编民一十六户补之。为户九十一。
嘉定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签亡宋编民四户,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拨成都义士军八户增入。为户一十二。顺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签顺庆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户,置立屯田。十九年,复于民户内,差拨一千三百三十六户置民屯。二十年,复签二百一十二户增入。緫之五千一十六户。
潼州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签本府编民及义士军二千二百二十四户,立屯。十三年,复签民一百四十二户。二十一年,行省遣使于遂宁府择监夫之老弱废疾者,得四十六户,签充屯户。緫之二千四百一十二户。
夔路緫管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签本路编民至五千二十七户,续于新附军内签老弱五十六户增入。
重庆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于江津、巴县、泸州、忠州等处,签拨编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户,并召募,共三千五百六十六户。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签阴阳人四十户,办纳屯粮。二十二年,续签泸州编民九十七户,充屯田户。三十一年,续签千户高德所管民一十四户。保宁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保宁府言:‘本管军人,一户或二丁三丁,父兄子弟应役,实为重并,若又迁于
成都屯种,去家隔远,逃匿必多。乞令本府在营士卒,及夔路守镇军人,止于保宁沿江屯种。’从之。签军一千二百名。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迭儿西征,别签渐丁军人入屯,为户一千三百二十九名,为田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七亩。
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成宗元贞二年,改立叙州军屯,迁遂宁屯军二百三十九人,于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荒地开耕,为田四十一顷八十三亩。
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仁宗延祐七年,发军一千二百人,于重庆路三堆、中嶆、赵市等处屯耕,为田四百二十顷。
夔路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从四川行省议,除沿边重地,分军镇守,余军一万人,命官于成都诸处择膏腴地,立屯开耕,为户三百五十一人,为田五十六顷七十亩,凡创立十四屯。
成都等路万户府军屯:于本路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置立,为户二百九十九人,为田四十二顷七十亩。
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陶坝及崇庆州之大栅头等处,为户一千三百二十八名,为田二百八顷七亩。
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崇庆州之七宝坝,为户一百五十名,为田二十六顷二十五亩。保宁万户府军屯:置立于崇庆州晋原县之金马,为户五百六十四名,为田七十五顷九十五亩。
叙州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之青城,为户二百二十一名,为田三十八顷六十七亩。
五路万户府军屯:置立于成都路崇庆州之大栅镇孝感乡及灌州青城县之怀仁乡,为户一千一百六十一名,为田二百三顷一十七亩。
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置立于崇庆州晋原县孝感乡,为户三百四十四名,为田五十六顷。
随路八都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温江县,为户八百三十二名,为田一百六十二顷五十七亩。
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崇庆州等处,为户一千二名,为田一百二十九顷五十亩。
炮手万户府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县龙池乡,为户九十六名,为田一十六顷八十亩。
顺庆军屯:置立于晋原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为户五百六十五名,为田九十八顷八十七亩。
平阳军屯:置立于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为户三百九十八名,为田六十九顷六十五亩。
遂宁州军屯:为户二千名,为田三百五十顷。嘉定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汉军及嘉定新附军三百六十人,于崇庆州、青城等处屯田。二十八年,还之元翼,止余屯军一十三名,为田二顷二十七亩。
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发军于沿江下流汉初等处屯种,为户六百五十六名,为田一百一十四顷八十亩。
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拨广安旧附汉军一百一十八名,于新明等处立屯开耕,为田二十顷六十五亩。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一十二处
威楚提举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于威楚提举盐使司拘刷漏籍人户充民屯,本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为户三十三,为田一百六十五双。
大理金齿等处宣尉司都元帅府军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于所辖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得二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签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十八年,续签永昌府编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户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军屯,于爨僰军内拨二百户。二十七年,复签爨僰军人二百八十一户增入。二十八年,续增一百一十九户。緫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户,军屯六百户,为田军民己业二万二千一百五双。
鹤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签鹤庆路编民一百户立民屯。二十七年,签爨僰军一百五十二户立军屯,为田军屯六百八双,民屯四百双,俱己业。
武定路緫管府军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云南戍军粮饷不足,于和曲、禄劝二州爨僰军内,签一百八十七户,立屯耕种,为田七百四十八双。
威楚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千一百双。二十七年,始立屯军,于本路爨僰军内签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官给荒田六十双,余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
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签民一千五百户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澂江民屯,所签屯户 与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内签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签二百二十六户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签屯户○与澂江同 凡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签爨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签五十六户增入○所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
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
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管民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
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
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户系爨僰土军二户。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二十三年,发爨僰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川路民屯,发本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发编民二十一户。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二十户。
乌蒙等处屯田緫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三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百五十顷。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三处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民之屯种。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州路五十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
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
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二十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2-6-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元史  卷一百0一‧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緫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准,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緫管府例,每道给铺马札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緫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緫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札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札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緫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緫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緫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札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札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緫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札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札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札子四道。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札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札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緫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緫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签拨。’从之。八月,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输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緫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延祐元年)十月,沙、瓜州立屯储緫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札,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緫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怗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緫计一百九十八处: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緫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緫计一百二十处:陆站一百五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緫计二百六十二处: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緫计一百五十四处: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緫计一百七十三处: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弓手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皆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送,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敢役,示专其职焉。
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除本管头目外,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类,则不在此限。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州县城池相离远处,其间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须完备,令本县长官提调。不及二十户者,依数差补。若无村店去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著差发,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三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据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一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一十七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者,全免正罪。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丁多强壮者充,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驿程紧慢设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备。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二十三年,省台官言:‘捕贼巡马,先令执持闷棍以行,贼众多有弓箭,反致巡军被伤。今议给各路弓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令置备防盗。’从之。
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御史台请,以各处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急递铺兵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其所系至重,其立法盖可考焉。
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签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緫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緫管府提点官比緫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緫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屑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其铺兵每名备夹版、铃攀各一付,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朗附簿。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台,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求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者,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置緫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折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之,则又展转递去。
鹰房捕猎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故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阙焉者也。然地有禁,取有时,而违者则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故鹰房捕猎,皆有司存。而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制焉。
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元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怗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
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緫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
天下州县所设猎户:腹里打捕户,緫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德州一十户。濮州三十一户。泰安州五户。东昌路一户。真定路九十一户。顺德路一十九户。广平路一十九户。冠州五户。恩州二户。彰德三十七户。卫辉路一十六户。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保定路三十一户。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都緫管府七百五十六户。
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九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扠捕提领所捕户,四十户。高丽鹰房緫管捕户,二百五十户。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随路打捕鹰房緫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
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緫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緫一万四千三百二户。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