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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延章

[二十四史] 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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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九‧志第四  禮儀四  周大定元年,靜帝遣兼太傅、上柱國、杞國公椿,大宗伯、大將軍、金城公煚,奉皇帝璽紱策書,禪位於隋。司錄虞慶則白,請設壇於東第。博士何妥議,以為受禪登壇,以告天也。故魏受漢禪,設壇於繁昌,為在行旅,郊壇乃闕。至如漢高在汜,光武在鄗,盡非京邑所築壇。自晉、宋揖讓,皆在都下,莫不並就南郊,更無別築之義。又後魏即位,登朱雀觀,周帝初立,受朝於路門,雖自我作古,皆非禮也。今即府為壇,恐招後誚。議者從之。
二月,甲子,椿等乘象輅,備鹵簿,持節,率百官至門下,奉策入次。百官文武,朝服立於門南,北面。高祖冠遠遊冠,府僚陪列。詔室入白,禮曹導高祖,府僚從,出大門東廂西向。椿奉策書,煚奉璽紱,出次,節導而進。高祖揖之,入門而左,椿等入門而右。百官隨入庭中。椿南向,讀冊書畢,進授高祖。高祖北面再拜,辭不奉詔。上柱國李穆進喻朝旨,又與百官勸進,高祖不納。椿等又奉策書進而敦勸,高祖再拜,俯受策,以授高熲;受璽,以授虞慶則。退就東階位。使者與百官,皆北面再拜,搢笏,三稱萬歲。有司請備法駕,高祖不許,改服紗帽、黃袍,入幸臨光殿。就閣內服袞冕,乘小輿,出自西序,如元會儀。禮部尚書以案承符命及祥瑞牒,進東階下。納言跪御前以聞。內史令奉宣詔大赦,改元曰開皇。是日,命有司奉冊祀於南郊。
後齊將崇皇太后,則太尉以玉帛告圓丘方澤,以幣告廟。皇帝乃臨軒,命太保持節,太尉副之。設九儐,命使者受璽綬冊及節,詣西上閣。其日,昭陽殿文物具陳,臨軒訖,使者就位,持節及璽綬稱詔。二侍中拜進,受節及冊璽綬,以付小黃門。黃門以詣閣。皇太后服褘衣,處昭陽殿,公主及命婦陪列於殿,皆拜。小黃門以節綬入,女侍中受,以進皇太后。皇太后興,受,以授左右。復坐,反節於使者。使者受節出。
冊皇后,如太后之禮。
後齊冊皇太子,則皇帝臨軒,司徒為使,司空副之。太子服遠遊冠,入至位。使者入,奉冊讀訖,皇太子跪受冊於使,以授中庶子。又受璽綬於尚書,以授庶子。稽首以出。就冊,則使者持節至東宮,宮臣內外官定列。皇太子階東,西面。若幼,則太師抱之,主衣二人奉空頂幘服從,以受冊。明日,拜章表於東宮殿庭,中庶子、中舍人乘軺車,奉章詣朝堂謝。擇日齋於崇正殿,服冕,乘石山安車謁廟。擇日群臣上禮,又擇日會。明日,三品以上箋賀。
冊諸王,以臨軒日上水一刻,吏部令史乘馬,齎召版,詣王第。王乘高車,鹵簿至東掖門止,乘軺車。既入,至席。尚書讀冊訖,以授王,又授章綬。事畢,乘軺車,入鹵簿,乘高車,詣閶闔門,伏闕表謝。報訖,拜廟還第。就第,則鴻臚卿持節,吏部尚書授冊,侍御史授節。使者受而出,乘軺車,持節,詣王第。入就西階,東面。王入,立於東階,西面。使者讀冊,博士讀版,王俛伏。興,進受冊章綬茅土,俛伏三稽首,還本位,謝如上儀。在州鎮,則使者受節冊,乘軺車至州,如王第。
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妃、公主恭拜冊,軸一枚,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等,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書皆篆字。哀冊、贈冊亦同。
諸王、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以其封國所在方,取社壇方面土,包以白茅,內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塗飾,封授之,以為社。
隋臨軒冊命三師、諸王、三公,並陳車輅。余則否。百司定列,內史令讀冊訖,受冊者拜受出。又引次受冊者,如上儀。若冊開國,郊社令奉茅土,立於仗南,西面。每受冊訖,授茅土焉。
後齊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圓丘方澤,以幣告廟,擇日臨軒。中嚴,群官位定,皇帝著空頂介幘以出。太尉盥訖,升,脫空頂幘,以黑介幘奉加訖,太尉進太保之右,北面讀祝訖,太保加冕,侍中系玄紘,脫絳紗袍,加袞服。事畢,太保上壽,群官三稱萬歲。皇帝入溫室,移御坐,會而不上壽。後日,文武群官朝服,上禮酒十二鍾,米十二囊,牛十二頭。又擇日,親拜圓丘方澤,謁廟。
皇太子冠,則太尉以制幣告七廟,擇日臨軒。有司供帳於崇正殿。中嚴,皇太子空頂幘公服出,立東階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階之南,東面。皇太子受詔訖,入室盥櫛,出,南面。使者進揖,詣冠席,西面坐。光祿卿盥訖,詣太子前疏櫛。使者又盥,奉進賢三梁冠,至太子前,東面祝,脫空頂幘,加冠。太子興,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祿卿盥櫛。使者又盥祝,脫三梁冠,加遠遊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設席中楹之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祿卿洗爵酌醴,使者詣席前,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階,複本位,西面。三師、三少及在位群官拜事訖。又擇日會宮臣,又擇日謁廟。
隋皇太子將冠,前一日,皇帝齋於大興殿。皇太子與賔贊及預從官,齋於正寢。其日質明,有司告廟,各設筵於阼階。皇帝袞冕入拜,即御座。賔揖皇太子進,升筵,西向坐。贊冠者坐櫛,設纚。賔盥訖,進加緇布冠。贊冠進設頍纓。賔揖皇太子適東序,衣玄衣素裳以出。贊冠者又坐櫛,賔進加遠遊冠。改服訖,賔又受冕。太子適東序,改服以出。賔揖皇太子南面立,賔進受醴,進筵前,北面立祝。皇太子拜受觶。賔復位,東面荅拜。贊冠者奉饌於筵前,皇太子祭奠。禮畢,降筵,進當御東面拜。納言承詔,詣太子戒訖,太子拜。贊冠者引太子降自西階。賔少進,字之。贊冠者引皇太子進,立於庭,東面。諸親拜訖,贊冠者拜,太子皆荅拜。與賔贊俱復位。納言承詔降,令有司致禮。賔贊又拜。皇帝降復阼階,拜,皇太子已下皆拜。皇帝出,更衣還宮。皇太子從至闕,因入見皇后,拜而還。
後齊皇帝納後之禮,納采、問名、納徵訖,告圓丘方澤及廟,如加元服。是日,皇帝臨軒,命太尉為使,司徒副之。持節詣皇后行宮,東向,奉璽綬冊,以授中常侍。皇后受冊於行殿。使者出,與公卿以下皆拜。有司備迎禮。太保太尉,受詔而行。主人公服,迎拜於門。使者入,升自賔階,東面。主人升自阼階,西面。禮物陳於庭。設席於兩楹間,童子以璽書版升,主人跪受。送使者,拜於大門之外。有司先於昭陽殿兩楹間供帳,為同牢之具。皇后服大嚴繡衣,帶綬珮,加幜。女長御引出,升畫輪四望車。女侍中負璽陪乘。鹵簿如大駕。皇帝服袞冕出,升御坐。皇后入門,大鹵簿住門外,小鹵簿入。到東上閣,施步鄣,降車,席道以入昭陽殿。前至席位,姆去幜,皇后先拜後起,皇帝后拜先起。帝升自西階,詣同牢坐,與皇后俱坐。各三飯訖,又各酳二爵一 12-3a74.gif 。奏禮畢,皇后興,南面立。皇帝御太極殿,王公已下拜,皇帝興,入。明日,後展衣,於昭陽殿拜表謝。又明日,以榛栗棗脩,見皇太后於昭陽殿。擇日,群官上禮。又擇日,謁廟。皇帝使太尉,先以太牢告,而後遍見群廟。
皇太子納妃禮,皇帝遣使納采,有司備禮物。會畢,使者受詔而行。主人迎於大門外。禮畢,會於聽事。其次問名、納吉,並如納采。納徵,則使司徒及尚書令為使,備禮物而行。請期,則以太常宗正卿為使,如納采。親迎,則太尉為使。三日,妃朝皇帝於昭陽殿,又朝皇后於宣光殿。擇日,群官上禮。他日,妃還。又他日,皇太子拜閣。
隋皇太子納妃禮,皇帝臨軒,使者受詔而行。主人俟於廟。使者執雁,主人迎拜於大門之東。使者入,升自西階,立於楹間,南面。納采訖,乃行問名儀。事畢,主人請致禮於從者。禮有幣馬。其次擇日納吉,如納采。又擇日,以玉帛乘馬納徵。又擇日告期。又擇日,命有司以特牲告廟,冊妃。皇太子將親迎,皇帝臨軒,醮而誡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勗帥以敬。」對曰:「謹奉詔。」既受命,羽儀而行。主人几筵於廟,妃服褕翟,立於東房。主人迎於門外,西面拜。皇太子荅拜。主人揖皇太子先入,主人升,立於阼階,西面。皇太子升進,當房戶前,北面,跪奠雁,俛伏,興拜,降出。妃父少進,西面戒之。母於西階上,施衿結帨,及門內,施鞶申之。出門,妃升輅,乘以幾。姆加幜。皇太子乃御,輪三周,御者代之。皇太子出大門,乘輅,羽儀還宮。妃三日,雞鳴夙興以朝。奠笲於皇帝,皇帝撫之。又奠笲於皇后,皇后撫之。席於戶牖間,妃立於席西,祭奠而出。
後齊娉禮,一曰納采,二曰問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徵,五曰請期,六曰親迎。皆用羔羊一口,雁一隻,酒黍稷稻米麵各一斛。自皇子王已下,至於九品,皆同。流外及庶人,則減其半。納徵,皇子王用玄三匹,纁二匹,束帛十匹,大璋一,第一品已下至從三品,用璧玉,四品已下皆無。獸皮二,第一品已下至從五品,用豹皮二,六品已下至從九品,用鹿皮。錦彩六十匹,一品錦彩四十匹,二品三十匹,三品二十匹,四品雜彩十六匹,五品十匹,六品、七品五匹。絹二百匹,一品一百四十匹,二品一百二十匹,三品一百匹,四品八十匹,五品六十匹,六品、七品五十匹,八品、九品三十匹。羔羊一口,羊四口,犢二頭,酒黍稷稻米麵各十斛。一品至三品,減羊二口,酒黍稷稻米麵各減六斛,四品、五品減一犢,酒黍稷稻米麵又減二斛,六品已下無犢,酒黍稷稻米麵各一斛。諸王之子,已封未封,禮皆同第一品。新婚從車,皇子百乘,一品五十乘,第二、第三品三十乘,第四、第五品二十乘,第六、第七品十乘,八品達於庶人五乘。各依其秩之飾。
梁大同五年,臨城公婚,公夫人於皇太子妃為姑侄,進見之制,議者互有不同。令曰:「纁雁之儀,既稱合於二姓,酒食之會,亦有姻不失親。若使榛栗腶脩,贄饋必舉,副笄編珈,盛飾斯備,不應婦見之禮,獨以親闕。頃者敬進酏醴,已傳婦事之則,而奉盤沃盥,不行侯服之家。是知繁省不同,質文異世,臨城公夫人於妃既是姑侄,宜停省。」
後齊將講於天子,先定經於孔父廟,置執經一人,侍講二人,執讀一人,擿句二人,錄義六人,奉經二人。講之旦,皇帝服通天冠、玄紗袍,乘象輅,至學,坐廟堂上。講訖,還便殿,改服絳紗袍,乘象輅,還宮。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父,配以顏回,列軒懸樂,六佾舞。行三獻禮畢,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升阼,即坐。宴畢,還宮。皇太子每通一經,亦釋奠,乘石山安車,三師乘車在前,三少從後而至學焉。
梁天監八年,皇太子釋奠。周舍議,以為:「釋奠仍會,既惟大禮,請依東宮元會,太子著絳紗襮,樂用軒懸。預升殿坐者,皆服朱衣。」帝從之。又有司以為:「禮云:『凡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階。』案今學堂凡有三階,愚謂客若降等,則從主人之階。今先師在堂,義所尊敬,太子宜登阼階,以明從師之義。若釋奠事訖,宴會之時,無復先師之敬,太子升堂,則宜從西階,以明不由阼義。」吏部郎徐勉議:「鄭玄云:『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宮室既異,無不由阼階之禮。請釋奠及宴會,太子升堂,並宜由東階。若輿駕幸學,自然中陛。又檢東宮元會儀注,太子升崇正殿,不欲東西階。責東宮典儀,列云『太子元會,升自西階』,此則相承為謬。請自今東宮大公事,太子升崇正殿,並由阼階。其預會賔客,依舊西階。」
大同七年,皇太子表其子寧國、臨城公入學,時議者以與太子有齒胄之義,疑之。侍中、尚書令臣敬容、尚書僕射臣纘、尚書臣僧旻、臣之遴、臣筠等,以為:「參、點並事宣尼,回、路同咨泗水,鄒魯稱盛,洙汶無譏。師道既光,得一資敬,無虧亞貳,況於兩公,而雲不可?」制曰:「可。」
後齊制,新立學,必釋奠禮先聖先師,每歲春秋二仲,常行其禮。每月旦,祭酒領博士已下及國子諸學生已上,太學、四門博士升堂,助教已下、太學諸生階下,拜孔揖顏。日出行事而不至者,記之為一負。雨霑服則止。學生每十日給假,皆以丙日放之。郡學則於坊內立孔、顏廟,博士已下,亦每月朝雲。
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年別一行鄉飲酒禮。州郡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州郡縣亦每年於學一行鄉飲酒禮。學生皆乙日試書,丙日給假焉。
梁元會之禮,未明,庭燎設,文物充庭。台門辟,禁衛皆嚴,有司各從其事。太階東置白獸樽。群臣及諸蕃客併集,各從其班而拜。侍中奏中嚴,王公卿尹各執珪璧入拜。侍中乃奏外辦,皇帝服袞冕,乘輿以出。侍中扶左,常侍扶右,黃門侍郎一人,執曲直華蓋從。至階,降輿,納舄升坐。有司御前施奉珪藉。王公以下,至阼階,脫舄劔,升殿,席南奉贄珪璧畢,下殿,納舄佩劔,詣本位。主客即徙珪璧於東廂。帝興,入,徙御坐於西壁下,東向。設皇太子王公已下位。又奏中嚴,皇帝服通天冠,升御坐。王公上壽禮畢,食。食畢,樂伎奏。太官進御酒,主書賦黃甘,逮二品已上。尚書騶騎引計吏,郡國各一人,皆跪受詔。侍中讀五條詔,計吏每應諾訖,令陳便宜者,聽詣白獸樽,以次還坐。宴樂罷,皇帝乘輿以入。皇太子朝,則遠遊冠服,乘金輅,鹵簿以行。預會則劔履升坐。會訖,先興。
天監六年詔曰:「頃代以來,元日朝畢,次會群臣,則移就西壁下,東向坐。求之古義,王者讌萬國,唯應南面,何更居東面?」於是御坐南向,以西方為上。皇太子以下,在北壁坐者,悉西邊東向。尚書令以下在南方坐者,悉東邊西向。舊元日,御坐東向,酒壺在東壁下。御坐既南向,乃詔壺於南蘭下。又詔:「元日受五等贄,珪璧並量付所司。」周舍案:「周禮冢宰,大朝覲,贊玉幣。尚書,古之冢宰。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復須冢宰贊助。尋尚書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鄭玄注覲禮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於外。』漢時少府,職掌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從之。又尚書僕射沈約議:「正會儀注,御出,乘輿至太極殿前,納舄升階。尋路寢之設,本是人君居處,不容自敬宮室。案漢氏,則乘小車升殿。請自今元正及大公事,御宜乘小輿至太極階,仍乘版輿升殿。」制:「可。」
陳制,先元會十日,百官並習儀注,令仆已下,悉公服監之。設庭燎,街闕、城上、殿前皆嚴兵,百官各設部位而朝。宮人皆於東堂,隔綺疏而觀。宮門既無籍,外人但絳衣者,亦得入觀。是日,上事人發白獸樽。自余亦多依梁禮雲。
後齊正日,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詔牘長一尺三寸,廣一尺,雌黃塗飾,上寫詔書三。計會日,侍中依儀勞郡國計吏,問刺史太守安不,及谷價麥苗善惡,人間疾苦。又班五條詔書於諸州郡國使人,寫以詔牘一枚,長二尺五寸,廣一尺三寸,亦以雌黃塗飾,上寫詔書。正會日,依儀宣示使人,歸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正決獄,平徭賦。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三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給。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舍本,政之所疾,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外內溷淆,綱紀不設,所宜糾劾。正會日,侍中黃門宣詔勞諸郡上計。勞訖付紙,遣陳土宜。字有脫誤者,呼起席後立。書跡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無可取者,奪容刀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跡才辭可取者,錄牒吏部,簡同流外三品敘。
元正大饗,百官一品已下,流外九品已上預會。一品已下、正三品已上、開國公侯伯、散品公侯及特命之官、下代刺史,並升殿。從三品已下、從九品以上及奉正使人比流官者,在階下。勛品已下端門外。
隋制,正旦及冬至,文物充庭,皇帝出西房,即御座。皇太子鹵簿至顯陽門外,入賀。復詣皇后御殿,拜賀訖,還宮。皇太子朝訖,群官客使入就位,再拜。上公一人,詣西階,解劔,升賀;降階,帶劔,復位而拜。有司奏諸州表。群官在位者又拜而出。皇帝入東房,有司奏行事訖,乃出西房。坐定,群官入就位,上壽訖,上下俱拜。皇帝舉酒,上下舞蹈,三稱萬歲。皇太子預會,則設坐於御東南,西向。群臣上壽畢,入,解劔以升。會訖,先興。
後齊元日,中宮朝會,陳樂,皇后褘衣乘輿,以出於昭陽殿。坐定,內外命婦拜,皇后興,妃主皆跪。皇后坐,妃主皆起,長公主一人,前跪拜賀。禮畢,皇后入室,乃移幄坐於西廂。皇后改服褕狄以出。坐定,公主一人上壽訖,就坐。御酒食,賜爵,並如外朝會。
隋儀如後齊制,而又有皇后受群臣賀禮。則皇后御坐,而內侍受群臣拜以入,承令而山,群臣拜而罷。
後齊皇太子月五朝。未明二刻,乘小輿出,為三師降。至承華門,升石山安車,三師軺車在前,三少在後,自雲龍門入。皇帝御殿前,設拜席位,至柏閣,齋帥引,洗馬、中庶子從。至殿前席南,北面再拜。
天保元年,皇太子監國,在西林園冬會。群議,皆東面。二年,於北城第內冬會,又議東面。吏部郎陸卬疑非禮,魏收改為西面。邢子才議欲依前,曰:
凡禮有同者,不可令異。詩說,天子至於大夫,皆乘四馬,況以方面之少,何可皆不同乎?若太子定西面者,王公卿大夫士,復何面邪?南面,人君正位。今一官之長,無不南面,太子聽政,亦南面坐。議者言皆晉舊事,太子在東宮西面,為避尊位,非為向台殿也。子才以為東晉博議,依漢、魏之舊,太子普臣四海,不以為嫌,又何疑於東面?禮「世子絕旁親」,「世子冠於阼」,「冢子生,接以太牢」。漢元着令,太子絕馳道。此皆禮同於君。又晉王公世子,攝命臨國,乘七旒安車,駕用三馬,禮同三公。近宋太子乘象輅,皆有同處,不以為嫌。況東面者,君臣通禮,獨何為避?明為向台,所以然也。
近皇太子在西林園,在於殿,猶且東面,於北城非宮殿之處,更不得邪?諸人以東面為尊,宴會須避。案燕禮、燕義,君位在東,賔位則在西,君位在阼階,故有武王踐阼篇,不在西也。禮「乘君之車,不敢曠左」。君在,惡空其位,左亦在東,不在西也。「君在阼,夫人在房」。鄭注「人君尊東也」。前代及今,皇帝宴會接客,亦東堂西面。若以東面為貴,皇太子以儲後之禮,監國之重,別第宴臣賔,自得申其正位。禮者皆東宮臣屬,公卿接宴,觀禮而已。若以西面為卑,實是君之正位,太公不肯北面說丹書,西面則道之,西面乃尊也。君位南面,有東有西,何可皆避?且事雖少異,有可相比者。周公,臣也,太子,子也。周公為冢宰,太子為儲貳。明堂尊於別第,朝諸侯重於宴臣賔,南面貴於東面。臣疏於子,冢宰輕於儲貳。周公攝政,得在明堂南面朝諸侯,今太子監國,不得於別第異宮東面宴客,情所未安。且君行以太子監國,君宴不以公卿為賔,明父子無嫌,君臣有嫌。案儀注,親王受詔冠婚,皇子皇女皆東面。今不約王公南面,而獨約太子,何所取邪?議者南尊改就西面,轉君位,更非合禮。方面既少,難為節文。東西二面,君臣通用,太子宜然,於禮為允。
魏收議云:
去天保初,皇太子監國。冬會群官於西園都亭,坐從東面,義取於向中宮台殿故也。二年於宮冬會,坐乃東面,收竊以為疑。前者遂有別議,議者同之。邢尚書以前定東面之議,復申本懷,此乃國之大禮,無容不盡所見。收以為太子東宮,位在于震,長子之義也。案易八卦,正位向中。皇太子今居北城,於宮殿為東北,南面而坐,於義為背也。前者立議,據東宮為本。又案東宮舊事,太子宴會,多以西面為禮,此又成證,非徒言也。不言太子常無東南二面之坐,但用之有所。至如西園東面,所不疑也。未知君臣車服有同異之議,何為而發?就如所云,但知禮有同者,不可令異。不知禮有異者,不可令同。苟別君臣同異之禮,恐重紙累札,書不盡也。
子才竟執東面,收執西面,援引經據,大相往復。其後竟從西面為定。
時議又疑宮吏之姓與太子名同。子才又謂曰:「案曲禮『大夫士之子,不與世子同名。』鄭注云:『若先之生,亦不改。』漢法,天子登位,布名於天下,四海之內,無不咸避。案春秋經『衛石惡出奔晉』,在衛侯衎卒之前。衎卒,其子惡始立。明石惡於長子同名。諸侯長子,在一國之內,與皇太子於天子,禮亦不異。鄭言先生不改,蓋以此義。衛石惡、宋向戌,皆與君同名,春秋不譏。皇太子雖有儲貳之重,未為海內所避,何容便改人姓。然事有消息,不得皆同於古。宮吏至微,而有所犯。朝夕從事,亦是難安。宜聽出宮,尚書更補他職。」制曰:「可。」
後周制,正之二日,皇太子南面,列軒懸,宮官朝賀。
及開皇初,皇太子勇准故事張樂受朝,宮臣及京官,北面稱慶。高祖誚之。是後定儀注,西面而坐,唯宮臣稱慶,台官不復總集。煬帝之為太子,奏降章服,宮官請不稱臣。詔許之。
後齊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紗袍,佩蒼玉,青帶、青袴、青襪舄,而受朝於太極殿。尚書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詣席,跪讀時令訖,典御酌酒卮,置郎中前,郎中拜,還席伏飲,禮成而出。立夏、季夏、立秋讀令,則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於西廂東向。各以其時之色服,儀並如春禮。
後齊每策秀孝,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考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皇帝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其有脫誤、書濫、孟浪者,起立席後,飲墨水,脫容刀。
後齊宴宗室禮,皇帝常服,別殿西廂東向。七廟子孫皆公服,無官者,單衣介幘,集神武門。宗室尊卑,次於殿庭。七十者二人扶拜,八十者扶而不拜。升殿就位,皇帝興,宗室伏。皇帝坐,乃興拜而坐。尊者南面,卑者北面,皆以西為上。八十者一坐。再至,進絲竹之樂。三爵畢,宗室避席,待詔而後復位。乃行無筭爵。
正晦汎舟,則皇帝乘輿,鼓吹至行殿。升御坐,乘版輿,以與王公登舟,置酒。非預汎者,坐於便幕。
仲春令辰,陳養老禮。先一日,三老五更齋於國學。皇帝進賢冠、玄紗袍,至璧雍,入總章堂。列宮懸。王公已下及國老庶老各定位。司徒以羽儀武賁安車,迎三老五更於國學。並進賢冠、玄服、黑舄、素帶。國子生黑介幘、青 2206e.gif 、單衣,乘馬從以至。皇帝釋劔,執珽,迎於門內。三老至門,五更去門十步,則降車以入。皇帝拜,三老五更攝齊荅拜。皇帝揖進,三老在前,五更在後,升自右階,就筵。三老坐,五更立。皇帝升堂,北面。公卿升自左階,北面。三公授几杖,卿正履,國老庶老各就位。皇帝拜三老,群臣皆拜。不拜五更。乃坐,皇帝西向,肅拜五更。進珍羞酒食,親袒割,執醬以饋,執爵以酳。以次進五更。又設酒酏於國老庶老。皇帝升御坐,三老乃論五孝六順,典訓大綱。皇帝虛躬請受,禮畢而還。又都下及外州人年七十已上,賜鳩杖黃帽。有敕即給,不為常也。
後周保定三年,陳養老之禮。以太傅、燕國公于謹為三老。有司具禮擇日,高祖幸太學以食之。事見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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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志第五  禮儀五  輿輦之別,蓋先王之所以列等威也。然隨時而變,代有不同。
梁初,尚遵齊制,其後武帝既議定禮儀,乃漸有變革。始永明中,步兵校尉伏曼容奏,宋大明中,尚書左丞荀萬秋議,金玉二輅,並建碧旗,象革木輅,並建赤旗,非時運所上,又非五方之色。今五輅五牛及五色幡旗,並請准齊所尚青色。時議所駁,不行。及天監三年,乃改五輅旗同用赤而旒不異,以從行運所尚也。
七年,帝曰:「據禮『玉輅以祀,金輅以賔』,而今大祀,並乘金輅。」詔下詳議。周舍以為:「金輅以之齋車,本不關於祭祀。」於是改陵廟皆乘玉輅,大駕則太僕卿御,法駕則奉車郎馭。其餘四輅,則使人執轡,以朱絲為之。執者武冠、朱衣。
又齊永明制,玉輅上施重屋,棲寶鳳皇,綴金鈴,鑷珠璫、玉蚌佩。四角金龍,銜五彩毦。又畫麒麟頭加於馬首者。十二年,帝皆省之。
初齊武帝造大小輦,並如軺車,但無輪轂,下橫轅軛。梁初,漆畫代之。後帝令上可加笨輦,形如犢車,自茲始也。中方八尺,左右開四望。金為龍首。飾其五末,謂轅轂頭及衡端也。金鸞棲軛。其下施重層,以空青雕鏤為龍鳳象。漆木橫前,名為望板。其下交施三十六橫。小輿形似軺車,金裝漆畫,但施八橫。元正大會,乘出上殿。西堂舉哀亦乘之。行則從後。一名輿車。
羊車一名輦,其上如軺,小兒衣青布袴褶,五辮髻,數人引之。時名羊車小史。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梁貴賤通得乘之,名曰牽子。
畫輪車,一乘,駕牛。乘用如齊制,舊史言之詳矣。
衣書車,十二乘,駕牛。漢皂蓋朱里,過江加綠油幢。朱絲絡,青交路,黃金塗五末。一曰副車。梁朝謂之衣書車。
皇太子鸞輅,駕三馬,左右騑。朱斑輪,倚獸較,伏鹿軾,九旒,畫降龍,青蓋畫幡,文輈,黃金塗五末。近代亦謂之鸞輅,即象輅也。梁東宮初建及太子釋奠、元正朝會則乘之。以畫輪為副。若常乘畫輪,以軺衣書車為副。畫輪車,上開四望,綠油幢,朱繩絡,兩箱裡飾以錦,黃金塗五末。
二千石四品已上及列侯,皆給軺車,駕牛。伏兔箱,青油幢,朱絲絡,轂輞皆黑漆。天監二年令,三公、開府、尚書令,則給鹿幡軺,施耳,後戶,皂輞。尚書僕射、左右光祿大夫、侍中、中書監令、秘書監,則給鳳轄軺,後戶,皂輞。領、護、國子祭酒、太子詹事、尚書、侍中、列卿、散騎常侍,給聊泥軺,無後戶,漆輪。車騎、驃騎及諸王除刺史、帶將軍,給龍雀軺,以金銀飾。御史中丞給方蓋軺,形如小傘。
諸王三公有勛德者,皆特加皂輪車,駕牛,形如犢車。但烏漆輪轂,黃金雕裝,上加青油幢,朱絲絡,通幰或四望。上台,三夫人亦乘之,以拓幢涅幰為副。王公加禮者,給油幢絡車,駕牛。朱輪華轂。天監二年令,上台,六宮、長公主、公主、諸王太妃、妃,皆乘青油輿幢通幰車,拓幢涅幰為副。采女、皇女、諸王嗣子、侯夫人,皆乘赤油拓幢車,以涅幰為副。侍女、直乘涅幰之乘。
諸王三公並乘通幰平乘車,竹箕子壁、仰,檳榆為輞。如今犢車,但舉幰通覆上。
方州刺史,並乘通幰平肩輿,從橫施八橫,亦得金渡裝較。天子至於下賤,通乘步輿,方四尺,上施隱膝以及襻,舉之。無禁限。載輿亦如之,但不施腳,以其就席便也。優禮者,人輿以升殿。司徒謝朏,以腳疾優之。
五牛旗,左青赤,右白黑,黃居其中,蓋古之五時副車也。舊有五色立車,五色安車,合十乘,名為五時車。建旗十二,各如車色。立車則正豎其旗,安車則斜注。馬亦隨五時之色,白馬則朱其鬣尾。左右騑驂,金鋄鏤鍚,黃屋左纛,如金根之制。行則從後。名五時副車。晉過江,不恆有事,則權以馬車代之,建旗其上。後但以五色木牛象車,豎旗於牛背,使人輿之。旗常纏不舒,唯天子親戎,乃舒其旆。周遷以為晉武帝平吳後造五牛之旗,非過江始為也。
指南車,大駕出,為先啟之乘。漢初,置俞兒騎,並為先驅。左太沖曰:「俞騎騁路,指南司方。」後廢其騎而存其車。
記里車,駕牛。其中有木人執槌,車行一里,則打一槌。
鼓吹車,上施層樓,四角金龍,銜旒蘇羽葆。凡鼓吹,陸則樓車,水則樓船,在殿庭則畫筍虡為樓。樓上有翔鷺棲烏,或為鵠形。
陳承梁末,王琳縱火,延燒車府。至天嘉元年,敕守都官尚書、寶安侯到仲舉,議造玉金象革木等五輅及五色副車。皆金薄交龍,為輿倚較,文貔伏軾,虬首銜軛,左右吉陽筒,鸞雀立衡, 2375b.gif 文畫轓,綠油蓋,黃絞里,相思橑,金華末。斜注旗旗於車之左,各依方色。加棨戟於車之右,韜以黻繡之衣。獸頭幡,長丈四尺,懸於戟杪。玉輅,正副同駕六馬,余輅皆駕四馬。馬並黃金為文髦,插以翟尾,玉為鏤鍚。又以彩畫赤油,長三尺,廣八寸,系兩軸頭,古曰飛軨,改以彩畫蛙蟆幡,綴兩軸頭,即古飛軨遺象也。五輅兩箱後,皆用玳瑁為從翅,加以金銀雕飾,故俗人謂之金從車。兩箱之里,衣以紅錦,金花帖釘,上用紅紫錦為後檐,青絞純帶,夏用簟,冬用綺繡褥。此後漸修,具依梁制。
後魏天興初,詔儀曹郎董謐撰朝饗儀,始制軒冕,未知古式,多違舊章。孝文帝時,儀曹令李韶,更奏詳定,討論經籍,議改正之。唯備五輅,各依方色,其餘車輦,猶未能具。至熙平九年,明帝又詔侍中崔光與安豐王延明、博士崔瓚采其議,大造車服。定製,五輅並駕五馬。皇太子乘金輅,朱蓋赤質,四馬。三公及王,朱屋青表,制同於輅,名曰高車,駕三馬。庶姓王、侯及尚書令、仆已下,列卿已上,並給軺車,駕用一馬。或乘四望通幰車,駕一牛。自斯以後,條章粗備,北齊咸取用焉。其後因而着令,並無增損。
王、庶姓王、儀同三司已上、親公主,雉尾扇,紫傘。皇宗及三品已上官,青傘朱里。其青傘碧里,達於士人,不禁。
正從第一品執事官、散官及儀同三司、諸公主,得乘油色朱絡網車,車牛飾得用金塗及純銀。二品、三品得乘卷通幰車,車牛飾用金塗。四品已下,七品已上,得乘偏幰車,車牛飾用銅。
尚書令給哄士十五人,左右僕射、御史中丞,各十二人。
周氏設六官,置司輅之職,以掌公車之政,辨其名品,與其物色。
皇帝之輅,十有二等:一曰蒼輅,以祀昊天上帝。二曰青輅,以祀東方上帝。三曰朱輅,以祀南方上帝及朝日。四曰黃輅,以祭地祇中央上帝。五曰白輅,以祀西方上帝及夕月。六曰玄輅,以祀北方上帝及感帝,祭神州。此六輅,通漆之而已,不用他物為飾。皆疏面,旒就以方色,俱十有二。疏面,刻皮當顱。七曰玉輅,以享先皇,加元服,納後。八曰碧輅,以祭社稷,享諸先帝,大貞於龜,食三老五更,享食諸侯及耕籍。九曰金輅,以祀星辰,祭四望,視朔,大射,賔射,饗群臣,巡犧牲,養國老。十曰象輅,以望秩群祀,視朝,燕諸侯及群臣,燕射,養庶老,適諸侯家,巡省,臨太學,幸道法門。十一曰革輅,以巡兵即戎。十二曰木輅,以田獵,行鄉畿。此六輅,又以六色漆而畫之,用玉碧金象革物,以飾諸末。皆鍚面、金鈎,就以五采,俱十有二。鍚面,鏤金當顱。鈎以屬勒鞶纓。
皇后之車,亦十二等:一曰重翟,以從皇帝,重翟羽為車蕃。祀郊禖,享先皇,朝皇太后。二曰厭翟,以祭陰社。次其羽也。三曰翟輅,以採桑。翟羽飾之。四曰翠輅,以從皇帝,見賔客。翠羽飾之。五曰雕輅,以歸寧。刻諸末也。六曰篆輅,以臨諸道法門。篆諸飾也。六輅皆鍚面,朱總、總以朱絲為之,置馬勒,直兩耳與兩鑣也。金鈎。七曰蒼輅,以適命婦家。八曰青輅,九曰朱輅,十曰黃輅,十一曰白輅,十二曰玄輅。五時常出入則供之。六輅皆疏面,繢總。以畫繒為之。
諸公之輅九:方輅、各象方之色。碧輅、金輅,皆鍚面,鞶纓九就,金鈎。象輅、犀輅、貝輅、革輅、篆輅、木輅,皆疏面,鞶纓九就。凡就,皆以朱白蒼三采。諸侯自方輅而下八,又無碧輅。諸伯自方輅而下七,又無金輅。諸子自方輅而下六,又無象輅。諸男自方輅而下五,又無犀輅。凡就,各如其命。
諸公夫人之輅車九:厭翟、翟輅、翠輅,皆鍚面,朱總,金鈎。雕輅、篆輅,皆勒面,刻白黑韋為當顱。繢總。朱輅、黃輅、白輅、玄輅,皆雕面,刻漆韋為當顱。鷖總。總青黑色繒,其著如朱總。諸侯夫人自翟輅而下八,諸伯夫人自翠輅而下七,諸子夫人自雕輅而下六,諸男夫人自篆輅而下五。鞶纓就數,各視其君。
公孤卿大夫,皆以中之色乘祀輅。士乘祀車。
三公之輅車九:祀輅、犀輅、貝輅、篆輅、木輅、夏篆、夏縵、墨車、輚車。自篆已上,金塗諸末,疏鍚,鞶纓,金鈎。木輅已下,銅飾諸末,疏,鞶纓皆九就。三孤自祀輅而下八,無犀輅。六卿自祀輅而下七,又無貝輅。上大夫自祀輅而下六,又無篆輅。中大夫自祀輅而下五,又無木輅。下大夫自祀輅而下四,又無夏篆。士車三:祀車、墨車、輚車。凡就,各如其命之數。自孤下,就以朱綠二采。
三妃、三公夫人之輅九:篆輅、朱輅、黃輅、白輅、玄輅,皆勒面,繢總。夏篆、夏縵、墨車、輚車,皆雕面,鷖總。三 216cf.gif 、三孤內子,自朱輅已下八。六嬪、六卿內子,自黃輅而下七。上媛婦、中大夫孺人,自玄輅而下五。下媛婦、大夫孺人,自夏篆而下四。御婉、士敘人,自夏縵而下三。其鞶纓就,各以其等。
皆簟笰,漆之。君以赤,卿大夫士以玄。
君駕四,三輈六轡。卿大夫駕三,二輈五轡。士駕二,一輈四轡。
輅之制,重輪重較而加耳焉。皇帝、皇后之輅,輿廣六尺有六寸,輪高七尺。畫輪轂、輈衡以雲牙,箱軾以虡文,虡內畫以雜獸。獸伏軾,鹿倚較。諸侯及夫人,命夫、命婦之輅車,廣六尺有二寸,輪崇六尺有六寸。畫轂,以雲牙,軾以虡文,虡內畫以雲華。鹿倚較。士不畫。後、夫人、內子已下,同去獸與鹿。
凡旗,太常畫三辰,日、月、五星。旃畫青龍,皇帝升龍,諸侯交龍。旟畫朱雀,旌畫黃麟,旗畫白獸,旐畫玄武,皆加雲。其旜物在軍,亦書其事號,加之以雲氣。徽幟亦如之。通帛為旜,雜帛為物。在軍亦書其人官與姓名之事號。徽幟亦書之,但畫其所書之例。旌節又畫白獸,而析羽於其上。
司常,掌旗物之藏。通帛之旗六,以供郊丘之祀。一曰蒼旗,二曰青旗,三曰朱旗,四曰黃旗,五曰白旗,六曰玄旗。畫繢之旗六,以充玉輅之等。一曰三辰之常,二曰青龍之旗,三曰朱鳥之旟,四曰黃麟之旌,五曰白獸之旗,六曰玄武之旐。皆左建旗而右建闟戟。又有繼旗四,以施軍旅。一曰麾,以供軍將。二曰旞,以供師帥。三曰 1078.gif ,以供旅帥。四曰旆,以供倅長。諸公方輅、碧輅建旗,金輅建旟,象輅建物,木輅建旐。諸侯自金輅而下,如諸公之旗。諸伯自象輅而下,如諸侯之旗。諸子自犀輅而下,如諸伯之旗。諸男自象輅而下,如諸子之旗。三公犀輅、貝輅、篆輅建旜,木輅建旐,夏篆、夏縵及輚車建物。孤卿已下,各以其等建其旗。
旌槓,皇帝六刃,諸侯五刃,大夫四刃,士三刃。
旒,皇帝曳地,諸侯及軹,大夫及轂,士及軫。凡注毛於槓首曰綏,析羽曰旌,全羽曰旞。其幓,皇帝諸侯加以弧韣。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黻,唯皇帝諸侯輅建焉。闟戟、槓綢與旗同。
車之蓋圓,以象天,輿方,以象地。輪輻三十,以象日月。蓋橑二十有八,以象列宿。設和鑾以節趨行,被旗旒以表貴賤。其取象也大,其彰德也明,是以王者尚之。
皇帝、皇后在喪之車五:一曰木車,初喪乘之。二曰素車,卒哭乘之。三曰藻車,既練乘之。四曰駹車,祥而乘之。五曰漆車,禫而乘之。
及平齊,得其輿輅,藏於中府,盡不施用。至大象初,遣鄭譯閱視武庫,得魏舊物,取尤異者,並加雕飾,分給六宮。有乾象輦,羽葆圓蓋,畫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街雲罕、山林奇怪及游麟飛鳳、朱雀玄武、騶虞青龍,駕二十四馬,以給天中皇后,助祭則乘。又有大樓輦車,龍輈十二,加以玉飾,四轂六衡,方輿圓蓋,金雞樹羽,寶鐸旒蘇,鸞雀立衡,六螭龍銜軛,建太常,畫升龍日月,駕二十牛。又有象輦,左右金鳳,白鹿仙人,羽葆旒蘇,金鈴玉佩,初駕二象,後以六駝代之。並有游觀小樓等輦,駕十五馬車等,合十餘乘,皆魏天興中之所制也。宣帝至是,咸復御之。復令天下車,皆以渾成木為輪。
開皇元年,內史令李德林奏,周、魏輿輦乖制,請皆廢毀。高祖從之。唯留魏太和時儀曹令李韶所制五輅,齊天保所遵用者。又留魏熙平中,太常卿穆紹議皇后之輅,其從祭則御金根車,親桑則御雲母車,並駕四馬。歸寧則御紫罽車,遊行則御安車,弔問則御紺罽輧車,並駕三馬。於後着令,制五輅。
玉輅,青質,以玉飾諸末。重箱盤輿,左青龍,右白虎,金鳳翅,畫虡文鳥獸。黃屋左纛,金鳳在軾前,八鸞在衡,二鈴在軾。龍輈,前設鄣塵。青蓋黃里,繡飾。博山鏡子,樹羽。輪皆朱斑重牙。左建旗,十有二旒,幓旒皆畫升龍,其長曳地。右載闟戟,長四尺,廣三尺,黻文。旗首金龍頭,銜結綬及鈴緌。駕蒼龍,金鋄方釳,插翟尾五隼,鏤鍚,鞶纓十有二就。鍚馬當顱,鏤金為之。鞶馬大帶,纓馬鞅,皆以五彩飾之。就成也,一匝為一就。祭祀、納後則供之。
金輅,赤質,以金飾諸末。左建旟,右建闟戟。旟畫鳥隼。余與玉輅同。駕赤駵。朝覲會同,饗射飲至則供之。
象輅,黃質,以象飾諸末。左建旌,右建闟戟。旌畫黃麟。駕黃駵。行道則供之。
革輅,白質,挽之以革。左建旗,右建闟戟。旗畫白獸。駕白駱。巡守臨兵事則供之。
木輅,漆之。左建旐,右建闟戟。旐畫龜蛇。駕黑駵。田獵則供之。
五輅之蓋,旌旗之質,及鞶纓,皆從輅之色。蓋之里,俱用黃。其鏤鍚,五輅同。
安車,飾重輿,曲壁,紫油纁朱里,通幰,朱絲絡網,朱鞶纓,朱覆發,具絡。駕赤駵。臨幸則供之。
四望車,制同犢車。金飾,青油纁朱里,通幰。拜陵臨吊則供之。
皇后、皇太后重翟,青質,金飾諸末。朱輪,金根朱牙。其箱飾以重翟羽,青油纁朱里,通幰,繡紫帷,朱絲絡網,繡紫絡帶。八鑾在衡,鍚,鞶纓十二就,金鋄方釳,插翟尾,朱總。總以朱為之,如馬纓而小,著馬勒,在兩耳兩鑣也。駕蒼龍。受冊、從郊禖、享廟則供之。
厭翟,赤質,金飾諸末。輪畫朱牙。其箱飾以次翟羽,紫油纁朱里,通幰,紅錦帷,朱絲絡網,紅錦絡帶。其餘如重翟。駕赤駵。親桑則供之。
翟車,黃質,金飾諸末。輪畫朱牙。其車側飾以翟羽,黃油纁黃里,通幰,白紅錦帷,朱絲絡網,白紅錦絡帶。其餘如重翟。駕黃駵。歸寧則供之。
諸鞶纓之色,皆從車質。
安車,赤質,金飾。紫通幰朱里。駕四馬。臨幸及吊則供之。
皇太子金輅,赤質,金飾諸末。重較,箱畫虡文鳥獸,黃屋,伏鹿軾,龍輈。金鳳一,在軾前。設鄣塵。朱蓋黃里。輪畫朱牙。左建旗,九旒,右載闟戟。旗首金龍頭,銜結綬及鈴緌。駕赤駵四。八鑾在衡,二鈴在軾。金鋄方釳,插翟尾五隼、鏤鍚,鞶纓九就。從祀享、正冬大朝、納妃則乘之。
軺車,金飾諸末。紫通幰朱里。駕一馬。五日常朝及朝饗宮臣,出入行道乘之。
四望車,金飾諸末。紫油纁通幰朱里,朱絲絡網。駕一馬。吊臨則乘之。
公及一品象輅,黃質,以象飾諸末。建旟,畫以鳥隼。受冊告廟,升壇上任,親迎及葬則乘之。
侯伯及二品三品革輅,白質,以革飾諸末。建旟,畫熊獸。受冊告廟,親迎及葬則乘之。
子男及四品木輅,黑質,以漆飾之。建旐,畫以龜蛇。受冊告廟,親迎及葬則乘之。
象輅已下,旒及就數,各依爵品,雖依禮制名,未及創造。開皇三年閏十二月,並詔停造,而盡用舊物。至九年平陳,又得輿輦。舊着令者,以付有司,所不載者,並皆毀棄。雖從儉省,而於禮多闕。
十四年,詔又以見所乘車輅,因循近代,事非經典,令更議定。於是命有司詳考故實,改造五輅及副。玉輅青質,祭祀乘之。金輅赤質,朝會禮還乘之。象輅黃質,臨幸乘之。革輅白質,戎事乘之。木輅玄質,耕藉乘之。五輅皆朱斑輪、龍輈、重輿,建十二旒,並畫升龍。左建闟戟。旗旒與輅同色。樊纓十有二就。王、五等開國、第一第二品及刺史輅,朱質,朱蓋,斑輪。左建旗,旗畫龍,一升一降。右建闟戟。第三第四品輅,朱質,朱蓋,左建旜,通帛為之,旗旜皆赤。其旒及樊纓就數,各依其品。
大業元年,更制車輦,五輅之外,設副車。詔尚書令楚公楊素、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工部尚書安平公宇文愷、內史侍郎虞世基、禮部侍郎許善心、太府少卿何稠、朝請郎閻毗等,詳議奏決。於是審擇前朝故事,定其取捨雲。
玉輅,禋祀所用,飾以玉。白武通云:「玉輅,大輅也。」周禮巾車氏所掌,「鏤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旒」。虞氏謂之鸞車,夏后氏謂之鈎車,殷謂之大輅,周謂之乘輅。大戴禮著其形式,上蓋如規象天,二十八橑象列星,下方輿象地,三十輻象一月。前視則睹鑾和之聲,側觀則睹四時之運。昔成湯用而郊祀,因有山車之瑞,亦謂桑根車。蔡邕獨斷論漢制度,凡乘輿車,皆有六馬,羽蓋金爪,黃屋左纛,鏤鋄方釳,重轂繁纓,黃繒為蓋里也。左纛,以旄牛尾建於竿上,其大如斗,立於左騑也。鏤鋄高闊各五寸,上如傘形,施於發上,而插翟尾也。方釳當顱,蓋馬冠也。繁纓,膺前索也。重轂,重施轂也。應劭漢官,大輅龍旗,畫龍於旗上也。董巴志謂為瑞山車,秦謂金根,即殷輅矣。司馬彪志亦云:「漢備五輅,或謂德車,其所駕馬,皆如方色。」唯晉太常卿摯虞,獨疑大輅,謂非玉輅。摯虞之說,理實可疑,而歷代通儒,混為玉輅,詳其施用,義亦不殊。左建太常。案釋名:「日月為常,畫日月於旗端,言常明也。」又云:「自夏始也。」奚仲為夏車正,加以旗常,於是旒就有差,用明尊卑之別也。董巴所述,全明漢制。天子建太常,十二斿,曳地,日月升龍,象天明也。今之玉輅,參用舊典,消息取捨,裁其折中。以青為質,玉飾其末。重箱盤輿,左龍右獸,金鳳翅,畫虡文。軛左立纛。金鳳一,在軾前。八鸞在衡,二鈴在軾。龍輈之上,前設鄣塵。青蓋黃里,繡游帶。金博山,綴以鏡子,下垂八佩。樹四十葆羽。輪皆朱斑重牙,復轄。左建太常,十有二旒,皆畫升龍日月,其長曳地。右載闟戟,長四尺,闊三尺,黻文。旗首金龍頭,銜鈴及緌,垂以結綬。駕蒼龍,金鋄方釳,插翟尾五隼,鏤鍚,鞶纓十有二就,皆五繒罽,以為文飾。天子祭祀、納後則乘之。馭士二十八人,余輅准此。
副車,案蔡邕獨斷,五輅之外,乃復設五色安車、立車各一乘,皆駕四馬,是為五時副車。俗人名曰五帝車者,蓋副車也。故張良狙擊秦皇帝,誤中副車。漢家制度,亦備副車。司馬彪云:「德車駕六,後駕四,是為副車。」魏志亦云:「天子命太祖駕金根六馬,設五時副車。」江左乃闕,至梁始備。開皇中,不置副車,平陳得之,毀而弗用。至是復並設之。副玉輅,色及旗章,一同正輅,唯降二等。駕用四馬,馭士二十四人。餘四副准此。
金輅,案尚書,即綴輅也。周官:「金輅,鏤鍚,繁纓九就,建大旗,以賔,同姓以封。」夫禮窮則通,下得通於上也,故天子乘之,接賔宴,同姓諸侯,受而出封。是以漢太子、諸王,皆乘金輅及安車,並朱斑輪,倚獸較,伏鹿軾,黑文,畫藩,青蓋,金華施橑,朱畫轅,金塗飾。非皇子為王,不錫此乘,皆左右騑,駕三馬。旗九旒,畫降龍。皇孫乘綠車,亦駕之。魏、晉制,太子及諸王,皆駕四馬。依摯虞議,天子金輅,次在第二。又雲,金輅以朝,象輅以賔。則是晉用輅與周異矣。宋起居注,泰始四年,尚書令建安王休仁議:「天子之元子,士也,故齒胄於辟雍,欲使知教而後尊,不得生而貴矣。既命之後,禮同上公,故天子賜之金輅,但減旗章為等級。象及革木,賜異姓諸侯。在朝卿士,亦准斯例。」此則皇太子及帝子王者,通得乘之。自晉過江,王公以下,車服卑雜,唯有太子,禮秩崇異。又乘山石安車,義不經見,事無所出。賜金輅者,此為古制,降乘輿二等,駕用四馬。唯天子五輅,通駕六馬。旟旌旗旐,並十二旒。左建旟。案爾雅:「錯革鳥曰旟。」郭璞云:「此謂全剝鳥皮毛,置之竿上也。」舊說,刻為革鳥。孫叔然云:「革,急也。言畫急疾鳥於旒上也。」周官所謂鳥隼為旟,亦是急義。今之金輅,赤質,黃金飾諸末。左建旟,畫飛隼,右建闟戟,鞶輿鳳趐等,並同玉輅。駕赤駵。臨朝會同,饗射飲至則用之。
皇太子輅,古者金飾。宋、齊以來,並乘象輅。宇文愷、閻毗奏:「案宋大明六年,初備五輅,有司奏云:『秦改周輅,創製金根,漢、魏因循,其形莫改。而金玉二輅,雕飾略同,造次瞻睹,殆無差別。若錫於東儲,在禮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級,表示等威。今皇太子宜乘象輅,碧旗九葉,進不斥尊,退不逼下,酌時沿古,於禮為中。』觀宋此義,乃無副車。新置五輅,金玉同體,至象已下,即為差降。所以太子不得乘金輅,欲示等威,故令給象。今取周禮之名,依漢家之制,天子五輅,形飾並同。旒及繁纓,例皆十二,黃屋左纛,金根重轂,無不悉同,唯應五方色以為殊耳。若用此輅,給於太子,革木盡皆不可,何況金象者乎?既制副車,駕用四馬,至於金輅,自有等差。春秋之義,降下以兩。今天子金輅,駕用六馬,十二旒,太子金輅,駕用四馬,降龍九旒,制頗同於副車,又有旌旗之別。並嫡皇孫及親王等輅,並給金輅,而減其雕飾,合於古典。臣謂非嫌。」制曰:「可。」於是太子金輅,赤質,制同副車,具體而小,亦駕四馬,馭士二十人。皇嫡孫金輅,綠質,降太子一等。去盤輿重轂,轅上起箱,末以金飾,旌長七刃,七旒。駕用四馬,馭士一十八人。親王金輅,以赤為質,余同於皇嫡孫。唯在其國及納妃親迎則給之,常朝則乘象輅。
象輅,案尚書,即先輅也。周禮「象輅,朱繁纓五就,建大赤,以朝,異姓以封。」左建旌。案爾雅注「旄首曰旌」,許慎所說「游車載旌」。廣雅云:「天子旌高九刃,諸侯七刃,大夫五刃。」周書王會:「張羽鳧旌。」禮記云:「龍旗九旒,天子之旌也。」今象輅,以黃為質,象飾諸末。左建旌,畫綠麟,右建闟戟。駕黃駵。祀后土則用之。
革輅,案釋名「天子車也」。周禮:「革輅,龍勒,絛纓五就,建大白,用之即戎,以封四衛。」古者革挽而漆之,更無他飾。又有「戎輅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輕車之萃」。此皆兵車,所謂五戎。然革輅亦名戎輅,天子在軍所乘。廣車,橫陣車也。闕車,補闕車也。飾並以革,故「師供革車,各以其萃」。摯虞議雲,革輅第四。左建旌。案釋名「熊獸為旗」,周官「龍旗九旒,以象大火」。今革輅白質,鞔之以革。左建旗,畫騶虞,右建闟戟,駕白駱。巡守臨兵則用之。三品已下,並乘革輅,朱色為質。馭士十六人。
木輅,案尚書,即次輅也。周官:「木輅,緇樊鵠纓,建麾,以畋,以封藩國。」晉摯虞雲,畋輅第五。唯宋泰始詔,乘木輅以耕稼。徐爰釋疑略曰:「天子五輅,晉遷江左,闕其三,唯有金輅以郊,木輅即戎。宋大明時,始備其數。」凡五輅之蓋,旌旗之質及鞶纓,皆從方色。蓋里並黃,雕飾如一。沈約曰:「金象革木,禮圖不載其形。」今旒數羽葆,並同玉輅。左建旐。案周官:「龜蛇為旐。」釋名云:「龜知氣兆之吉凶也。」許慎云:「旐有四斿,以象營室。」今木輅黑質,漆之。左建旐,畫玄武,右建闟戟。駕黑駵。畋獵用之。四品方伯乘木輅,赤質,駕士十四人。
安車,案禮,卿大夫致事則乘之。其制如輜軿。蔡邕獨斷有五色安車,皆畫輪重轂。今畫輪,重輿,曲壁,紫油幢絳里,通幰,朱絲絡網,赤鞶纓。駕四馬。省問臨幸則乘之。皇太子安車,斑輪,赤質,制略同乘輿,亦駕四馬。
四望車,案晉中朝大駕鹵簿,四望車,駕牛中道。東宮舊儀,皇太子及妃,皆有畫輪四望車。今四望車,制同犢車,黃金飾,青油幢朱里,紫通幰,紫絲網。駕一牛。拜陵臨吊則用之。皇太子四望車,綠油幢,青通幰,朱絲絡網。
耕根車,案沈約云:「親幸耕籍御之。三蓋車,一名芝車,又名耕根車。置耒耜於軾上。」即潘岳所謂「紺轅屬於黛耜」者也。開皇無之,駕出親耕,則乘木輅,蓋依宋泰始之故事也。今耕根車,以青為質,三重施蓋,羽葆雕裝,並同玉輅。駕六馬。其軾平,以青囊盛耒而加於上。籍千畝,行三推禮,則親乘焉。
羊車,案晉司隸校尉劉毅,奏護軍羊琇私乘者也。開皇無之,至是始置焉。其制如軺車,金寶飾,紫錦幰,朱絲網。馭童二十人,皆兩鬟髻,服青衣,取年十四五者為,謂之羊車小史。駕以果下馬,其大如羊。
屬車,案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九國,兼其車服,故為八十一乘。漢遵不改。武帝祠太一甘泉,則盡用之。明帝上原陵,又用之。法駕三十六乘,小駕十二乘。開皇中,大駕十二乘,法駕減半。大業初,屬車備八十一乘,並如犢車,紫通幰,朱絲絡網,黃金飾。駕一牛。在鹵簿中,單行正道。至三年二月,帝嫌其多,問起部郎閻毗。毗曰:「臣共宇文愷參詳故實,此起於秦,遂為後式,故張衡賦云『屬車九九』是也。次及法駕,三分減一,此漢制也。故文帝紀『奉天子法駕迎代邸』,如淳曰『屬車三十六乘』是也。又據宋孝建時,有司奏議,晉遷江左,唯設五乘,尚書令建平王宏曰:『八十一乘,無所准憑,江左五乘,儉不中禮。但帝王旗旒之數,皆用十二,今宜准此,設十二乘。』開皇平陳,因以為法令。憲章往古,大駕依秦,法駕依漢,小駕依宋,以為差等。」帝曰:「大駕宜用三十六,法駕宜用十二,小駕除之可也。」
輦,案釋名「人所輦也」。漢成帝游後庭則乘之。徐爰釋問云:「天子御輦,侍中陪乘。」今輦,制象軺車,而不施輪,通幰朱絡,飾以金玉,用人荷之。
副輦,加笨,制如犢車,亦通幰朱絡,謂之蓬輦。自梁武帝始也。
輿,案說文云:「箯,竹輿也。」周官曰:「周人上輿。」漢室制度,以雕為之,方徑六尺。今輿,制如輦而但小耳,宮苑宴私則御之。
小輿,幰方,形同幄帳。自閣出升正殿則御之。
軺車,案六韜,一名遙車,蓋言遙遠四顧之車也。漢武帝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軺傳從。此又是馳傳車也。晉氏鹵簿,御史軺車行中道。晉公卿禮秩云:「尚書令軺,黑耳後戶。」今軺車,青通幰,駕二馬。王侯入學,五品朝婚,通給之。司隸刺史及縣令、詔使品第六七,則並駕一馬。
犢車,案魏武書,贈楊彪七香車二乘,用牛駕之。蓋犢車也。長沙耆舊傳曰:「劉壽常乘通幰車。」今犢車通幰,自王公已下,至五品已上,並給乘之。三品已上,青幰朱里,五品已上,紺幰碧里,皆白銅裝。唯有慘及弔喪者,則不張幰而乘鐵裝車。六品已下不給,任自乘犢車,弗許施幰。初,五品已上,乘偏幰車,其後嫌其不美,停不行用,以亘幰代之。三品已上通幰車則青壁,一品軺車,油幰朱網,唯車輅一等,聽敕始得乘之。
馬珂,三品已上九子,四品七子,五品五子。
皇后重翟車,案周禮,正後亦有五輅:一曰重翟,二曰厭翟,三曰安車,四曰翟車,五曰輦車。漢制,後法駕,乘重翟車。今重翟,青質,金飾諸末。畫輪,金根朱牙,重轂。其箱飾以重翟羽。青油幢朱里,通幰,紫繡帷,朱絲絡,紫繡帶。八鑾在衡,鏤鍚,鞶纓十有二就,金鋄方釳,插翟尾,朱總,綴於馬勒及兩金鑣之上。駕蒼龍。受冊從祀郊禖享廟則供之。
厭翟,赤質,金飾諸末。朱輪,畫朱牙。其箱飾以次翟羽,紫油幢朱里,通幰,紅錦帷,朱絲絡網,紅錦帶。其餘如重翟。駕赤駵。採桑則供之。
翟車,黃質,金飾諸末。輪畫朱牙。其箱飾以翟羽,黃油幢黃里,通幰,白紅錦帷,朱絲絡網,白紅錦帶。其餘如重翟。駕黃駵。歸寧則供之。諸鞶纓之色,皆從車質。
安車,金飾,紫通幰,朱里。駕四馬。臨幸及吊則供之。
輦車,金飾,同於蓬輦,通幰,斑輪,駕用四馬。宮苑近行則乘之。
皇后屬車三十六乘,初宇文愷、閻毗奏定,請減乘輿之半。禮部侍郎許善心奏駁曰:「謹案周禮,後備六服,並設五輅,采章之數,並與王同,屬車之制,不應獨異。又宋孝建時,議定輿輦,天子屬車,十有二乘。至大明元年九月,有司奏皇后副車,未有定式,詔下禮官,議正其數。博士王燮之議:『鄭玄云:後象王立六宮,亦正寢一而燕寢五。推其所立,每與王同,謂十二乘通關為允。』宋帝從之,遂為後式。今請依乘輿,不須差降。」制曰:「可。」
三妃乘翟車,以赤為質,駕二馬。九嬪已下,並乘犢車,青幰,朱絡網。
皇太子妃乘翟車,以赤為質,駕三馬,畫轅金飾。犢車為副,紫幰,朱絡網。良娣已下,並乘犢車,青幰朱里。
三公夫人、公主、王妃,並犢車,紫幰,朱絡網。五品已上命婦,並乘青幰,與其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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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一‧志第六  禮儀六  梁制,乘輿郊天、祀地、禮明堂、祠宗廟、元會臨軒,則黑介幘,通天冠平冕,俗所謂平天冠者也。其制,玄表,朱綠里,廣七寸,長尺二寸,加於通天冠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前圓而後方。垂白玉珠,十有二旒,其長齊肩。以組為纓,各如其綬色,傍垂黈纊,珫珠以玉瑱。其衣,皂上絳下,前三幅,後四幅。衣畫而裳繡。衣則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畫以為繢。裳則藻、粉、米、黼黻,以為繡。凡十二章。素帶,廣四寸,朱里,以朱繡裨飾其側。中衣以絳緣領袖。赤皮為韠,蓋古之韍也。絳袴襪,赤舄。佩白玉,垂朱黃大綬,黃赤縹紺四采,革帶,帶劔,緄帶以組為之,如綬色。黃金辟邪首為帶鐍,而飾以白玉珠。又有通天冠,高九寸,前加金博山、述,黑介幘,絳紗袍,皂緣中衣,黑舄,是為朝服。元正賀畢,還儲更衣,出所服也。其釋奠先聖,則皂紗袍,絳緣中衣,絳袴襪,黑舄。臨軒亦服袞冕,未加元服,則空頂介幘。拜陵則箋布單衣,介幘。又有五梁進賢冠、遠遊、平上幘武冠。單衣,黑介幘,宴會則服之。
單衣、白帢,以代古之疑衰、皮弁為吊服,為群臣舉哀臨喪則服之。
天監三年,何佟之議:「公卿以下祭服,里有中衣,即今之中單也。案後漢輿服志明帝永平二年,初詔有司采周官、禮記、尚書,乘輿服,從歐陽說;公卿以下服,從大、小夏侯說。祭服,絳緣領袖為中衣,絳袴襪,示其赤心奉神。今中衣絳緣,足有所明,無俟於袴。既非聖法,謂不可施。」遂依議除之。
四年,有司言:平天冠等一百五條,自齊以來,隨故而毀,未詳所送。何佟之議:「禮『祭服敝則焚之』。」於是並燒除之,其珠玉以付中署。
七年,周舍議:「詔旨以王者袞服,宜畫鳳皇,以示差降。按禮『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鄭玄所言,皇則是畫鳳皇羽也。又按禮所稱雜服,皆以衣定名,猶如袞冕,則是袞衣而冕。明有虞言皇者,是衣名,非冕,明矣。畫鳳之旨,事實灼然。」制:「可。」又王僧崇云:「今祭服,三公衣身畫獸,其腰及袖,又有青獸,形與獸同,義應是蜼,即宗彝也。兩袖各有禽鳥,形類鸞鳳,似是華蟲。今畫宗彝,即是周禮。但鄭玄云:『蜼,蝺屬,昂鼻長尾。』是獸之輕小者。謂宜不得同獸。尋冕服無鳳,應改為雉。又裳有圓花,於禮無礙,疑是畫師加葩花耳。藻米黼黻,並乖古制,今請改正,並去圓花。」帝曰:「古文日月星辰,此以一辰攝三物也。山龍華蟲,又以一山攝三物也。藻火粉米,又以一藻攝三物也。是為九章。今袞服畫龍,則宜應畫鳳,明矣。孔安國云:『華者,花也。』則為花非疑。若一向畫雉,差降之文,復將安寄?鄭義是所未允。」又帝曰:「禮:『王者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又云『莞席之安,而蒲越稿秸之用。』斯皆至敬無文,貴誠重質。今郊用陶匏,與古不異,而大裘蒲秸,獨不復存,其於質敬,恐有未盡。且一獻為質,其劔佩之飾及公卿所著冕服,可共詳定。」五經博士陸瑋等並云:「祭天猶存掃地之質,而服章獨取黼黻為文,於義不可。今南郊神座,皆用稿席,此獨莞類,未盡質素之理。宜以稿秸為下藉,蒲越為上席。又司服云『王祀昊天,服大裘』,明諸臣禮不得同。自魏以來,皆用袞服,今請依古,更制大裘。」制:「可。」瑋等又尋大裘之制,唯鄭玄注司服云「大裘,羔裘也」,既無所出,未可為據。案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今宜以玄繒為之。其制式如裘,其裳以纁,皆無文繡。冕則無旒。詔:「可。」
又乘輿宴會,服單衣,黑介幘。舊三日九日小會,初出乘金輅服之。八年,帝改去還皆乘輦,服白紗帽。
九年,司馬筠等參議:「禮記玉藻云:『諸侯玄冕以祭,裨冕以朝。』雜記又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今之尚書,上異公侯,下非卿士,止有朝衣,本無冕服。但既預齋祭,不容同在於朝,宜依太常及博士諸齋官例,著皂衣,絳襈,中單,竹葉冠。若不親奉,則不須入廟。」帝從之。
十一年,尚書參議:「按禮,跣襪,事由燕坐,屨不宜陳尊者之側。今則極敬之所,莫不皆跣。清廟崇嚴,既絕恆禮,凡有履行者,應皆跣襪。」詔:「可。」
陳永定元年,武帝即位,徐陵白:「所定乘輿御服,皆采梁之舊制。」又以為「冕旒,後漢用白玉珠,晉過江,服章多闕,遂用珊瑚雜珠,飾以翡翠」。侍中顧和奏:「今不能備玉珠,可用白琁。」從之。蕭驕子云:「白琁,蚌珠是也。」帝曰:「形制依此。今天下初定,務從節儉。應用繡、織成者,並可彩畫,金色宜塗,珠玉之飾,任用蚌也。」至天嘉初,悉改易之,定令具依天監舊事,然亦往往改革。今不同者,皆隨事於注言之;不言者,蓋無所改制雲。
皇太子,金璽龜鈕,朱綬,三百二十首。朝服,遠遊冠,金博山,佩瑜玉翠緌,垂組,朱衣,絳紗袍,皂緣白紗中衣,白曲領,帶鹿盧劔,火珠首,素革帶,玉鈎燮,獸頭鞶囊。其大小會、祠廟、朔望、五日還朝,皆朝服,常還上宮則朱服。若釋奠,則遠遊冠,玄朝服,絳緣中單,絳袴襪,玄舄。講,則著介幘。又有三梁進賢冠。其侍祀則平冕九旒,袞衣九章,白紗絳緣中單,絳繒韠,赤舄,絳靺。若加元服,則中舍執冕從。皇太子舊有五時朝服,自天監之後則朱服。在上省則烏帽,永福省則白帽雲。
諸王,金璽龜鈕,纁朱綬,一百六十首。朝服,遠遊冠,介幘,朱衣,絳紗袍,皂緣中衣,素帶,黑舄。佩山玄玉,垂組,大帶,獸頭鞶,腰劔。若加余官,則服其加官之服。
開國公,金章龜鈕,玄朱綬,二百四十首。朝服,紗朱衣,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獸頭鞶,腰劔。
開國侯、伯,金章龜鈕,青朱綬,一百二十首。朝服,紗朱衣,進賢三梁冠,佩水蒼玉,獸頭鞶,腰劔。
開國子、男,金章龜鈕,青綬,二百首。朝服,紗朱衣,進賢三梁冠,佩水蒼玉,獸頭鞶,腰劔。
縣、鄉、亭、關內、關中及名號侯,金印龜鈕,紫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關內、關中及名號侯則珪鈕。
關外侯,銀印珪鈕,青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
諸王嗣子,金印珪鈕,紫綬,八十首。朝服,進賢二梁冠,佩山玄玉,獸頭鞶,腰劔。
開國公、侯嗣子,銀印珪鈕,青綬,八十首。朝服,進賢二梁冠,佩水蒼玉,獸頭鞶,腰劔。
太宰、太傅、太保、司徒、司空,金章龜鈕,紫綬,八十首。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獸頭鞶,腰劔。陳令加有相國丞相,服制同。
大司馬、大將軍、太尉、諸位從公者,金章龜鈕,紫綬,八十首。朝服,武冠,佩山玄玉,獸頭鞶,腰劔。直將軍則不帶劔。
凡公及位從公、言以將軍及以左右光祿、開府儀同者,各隨本位號。其文則曰「某位號儀同之章」。五等諸侯,助祭郊廟,皆平冕九旒,青玉為珠,有前無後。各以其綬色為組纓,旁垂黈纊。衣,玄上纁下,畫山龍已下九章,備五采,大佩,赤舄,絇屨。錄尚書無章綬品秩,悉以余官總司其任,服則余官之服,猶執笏紫荷。其在都坐,則東面最上。
尚書令、僕射、尚書,銅印墨綬,朝服,納言幘、進賢冠,佩水蒼玉,尚書則無印綬。腰劔,紫荷,執笏。陳尚書令、僕射,金章龜鈕,紫綬,八十首,獸頭鞶。尚書無印綬及鞶。余並同梁。
侍中散騎常侍、通直常侍、員外常侍,朝服,武冠貂蟬,侍中左插,常侍右插。皆腰劔,佩水蒼玉。其員外常侍不給佩。舊至尊朝會登殿,侍中常侍夾御,御下輿,則扶左右。侍中驂乘,則不帶劔。
中書監、令、秘書監,銅印墨綬,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腰劔,獸頭鞶。陳制,銀章龜鈕,青綬,八十首,獸頭鞶,腰劔。余同梁。
左、右光祿大夫,皆與加金章紫綬同。其但加金紫者,謂之金紫光祿,但加銀青者,謂之光祿大夫。陳令有特進,進賢二梁冠,朝服,佩水蒼玉,腰劔。梁令不載。
光祿、太中、中散大夫,太常、光祿、弘訓太僕、太僕、廷尉、宗正、大鴻臚、大司農、少府、大匠諸卿,丹陽尹,太子保、傅,大長秋,太子詹事,銀章龜鈕,青綬,獸頭鞶,朝服,進賢冠二梁,佩水蒼玉。卿大夫助祭,則冠平冕五旒,黑玉為珠,有前無後。各以其綬採為組纓,旁垂黈纊。衣,玄上纁下,畫華蟲七章,皆佩五采大佩,赤舄,絇屨。陳宮卿改雲慈訓,余皆同梁。又有太舟卿,服章同。
驃騎、車騎、衛將軍、中軍、冠軍、輔國將軍、四方中郎將,金章紫綬,中郎將則青綬。朝服,武冠,佩水蒼玉。陳令:鎮、衛、驃騎、車騎、中軍、中衛、中撫軍、中權、四征、四鎮、四安、四翊、四平將軍,金章獸鈕。其冠軍、四方中郎將,金章豹鈕,並紫綬,八十首,獸頭鞶,朝服,武冠,佩水蒼玉。自中軍已下諸將軍及冠軍、四方中郎將,並官不給佩。
領、護軍,中領、護軍,五營校尉,銀印青綬,朝服,武冠,佩水蒼玉,獸頭鞶。其屯騎,夾御日,假給佩,余校不給。陳令:領、護,金章龜鈕,紫綬,八十首。中領、護,銀章龜鈕,青綬,八十首。其五營校尉,銀印珪鈕,青綬,八十首。官不給佩。余並同梁。
弘訓衛尉,衛尉,陳宮卿雲慈訓,服同諸卿,但武冠。司隸校尉,陳無官服。左右衛、驍騎、游擊、前、左、右、後軍將軍,龍驤、寧朔、建威、振威、奮威、揚威、廣威、武威、建武、振武、奮武、揚武、廣武等將軍,積弩、積射、強弩將軍,監軍,銀章青綬,朝服,武冠,佩水蒼玉,獸頭鞶。驍、游已下,並不給佩。驍、游夾侍日,假給。陳令:左、右衛,銀章龜鈕,不給劔。左右驍騎、游擊、雲騎、游騎、前、左、右、後軍將軍,左右中郎將,銀印珪鈕。余服飾同梁,亦官不給佩。其驍、游、雲騎,夾御日,假給。其積弩、積射、強弩,銅印環鈕,墨綬,帶劔。余服同梁。又有忠武、軍師、武臣、爪牙、龍騎、雲麾、鎮兵、翊帥、宣惠、宣毅、智威、仁威、勇威、信威、嚴威、智武、仁武、勇武、信武、嚴武,金章豹鈕,紫綬,八十首。官不給。輕車、鎮朔、武旅、貞毅、明威、寧遠、安遠、征遠、振遠、宣遠等將軍,金章貔鈕,紫綬,並獸頭鞶,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國子祭酒,皂朝服,進賢二梁冠,佩水蒼玉。
御史中丞、都水使者,銀印,墨綬,朝服,進賢二梁冠,獸頭鞶,腰劔,佩水蒼玉。陳中丞,銀章龜鈕,青綬,八十首,二梁冠。余同梁。其都水,陳、梁改為太舟卿,服在諸卿中見。
謁者僕射,銅印環鈕,墨綬,八十首。朝服,高山冠,獸頭鞶,佩水蒼玉,腰劔。
諸軍司,銀章龜鈕,青綬,朝服,武冠,獸頭鞶。
給事中、黃門侍郎、散騎通直員外、散騎侍郎、奉朝請、太子中庶子、庶子、武衛將軍、武騎常侍,朝服,武冠,腰劔。陳令:庶子已上簪筆。其武衛不劔,正直夾御,白布袴褶。
中書侍郎,朝服,進賢一梁冠,腰劔。冗從僕射、太子衛率,銅印,墨綬,獸頭鞶,朝服,武冠。陳衛率,銀章龜鈕,青綬,不劔。冗從,銅印環鈕,墨綬,腰劔。余並同梁。
武賁中郎將、羽林監,銅印環鈕,墨綬,朝服,武冠,獸頭鞶,腰劔。其在陛牙及備鹵簿,著毼尾,絳紗縠單衣。
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夷、蠻、越、烏丸、西域校尉,銀印珪鈕,青綬,朝服,武冠,獸頭鞶。陳令,無此官。其庶子,鎮蠻、寧蠻、平戎、西戎校尉,平越中郎將,服章同。
安夷、撫夷護軍,州郡國都尉,奉車、駙馬、騎都尉,諸護軍,銀印珪鈕,青綬,獸頭鞶,朝服,武冠。陳安遠、鎮蠻護軍,州、郡、國都尉,奉車、駙馬、騎都尉,諸護軍,服章同。無餘文。
州刺史,銅印,墨綬,獸頭鞶,腰劔,絳朝服,進賢二梁冠。陳銅章龜鈕,青綬。余同梁。
郡國太守、相、內史,銀章龜鈕,青綬,獸頭鞶,單衣,介幘。加中二千石,依卿尹冠服劔佩。
尚書左、右丞,秘書丞,銅印環鈕,黃綬,獸爪鞶,朝服,進賢一梁冠。
尚書,秘書著作郎,太子中舍人、洗馬、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腰劔。
諸王友、文學,朱服,進賢一梁冠。陳令:諸王師服同。
治書侍御史、侍御史,朝服,腰劔,法冠。治書侍御史,則有銅印環鈕,墨綬。陳又有殿中、蘭台侍御史,朝服,法冠,腰劔,簪筆。
諸博士,給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太學博士,正限八人,著佩,限外六人不給。
廷尉律博士,無佩。並簪筆。
國子助教,皂朝服,進賢一梁冠,簪筆。
公府長史,獸頭鞶。諸卿尹丞,黃綬,獸爪鞶,簪筆。
諸縣署令、秩千石者,獸爪鞶,銅印環鈕,墨綬,朝服,進賢兩梁冠。長史朱服,諸卿尹丞、建康令,玄服。
公府掾屬、主簿、祭酒,朱服,進賢一梁冠。公府令史亦同。
領、護軍長史,朱服,獸頭鞶。諸軍長史,單衣,介幘,獸頭鞶。
諸卿部丞、獄丞,並皂朝服,一梁冠,黃綬,獸爪鞶,簪筆。
太子保、傅、詹事丞,皂朝服,一梁冠,簪筆,獸爪鞶,黃綬。
郡國相、內史丞、長史,單衣,介幘。長史,獸頭鞶。其丞,黃綬,獸爪鞶。
諸縣署令、長、相,單衣,介幘,獸頭鞶,銅印環鈕,墨綬,朝服,進賢一梁冠。諸署令,朱衣,武冠。州都大中正、郡中正,單衣,介幘。
太子門大夫,獸頭鞶,陵令、長,獸爪鞶,銅印環鈕,墨綬,朝服,進賢一梁冠。令、長朱服,率更、家令、仆,朝服,兩梁冠,獸頭鞶,腰劔。
黃門諸署令、仆、長丞,朱服,進賢一梁冠,銅印環鈕,墨綬。丞,黃綬。黃門冗從僕射監、太子寺人監,銅印環鈕,墨綬,朝服,武冠,獸頭鞶。
公府司馬,領、護軍司馬,諸軍司馬,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夷、蠻、越、烏丸、戊己校尉長史、司馬,銅印環鈕,墨綬,獸頭鞶,朝服,武冠。諸軍司馬,單衣,平巾幘。長史,介幘。陳令:公府司馬,領、護軍司馬,諸軍司馬,鎮安蠻安遠護軍,蠻、戎、越校尉中郎將長史、司馬,其服章與梁官同。
公府從事中郎,朱服,進賢一梁冠。諸將軍開府功曹、主簿,單衣,介幘,革帶。廷尉,建康正、監平,銅印環鈕,墨綬,皂零辟,朝服,法冠,獸爪鞶。
左、右衛司馬,銅印環鈕,墨綬,單衣,帶,平巾幘,獸頭鞶。
諸府參軍,單衣,平巾幘。
諸州別駕、治中、從事、主簿、西曹從事,玄朝服,進賢一梁冠,簪筆。常公事,單衣,介幘,朱衣。
直閣將軍,朱服,武冠,銅印珪鈕,青綬,獸頭鞶。
直閣將軍、諸殿主帥,朱服,武冠。正直絳衫,從則裲襠衫。
諸開國郎中令、大農,公、傅中尉,銅印環鈕,青綬,朝服,進賢兩梁冠,中尉武冠,皆獸頭鞶。
諸開國三將軍,銅印環鈕,青綬,朝服,武冠。限外者不給印。陳制:墨綬,余並同梁。
開國掌書中尉、司馬,陵廟食官,廄牧長,典醫典府丞,銅印。
常侍、侍郎、世子、庶子、謁者、中大夫、舍人,不給印。典書、典祠、學官令,典膳丞、長,銅印。限外者不給印。
左右常侍、侍郎、典衛中尉司馬,朝服,武冠。典書、典祠、學官令,朝服,進賢一梁冠。余悉朱服,一梁冠。常侍、侍郎、典書、典祠、學官令,簪筆,腰劔。
太子衛率、率更、家令丞,銅印環鈕,黃綬,皂朝服,進賢一梁冠,獸爪鞶。
太子常從武賁督,銅印環鈕,墨綬,朝服,武冠,獸爪鞶。
殿中將軍、員外將軍,朱服,武冠。
州郡國都尉司馬,銅印環鈕,墨綬,朱服,武冠,獸頭鞶。
諸謁者,朝服,高山冠。
中書通事舍人門下令史、主書典書令史、門下朝廷局書令史、太子門下通事守舍人、主書典守舍人、二宮齋內職左右職局齋干已上,朱服,武冠。
殿中內外局監、太子內外監、殿中守舍人,銅印環鈕,朱服,武冠。
內外監典事書吏,朱服,進賢一梁冠。內監朝廷人領局典事、外監統軍隊咨詳發遣局典事,武冠。外監及典事書吏,悉著朱衣,唯正直及齋監並受使,不在例。其東宮內外監、殿典事書吏,依台格。五校、三將將軍主事,內監主事,外監主事,三校主事,朱服,武冠。
尚書都令史,都水參事,門下書令史,集書、中書、尚書、秘書著作掌書主書主圖主譜典客令史書令史,監、令、僕射省事,蘭台、殿中蘭台、謁、都水令史,公府令史書令史,太子導客、次客守舍人及諸省典事,朱衣,進賢一梁冠。
尚書都筭、度支筭、左戶校吏,朱服,進賢一梁冠。
諸縣署丞、太子諸署丞、王公侯諸署及公主家令丞、仆,銅印環鈕,黃綬,朱服,進賢一梁冠。太官、太醫丞,武冠。
諸縣尉,銅印環鈕,單衣,介幘,黃綬,獸爪鞶。節騎郎,朱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備鹵簿者,毼尾,絳紗縠單衣。御節郎、黃鉞郎,朝服,赤介幘,簪筆。典儀、唱警、唱奏事、持兵、主麾等諸職,公事及備鹵簿,朱服,武冠。
殿中中郎將、校尉、都尉,銀印珪鈕,青綬,朱服,武冠,獸頭鞶。
城門候,銅印環鈕,墨綬,朱服,武冠,獸頭鞶。
部曲督、司馬吏、部曲將,銅印環鈕,朱服,武冠。司馬吏,假墨綬,獸爪鞶。
太中、中散、諫議大夫,議郎、中郎、郎中、舍人,朱服,進賢一梁冠。
諸門郎、僕射、佐吏,東宮門吏,其郎朱服,僕射皂零辟,朝服,進賢冠,吏卻非冠,佐吏著進賢冠。
總章協律,銅印環鈕,艾綬,獸爪鞶,朱服,武冠。
黃門後閣舍人、主書、齋帥、監食、主食、主客、扶侍、鼓吹,朱服,武冠。鼓吹進賢冠,齋帥墨綬,獸頭鞶。
殿中司馬,銅印環鈕,墨綬,朱服,武冠,獸頭鞶。
總章監、鼓吹監,銅印環鈕,艾綬,朱服,武冠。
諸四品將兵都尉、牙門將、崇毅、材官、折難、輕騎、揚烈、威遠、寧遠、宣威、光威、驤威、威烈、威虜、平戎、綏遠、綏狄、綏邊、綏戎、獸威、威武、烈武、毅武、奮武、討寇、討虜、殄難、討難、討夷、厲武、橫野、陵江、鷹揚、執訊、蕩寇、盪虜、盪難、盪逆、殄虜、掃虜、掃難、掃逆、掃寇、厲鋒、武奮、武牙、廣野,領兵滿五十人,給銀章,不滿五十,除板而已,不給章,朱服,武冠。以此官為刺史、太守,皆青綬。此條已下,皆陳制,與梁不同。
典儀但帥、典儀正帥,朱衣,武冠。其本資有殿但、正帥,得帶艾綬,獸頭鞶。殿但帥、正帥,艾綬,獸頭鞶,朱服,武冠。殿帥、羽儀帥、員外帥,朱衣,武冠。
威雄、猛、烈、振、信、勝、略、風、力、光等十威將軍,武猛、略、勝、力、毅、健、烈、威、銳、勇等十武將軍,並銀章熊鈕,青綬,獸頭鞶,武冠,朝服。
猛毅、烈、威、銳、震、進、智、武、勝、駿等十猛將軍,銀章羆鈕,青綬,獸頭鞶,武冠,朝服。
壯武、勇、烈、猛、銳、威、毅、志、意、力等十壯將軍,驍雄、桀、猛、烈、武、勇、銳、名、勝、迅等十驍將軍,雄猛、威、明、烈、信、武、勇、毅、壯、健等十雄將軍,並銀章羔鈕,青綬,獸頭鞶,武冠,朝服。
忠勇、烈、猛、銳、壯、毅、捍、信、義、勝等十忠將軍,明智、略、遠、勇、烈、威、勝、進、銳、毅等十明將軍,光烈、明、英、遠、勝、銳、命、勇、武、野等十光將軍,飆勇、猛、烈、銳、奇、決、起、略、勝、出等十飆將軍,並銀章鹿鈕,青綬,獸頭鞶,武冠,朝服。
龍驤、武視、雲旗、風烈、電威、雷音、馳銳、進銳、羽騎、突騎、折衝、冠武、和戎、安壘、起猛、英果、掃虜、掃狄、武銳、摧鋒、開遠、略遠、貞威、決勝、清野、堅銳、輕銳、拔山、雲勇、振旅等三十號將軍,銀印菟鈕,青綬,獸頭鞶,朝服,武冠。
超武、鐵騎、樓船、宣猛、樹功、克狄、平虜、棱威、戎昭、威戎、伏波、雄戟、長劔、衝冠、雕騎、佽飛、勇騎、破敵、克敵、威虜、前鋒、武毅、開邊、招遠、全威、破陣、蕩寇、殄虜、橫野、馳射等三十號將軍,銅印環鈕,墨綬,獸頭鞶,朝服,武冠。並左十二件將軍,除並假給章印綬,板則止朱服、武冠而已。其勛選除,亦給章印。
建威、牙門、期門已下諸將軍,並銅印環鈕,墨綬,獸頭鞶,朱服,武冠。板則無印綬,止冠服而已。其在將官,以功次轉進,應署建威已下諸號,不限板除,悉給印綬。若武官署位轉進,登上條九品馳射已上諸戎號,亦不限板除,悉給印綬。
千人督、校督司馬,武賁督、牙門將、騎督督、守將兵都尉、太子常從督別部司馬、假司馬,假銅印環鈕,朱服,武冠,墨綬,獸頭鞶。
武猛中郎將、校尉、都尉,銅印環鈕,朱服,武冠。其以此官為千人司馬、道賁督已上及司馬,皆假墨綬,獸頭鞶。已上陳制,梁所無及不同者。
陛長、甲僕射、主事吏將騎、廷上五牛旗假吏武賁,在陛列及備鹵簿,服錦文衣,武冠,毼尾。陛長者,假銅印環鈕,墨綬,獸頭鞶。
假旄頭羽林,在陛列及備鹵簿,服絳單衣,上著韋畫腰襦,假旄頭。輿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給絳科單衣,武冠。其本位佩武猛都尉已上印者,假墨綬,別部司馬已下假墨綬,並獸頭鞶。
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鈒戟冗從武賁,假青綬,絳科單衣,武冠。陳令:絳科單衣,其本位職佩武猛、都尉等印,假鞶綬,依前條。
持椎斧武騎武賁、五騎傳詔武賁、殿中羽林、太官尚食武賁、稱飯宰人、諸宮尚食武賁,假墨綬,給絳褠,武冠。其佩武猛、都尉等位印,皆依上條假鞶綬之例。
其在陛列及備鹵簿,五騎武賁,服錦文衣,毼尾。宰人服離支衣。領軍捉刃人,烏總帽,袴褶,皮帶。
絓是羽葆毦鼓吹,悉改著進賢冠,外給系毦。鼓吹着武冠。諸官鼓吹,尚書廊下都坐門下使守藏守閣、殿中威儀騶,武賁常直殿門雲龍門者、門下左右部武賁羽林騶,給傳事者諸導騶,門下中書守閣、尚書門下武賁羽林騶,蘭台五曹節藏僕射廊下守閣、威儀發符騶,都水使者廊下守給騶,謁者威儀騶,諸宮謁者騶,絳褠,武冠,衣服如舊。大誰、天門士,皂科單衣,樊噲冠。衛士,涅布褠,卻敵冠。
諸將軍、使持節、都督執節史,朱衣,進賢一梁冠。自此條已下皆陳制,梁所無。
持節節史,單衣,介幘。其纂戎戒嚴時,同使持節。制假節節史,單衣,介幘。凡節趺,以石為之。持節皆刻為鞶螭形,假節及給蠻夷節,皆刻為狗頭趺。
諸王典簽帥,單衣,平巾幘。典簽書吏,袴褶,平巾幘。
諸王書佐,單衣,介幘。
公府書佐,朱衣,進賢冠。
諸王國舍人、司理、謁者、閣下令史、中衛都尉,朱衣,進賢一梁冠。司理假銅印,謁者高山冠,令史已下武冠。
太子太傅五官功曹、主簿,皂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子二傅門下主記、錄事、功曹書佐,門下書佐,記室帳下督、都督省事,法曹書佐,太傅外都督,皂衣,進賢一梁冠。
太子妃家令,絳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子三校、二將,積弩、殿中將軍,衣服皆與上宮官同。
太子正員司馬督、題閣監,銅印墨綬。三校內主事、主章、扶侍,守舍人,衣帶仗局、服飾衣局、珍寶朝廷主衣統,奏事干,內局內干,朱衣,武冠。
諸公府御屬及省事,錄尚書省事,太子門下及內外監丞、典事、導客、筭書吏,次功、典書函、典書、典經、五經典書諸守宮舍人,市買清慎食官督,內直兵吏,宣華、崇賢二門舍人,諸門吏,朱衣,進賢一梁冠。
太子妃傳令,朱衣,武冠,執刀,烏信幡。
太子二傅騎吏,玄衣,赤幘,武冠,常行則袴褶。執儀、齋帥、殿帥、典儀帥、傳令、執刀戟、主蓋扇麾傘、殿上持兵、車郎、扶車、註疏、萌床、齋閣食司馬、唱導飯、主食、殿前帥、殿前威儀、武賁威儀、散給使、閣將、鼓吹士帥副,武冠,絳褠。案軛、小輿、持車、軺車給使,平巾幘,黃布袴褶,赤罽帶。
太子諸門將,涅布褠,樊噲冠。
太子鹵簿戟吏,赤幘,武冠,絳褠。廉帥、整陣、禁防,平巾幘,白布袴褶。鞉角五音帥、長麾,青布袴褶,岑帽,絳絞帶。都伯,平巾幘,黃布袴褶。
文官曹干,白紗單衣、介幘。尚書二台曹干亦同。
武官問訊、將士給使,平巾幘,白布袴褶。
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斜卻,乃直下,鐵為卷梁,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乘輿所常服。
遠遊冠,制似通天,而前無山、述,有展筒,橫於冠前。皇太子及王者後、諸王服之。諸王加官者,自服其官之冠服,唯太子及王者後常冠焉。太子則以翠羽為緌,綴以白珠。其餘但青絲而已。
進賢冠,古緇布冠遺象也,斯蓋文儒者之服。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有五梁、三梁、二梁、一梁之別。五梁唯天子所服,其三梁已下,為臣高卑之別雲。
武冠,一名武弁,一名大冠,一名繁冠,一名建冠,今人名曰籠冠,即古惠文冠也。天子元服,亦先加大冠。今左右侍臣及諸將軍武官通服之。侍中常侍,則加金璫附蟬焉,插以貂尾,黃金為飾雲。
高山冠,一名側注,高九寸,鐵為卷梁。制似通天,頂直豎,不斜,無山述展筒。高山者,取其矜莊賔遠,中外謁者僕射服之。
法冠,一名柱後,或謂之獬豸冠,高五寸,以縰為展筒,鐵為柱卷,取其不曲撓也。侍御史、廷尉正監平,凡執法官,皆服之。
鶡冠,猶大冠也,加雙鶡尾,豎插兩邊,故以名焉。武賁中郎將、羽林監、節騎郎,在陛列及鹵簿者服之。
長冠,一名齋冠。高七寸,廣三寸,漆纚為之。制如版,以竹為里。漢高祖微時,以竹皮為此冠,所謂劉氏冠。後除竹,用漆纚焉。司馬彪曰:「長冠,楚制也。人間或謂之鵲尾冠,非也。」後代以為祭服,尊敬之也。至天監三年,祠部郎沈宏議:「案竹葉冠,是高祖為亭長時所服,安可綿代為祭服哉?禮:『士弁祭於公。』請令太常丞、博士奉齋之服,宜改用爵弁。」明山賔同宏議。司馬褧云:「若必遵三王,則懼所改非一。長冠謂宜仍舊。案今之宗丞博士之服,未有可非。」帝竟不改。
建華冠,以鐵為柱卷,貫大銅珠九枚。祀天地、五郊、明堂,舞人服之。
樊噲冠,廣九寸,高七寸,前後出各四寸,制似平冕。凡殿門司馬衛士服之。
卻敵冠,高四寸,通長四寸,後高三寸,制似進賢冠。凡宮殿門衛士服之。
卻非冠,高五寸,制似長冠。宮殿門吏僕射冠之。
幘,尊卑貴賤皆服之。文者長耳,謂之介幘;武者短耳,謂之平上幘。各稱其冠而制之。尚書令、僕射、尚書幘,收方三寸,名曰納言。未冠童子幘,無屋,施假髻者,示未成人也。
幍,傅子云:「先未有歧,荀文若巾觸樹成歧,時人慕之,因而弗改。」今通為慶弔之服。白紗為之,或單或袷。初婚冠送餞亦服之。
巾,國子生服,白紗為之。晉太元中,國子生見祭酒博士,單衣,角巾,執經一卷,以代手版。宋末,闕其制。齊立學,太尉王儉更造。今形如之。
帽,自天子下及士人,通冠之。以白紗者,名高頂帽。皇太子在上省則烏紗,在永福省則白紗。又有繒皂雜紗為之,高屋下裙,蓋無定準。
袴褶,近代服以從戎。今纂嚴,則文武百官咸服之。車駕親戎,則縛袴,不舒散也。中官紫褶,外官絳褶,腰皮帶,以代鞶革。
笏,中世以來,唯八座尚書執笏。笏者白筆綴其頭,以紫囊裹之。其餘公卿,但執手版,荷紫者,以紫生為袷囊,綴之服外,加於左肩。周遷云:「昔周公負成王,制此衣,至今以為朝服。」蕭驕子云:「名契囊。」案趙充國傳云:「張子孺持囊簪筆,事孝武帝。」張晏云:「囊,契囊也。近臣負囊簪筆,從備顧問,有所記也。」
入殿門,有籠冠者著之,有纓則下之。緣廂行,得提衣。省閣內得着履、烏紗帽。入齋閣及橫度殿庭,不得人提衣及捉服飾。入閣則執手板,自摳衣。幾席不得入齋正閣。介幘不得上正殿及東、西堂。儀仗傘扇,有幰牽車,不得入台門。台官問訊皇太子,亦皆朱服,著襪;謁諸王,單衣,幘;庶姓,單衣,帢。詣三公,必衣帢。至黃閣,下履,過閣還,著履。
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序,綬者,所以貫佩相承受也。又上下施韍,如蔽膝,貴賤亦各有殊。五霸之後,戰兵不息,佩非兵器,韍非戰儀,於是解去佩韍,留其系襚而已。韍佩既廢,秦乃以采組連結於襚,轉相結受,又謂之綬。漢承用之。至明帝始複製佩,而漢末又亡絕。魏侍中王粲識其形,乃復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
皇后謁廟,服褂 4671.gif 大衣,蓋嫁服也,謂之褘衣,皂上皂下。親蠶則青上縹下。皆深衣制,隱領袖緣以絛。首飾則假髻、步搖,俗謂之珠松是也。簪珥步搖,以黃金為山題,貫白珠,為桂枝相繆。八爵九華,熊、獸、赤羆、天鹿、辟邪、南山豐大特六獸。諸爵獸皆以翡翠為毛羽。金題,白珠璫繞,以翡翠為華。綬佩同乘輿。
貴妃、貴嬪、貴姬,是為三夫人,金章龜紐,紫綬,八十首。佩于闐玉,獸頭鞶。
淑媛、淑儀、淑容、昭華、昭儀、昭容、修華、修儀、修容,是為九嬪,金章龜鈕,青綬,八十首。獸頭鞶,佩采創玉。
婕妤、容華、充華、承徽、列榮五職,亞九嬪,銀印珪鈕,艾綬,獸頭鞶。
美人、才人、良人三職,散位,銅印環鈕,墨綬,獸頭鞶。
皇太子妃,金璽龜鈕,纁朱綬,一百六十首。佩瑜玉,獸頭鞶。
良娣,銀印珪鈕,佩采創玉,青綬,八十首。獸爪鞶。
保林,銀印珪鈕,佩水蒼玉,青綬,八十首。獸爪鞶。
諸王太妃、妃、諸長公主、公主、封君,金印龜鈕,紫綬,八十首。佩山玄玉,獸頭鞶。
開國公、侯太夫人,銀印珪鈕,青綬,八十首。佩水蒼玉,獸頭鞶
公主、三夫人,大手髻,七鈿蔽髻。九嬪及公夫人,五鈿;世婦,三鈿。其長公主得有步搖。公主、封君已上,皆帶綬。以彩組為緄帶,各以其綬色。金辟邪,首為帶玦。
公、特進、列侯、卿、校、中二千石夫人,紺繒幗,黃金龍首銜白珠,魚須擿,長一尺,為簪珥。入廟佐祭者,皂絹上下,助蠶者,縹絹上下,皆深衣制,緣。自二千石夫人已上至皇后,皆以蠶衣為朝服。
自晉左遷,中原禮儀多缺。後魏天興六年,詔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然未能皆得舊制。至太和中,方考故實,正定前謬,更造衣冠,尚不能周洽。及至熙平二年,太傅、清河王懌、黃門侍郎韋廷祥等,奏定五時朝服,准漢故事,五郊衣幘,各如方色焉。及後齊因之。河清中,改易舊物,着令定製雲。
乘輿,平冕,黑介幘,垂白珠十二旒,飾以五采玉,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玉笄。白玉璽,黃赤綬,五采,黃赤縹綠紺,純黃質,長二丈九尺,五百首,廣一尺二寸。小綬長三尺二寸,與綬同采,而首半之。袞服,皂衣,絳裳,裳前三幅,後四幅,織成為之,十二章,緣絳中單,織成緄帶,朱紱,佩白玉,帶鹿盧劔,絳袴襪,赤舄。未加元服,則空頂介幘。又有通天金博山冠,則絳紗袍,皂緣中單。其五時服,則五色介幘,進賢五梁冠,五色紗袍。又有遠遊五梁冠,並不通於下。四時祭廟、圓丘、方澤、明堂、五郊、封禪、大雩、出宮行事、正旦受朝及臨軒拜王公,皆服袞冕之服。還宮及齋,則服通天冠。籍田則冠冕,璪十二旒,佩蒼玉,黃綬,青帶,青果,青舄。拜陵則黑介幘,白紗單衣。釋奠則服通天金博山冠,玄紗袍。春分朝日,則青紗朝服,青舄,秋分夕月,則白紗朝服,緗舄,俱冠五梁進賢冠。合朔,服通天金博山冠,絳紗袍。季秋講武、出征告廟,冠武弁,黃金附蟬,左貂。禡類宜社,武弁,朱衣。纂嚴升殿,服通天金博山冠,絳紗袍。入溫、涼室,冠武弁,右貂附蟬,絳紗服。征還飲至,服通天冠。廟中遣上將,則袞冕,還宮則通天金博山冠。賞祖罰社,則武弁,左貂附蟬。元日、冬至大小會,皆通天金博山冠。四時畋、出宮,服通天冠,並赤舄。明堂則五時俱通天冠,各以其色服。東、西堂舉哀,服白帢。
天子六璽:文曰「皇帝行璽」,封常行詔敕則用之。「皇帝之璽」,賜諸王書則用之。「皇帝信璽」,下銅獸符,發諸州征鎮兵,下竹使符,拜代徵召諸州刺史,則用之。並白玉為之,方一寸二分,螭獸鈕。「天子行璽」,封拜外國則用之。「天子之璽」,賜諸外國書則用之。「天子信璽」,發兵外國,若徵召外國,及有事鬼神,則用之。並黃金為之,方一寸二分,螭獸鈕。又有傳國璽,白玉為之,方四寸,螭獸鈕,上交五蟠螭,隱起鳥篆書。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凡八字。在六璽外,唯封禪以封石函。又有督攝萬機印一鈕,以木為之,長一尺二寸,廣二寸五分。背上為鼻鈕,鈕長九寸,厚一寸,廣七分。腹下隱起篆書為「督攝萬機」,凡四字。此印常在內,唯以印籍縫。用則左戶郎中、度支尚書奏取,印訖輸內。
皇太子平冕,黑介幘,垂白珠九旒,飾以三采玉,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金璽,朱綬,四采,赤黃縹紺。綬朱質,長二丈一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綬長三尺二寸,與綬同色,而首半之。袞服,同乘輿而九章,絳紱,佩瑜玉,玉具劔、火珠標首,絳袴襪,赤舄。非謁廟則不服。未加元服,則空頂黑介幘,雙童髻,雙玉導。中舍人執遠遊冠以從。其遠遊三梁冠,黑介幘,翠緌纓,絳紗袍,皂緣中單,黑舄。大朝所服,亦服進賢三梁冠,黑介幘,皂朝服,絳緣中單,玄舄。為宮臣舉哀,白帢,單衣,烏皮履。未加元服,則素服。
皇太子璽,黃金為之,方一寸,龜鈕,文曰「皇太子璽」。宮中大事用璽,小事用門下典書坊印。
諸公卿平冕,黑介幘,青珠為旒,上公九,三公八,諸卿六,以組為纓,色如其綬。衣皆玄上纁下。三公山龍八章,降皇太子一等,九卿藻火六章,唯郊祀天地宗廟服之。
遠遊三梁,諸王所服。其未冠,則空頂黑介幘。開國公、侯、伯、子、男及五等散爵未冠者,通如之。
進賢冠,文官二品已上,並三梁,四品已上,並兩梁,五品已下,流外九品已上,皆一梁。致事者,通著委貌冠。主兵官及侍臣,通著武弁。侍臣加貂璫。御史大理着法冠。諸謁者、太子中導客舍人,著高山冠。宮門僕射、殿門吏、亭長、太子率更寺、宮門督、太子內坊察非吏、諸門吏等,皆著卻非冠。羽林、武賁,著鶡。錄令已下,尚書以上,著納言幘。又有赤幘,卑賤者所服。救日蝕,文武官皆免冠,著赤介幘,對朝服。賤者平巾,赤幘,示威武,以助於陽也。止雨亦服之。請雨則服緗幘,東耕則服青幘,庖人則服綠幘。
印綬,二品已上,並金章,紫綬;三品銀章,青綬;三品已上,凡是五省官及中侍中省,皆為印,不為章。四品得印者,銀印,青綬;五品、六品得印者,銅印,墨綬;四品已下,凡是開國子、男及五等散品名號侯,皆為銀章,不為印。七品、八品、九品得印者,銅印,黃綬。金銀章印及銅印,並方一寸,皆龜鈕。東西南北四藩諸國王章,上藩用中金,中藩用銀,並方寸,龜鈕。佐官唯公府長史、尚書二丞,給印綬。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唯當曹為官長者給印。余自非長官,雖位尊,並不給。
諸王纁朱綬,四采,赤黃縹紺,純朱質,纁文織,長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廣九寸。開國郡縣公、散郡縣公,玄朱綬,四采,玄赤縹紺,朱質,玄文織,長一丈八尺,百八十首,廣八寸。開國縣侯伯、散縣侯伯,青朱綬,四采,青赤白縹,朱質,青文織,長一丈六尺,百四十首,廣七寸。開國縣子男、散縣子男、名號侯、開國鄉男,素朱綬,三采,青赤白,朱質,白文織,長一丈四尺,百二十首,廣六寸。一品、二品,紫綬,三采,紫黃赤,純紫質,長一丈八尺,百八十首,廣八寸。三品、四品,青綬,三采,青白紅,純青質,長一丈六尺,百四十首,廣七寸。五品、六品,墨綬,二采,青紺,純紺質,長一丈四尺,百首,廣六寸。七品、八品、九品,黃綬,二采,黃白,純黃質,長一丈二尺,六十首,廣五寸。官品從第二已上,小綬間得施玉環。凡綬,先合單紡為一絲,絲四為一扶,扶五為一首,首五成一文。采純為質。首多者絲細,首少者絲粗。官有綬者,則有紛,皆長八尺,廣三寸,各隨綬色。若服朝服則佩綬,服公服則佩紛。官無綬者,不合佩紛。
鞶囊,二品已上金縷,三品金銀縷,四品銀縷,五品、六品彩縷,七、八、九品彩縷,獸爪鞶。官無印綬者,並不合佩鞶囊及爪。
一品,玉具劔,佩山玄玉。二品,金裝劔,佩水蒼玉。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品名號侯雖四、五品,並銀裝劔,佩水蒼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則像劔。帶真劔者,入宗廟及升殿,若在仗內,皆解劔。一品及散郡公、開國公侯伯,皆雙佩。二品、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品名號侯,皆只佩。綬亦如之。
百官朝服公服,皆執手板。尚書錄令、僕射、吏部尚書,手板頭復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曰笏。朝服綴紫荷,錄令、左僕射左荷,右僕射、吏部尚書右荷。七品已上文官朝服,皆簪白筆。正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職,並不簪。朝服,冠、幘各一,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皂領袖,皂襈,革帶,曲領,方心,蔽膝,白筆、舄、果,兩綬,劔佩,簪導,鈎 46a2.gif ,謂之從省服。八品已下,流外四品已上服也。
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皆著褠衣為公服。
皇后璽、綬、佩同乘輿,假髻,步搖,十二鈿,八雀九華。助祭朝會以褘衣,祠郊禖以褕狄,小宴以闕狄,親蠶以鞠衣,禮見皇帝以展衣,宴居以褖衣。六服俱有蔽膝、織成緄帶。皇太后、皇后璽,並以白玉為之,方一寸二分,螭獸鈕,文各如其號。璽不行用,有令,則太后以宮名衛尉印,皇后則以長秋印。
內外命婦從五品已上,蔽髻,唯以鈿數花釵多少為品秩。二品已上金玉飾,三品已下金飾。內命婦、左右昭儀、三夫人視一品,假髻,九鈿,金章,紫綬,服褕翟,雙佩山玄玉。九嬪視三品,五鈿蔽髻,銀章,青綬,服鞠衣,佩水蒼玉。世婦視四品,三鈿,銀印,青綬,服展衣,無佩。八十一御女視五品,一鈿,銅印,墨綬,服褖衣。又有宮人女官服制,第二品七鈿蔽髻,服闕翟;三品五鈿,鞠衣;四品三鈿,展衣;五品一鈿,褖衣;六品褖衣;七品青紗公服。俱大首髻。八品、九品,俱青紗公服,偏髾髻。
皇太子妃璽、綬、佩同皇太子,假髻,步搖,九鈿,服褕翟。從蠶則青紗公服。
皇太子妃璽,以黃金,方一寸,龜鈕,文曰「皇太子妃之璽」。若有封書,則用內坊印。
郡長公主、公主、王國太妃、妃,纁朱綬,髻章服佩同內命婦一品。郡長君七鈿蔽髻,玄朱綬,闕翟,章佩與公主同。郡君、縣主,佩水蒼玉,余與郡長君同。太子良娣視九嬪服。縣主青朱綬,余與良娣同。女侍中五鈿,假金印、紫綬,服鞠衣,佩水蒼玉。縣君銀章,青朱綬,余與女侍中同。太子孺人同世婦。太子家人子同御女。鄉主、鄉君,素朱綬,佩水蒼玉,余與御女同。外命婦章印綬佩,皆如其夫。若夫假章印綬佩,妻則不假。一品、二品,七鈿蔽髻,服闕翟。三品五鈿,服鞠衣。四品三鈿,服展衣。五品一鈿,服褖衣。內外命婦、宮人女官從蠶,則各依品次,還著蔽髻,皆服青紗公服。如外命婦,綬帶鞶囊,皆準其夫公服之例。百官之母詔加太夫人者,朝服公服,各與其命婦服同。
後周設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服。祀昊天上帝,則蒼衣蒼冕;祀東方上帝及朝日,則青衣青冕;祀南方上帝,則朱衣朱冕;祭皇地祇、祀中央上帝,則黃衣黃冕;祀西方上帝及夕月,則素衣素冕;祀北方上帝,祭神州、社稷,則玄衣玄冕;享先皇、加元服、納後、朝諸侯,則象衣象冕。十有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在衣,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六章在裳,凡十二等。享諸先帝、大貞於龜、食三老五更、享諸侯、耕籍,則服袞冕,自龍已下,凡九章十二等。宗彝已下五章在衣,藻、火已下四章在裳,衣重宗彝。祀星辰、祭四望、視朔、大射、饗群臣、巡犧牲、養國老,則服山冕,八章十二等。衣裳各四章,衣重火與宗彝。群祀、視朝、臨太學、入道法門、宴諸侯與群臣及燕射、養庶老、適諸侯家,則服鷩冕,七章十二等。衣三章,裳四章,衣重三章。袞、山、鷩三冕,皆裳重黼黻,俱十有二等。通以升龍為領褾。冕通十有二旒。巡兵即戎,則服韋弁,謂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裳衣也。田獵行鄉畿,則服皮弁,謂以鹿子皮為弁,白布衣而素裳也。皇帝凶服斬衰。父母之喪上下達。其吊服,錫衰以哭三公,緦衰以哭諸侯,皆十五升抽其半。錫者,浣其布,不浣其縷,哀在內。緦者,浣其縷,不浣其布,哀在外也。疑衰以哭大夫,十四升。皆素弁,如爵弁之數。環絰。一服纏絰。凡大疫、大荒、大災則素服縞冠。凡疫病、荒飢、年災水旱也。
諸公之服九:一曰方冕。二曰袞冕,九章,宗彝已上五章在衣,藻已下四章在裳。三曰山冕,八章,衣裳各四章,衣重宗彝,為九等。四曰鷩冕,七章,衣三章,裳四章,衣重火與宗彝。五曰火冕,六章,衣裳各三章,衣重宗彝及藻,裳重黻。六曰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衣重藻粉米,裳重黼黻。山冕已下俱九等,皆以山為領褾,冕俱九旒。七曰韋弁。八曰皮弁。九曰玄冠。
諸侯服,自方冕而下八,無袞冕。山冕八章,衣裳各四章。鷩冕七章,衣三章,裳四章,衣重宗彝。火冕六章,衣裳各三章,衣重藻,裳重黻。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黻。鷩冕已下俱八等,皆以華蟲為領褾。冕俱八旒。
諸伯服,自方冕而下七,又無山冕。鷩冕七章,衣三章,裳四章。火冕六章,衣裳各三章,裳重黻。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裳重黼黻。火冕已下俱七等,皆以火為領褾。冕俱七旒。
諸子服,自方冕而下六,又無鷩冕。火冕六章,衣裳各三章。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裳重黻。毳冕已下俱六等,皆以宗彝為領褾。冕俱六旒。
諸男服,自方冕而下五,又無火冕。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以藻為領褾。冕五旒。
三公之服九:一曰祀冕。二曰火冕,六章,衣裳各三章,衣重宗彝與藻,裳重黻。三曰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衣重藻與粉米,裳重黼黻。四曰藻冕,四章,衣裳俱二章,衣重藻與粉米,裳重黼黻。五曰繡冕,三章,衣一章,裳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黻。俱九等。皆以宗彝為領褾。六曰爵弁。七曰韋弁。八曰皮弁。九曰玄冠。
三孤之服,自祀冕而下八,無火冕。毳冕五章,衣三章,裳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黻。藻冕四章,衣裳各二章,衣重藻與粉米,裳重黼黻,俱八等,皆以藻為領褾。繡冕三章,衣一章,裳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黻,為八等。
公卿之服,自祀冕而下七,又無毳冕。藻冕四章,衣裳各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黻,為七等,皆以粉米為領褾,各七。繡冕三章,衣一章,裳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黻,為七等。
上大夫之服,自祀冕而下六,又無藻冕。繡冕三章,衣一章,裳二章,衣重粉米,裳重黼,為六等。
中大夫之服,自祀冕而下五,又無皮弁。繡冕三章,衣一章,裳二章,衣重粉米,為五等。
下大夫之服,自祀冕而下四,又無爵弁。繡冕三章,衣一章,裳二章,衣重粉米,為四等。
士之服三:一曰祀弁,二曰爵弁,三曰玄冠。玄冠皆玄衣。其裳,上士以玄,中士以黃,下士雜裳,謂前玄後黃也。庶士之服一:玄冠。庶士,庶人在官,府史之屬。其服緇衣裳。
後令文武俱著常服,冠形如魏帢,無簪有纓。其凶服皆與庶人同。其吊服,諸侯於其卿大夫,錫衰;同姓,緦衰;於士,疑衰。其當事則弁絰,否則皮弁。公孤卿大夫之吊服,錫衰弁絰。皮弁亦如之。士之吊服,疑衰素裳,當事弁絰,否則徒弁。
皇后衣十二等。其翟衣六,從皇帝祀郊禖,享先皇,朝皇太后,則服翬衣。素質,五色。祭陰社,朝命婦,則服 11-4c45.gif 衣。青質,五色。祭群小祀,受獻繭,則服鷩衣。赤衣。採桑則服鳪衣。黃色。從皇帝見賔客,聽女教,則服鵫衣。白色。食命婦,歸寧,則服 2641d.gif 衣。玄色。俱十有二等,以翬雉為領褾,各有二。臨婦學及法道門,燕命婦,有時見命婦,則蒼衣。春齋及祭還,則青衣。夏齋及祭還,則朱衣。採桑齋及採桑還,則黃衣。秋齋及祭還,則素衣。冬齋及祭還,則玄衣。自青衣而下五,其領褾以相生之色。
諸公夫人九服,其翟衣雉皆九等,俱以衣、鷩衣、鳪衣、鵫衣、衣,並朱衣、黃衣、素衣、玄衣而九。自朱衣而下,其領褾亦同用相生之色。
諸侯夫人,自鷩而下八。其翟衣雉皆八等,俱以鷩雉為領褾。無衣。
諸伯夫人,自鳪而下七。其翟衣雉皆七等,俱以鳪雉為領褾。又無鷩衣。
諸子夫人,自鵫而下六。其翟衣俱以鵫雉為領褾。又無鳪衣。
諸男夫人,自雉為領褾。又無鵫衣。
三妃,三公夫人之服九:一曰鳪衣,二曰鵫衣,三曰衣,四曰青衣,五曰朱衣,六曰黃衣,七曰素衣,八曰玄衣,九曰髾衣。似發。華皆九樹。其雉衣亦皆九等,以鳪雉為領褾,各九。
216cf.gif ,三孤之內子,自鵫衣而下八。雉衣皆八等,以鵫雉為領褾,各八。
六嬪,六卿之內子,自雉為領褾,各七。
上媛,上大夫之孺人,自青衣而下六。
中媛,中大夫之孺人,自朱衣而下五。
下媛,下大夫之孺人,自黃衣而下四。
御婉士之婦人,自素衣而下三。
中宮六尚,緅衣。其色赤而微玄。
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餘常服,曰私衣。皇后華皆有十二樹。諸侯之夫人,亦皆以命數為之節。三妃,三公夫人已下,又各依其命。一命再命者,又俱以三為節。
皇后及諸侯夫人之服,皆舄履。三妃,三公夫人已下,翟衣則舄,其餘皆履。舄、履各如其裳之色。
皇后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期已下吊服。為妃、嬪、三公之夫人、孤卿內子之喪,錫衰。錫者,十五升去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哀在內也。為諸侯夫人之喪,緦衰。緦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哀在外也。為媛、御婉及大夫孺人、士之婦人之喪,疑衰。十四升,疑于吉。皆吉笄,無首。象笄,去首飾。太陰虧則素服。盪天下之陰事。諸侯之夫人及三妃與三公之夫人已下凶事,則五衰:自緦已上皆服之。其吊,諸侯夫人於卿之內子、大夫孺人,錫衰。於己之同姓之臣,緦衰。於士之婦人,疑衰。皆吉笄,無首。其三妃已下及媛,三公夫人已下及孺人,其吊服錫衰。御婉及士之婦人,吊服疑衰。疑衰同笄。九族已下皆骨笄。
韠,皇帝三章,龍、火、山;諸侯二章,去龍;卿大夫一章,以山。皆織彩以成之。
皇帝八璽,有神璽,有傳國璽,皆寶而不用。神璽明受之於天,傳國璽明受之於運。皇帝負扆,則置神璽於筵前之右,置傳國璽於筵前之左。又有六璽。其一「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公用之。其二「皇帝之璽」,與諸侯及三公書用之。其三「皇帝信璽」,發諸夏之兵用之。其四「天子行璽」,封命蕃國之君用之。其五「天子之璽」,與蕃國之君書用之。其六「天子信璽」,征蕃國之兵用之。六璽皆白玉為之,方一寸五分,高寸,螭獸鈕。
皇后璽,文曰「皇后之璽」,白玉為之,方寸五分,高寸,麟鈕。
三公諸侯皆金印,方寸二分,高八分,龜鈕。七命已上銀,四命已上銅,皆龜鈕。三命已上,銅印銅鼻。其方皆寸,其高六分,文曰「某公官之印」。
皇帝之組綬,以蒼,以青,以朱,以黃,以白,以玄,以纁,以紅,以紫,以緅,以碧,以綠,十有二色。諸公九色,自黃以下。諸侯八色,自白以下。諸伯七色,自玄以下。諸子六色,自纁已下。諸男五色,自紅已下。三公之綬,如諸公。三孤之綬,如諸侯。六卿之綬,如諸伯。上大夫之綬,如諸子。中大夫之綬,如諸男。下大夫綬,自紫已下。士之綬,自緅已下。其璽印之綬,亦如之。
保定四年,百官始執笏,常服上焉。宇文護始命袍加下欄。
宣帝即位,受朝於路門,初服通天冠,絳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大象元年,制冕二十四旒,衣服以二十四章為準。二年下詔,天台近侍及宿衛之官,皆著五色衣,以錦綺繢繡為緣,名曰品色衣。有大禮則服冕。內外命婦皆執笏,其拜俛伏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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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二‧志第七  禮儀七 高祖初即位,將改周制,乃下詔曰:「宣尼製法,雲行夏之時,乘殷之輅。弈葉共遵,理無可革。然三代所尚,眾論多端,或以為所建之時,或以為所感之瑞,或當其行色,因以從之。今雖夏數得天,歷代通用,漢尚於赤,魏尚於黃,驪馬玄牲,已弗相踵,明不可改,建寅歲首,常服於黑。朕初受天命,赤雀來儀,兼姬周已還,於茲六代。三正回覆,五德相生,總以言之,並宜火色。垂衣已降,損益可知,尚色雖殊,常兼前代。其郊丘廟社,可依袞冕之儀,朝會衣裳,宜盡用赤。昔丹烏木運,姬有大白之旗,黃星土德,曹乘黑首之馬,在祀與戎,其尚恆異。今之戎服,皆可尚黃,在外常所著者,通用雜色。祭祀之服,須合禮經,宜集通儒,更可詳議。」太子庶子、攝太常少卿裴政奏曰:「竊見後周制冕,加為十二,既與前禮數乃不同,而色應五行,又非典故。謹案三代之冠,其名各別。六等之冕,承用區分,璪玉五采,隨班異飾,都無迎氣變色之文。唯月令者,起於秦代,乃有青旗赤玉,白駱黑衣,與四時而色變,全不言於弁冕。五時冕色,禮既無文,稽於正典,難以經證。且後魏已來,制度咸闕。天興之歲,草創繕修,所造車服,多參胡制。故魏收論之,稱為違古,是也。周氏因襲,將為故事,大象承統,咸取用之,輿輦衣冠,甚多迂怪。今皇隋革命,憲章前代,其魏、周輦輅不合制者,已敕有司盡令除廢,然衣冠禮器,尚且兼行。乃有立夏袞衣,以赤為質,迎秋平冕,用白成形,既越典章,須革其謬。謹案續漢書禮儀志云『立春之日,京都皆著青衣』,秋夏悉如其色。逮於魏、晉,迎氣五郊,行禮之人,皆同此制。考尋故事,唯幘從衣色。今請冠及冕,色並用玄,唯應着幘者,任依漢、晉。」制曰:「可。」
於是定令,採用東齊之法。乘輿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笄。玄衣,纁裳。衣,山、龍、華蟲、火、宗彝五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衣重宗彝,裳重黼黻,為十二等。衣褾、領織成升龍,白紗內單,黼領,青褾、襈、裾。革帶,玉鈎 46a2.gif ,大帶,素帶朱里,紕其外,上以朱,下以綠。韍隨裳色,龍、火、山三章。鹿盧玉具劔,火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采,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襪,赤舄,舄加金飾。祀圓丘、方澤、感帝、明堂、五郊、雩、蠟、封禪、朝日、夕月、宗廟、社稷、籍田、廟遣上將、征還飲至、元服、納後、正月受朝及臨軒拜王公,則服之。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玉簪導。絳紗袍,深衣制,白紗內單,皂領、褾、襈、裾,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劔、佩、綬、舄,與上同。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朔日受朝、元會及冬會、諸祭還,則服之。武弁,金附蟬,平巾幘,余服具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黑介幘,白紗單衣,烏皮履,拜陵則服之。白紗帽,白練裙襦,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賔客,皆服之。白帢,白紗單衣,烏皮履,舉哀則服之。
神璽,寶而不用。受命璽,封禪則用之。「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師、三公,則用之。「皇帝之璽」,賜諸侯及三師、三公書,則用之。「皇帝信璽」,征諸夏兵,則用之。「天子行璽」,封命蕃國之君,則用之。「天子之璽」,賜蕃國之君書,則用之。「天子信璽」,征蕃國兵,則用之。常行詔敕,則用內史門下印。
皇帝臨臣之喪,三品已上,服錫衰;五等諸侯,緦衰;四品已下,疑衰。
皇太子袞冕,垂白珠九旒,青纊充耳,犀笄。玄衣,纁裳。衣,山、龍、華蟲、火、宗彝五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織成為之。白紗內單,黼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鈎,大帶,素帶不朱里,亦紕以朱綠。黻隨裳色,火、山二章。玉具劔,火珠鏢首。瑜玉雙佩,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朱襪,赤舄,以金飾。侍從皇帝祭祀及謁廟、元服、納妃,則服之。
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內單,皂領、褾、襈、裾,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襪,舄。其革帶、劔、佩、綬與上同。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
遠遊冠,公服,絳紗單衣,革帶,金鈎,假帶,方心。紛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色同其綬。金縷鞶囊,襪,履。五日常朝,則服之。
白帢,單衣,烏皮履,為宮臣舉哀,則服之。
皇太子璽,宮內大事用之。小事用左、右庶子印。
皇太子臨吊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品已下,疑衰。
袞冕,青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自此已下,纓皆如之。服九章,同皇太子。王、國公、開國公初受冊,執贄,入朝,祭,親迎,則服之。三公助祭者亦服之。
鷩冕,侯八旒,伯七旒。服七章。衣,華蟲、火、宗彝三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八旒者,重宗彝。侯、伯初受冊,執贄,入朝,祭,親迎,則服之。
毳冕,子六旒,男五旒。服五章。衣,宗彝、藻、粉米三章,裳黼、黻二章。六旒者裳重黻。子、男初受冊,執贄,入朝,祭,親迎,則服之。
27749.gif 冕,三品七旒,四品六旒,五品五旒。服三章。七旒者,衣粉米一章為三重,裳黼、黻二章各二重。六旒者,減黼一重。五旒,又減黻一重。正三品已下,從五品已上,助祭則服之。
自王公已下服章,皆繡為之。祭服冕,皆簪導、青纊充耳。玄衣,纁裳,白紗內單,黼領,,大帶,王、三公及公、侯、伯、子、男,素帶,不朱里,皆紕其外,上以朱,下以綠。正三品已下,從五品已上,素帶,紕其垂,外以玄,內以黃。紐約皆用青組。朱韍,凡韍皆隨裳色,袞、鷩毳,火、山二章。,山一章。劔,佩,綬,襪,赤舄。
爵弁,玄纓無旒,從九品已上,助祭,則服之。其制服簪導,玄衣,纁裳無章,白絹內單,青領、褾、襈、裾,革帶,大帶,練帶紕其垂,內外以緇。紐約用青組。爵韠,襪,赤履。
武弁,平巾幘,諸武職及侍臣通服之。侍臣加金璫附蟬,以貂為飾,侍左者左珥,右者右珥。
遠遊三梁冠,黑介幘,諸王服之。
進賢冠,黑介幘,文官服之。從三品已上三梁,從五品已上兩梁,流內九品已上一梁。
法冠,一名獬豸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
高山冠,謁者服之。
卻非冠,門者及禁防伺非服之。
黑介幘,平巾黑幘,應服者,並上下通服之。庖人則綠幘。
白帢,白紗單衣,烏皮履,上下通服之。
委貌冠,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皆深衣,青領,烏皮履。國子太學四門生服之。
朝服,亦名具服。冠,幘,簪導,白筆,絳紗單衣,白紗內單,皂領、袖,皂襈,革帶,鈎,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襪,舄,綬,劔,佩。從五品已上,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則服之。六品已下,從七品已上,去劔、佩、綬,余並同。自余公事,皆從公服。亦名從省服。
冠,幘,簪導,絳紗單衣,革帶,鈎,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從五品已上服之。
絳褠衣公服,衣即單衣之不垂胡也。袖狹,形直如褠內。余同從省。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綬,王,纁朱綬,四采,赤黃縹紺,純朱質,纁文織,長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廣九寸。公,玄朱綬,四采,玄赤縹紺,純朱質,玄文織,長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廣九寸。侯、伯,青朱綬,四采,青赤白縹,純朱質,青文織,長一丈六尺,百八十首,廣八寸。子、男,素朱綬,三采,青赤白,純朱質,白文織成,一丈四尺,百四十首,廣七寸。正、從一品,綠綟綬,四采,綠紫黃赤,純綠質,長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廣九寸。從三品已上,紫綬,三采,紫黃赤,純紫質,長一丈六尺,百八十首,廣八寸。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及正、從四品,青綬,三采,青白紅,純青質,長一丈四尺,百四十首,廣七寸。正、從五品,墨綬,二采,青紺,純紺質,長一丈二尺,百首,廣六寸。自王公已下,皆有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正、從一品,施二玉環,已下不合。其有綬者則有紛,皆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各隨其綬色。
鞶囊,二品已上金縷,三品金銀縷,四品及開國男銀縷,五品彩縷。官無綬者,則不合劔佩。一品及五等諸侯,並佩山玄玉。五品已上,佩水蒼玉。
年高致仕及以理去官,被召謁見,皆服前官從省服。州郡秀孝,試見之日,皆假進賢一梁冠,絳公服。
隱居道素之士,被召入謁見者,黑介幘,白單衣,革帶,烏皮履。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大將軍、領左右大將軍,並武弁,絳朝服,劔,佩,綬。侍從則平巾幘,紫衫,大口袴褶,金玳瑁裝兩襠甲。唯左右武衛大將軍執赤檉杖。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將軍、領左右將軍、左右監門衛將軍、太子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內等率、左右監門郎將及諸副率,並武弁,絳朝服,劔,佩,綬。侍從則平巾幘,紫衫,大口袴,金裝兩襠甲。唯左右武衛將軍、太子左右宗衛率,執白檀杖。
直閣將軍、直寢、直齋、太子直閣,武弁,絳朝服,劔,佩,綬。侍從則平巾幘,絳衫,大口袴褶,銀裝兩襠甲。
皇后首飾,花十二樹。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婦,並九樹。侯夫人,二品命婦,並八樹。伯夫人,三品命婦,並七樹。子夫人,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四品已上官命婦,並六樹。男夫人,五品命婦,五樹。女御及皇太子良娣,三樹。自皇后已下,小花並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
皇后褘衣,深青織成為之。為翬翟之形,素質,五色,十二等。青紗內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里,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以青衣,革帶,青襪、舄,舄加金飾。白玉佩,玄組、綬。章采尺寸,與乘輿同。祭及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應服者皆同。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舄,隨衣色。余與褘衣同,唯無雉。親蠶則服之。應服者皆以助祭。
青衣,青羅為之,制與鞠衣同。去花、大帶及佩綬。以禮見皇帝,則服之。
朱衣,緋羅為之,制如青衣。宴見賔客則服之。
皇太后服與皇后同。皇太后璽,不行用,若封令書,則用宮官之印。
皇后璽,不行用,若封令書,則用內侍之印。
皇太子妃褕翟,青織成為之。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青紗內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衣色,以搖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下朱里,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以青衣,革帶,青襪、舄,舄加金飾。瑜玉佩,純朱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皇太子妃璽,不行用,若封書,則用典內之印。
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侯伯夫人,服褕翟。繡為之。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夫人為九等,侯夫人八等,伯夫人七等。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子、男夫人,服闕翟。緋羅為之。刻赤繒為翟形,不繡,綴於服上。子夫人六等,男夫人五等。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諸王、公、侯、伯、子、男之母,與妃、夫人同。其郡縣君,各視其夫及子。若郡縣君品高及無夫、子者,准品。
嬪及從三品已上官命婦,青服。制與褕翟同,青羅為之,唯無雉。助祭朝會,凡大事則服之。亦有鞠衣。
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從五品已上官命婦,服青服。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女御及皇太子良媛,朱服。制與青服同,去佩綬。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六尚,朱絲布公服。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六司、六典及皇太子三司、三典、三掌,青紗公服。助祭從蠶朝會,凡大事則服之。
佩綬,嬪同九卿,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同五品,公主、王妃同諸王,三師、三公、五等國夫人及從五品已上官命婦,皆準其夫。無夫者准品。
定令訖。
高祖元正朝會,方御通天服,郊丘宗廟,盡用龍袞衣,大裘毳黹,皆未能備。至平陳,得其器物,衣冠法服,始依禮具。然皆藏御府,弗服用焉。百官常服,同於匹庶,皆著黃袍,出入殿省。高祖朝服亦如之,唯帶加十三環,以為差異。蓋取於便事。及大業元年,煬帝始詔吏部尚書牛弘、工部尚書宇文愷、兼內史侍郎虞世基、給事郎許善心、儀曹郎袁朗等,憲章古制,創造衣冠,自天子逮於胥皂,服章皆有等差。若先所有者,則因循取用,弘等議定乘輿服,合八等焉。
大裘冕之制,案周禮,大裘之冕,無旒。三禮衣服圖:「大裘而冕,王祀昊天上帝及五帝之服。」至秦,除六冕,唯留玄冕。漢明帝永平中,方始創製。董巴志云:「漢六冕同制,皆闊七寸,長尺二寸,前圓後方。」於是遂依此為大裘冕制,青表,朱里,不施旒纊,不通於下。其大裘之服,案周官注「羔裘也」。其制,准禮圖,以羔正黑者為之,取同色繒以為領袖。其裳用纁,而無章飾,絳襪,赤舄。祀圓丘、感帝、封禪、五郊、明堂、雩、蠟,皆服之。
袞冕之制,案禮玉藻「十有二旒」。大戴禮云:「冕而加旒,以蔽明也,琇纊塞耳,以蔽聦也。」又禮含文嘉:「前後邃延,不視邪也,加以黈纊,不聽讒也。」三王之冕,既不通制,故夫子云:「行夏之時,服周之冕。」今以采綖貫珠,為旒十二。邃延者,出冕前後而下垂之,旒齊於髆,纊齊於耳,組為纓,玉笄導。其為服之制,案釋名云「袞,卷也」,謂畫龍於上也。是時虞世基奏曰:
後周故事,升日月於旌旗,乃闕三辰,而章無十二。但有山、龍、華蟲作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乃與三公不異。開皇中,就裡欲生分別,故衣重宗彝,裳重黼黻,合重二物,以就九章,為十二等。但每一物,上下重行。袞服用九,鷩服用七,今重此三物,乃非典故。且周氏執謙,不敢負於日月,所以綴此三象,唯施太常,天王袞衣,章乃從九。但天子譬日,德在照臨,辰為帝位,月主正後,負此三物,合德齊明,自古有之,理應無惑。周執謙道,殊未可依,重用宗彝,又乖法服。
今准尚書:「予欲觀古人之服,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具依此,於左右髆上為日月各一,當後領下而為星辰,又山、龍九物,各重行十二。又近代故實,依尚書大傳:「山龍純青,華蟲純黃,作會;宗彝純黑,藻純白,火純赤。」以此相間,而為五采。鄭玄議已自非之,云:「五采相錯,非一色也。」今並用織成於繡,五色錯文。准孔安國,衣質以玄,加山、龍、華蟲、火、宗彝等,並織成為五物;裳質以纁,加藻、粉米、黼、黻之四。衣裳通數,此為九章,兼上三辰,而備十二也。衣褾、領上各帖升龍,漢、晉以來,率皆如此。既是先王法服,不可乖於夏制,征而用之,理將為允。
墨敕曰:「可。」承以單衣。又案董巴輿服志宗廟冕服云:「絳領、袖為內單衣。」又車服雜記曰:「天子釋奠、郊祭而單衣,以絳緣。」今用白紗為內單,黼領,絳褾,青裾及襈。革帶,玉鈎,大帶,韍,鹿盧玉具劔,火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大、小綬。朱襪,赤舄,舄飾以金。宗廟、社稷、籍田、方澤、朝日、夕月、遣將授律、征還飲至、加元服、納後、正冬受朝、臨軒拜爵,皆服之。
通天冠之制,案董巴志:「冠高九寸,形正豎,頂少邪卻,後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高山。」故禮圖或謂之高山冠也。晉起居注,成帝咸和五年,制詔殿內曰:「平天、通天冠,並不能佳,可更修理之。」雖在禮無文,故知天子所冠,其來久矣。又徐氏輿服注曰:「通天冠,高九寸,黑介幘,金博山。」徐爰亦曰:「博山附蟬,謂之金顏。」今制依此,不通於下,獨天子元會臨軒服之。其服絳紗袍,深衣制,白紗內單,皂領、褾、裾、襈,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劔、佩、綬、舄、革帶,皆與上同。元冬饗會、諸祭還,則服之。四時視朔,則內單、領、襈,各隨其方色。唯秋方色白,以綠代之。
遠遊冠之制,案漢雜事曰:「太子諸王服之。」故淮南子曰「楚莊王冠通梁,組纓。」注云:「通梁,遠遊也。」晉令:「皇太子諸王,給遠遊冠。」徐氏雜注曰:「天子雜服,遠遊五梁。太子諸王三梁。」董巴志曰:「制如通天,有展筒,橫之幘上。」今制依此,天子加金博山,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金緣,以承之。翠緌纓,犀簪導。太子親王加金附蟬,宗室王去附蟬,並不通於庶姓。其乘輿遠遊冠服,白紗單衣,承以裙襦,烏皮履。拜山陵則服之。
武弁之制,案徐爰宋志,謂籠冠是也。禮圖曰:「武士服之。」董巴輿服志云:「諸常侍、內常侍,加黃金附蟬、毦尾,謂之惠文冠。」今制,天子金博山,三公已上玉冠枝,四品已上金枝。侍臣加附蟬,毦豐貂,文官七品已上毦白筆,八品已下及武官,皆不毦筆。其乘輿武弁之服,衣、裳、綬如通天之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皆服之。
弁之制,案五經通義:「高五寸,前後玉飾。」詩云:「璯弁如星。」董巴曰:「以鹿皮為之。」尚書顧命:「四人綦弁,執戈。」故知自天子至於執戈,通貴賤矣。魏台訪議曰:「天子以五采玉珠十二飾之。」今參准此,通用烏漆紗而為之。天子十二琪,皇太子及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六品已下無琪。唯文官服之,不通武職。案禮圖,有結纓而無笄導。少府少監何稠,請施象牙簪導。詔許之。弁加簪導,自茲始也。乘輿鹿皮弁服,緋大襦,白羅裙,金烏皮履,革帶,小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白玉佩一隻。視朝聽訟則服之。凡弁服,自天子已下,內外九品已上,弁皆以烏為質,並衣袴褶。五品已上以紫,六品已下以絳。宿衛及在仗內,加兩襠,螣蛇絳褠衣,連裳。典謁贊引,流外冗吏,通服之,以縵。後制鹿皮弁,以賜近臣。
帽,古野人之服也。董巴云:「上古穴居野處,衣毛帽皮。」以此而言,不施衣冠,明矣。案宋、齊之間,天子宴私,着白高帽,士庶以烏,其制不定。或有卷荷,或有下裙,或有紗高屋,或有烏紗長耳。後周之時,咸著突騎帽,如今胡帽,垂裙覆帶,蓋索發之遺象也。又文帝項有瘤疾,不欲人見,每常著焉。相魏之時,著而謁帝,故後周一代,將為雅服,小朝公宴,咸許戴之。開皇初,高祖常著烏紗帽,自朝貴已下,至於冗吏,通著入朝。今複製白紗高屋帽,其服,練裙襦,烏皮履。宴接賔客則服之。
白帢,案傅子:「魏太祖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之。」蓋自魏始也。梁令,天子為朝臣等舉哀則服之。今亦准此。其服,白紗單衣,承以裙襦,烏皮履。舉哀臨喪則服之。
幘,案董巴云:「起於秦人,施於武將,初為絳袙,以表貴賤焉。至漢孝文時,乃加以高顏。」孝元帝額有壯發,不欲人見,乃始進幘。又董偃召見,綠幘傅韝。東觀記云:「詔賜段熲赤幘大冠一具。」故知自上已下,至於皂隸,及將帥等,皆通服之。今天子畋獵御戎,文官出遊田裡,武官自一品已下,至於九品,並流外吏色,皆同烏。廚人以綠,卒及馭人以赤,舉輦人以黃。駕五輅人,逐其車色。承遠遊、進賢者,施以掌導,謂之介幘。承武弁者,施以笄導,謂之平巾。其乘輿黑介幘之服,紫羅褶,南布袴,玉梁帶,紫絲鞋,長靿靴。畋獵豫游則服之。
皇太子服六等,袞冕九旒,朱組纓,青纊珫耳,犀簪導。紺衣,纁裳,去日月星辰為九章。白紗內單,黼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鈎,大帶,韍二章,玉具劔。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據晉咸寧四年故事,衣色用玄,改用紺。舊章用織成,降以繡。玉具劔,故事以火珠鏢首,改以白珠。開皇中,皇太子冕同天子,貫白珠。及仁壽元年,煬帝為太子,以白珠太逼,表請從青珠。於是太子袞冕,與三公王等,皆青珠九旒。旒短不及髆,降天子二寸。
遠遊冠,金附蟬,加寶飾珠翠,九首,珠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內單,皂領、褾、襈、裾。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襪,舄,革帶,劔,佩,綬同袞冕。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珠翠,二首。謁廟還,元日、朔旦入朝,釋奠,則服之。
始後周採用周禮,皇太子朝賀,皆袞冕九章服。開皇初,自非助祭,皆冠遠遊冠。至此,牛弘奏云:「皇太子冬正大朝,請服袞冕。」帝問給事郎許善心曰:「太子朝謁,著遠遊冠,有何典故?」對曰:「晉令皇太子給五時朝服、遠遊冠。至宋泰始六年,更議儀注,儀曹郎丘仲起議:『案周禮,公自袞冕已下,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之服也。伏尋古之公侯,尚得服袞,以入朝見,況皇太子儲副之尊,謂宜式遵盛典,服袞朝賀。』兼左丞陸澄議:『服冕以朝,實著經典,自秦除六冕之制,後漢始備古章。魏、晉以來,非祀宗朝,不欲令臣下服於袞冕,位為公者,必加侍官,故太子入朝,因亦不着。但承天作副,禮絕群後,宜遵前王之令典,革近代之陋制,皇太子朝,請服冕。』自宋以下,始定此儀。至梁簡文之為太子,嫌於上逼,還冠遠遊,下及於陳,皆依此法。後周之時,亦言服袞入朝。至於開皇,復遵魏、晉故事。臣謂袞冕之服,章玉雖差,一日而觀,頗欲相類。臣子之道,義無上逼。故晉武帝太始三年,詔太宰安平王孚著侍內之服,四年,又賜趙、燕、樂安王等散騎常侍之服。自斯以後,台鼎貴臣,並加貂璫武弁,故皇太子遂著遠遊,謙不逼尊,於理為允。」帝曰:「善。」竟用開皇舊式。
遠遊三梁冠,從省服,絳紗單衣,革帶,金鈎,假帶,方心,佩一隻,紛長六尺四寸,闊二寸四分,色同於綬。金縷鞶囊,白襪,烏皮履,金飾。五日常朝則服之。
鹿皮弁,九琪,服絳羅襦,白羅裙,革帶,履,襪,佩,紛,如從省服。在宮聽政則服之。
平巾,黑幘,玉冠枝,金花飾,犀簪導,紫羅褶,南布袴,玉梁帶,長靿靴。侍從田狩則服之。
白帢,素單衣,烏衣履。為宮臣舉哀弔喪則服之。
諸王三公已下,為服之制,袞冕九章服。三公攝祭及諸王初受冊、贄、入朝、助祭、親迎,則服之。綬各依其色。
鷩冕,案禮圖:「王祭先公及卿之服。」天子九旒,用玉二百一十六。侯伯服以助祭,七旒,用玉八十。新制依此。服七章。三品及公侯助祭則服之。
毳冕,案禮圖:「王祀四望山川之服。」天子七旒,用玉百六十八。子男服以助祭,五旒,用玉五十。新制依此。服五章。四品及伯助祭則服之。
冕,案禮圖:「王者祭社稷五祀之服。」天子五旒,用玉百二十。孤卿服以助祭,四旒,用玉三十二。新制依此。服三章。五品及子男助祭則服之。
玄冕,案禮圖:「王祭群小祀及視朝服。」天子四旒,用玉三十二。諸侯服以祭其宗廟,三旒,用玉十八。新制依此。服三章。通給庶姓。一品已下,五品已上,自製於家,祭其私廟。三品省衣粉米,加三重;裳黼黻,加二重。四品減黼一重,五品減黻一重。禮自玄冕以上,加旒一等,天子祭祀,節級服之。
開皇以來,天子唯用袞冕,自鷩之下,不施於尊,具依前式。而六等之冕,皆有黈纊,黃綿為之,其大如橘。自皇太子以下,三犀導,青纓爵弁。案董巴志:「同於爵形,一名冕,有收持笄,所謂夏收、殷冔者也。」祠天地、五郊、明堂,雲翹舞人服之。禮云:「朱干玉戚,冕而舞大夏。」此之謂也。禮圖云:「士助君祭服之,色如爵頭,無旒有纊。」新制依此。角為簪導,衣青,裳縓,並縵,無章。六品已下,皆通服之。
遠遊冠服,王所服也。衣裳內單。如皇太子,佩山玄玉,金章龜鈕。宋孝建故事亦謂之璽,今文曰「印」。又並歸於官府,身不自佩,例以銅易之。大綬四采,小綬同色,施二玉環,玉具劔,烏皮舄,舄加金飾。唯帝子宗室封國王者服之。
進賢冠,案漢官云:「平帝元始五年,令公卿列侯冠三梁,二千石兩梁,千石以下一梁。」梁別貴賤,自漢始也。董巴釋曰:「如緇布冠,文儒之服也。」前高七寸而卻,後高三寸而立。王莽之時,以幘承之。新制依此。內外文官通服之。三品已上三梁,五品已上兩梁,九品已上一梁,用明尊卑之等也。其朝服,亦名具服。絳紗單衣,白紗內單,玄領、裾、襈、袖,革帶,金鈎,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白襪,烏皮舄。雙佩、綬,如遠遊之色。自一品已下,五品已上,衣服盡同,而綬依其品。陪祭朝饗拜表,凡大事皆服之。六品、七品,綬。八品、九品,去白筆、內單,而用履代舄。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從省服。並烏皮履,去曲領、內單、白筆、蔽膝。開皇故事,亦去鞶囊、佩、綬。何稠請去大綬,而偏垂一小綬,綴於獸頭鞶囊,獨一隻佩,正當於後。詔從之。一品已下,五品已上,同。
高山冠,案董巴志云:「一曰側注,謁者僕射之所服也。」胡伯始以為齊王冠,秦滅齊,以賜謁者。傅子曰:「魏明帝以高山冠似通天,乃毀變其形,除去捲筒,令如介幘。幘上加物,以象山峰,行人使者,通皆服之。」新制參用其事,形如進賢,於冠前加三峰,以象魏制。謁者大夫已下服之。梁依其品。
獬豸冠,案禮圖曰:「法冠也,一曰柱後惠文。」如淳注漢官曰:「惠,蟬也,細如蟬翼。」今御史服之。禮圖又曰:「獬豸冠,高五寸,秦制也。法官服之。」董巴志曰:「獬豸,神羊也。」蔡邕云:「如麟,一角。」應劭曰:「古有此獸,主觸不直,故執憲者,為冠以象之。秦滅楚,以其冠賜御史。」此即是也。開皇中,御史戴卻非冠,而無此色。新制又以此而代卻非。御史大夫以金,治書侍御史以犀,侍御史已下,用羚羊角,獨御史、司隸服之。
巾,案方言云:「巾,趙、魏間通謂之承露。」郭林宗傳曰「林宗嘗行遇雨,巾沾角折。」又袁紹戰敗,幅巾渡河。此則野人及軍旅服也。制有二等。今高人道士所著,是林宗折角;庶人農夫常服,是袁紹幅巾。故事,用全幅皂而向後襆發,俗人謂之襆頭。自周武帝裁為四腳,今通於貴賤矣。
簪導,案釋名云:「簪,建也,所以建冠於發也。一曰笄。笄,系也,所以拘冠使不墜也。導所以導擽鬢髮,使入巾幘之里也。」今依周禮,天子以玉笄,而導亦如之。又史記曰:「平原君夸楚,為玳瑁簪。」班固與弟書云:「今遺仲升以黑犀簪。」士燮集云:「遣功曹史貢皇太子通天犀導。」故知天子獨得用玉,降此通用玳瑁及犀。今並準是,唯弁用白牙笄導焉。
貂蟬,案漢官:「侍內金蟬左貂,金取剛固,蟬取高潔也。」董巴志曰:「內常侍,右貂金璫,銀附蟬,內書令亦同此。」今宦者去貂,內史令金蟬右貂,納言金蟬左貂。開皇時,加散騎常侍在門下者,皆有貂蟬,至是罷之。唯加常侍聘外國者,特給貂蟬,還則輸納於內省。
白筆,案徐氏雜注云:「古者貴賤皆執笏,有事則書之,故常簪筆。今之白筆,是遺象也。」魏略曰:「明帝時大會而史簪筆。」今文官七品已上,通毦之。武職雖貴,皆不毦也。
纓,案儀禮曰:「天子朱纓,諸侯丹組纓。」今冕,天子已下皆朱纓。又尉繚子曰:「天子玄纓,諸侯素纓。」別尊卑也。今不用素,並從冠色焉。
佩,案禮,天子佩白玉。董巴、司馬彪云:「君臣佩玉,尊卑有序,所以章德也。」今參用杜夔之法,天子白玉,太子瑜玉,王山玄玉。自公已下,皆水蒼玉。
綬,案禮:「天子玄組綬,侯伯朱組綬,大夫純組綬,世子綦組綬。」漢官云:「蕭何為相國,佩綠綬,公侯紫,卿二千石青,令長千石黑。」今大抵准此。天子以雙綬,六采,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闊一尺;雙小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四玉環。開皇用三,今加一。皇太子,朱雙綬,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闊九寸;雙小綬,長一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開皇用二,今加一。三公,綠綟綬,四采,綠黃縹紫,純綠質,黃文織之,長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闊九寸,與親王綬,俱施二玉環。諸王,纁朱綬,四采,赤黃縹紺,純朱質,纁文織之,長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闊九寸。公,玄朱綬,四采,赤縹玄紺,純朱質,玄文織之,長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闊九寸。侯、伯,青朱綬,四采,青赤白縹,純朱質,青文織,長一丈六尺,百八十首,闊八寸。子、男,素朱綬,三采,青赤白,純朱質,素文織之,長一丈四尺,百四十首,闊七寸。二品已上,纁紫綬,四采,纁紫赤黃,純紫質,纁文織之,長一丈四尺,百四十首,闊八寸。三品,紺紫綬,四采,紫紺黃縹,純紫質,紺文織之,長一丈六尺,百八十首,闊八寸。四品,青綬,三采,青白紅,純青質,長一丈四尺,百四十首,闊七寸。五品,墨綬,二采,青紺,純紺質,長一丈二尺,百二十首,闊六寸。自王公已下,皆有小綬二枚,色同大綬,而首半之。正、從一品,施二玉環。凡有綬者,皆有紛,並長六尺四寸,闊二寸四分,隨於綬色。
鞶囊,案禮:「男鞶革,女鞶絲。」東觀書:「詔賜鄧遵獸頭鞶囊一枚。」班固與弟書:「遺仲升獸頭旁囊,金錯鈎也。」古佩印皆貯懸之,故有囊稱。或帶於旁,故班氏謂為旁囊,綬印鈕也。今雖不佩印,猶存古制,有佩綬者,通得佩之。無佩則不。今采梁、陳、東齊制,品極尊者,以金織成,二品以上服之。次以銀織成,三品已上服之。下以綖織成,五品已上服之。分為三等。
革帶,案禮「博二寸」。禮圖曰:「璫綴於革帶。」阮諶以為有章印則於革帶佩之。東觀記:「楊賜拜太常,詔賜自所著革帶。」故知形制尊卑不別。今博三寸半,加金縷,螳螂鈎,以相拘帶。自大裘至於小朝服,皆用之。
劔,案漢自天子至於百官,無不佩刀。蔡謨議云:「大臣優禮,皆劔履上殿。非侍臣,解之。」蓋防刃也。近代以木,未詳所起。東齊着令,謂為象劔,言象於劔。周武帝時,百官燕會,並帶刀升座。至開皇初,因襲舊式,朝服登殿,亦不解焉。十二年,因蔡征上事,始制凡朝會應登殿坐者,劔履俱脫。其不坐者,敕召奏事及須升殿,亦就席解劔,乃登。納言、黃門、內史令、侍郎、舍人,既夾侍之官,則不脫。其劔皆真刃,非假。既合舊典,弘制依定。又准晉咸康元年定令故事,自天子已下,皆衣冠帶劔。今天子則玉具火珠鏢首,余皆玉鏢首。唯侍臣帶劔上殿,自王公已下,非殊禮引升殿,皆就席解而後升。六品以下,無佩綬者,皆不帶。
曲領,案釋名,在單衣內襟領上,橫以雍頸。七品已上有內單者則服之,從省服及八品已下皆無。
珽,案禮:「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又五經異義:「天子笏曰珽,珽直無所屈也。」今制准此,長尺二寸,方而不折。以球玉為之。
笏,案禮:「諸侯以象,大夫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凡有指畫於君前,受命書於笏,笏畢用也。五經要義曰:「所以記事,防忽忘。」禮圖云:「度二尺有六寸,中博二寸,其殺六分去一。」晉、宋以來,謂之手板,此乃不經,今還謂之笏,以法古名。自西魏以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已下,兼用竹木。
履、舄,案圖云:「復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近代或以重皮,而不加木,失於乾臘之義。今取干臘之理,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烏,履同烏色。諸非侍臣,皆脫而升殿。凡舄,唯冕服及具服著之,履則諸服皆用。唯褶服以靴。靴,胡履也,取便於事,施於戎服。
諸建華、鵔鸃、鶡冠、委貌、長冠、樊噲、卻敵、巧士、術氏、卻非等,前代所有,皆不採用。
皇后服四等,有褘衣、鞠衣、青服、朱服。
褘衣,深青質,織成領袖,文以翬翟,五采重行,十二等。首飾花十二鈿,小花毦十二樹,並兩博鬢。素紗內單,黼領,羅縠褾、襈,色皆以朱。蔽膝隨裳色,以緅為緣,用翟三章。大帶隨衣裳,飾以朱綠之錦,青緣。革帶,青襪、舄,舄以金飾。白玉佩,玄組,綬,章采尺寸同於乘輿。祭及朝會,凡大事皆服之。
鞠衣,黃羅為質,織成領袖,小花十二樹。蔽膝,革帶及舄,隨衣色。余准褘衣,親蠶服也。
青服,去花、大帶及佩綬,金飾履。禮見天子則服之。
朱服,制如青服。宴見賔客則服之。
有金璽,盤螭鈕,文曰「皇后之璽」。冬正大朝,則並黃琮,各以笥貯,進於座隅。
皇太后服,同於後服。而貴妃以下,並亦給印。
貴妃、德妃、淑妃,是為三妃。服褕翟之衣,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金章龜鈕,文從其職。紫綬,一百二十首,長一丈七尺,金縷織成獸頭鞶囊,佩于闐玉。
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嬪。服闕翟之衣,首飾花八鈿,並二博鬢。金章龜鈕,文從其職。紫綬,一百首,長一丈七尺,金縷織成獸頭鞶囊,佩采創玉。
婕妤,銀縷織成獸頭鞶囊,首飾花七鈿。他如嬪服。
美人、才人,服鞠衣,首飾花六鈿,並二博鬢。銀印珪鈕,文從其職。青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彩縷織成獸爪鞶囊,佩水蒼玉。
寶林,服展衣,首飾花五鈿,並二博鬢。銀印環鈕,文如其職。艾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鞶囊,佩玉,同於婕妤。
承衣刀人、采女,皆服褖衣,無印綬。參准宋泰始四年及梁、陳故事,增損用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之衣,青質,五采織成為搖翟,以備九章。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金璽龜鈕,文如其職。素紗內單,黼領,羅褾、襈,色皆用朱,蔽膝二章。大帶,同褘衣,青綠革帶,朱襪,青舄,舄加金飾。佩瑜玉,纁朱綬,一百六十首,長二丈,獸頭鞶囊。凡大禮見皆服之。唯侍親桑,則用鞠衣之服,花鈿佩綬,與褕衣同。准宋孝建二年故事而增損之。
良娣,鞠衣之服,銀印珪鈕,文如其職。佩采創玉,青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獸爪鞶囊。余同世婦。
保林、八子,展衣之服,銅印環鈕,文如其職。佩水蒼玉,艾綬,八十首,長一丈六尺,獸爪鞶囊。自良娣等,准宋大明六年故事而損益之。
諸王太妃、妃、長公主、公主、三公夫人、一品命婦,褕翟之服,繡為九章。首飾花九鈿,佩山玄玉,獸頭鞶囊。綬同夫色。
公夫人,縣主、二品命婦,亦服褕翟,繡為八章。首飾八鈿。侍從親桑,同用鞠衣。自此之下,佩皆水蒼玉。
侯、伯夫人、三品命婦,亦服褕翟,繡為七章。首飾七鈿。
子夫人、四品命婦,服闕翟之衣,刻赤繒為翟,綴於服上,以為六章。首飾六鈿。
男夫人、五品命婦,亦服闕翟之衣,刻繒為翟,綴於服上,以為五章。首飾五鈿。若當從侍親桑,皆同鞠衣。
議既定,帝幸修文殿覽之,乃令何稠、起部郎閻毗等造樣上呈。二年總了,始班行焉,軒冕之盛,貫古今矣。
三年正月朔旦,大陳文物。時突厥染干朝見,慕之,請襲冠冕。帝不許。明日,率左光祿大夫、褥但特勤阿史那職御,左光祿大夫、特勤阿史那伊順,右光祿大夫、意利發史蜀胡悉等,並拜表,固請衣冠。帝大悅,謂弘等曰:「昔漢制初成,方知天子之貴。今衣冠大備,足致單于解辮,此乃卿等功也。」弘、愷、善心、世基、何稠、閻毗等賜帛各有差,並事出優厚。
是後師旅務殷,車駕多行幸。百官行從,唯服袴褶,而軍旅間不便。至六年後,詔從駕涉遠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貴賤異等,雜用五色。五品已上,通著紫袍,六品已下,兼用緋綠,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黃。
卓彼上天,宮室混成,玄戈居其左,上將居其右,弧矢揚威,羽林置陳。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昔軒轅氏之有天下也,以師兵為營衛,降至三代,其儀大備。西漢武帝,每上甘泉,則列鹵簿,車千乘,騎萬匹。其居前殿,則植戟懸楯,以戒不虞。其所由來者尚矣。
梁武受禪於齊,侍衛多循其制。正殿便殿閣及諸門上下,各以直閣將軍等直領。又置刀釤、御刀、御楯之屬,直御左右。兼有御仗、鋋矟、赤氅、角牴、勇士、青氅、衛仗、長刀、刀劔、細仗、羽林等左右二百七十六人,以分直諸門。行則儀衛左右。又有左右夾轂、蜀客、楯劔、格獸羽林、八從遊蕩、十二不從遊蕩、直從細射、廉察、刀戟、腰弩、大弩等隊,凡四十九隊,亦分直諸門上下。行則量為儀衛。東西掖、端、大司馬、東西華、承明、大通等門,又各二隊,及防殿三隊,雖行幸不從。又有八馬遊蕩、馬左右夾轂、左右馬百騎等各二隊,及騎官、閱武馬容、雜伎馬容及左右馬騎直隊,行則侍衛左右,分為警衛。車駕晨夜出入及涉險,皆作函。鹵簿應宿衛軍騎,皆執兵持滿,各當其所保護方面。天明及度險,乃奏解函,撾鼓而依常列。
乘輿行則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以郊饗上天,臨馭九伐。法駕以祭方澤,祀明堂,奉宗廟,藉千畝。小駕以敬園陵,親蒐狩。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驂乘,太僕馭。法駕小駕,皆侍中驂乘,奉車郎馭,公卿不引。其餘行幸,送往勞旋,則槊仗。近讌則隊仗。三駕法天,二仗法地,其動也參天而兩地也。
陳氏承梁,亦無改革。
齊文宣受禪之後,警衛多循後魏之儀。及河清中定令,宮衛之制,左右各有羽林郎十二隊。又有持鈒隊、鋋槊隊、長刀隊、細仗隊,楯鎩隊、雄戟隊、格獸隊、赤氅隊、角牴隊、羽林隊、步遊蕩隊、馬遊蕩隊。又左右各武賁十隊,左右翊各四隊,又步遊蕩、馬遊蕩左右各三隊,是為武賁。又有直從武賁,左右各六隊,在左者為前驅隊,在右者為後拒隊。又有募員武賁隊、強弩隊,左右各一隊,在左者皆左衛將軍總之,在右者皆右衛將軍總之,以備警衛。其領軍、中領將軍,侍從出入,則著兩襠甲,手執檉杖。左右衛將軍、將軍則兩襠甲,手執檀杖。侍從左右,則有千牛備身、左右備身、刀劔備身之屬。兼有武威、熊渠、鷹揚等備身三隊,皆領左右將軍主之,宿衛左右,而戎服執仗。兵有斧鉞弓箭刀,旌旗皆囊首,五色節文,旆悉赭黃。天子御正殿,唯大臣夾侍,兵仗悉在殿下。郊祭鹵簿,則督將平巾幘,緋衫甲,大口袴。
後周警衛之制,置左右宮伯,掌侍衛之禁,各更直於內。小宮伯貳之。臨朝則分在前侍之首,並金甲,各執龍環金飾長刀。行則夾路車左右。中侍,掌御寢之禁,皆金甲,左執龍環,右執獸環長刀,並飾以金。次左右侍,陪中侍之後,並銀甲,左執鳳環,右執麟環長刀。次左右前侍,掌御寢南門之左右,並銀甲,左執師子環,右執象環長刀。次左右後侍,掌御寢北門之左右,並銀甲,左執犀環,右執兕環長刀。左右騎侍,立於寢之東西階,並銀甲,左執羆環,右執熊環長刀,十二人,兼執師子彤楯,列左右侍之外。自左右侍以下,刀並以銀飾。左右宗侍,陪左右前侍之後,夜則衛於寢庭之中。皆服金塗甲,左執豹環,右執貔環長刀,並金塗飾,十二人,兼執師子彤楯,列於左右騎侍之外。自左右中侍已下,皆行則兼帶黃弓矢,巡田則常服,帶短刀,如其長刀之飾。左右庶侍,掌非皇帝所御門閣之禁,並服金塗甲,左執解豸環,右執環長劔,並金飾,十二人,兼執師子彤楯,列於左右宗侍之外。行則兼帶皓弓矢。左右勛侍,掌陪左右庶侍而守出入,則服金塗甲,左執吉良環,右執猙環長劔,十二人,兼執師子彤楯,列於左右庶侍之外。行則兼帶盧弓矢,巡田則與左右庶侍,俱常服,佩短劔,如其長劔之飾。諸侍官,大駕則俱侍,中駕及露寢半之,小駕三分之一。
左右武伯,掌內外衛之禁令,兼六率之士。皇帝臨軒,則備三仗於庭,服金甲,執金扣杖,立於殿上東西階之側。行則列兵於帝之左右,從則服金甲,被繡袍。左右小武伯各二人,貳之,服執同於武伯,分立於大武伯下及露門之左右塾。行幸則加錦袍。左右武賁,率掌武賁之士,其隊器服皆玄,以四色飾之,各總左右持鈒之隊。皇帝臨露寢,則立於左右三仗第一行之南北。出則分在隊之先後。其副率貳之。左右旅賁,率掌旅賁士,其隊器服皆青,以朱為飾,立於三仗第二行之南北。其副率貳之。左右射聲,率掌射聲之士,其器服皆朱,以黃為飾,立於三仗第三行之南北。其副率貳之。左右驍騎,率掌驍騎之士,器服皆黃,以皓為飾,立於三仗第四行之南北。其副率貳之。左右羽林,率掌羽林之士,其隊器服皆皓,以玄為飾,立於三仗第五行之南北。其副率貳之。左右游擊,率掌游擊之士,其器服皆玄,以青為飾。其副率貳之。武賁已下六率,通服金甲師子文袍,執銀扣檀杖。副率通服金甲獸文袍。各有倅長、帥長,相次陪列。行則引前。倅長通服銀甲豹文袍,帥長通服銀甲鶡文袍。自副率已下,通執獸環銀飾長刀。凡大駕則盡行,中駕及露寢則半之,小駕半中駕。常行軍旅,則衣色尚烏。
高祖受命,因周、齊宮衛,微有變革。戎服臨朝大仗,則領左右大將軍二人,分在左右廂。左右直寢、左右直齋、左右直後、千牛備身、左右備身等,夾侍供奉於左右及坐後。左右衛大將軍、左右直閣將軍、以次左右衛將軍,各領儀刀,為十二行。內四行親衛,行別以大都督領。次外四行勛衛,以帥都督領。次外四行翊衛,以都督領。行各二人執金花師子楯、沐刀。一百四十人,分左右,帶橫刀。後監門直長十二人,左青龍旗,右白獸旗。左右武衛開府,各領三仗六行,在大仗內,行別六十人,大都督一人領之,帥都督一人後之。大駕則執黃麾仗。其次戟二十四,左青龍幢,右白獸幢,罕、畢各一,鈒金二十四,金節十二道,蓋獸,又絳引幡,朱幢,為持鈒前隊,應蹕,大都督二人領之,在御前橫街南。左右武衛大將軍,領大仗左右廂,各六行,行別三百六十人,大都督一人領之。
及大業四年,煬帝北巡出塞,行宮設六合城。方一百二十步,高四丈二尺。六合,以木為之,方六尺,外面一方有板,離合為之,塗以青色。壘六板為城,高三丈六尺,上加女牆板,高六尺。開南北門。又於城四角起樓敵二,門觀、門樓檻皆丹青綺畫。又造六合殿、千人帳,載以槍車,車載六合三板。其車軨解合交叉,即為馬槍。每車上張幕,幕下張平一弩,傅矢,五人更守。兩車之間,施車軨馬槍,皆外其轅,以為外圍。次內布鐵菱,次內施蟄鞬。每一蟄鞬,中施弩床,長六尺,闊三尺。床桄陛插鋼錐,皆長五寸,謂之蝦須。皆施機關,張則錐皆外向。其床上施旋機弩,以繩連弩機,人從外來,觸繩則弩機旋轉,向觸所而發。其外又以矰周圍行宮,二丈一鈴一柱,柱舉矰,去地二尺五寸。當行宮南北門,施槌磬,連矰,以機發之。有人觸矰,則眾鈴發響,槌擊兩磬,以知所警,名為擊警。八年征遼,又造鈎陳,以木板連如帳子。張之則綺文,卷之則直焉。帝御營與賊城相對,夜中設六合城,周回八里。城及女垣,合高十仞,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又四隅有闕,面別一觀,觀下開三門。其中施行殿,殿上容侍臣及三衛仗,合六百人。一宿而畢,望之若真,高麗旦忽見,謂之為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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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三‧志第八  音樂上  夫音本乎太始,而生於人心,隨物感動,播於形氣。形氣既著,協於律呂,宮商克諧,名之為樂。樂者,樂也。聖人因百姓樂己之德,正之以六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實昇平之冠帶,王化之源本。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夫人者,兩儀之播氣,而性情之所起也,恣其流湎,往而不歸。是以五帝作樂,三王制禮,摽舉人倫,削平淫放。其用之也,動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諧邦國。樹風成化,象德昭功,啟萬物之情,通天下之志。若夫升降有則,宮商垂範。禮逾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疏亂。禮定其象,樂平其心,外敬內和,合情飾貌,猶陰陽以成化,若日月以為明也。
記曰:「大夫無故不撤懸,士無故不撤琴瑟。」聖人造樂,導迎和氣,惡情屏退,善心興起。伊耆有葦籥之音,伏犧有網罟之詠,葛天八闋,神農五弦,事與功偕,其來已尚。黃帝樂曰咸池,帝嚳曰六英,帝顓頊曰五莖,帝堯曰大章,帝舜曰簫韶,禹曰大夏,殷湯曰護,武王曰武,周公曰勺。教之以風賦,弘之以孝友,大禮與天地同節,大樂與天地同和,禮意風猷,樂情膏潤。傳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成、康化致昇平,刑厝而不用也。古者天子聽政,公卿獻詩,秦人有作,罕聞斯道。漢高祖時,叔孫通爰定篇章,用祀宗廟。唐山夫人能楚聲,又造房中之樂。武帝裁音律之響,定郊丘之祭,頗雜謳謠,非全雅什。漢明帝時,樂有四品:一曰大予樂,郊廟上陵之所用焉。則易所謂「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者也。二曰雅頌樂,辟雍饗射之所用焉。則孝經所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者也。三曰黃門鼓吹樂,天子宴群臣之所用焉。則詩所謂「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者也。其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焉。黃帝時,岐伯所造,以建武揚德,風敵勵兵,則周官所謂「王師大捷,則令凱歌」者也。又采百官詩頌,以為登歌,十月吉辰,始用蒸祭。董卓之亂,正聲咸盪。漢雅樂郎杜夔,能曉樂事,八音七始,靡不兼該。魏武平荊州,得夔,使其刊定雅律。魏有先代古樂,自夔始也。自此迄晉,用相因循,永嘉之寇,盡淪胡、羯。於是樂人南奔,穆皇羅鍾磬,苻堅北敗,孝武獲登歌。晉氏不綱,魏圖將霸,道武克中山,太武平統萬,或得其宮懸,或收其古樂,於時經營是迫,雅器斯寢。孝文頗為詩歌,以勗在位,謠俗流傳,布諸音律。大臣馳騁漢、魏,旁羅宋、齊,功成奮豫,代有製作。莫不各揚廟舞,自造郊歌,宣暢功德,輝光當世,而移風易俗,浸以陵夷。
梁武帝本自諸生,博通前載,未及下車,意先風雅,爰詔凡百,各陳所聞。帝又自糾擿前違,裁成一代。周太祖發跡關、隴,躬安戎狄,群臣請功成之樂,式遵周舊,依三材而命管,承六典而揮文。而下武之聲,豈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協鮮卑之音,情動於中,亦人心不能已也。昔仲尼返魯,風雅斯正,所謂有其藝而無其時。高祖受命惟新,八州同貫,制氏全出於胡人,迎神猶帶於邊曲。及顏、何驟請,頗涉雅音,而繼想聞韶,去之彌遠。若夫二南斯理,八風揚節,順序旁通,妖淫屏棄,宮征流唱,翱翔率舞,弘仁義之道,安性命之真,君子益厚,小人無悔,非大樂之懿,其孰能與於此者哉!是以舜詠南風而虞帝昌,紂歌北鄙而殷王滅。大樂不紊,則王政在焉。故錄其不相因襲,以備於志。周官大司樂一千三百三十九人。漢郊廟及武樂,三百八十人。煬帝矜奢,頗玩淫曲,御史大夫裴蘊,揣知帝情,奏括周、齊、梁、陳樂工子弟,及人間善聲調者,凡三百餘人,並付太樂。倡優獿雜,咸來萃止。其哀管新聲,淫弦巧奏,皆出鄴城之下,高齊之舊曲雲。
梁氏之初,樂緣齊舊。武帝思弘古樂,天監元年,遂下詔訪百僚曰:「夫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所以移風易俗,明貴辨賤。而韶、護之稱空傳,咸、英之實靡托,魏晉以來,陵替滋甚。遂使雅鄭混淆,鍾石斯謬,天人缺九變之節,朝宴失四懸之儀。朕昧旦坐朝,思求厥旨,而舊事匪存,未獲釐正,寤寐有懷,所為嘆息。卿等學術通明,可陳其所見。」於是散騎常侍、尚書僕射沈約奏荅曰:「竊以秦代滅學,樂經殘亡。至於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內史丞王定,傳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向別錄,有樂歌詩四篇、趙氏雅琴七篇、師氏雅琴八篇、龍氏雅琴百六篇。唯此而已。晉中經簿,無復樂書,別錄所載,已復亡逸。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以為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防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樂書事大而用緩,自非逢欽明之主,製作之君,不見詳議。漢氏以來,主非欽明,樂既非人臣急事,故言者寡。陛下以至聖之德,應樂推之符,實宜作樂崇德,殷薦上帝。而樂書淪亡,尋案無所。宜選諸生,分令尋討經史百家,凡樂事無小大,皆別纂錄。乃委一舊學,撰為樂書,以起千載絕文,以定大梁之樂。使五英懷慚,六莖興愧。」
是時對樂者七十八家,咸多引流略,浩蕩其詞,皆言樂之宜改,不言改樂之法。帝既素善鍾律,詳悉舊事,遂自製定禮樂。又立為四器,名之為通。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尺,臨岳高一寸二分。每通皆施三弦。一曰玄英通:應鍾弦,用一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黃鍾弦,用二百七十絲,長九尺;大呂弦,用二百五十二絲,長八尺四寸三分差弱。二曰青陽通:太簇弦,用二百四十絲,長八尺;夾鍾弦,用二百二十四絲,長七尺五寸弱;姑洗弦,用二百一十四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強。三曰朱明通:中呂弦,用一百九十九絲,長六尺六寸六分弱;蕤賔弦,用一百八十九絲,長六尺三寸二分強;林鍾弦,用一百八十絲,長六尺。四曰白藏通:夷則弦,用一百六十八絲,長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呂弦,用一百六十絲,長五尺三寸二分大強;無射弦,用一百四十九絲,長四尺九寸九分強。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無差違,而還相得中。又制為十二笛,黃鍾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簇笛長三尺四寸,夾鍾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賔笛長二尺八寸,林鍾笛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鍾笛長二尺三寸。用笛以寫通聲,飲古鍾玉律並周代古鍾,並皆不差。於是被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
是時北中郎司馬何佟之上言:「案周禮『王出入則奏王夏,屍出入則奏肆夏,牲出入則奏昭夏』。今樂府之夏,唯變王夏為皇夏,蓋緣秦、漢以來稱皇故也。而齊氏仍宋儀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出入奏永至,牲出入更奏引牲之樂。其為舛謬,莫斯之甚。請下禮局改正。」周舍議,以為禮「王入奏王夏」,大祭祀與朝會,其用樂一也。而漢制,皇帝在廟,奏永至樂,朝會之日,別有皇夏。二樂有異,於禮為乖,宜除永至,還用皇夏。又禮「屍出入奏肆夏,賔入大門奏肆夏,則所設唯在人神,其與迎牲之樂,不可濫也。宋季失禮,頓虧舊則,神入廟門,遂奏昭夏,乃以牲牢之樂,用接祖考之靈。斯皆前代之深疵,當今所宜改也。時議又以為周禮云:「若樂六變,天神皆降。」神居上玄,去還恍忽,降則自至,迎則無所。可改迎為降,而送依前式。又周禮云「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地宜依舊為迎神。並從之。又以明堂設樂,大略與南郊不殊,惟壇堂異名,而無就燎之位。明堂則遍歌五帝,其餘同於郊式焉。
初宋、齊代,祀天地,祭宗廟,准漢祠太一后土,盡用宮懸。又太常任昉,亦據王肅議云:「周官『以六律、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以和邦國,以諧兆庶,以安賔客,以悅遠人』。是謂六同,一時皆作。今六代舞,獨分用之,不厭人心。」遂依肅議,祀祭郊廟,備六代樂。至是帝曰:「周官分樂饗祀,虞書止鳴兩懸,求之於古,無宮懸之議。何?事人禮縟,事神禮簡也。天子襲袞,而至敬不文,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則以少為貴矣。大合樂者,是使六律與五聲克諧,八音與萬舞合節耳。豈謂致鬼神祇用六代樂也?其後即言『分樂序之,以祭以享』。此乃曉然可明,肅則失其旨矣。推檢載籍,初無郊禋宗廟遍舞六代之文。唯明堂位曰:『禘祀周公於太廟,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納夷蠻之樂於太廟,言廣魯於天下也』。夫祭尚於敬,無使樂繁禮黷。是以季氏逮暗而祭,繼之以燭,有司跛倚。其為不敬大矣。他日祭,子路與焉,質明而始,晏朝而退。孔子聞之,曰:『誰謂由也不知禮乎?』若依肅議,郊既有迎送之樂,又有登歌,各頌功德,遍以六代,繼之出入,方待樂終。此則乖於仲尼韙晏朝之意矣。」於是不備宮懸,不遍舞六代,逐所應須。即設懸,則非宮非軒,非判非特,宜以至敬所應施用耳。宗廟省迎送之樂,以其閟宮靈宅也。
齊永明中,舞人冠幘並簪筆,帝曰:「筆笏蓋以記事受言,舞不受言,何事簪筆?豈有身服朝衣,而足綦讌履?」於是去筆。
又晉及宋、齊,懸鍾磬大准相似,皆十六架。黃鍾之宮:北方,北面,編磬起西,其東編鍾,其東衡大於鎛,不知何代所作。其東鎛鍾。太簇之宮:東方,西面,起北。蕤賔之宮:南方,北面,起東。姑洗之宮:西方,東面,起南。所次皆如北面。設建鼓於四隅,懸內四面,各有柷敔。帝曰:「著晉、宋史者,皆言太元、元嘉四年,四廂金石大備。今檢樂府,止有黃鍾、姑洗、蕤賔、太簇四格而已。六律不具,何謂四廂?備樂之文,其義焉在?」於是除去衡鍾,設十二鎛鍾,各依辰位,而應其律。每一鎛鍾,則設編鍾磬各一虡,合三十六架。植建鼓於四隅。元正大會備用之。
乃定郊禋宗廟及三朝之樂,以武舞為大壯舞,取易云「大者壯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也。以文舞為大觀舞,取易云「大觀在上」,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也。國樂以「雅」為稱,取詩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止乎十二,則天數也。乃去階步之樂,增撤食之雅焉。眾官出入,宋元徽三年儀注奏肅咸樂,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為俊雅,取禮記:「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也。」二郊、太廟、明堂,三朝同用焉。皇帝出入,宋孝建二年秋起居注奏永至,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為皇雅,取詩「皇矣上帝,臨下有赫」也。二郊、太廟同用。皇太子出入,奏胤雅,取詩「君子萬年,永錫爾胤」也。王公出入,奏寅雅,取尚書、周官「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也。上壽酒,奏介雅,取詩「君子萬年,介爾景福」也。食舉,奏需雅,取易「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也。撤饌,奏雍雅,取禮記「大饗客出以雍撤」也。並三朝用之。牲出入,宋元徽二年儀注奏引牲,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為滌雅,取禮記「帝牛必在滌三月」也。薦毛血,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薦,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為牷雅,取春秋左氏傳「牲牷肥腯」也。北郊明堂、太廟並同用。降神及迎送,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夏,齊及梁初亦同。至是改為諴雅,取尚書「至諴感神」也。皇帝飲福酒,宋元徽三年儀注奏嘉祚,至齊不改,梁初,改為永祚。至是改為獻雅,取禮記祭統「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今之福酒,亦古獻之義也。北郊、明堂、太廟同用。就燎位,宋元徽三年儀注奏昭遠,齊及梁不改。就埋位,齊永明六年儀注奏隸幽。至是燎埋俱奏禋雅,取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也。其辭並沈約所制。今列其歌詩三十曲雲。
  俊雅,歌詩三曲,四言:
設官分職,髦俊攸俟。髦俊伊何?貴德尚齒。唐乂咸事,周寧多士。區區衛國,猶賴君子。漢之得人,帝猷乃理。
開我八襲,辟我九重。珩佩流響,纓紱有容。袞衣前邁,列辟雲從。義兼東序,事美西雍。分階等肅,異列齊恭。
重列北上,分庭異陛。百司揚職,九賔相禮。齊、宋舅甥,魯、衛兄弟。思皇藹藹,群龍濟濟。我有嘉賔,實惟愷悌。
  皇雅,三曲,五言:
帝德實廣運,車書靡不賔。執瑁朝群後,垂旒御百神。八荒重譯至,萬國婉來親。
華蓋拂紫微,勾陳繞太一。容裔被緹組,參差羅罕畢。星回照以爛,天行徐且謐。
清蹕朝萬宇,端冕臨正陽。青絇黃金繶,袞衣文繡裳。既散華蟲采,複流日月光。
  胤雅,一曲,四言:
自昔殷代,哲王迭有。降及周成,惟器是守。上天乃眷,大梁既受。灼灼重明,仰承元首。體干作貳,命服斯九。置保置師,居前居後。前星北耀,克隆萬壽。
  寅雅,一曲,三言:
禮莫違,樂具舉。延藩辟,朝帝所。執桓蒲,列齊、莒。垂袞毳,紛容與。升有儀,降有序。齊簪紱,忘笑語。始矜嚴,終酣醑。
  介雅,三曲,五言:
百福四象初,萬壽三元始。拜獻惟袞職,同心協卿士。北極永無窮,南山何足擬。
壽隨百禮洽,慶與三朝升。惟皇集繁祉,景福互相仍。申錫永無遺,穰簡必來應。
百味既含馨,六飲莫能尚。玉罍信湛湛,金卮頗搖漾。敬舉發天和,祥祉流嘉貺。
  需雅,八曲,七言:
實體平心待和味,庶羞百品多為貴。或鼎或鼒宣九沸,楚桂胡鹽芼芳卉。加籩列俎雕且蔚。
五味九變兼六和,令芳甘旨庶且多。三危之露九期禾,圓案方丈粲星羅。皇舉斯樂同山河。
九州上腴非一族,玄芝碧樹壽華木。終朝采之不盈掬,用拂腥膻和九穀。既甘且飫致遐福。
人慾所大味為先,興和盡敬咸在旃。碧鱗朱尾獻嘉鮮,紅毛綠翼墜輕翾。臣拜稽首萬斯年。
擊鍾以俟惟大國,況乃御天流至德。侑食斯舉揚盛則,其禮不愆儀不忒。風猷所被深且塞。
膳夫奉職獻芳滋,不麛不夭咸以時。調甘適苦別澠、淄,其德不爽受福釐。於焉逸豫永無期。
備味斯饗惟至聖,咸降人神禮為盛。或風或雅流歌詠,負鼎言歸啟殷命。悠悠四海同茲慶。
道我六穗羅八珍,洪鼎自爨匪勞薪。荊包海物必來陳,滑甘滫瀡味和神。以斯至德被無垠。
  雍雅,三曲,四言:
明明在上,其儀有序。終事靡愆,收鉶撤俎。乃升乃降,和樂備舉。天德莫違,人謀是與。敬行禮達,茲焉讌語。
我餕惟阜,我肴孔庶。嘉味既充,食旨斯飫。屬厭無爽,沖和在御。擊壤齊歡,懷生等豫。蒸庶乃粒,實由仁恕。
百司警列,皇在在陛。既飫且醑,卒食成禮。其容穆穆,其儀濟濟。凡百庶僚,莫不愷悌。奄有萬國,抑由天啟。
  滌雅,一曲,四言:
將修盛禮,其儀孔熾。有腯斯牲,國門是置。不黎不庮,靡愆靡忌。呈肌獻體,永言昭事。俯休皇德,仰綏靈志。百福具膺,嘉祥允洎。駿奔伊在,慶覃遐嗣。
  牷雅,一曲,四言:
反本興敬,復古昭誠。禮容宿設,祀事孔明。華俎待獻,崇碑麗牲。充哉繭握,肅矣簪纓。其膋既啟,我豆既盈。庖丁遊刃,葛盧驗聲。多祉攸集,景福來並。
  諴雅,一曲,三言:南郊降神用。
懷忽慌,瞻浩蕩。盡諴潔,致虔想。出杳冥,降無象。皇情肅,具僚仰。人禮盛,神途敞。僾明靈,申敬饗。感蒼極,洞玄壤。
  諴雅,一曲,三言:北郊迎神用。
地德溥,崑丘峻。揚羽翟,鼓應 1073.gif 。出尊祗,展誠信。招海瀆,羅岳鎮。惟福祉,咸昭晉。
  諴雅,一曲,四言:南北郊、明堂、太廟送神同用。
我有明德,馨非稷黍。牲玉孔備,嘉薦惟旅。金懸宿設,和樂具舉。禮達幽明,敬行樽俎。鼓鍾雲送,遐福是與。
  獻雅,一曲,四言:
神宮肅肅,天儀穆穆。禮獻既同,膺此釐福。我有馨明,無愧史祝。
  禋雅,一曲,四言:就燎。
紫宮昭煥,太一微玄。降臨下土,尊高上天。載陳珪璧,式備牲牷。雲孤清引,栒虡高懸,俯昭象物,仰致高煙。肅彼靈祉,咸達皇虔。
  禋雅,一曲,四言:就埋。
盛樂斯舉,協徵調宮。靈饗慶洽,祉積化融。八變有序,三獻已終。坎牲瘞玉,酬德報功。振垂成呂,投壤生風。道無虛致,事由感通。於皇盛烈,比祚華、嵩。
普通中,薦蔬之後,改諸雅歌,敕蕭子云制詞。既無牲牢,遂省滌雅、牷雅雲。
南郊,舞奏黃鍾,取陽始化也。北郊,舞奏林鍾,取陰始化也。明堂宗廟,所尚者敬,蕤賔是為敬之名,復有陰主之義,故同奏焉。其南北郊、明堂、宗廟之禮,加有登歌。今又列其歌詩一十八曲雲。
  南郊皇帝初獻奏登歌,二曲,三言:
暾既明,禮告成。惟聖祖,主上靈。爵已獻,罍又盈。息羽籥,展歌聲。僾如在,結皇情。
禮容盛,樽俎列。玄酒陳,陶匏設。獻清旨,致虔潔。王既升,樂已闋。降蒼昊,垂芳烈。
  北郊皇帝初獻奏登歌,二曲,四言:
方壇既坎,地祇已出。盛典弗愆,群望咸秩。乃升乃獻,敬成禮卒。靈降無兆,神饗載謐。允矣嘉祚,其升如日。
至哉坤元,實惟厚載。躬茲奠饗,誠交顯晦。或升或降,搖珠動佩。德表成物,慶流皇代。純嘏不愆,祺福是賚。
  宗廟皇帝初獻奏登歌,七曲,四言:
功高禮洽,道尊樂備。三獻具舉,百司在位。誠敬罔愆,幽明同致。茫茫億兆,無思不遂。蓋之如天,容之如地。
殷兆玉筐,周始邠王。於赫文祖,基我大梁。肇土七十,奄有四方。帝軒百祀,人思未忘。永言聖烈,祚我無疆。
有夏多罪,殷人塗炭。四海倒懸,十室思亂。自天命我,殲凶殄難。既躍乃飛,言登天漢。爰饗爰祀,福祿攸贊。
犧象既飾,罍俎斯具。我郁載馨,黃流乃注。峨峨卿士,駿奔是務。佩上鳴階,纓還拂樹。悠悠億兆,天臨日煦。
猗與至德,光被黔首。鑄鎔蒼昊,甄陶區有。肅恭三獻,對揚萬壽。比屋可封,含生無咎。匪徒七百,天長地久。
有命自天,於皇后帝。悠悠四海,莫不來祭。繁祉具膺,八神聳衛。福至有兆,慶來無際。播此余休,於彼荒裔。
祀典昭潔,我禮莫違。八簋充室,六龍解騑。神宮肅肅,靈寢微微。嘉薦既饗,景福攸歸。至德光被,洪祚載輝。
 明堂遍歌五帝登歌,五曲,四言:
  歌青帝辭:
帝居在震,龍德司春。開元布澤,含和尚仁。群居既散,歲雲陽止。飭農分地,人粒惟始。雕梁繡栱,丹楹玉墀。靈威以降,百福來綏。
  歌赤帝辭:
炎光在離,火為威德。執禮昭訓,持衡受則。靡草既凋,溫風以至。嘉薦惟旅,時羞孔備。齊醍在堂,笙鏞在下。匪惟七百,無絕終始。
  歌黃帝辭:
郁彼中壇,含靈闡化。迴環氣象,輪無輟駕。布德焉在,四序將收。音宮數五,飯稷驂騮。宅屏居中,旁臨外宇。升為帝尊,降為神主。
  歌白帝辭:
神在秋方,帝居西皓。允茲金德,裁成萬寶。鴻來雀化,參見火邪。幕無玄鳥,菊有黃華。載列笙磬,式陳彝俎。靈罔常懷,惟德是與。
  歌黑帝辭:
德盛乎水,玄冥紀節。陰降陽騰,氣凝象閉。司智蒞坎,駕鐵衣玄。祁寒坼地,晷度回天。悠悠四海,駿奔奉職。祚我無疆,永隆人極。
  太祖太夫人廟舞歌:
閟宮肅肅,清廟濟濟。於穆夫人,固天攸啟。祚我梁德,膺斯盛禮。文 235fd.gif 達向,重檐丹陛。飾我俎彝,潔我粢盛。躬事奠饗,推尊盡敬。悠悠萬國,具承茲慶。大孝追遠,兆庶攸詠。
  太祖太夫人廟登歌:
光流者遠,禮貴彌申。嘉饗雲備,盛典必陳。追養自本,立愛惟親。皇情乃慕,帝服來尊。駕齊六轡,旗耀三辰。感茲霜露,事彼冬春。以斯孝德,永被蒸民。
大壯舞奏夷則,大觀舞奏姑洗,取其月王也。二郊、明堂、太廟,三朝並同用。今亦列其歌詩二曲雲。
  大壯舞歌,一曲,四言:
高高在上,實愛斯人。眷求聖德,大拯彝倫。率土方燎,如火在薪。 226d0.gif 黔首,暮不及晨。朱光啟耀,兆發穹旻。我皇郁起,龍躍漢津。言屆牧野,電激雷震。闕鞏之甲,彭、濮之人。或貔或武,漂杵浮輪。我邦雖舊,其命惟新。六伐乃止,七德必陳。君臨萬國,遂撫八夤。
  大觀舞歌,一曲,四言:
皇矣帝烈,大哉興聖。奄有四方,受天明命。居上不怠,臨下唯敬。舉無愆則,動無失正。物從其本,人遂其性。昭播九功,肅齊八柄。寬以惠下,德以為政。三趾晨儀,重輪夕映。棧壑忘阻,梯山匪敻。如日有恆,與天無竟。載陳金石,式流舞詠。咸、英、韶、夏,於茲比盛。
  相和五引:
角引:
萌生觸發,歲在春。咸池始奏,德尚仁。惉滯以息,和且均。
徵引:
執衡司事,宅離方。滔滔夏日,火德昌。八音備舉,樂無疆。
宮引:
八音資始,君五聲。興此和樂,感百精。優遊律呂,被咸、英。
商引:
司秋紀兌,奏西音。激揚鍾石,和瑟琴。風流福被,樂愔愔。
羽引:
玄英紀運,冬冰折。物為音本,和且悅。窮高測深,長無絕。
普通中,薦蔬以後,敕蕭子云改諸歌辭為相和引,則依五音宮商角徵羽為第次,非隨月次也。
舊三朝設樂有登歌,以其頌祖宗之功烈,非君臣之所獻也,於是去之。三朝,第一,奏相和五引;第二,眾官入,奏俊雅;第三,皇帝入閣,奏皇雅;第四,皇太子發西中華門,奏胤雅;第五,皇帝進,王公發足;第六,王公降殿,同奏寅雅;第七,皇帝入儲變服;第八,皇帝變服出儲,同奏皇雅;第九,公卿上壽酒,奏介雅;第十,太子入預會,奏胤雅;十一,皇帝食舉,奏需雅;十二,撤食,奏雍雅;十三,設大壯武舞;十四,設大觀文舞;十五,設雅歌五曲;十六,設俳伎;十七,設鼙舞;十八,設鐸舞;十九,設拂舞;二十,設巾舞並白紵;二十一,設舞盤伎;二十二,設舞輪伎;二十三,設刺長追花幢伎;二十四,設受猾伎;二十五,設車輪折脰伎;二十六,設長蹻伎;二十七,設須彌山、黃山、三峽等伎;二十八,設跳鈴伎;二十九,設跳劔伎;三十,設擲倒伎;三十一,設擲倒案伎;三十二,設青絲幢伎;三十三,設一傘花幢伎;三十四,設雷幢伎;三十五,設金輪幢伎;三十六,設白獸幢伎;三十七,設擲蹻伎;三十八,設獮猴幢伎;三十九,設啄木幢伎;四十,設五案幢祝願伎;四十一,設辟邪伎;四十二,設青紫鹿伎;四十三,設白武伎,作訖,將白鹿來迎下;四十四,設寺子導安息孔雀、鳳凰、文鹿胡舞登連上雲樂歌舞伎;四十五,設緣高絙伎;四十六,設變黃龍弄龜伎;四十七,皇太子起,奏胤雅;四十八,眾官出,奏俊雅;四十九,皇帝興,奏皇雅。
自宋、齊已來,三朝有鳳凰銜書伎。至是乃下詔曰:「朕君臨南面,道風蓋闕,嘉祥時至,為愧已多。假令巢侔軒閣,集同昌戶,猶當顧循寡德,推而不居。況於名實頓爽,自欺耳目。一日元會,太樂奏鳳凰銜書伎,至乃舍人受書,升殿跪奏。誠復興乎前代,率由自遠,內省懷慚,彌與事篤。可罷之。」
天監四年,掌賔禮賀瑒,請議皇太子元會出入所奏。帝命別制養德之樂。瑒謂宜名元雅,迎送二傅亦同用之。取禮「一有元良,萬國以貞」之義。明山賔、嚴植之及徐勉等,以為周有九夏,梁有十二雅。此並則天數,為一代之曲。今加一雅,便成十三。瑒又疑東宮所奏舞,帝下其議。瑒以為,天子為樂,以賞諸侯之有德者。觀其舞,知其德。況皇儲養德春宮,式瞻攸屬。謂宜備大壯、大觀二舞,以宣文武之德。帝從之。於是改皇太子樂為元貞,奏二舞。是時禮樂制度,粲然有序。其後台城淪沒,簡文帝受制於侯景。景以簡文女溧陽公主為妃,請帝及主母範淑妃宴於西州,奏梁所常用樂。景儀同索超世亦在宴筵。帝潸然屑涕。景興曰:「陛下何不樂也?」帝強笑曰:「丞相言索超世聞此以為何聲?」景曰:「臣且不知,何獨超世?」自此樂府不修,風雅咸盡矣。及王僧辯破侯景,諸樂並送荊州。經亂,工器頗闕,元帝詔有司補綴才備。荊州陷沒,周人不知採用,工人有知音者,併入關中,隨例沒為奴婢。
鼓吹,宋、齊並用漢曲,又充庭用十六曲。高祖乃去四曲,留其十二,合四時也。更制新歌,以述功德。其第一,漢曲朱鷺改為木紀謝,言齊謝梁升也。第二,漢曲思悲翁改為賢首山,言武帝破魏軍於司部,肇王跡也。第三,漢曲艾如張改為桐柏山,言武帝牧司,王業彌章也。第四,漢曲上之回改為道亡,言東昏喪道,義師起樊鄧也。第五,漢曲擁離改為忱威,言破加湖元勛也。第六,漢曲戰城南改為漢東流,言義師克魯山城也。第七,漢曲巫山高改為鶴樓峻,言平郢城,兵威無敵也。第八,漢曲上陵改為昏主恣淫慝,言東昏政亂,武帝起義,平九江、姑熟,大破朱雀,伐罪吊人也。第九,漢曲將進酒改為石首局,言義師平京城,仍廢昏,定大事也。第十,漢曲有所思改為期運集,言武帝應籙受禪,德盛化遠也。十一,漢曲芳樹改為於穆,言大梁闡運,君臣和樂,休祚方遠也。十二,漢曲上邪改為惟大梁,言梁德廣運,仁化洽也。
天監七年,將有事太廟。詔曰:「禮云『齋日不樂』,今親奉始出宮,振作鼓吹。外可詳議。」八座丞郎參議,請輿駕始出,鼓吹從而不作,還宮如常儀。帝從之,遂以定製。
初武帝之在雍鎮,有童謠云:「襄陽白銅蹄,反縛揚州兒。」識者言,白銅蹄謂馬也。白,金色也。及義師之興,實以鐵騎,揚州之士,皆面縛,果如謠言。故即位之後,更造新聲,帝自為之詞三曲,又令沈約為三曲,以被弦管。帝既篤敬佛法,又制善哉、大樂、大歡、天道、仙道、神王、龍王、滅過惡、除愛水、斷苦輪等十篇,名為正樂,皆述佛法。又有法樂童子伎、童子倚歌梵唄,設無遮大會則為之。
陳初,武帝詔求宋、齊故事。太常卿周弘讓奏曰:「齊氏承宋,咸用元徽舊式,宗祀朝饗,奏樂俱同,唯北郊之禮,頗有增益。皇帝入壝門,奏永至;飲福酒,奏嘉胙;太尉亞獻,奏凱容;埋牲,奏隸幽;帝還便殿,奏休成;眾官並出,奏肅成。此乃元徽所闕,永明六年之所加也。唯送神之樂,宋孝建二年秋起居注云『奏肆夏』,永明中,改奏昭夏。」帝遂依之。是時並用梁樂,唯改七室舞辭,今列之雲。
  皇祖步兵府君神室奏凱容舞辭:
於赫皇祖,宮牆高嶷。邁彼厥初,成茲峻極。縵樂簡簡,閟寢翼翼。祼饗若存,惟靈靡測。
  皇祖正員府君神室奏凱容舞辭:
昭哉上德,浚彼洪源。道光前訓,慶流後昆。神猷緬邈,清廟斯存。以享以祀,惟祖惟尊。
  皇祖懷安府君神室奏凱容舞辭:
選辰崇饗,飾禮嚴敬。靡愛牲牢,兼馨粢盛。明明列祖,龍光遠映。肇我王風,形斯舞詠。
  皇高祖安成府君神室奏凱容舞辭:
道遙積慶,德遠昌基。永言祖武,致享從思。九章停列,八舞回墀。靈其降止,百福來綏。
  皇曾祖太常府君神室奏凱容舞辭:
肇跡帝基,義標鴻篆。恭惟載德,瓊源方闡。享薦三清,筵陳四璉。增我堂構,式敷帝典。
  皇祖景皇帝神室奏景德凱容舞辭:
皇祖執德,長發其祥。顯仁藏用,懷道韜光。寧斯閟寢,合此蕭薌。永昭貽厥,還符翦商。
  皇考高祖武皇帝神室奏武德舞辭:
烝哉聖祖,撫運升離。道周經緯,功格玄祇。方軒邁扈,比舜陵媯。緝熙是詠,欽明在斯。雲雷遘屯,圖南共舉。大定揚、越,震威衡、楚。四奧宅心,九疇還敘。景星出翼,非雲入呂。德暢容辭,慶昭羽綴。於穆清廟,載揚徽烈。嘉玉既陳,豐盛斯潔。是將是享,鴻猷無絕。
天嘉元年,文帝始定圓丘、明堂及宗廟樂。都官尚書到仲舉權奏:「眾官入出,皆奏肅成。牲入出,奏引犧。上毛血,奏嘉薦。迎送神,奏昭夏。皇帝入壇,奏永至。皇帝升陛,奏登歌。皇帝初獻及太尉亞獻、光祿勛終獻,並奏宣烈。皇帝飲福酒,奏嘉胙;就燎位,奏昭遠;還便殿,奏休成。」
至太建元年,定三朝之樂,采梁故事:第一,奏相和五引,各隨王月,則先奏其鍾。唯眾官入,奏俊雅,林鍾作,太簇參應之,取其臣道也。鼓吹作。皇帝出閣,奏皇雅,黃鍾作,太簇、夾鍾、姑洗、大呂皆應之。鼓吹作。皇太子入至十字陛,奏胤雅,太簇作,南呂參應之,取其二月少陽也。皇帝延王公登,奏寅雅,夷則作,夾鍾應之,取其月法也。皇帝入寧變服,奏皇雅,黃鍾作,林鍾參應之。鼓吹作。皇帝出寧及升座,皆奏皇雅,並如變服之作。上壽酒,奏介雅,太簇作,南呂參應之,取其陽氣盛長,萬物輻湊也。食舉,奏需雅,蕤賔作,大呂參應之,取火主於禮,所謂「食我以禮」也。撤饌,奏雍雅,無射作,中呂參應之,取其津潤已竭也。武舞奏大壯,夷則作,夾鍾參應之,七月金始王,取其堅斷也。鼓吹引而去來。文舞奏大觀,姑洗作,應鍾參應之,三月萬物必榮,取其布惠者也。鼓吹引而去來。眾官出,奏俊雅,蕤賔作,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太簇參應之。鼓吹作。皇帝起,奏皇雅,黃鍾作,林鍾、夷則、南呂、無射參應之。鼓吹作。祠用宋曲,宴准梁樂,蓋取人神不雜也。制曰:「可。」
五年,詔尚書左丞劉平、儀曹郎張崖,定南北郊及明堂儀注。改天嘉中所用齊樂,盡以「韶」為名。工就位定,協律校尉舉麾,太樂令跪贊云:「奏懋韶之樂。」降神,奏通韶;牲入出,奏潔韶;帝入壇及還便殿,奏穆韶。帝初再拜,舞七德,工執干楯,曲終復綴。出就懸東,繼舞九序,工執羽籥。獻爵於天神及太祖之座,奏登歌。帝飲福酒,奏嘉韶;就望燎,奏報韶。
至六年十一月,侍中尚書左僕射、建昌侯徐陵,儀曹郎中沈罕,奏來年元會儀注,稱舍人蔡景歷奉敕,先會一日,太樂展宮懸、高絙、五案於殿庭。客入,奏相和五引。帝出,黃門侍郎舉麾於殿上,掌故應之,舉於階下,奏康韶之樂。詔延王公登,奏變韶。奉珪璧訖,初引下殿,奏亦如之。帝興,入便殿,奏穆韶。更衣又出,奏亦如之。帝舉酒,奏綏韶。進膳,奏侑韶。帝御茶果,太常丞跪請進舞七德,繼之九序。其鼓吹雜伎,取晉、宋之舊,微更附益。舊元會有黃龍變、文鹿、師子之類,太建初定製,皆除之。至是蔡景歷奏,悉復設焉。其制,鼓吹一部十六人,則簫十三人,笳二人,鼓一人。東宮一部,降三人,簫減二人,笳減一人。諸王一部,又降一人,減簫一。庶姓一部,又降一人,復減簫一。
及後主嗣位,耽荒於酒,視朝之外,多在宴筵。尤重聲樂,遣宮女習北方簫鼓,謂之代北,酒酣則奏之。又於清樂中造黃鸝留及玉樹後庭花、金釵兩臂垂等曲,與幸臣等制其歌詞,綺艷相高,極於輕薄。男女唱和,其音甚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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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四‧志第九  音樂中  齊神武霸跡肇創,遷都於鄴,猶曰人臣,故咸遵魏典。及文宣初禪,尚未改舊章。宮懸各設十二鎛鍾,於其辰位,四面並設編鍾磐各一簨簴,合二十架。設建鼓於四隅。郊廟朝會同用之。其後將有創革,尚藥典御祖珽自言,舊在洛下,曉知舊樂。上書曰:「魏氏來自雲、朔,肇有諸華,樂操土風,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寶於中山,獲晉樂器,不知採用,皆委棄之。天興初,吏部郎鄧彥海,奏上廟樂,創製宮懸,而鍾管不備。樂章既闕,雜以簸邏回歌。初用八佾,作皇始之舞。至太武帝平河西,得沮渠蒙遜之伎,賔嘉大禮,皆雜用焉。此聲所興,蓋苻堅之末,呂光出平西域,得胡戎之樂,因又改變,雜以秦聲,所謂秦漢樂也。至永熙中,錄尚書長孫承業,共臣先人太常卿瑩等,斟酌繕修,戎華兼采,至於鍾律,煥然大備。自古相襲,損益可知,今之創製,請以為準。」珽因采魏安豐王延明及信都芳等所著樂說,而定正聲。始具宮懸之器,仍雜西涼之曲,樂名廣成,而舞不立號,所謂「洛陽舊樂」者也。
武成之時,始定四郊、宗廟、三朝之樂。群臣入出,奏肆夏。牲入出,薦毛血,並奏昭夏。迎送神及皇帝初獻、禮五方上帝,並奏高明之樂,為覆壽之舞。皇帝入壇門及升壇飲福酒,就燎位,還便殿,並奏皇夏。以高祖配饗,奏武德之樂,為昭烈之舞。祼地,奏登歌。其四時祭廟及禘祫皇六世祖司空、五世祖吏部尚書、高祖秦州刺史、曾祖太尉武貞公、祖文穆皇帝諸神室,並奏始基之樂,為恢祚之舞。高祖神武皇帝神室,奏武德之樂,為昭烈之舞。文襄皇帝神室,奏文德之樂,為宣政之舞。顯祖文宣皇帝神室,奏文正之樂,為光大之舞。肅宗孝昭皇帝神室,奏文明之樂,為休德之舞。其入出之儀,同四郊之禮。今列其辭雲。
大禘圜丘及北郊歌辭:
  夕牲群臣入門,奏肆夏樂辭:
肇應靈序,奄字黎人。乃朝萬國,爰征百神。祗展方望,幽顯咸臻。禮崇聲協,贄列珪陳。翼差鱗次,端笏垂紳。來趨動色,式贊天人。
  迎神奏高明樂辭:登歌辭同。
惟神監矣,北郊云:「惟祗監矣。」皇靈肅止。圓璧展事,北郊云:「方琮展事。」成文即始。北郊云:「即陰成理。」士備八能,樂合六變。北郊云:「樂合八變。」風湊伊雅,光華襲薦。宸衛騰景,靈駕霏煙。嚴壇生白,綺席凝玄。
  牲出入,奏昭夏辭:
剛柔設位,惟皇配之。言肅其禮,念暢在茲。飾牲舉獸,載歌且舞。既舍伊腯,致精靈府。物色惟典,齋沐加恭。宗族咸暨,罔不率從。
  薦毛血,奏昭夏辭:群臣出,奏肆夏,進熟,群臣入,奏肆夏,辭同初入。
展禮上月,肅事應時。繭栗為用,交暢有期。弓矢斯發,盆簝將事。圓神致祀,北郊云:「方祇致祀。」率由先志。和以鑾刀,臭以血膋。致哉敬矣,厥義孔高。
  進熟,皇帝入門,奏皇夏辭:
帝敬昭宣,皇誠肅致。玉帛齊軌,屏攝咸次。三垓上列,北郊云:「重垓上列。」四陛旁升。北郊云:「分陛旁升。」龍陳萬騎,鳳動千乘。神儀天藹,睟容離曜。金根停軫,奉光先導。
  皇帝升丘,奏皇夏辭:壇上登歌辭同。
紫壇雲曖,北郊云:「層壇雲曖。」紺幄霞褰。北郊云:「嚴幄霞褰。」我其陟止,載致其虔。百靈竦聽,萬國咸仰。人神咫尺,玄應肸蠁。
  皇帝初獻,奏高明樂辭:
上下眷,旁午從。爵以質,獻以恭。咸斯暢,樂惟雍。孝敬闡,臨萬邦。
  皇帝奠爵訖,奏高明樂、覆燾之舞辭:
自天子之,會昌神道。丘陵肅事,北郊云:「方澤祗事。」克光天保。九關洞開,百靈環列。八樽呈備,五聲投節。
  皇帝獻太祖配饗神座,奏武德之樂、昭烈之舞辭:皇帝小退,當昊天上帝神座前,奏皇夏,辭同上皇夏。
配神登聖,主極尊靈。敬宣昭燭,咸達窅冥。禮弘化定,樂贊功成。穰穰介福,下被群生。
  皇帝飲福酒,奏皇夏之樂:皇帝詣東陛,還便坐,又奏皇夏,辭同初入門。
皇心緬且感,吉蠲奉至誠。赫哉光盛德,干詔百靈。報福歸昌運,承祐播休明。風雲馳九域,龍蛟躍四溟。浮幕呈光氣,儷象燭華精。護、武方知恥,韶、夏僅同聲。
  送神,降丘南陛,奏高明樂辭:皇帝之望燎位,又奏皇夏,辭同上皇夏。
獻享畢,懸佾周。神之駕,將上游。北郊云:「將下游。」超斗極,北郊云:「超荒極。」絕河流。北郊云「憩崑丘。」懷萬國,寧九州。欣帝道,心顧留。匝上下,荷皇休。
  紫壇既燎,奏昭夏樂辭:皇帝自望燎還本位,奏皇夏,辭同上皇夏。
玄黃覆載,元首照臨。合德致禮,有契其心。敬申事闋,潔誠雲報。玉帛載升,北郊云:「牲玉載陳。」棫樸斯燎。寥廓幽曖,播以馨香。皇靈惟監,降福無疆。
  皇帝還便殿,奏皇夏辭:群臣出,奏肆夏,辭同上肆夏。祠感帝用圜丘辭。
天大親嚴,匪敬伊孝。永言肆饗,宸明增耀。陽丘既暢,北郊云:「陰澤雲暢。」大典逾光。乃安斯息,欽若舊章。天回地旋,鳴鑾引警。且萬且億,皇曆惟永。
 五郊迎氣樂辭:
  青帝降神,奏高明樂辭:
歲雲獻,谷風歸。斗東指,雁北飛。電鞭激,雷車遽。虹旌靡,青龍馭。和氣洽,具物滋。翻降止,應帝期。
  赤帝降神,奏高明樂辭:
婺女司旦,中呂宣。朱精御節,離景延。根荄俊茂,溫風發。柘火風水,應炎月。執衡長物,德孔昭。赤旗霞曳,會今朝。
  
   黃帝降神,奏高明樂辭:
居中匝五運,乘衡畢四時。含養資群物,協德固皇基。嘽緩契王風,持載符君德。良辰動靈駕,承祀昌邦國。
  白帝降神,奏高明樂辭:
風敘露降,馳景颺寒精。山川搖落,平秩在西成。蓋藏成積,蒸人被嘉祉。從享來儀,鴻休溢千祀。
  黑帝降神,奏高明樂辭:
虹藏雉化,告寒。冰壯地坼,年殫。日次月紀,方極。九州萬邦,獻力。協光是紀,歲窮。微陽潛兆,方融。天子赫赫,明聖。享神降福,惟敬。
 祠五帝於明堂樂歌辭:
  先祀一日,夕牲,群官入自門,奏肆夏:
國陽崇祀,嚴恭有聞。荒華胥暨,樂我大君。冕瑞有列,禽帛恭敘。群後師師,威儀容與。執禮辨物,司樂考章。率由靡墜,休有烈光。
  太祝令迎神,奏高明樂、覆燾舞辭:
祖德光,國圖昌。祗上帝,禮四方。辟紫宮,洞華闕。龍獸奮,風雲發。飛朱雀,從玄武。攜日月,帶雷雨。耀宇內,溢區中。眷帝道,感皇風。帝道康,皇風扇。粢盛列,椒糈薦。神且寧,會五精。歸福祿,幸閭亭。
  太祖配饗,奏武德樂、昭烈舞辭:五方天帝奏高明之樂、覆燾之舞,辭同迎氣。
我惟我祖,自天之命。道被歸仁,時屯啟聖。運鍾千祀,授手萬姓。夷凶掩虐,匡頹翼正。載經載營,庶士咸寧。九功以洽,七德兼盈。丹書入告,玄玉來呈。露甘泉白,雲郁河清。聲教咸往,舟車畢會。仁加有形,化洽無外。嚴親惟重,陟配惟大。既祐斯歌,率土攸賴。
  牲出入,奏昭夏樂辭:
孝饗不匱,精潔臨年。滌牢委溢,形色博牷。於以用之,言承歆祀。肅肅威儀,敢不敬止。載飾載省,維牛維羊。明神有察,保茲萬方。
  薦血毛,奏昭夏辭:群臣出,奏肆夏,進熟,群臣入,奏肆夏,同上肆夏辭。
我將宗祀,夤獻厥誠。鞠躬如在,側聽無聲。薦色斯純,呈氣斯臭。有滌有濯,惟神其祐。五方來格,一人多祉。明德惟馨,於穆不已。
  進熟,皇帝入門,奏皇夏辭:皇帝升壇,奏皇夏,辭同。
象乾上構,儀巛下基。集靈崇祖,永言孝思。室陳簋豆,庭羅懸佾。夙夜畏威,保茲貞吉。舞貴其夜,歌重其升。降斯百祿,惟響惟應。
  皇帝初獻,奏高明樂、覆燾舞辭:
度几筵,辟牖戶。禮上帝,感皇祖。酌惟潔,滌以清。薦心款,達神明。
  皇帝祼獻,奏高明樂、覆燾舞辭:
帝精來降,應我明德。禮殫義展,流祉邦國。既受多祉,實資孝敬。祀竭其誠,荷天休命。
  皇帝飲福酒,奏皇夏辭:
恭祀洽,盛禮宣。英猷爛層景,廣澤同深泉。上靈鍾百福,群神歸萬年。月軌咸梯岫,日域盡浮川。瑞鳥飛玄扈,潛鱗躍翠漣。皇家膺寶曆,兩地復參天。
  太祝送神,奏高明樂、覆燾舞辭:
青陽奏,發朱明。歌西皓,唱玄冥。大禮罄,廣樂成。神心懌,將遠征。飾龍駕,矯鳳旍。指閶闔,憩層城。出溫谷,邁炎庭。跨西汜,過北溟。忽萬億,耀光精。比電騖,與雷行。嗟皇道,懷萬靈。固王業,震天聲。
  皇帝還便殿,奏皇夏辭:
文物備矣,聲明有章。登薦唯肅,禮邈前王。鬯齊雲終,折旋告罄。穆穆旒冕,蘊誠畢敬。屯衛按部,鑾蹕回途。暫留紫殿,將及清都。
 享廟樂辭:
  先祀一日,夕牲,群臣入,奏肆夏辭:
霜淒雨暢,烝哉帝心。有敬其祀,肅事惟歆。昭昭車服,濟濟衣簪。鞠躬貢酎,磬折奉琛。差以五列,和以八音。式祗王度,如玉如金。
  迎神奏高明登歌樂辭:
日卜惟吉,辰擇其良。奕奕清廟,黼黻周張。大呂為角,應鍾為羽。路鞀陰竹,德歌昭舞。祀事孔明,百神允穆。神心乃顧,保茲介福。
  牲出入,奏昭夏樂辭:
大祀雲事,獻奠有儀。既歌既展,贊顧迎犧。執從伊竦,芻飾惟栗。俟用於庭,將升於室。且握且騂,以致其誠。惠我貽頌,降祉千齡。
  薦血毛,奏昭夏辭:三公出,奏肆夏,進熟,群臣入,奏肆夏,辭同。
愐彼遐慨,悠然永思。留連七享,纏綿四時。神升魄沈,靡聞靡見。陰陽載俟,臭聲兼薦。祖考其鑒,言萃王休。降神敷錫,百福是由。
  進熟,皇帝入北門。奏皇夏樂辭:
齊居嚴殿,夙駕層闈。車輅垂彩,旒袞騰輝。聳誠載仰,翹心有慕。洞洞自形,斤斤表步。閟宮有邃,神道依俙。孝心緬邈,爰屬爰依。
  太祝祼地,奏登歌樂辭:皇帝詣東陛,奏皇夏,升殿,又奏皇夏,辭同。
太室窅窅,神居宿設。郁鬯惟芬,珪璋惟潔。彝斝應時,龍蒲代用。藉茅無咎,福祿攸降。端感會事,儼思修禮。齊齊勿勿,俄俄濟濟。
  皇帝升殿,殿上作登歌樂辭:
我祠我祖,永惟厥先。炎農肇聖,靈祉蟬聯。霸圖中造,帝業方宣。道昌基構,撫運承天。奄家六合,爰光八埏。尊神致禮,孝思惟纏。寒來暑反,惕薦在年。匪敬伊慕,備物不愆。設簴設業,鞉鼓填填。辟公在位,有容伊虔。登歌啟佾,下管應懸。厥容無爽,幽明肅然。誠匝厚地,和達穹玄。既調風雨,載協山川。周庭有列,湯孫永延。教聲惟被,邁後光前。
  皇帝初獻皇祖司空公神室,奏始基樂、恢祚舞辭:
克明克俊,祖武惟昌。業弘營土,聲被海方。有流厥德,終耀其光。明神幽贊,景祚攸長。
  皇帝初獻皇祖吏部尚書神室,奏始基樂、恢祚舞辭:
顯允盛德,隆我前構。瑤源彌瀉,瓊根愈秀。誕惟有族,丕緒克茂。大業崇新,洪基增舊。
  皇帝初獻皇祖秦州使君神室,奏始基樂、恢祚舞辭:
祖德丕顯,明哲知機。豹變東國,鵲起西歸。禮申官次,命改朝衣。敬思孝享,多福無違。
  皇帝獻太祖太尉武貞公神室,奏始基樂、恢祚舞辭:
兆靈有業,潛德無聲。韜光戢耀,貫幽洞冥。道弘舒捲,施博藏行。緬追歲事,夜遽不寧。
  皇帝獻皇祖文穆皇帝神室,奏始基樂、恢祚舞辭:
皇皇祖德,穆穆其風。語默自已,明叡在躬。荷天之錫,聖表克隆。高山作矣,寶祚其崇。離光旦旦,載煥載融。感薦惟永,神保無窮。
  皇帝獻高祖神武皇帝神室,奏武德樂、昭烈舞辭:
天造草昧,時難糾紛。孰拯斯溺,靡救其焚。大人利見,緯武經文。顧指惟極,吐吸風雲。開天闢地,峻岳夷海。冥工掩跡,上德不宰。神心有應,龍化無待。義征九服,仁兵告凱。上平下成,靡或不寧。匪王伊帝,偶極崇靈。享親則孝,潔祀惟誠。禮備樂序,肅贊神明。
  皇帝獻文襄皇帝神室,奏文德樂、宣政舞辭:
聖武丕基,叡文顯統。眇哉神啟,郁矣天縱。道則人弘,德雲邁種。昭冥咸敘,崇深畢綜。自中徂外,經朝庇野。政反淪風,威還缺雅。旁作穆穆,格於上下。維享維宗,來鑒來假。
  皇帝獻顯祖文宣皇帝,奏文正樂、光大舞辭:
玄歷已謝,蒼靈告期。圖璽有屬,揖讓惟時。龍升獸變,弘我帝基。對揚穹昊,實啟雍熙。欽若皇猷,永懷王度。欣賞斯穆,威刑允措。軌物俱宣,憲章咸布。俗無邪指,下歸正路。茫茫九域,振以乾綱。混通華裔,配括天壤。作禮視德,列樂傳響。薦祀惟虔,衣冠載仰。
  皇帝還東壁,飲福酒,奏皇夏樂辭:
孝心翼翼,率禮兢兢。時洗時薦,或降或升。在堂在戶,載湛載凝。多品斯奠,備物攸膺。蘭芬敬挹,玉俎恭承。受祭之祜,知彼岡陵。
  送神,奏高明樂辭:
仰榱桷,慕衣冠。禮雲罄,祀將闌。神之駕,紛奕奕。乘白雲,無不適。窮昭域,極幽塗。歸帝祉,眷皇都。
  皇帝詣便殿,奏皇夏樂辭:群官出,奏肆夏,辭同。
禮行斯畢,樂奏以終。受嘏先退,載暢其衷。鑾軒循轍,麾旌復路。光景徘徊,弦歌顧慕。靈之相矣,有錫無疆。國圖日競,家歷天長。
 元會大饗,協律不得升陛,黃門舉麾於殿上。今列其歌辭雲。
  賔入門,四箱奏肆夏辭:
昊蒼眷命,興王統天。業高帝始,道邈皇先。禮成化穆,樂合風宣。賔朝荒夏,揚對穹玄。
  皇帝出閣,奏皇夏樂辭:
夏正肇旦,周物充庭。具僚在位,俛伏無聲。大君穆穆,宸儀動睟。日煦天回,萬靈胥萃。
  皇帝當扆,群臣奉賀,奏皇夏辭:
天子南面,乾覆離明。三千咸列,萬國填並。猶從禹會,如次湯庭。奉茲一德,上下和平。
  皇帝入寧變服,黃鍾、太簇二箱奏皇夏辭:
我應天曆,四海為家。協同內外,混一戎華。鶴蓋龍馬,風乘雲車。夏章夷服,其會如麻。九賔有儀,八音有節。肅肅於位,飲和在列。四序氤氳,三光昭。君哉大矣,軒、唐比轍。
  皇帝變服,移幄坐於西箱,帝出升御坐,姑洗奏皇夏辭:
皇運應籙,廓定區宇。受終以文,構業以武。堯昔命舜,舜亦命禹。大人馭歷,重規沓矩。欽明在上,昭納入夤。從靈體極,誕聖窮神。化生群品,陶育蒸人。展禮肆樂,協此元春。
  王公奠璧,奏肆夏辭:
萬方咸暨,三揖以申。垂旒馮玉,五瑞交陳。拜稽有章,升降有節。聖皇負扆,虞、唐比烈。
  上壽,黃鍾箱奏上壽曲辭:
仰三光,奏萬壽。人皇御六氣,天地同長久。
  皇太子入,至坐位,酒至御,殿上奏登歌辭:
大齊統歷,道化光明。馬圖呈寶,龜籙告靈。百蠻非眾,八荒非逖。同作堯人,俱包禹跡。其一。
天覆地載,成以四時。惟皇是則,比大於茲。群星拱極,眾川赴海。萬宇駿奔,一朝咸在。其二。
齊之以禮,相趨帝庭。應規蹈矩,玉色金聲。動之以樂,和風四布。龍申鳳舞,鸞歌麟步。其三。
  食至御前,奏食舉樂辭:
三端正啟,萬方觀禮。具物充庭,二儀合體。百華照曉,千門洞晨。或華或裔,奉贄惟新。悠悠亘六丘,員首莫不臣。仰施如雨,晞和猶春。風化表笙鏞,歌謳被琴瑟。誰言文軌異,今朝混為一。其一。彤庭爛景,丹陛流光。懷黃綰白,鵷鷺成行。文贊百揆,武鎮四方。折衝鼓雷電,獻替協陰陽。大矣哉,道邁上皇。陋五帝,狹三王。窮禮物,該樂章。序冠帶,垂衣裳。其二。天壤和,家國穆。悠悠萬類,咸孕育。契冥化,侔大造。靈效珍,神歸寶。興雲氣,飛龍蒼。麟一角,鳳五光。朱雀降,黃玉表。九尾馴,三足擾。化之定,至矣哉。瑞感德,四方來。其三。囹圄空,水火菽粟。求賢振滯,棄珠玉。衣不靡,宮以卑。當陽端默,垂拱無為。云云萬有,其樂不訾。其四。嗟此舉時,逢至道。肖形咸自持,賦命無傷夭。行氣進皇輿,游龍服帝皂。聖主寧區宇,乾坤永相保。其五。牧野征,鳴條戰。大齊家萬國,拱揖應終禪。奧主廓清都,大君臨赤縣。高居深視,當扆正殿。旦暮之期,今一見。其六。兩儀分,牧以君。陶有象,化無垠。大齊德,邈誰群。超鳳火,冠龍雲。露以潔,風以薰。榮光至,氣氤氳。其七。神化遠,人靈協。寒暑調,風雨燮。披泥檢,受圖諜。圖諜啟,期運昌。分四序,綴三光。延寶祚,眇無疆。其八。惟皇道,昇平日。河水清,海不溢。雲干呂,風入律。驅黔首,入仁壽。與天高,並地厚。其九。刑以厝,頌聲揚。皇情邈,眷汾、襄。岱山高,配林壯。亭亭聳,云云望。旆葳蕤,駕騤騤。刊金闕,奠玉龜。其十。
  文舞將作,先設階步辭:
我後降德,肇峻皇基。搖鈴大號,振鐸命期。雲行雨洽,天臨地持。茫茫區宇,萬代一時。文來武肅,成定於茲。象容則舞,歌德言詩。鏘鏘金石,列列匏絲。鳳儀龍至,樂我雍熙。
  文舞辭:
皇天有命,歸我大齊。受茲華玉,爰錫玄珪。奄家環海,實子蒸黎。圖開寶匣,檢封芝泥。無思不順,自東徂西。教南暨朔,罔敢或攜。比日之明,如天之大。神化斯洽,率土無外。眇眇舟車,華戎畢會。祠我春秋,服我冠帶。儀協震象,樂均天籟。蹈武在庭,其容藹藹。
  武舞將作,先設階步辭:
大齊統歷,天鑒孔昭。金人降汎,火鳳來巢。眇均虞德,干戚降苗。夙沙攻主,歸我軒朝。禮符揖讓,樂契咸、韶。蹈揚惟序,律度時調。
  武舞辭:
天眷橫流,宅心玄聖。祖功宗德,重光襲映。我皇恭己,誕膺靈命。宇外斯燭,域中咸鏡。悠悠率土,時惟保定。微微動植,莫違其性。仁豐庶物,施洽群生。海寧洛變,契此休明。雅宣茂烈,頌紀英聲。鏗鍠鍾鼓,掩抑簫笙。歌之不足,舞以禮成。鑠矣王度,緬邁千齡。
  皇帝入,鍾鼓奏皇夏辭:
禮終三爵,樂奏九成。允也天子,穹壤和平。載色載笑,反寢宴息。一人有祉,百神奉職。
鼓吹二十曲,皆改古名,以敘功德。第一,漢朱鷺改名水德謝,言魏謝齊興也。第二,漢思悲翁改名出山東,言神武帝戰廣阿,創大業,破爾朱兆也。第三,漢艾如張改名戰韓陵,言神武滅四胡,定京洛,遠近賔服也。第四,漢上之回改名殄關隴,言神武遣侯莫陳悅誅賀拔岳,定關、隴,平河外,漠北款,秦中附也。第五,漢擁離改名滅山胡,言神武屠劉蠡升,高車懷殊俗,蠕蠕來向化也。第六,漢戰城南改名立武定,言神武立魏主,天下既安,而能遷於鄴也。第七,漢巫山高改名戰芒山,言神武斬周十萬之眾,其軍將脫身走免也。第八,漢上陵改名擒蕭明,言梁遣兄子貞陽侯來寇彭、宋,文襄帝遣太尉、清河王岳,一戰擒殄,俘馘萬計也。第九,漢將進酒改名破侯景,言文襄遣清河王岳,摧殄侯景,克復河南也。第十,漢君馬黃改名定汝潁,言文襄遣清河王岳,擒周大將軍王思政於長葛,汝、潁悉平也。第十一,漢芳樹改名克淮南。言文襄遣清河王岳,南翦梁國,獲其司徒陸法和,克壽春、合肥、鍾離、淮陰,盡取江北之地也。第十二,漢有所思改名嗣丕基,言文宣帝統纘大業也。第十三,漢稚子班改名聖道洽,言文宣克隆堂構,無思不服也。第十四,漢聖人出改名受魏禪,言文宣應天順人也。第十五,漢上邪改名平瀚海,言蠕蠕盡部落入寇武州之塞,而文宣命將出征,平殄北荒,滅其國也。第十六,漢臨高台改名服江南,言文宣道洽無外,梁主蕭繹來附化也。第十七,漢遠如期改名刑罰中,言孝昭帝舉直措枉,獄訟無怨也。第十八,漢石留行改名遠夷至,言時主化霑海外,西夷諸國,遣使朝貢也。第十九,漢務成改名嘉瑞臻,言時主應期,河清龍見,符瑞總至也。第二十,漢玄雲改名成禮樂,言時主功成化洽,制禮作樂也。古又有黃雀、釣竿二曲,略而不用。並議定其名,被於鼓吹。諸州鎮戍,各給鼓吹樂,多少各以大小等級為差。諸王為州,皆給赤鼓、赤角,皇子則增給吳鼓、長鳴角,上州刺史皆給青鼓、青角,中州已下及諸鎮戍,皆給黑鼓、黑角。樂器皆有衣,並同鼓色。
雜樂有西涼鼙舞、清樂、龜茲等。然吹笛、彈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來,皆所愛好。至河清以後,傳習尤盛。後主唯賞胡戎樂,耽愛無已。於是繁手淫聲,爭新哀怨。故曹妙達、安未弱、安馬駒之徒,至有封王開府者,遂服簪纓而為伶人之事。後主亦自能度曲,親執樂器,悅玩無惓,倚弦而歌。別采新聲,為無愁曲,音韻窈窕,極於哀思,使胡兒閹官之輩,齊唱和之,曲終樂闋,莫不殞涕。雖行幸道路,或時馬上奏之,樂往哀來,竟以亡國。
周太祖迎魏武入關,樂聲皆闕。恭帝元年,平荊州,大獲梁氏樂器,以屬有司。及建六官,乃詔曰:「六樂尚矣,其聲歌之節,舞蹈之容,寂寥已絕,不可得而詳也。但方行古人之事,可不本於茲乎?自宜依准,制其歌舞,祀五帝日月星辰。」於是有司詳定:郊廟祀五帝日月星辰,用黃帝樂,歌大呂,舞雲門。祭九州、社稷、水旱雩禜,用唐堯樂,歌應鍾,舞大咸。祀四望,饗諸侯,用虞舜樂,歌南呂,舞大韶。祀四類,幸辟雍,用夏禹樂,歌函鍾,舞大夏。祭山川,用殷湯樂,歌小呂,舞大護。享宗廟,用周武王樂,歌夾鍾,舞大武。皇帝出入,奏皇夏。賔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蕃國客出入,奏納夏。有功臣出入,奏章夏。皇后進羞,奏深夏。宗室會聚,奏族夏。上酒宴樂,奏陔夏。諸侯相見,奏驁夏。皇帝大射,歌騶虞,諸侯歌狸首,大夫歌采蘋,士歌采蘩。雖著其文,竟未之行也。
及閔帝受禪,居位日淺。明帝踐阼,雖革魏氏之樂,而未臻雅正。天和元年,武帝初造山雲舞,以備六代。南北郊、雩壇、太廟、禘祫,俱用六舞。南郊則大夏降神,大護獻熟,次作大武、正德、武德、山雲之舞。北郊則大護降神,大夏獻熟,次作大武、正德、武德、山雲之舞。雩壇以大武降神,正德獻熟,次作大夏、大護、武德、山雲之舞。太廟祫禘,則大武降神,山雲獻熟,次作正德、大夏、大護、武德之舞。時享太廟,以山雲降神,大夏獻熟,次作武德之舞。拜社,以大護降神,大武獻熟,次作正德之舞。五郊朝日,以大夏降神,大護獻熟。神州、夕月、籍田,以正德降神,大護獻熟。
建德二年十月甲辰,六代樂成,奏於崇信殿。群臣咸觀。其宮懸,依梁三十六架。朝會則皇帝出入,奏皇夏。皇太子出入,奏肆夏。王公出入,奏驁夏。五等諸侯正日獻玉帛,奏納夏。宴族人,奏族夏。大會至尊執爵,奏登歌十八曲。食舉,奏深夏,舞六代大夏、大護、大武、正德、武德、山雲之舞。於是正定雅音,為郊廟樂。創造鍾律,頗得其宜。宣帝嗣位,郊廟皆循用之,無所改作。今采其辭雲。
 員丘歌辭:
  降神,奏昭夏:
重陽禋祀,大報天。丙午封壇,肅且圜。孤竹之管,雲和弦。神光未下,風肅然。王城七里,通天台。紫微斜照,影徘徊。連珠合璧,重光來。天策暫轉,鈎陳開。
  皇帝將入明,奏皇夏:
旌回外壝,蹕靜郊門。千乘按轡,萬騎雲屯。藉茅無咎,掃地惟尊。揖讓展禮,衡璜節步。星漢就列,風雲相顧。取法於天,降其永祚。
  俎入,奏昭夏:
日至大禮,豐犧上辰。牲牢修牧,繭栗毛純。俎豆斯立,陶匏以陳。大報反命,居陽兆日。六變鼓鍾,三和琴瑟。俎奇豆偶,惟誠惟質。
  奠玉帛,奏昭夏:
員玉已奠,蒼幣斯陳。瑞形成象,璧氣含春。禮從天數,智總員神。為祈為祀,至敬咸遵。
  皇帝升壇,奏皇夏:
七星是仰,八陛有憑。就陽之位,如日之升。思虔肅肅,施敬繩繩。祝史陳信,玄象斯格。惟類之典,惟靈之澤。幽顯對揚,人神咫尺。
  皇帝初獻,作雲門之舞:
獻以誠,郁以清。山罍舉,沈齊傾。惟尚饗,洽皇情。降景福,通神明。
  皇帝初獻配帝,作雲門之舞:
長丘遠歷,大電遙源。弓藏高隴,鼎沒寒門。人生於祖,物本於天。尊神配德,迄用康年。
  皇帝初獻及獻配帝畢,奏登歌:
歲之祥,國之陽。蒼靈敬,翠雲長。象為飾,龍為章。乘長日,坯蟄戶。列雲漢,迎風雨。大呂歌,雲門舞。省滌濯,奠牲牷。鬱金酒,鳳凰樽。回天眷,顧中原。
  皇帝飲福酒,奏皇夏:
國命在禮,君命在天。陳誠惟肅,飲福惟虔。洽斯百禮,福以千年。鈎陳掩映,天駟徘徊。雕禾飾斝,翠羽承罍。受斯茂祉,從天之來。
  撤奠奏雍樂:
禮將畢,樂將闌。回日轡,動天關。翠鳳搖,和鑾響。五雲飛,三步上。風為馭,雷為車。無轍跡,有煙霞。暢皇情,休靈命。雨留甘,雲餘慶。
  帝就望燎位,奏皇夏:
六典聯事,九司咸則。率由舊章,於焉允塞。掌禮移次,燔柴在焉。煙升玉帛,氣斂牲牷。休氣馨香,膋芳昭晣。翼翼虔心,明明上徹。
  帝還便座,奏皇夏:
玉帛禮畢,人神事分。嚴承乃眷,瞻仰回雲。輦路千門,王城九軌。式道移候,司方回指。得一惟清,於萬斯寧。受茲景命,於天告成。
 方澤歌辭:
  降神,奏昭夏:
報功陰澤,展禮玄郊。平琮鎮瑞,方鼎升庖。調歌絲竹,縮酒江茅。聲舒鍾鼓,器質陶匏。列耀秀華,凝芳都荔。川澤茂祉,丘陵容衛。雲飾山罍,蘭浮汎齊。日至之禮,歆茲大祭。
  奠玉,奏昭夏:
曰若厚載,欽明方澤。敢以敬恭,陳之玉帛。德包含養,功藏靈跡。斯箱既千,子孫則百。
  初獻,奏登歌辭:舞詞同員丘。
質明孝敬,求陰順陽。壇有四陛,琮為八方。牲牷蕩滌,蕭合馨香。和鑾戾止,振鷺來翔。威儀簡簡,鍾鼓喤喤。聲和孤竹,韻入空桑。封中雲氣,坎上神光。下元之主,功深蓋藏。
  望坎位,奏皇夏:
司筵撤席,掌禮移次。回顧封壇,恭臨坎位。瘞玉埋俎,藏芬斂氣。是曰就幽,成斯地意。
 祀五帝歌辭:
  奠玉帛,奏皇夏辭:
嘉玉惟芳,嘉幣惟量。成形依禮,稟色隨方。神班有次,歲禮惟常。威儀抑抑,率由舊章。
  初獻,奏皇夏:
惟令之月,惟嘉之辰。司壇宿設,掌史誠陳。敢用明禮,言功上神。鈎陳旦辟,閶闔朝分。旒垂象冕,樂奏山雲。將回霆策,暫轉天文。五運周環,四時代序。鱗次玉帛,循回樽俎。神其降之,介福斯許。
  皇帝初獻青帝,奏雲門舞:
甲在日,鳥中星。禮東後,奠蒼靈。樹春旗,命青史。候雁還,東風起。歌木德,舞震宮。泗濱石,龍門桐。孟之月,陽之天。億斯慶,兆斯年。
  皇帝初獻配帝,奏舞:
帝出于震,蒼德於神。其明在日,其位居春。勞以定國,功以施人。言從配祀,近取諸身。
  皇帝初獻赤帝,奏雲門舞:
招搖指午,對南宮。日月相會,實沈中。離光布政,動溫風。純陽之月,樂炎精。赤雀丹書,飛送迎。朱弦絳鼓,罄虔誠。萬物含養,各長生。
  皇帝獻配帝,奏舞:
以炎為政,以火為官。位司南陸,享配離壇。三和實俎,百味浮蘭。神其茂豫,天步艱難。
  皇帝初獻黃帝,奏雲門舞:
三光儀表正,四氣風雲同。戊己行初歷,黃鍾始變宮。平琮禮內鎮,陰管奏司中。齋壇芝曄曄,清野桂馮馮。夕牢芬六鼎,安歌韻八風。神光乃超忽,佳氣恆蔥蔥。
  皇帝初獻配帝,奏舞:
四時咸一德,五氣或同論。猶吹鳳凰管,尚對梧桐園。器圜居土厚,位總配神尊。始知今奏樂,還用我雲門。
  皇帝初獻白帝,奏雲門舞:
肅靈兌景,承配秋壇。雲高火落,露白蟬寒。帝律登年,金精行令。瑞獸霜輝,祥禽雪映。司藏肅殺,萬保咸宜。厥田上上,收功在斯。
  皇帝初獻配帝,奏舞:
金行秋令,白帝朱宣。司正五雉,歌庸九川。執文之德,對越彼天。介以福祉,君子萬年。
  皇帝初獻黑帝,奏雲門舞:
北辰為政玄壇,北陸之祀員官。宿設玄圭浴蘭,坎德陰風禦寒。次律將回窮紀,微陽欲動細泉。管猶調於陰竹,聲未入於春弦。待歸餘於送歷,方履慶於斯年。
  皇帝初獻配帝,奏舞:
地始坼,虹始藏。服玄玉,居玄堂。沐蕙氣,浴蘭湯。匏器潔,水泉香。陟配彼,福無疆。君欣欣,此樂康。
 宗廟歌辭
  皇帝入廟門,奏皇夏:
肅肅清廟,岩岩寢門。欹器防滿,金人戒言。應 1073.gif 懸鼓,崇牙樹羽。階變升歌,庭紛象舞。閒安象設,緝熙清奠。春鮪初登,新萍先薦。僾然入室,儼乎其位。悽愴履之,非寒之謂。
  降神奏昭夏:
永惟祖武,潛慶靈長。龍圖革命,鳳歷歸昌。功移上墋,德耀中陽。清廟肅肅,猛簴煌煌。曲高大夏,聲和盛唐。牲牷蕩滌,蕭合馨香。和鑾戾止,振鷺來翔。永敷萬國,是則四方。
  俎入,皇帝升階,奏皇夏:
年祥辯日,上協龜言。奏酎承列,來庭駿奔。雕禾飾斝,翠羽承樽。敬殫如此,恭惟執燔。皇帝獻皇高祖,奏皇夏。慶緒千重秀,鴻源萬里長。無時猶戢翼,有道故韜光。盛德必有後,仁義終克昌。明星初肇慶,大電久呈祥。
  皇帝獻皇曾祖德皇帝,奏皇夏:
克昌光上烈,基聖穆西藩。崇仁高涉渭,積德被居原。帝圖張往跡,王業茂前尊。重芬德陽廟,疊慶壽陵園。百靈光祖武,千年福孝孫。
  皇帝獻皇祖太祖文皇帝,奏皇夏:
雄圖屬天造,宏略遇群飛。風雲猶聽命,龍躍遂乘機。百二當天險,三分拒樂推。函谷風塵散,河陽氛霧晞。濟弱淪風起,扶危頹運歸。地紐崩還正,天樞落更追。原祠乍超忽,畢隴或綿微。終封三尺劔,長卷一戎衣。
  皇帝獻文宣皇太后,奏皇夏:
月靈興慶,沙祥發源。功參禹跡,德贊堯門。言容典禮,褕狄徽章。儀形溫德,令問昭陽。日月不居,歲時晼晚。瑞雲纏心,閟宮惟遠。
  皇帝獻閔皇帝,奏皇夏:
龍圖基代德,天步屬艱難。謳歌還受瑞,揖讓乃登壇。升輿芒刺重,入位據關寒。卷舒雲汎濫,游揚日浸微。出鄭終無反,居桐竟不歸。祀夏今惟舊,尊靈諡更追。
  皇帝獻明皇帝,奏皇夏:
若水逢降君,窮桑屬惟政。丕哉馭帝籙,郁矣當天命。方定五雲官,先齊八風令。文昌氣似珠,太史河如鏡。南宮學已開,東觀書還聚。文辭金石韻,毫翰風飆豎。清室桂馮馮,齋房芝詡詡。寧思玉管笛,空見靈衣舞。
  皇帝獻高祖武皇帝,奏皇夏:
南河吐雲氣,北斗降星神。百靈咸仰德,千年一聖人。書成紫微動,律定鳳凰馴。六軍命西土,甲子陳東鄰。戎衣此一定,萬里更無塵。煙雲同五色,日月並重輪。流沙既西靜,盤木又東臣。凱樂聞朱雁,鐃歌見白麟。今為六代祀,還得九疑賔。
  皇帝還東壁,飲福酒,奏皇夏:
禮殫祼獻,樂極休成。長離前掞,宗祀文明。縮酌浮蘭,澄罍合鬯。磬折禮容,旋迴靈貺。受釐徹俎,飲福移樽。惟光惟烈,文子文孫。
  皇帝還便坐,奏皇夏:
庭闋四始,筵終三薦。顧步階墀,徘徊余奠。六龍矯首,七萃警途。鼓移行漏,風轉相烏。翼翼從事,綿綿四時。惟神降嘏,永言保之。
太祖輔魏之時,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習以備饗宴之禮。及天和六年,武帝罷掖庭四夷樂。其後帝娉皇后於北狄,得其所獲康國、龜茲等樂,更雜以高昌之舊,並於大司樂習焉。採用其聲,被於鍾石,取周官制以陳之。
明帝武成二年正月朔旦,會群臣於紫極殿,始用百戲。武帝保定元年,詔罷之。及宣帝即位,而廣召雜伎,增修百戲。魚龍漫衍之伎,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好令城市少年有容貌者,婦人服而歌舞相隨,引入後庭,與宮人觀聽。戲樂過度,游幸無節焉。
武帝以梁鼓吹熊羆十二案,每元正大會,列於懸間,與正樂合奏。宣帝時,革前代鼓吹,制為十五曲。第一,改漢朱鷺為玄精季,言魏道陵遲,太祖肇開王業也。第二,改漢思悲翁為征隴西,言太祖起兵,誅侯莫陳悅,掃清隴右也。第三,改漢艾如張為迎魏帝,言武帝西幸,太祖奉迎,宅關中也。第四,改漢上之回為平竇泰,言太祖擁兵討泰,悉擒斬也。第五,改漢擁離為復恆農,言太祖攻復陝城,關東震肅也。第六,改漢戰城南為克沙苑,言太祖俘斬齊十萬眾於沙苑,神武脫身至河,單舟走免也。第七,改漢巫山高為戰河陰,言太祖破神武於河上,斬其將高敖曹、昔多婁貸文也。第八,改漢上陵為平漢東,言太祖命將平隨郡安陸,俘馘萬計也。第九,改漢將進酒為取巴蜀,言太祖遣軍平定蜀地也。第十,改漢有所思為拔江陵,言太祖命將擒蕭繹,平南土也。第十一,改漢芳樹為受魏禪,言閔帝受終於魏,君臨萬國也。第十二,改漢上邪為宣重光,言明帝入承大統,載隆皇道也。第十三,改漢君馬黃為哲皇出,言高祖以聖德繼天,天下向風也。第十四,改漢稚子班為平東夏,言高祖親率六師破齊,擒齊主於青州,一舉而定山東也。第十五,改古聖人出為擒明徹,言陳將吳明徹,侵軼徐部,高祖遣將,盡俘其眾也。宣帝晨出夜還,恆陳鼓吹。嘗幸同州,自應門至赤岸,數十裡間,鼓樂俱作。祈雨仲山還,令京城士女,於衢巷奏樂以迎之。公私頓敝,以至於亡。
高祖既受命,定令,宮懸四面各二簴,通十二鎛鍾,為二十簴。簴各一人。建鼓四人,柷敔各一人。歌、琴、瑟、簫、築、箏、搊箏、臥箜篌、小琵琶,四面各十人,在編磬下。笙、竽、長笛、橫笛、簫、篳篥、箎、塤,四面各八人,在編鍾下。舞各八佾。宮懸簨簴,金五博山,飾以旒蘇樹羽。其樂器應漆者,天地之神皆朱,宗廟加五色漆畫。天神懸內加雷鼓,地祇加靈鼓,宗廟加路鼓。登歌,鍾一簴,磬一簴,各一人;歌四人,兼琴瑟;簫、笙、竽、橫笛、箎、塤各一人。其漆畫及博山旒蘇樹羽,與宮懸同。登歌人介幘、朱連裳、烏皮履。宮懸及下管人,平巾幘,朱連裳。凱樂人,武弁,朱褠衣,履襪。文舞,進賢冠,絳紗連裳,帛內單,皂領袖襈,烏皮鞮,左執籥,右執翟。二人執纛,引前,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武弁,朱褠衣,烏皮履。三十二人,執戈,龍楯。三十二人執戚,龜。二人執旍,居前。二人執鞀,二人執鐸,二人執鐃,二人執錞。四人執弓矢,四人執殳,四人執戟,四人執矛。自旍已下夾引,並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
皇帝宮懸及登歌,與前同。應漆者皆五色漆畫。懸內不設鼓。
皇太子軒懸,去南面,設三鎛鍾於辰丑申。三建鼓亦如之。其登歌,去兼歌者,減二人。其簨簴金三博山。樂器漆者,皆朱漆之。其餘與宮懸同。
大鼓、小鼓、大駕鼓吹,並朱漆畫。大鼓加金鐲,凱樂及節鼓,飾以羽葆。其長鳴、中鳴、橫吹,皆五采衣幡,緋掌,畫交龍,五采腳。大角幡亦如之。大鼓、長鳴工人,皂地苣文;金鉦、棡鼓、小鼓、中鳴、吳橫吹工人,青地苣文;凱樂工人,武弁,朱褠衣;橫吹,緋地苣文。並為帽、袴褶。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袴。內宮鼓樂服色,皆準此。
皇太子,鐃及節鼓,朱漆畫,飾以羽葆。余鼓吹並朱漆。大鼓、小鼓無金鐲。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緋掌,畫蹲獸,五采腳。大角幡亦如之。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緋袴褶。金鉦,棡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袴褶。鐃吹工人,武弁,朱褠衣。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袴。
正一品,鐃及節鼓,朱漆畫,飾以羽葆。余鼓吹並朱漆。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緋掌,畫蹲獸,五采腳。大角幡亦如之。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赤布袴褶。金鉦、棡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布袴褶。鐃吹工人,武弁,朱褠衣。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袴。三品以上,朱漆鐃,飾以五采。騶、哄工人,武弁,朱褠衣。余同正一品。四品,鐃及工人衣服同三品。余鼓皆綠沈。金鉦、棡鼓、大鼓工人,青帽,青布袴褶。
開皇二年,齊黃門侍郎顏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今太常雅樂,並用胡聲,請馮梁國舊事,考尋古典。」高祖不從,曰:「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時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改換聲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國、沛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於是詔太常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然淪謬既久,音律多乖,積年議不定。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樂府猶歌前代功德邪?」命治書侍御史李諤,引弘等下,將罪之。諤奏:「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禮樂。斯事體大,不可速成。」高祖意稍解。
又詔求知音之士,集尚書,參定音樂。譯云:「考尋樂府鍾石律呂,皆有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徵之名。七聲之內,三聲乖應,每恆求訪,終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因而問之,荅云:『父在西域,稱為知音。代相傳習,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一曰『娑陀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征聲也。六曰『般贍』,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曰『俟利』,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其聲亦應黃鍾、太簇、林鍾、南呂、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無調聲。譯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仍以其聲考校太樂所奏,林鍾之宮,應用林鍾為宮,乃用黃鍾為宮;應用南呂為商,乃用太簇為商;應用應鍾為角,乃取姑洗為角。故林鍾一宮七聲,三聲並戾。其十一宮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編懸有八,因作八音之樂。七音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譯因作書二十餘篇,以明其指。至是譯以其書宣示朝廷,並立議正之。時邳國公世子蘇夔,亦稱明樂,駁譯曰:「韓詩外傳所載樂聲感人,及月令所載五音所中,並皆有五,不言變宮、變徵。又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聲。』准此而言,每宮應立五調,不聞更加變宮、變徵二調為七調。七調之作,所出未詳。」譯荅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漢書律曆志,天地人及四時,謂之七始。黃鍾為天始,林鍾為地始,太簇為人始,是為三始。姑洗為春,蕤賔為夏,南呂為秋,應鍾為冬,是為四時。四時三始,是以為七。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夏聲闕,四時不備。是故每宮須立七調。」眾從譯議。
譯又與夔俱云:「案今樂府黃鍾,乃以林鍾為調首,失君臣之義,清樂黃鍾宮,以小呂為變徵,乖相生之道。今請雅樂黃鍾宮,以黃鍾為調首,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賔為變徵。」眾皆從之。
夔又與譯議,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呂。時以音律久不通,譯、夔等一朝能為之,以為樂聲可定。而何妥舊以學聞,雅為高祖所信。高祖素不悅學,不知樂,妥又恥己宿儒,不逮譯等,欲沮壞其事。乃立議非十二律旋相為宮,曰:「經文雖道旋相為宮,恐是直言其理,亦不通隨月用調,是以古來不取。若依鄭玄及司馬彪,須用六十律,方得和韻。今譯唯取黃鍾之正宮,兼得七始之妙義。非止金石諧韻,亦乃簨簴不繁,可以享百神,可以合萬舞矣。」而又非其七調之義,曰:「近代書記所載,縵樂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調』。三調之聲,其來久矣。請存三調而已。」時牛弘總知樂事,弘不能精知音律。又有識音人萬寶常,修洛陽舊曲,言幼學音律,師於祖孝征,知其上代修調古樂。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懸八用七,盡依周禮備矣。所謂正聲,又近前漢之樂,不可廢也。是時競為異議,各立朋黨,是非之理,紛然淆亂。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高祖張樂試之。遂先說曰:「黃鍾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黃鍾之調,高祖曰:「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妥因陳用黃鍾一宮,不假余律,高祖大悅,班賜妥等修樂者。自是譯等議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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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五‧志第十  音樂下 開皇九年平陳,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陳太樂令蔡子元、於普明等,復居其職。由是牛弘奏曰:
臣聞周有六代之樂,至韶、武而已。秦始皇改周舞曰五行,漢高帝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又造武德,自表其功,故高帝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又作昭容、禮容,增演其意。昭容生於武德,蓋猶古之韶也。禮容生於文始,矯秦之五行也。文帝又作四時之舞,故孝景帝立,追述先功,采武德舞作昭德舞,被之管弦,薦於太宗之廟。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舞,更造新歌,薦於武帝之廟。據此而言,遞相因襲,縱有改作,並宗於韶。至明帝時,東平獻王采文德舞為大武之舞,薦於光武之廟。
漢末大亂,樂章淪缺,魏武平荊州,獲杜夔,以為軍謀祭酒,使創雅樂。時散騎侍郎鄧靜善詠雅歌,樂師尹胡能習宗祀之曲,舞師馮肅曉知先代諸舞。總練研精,復於古樂,自夔始也。文帝黃初,改昭容之樂為昭業樂,武德之舞為武頌舞,文始之舞為大韶舞,五行之舞為大武舞。明帝初,公卿奏上太祖武皇帝樂曰武始之舞,高祖文皇帝樂曰咸熙之舞。又制樂舞,名曰章斌之舞,有事於天地宗廟,及臨朝大饗,並用之。
晉武帝泰始二年,遣傅玄等造行禮及上壽食舉歌詩。張華表曰:「按漢、魏所用,雖詩章辭異,興廢隨時,至其韻逗曲折,並繫於舊,一皆因襲,不敢有所改也。」九年,荀勗典樂,使郭夏、宋識造正德、大豫之舞。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羽籥舞曰宣文舞。江左之初,典章堙紊,賀循為太常卿,始有登歌之樂。大寧末,阮孚等又增益之。咸和間,鳩集遺逸,鄴沒胡後,樂人頗復南度,東晉因之,以具鍾律。太元間,破苻永固,又獲樂工楊蜀等,閒練舊樂,於是金石始備。尋其設懸音調,並與江左是同。
慕容垂破慕容永於長子,盡獲苻氏舊樂。垂息為魏所敗,其鍾律令李佛等,將太樂細伎,奔慕容德於鄴。德遷都廣固,子超嗣立,其母先沒姚興,超以太樂伎一百二十人詣興贖母。
及宋武帝入關,悉收南渡。永初元年,改正德舞曰前舞,大武舞曰後舞。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鍾宗之,更調金石。至十四年,典書令奚縱,復改定之。又有凱容、宣業之舞,齊代因而用之。蕭子顯齊書志曰:「宋孝建初,朝議以凱容舞為韶舞,宣業舞為武德舞。據韶為言,宣業即是古之大武,非武德也。」故志有前舞凱容歌辭,後舞凱容歌辭者矣。至於梁初,猶用凱容、宣業之舞,後改為大壯、大觀焉。今人猶喚大觀為前舞,故知樂名雖隨代而改,聲韻曲折,理應常同。
前克荊州,得梁家雅曲,今平蔣州,又得陳氏正樂。史傳相承,以為合古。且觀其曲體,用聲有次,請修緝之,以備雅樂。其後魏洛陽之曲,據魏史云「太武平赫連昌所得」,更無明證。後周所用者,皆是新造,雜有邊裔之聲。戎音亂華,皆不可用。請悉停之。
制曰:「制禮作樂,聖人之事也,功成化洽,方可議之。今宇內初平,正化未洽。遽有變革,我則未暇。」晉王廣又表請,帝乃許之。
牛弘遂因鄭譯之舊,又請依古五聲六律,旋相為宮。雅樂每宮但一調,唯迎氣奏五調,謂之五音。縵樂用七調,祭祀施用。各依聲律尊卑為次。高祖猶憶妥言,注弘奏下,不許作旋宮之樂,但作黃鍾一宮而已。於是牛弘及秘書丞姚察、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儀同三司劉臻、通直郎虞世基等,更共詳議曰:
後周之時,以四聲降神,雖采周禮,而年代深遠,其法久絕,不可依用。謹案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征,姑洗為羽,舞雲門以祭天。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征,南呂為羽,舞咸池以祭地。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征,圜鍾為羽,舞韶以祀宗廟。」馬融曰:「圜鍾,應鍾也。」賈逵、鄭玄曰:「圜鍾,夾鍾也。」鄭玄又云:「此樂無商聲,祭尚柔剛,故不用也。」干寶云:「不言商,商為臣。王者自謂,故置其實而去其名,若曰,有天地人物,無德以主之,謙以自牧也。」先儒解釋,既莫知適從。然此四聲,非直無商,又律管乖次,以其為樂,無克諧之理。今古事異,不可得而行也。
按東觀書馬防傳,大予丞鮑鄴等上作樂事,下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天子食飲,必順於四時五味,而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今官雅樂獨有黃鍾,而食舉樂但有太簇,皆不應月律,恐傷氣類。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氣。公卿朝會,得聞月律,乃能感天,和氣宜應。詔下太常評焉。太常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奏寢。今明詔復下,臣防以為可須上天之明時,因歲首之嘉月,發太簇之律,奏雅頌之音,以迎和氣。」其條貫甚具,遂獨施行。起於十月,為迎氣之樂矣。又順帝紀云:「陽嘉二年冬十月庚午,以春秋為辟雍,隸太學,隨月律。十月作應鍾,三月作姑洗。元和以來,音戾不調,修復黃鍾,作樂器,如舊典。」據此而言,漢樂宮懸有黃鍾均,食舉太簇均,止有二均,不旋相為宮,亦以明矣。計從元和至陽嘉二年,才五十歲,用而復止。驗黃帝聽鳳以制律呂,尚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周禮有「分樂而祭」。此聖人製作,以合天地陰陽之和,自然之理,乃雲音戾不調,斯言誣之甚也。
今梁、陳雅曲,並用宮聲。按禮:「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盧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轉用事,當用事者為宮。宮,君也。」鄭玄曰:「五聲宮、商、角、征、羽。其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布十二辰,更相為宮,始自黃鍾,終於南呂,凡六十也。」皇侃疏:「還相為宮者,十一月以黃鍾為宮,十二月以大呂為宮,正月以太簇為宮。余月放此。凡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故十二調。」此即釋鄭義之明文,無用商、角、征、羽為別調之法矣。樂稽耀嘉曰:「東方春,其聲角,樂當宮於夾鍾。余方各以其中律為宮。」若有商、角之理,不得雲宮於夾鍾也。又云:「五音非宮不調,五味非甘不和。」又動聲儀:「宮唱而商和,是謂善本,太平之樂也。」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鄭玄「以黃鍾之鍾,大呂之聲為均。」均,調也。故崔靈恩云:「六樂十二調,亦不獨論商、角、征、羽也。」又云:「凡六樂者,皆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故知每曲皆須五聲八音錯綜而能成也。禦寇子云:「師文鼓琴,命宮而總四聲,則慶雲浮,景風翔。」唯韓詩云:「聞其宮聲,使人溫厚而寬大。聞其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及古有清角、清征之流。此則當聲為曲。今以五引為五聲,迎氣所用者是也。余曲悉用宮聲,不勞商、角、征、羽。何以得知?荀勗論三調為均首者,得正聲之名,明知雅樂悉在宮調。已外征、羽、角,自為謠俗之音耳。且西涼、龜茲雜伎等,曲數既多,故得隸於眾調,調各別曲,至如雅樂少,須以宮為本,歷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余調,更成雜亂也。
其奏大抵如此。帝並從之。故隋代雅樂,唯奏黃鍾一宮,郊廟饗用一調,迎氣用五調。舊工更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或有能為蕤賔之宮者,享祀之際肆之,竟無覺者。
弘又修皇后房內之樂,據毛萇、侯苞、孫毓故事,皆有鍾聲,而王肅之意,乃言不可。又陳統云:「婦人無外事,而陰教尚柔,柔以靜為體,不宜用於鍾。」弘等采肅、統以焉取正。高祖龍潛時,頗好音樂,常倚琵琶,作歌二首,名曰地厚、天高,託言夫妻之義。因即取之為房內曲。命婦人並登歌上壽並用之。職在宮內,女人教習之。
初後周故事,懸鍾磬法,七正七倍,合為十四。蓋准變宮、變徵,凡為七聲,有正有倍,而為十四也。長孫紹遠引國語泠州鳩云「武王伐殷,歲在鶉火。」自鶉及駟,七位故也。既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於是有七律。又引尚書大傳「謂之七始」,其注云「謂黃鍾、林鍾、太簇、南呂、姑洗、應鍾、蕤賔也。」歌聲不應此者,皆去之。然據一均言也。宮、商、角、征、羽為正,變宮、變徵為和,加倍而有十四焉。又梁武帝加以濁倍,三七二十一而同為架,雖取繁會,聲不合古。又後魏時,公孫崇設鍾磬正倍,參懸之。弘等並以為非,而據周官小胥職「懸鍾磬,半之為堵,全之為肆」。鄭玄曰:「鍾磬編懸之,二八十六而在一虡。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又引樂緯「宮為君,商為臣,君臣皆尊,各置一副,故加十四而懸十六」。又據漢成帝時,犍為水濱,得石磬十六枚,此皆懸八之義也。懸鍾磬法,每虡准之,懸八用七,不取近周之法懸七也。
又參用儀禮及尚書大傳,為宮懸陳布之法。北方北向,應鍾起西,磬次之,黃鍾次之,鍾次之,大呂次之,皆東陳。一建鼓在其東,東鼓。東方西向,太簇起北,磬次之,夾鍾次之,鍾次之,姑洗次之,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東鼓。南方北向,中呂起東,鍾次之,蕤賔次之,磬次之,林鍾次之,皆西陳。一建鼓在其西,西鼓。西方東向,夷則起南,鍾次之,南呂次之,磬次之,無射次之,皆北陳。一建鼓在其北,西鼓。其大射,則撤北面而加鉦鼓。祭天用雷鼓、雷鞀,祭地用靈鼓、靈鞀,宗廟用路鼓、路鞀。各兩設在懸內。
又准儀禮,宮懸四面設鎛鍾十二虡,各依辰位。又甲、丙、庚、壬位,各設鍾一虡,乙、丁、辛、癸位,各陳磬一虡。共為二十虡。其宗廟殿庭郊丘社並同。樹建鼓於四隅,以象二十四氣。依月為均,四箱同作,蓋取毛傳詩云「四懸皆同」之義。古者鎛鍾據儀禮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又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乃無成曲之理。依後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聲韻克諧。每鎛鍾、建鼓各一人。每鍾、磬簨虡各一人,歌二人,執節一人,琴、瑟、箏、築各一人。每鍾虡,竽、笙、簫、笛、塤、篪各一人。懸內柷、敔各一人,柷在東,敔在西。二舞各八佾。樂人皆平巾幘、絳褠衣。樂器並采周官,參之梁代,擇用其尤善者。其簨虡皆金五博山,飾以崇牙,樹羽旒蘇。其樂器應漆者,天地之神皆朱漆,宗廟及殿庭則五色漆畫。晉、宋故事,箱別各有柷、敔,既同時戛之,今則不用。
又周官大司樂:「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太簇,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祇。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奏蕤賔,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小呂,舞大護,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此乃周制,立二王三恪,通己為六代之樂。至四時祭祀,則分而用之。以六樂配十二調,一代之樂,則用二調矣。隋去六代之樂,又無四望、先妣之祭,今既與古祭法有別,乃以神祇位次分樂配焉。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圓丘。黃鍾所以宣六氣也,耀魄天神,最為尊極,故奏黃鍾以祀之。奏太簇,歌應鍾,以祭方澤。太簇所以贊陽出滯,崑崙厚載之重,故奏太簇以祀之。奏姑洗,歌南呂,以祀五郊、神州。姑洗所以滌潔百物,五郊神州,天地之次,故奏姑洗以祀之。奏蕤賔,歌函鍾,以祭宗廟。蕤賔所以安靜神人,祖宗有國之本,故奏蕤賔以祀之。奏夷則,歌小呂,以祭社稷、先農。夷則所以詠歌九穀,貴在秋成,故奏夷則以祀之。奏無射,歌夾鍾,以祭巡狩方岳。無射所以示人軌物,觀風望秩,故奏無射以祀之。同用文武二舞。其圓丘降神六變,方澤降神八變,宗廟禘祫降神九變,皆用昭夏。其餘祭享皆一變。又周禮,王出,奏王夏,屍出,奏肆夏。叔孫通法,迎神奏嘉至。今亦隨事立名。皇帝入出,皆奏皇夏。群官入出,皆奏肆夏。食舉上壽,奏需夏。迎、送神,奏昭夏。薦獻郊廟,奏諴夏。宴饗殿上,奏登歌。並文舞武舞,合為八曲。古有宮、商、角、征、羽五引,梁以三朝元會奏之。今改為五音,其聲悉依宮商,不使差越。唯迎氣於五郊,降神奏之,月令所謂「孟春其音角」是也。通前為十三曲。並內宮所奏天高、地厚二曲,於房中奏之,合十五曲。
其登歌法,准禮郊特牲「歌者在上,匏竹在下」。大戴云:「清廟之歌,懸一磬而尚拊搏。」又在漢代,獨登歌者,不以絲竹亂人聲。近代以來,有登歌五人,別升於上,絲竹一部,進處階前。此蓋尚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之義也。梁武樂論以為登歌者頌祖宗功業,檢禮記乃非元日所奏。若三朝大慶,百辟俱陳,升工籍殿,以詠祖考,君臣相對,便須涕洟。以此說非通,還以嘉慶用之。後周登歌,備鍾、磬、琴、瑟,階上設笙、管。今遂因之。合於儀禮荷瑟升歌,及笙入,立於階下,間歌合樂,是燕飲之事矣。登歌法,十有四人,鍾東磬西,工各一人,琴、瑟、箏、築各一人,並歌者三人,執節七人,並坐階上。笙、竽、簫、笛、塤、篪各一人,並立階下。悉進賢冠,絳公服。斟酌古今,參而用之。祀神宴會通行之。若有大祀臨軒,陳於階壇之上。若冊拜王公,設宮懸,不用登歌。釋奠則唯用登歌,而不設懸。
古者人君食,皆用當月之調,以取時律之聲。使不失五常之性,調暢四體,令得時氣之和。故鮑鄴上言,天子食飲,必順四時,有食舉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可作十二月均,感天和氣。此則殿庭月調之義也。祭祀既已分樂,臨軒朝會,並用當月之律。正月懸太簇之均,乃至十二月懸大呂之均,欲感君人情性,允協陰陽之序也。
又文舞六十四人,並黑介幘,冠進賢冠,絳紗連裳,內單,皂褾、領、襈、裾、革帶,烏皮履。十六人執 437f.gif 。十六人執帗。十六人執旄。十六人執羽,左手皆執籥。二人執纛,引前,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武舞六十四人,並服武弁,朱褠衣,革帶,烏皮履。左執朱干,右執大戚,依朱干玉戚之文。二人執旌,居前,二人執鞀,二人執鐸。金錞二,四人輿,二人作。二人執鐃次之。二人執相,在左,二人執雅,在右,各工一人作。自旌以下夾引,並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周官所謂「以金錞和鼓,金鐲節鼓,金鐃止鼓,金鐸通鼓」也。又依樂記象德擬功,初來就位,總干而山立,思君道之難也。發揚蹈厲,威而不殘也。舞亂皆坐,四海咸安也。武,始而受命,再成而定山東,三成而平蜀道,四成而北狄是通,五成而江南是拓,六成復綴,以闡太平。高祖曰:「不須象功德,直象事可也。」然竟用之。近代舞出入皆作樂,謂之階步,咸用肆夏。今亦依定,即周官所謂樂出入奏鍾鼓也。又魏、晉故事,有矛俞、弩俞及朱儒導引。今據尚書直雲干羽,禮文稱羽籥干戚。今文舞執羽籥,武舞執干戚,其矛俞、弩俞等,蓋漢高祖自漢中歸,巴、俞之兵,執仗而舞也。既非正典,悉罷不用。
十四年三月,樂定。秘書監、奇章縣公牛弘,秘書丞、北絳郡公姚察,通直散騎常侍、虞部侍郎許善心,兼內史舍人虞世基,儀同三司、東宮學士饒陽伯劉臻等奏曰:「臣聞蕢桴土鼓,由來斯尚,雷出地奮,著自易經。邃古帝王,經邦馭物,揖讓而臨天下者,禮樂之謂也。秦焚經典,樂書亡缺,爰至漢興,始加鳩采,祖述增廣,緝成朝憲。魏、晉相承,更加論討,沿革之宜,備於故實。永嘉之後,九服崩離,燕、石、苻、姚,遞據華土。此其戎乎,何必伊川之上,吾其左衽,無復微管之功。前言往式,於斯而盡。金陵建社,朝士南奔,帝則皇規,粲然更備,與內原隔絕,三百年於茲矣。伏惟明聖膺期,會昌在運。今南征所獲梁、陳樂人,及晉、宋旗章,宛然俱至。曩代所不服者,今悉服之,前朝所未得者,今悉得之。化洽功成,於是乎在。臣等伏奉明詔,詳定雅樂,博訪知音,旁求儒彥,研校是非,定其去就,取為一代正樂,具在本司。」於是並撰歌辭三十首,詔並令施用,見行者皆停之。其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者,並加禁約,務存其本。
先是高祖遣內史侍郎李元操、直內史省盧思道等,列清廟歌辭十二曲。令齊樂人曹妙達,於太樂教習,以代周歌。其初迎神七言,象元基曲,獻奠登歌六言,象傾杯曲,送神禮畢五言,象行天曲。至是弘等但改其聲,合於鍾律,而辭經敕定,不敢易之。至仁壽元年,煬帝初為皇太子,從饗於太廟,聞而非之。乃上言曰:「清廟歌辭,文多浮麗,不足以述宣功德,請更議定。」於是制詔吏部尚書、奇章公弘,開府儀同三司、領太子洗馬柳顧言,秘書丞、攝太常少卿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禮部侍郎蔡征等,更詳故實,創製雅樂歌辭。其祠圓丘,皇帝入,至版位定,奏昭夏之樂,以降天神。升壇,奏皇夏之樂。受玉帛,登歌,奏昭夏之樂。皇帝降南陛,詣罍洗,洗爵訖,升壇,並奏皇夏。初升壇,俎入,奏昭夏之樂。皇帝初獻,奏諴夏之樂。皇帝既獻,作文舞之舞。皇帝飲福酒,作需夏之樂。皇帝反爵於坫,還本位,奏皇夏之樂。武舞出,作肆夏之樂。送神作昭夏之樂。就燎位,還大次,並奏皇夏。
 圜丘:
  降神,奏昭夏辭:
肅祭典,協良辰。具嘉薦,俟皇臻。禮方成,樂已變。感靈心,回天眷。辟華闕,下干宮。乘精氣,御祥風。望爟火,通田燭。膺介圭,受瑄玉。神之臨,慶陰陰。煙衢洞,宸路深。善既福,德斯輔。流鴻祚,遍區宇。
  皇帝升壇,奏皇夏辭:
於穆我君,昭明有融。道濟區域,功格玄穹。百神警衛,萬國承風。仁深德厚,信洽義豐。明發思政,勤憂在躬。鴻基惟永,福祚長隆。
  登歌辭:
德深禮大,道高饗穆。就陽斯恭,陟配惟肅。血膋升氣,冕裘標服。誠感清玄,信陳史祝。祗承靈貺,載膺多福。
  皇帝初獻,奏諴夏辭:
肇禋崇祀,大報尊靈。因高盡敬,掃地推誠。六宗隨兆,五緯陪營。雲和發韻,孤竹揚清。我粢既潔,我酌惟明。元神是鑒,百祿來成。
  皇帝既獻,奏文舞辭:
皇矣上帝,受命自天。睿圖作極,文教遐宣。四方監觀,萬品陶甄。有苗斯格,無得稱焉。天地之經,和樂具舉。休徵咸萃,要荒式序。正位履端,秋霜春雨。
  皇帝飲福酒,奏需夏辭:
禮以恭事,薦以饗時。載清玄酒,備潔薌萁。回旒分爵,思媚軒墀。惠均撤俎,祥降受釐。十倫以具,百福斯滋。克昌厥德,永祚鴻基。
  武舞辭:
御歷膺期,乘干表則。成功戡亂,順時經國。兵暢五材,武弘七德。憬彼遐裔,化行充塞。三道備舉,二儀交泰。情發自中,義均莫大。祀敬恭肅,鍾鼓繁會。萬國斯歡,兆人斯賴。享茲介福,康哉元首。惠我無疆,天長地久。
  送神奏昭夏辭:
享序洽,祀禮施。神之駕,嚴將馳。奔精驅,長離耀。牲煙達,潔誠照。騰日馭,鼓電鞭。辭下土,升上玄。瞻寥廓,杳無際。澹群心,留余惠。
  皇帝就燎,還大次,並奏皇夏,辭同上。
 五郊歌辭五首:迎送神、登歌,與圜丘同。
  青帝歌辭,奏角音:
震宮初動,木德惟仁。龍精戒旦,鳥歷司春。陽光煦物,溫風先導。岩處載驚,膏田已冒。犧牲豐潔,金石和聲。懷柔備禮,明德惟馨。
  赤帝歌辭,奏征音:
長嬴開序,炎上為德。執禮司萌,持衡御國。重離得位,芒種在時。含櫻薦實,木槿垂蕤。慶賞既行,高明可處。順時立祭,事昭福舉。
  黃帝歌辭,奏宮音:
爰稼作土,順位稱坤。孕金成德,履艮為尊。黃本內色,宮實聲始。萬物資生,四時咸紀。靈壇汛掃,盛樂高張。威儀孔備,褔履無疆。
  白帝歌辭,奏商音:
西成肇節,盛德在秋。三農稍已,九穀行收。金氣肅殺,商威飂戾。嚴風鼓莖,繁霜殞蒂。厲兵詰暴,敕法慎刑。神明降嘏,國步惟寧。
  黑帝歌辭,奏羽音:
玄英啟候,冥陵初起。虹藏於天,雉化於水。嚴關重閉,星回日窮。黃鍾動律,廣莫生風。玄樽示本,天產惟質。恩覃外區,褔流景室。
  感帝奏諴夏辭:迎送神、登歌,與圜丘同。
禘祖垂典,郊天有章。以春之孟,於國之陽。繭栗惟誠,陶匏斯尚。人神接禮,明幽交暢。火靈降祚,火歷載隆。蒸哉帝道,赫矣皇風。
  雩祭奏諴夏辭:迎送神、登歌,與圜丘同。
朱明啟候,時載陽。肅若舊典,延五方。嘉薦以陳,盛樂奏。氣序和平,資靈祐。公田既雨,私亦濡。人殷俗富,政化敷。
  蜡祭奏諴夏辭:迎送神、登歌,與圜丘同。
四方有祀,八蜡酬功。收藏既畢,榛葛送終。使之必報,祭之斯索。三時告勞,一日為澤。神祇必來,鱗羽咸致。惟義之盡,惟仁之至。年成物阜,罷役息人。皇恩已洽,靈慶無垠。
 朝日、夕月歌詩二首:迎送神、登歌,與圜丘同。
  朝日奏諴夏辭:
扶木上朝暾,嵫山沉暮景。寒來游晷促,暑至馳輝永。時和合璧耀,俗泰重輪明。執圭盡昭事,服冕罄虔誠。
  夕月奏諴夏辭:
澄輝燭地域,流耀鏡天儀。歷草隨弦長,珠胎逐望虧。成形表蟾兔,竊藥資王母。西郊禮既成,幽壇褔惟厚。
 方丘歌辭四首:唯此四者異,余並同圜丘。
  迎神奏昭夏辭:
柔功暢,陰德昭。陳瘞典,盛玄郊。篚冪清,膋鬯馥。皇情虔,具僚肅。笙頌合,鼓鞀會。出桂旗,屯孔蓋。敬如在,肅有承。神胥樂,慶褔膺。
  奠玉帛登歌:
道惟生育,器乃包藏。報功稱范,殷薦有常。六瑚已饋,五齊流香。貴誠尚質,敬洽義彰。神祚惟永,帝業增昌。
  皇地祇歌辭,奏諴夏辭:
原載垂德,崑丘主神。陰壇吉禮,北至良辰。鑒水呈潔,牲栗表純。樽壺夕視,幣玉朝陳。群望咸秩,精靈畢臻。祔流於國,祉被於人。
  送神歌辭,奏昭夏辭:
奠既徹,獻已周。竦靈駕,逝遠遊。洞四極,匝九縣。慶方流,祉恆遍。埋玉氣,掩牲芬。晰神理,顯國文。
  神州奏諴夏辭:迎送神、登歌,與方丘同。
四海之內,一和之壤。地曰神州,物賴生長。咸池既降,泰折斯饗。牲牷尚黑,珪玉實兩。九宇載寧,神功克廣。
 社稷歌辭四首:迎送神、登歌,與方丘同。
  春祈社,奏諴夏辭:
厚地開靈,方壇崇祀。達以風露,樹之松梓。勾萌既申,芟柞伊始。恭祈粢盛,載膺休祉。
  春祈稷,奏諴夏辭:
粒食興教,播厥有先。尊神致潔,報本惟虔。瞻榆束耒,望杏開田。方憑戩褔,佇詠豐年。
  秋報社,奏諴夏辭:
北墉申禮,單出表誠。豐犧入薦,華樂在庭。原隰既平,泉流又清。如雲已望,高廩斯盈。
  秋報稷,奏諴夏辭:
人天務急,農亦勤止。或蔉或藨,惟 27138.gif 26b0a.gif 。涼風戒時,歲雲秋矣。物成則報,功施必祀。
  先農,奏諴夏辭:迎送神,與方丘同。
農祥晨晰,土膏初起。春原俶載,青壇致祀。斂蹕長阡,回旌外壝。房俎飾薦,山罍沈滓。親事朱弦,躬持黛耜。恭神務穡,受釐降祉。
  先聖先師,奏諴夏辭:
經國立訓,學重教先。三墳肇冊,五典留篇。開鑿理著,陶鑄功宣。東膠西序,春誦夏弦。芳塵載仰,祀典無騫。
 太廟歌辭:
  迎神歌辭:
務本興教,尊神體國。霜露感心,享祀陳則。官聯式序,奔走在庭。几筵結慕,祼獻惟誠。嘉樂載合,神其降止。永言保之,錫以繁祉。

  登歌辭:
孝熙嚴祖,師象敬宗。惟皇肅事,有來雝雝。雕梁霞復,繡橑雲重。觀德自感,奉璋伊恭。彝斝盡飾,羽綴有容。升歌發藻,景褔來從。
  俎入歌辭:郊丘、社、廟同。
祭本用初,祀由功舉。駿奔咸會,供神有序。明酌盈樽,豐犧實俎。幽金既薦,繢錯維旅。享由明德,香非稷黍。載流嘉慶,克固鴻緒。
  皇高祖太原府君神室歌辭:
締基發祥,肇源興慶。迺仁迺哲,克明克令。庸宣國圖,善流人詠。開我皇業,七百同盛。
  皇曾祖康王神室歌辭:
皇條俊茂,帝系靈長。豐功疊軌,厚利重光。褔由善積,代以德彰。嚴恭盡禮,永錫無疆。
  皇祖獻王神室歌辭:
盛才必達,丕基增舊。涉渭同符,遷邠等構。弘風邁德,義高道富。神鑒孔昭,王猷克懋。
  皇考太祖武元皇帝神室歌辭:
深仁冥著,至道潛敷。皇矣太祖,耀名天衢。翦商隆祚,奄宅隋區。有命既集,誕開靈符。
  飲褔酒歌辭:郊丘、社、廟同。
神道正直,祀事有融。肅雝備禮,莊敬在躬。羞燔已具,奠酹將終。降祥惟永,受褔無窮。
  送神歌辭:
饗禮具,利事成。佇旒冕,肅簪纓。金奏終,玉俎撒。盡孝敬,窮嚴潔。人祇分,哀樂半。降景褔,憑幽贊。
 元會:
  皇帝出入殿庭,奏皇夏辭:郊丘、社、廟同。
深哉皇度,粹矣天儀。司陛整蹕,式道先馳。八屯霧擁,七萃雲披。退揚進揖,步矩行規。勾陳乍轉,華蓋徐移。羽旗照耀,珪組陸離。居高念下,處安思危。照臨有度,紀律無虧。
  皇太子出入,奏肆夏辭:
惟熙帝載,式固王猷。體干建本,是曰孟侯。馳道美漢,寢門稱周。德心既廣,道業惟優。傅保斯導,賢才與游。瑜玉發響,畫輪停輈。皇基方峻,匕鬯恆休。
  食舉歌辭八首:
燔黍設教,禮之始。五味相資,火為紀。平心和德,在甘旨。牢羞既陳,鍾石俟。以斯而御,揚盛軌。
養身必敬,禮食昭。時和歲阜,庶物饒。鹽梅既濟,鼎鉉調。特以膚臘,加臐膮。威儀濟濟,懋皇朝。
饔人進羞,樂侑作。川潛之膾,雲飛Ë。甘酸有宜,芬勺藥。金敦玉豆,盛交錯。御鼓既聲,安以樂。
玉食惟後,膳必珍。芳菰既潔,重秬新。是能安體,又調神。荊包畢至,海貢陳。用之有節,德無垠。
嘉羞入饋,猶化謐。沃土名滋,帝台實。陽華之菜,雕陵栗。鼎俎芬芳,豆籩溢。通幽致遠,車書一。
道高物備,食多方。山膚既善,水豢良。桓蒲在位,簨業張。加籩折俎,爛成行。恩風下濟,道化光。
禮以安國,仁為政。具物必陳,饔牢盛。罝罘斤斧,順時令。懷生熙熙,皆得性。於茲宴喜,流嘉慶。
皇道四達,禮樂成。臨朝日舉,表時平。甘芳既飫,醑以清。揚休玉卮,正性情。隆我帝載,永明明。
  上壽歌辭:
俗已乂,時又良。朝玉帛,會衣裳。基同北辰久,壽共南山長。黎元鼓腹樂未央。
  宴群臣登歌辭:
皇明馭歷,仁深海縣。載擇良辰,式陳高宴。顒顒卿士,昂昂侯甸。車旗煜爚,衣纓蔥蒨。樂正展懸,司宮飾殿。三揖稱禮,九賔為傳。圓鼎臨碑,方壺在面。鹿鳴成曲,嘉魚入薦。筐篚相輝,獻酬交遍。飲和飽德,恩風長扇。
  文舞歌辭:
天眷有屬,後德惟明。君臨萬宇,昭事百靈。濯以江、漢,樹之風聲。罄地必歸,窮天皆至。六戎仰朔,八蠻請吏。煙雲獻彩,龜龍表異。緝和禮樂,燮理陰陽。功由舞見,德以歌彰。兩儀同大,日月齊光。
  武舞歌辭:
惟皇御宇,惟帝乘干。五材並用,七德兼宣。平暴夷險,拯溺救燔。九域載安,兆庶斯賴。續地之厚,補天之大。聲隆有截,化覃無外。鼓鍾既奮,干戚攸陳。功高德重,政謐化淳。鴻休永播,久而彌新。
大射登歌辭:
道謐金科照,時乂玉條明。優賢饗禮洽,選德射儀成。鑾旗郁雲動,寶軑儼天行。巾車整三乏,司裘飾五正。鳴球響高殿,華鍾震廣庭。烏號傳昔美,淇、衛著前名。揖讓皆時傑,升降盡朝英。附枝觀體定,杯水睹心平。豐觚既來去,燔炙復從橫。欣看禮樂盛,喜遇黃河清。
 凱樂歌辭三首:
  述帝德:
於穆我後,睿哲欽明。膺天之命,載育群生。開元創歷,邁德垂聲。朝宗萬宇,祗事百靈。煥乎皇道,昭哉帝則。惠政滂流,仁風四塞。淮海未賔,江湖背德。運籌必勝,濯征斯克。八荒霧卷,四表雲褰。雄圖盛略,邁後光前。寰區已泰,福祚方延。長歌凱樂,天子萬年。
  述諸軍用命:
帝德遠覃,天維宏布。功高雲天,聲隆韶、護。惟彼海隅,未從王度。皇赫斯怒,元戎啟路。桓桓猛將,赳赳英謨。攻如燎髮,戰似摧枯。救茲塗炭,克彼妖逋。塵清兩越,氣靜三吳。鯨鯢已夷,封疆載辟。班馬蕭蕭,歸旌弈弈。雲台表效,司勛紀績。業並山、河,道固金石。
  述天下太平:
阪泉軒德,丹浦堯勛。始實以武,終乃以文。嘉樂聖主,大哉為君。出師命將,廓定重氛。書軌既並,干戈是戢。弘風設教,政成人立。禮樂聿興,衣裳載緝。風雲自美,嘉祥爰集。皇皇聖政,穆穆神猷。牢籠虞、夏,度越姬、劉。日月比曜,天地同休。永清四海,長帝九州。
  皇后房內歌辭:
至順垂典,正內弘風。母儀萬國,訓范六宮。求賢啟化,進善宣功。家邦載序,道業斯融。
大業元年,煬帝又詔修高廟樂,曰:「古先哲王,經國成務,莫不因人心而制禮,則天明而作樂。昔漢氏諸廟別所,樂亦不同,至於光武之後,始立共堂之制。魏文承運,初營廟寢,太祖一室,獨為別宮。自茲之後,兵車交爭,製作規模,日不暇給。伏惟高祖文皇帝,功侔造物,道濟生靈,享薦宜殊,樂舞須別。今若月祭時饗,既與諸祖共庭,至於舞功,獨於一室,交違禮意,未合人情。其詳議以聞。」有司未及陳奏,帝又以禮樂之事,總付秘書監柳顧言、少府副監何稠、著作郎諸葛潁、秘書郎袁慶隆等,增多開皇樂器,大益樂員,郊廟樂懸,並令新制。顧言等後親,帝復難於改作,其議竟寢。諸郊廟歌辭,亦並依舊制,唯新造高祖廟歌九首。今亡。又遣秘書省學士,定殿前樂工歌十四首,終大業世,每舉用焉。帝又詔博訪知鍾律歌管者,皆追之。時有曹士立、裴文通、唐羅漢、常寶金等,雖知操弄,雅鄭莫分,然總付太常,詳令刪定。議修一百四曲,其五曲在宮調,黃鍾也;一曲應調,大呂也;二十五曲商調,太簇也;一十四曲角調,姑洗也;一十三曲變徵調,蕤賔也;八曲徵調,林鍾也;二十五曲羽調,南呂也;一十三曲變宮調,應鍾也。其曲大抵以詩為本,參以古調,漸欲播之弦歌,被之金石。仍屬戎車,不遑刊正,禮樂之事,竟無成功焉。
自漢至梁、陳樂工,其大數不相逾越。及周並齊,隋並陳,各得其樂工,多為編戶。至六年,帝乃大括魏、齊、周、陳樂人子弟,悉配太常,並於關中為坊置之,其數益多前代。顧言等又奏,仙都宮內,四時祭享,還用太廟之樂,歌功論德,別制其辭。七廟同院,樂依舊式。又造饗宴殿庭宮懸樂器,布陳簨虡,大抵同前,而於四隅各加二建鼓、三案。又設十二鎛,鎛別鍾磬二架,各依辰位為調,合三十六架。至於音律節奏,皆依雅曲,意在演令繁會,自梁武帝之始也,開皇時,廢不用,至是又復焉。高祖時,宮懸樂器,唯有一部,殿庭饗宴用之。平陳所獲,又有二部,宗廟郊丘分用之。至是並於樂府藏而不用。更造三部:五郊二十架,工一百四十三人。廟庭二十架,工一百五十人。饗宴二十架,工一百七人。舞郎各二等,並一百三十二人。
顧言又增房內樂,益其鍾磬,奏議曰:「房內樂者,主為王后弦歌諷誦而事君子,故以房室為名。燕禮鄉飲酒禮,亦取而用也。故云:『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文王之風,由近及遠,鄉樂以感人,須存雅正。既不設鍾鼓,義無四懸,何以取正於婦道也。磬師職雲;『燕樂之鍾磬。』鄭玄曰:『燕樂,房內樂也,所謂陰聲,金石備矣。』以此而論,房內之樂,非獨弦歌,必有鍾磬也。內宰職云『正後服位,詔其禮樂之儀。』鄭玄云:『薦撤之禮,當與樂相應。』薦撤之言,雖施祭祀,其入出賔客,理亦宜同。請以歌鍾歌磬,各設二虡,土革絲竹並副之,並升歌下管,總名房內之樂。女奴肄習,朝燕用之。」制曰:「可。」於是內宮懸二十虡。其鎛鍾十二,皆以大磬充。去建鼓,余飾並與殿庭同。
皇太子軒懸,去南面,設三鎛鍾於辰丑申,三建鼓亦如之。編鍾三虡,編磬三虡,共三鎛鍾為九虡。其登歌減者二人。簨虡金三博山。樂器應漆者朱漆之。其二舞用六佾。
其雅樂鼓吹,多依開皇之故。雅樂合二十器,今列之如左:
金之屬二:一曰鎛鍾,每鍾懸一簨虡,各應律呂之音,即黃帝所命伶倫鑄十二鍾,和五音者也。二曰編鍾,小鍾也,各應律呂,大小以次,編而懸之。上下皆八,合十六鍾,懸於一簨虡。
石之屬一:曰磬,用玉若石為之,懸如編鍾之法。
絲之屬四:一曰琴,神農制為五弦,周文王加二弦為七者也。二曰瑟,二十七弦,伏犧所作者也。三曰築,十二弦。四曰箏,十三弦,所謂秦聲,蒙恬所作者也。
竹之屬三:一曰簫,十六管,長二尺,舜所造者也。二曰,長尺四寸,八孔,蘇公所作者也。三曰笛,凡十二孔,漢武帝時丘仲所作者也。京房備五音,有七孔,以應七聲。黃鍾之笛,長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有奇,其餘亦上下相次,以為長短。
匏之屬二:一曰笙,二曰竽,並女媧之所作也。笙列管十九,於匏內施簧而吹之。竽大,三十六管。
土之屬一:曰塤,六孔,暴辛公之所作者也。
革之屬五:一曰建鼓,夏后氏加四足,謂之足鼓。殷人柱貫之,謂之楹鼓。周人懸之,謂之懸鼓。近代相承,植而貫之,謂之建鼓。蓋殷所作也。又棲翔鷺於其上,不知何代所加。或曰,鵠也,取其聲揚而遠聞。或曰,鷺,鼓精也。越王勾踐擊大鼓於雷門以厭吳。晉時移於建康,有雙鷺鼓而飛入雲。或曰,皆非也。詩云:「振振鷺,鷺於飛。鼓咽咽,醉言歸。」古之君子,悲周道之衰,頌聲之輟,飾鼓以鷺,存其風流。未知孰是。靈鼓、靈鞀,並八面。雷鼓、雷鞀,六面。路鼓、路鞀,四面。鼓以桴擊,鞀貫其中而手搖之。又有節鼓,不知誰所造也。
木之屬二:一曰柷,如桶,方二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動之,令左右擊,以節樂。二曰敔,如伏獸,背有二十七鉏鋙,以竹長尺,橫櫟之,以止樂焉。
簨虡,所以懸鍾磬,橫曰簨,飾以鱗屬,植曰虡,飾以裸及羽屬。簨加木板於上,謂之業。殷人刻其上為崇牙,以掛懸。周人畫繒為 4209.gif ,戴之以璧,垂五采羽於其下,樹於簨虡之角。近代又加金博山於簨上,垂流蘇,以合採羽。五代相因,同用之。
始開皇初定令,置七部樂:一曰國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麗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國伎,六曰龜茲伎,七曰文康伎。又雜有疏勒、扶南、康國、百濟、突厥、新羅、倭國等伎。其後牛弘請存鞞、鐸、巾、拂等四舞,與新伎並陳。因稱:「四舞,按漢、魏以來,並施於宴饗。鞞舞,漢巴、渝舞也。至章帝造鞞舞辭云『關東有賢女』,魏明代漢曲云『明明魏皇帝』。鐸舞,傅玄代魏辭云『振鐸鳴金』,成公綏賦云『鞞鐸舞庭,八音並陳』是也。拂舞者,沈約宋志云:『吳舞,吳人思晉化。』其辭本云『白符鳩』是也。巾舞者,公莫舞也。伏滔云:『項莊因舞,欲劔高祖,項伯紆長袖以捍其鋒,魏、晉傳為舞焉。』檢此雖非正樂,亦前代舊聲。故梁武報沈約云『鞞、鐸、巾、拂,古之遺風。』楊泓云:『此舞本二八人,桓玄即真,為八佾。後因而不改。』齊人王僧虔已論其事。平陳所得者,猶充八佾,於懸內繼二舞后作之,為失斯大。檢四舞由來,其實已久。請並在宴會,與雜伎同設,於西涼前奏之。」帝曰:「其聲音節奏及舞,悉宜依舊。惟舞人不須捉鞞拂等。」
及大業中,煬帝乃定清樂、西涼、龜茲、天竺、康國、疏勒、安國、高麗、禮畢,以為九部。樂器工衣創造既成,大備於茲矣。
清樂其始即清商三調是也,並漢來舊曲。樂器形制,並歌章古辭,與魏三祖所作者,皆被於史籍。屬晉朝遷播,夷羯竊據,其音分散。苻永固平張氏,始於涼州得之。宋武平關中,因而入南,不復存於內地。及平陳後獲之。高祖聽之,善其節奏,曰:「此華夏正聲也。昔因永嘉,流於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復會同。雖賞逐時遷,而古致猶在。可以此為本,微更損益,去其哀怨,考而補之。以新定律呂,更造樂器。」其歌曲有陽伴,舞曲有明君、並契。其樂器有鍾、磬、琴、瑟、擊琴、琵琶、箜篌、築、箏、節鼓、笙、笛、簫、篪、塤等十五種,為一部。工二十五人。
西涼者,起苻氏之末,呂光、沮渠蒙遜等,據有涼州,變龜茲聲為之,號為秦漢伎。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謂之西涼樂。至魏、周之際,遂謂之國伎。今曲項琵琶、豎頭箜篌之徒,並出自西域,非華夏舊器。楊澤新聲、神白馬之類,生於胡戎。胡戎歌非漢魏遺曲,故其樂器聲調,悉與書史不同。其歌曲有永世樂,解曲有萬世豐,舞曲有于闐佛曲。其樂器有鍾、磬、彈箏、搊箏、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五弦、笙、簫、大篳篥、長笛、小篳篥、橫笛、腰鼓、齊鼓、擔鼓、銅拔、貝等十九種,為一部。工二十七人。
龜茲者,起自呂光滅龜茲,因得其聲。呂氏亡,其樂分散,後魏平中原,復獲之。其聲後多變易。至隋有西國龜茲、齊朝龜茲、土龜茲等,凡三部。開皇中,其器大盛於閭閈。時有曹妙達、王長通、李士衡、郭金樂、安進貴等,皆妙絕弦管,新聲奇變,朝改暮易,持其音技,估衒公王之間,舉時爭相慕尚。高祖病之,謂群臣曰:「聞公等皆好新變,所奏無復正聲,此不祥之大也。自家形國,化成人風,勿謂天下方然,公家家自有風俗矣。存亡善惡,莫不系之。樂感人深,事資和雅,公等對親賔宴飲,宜奏正聲;聲不正,何可使兒女聞也!」帝雖有此敕,而竟不能救焉。煬帝不解音律,略不關懷。後大制艷篇,辭極淫綺。令樂正白明達造新聲,創萬歲樂、藏鈎樂、七夕相逢樂、投壺樂、舞席同心髻、玉女行觴、神仙留客、擲磚續命、鬥雞子、鬥百草、汎龍舟、還舊宮、長樂花及十二時等曲,掩抑摧藏,哀音斷絕。帝悅之無已,謂幸臣曰:「多彈曲者,如人多讀書。讀書多則能撰書,彈曲多即能造曲。此理之然也。」因語明達云:「齊氏偏隅,曹妙達猶自封王。我今天下大同,欲貴汝,宜自修謹。」六年,高昌獻聖明樂曲,帝令知音者,於館所聽之,歸而肄習。及客方獻,先於前奏之,胡夷皆驚焉。其歌曲有善善摩尼,解曲有婆伽兒,舞曲有小天,又有疏勒鹽。其樂器有豎箜篌、琵琶、五弦、笙、笛、簫、篳篥、毛員鼓、都曇鼓、荅臘鼓、腰鼓、羯鼓、雞婁鼓、銅拔、貝等十五種,為一部。工二十人。
天竺者,起自張重華據有涼州,重四譯來貢男伎,天竺即其樂焉。歌曲有沙石疆,舞曲有天曲。樂器有鳳首箜篌、琵琶、五弦、笛、銅鼓、毛員鼓、都曇鼓、銅拔、貝等九種,為一部。工十二人。
康國,起自周武帝娉北狄為後,得其所獲西戎伎,因其聲。歌曲有戢殿農和正,舞曲有賀蘭缽鼻始、末奚波地、農惠缽鼻始、前拔地惠地等四曲。樂器有笛、正鼓、加鼓、銅拔等四種,為一部。工七人。
疏勒、安國、高麗,並起自後魏平馮氏及通西域,因得其伎。後漸繁會其聲,以別於太樂。
疏勒,歌曲有亢利死讓樂,舞曲有遠服,解曲有鹽曲。樂器有豎箜篌、琵琶、五弦、笛、簫、篳篥、荅臘鼓、腰鼓、羯鼓、雞婁鼓等十種,為一部,工十二人。
安國,歌曲有附薩單時,舞曲有末奚,解曲有居和祗。樂器有箜篌、琵琶、五弦、笛、簫篳篥、雙篳篥、正鼓、和鼓、銅拔等十種,為一部。工十二人。
高麗,歌曲有芝棲,舞曲有歌芝棲。樂器有彈箏、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五弦、笛、笙、簫、小篳篥、桃皮篳篥、腰鼓、齊鼓、擔鼓貝等十四種,為一部。工十八人。
禮畢者,本出自晉太尉庾亮家。亮卒,其伎追思亮,因假為其面,執翳以舞,象其容,取其諡以號之,謂之為文康樂。每奏九部樂終則陳之,故以禮畢為名。其行曲有單交路,舞曲有散花。樂器有笛、笙、簫、篪、鈴槃、鞞、腰鼓等七種,三懸為一部。工二十二人。
始齊武平中,有魚龍爛漫、俳優、朱儒、山車、巨象、拔井、種瓜、殺馬、剝驢等,奇怪異端,百有餘物,名為百戲。周時,鄭譯有寵於宣帝,奏征齊散樂人,並會京師為之。蓋秦角牴之流者也。開皇初,並放遣之。及大業二年,突厥染干來朝,煬帝欲夸之,總追四方散樂,大集東都。初於芳華苑積翠池側,帝帷宮女觀之。有舍利先來,戲於場內,須臾跳躍,激水滿衢,黿鼉龜鰲,水人蟲魚,遍覆於地。又有大鯨魚,噴霧翳日,倏忽化成黃龍,長七八丈,聳踴而出,名曰黃龍變。又以繩系兩柱,相去十丈,遣二倡女,對舞繩上,相逢切肩而過,歌舞不輟。又為夏育扛鼎,取車輪石臼大瓮器等,各於掌上而跳弄之。並二人戴竿,其上有舞,忽然騰透而換易之。又有神鰲負山,幻人吐火,千變萬化,曠古莫儔。染干大駭之。自是皆於太常教習。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里,列為戲場。百官起棚夾路,從昏達旦,以縱觀之。至晦而罷。伎人皆衣錦繡繒彩。其歌舞者,多為婦人服,鳴環佩,飾以花毦者,殆三萬人。初課京兆、河南制此衣服,而兩京繒錦,為之中虛。三年,駕幸榆林,突厥啟民,朝於行宮,帝又設以示之。六年,諸夷大獻方物。突厥啟民以下,皆國主親來朝賀。乃於天津街盛陳百戲,自海內凡有奇伎,無不總萃。崇侈器玩,盛飾衣服,皆用珠翠金銀,錦罽絺繡。其營費鉅億萬。關西以安德王雄總之,東都以齊王暕總之,金石匏革之聲,聞數十里外。彈弦擫管以上,一萬八千人。大列炬火,光燭天地,百戲之盛,振古無比。自是每年以為常焉。
故事,天子有事於太廟,備法駕,陳羽葆,以入於次。禮畢升車,而鼓吹並作。開皇十七年詔曰:「昔五帝異樂,三王殊禮,皆隨事而有損益,因情而立節文。仰惟祭享宗廟,瞻敬如在,罔極之感,情深茲日。而禮畢升路,鼓吹發音,還入宮門,金石振響。斯則哀樂同日,心事相違,情所不安,理實未允。宜改茲往式,用弘禮教。自今以後,享廟日不須設鼓吹,殿庭勿設樂懸。在廟內及諸祭,並依舊。其王公已下,祭私廟日,不得作音樂。」
至大業中,煬帝制宴饗設鼓吹,依梁為十二案。案別有錞於、鉦、鐸、軍樂鼓吹等一部。案下皆熊羆貙豹,騰倚承之,以象百獸之舞。其大駕鼓吹,並朱漆畫。大駕鼓吹、小鼓加金鐲、羽葆鼓、鐃鼓、節鼓,皆五采重蓋,其羽葆鼓,仍飾以羽葆。長鳴、中鳴、大小橫吹,五采衣幡,緋掌,畫交龍,五采腳。大角幡亦如之。大鼓、長鳴、大橫吹、節鼓及橫吹後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等工人服,皆緋地苣文為袍袴及帽。金鉦、棡鼓,其鉦鼓皆加八角紫傘。小鼓、中鳴、小橫吹及橫吹後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等工人服,並青地苣文袍袴及帽。羽葆鼓、鐃及歌、簫、笳工人服,並武弁,朱褠衣,革帶。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袴。其鼓吹督帥服,與大角同。以下准督帥服,亦如之。
棡鼓一曲,十二變,與金鉦同。夜警用一曲俱盡,次奏大鼓。大鼓,一十五曲供大駕,一十二曲供皇太子,一十曲供王公等。小鼓,九曲供大駕,三曲供皇太子及王公等。
長鳴色角,一百二十具供大駕,三十六具供皇太子,十八具供王公等。
次鳴色角,一百二十具供大駕,十二具供皇太子,一十具供王公等。
大角,第一曲起捉馬,第二曲被馬,第三曲騎馬,第四曲行,第五曲入陣,第六曲收軍,第七曲下營。皆以三通為一曲。其辭並本之鮮卑。
鐃鼓,十二曲供大駕,六曲供皇太子,三曲供王公等。其樂器有鼓,並歌、簫、笳。
大橫吹,二十九曲供大駕,九曲供皇太子,七曲供王公。其樂器有角、節鼓、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
小橫吹,十二曲供大駕,夜警則十二曲俱用。其樂器有角、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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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六‧志第十一  律歷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以君臨,懸政教而成務,莫不擬乾坤之大象,稟中和以建極,揆影響之幽賾,成律呂之精微。是用範圍百度,財成萬品。昔者淳古葦籥,創睹人籟之源,女媧笙簧,仍昭鳳律之首。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華,方傳刻玉之美。是以書稱:「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又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訓,以出納五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憑璿璣以運鈞,統三極之元,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故能動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征成敗者也。粵在夏、商,無聞改作。其於周禮,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景王鑄鍾,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律者,所以立鈞出度。」鈞有五,則權衡規矩準繩咸備。故詩曰:「尹氏太師,執國之鈞,天子是裨,俾眾不迷」是也。太史公律書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稟於六律,為萬事之本。其於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律,未能審備。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班固因志之。蔡邕又記建武以後言律呂者,司馬紹統采而續之。炎歷將終,而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湮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音律,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及晉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勗,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勗子藩,復嗣其事。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於石勒。及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備。宋錢樂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為三百六十,梁博士沉重,述其名數。後魏、周、齊,時有論者。今依班志,編錄五代聲律度量,以志於篇雲。
漢志言律,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權。自魏、晉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損之要雲。
備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傳曰:「物生而後有象,滋而後有數。」是以言律者,雲數起於建子,黃鍾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歷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數備成,以為律法。又參之,終亥,凡歷十二辰,得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以為律積。以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即黃鍾宮律之長也。此則數因律起,律以數成,故可歷管萬事,綜核氣象。其筭用竹,廣二分,長三寸,正策三廉,積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負策四廉,積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也。觚方皆經十二,天地之大數也。是故探賾索隱,鈎深致遠,莫不用焉。一、十、百、千、萬,所同由也。律、度、量、衡、歷、率,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釐。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失圭撮。量有輕重,平之以權衡,則不失黍絲。聲有清濁,協之以律呂,則不失宮商。三光運行,紀以歷數,則不差晷刻。事物糅見,御之以率,則不乖其本。故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夫所謂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疇界域。二曰粟米,以御交質變易。三曰衰分,以御貴賤廩稅。四曰少廣,以御積冪方圓。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積實。六曰均輸,以御遠近勞費。七曰盈朒,以御隱雜互見。八曰方程,以御錯糅正負。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廣遠。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齊同以通之,今有以貫之。則筭數之方,盡於斯矣。
古之九數,圓周率三,圓徑率一,其術疏舛。自劉歆、張衡、劉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設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更開密法,以圓徑一億為一丈,圓周盈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九毫二秒七忽,朒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九毫二秒六忽,正數在盈朒二限之間。密率,圓徑一百一十三,圓周三百五十五。約率,圓徑七,周二十二。又設開差冪,開差立,兼以正圓參之。指要精密,筭氏之最者也。所著之書,名為綴術,學官莫能究其深奧,是故廢而不理。
和聲
傳稱黃帝命伶倫斷竹,長三寸九分,而吹以為黃鍾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別十二律,比雌雄之聲,以分律呂。上下相生,因黃鍾為始。虞書云:「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聲為律,以身為度。周禮,樂器以十二律為之度數。司馬遷律書云:「黃鍾長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長七寸七分二,林鍾長五寸七分三,應鍾長四寸三分二。」此樂之三始,十二律之本末也。班固、司馬彪律志:「黃鍾長九寸,聲最濁;太簇長八寸;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寸七分四釐強,聲最清。」鄭玄禮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勗等所論,雖尺有增損,而十二律之寸數並同。漢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黃鍾,終於中呂,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黃鍾,不滿九寸,謂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為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編於冬至之後。分焉、遲內,其數遂減應鍾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引而伸之,更為三百律,終於安運,長四寸四分有奇。總合舊為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宮征旋韻,各以次從。何承天立法制議云:「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蓋是古人簡易之法。猶如古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謬為六十。」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呂還得黃鍾,十二旋宮,聲韻無失。黃鍾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二釐,林鍾長六寸一厘,應鍾長四寸七分九釐強。其中呂上生所益之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復十二辰參之數。
梁初,因晉、宋及齊,無所改制。其後武帝作鍾律緯,論前代得失。其略云:
案律呂,京、馬、鄭、蔡,至蕤賔,並上生大呂;而班固律曆志,至蕤賔,仍以次下生。若從班義,夾鍾唯長三寸七分有奇。律若過促,則夾鍾之聲成一調,中呂復去調半,是過於無調。仲春孟夏,正相長養,其氣舒緩,不容短促。求聲索實,班義為乖。鄭玄又以陰陽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義,陰陽相逐生者,止是昇陽。其降陽復將何寄?就筮數而論,干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陰陽得有升降之義。陰陽從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數也。今鄭迺執象數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窮。雲九六相生,了不釋十二氣所以相通,鄭之不思,亦已明矣。
案京房六十,准依法推,迺自無差。但律呂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而分焉上生,乃復遲內上生盛變,盛變仍復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房妙盡陰陽,其當有以,若非深理難求,便是傳者不習。
比敕詳求,莫能辨正。聊以余日,試推其旨,參校舊器,及古夾鍾玉律,更制新尺,以證分毫,制為四器,名之為通。四器弦間九尺,臨岳高一寸二分。黃鍾之弦二百七十絲,長九尺,以次三分損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絲數及弦長。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終始之音,相次之理,為其名義,名之為通。通施三弦,傳推月氣,悉無差舛。即以夾鍾玉律命之,則還相中。
又制為十二笛,以寫通聲。其夾鍾笛十二調,以飲玉律,又不差異。山謙之記云:「殿前三鍾,悉是周景王所鑄無射也。」遣樂官以今無射新笛飲,不相中。以夷則笛飲,則聲韻合和。端門外鍾,亦案其銘題,定皆夷則。其西廂一鍾,天監中移度東。以今笛飲,乃中南呂。驗其鐫刻,乃是太簇,則下今笛二調。重敕太樂丞斯宣達,令更推校,鍾定有鑿處,表里皆然。借訪舊識,迺是宋泰始中,使張永鑿之,去銅既多,故其調嘽下。以推求鍾律,便可得而見也。宋武平中原,使將軍陳傾致三鍾,小大中各一。則今之太極殿前二鍾,端門外一鍾是也。案西鍾銘則云「清廟撞鍾」,秦無清廟,此周制明矣。又一銘云「太簇鍾征」,則林鍾宮所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檢題既無秦、漢年代,直雲夷則、太簇,則非秦、漢明矣。古人性質,故作僮僕字,則題而言,彌驗非近。且夫驗聲改政,則五音六律,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執其文,曆年永久,隔而不通。無論樂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頌漢歌,各敘功德,豈容復施後王,以濫名實?今率詳論,以言所見,並詔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亂。
陳氏制度,亦無改作。
西魏廢帝元年,周文攝政。又詔尚書蘇綽,詳正音律。綽時得宋尺,以定諸管,草創未就。會閔帝受禪,政由冢宰,方有齊寇,事竟不行。後掘太倉,得古玉斗,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沒。
至開皇初,詔太常牛弘,議定律呂。於是博征學者,序論其法,又未能決。遇平江右,得陳氏律管十有二枚,並以付弘。遣曉音律者陳山陽太守毛爽及太樂令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作律譜。時爽年老,以白衣見高祖,授淮州刺史,辭不赴官。因遣協律郎祖孝孫,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聲。既天下一統,異代器物,皆集樂府,曉音律者,頗議考核,以定鍾律。更造樂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與朝賢聽之,曰:「此聲滔滔和雅,令人舒緩。」
然萬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滅。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重。用金尺則兵,用木尺則喪,用土尺則亂,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魏及周、齊,貪布帛長度,故用土尺。今此樂聲,是用水尺。江東尺短於土,長於水。俗間不知者,見玉作,名為玉尺,見鐵作,名為鐵尺。詔施用水尺律樂,其前代金石,並鑄毀之,以息物議。
至仁壽四年,劉焯上啟於東宮,論張胄玄歷,兼論律呂。其大旨曰:「樂主於音,音定於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諧,度律均鍾,於是乎在。但律終小呂,數復黃鍾,舊計未精,終不復始。故漢代京房,妄為六十,而宋代錢樂之,更為三百六十。考禮詮次,豈有得然,化未移風,將恐由此。匪直長短失於其差,亦自管圍乖於其數。又尺寸意定,莫能詳考,既亂管弦,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發。」其黃鍾管六十三為實,以次每律減三分,以七為寸法。約之,得黃鍾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一分四釐,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寸二分八釐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煬帝初登,未遑改作,事遂寢廢。其書亦亡。大業二年,乃詔改用梁表律調鍾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為合古。其制度文議,並毛爽舊律,並在江都淪喪。
律管圍容黍
漢志云:「黃鍾圍九分,林鍾圍六分,太簇圍八分。」續志及鄭玄,並云:「十二律空,皆徑三分,圍九分。」後魏安豐王,依班固志,林鍾空圍六分,及太簇空圍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黃鍾商征之聲。皆空圍九分,乃與均鍾器合。開皇九年平陳後,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參考古律度,各依時代,制其黃鍾之管,俱徑三分,長九寸。度有損益,故聲有高下;圓徑長短,與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數雲。
晉前尺黃鍾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黃鍾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黃鍾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漢官尺黃鍾容九百三十九。
古銀錯題黃鍾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鐵尺,黃鍾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後魏前尺黃鍾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黃鍾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後魏中尺黃鍾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黃鍾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尺黃鍾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萬寶常水尺律母黃鍾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鐵尺律黃鍾副別者,其長短及口空之圍徑並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虛。
候氣
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屋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桉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沖素,散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才飛少許者。高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為和氣,吹灰全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為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
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諸故實,以著於篇,名曰律譜。其略云:
臣爽按,黃帝遣伶倫氏取竹於嶰谷,聽鳳阿閣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氣應,是則數之始也。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其氣以候四時,其數以紀萬物。雲隸首作數,蓋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萬、億、兆者,引而申焉,歷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聲,鄒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別也。夏正則人,殷正則地,周正則天。孔子曰:「吾得夏時焉。」謂得氣數之要矣。
漢初興也,而張蒼定律,乃推五勝之法,以為水德。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浸微,蒼補綴之,未獲詳究。及孝武創製,乃置協律之官,用李延年以為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於元帝,自曉音律,郎官京房,亦達其妙,因使韋玄成等,雜試問房。房自敘云:「學焦延壽,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乃還相為宮之正法也。」於後劉歆典領條奏,著其始末,理漸研精。班氏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並房所出也。
至於後漢,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悉不飛。晉光祿大夫荀勗,得古銅管,校夔所制,長古四分,方知不調,事由其誤。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管,聲韻始調。
左晉之後,漸又訛謬。至梁武帝時,猶有汲冢玉律,宋蒼梧時,鑽為橫吹,然其長短厚薄,大體具存。
臣先人棲誠,學筭於祖暅,問律於何承天,沈研三紀,頗達其妙。後為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並以聞奏。詔付大匠,依樣制管。自斯以後,律又飛灰。侯景之亂,臣兄喜於太樂得之。後陳宣帝詣荊州為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於周。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為六十律,私候氣序,並有徵應。至太建時,喜為吏部尚書,欲以聞奏。會宣帝崩,後主嗣立,出喜為永嘉內史,遂留家內,貽諸子孫。陳亡之際,竟並遺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樂者,陽下生陰,始於黃鍾,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一歲之氣,畢於此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終於南事。六十律候,畢於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黃鍾。黃鍾者,首於冬至,陽之始也。應天之數而長九寸,十一月氣至,則黃鍾之律應,所以宣養六氣,緝和九德也。自此之後,並用京房律准,長短宮征,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為六十四也。相生者相變。始黃鍾之管,下生林鍾,以陽生陰,故變也。相攝者相通。如中呂之管,攝於物應,以母權子。故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
其律,大業末於江都淪喪。
律直日
宋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沉重鍾律議曰:「易以三百六十策當期之日,此律歷之數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律歷之數,天地之道也。』此則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數,用京房之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為一部。以一部律數為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為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數也。以之分配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黃鍾為宮,太簇為商,林鍾為征,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賔為變徵。五音七聲,於斯和備。其次日建律,皆依次類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征亦以次從。以考聲征氣,辨識時序,萬類所宜,各順其節。自黃鍾終於壯進,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損一以下生。自依行終於億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運一律為終,不生。其數皆取黃鍾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本,以九三為法,各除其實,得寸分及小分,余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長也。修其律部,則上生下生宮征之次也。今略其名次雲。
黃鍾:
包育 含微 帝德 廣運 下濟 克終 執始 握鑒 持樞 黃中 通聖 潛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迺文 迺聖 微陽 分動 生氣 雲繁 郁湮 升引 屯結 開元 質未 僾昧 逋建 玄中 玉燭 調風
右黃鍾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呂:
荄動 始贊 大有 坤元 輔時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棄望 庶幾 執義 秉強 陵陰 侶陽 識沈 緝熙 知道 適時 權變 少出 阿衡 同雲 承明 善述 休光
右大呂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己 義建 亭毒 條風 湊始 時息 達生 匏奏 初角 少陽 柔橈 商音 屈齊 扶弱 承齊 動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隨期 龍躍 勾芒 調序 青要 結萼 延敷 刑晉 辨秩 東作 讚揚 顯滯 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夾鍾:
明庶 協侶 陰贊 風從 布政 萬化 開時 震德 乘條 芬芳 散朗 淑氣 風馳 佚喜 ○黨 四隙 種生 恣性 逍遙 仁威 爭南 旭旦 晨朝 生遂 群分 潔新
右夾鍾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懷來 考神 方顯 攜角 洗陳 變虞 擢穎 嘉氣 始升 卿雲 媚嶺 疏道 路時 日旅 實沈 炎風 首節 柔條 方結 刑始 方齊 物華 革荑 茂實 登明 壯進下生安運。 依行上生包育。 少選 道從 朱黻 揚庭 含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呂:
朱明 啟運 景風 初緩 羽物 斯奮 南中 離春 率農 有程 南訛 敬致 相趣 內貞 朱草 含輝 屈軼 曜疇 巳氣 清和 物應 戒麰 荒落 貞軫 天庭 祚周
右中呂一部,二十七律。
蕤賔:
南事京房終律。 謐靜 則選 布萼 滿羸 潛動 盛變 賔安 懷遠 聲暨 軌同 海水 息沴 離躬 安壯 崇明 遠眺 升中 鳳翥 朝陽 制時 瑞通 鶉火 乂次 高焰 其煌
右蕤賔一部,二十七律。
林鍾:
謙侍 崇德 循道 方壯 陰升 靡慝 去滅 華銷 朋慶 雲布 均任 仰成 寬中 安度 德均 無蹇 禮溢 智深 任肅 純恪 歸嘉 美音 溫風 候節 蓂華 繡嶺 物無 否與 景口 曜井 日煥 重輪 財華
右林鍾一部,三十四律。
夷則:
升商 清爽 氣精 陰德 白藏 御敘 鮮刑 貞克 金天 劉獮 會道 歸仁 陰侶 去南 陽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晉 分積 孔修 九德 咸藎 僉惟 俾乂
右夷則一部,二十七律。
南呂:
白呂 捐秀 敦實 素風 勁物 酋稔 結躬 肥遁 羸中 晟陰 抗節 威遠 有截 歸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轡 搖落 未卬 質隨 分滿 道心 貞堅 蓄止 歸藏 夷汗 均義 悅使 亡勞 九有 光賁
右南呂一部,三十四律。
無射:
思沖 懷謙 恭儉 休老 恤農 銷祥 閉奄 降婁 藏邃 日在 旋春 閹藏 明奎 鄰齊 軌眾 大蓄 嗇斂 下濟 息肩 無邊 期保 延年 秋深 野色 玄月 澄天
右無射一部,二十七律。
應鍾:
分焉 祖微 據始 功成 乂定 靜謐 遲內 無為 而乂 姑射 凝晦 動寂 應徵 未育 萬機 萬壽 無疆 地久 天長 修復 遲時 方制 無休 九野 八荒 億兆 安運
右應鍾一部,二十八律。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為度,以聲為律。」禮記曰:「丈夫布手為尺。」周官云:「璧羨起度。」鄭司農云:「羨,長也。此璧徑尺,以起度量。」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 26f91.gif 者,禾穗芒也。說苑云:「度量權衡以粟生,一粟為一分。」孫子筭術云:「蠶所生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釐,十釐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漢志:「度者,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黍為黃鍾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而五度審矣。」後之作者,又憑此說,以律度量衡,並因秬黍,散為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豐耗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傳訛替,漸致增損。今略諸代尺度一十五度,並異同之說如左。
一、周尺
漢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後漢建武銅尺。
晉泰始十年荀勗律尺,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書云:「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勗,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為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勗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舉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及鍾磬,與新律聲韻暗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鍾,吹新律命之,皆應。」梁武鍾律緯云:「祖沖之所傳銅尺,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勗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鍾律圖,所載荀勗校量古尺文,與此銘同。而蕭吉樂譜,謂為梁朝所考七品,謬也。今以此尺為本,以校諸代尺」雲。
二、晉田父玉尺
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釐。
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勗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鍾律緯稱,主衣從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檢主衣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玉律一囗蕭,余定七枚夾鍾,有昔題刻。迺制為尺,以相參驗。取細毫中黍,積次酬定,今之最為詳密,長祖沖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為四器,名為通。又依新尺為笛,以命古鍾,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案此兩尺長短近同。
三、梁表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釐一毫有奇。
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案此即奉朝請祖暅所筭造銅圭影表者也。經陳滅入朝。大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鍾磬等八音樂器。
四、漢官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舜廟下得玉律,度為此尺。」傅暢晉諸公贊云:「荀勗造鍾律,時人並稱其精密,唯陳留阮咸,譏其聲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勗今尺,短校四分。時人以咸為解。」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釐。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雲,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釐,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釐。即晉荀勗所云「杜夔尺長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晉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釐。蕭吉雲,晉氏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釐。
八、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開皇官尺及後周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釐。
開皇官尺,即鐵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等尺。
甄鸞筭術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釐。」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雲與多須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周朝人間行用。及開皇初,着令以為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大業中,人間或私用之。
十、東後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廣為尺,齊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曆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黃鍾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釐。
從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鍾之宮,長九寸,空圍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兩之為一合。三分損益,轉生十二律。」祖孝孫云:「相承傳是蔡邕銅籥。」
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大宗伯盧景宣、上黨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斯征等,累黍造尺,從橫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斗,以為正器,據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大象之末。其律黃鍾,與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釐。
錢樂之渾天儀尺。
後周鐵尺。
開皇初調鍾律尺及平陳後調鍾律水尺。
此宋代人間所用尺,傳入齊、梁、陳,以制樂律。與晉後尺及梁時俗尺、劉曜渾天儀尺,略相依近。當由人間恆用,增損訛替之所致也。
周建德六年平齊後,即以此同律度量,頒於天下。其後宣帝時,達奚震及牛弘等議曰:
竊惟權衡度量,經邦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謹尋今之鐵尺,是太祖遣尚書故蘇綽所造,當時檢勘,用為前周之尺。驗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即以調鍾律,並用均田度地。今以上黨羊頭山黍,依漢書律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數滿尺,實於黃鍾之律,須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雖復小稀,實於黃鍾之律,不動而滿。計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有一會。且上黨之黍,有異他鄉,其色至烏,其形圓重,用之為量,定不徒然。正以時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異,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許慎解,秬黍體大,本異於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滿尺,即是會古。實籥之外,才剩十餘,此恐圍徑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動取滿,論理亦通。
今勘周漢古錢,大小有合,宋氏渾儀,尺度無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製法,索隱鈎深,以律計分,義無差異。漢書食貨志云:「黃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鑄金校驗,鐵尺為近。依文據理,符會處多。且平齊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為定,彌合時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廣為長,累既有剩,實復不滿。尋訪古今,恐不可用。其晉、梁尺量,過為短小,以黍實管,彌復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諧,明王盛范,同律度量,哲後通規。臣等詳校前經,斟量時事,謂用鐵尺,於理為便。
未及詳定,高祖受終,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久議不決。
既平陳,上以江東樂為善,曰:「此華夏舊聲,雖隨俗改變,大體猶是古法。」祖孝孫云:「平陳後,廢周玉尺律,便用此鐵尺律,以一尺二寸即為市尺。」
十三、開皇十年萬寶常所造律呂水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釐。今太樂庫及內出銅律一部,是萬寶常所造,名水尺律。說稱其黃鍾律當鐵尺南呂倍聲。南呂,黃鍾羽也,故謂之水尺律。
十四、雜尺趙劉曜渾天儀土圭尺,長於梁法尺四分三釐,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間尺長於梁法尺六分三釐、於劉曜渾儀尺二分,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分一厘。梁武鍾律緯云:「宋武平中原,送渾天儀土圭,雲是張衡所作。驗渾儀銘題,是光初四年鑄,土圭是光初八年作。並是劉曜所制,非張衡也。制以為尺,長今新尺四分三釐,短俗間尺二分。」新尺謂梁法尺也。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釜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釜;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鍾。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則鍾」,六十四斗也。鄭玄以為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沖之以筭術考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厘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寸。菽荅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粗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孫子筭術曰:「六粟為圭,十圭為秒,十秒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應劭曰:「圭者自然之形,陰陽之始。四圭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為圭。」漢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圓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各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覆焉。」其斛銘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釐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祖沖之以圓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尺四寸三分六釐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劉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之所致也。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釐,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釐,徑一尺三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陳依古。
齊以古升一斗五升為一斗。
後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晉國造倉,獲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詔改制銅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積龠,同茲玉量,與衡度無差。准為銅升,用頒天下。內徑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兩。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為式。」此銅升之銘也。其玉升銘曰:「維大周保定元年,歲在重光,月旅蕤賔,晉國之有司,修繕倉廩,獲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師晉國公以聞,敕納於天府。暨五年歲在協洽,皇帝迺詔稽準繩,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鎔金寫之,用頒天下,以合太平權衡度量。」今若以數計之,玉升積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積一千一百八寸五分七釐三毫九秒。又甄鸞筭術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數計之,甄鸞所據後周官斗,積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積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並副金錯銅斗及建德六年金錯題銅斗實,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稱權之,一升之實,皆重六斤十三兩。
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大業初,依復古斗。
衡權
衡者,平也;權者,重也。衡所以任權而鈞物平輕重也。其道如底,以見准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琁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輕重也。古有黍、絫、錘、錙、鐶、鈎、鋝、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前志曰:權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大小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亡端,終而復始,亡窮已也。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准正則衡平而鈞權矣。是為五則,備於鈞器,以為大范。案趙書,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達,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十一字。其銘云:「律權石,重四鈞。」又云:「黃帝初祖,德匝於虞。虞帝始祖,德匝於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人。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時太樂令公孫崇,依漢志先修稱尺,及見此權,以新稱稱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稱與權,合若符契。於是付崇調樂。孝文時,一依漢志作斗尺。
梁、陳依古稱。
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為一斤。周玉稱四兩,當古稱四兩半。開皇以古稱三斤為一斤,大業中,依復古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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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七‧志第十二  律歷中 夫歷者,紀陰陽之通變,極往數以知來,可以迎日授時,先天成務者也。然則懸象着明,莫大於二曜,氣序環復,無信於四時。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進而歲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極乾坤之變。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當期之日也。至乃陰陽迭用,剛柔相摩,四象既陳,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創歷之厥初者歟?洎乎炎帝分八節,軒轅建五部,少昊以鳳鳥司歷,顓頊以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和、仲,夏後乃備陳鴻範,湯、武革命,咸率舊章。然文質既殊,正朔斯革,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御,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於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啟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不淫,遂得該浹生靈,堪輿天地,開物成務,致遠鈎深。周德既衰,史官廢職,疇人分散,禨祥莫理。秦兼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瑞,以十月為正。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猶行秦歷。至於孝武,改用夏正。時有古曆六家,學者疑其紕繆,劉向父子,咸加討論,班固因之,采以為志。光武中興,未能詳考。逮於永平之末,乃復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方備。其後復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歷,司馬彪用之以續班史。當塗受命,亦有史官,韓翊創之於前,楊偉繼之於後,咸遵劉洪之術,未及洪之深妙。中、左兩晉,迭有增損。至於西涼,亦為蔀法,事跡糾紛,未能詳記。宋氏元嘉,何承天造歷,迄於齊末,相仍用之。梁武初興,因循齊舊,天監中年,方改行宋祖沖之甲子元歷。陳武受禪,亦無創改。後齊文宣,用宋景業歷。西魏入關,行李業興歷。逮於周武帝,乃有甄鸞造甲寅元歷,遂參用推步焉。大象之初,太史上士馬顯,又上丙寅元歷,便即行用。迄於開皇四年,乃改用張賔歷,十七年,復行張胄玄歷,至於義寧。今采梁天監以來五代損益之要,以著於篇雲。
梁初因齊,用宋元嘉歷。天監三年下詔定曆,員外散騎侍郎祖暅奏曰:「臣先在晉已來,世居此職。仰尋黃帝至今十二代,曆元不同,周天、斗分,疏密亦異,當代用之,各垂一法。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為正歷,垂之於後,事皆符驗,不可改張。」八年,暅又上疏論之。詔使太史令將匠道秀等,候新舊二歷氣朔、交會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訖九年七月,新曆密,舊曆疏。暅乃奏稱:「史官今所用何承天曆,稍與天乖,緯緒參差,不可承案。被詔付靈台,與新曆對課疏密,前期百日,並又再申。始自去冬,終於今朔,得失之效,並已月別啟聞。夫七曜運行,理數深妙,一失其源,則歲積彌爽。所上脫可施用,宜在來正。」至九年正月,用祖沖之所造甲子元歷頒朔。至大同十年,制詔更造新曆,以甲子為元,六百一十九為章歲,一千五百三十六為日法,一百八十三年冬至差一度,月朔以遲疾定其小余,有三大二小。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亂,遂寢。
陳氏因梁,亦用祖沖之歷,更無所創改。
後齊文宣受禪,命散騎侍郎宋景業協圖讖,造天保曆。景業奏:「依握誠圖及元命包,言齊受錄之期,當魏終之紀,得乘三十五以為蔀,應六百七十六以為章。」文宣大悅,乃施用之。期歷統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積十一萬五百二十六筭外,章歲六百七十六,度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斗分五千七百八十七,歷餘十六萬二千二百六十一。」至後主武平七年,董峻、鄭元偉立議非之曰「宋景業移閏於天正,退命於冬至交會之際,承二大之後,三月之交,妄減平分。臣案,景業學非探賾,識殊深解,有心改作,多依舊章,唯寫子換母,頗有變革,妄誕穿鑿,不會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至八度,節氣後天,閏先一月。朔望虧食,既未能知其表里,遲疾之歷步,又不可以傍通。妄設平分,虛退冬至,虛退則日數減於周年,平分妄設,故加時差於異日。五星見伏,有違二旬,遲疾逆留,或乖兩宿。軌之術,妄刻水旱。今上甲寅元歷,並以六百五十七為章,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八為蔀,五千四百六十一為斗分,甲寅歲甲子日為元紀。」又有廣平人劉孝孫、張孟賔二人,同知歷事。孟賔受業於張子信,並棄舊事,更制新法。又有趙道嚴,准晷影之長短,定日行之進退,更造盈縮,以求虧食之期。劉孝孫以六百一十九為章,八千四十七為紀,一千九百六十六為歲余,甲子為上元,命日度起虛中。張孟賔以六百一十九為章,四萬八千九百一為紀,九百四十八為日法,萬一千九百四十五為斗分。元紀共命,法略旨遠。日月五星,並從斗十一起。盈縮轉度,陰陽分至,與漏刻相符,共日影俱合,循轉無窮。上拒春秋,下盡天統,日月虧食及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無有不合。其年,訖干敬禮及歷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陽虧,劉孝孫言食於卯時,張孟賔言食於甲時,鄭元偉、董峻言食於辰時,宋景業言食於巳時。至日食,乃於卯甲之間,其言皆不能中。爭論未定,遂屬國亡。
西魏入關,尚行李業興正光曆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詔有司造周曆。於是露門學士明克讓、麟趾學士庾季才,及諸日者,采祖暅舊議,通簡南北之術。自斯已後,頗睹其謬,故周、齊並時,而歷差一日。克讓儒者,不處日官,以其書下於太史。及武帝時,甄鸞造天和歷。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積八十七萬五千七百九十二筭外。章歲三百九十一,蔀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萬一百六十,朔餘十五萬三千九百九十一,斗分五千七百三十一,會餘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六,歷餘一十六萬八百三十,冬至斗十五度,參用推步。終於宣政元年。
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馬顯等,又上丙寅元歷,抗表奏曰:
  臣案九章、五紀之旨,三統、四分之說,咸以節宣發斂,考詳晷緯,布政授時,以為皇極者也。而乾維難測,斗憲易差,盈縮之期致舛,咎徵之道斯應。寧止蛇或乘龍,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雞喪精。王化關以盛衰,有國由其隆替,歷之時義,於斯為重。
  自炎漢已還,迄於有魏,運經四代,事涉千年,日御天官,不乏於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驗近則疊璧應辰,經遠則連珠失次,義難循舊,其在茲乎?
  大周受圖膺錄,牢籠萬古,時夏乘殷,斟酌前代,歷變壬子,元用甲寅。高祖武皇帝索隱探頤,盡性窮理,以為此歷雖行,未臻其妙,爰降詔旨,博訪時賢,並敕太史上士馬顯等,更事刊定,務得其宜。然術藝之士,各封異見,凡所上歷,合有八家,精粗踳駁,未能盡善。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詔臣等,監考疏密,更令同造。謹案史曹舊簿及諸家法數,棄短取長,共定今術。開元發統,肇自丙寅,至於兩曜虧食,五星伏見,參校積時,最為精密。庶鐵炭輕重,無失寒燠之宜,灰箭飛浮,不爽陰陽之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積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四筭上。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會法。章歲四百四十八,斗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為章會法。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歷餘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三,會日百七十三,會餘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斗十二度。小周余、盈縮積,其歷術別推入蔀會,分用陽率四百九十九,陰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蝕轉分,推步加減之,乃為定蝕大小余,而求加時之正。
其術施行。
時高祖作輔,方行禪代之事,欲以符命曜於天下。道士張賔,揣知上意,自雲玄相,洞曉星曆,因盛言有代謝之徵,又稱上儀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知遇,恆在幕府。及受禪之初,擢賔為華州刺史,使與儀同劉暉、驃騎將軍董琳、索盧縣公劉祐、前太史上士馬顯、太學博士鄭元偉、前保章上士任悅、開府掾張徹、前盪邊將軍張膺之、校書郎衡洪建、太史監候粟相、太史司歷郭翟、劉宜、兼筭學博士張干敘、門下參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議造新曆,仍令太常卿盧賁監之。賔等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損。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詔曰:「張賔等存心筭數,通洽古今,每有陳聞,多所啟沃。畢功表奏,具已披覽。使後月復育,不出前晦之宵,前月之餘,罕留後朔之旦。減朓就朒,懸殊舊准。月行表里,厥途乃異,日交弗食,由循陽道。驗時轉筭不越纖毫,逖聽前修,斯秘未啟。有一於此,實為精密,宜頒天下,依法施用。」
張賔所造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己巳已來,至開皇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九千一,筭上。
蔀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章歲,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
斗分,二萬五千六十三。
會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會率,二百二十一。
會數,一百一十半。
會分,一十一億八千七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九。
會日法,四千二十萬四千三百二十。
會日,百七十三。
余,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億一千二百一十萬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陰陽曆,一十三。
余,十一萬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蝕限,一十二。
余,八萬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余,一十萬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歲星,合率四千一百六萬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熒惑,合率八千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鎮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五。
張賔所創之歷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言學無師法,刻食不中,所駁凡有六條:其一雲,何承天不知分閏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閏。其二雲,賔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雲,連珠合璧,七曜須同,乃以五星別元。其四雲,賔等唯知日氣余分恰盡而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冬至。其五雲,賔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須明有進退。其六雲,賔等唯識轉加大餘二十九以為朔,不解取日月合會准以為定。此六事微妙,歷數大綱,聖賢之通術,而暉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若乃驗影定氣,何氏所優,賔等推測,去之彌遠。合朔順天,何氏所劣,賔等依據,循彼迷蹤。蓋是失其菁華,得其糠秕者也。又雲,魏明帝時,有尚書郎楊偉,修景初歷,乃上表立義,駁難前非,云:「加時後天,食不在朔。」然觀楊偉之意,故以食朔為真,未能詳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歷,其上表云:「月行不定,或有遲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歷之意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術,遭皮延宗飾非致難,故事不得行。至後魏獻帝時,有龍宜弟,復修延興之歷,又上表云:「日食不在朔,而習之不廢,據春秋書食,乃天之驗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歷,皆有其意,未正其書。但歷數所重,唯在朔氣。朔為朝會之首,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郊迎之典,故孔子命歷而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范。今孝孫曆法,並按明文,以月行遲疾定其合朔,欲令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縱使頻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統。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雲。
第一,勘日食證恆在朔。
引詩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筭,符合不差。春秋經書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歷不差。八食,經書並無朔字。左氏傳云:「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云:「不言朔者,食二日也。」穀梁傳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歷推筭,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於理尤詳,公羊、穀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歷術推之,併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筭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歲,落下閎等考定太初曆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元歷術筭,即得斗末牛初矣。晉時有姜岌,又以月食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驗干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斗十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曆數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歷序云:「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筭,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考驗,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筭,但是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歷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曆注冬至,
    十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五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歷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曆注冬至,
    三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於時新曆初頒,賔有寵於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二人協議,共短孝孫,言其非毀天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證,惑亂時人。孝孫、焯等,竟以他事斥罷。後賔死,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後為劉暉所詰,事寢不行。仍留孝孫直太史,累年不調,寓宿觀台。乃抱其書,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以奏之。高祖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遣與賔歷比校短長。先是信都人張胄玄,以筭術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與孝孫共短賔歷,異論鋒起,久之不定。
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參問日食事。楊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時,又不知所起,他皆無驗。胄玄所克,前後妙衷,時起分數,合如符契。孝孫所克,驗亦過半。」於是高祖引孝孫、胄玄等,親自勞徠。孝孫因請先斬劉暉,乃可定曆。高祖不懌,又罷之。俄而孝孫卒,楊素、牛弘等傷惜之,又薦胄玄。上召見之,胄玄因言日長影短之事,高祖大悅,賞賜甚厚,令與參定新術。劉焯聞胄玄進用,又增損孝孫曆法,更名七曜新術,以奏之。與胄玄之法,頗相乖爽,袁充與胄玄害之,焯又罷。至十七年,胄玄歷成,奏之。上付楊素等校其短長。劉暉與國子助教王頍等執舊曆術,迭相駁難,與司歷劉宜,援據古史影等,駁胄玄云:
  命歷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張賔歷,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歷序,差傳一日。張胄玄歷,天正壬子朔,合命歷序,差傳一日;三日甲寅冬至,差命歷序二日,差傳三日。成公十二年,命歷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張賔歷,天正辛卯朔冬至,合命歷序。張胄玄歷,天正辛卯朔,合命歷序;二日壬辰冬至,差命歷序一日。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傳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准命歷序庚寅朔旦日至。張賔歷,天正庚寅朔冬至,併合命歷序,差傳一日。張胄玄歷,天正庚寅朔,合命歷序,差傳一日;二日辛卯冬至,差命歷序一日,差傳二日。宜案命歷序及春秋左氏傳,並閏余盡之歲,皆須朔旦冬至。若依命歷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處至多;若依左傳,合者至少,是以知傳為錯。今張胄玄信情置閏,命歷序及傳氣朔並差。
  又宋元嘉冬至影有七,張賔歷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張胄玄歷合者三,差者四,在後一日。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戊辰冬至,張胄玄歷己巳冬至,差後一日。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長。張賔歷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甲戌冬至。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甲申冬至,日影長。二歷併合甲申冬至。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丑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己丑冬至,張胄玄歷庚寅冬至,差後一日。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甲午冬至,張胄玄歷乙未冬至,差後一日。十八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己亥冬至,張胄玄歷庚子冬至,差後一日。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影長。張賔歷甲辰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乙巳冬至。
  又周從天和元年丙戌至開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張賔歷合得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後一日。張胄玄歷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後一日,一差前一日。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庚子冬至,張胄玄歷辛丑冬至,差後一日。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乙巳冬至,張胄玄歷丙午冬至,差後一日。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日丁卯冬至,日影長。張賔歷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丁卯冬至。二年五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張賔歷己巳夏至,差後一日,張胄玄歷庚午夏至,差後二日。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丑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丁丑冬至,張胄玄歷戊寅冬至,差後一日。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壬辰冬至,張胄玄歷癸巳冬至,差後一日。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戊戌冬至,日影長。兩歷併合戊戌冬至。開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己巳冬至,張胄玄歷庚午冬至,差後一日。五年十一月甲寅朔,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長。張賔歷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庚辰冬至。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張賔歷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癸未夏至。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乙酉冬至,張胄玄歷丙戌冬至,差後一日。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長。張賔歷合丙午冬至,張胄玄歷丁未冬至,差後一日。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張賔歷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張胄玄歷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後一日。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見東方。張賔歷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見東方,張胄玄歷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見東方。宜案影極長為冬至,影極短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三有至日無影。見行歷合一十八,差者六。旅騎尉張胄玄歷合者八,差者一十六,二差後二日,一十四差後一日。又開皇四年,在洛州測冬至影,與京師二處,進退絲毫不差。周天和已來案驗並在後。更檢得建德四年,晦朔東見;張胄玄歷,五月朔日,月晨見東方。今十七年,張賔歷閏七月,張胄玄歷閏五月。又審至以定閏,胄玄歷至既不當,故知置閏必乖。見行歷四月、五月頻大,張胄玄歷九月、十月頻大,為胄玄朔弱,頻大在後晨,故朔日殘月晨見東方。
  宜又案開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曆月行在鬼三度,時加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虧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一籌起食東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籌還生,至二更一籌復滿。五年六月三十日,依歷太陽虧,日在七星六度,加時在午少強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強,虧起西南角。今伺候,日乃在午後六刻上始食,虧起西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後一刻還生,至五刻復滿。六年六月十五日,依歷太陰虧,加時酉,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虧起西南。當其時陰雲不見月。至辰巳,雲里見月,已食三分之二,虧從東北,即還雲合。至巳午間稍生,至午後,雲里暫見,已復滿。十月三十日丁丑,依歷太陽虧,日在斗九度,時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之九強,虧起東北角。今候所見,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虧起正西,食三分之二,辰後二刻始生,入巳時三刻上復滿。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曆月行在氐七度,時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強,虧起東北。今候,月初出卯南,帶半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許,漸生,辰未已復滿。見行歷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時加丑,月在未半強上,食十分之三半強,虧起正東。今伺候,月以午後二刻,食起正東,須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漸生,入申一刻半復滿。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曆月行在室七度,時加戌,月在辰太強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三籌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強,與歷注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曆月在申半強上,食十五分之半弱,虧起西南。十五日夜,從四更候月,五更一籌起東北上,食半強,入雲不見。十四年七月一日,依歷時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強。至未後三刻,日乃食,虧起西北,食半許,入雲不見,食頃暫見,猶未復生,因即雲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曆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強,虧西北。其夜一更四籌後,月在辰上起食,虧東南,至二更三籌,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許,漸生,至三更一籌,月在丙上,復滿。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曆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丑,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東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籌,月在丙上,雲里見,巳食十五分之三許,虧起正東,至丁上,食既,後從東南生,至四更三籌,月在未末,復滿。而胄玄不能盡中。迭相駁難,高祖惑焉,逾時不決。
會通事舍人顏楚上書云:「漢落下閎改顓頊曆作太初曆,雲後八百歲,此歷差一日。」語在胄玄傳。高祖欲神其事,遂下詔曰「朕應運受圖,君臨萬宇思欲興復聖教,恢弘令典,上順天道,下授人時,搜揚海內,廣延術士。旅騎尉張胄玄,理思沉敏,術藝宏深,懷道白首,來上曆法。令與太史舊曆,並加勘審。仰觀玄象,參驗璿璣,胄玄歷數與七曜符合,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議,咸以胄玄為密。太史令劉暉,司歷郭翟、劉宜,驍騎尉任悅,往經修造,致此乖謬。通直散騎常侍、領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雋,司歷郭遠,歷博士蘇粲,歷助教傅雋、成珍等,既是職司,須審疏密。遂虛行此歷,無所發明。論暉等情狀,已合科罪,方共飾非護短,不從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義實難容。」於是暉等四人,元造詐者,並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隱奸慝,俱解見任。胄玄所造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為員外散騎侍郎,領太史令。胄玄進袁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為延譽。胄玄言充歷,妙極前賢,充言胄玄歷術,冠於今古。胄玄學祖沖之,兼傳其師法。自茲厥後,克食頗中。其開皇十七年所行歷術,命冬至起虛五度。後稍覺其疏,至大業四年劉焯卒後,乃敢改法,命起虛七度,諸法率更有增損,朔終義寧。今錄戊辰年所定曆術著之於此雲。
自甲子元至大業四年戊辰,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筭外。
自甲子元至大業四年戊辰,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筭外。
章歲,四百一十。
章閏,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萬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歲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萬二千六百四十。
沒分,五百一十九萬一千三百二十一。
沒法,七萬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
斗分,一萬八百六十六。
氣法,四十六萬九千四十。
氣時法,一萬六百六十。
周日,二十七。
日余,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萬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積月術:
置入元已來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歲得一,為積月,余為閏余。閏餘三百九十七已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積月一。
推月朔弦望術:
以月法乘積月,如法得一,為積日,余為小余。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余,命以甲子筭外,為所求年天正月朔日。天正月者,建子月也,今為去年十一月。凡朔小餘五百三十七巳上,其月大。加大餘七,小餘四百三十七太;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小余滿日法去之,從大余;滿六十去之,命如前,為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朔余滿五百三十七,其月大,減者小。
推二十四氣術:
以月法乘閏余,又以章歲乘朔小余,加之,如氣法得一,為日,命朔筭外,為冬至日。不盡者,以十一約之,為日分。
求次氣:
加日十五,日分九千三百一十五,小分一;小分滿八從日分一,日分滿度法從日一;如月大小去之,日不滿月,筭外,為次氣日。其月無中氣者,為閏。
  二十四氣 損益率 盈縮數   冬至十一月中 益七十 縮初   小寒十二月節 益三十五 縮七十   大寒十二月中 益三十五 縮百五   立春正月節 益二十 縮百四十   雨水正月中 益三十 縮百六十   啟蟄二月節 益三十五 縮百九十   春分二月中 損五十五 縮二百二十五   清明三月節 損四十五 縮百七十   穀雨三月中 損四十 縮百二十五   立夏四月節 損三十 縮八十五   小滿四月中 損五十五 縮五十五   芒種五月節 益六十五 盈初   夏至五月中 益五十五 盈六十五   小暑六月節 益四十 盈百二十   大暑六月中 益二十五 盈百六十   立秋七 節 益五 盈百八十五   處暑七月中 益三十 盈百九十   白露八月節 益四十 盈二百二十   秋分八月中 益六十 九 盈二百六十   寒露九月節 損五十五 盈二百   霜降九月中 損五十 盈百四十五   立冬十月節 損四十五 盈九十五   小雪十月 中 損四十 盈五十   大雪十一月節 損十 盈十  求朔望入氣盈縮術:以入氣日筭乘損益率,如十五得一,餘八已上,從一;以損益盈縮數為定盈縮。其入氣日十五筭者,如十六得一,余半法已上亦從一,以下皆準此。
推土王術: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萬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滿四十從日分一,滿去如前,即分至后土始王日。
推沒日術:其氣有小分者,以水乘日分,內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減沒分;無小分者,以百二十乘日分,以減之;滿沒法為日,不盡為日分,以其氣去朔日加之,去、命如前。求次沒:加日六十九,日分四萬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滿沒法,從日,去、命如前。
推入遲疾歷術:以周通去朔積日,余以周法乘之,滿周通又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余為日余,即所求年天正朔筭外夜半入曆日及余。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千一百三十五,滿周日及日余去之。
求次日:加一,滿、去如前。
求朔望加時入歷術: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滿二十二得一為日余,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入曆日及余分。
求次月:加日一,餘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滿、去如前,即次月入曆日及余。
求望:加日十四日,余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滿、去如前,為望入曆日及余。
  曆日 轉分 轉法 損益率 盈縮積分 差法   一日 六百一 退六 益二百三十八 盈初 五千六百   二日 五百九十五 退七 益二百一十一 盈六十萬五千一百五十九 五千五百四十   三日 五百八十八 退八 益一 百七十九 盈一百一十四萬一千六百七十八 五千四百七十   四日 五百八十 退九 益一百四十三 盈一百五十九萬八千一百一十七 五千三百九十   五日 五百七十一 退九 益一百三 盈一百九十六萬三千三十六 五千三百   六日 五百六十二 退九 益六十二 盈二百二十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五 五千二百一十   七日 五百五十三 退十 益二十二 盈二百三十八萬三千九百九十四 五千一百二十   八日 五百四十三 退十 損二十三 盈二百四十四萬三十三 五千二十   九日 五百三十三 退九 損六十八 盈二百三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二 四千九百二十   十日 五百二十四 退八 損一百八 盈二百二十萬八千九百一十一  四千八百三十   十一日 五百一十六 退七 損一百四十四 盈一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九十 四千七百五十   十二日 五百九 退七 損一百七十六 盈一百五十六萬五千九百四十九 四千六百八十   十三日 五百二 退六 損二百七 盈一百一十一萬八千六百二十八 四千六百一十   十四日 四百九十六 進二 損二百三十四 盈五十九萬一千二百二十七 四千五百五十   十五日 四百九十八 進六 益二百二十五 縮四千八百一十四 四千五百七十   十六日 五百四 進七 益一百九十八 縮五十七萬七千九百七十五 四千六百三十   十七日 五百一十一 進八 益一百六十七 縮一百八萬二千四百九十六 四千七百   十八日 五百一十九 進  益一百三十一 縮一百五十萬六千九百三十七 四千七百八十   十九日 五百二十七 進九 益九十五 縮一百八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八 四千八百六十   二十日 五百三十六 進九 益五十四 縮二百八萬一千二百五十九 四千九百五十   二十一日 五百四十五 進十 益十四 縮二百二十一萬九千七百 五千四十   二十二日 五百五十五 進九 損三十一 縮二百二十五萬五千一百八十一 五千一百四十   二十三日 五百六十四 進九 損七十一 縮二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二 五千二百三十   二十四日 五百七十三 進八 損一百一十二 縮一百九十九萬四千三百八十三 五千三百二十   二十五日 五百八十一 進八 損一百四十八 縮一百七十萬九千五百四十四 五千四百   二十六日 五百八十九 進六 損一百八十四 縮一百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十五 五千四百八十   二十七日 五百九十五 進五 損二百一十一 縮八十六萬五千三百六 五千五百四十   二十八日 六百 進一 損二百三十三 縮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八十七 五千五百九十  推朔望加時定日及小余術:
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曆日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如差法而一,為定積分。乃與入氣定盈縮,皆以盈減、縮加本朔望小余;不足減者,加日法乃減之,加時在往日;加之,滿日法者去之,則在來日;余為定小余。無食者不須氣盈縮。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術:置入元至所求年,以歲分乘之,為通實,滿周天分去之,余如度法而一,為積度,不盡為度分。命度以虛七度宿次去之,經斗去其分,度不滿宿,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減分度數,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度法,乃減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須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數減之,俟後所須。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時日所在度術:各以定小余乘章歲,滿十一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滿之去如前。凡朔加時日月同度。
求轉分:以千四十約度分,不盡為小分。
求望加時月所在度術:置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轉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分滿千四十從轉分一,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經斗去轉分十,小分四百六十六。
求月行遲疾日轉定分術:以夜半入曆日余乘轉差,滿周法得一為變差,以進加、退減日轉分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術:以定小余乘所入曆日轉定分,滿日法得一為分,分滿四十一為度,各以加時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轉定分加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術:
木數,千七百萬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數,三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十六。
土數,千六百一十二萬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數,二千四百八十九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數,四百九十四萬一千九十八。
木終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終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終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終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萬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分同;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終日,百一十五,日分,三萬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見伏,六十三日,分同;夕見伏,五十二日。
求星見術:置通實,各以數去之,余以減數,其餘如度法得一為日,不盡為日分,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後晨平見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見伏日去之,得者余為夕平見日及分。
求平見見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數及分,各以冬至後日數及分加之,分滿度法從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滿月者為去朔日,命日筭外,即星見所在月日及分。
求後見:各以終日及分加之,滿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滿去如前,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見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加平見分,滿法去之,以為定見日及分。立秋後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滿同前。春分至清明均加四日,後至立夏五日,以後至芒種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數,以減平見日分;冬至後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八日,為定見日數。初見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見在雨水前,以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在立夏後,以萬三千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雪前,以萬一千五百八十乘去處暑日數;冬至後,以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二十五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見在處暑前,以萬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數;白露後,以八千三百四十乘去霜降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處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數,小寒至立春均減九日,立春後減八日,啟蟄後去七,氣別去一,至穀雨去三,夏至後十日去一,至大暑去盡。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見,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滿後,以乘去夏至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均加三日。立秋前,以乘去冬至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立秋至小雪均減三日。夕平見,在啟蟄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數。清明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種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啟蟄至清明均減九日。處暑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數;寒露,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數;以加之,處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見,在雨水後、立夏前者,應見不見。啟蟄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不見。立夏至小滿,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亦不見。從霜降至小雪加一日,冬至至小寒減四日,立春至雨水減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應見不見。立秋至處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從穀雨至夏至,減二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筭及分,各以定見日分加其分,滿度法從度。又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滿去如前,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數為母,小分滿其母去從分,分滿度法從度。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遲損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訖,皆以千四十約分,為大分,以四十一為母。
木:初見,順,日行萬六百一十八分,日益遲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順。初日行三千八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見,順,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八千八十二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順,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見已後各如其法:
損益日度各一冬至初二百四十一日行百六十三度
二日損一盡百二十八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盡百六十一日同。
三日損一盡百八十二日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盡百八十八日同。
三日益一盡二百二十七日百八十三日行一百五度
二日益一盡二百四十九日百九十四日行百一十六度
一日益一盡三百一十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盡三百三十七日同。
二日損一盡三百六十五日復二百四十一日行百六十三度
見在雨水前,以見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去大暑日數;三約之,所得減日為定日;雨水至小滿,均去二十日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數及度數。各計冬至後日數,依損益之,為定日數及度數。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盡為小分。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處暑至白露,皆去定皆度六日。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余日及余度續同前。置日數減一,以三十乘之,加平行一日分,為初日分。差行者,日益遲六十分,各盡其日度而遲。初日行二萬六百分,日益遲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萬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遲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前去日者,分、日於二留,奇從後留。乃退,日萬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又留,十二日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分。又順,遲,初日行萬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遲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日行四十度,分同前。而後疾。
損益冬至初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
一日損一盡三十七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
二日損一盡五十七日一百六十七日行八十九度盡七十九日同。
三日益一盡百三十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
一日益一盡百九十日二百三十七日行百五十九度
一日益二盡二百日二百五十七日行百七十九度
一日益一盡二百一十三日二百六十七日行百八十九度盡二百五十九日同。
二日損一盡三百六十五日復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
後遲加六度者,此後疾去度為定度,已前皆後疾日數及度數。其在立夏至,小暑、至立秋,盡四十日,行二十度。計余日及度,從前法。前法皆平行。求行分亦如前。各盡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見,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順,遲,差行,先遲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小暑前以去芒種日數,十日減一度;立冬後以去大雪日數,十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均減三度為定度。大雪至芒種不加減。求初日,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為平分。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減平分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小寒後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均至春分後十日減一,至小滿,復十五日行十五度。其後六日減一,至處暑,日及度皆盡。至霜降後,四日益一,至復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順遲減度者,計減數益此度為定度。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日一度以減定度,余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為一日平行度分。晨伏東方。夕初見,順,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夏至前,以見去小滿日數,六日加一度;小暑後,以去立秋日數,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為定度。白露至清明,差行,先疾日益遲百分。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十九,加之,為初日行度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冬至後十日減日度各一,至啟蟄九日行九度。均至夏至後五日益一,至大暑復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立秋後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五度。後六日減一,至大雪復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冬至。順,遲,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數減之,求初日行分。如晨遲,唯減者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見,留六日。順,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大寒至雨水不須此遲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寒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日及度俱盡。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無遲行者,減此分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晨伏東方。夕初見,順,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小暑至白露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暑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日及度俱盡。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疾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不須此遲。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會術:
會通,千六十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萬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萬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單數,五百三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時法,三萬二千六百四。
望數,五百七十七萬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六。
內限,千一十九萬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萬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萬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會通去積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滿會通又去之,余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數加之,滿、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滿、去如前。
推交道內外及先後去交術:其朔望在啟蟄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數;在穀雨後,以乘去芒種日數,為氣差以加之,啟蟄至穀雨均加六萬三千六百;滿會通去之,余為定余。其小寒至春分,立夏至芒種,朔值盈二時已下,皆半氣差而加之;二時已上,皆不加。朔入交余如望差、望數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見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氣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日數;在立冬後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數,以減之;白露至立冬均減五萬五千,不足減者,加會通乃減之,余為定余。朔入交余如外限、內限已上,單數次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減氣差。定余不滿單數者,為在外;滿去之,余在內。其餘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則月食;在內者,朔則日食。其餘如望差已下者,即為去先交余;如外限已上者,以減單數,余為去後交余。如時法得一,然為去交時數。
推月食加時術:置食定日小余,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筭外,即所在辰。不盡為時余,四之,如法,無所得為辰初,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不盡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以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並少為半弱,並半為太弱,並太為辰末。此加時謂食時月在沖也。
推日食加時術:置食定日小余,秋三月,內道,去交八時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時以加四十八;春三月,內道,去交七時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筭外,即所在辰。不盡為時余。副置時余,仲辰不滿半辰,減半辰,已上去半辰;季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減辰法,余加半辰為差率。又,置去交時數,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數,十二已上從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為時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時余;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減時余。加之,滿辰法去之,進一辰,余為定時余。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為仲,辰戌丑未為季,寅申巳亥為孟。日出前入後各二時外,不注日食。三乘氣時法得一,命子筭外為時。
求外道日食法:去交一時內者,食。夏去交二時內,加時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時內,去交六時內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內,後交二時內,秋分三日內,先交二時內者,亦食。先交二時內,值盈二時外,及後交二時內,值縮二時外,亦食。諸去交三時內,星伏如前者,食。
求內道日不食法:加時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時外,六月朔後交十三時外,不食。啟蟄至穀雨,先交十三時外,值縮加時在未以西者,不食。處暑至霜降,後交十三時外,值盈加時在巳以東者,不食。
求月食分:春後交、秋先交、冬後交,皆去不食餘一時,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萬二百三十五為法,得一為不食分。不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以減十五,余為食分。
推日食分術: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數乘二千,以減去交余,余為不食余;不足減者,反減十八萬四千,余為不食余。亦減望差為定法。其後交值縮,並不減望差,直以望差為定法。在啟蟄後者,以去夏至日數乘千五百以減之;秋分至啟蟄,均減十八萬四千,不足減者,如前;大寒至小滿,去後交五時外,皆去不食餘一時。時差減者,先交減之,後交加之,不足減者食既;值加,先交減之,不足減者食。求所起:內道西北,虧東北;外道西南,虧東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虧皆據甚時,月則行上起。
  氣 日出 日入   冬至 辰六十分刻之五十 申七刻分刻之三十   小寒大雪
辰三十二分 申七刻四十八分   大寒小雪
卯八刻四十九分 酉一分   立春立冬
卯七刻二十八分 酉五十二分   啟蟄霜降
卯六刻二十五分 酉一刻五十五分   雨水寒露
卯五刻十三分 酉三刻七分   春分秋分
卯三刻五十五分 酉四刻二十五分   清明白露
卯二刻三十七分 酉五刻四十三分   穀雨處暑
卯一刻二十八分 酉六刻五十二分   立夏立秋
卯二十八分 酉七刻五十二分   小滿大暑
寅八刻三分 戌十七分   芒種小暑
寅七刻三十六分 戌四十四分   夏至 寅七刻三十分 戌五十分  求日出入所在術: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後氣辰刻及分相減,余乘入氣日筭,如十五得一,以損益所入氣,依刻及分為定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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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6-18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div class="feature"> 隋書  卷十八‧志第十三  律歷下 開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長影短,高祖因以歷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詳著日長之候。太子征天下歷筭之士,咸集於東宮。劉焯以太子新立,復增修其書,名曰皇極曆,駁正胄玄之短。太子頗嘉之,未獲考驗。焯為太學博士,負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官不滿意,又稱疾罷歸。至仁壽四年,焯言胄玄之誤於皇太子。
其一曰,張胄玄所上見行歷,日月交食,星度見留,雖未盡善,得其大較,官至五品,誠無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實錄,就而討論,違舛甚眾。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違古且疏,氣節閏候,乖天爽命。時不從子半,晨前別為後日。日躔莫悟緩急,月逡妄為兩種,月度之轉,輒遺盈縮,交會之際,意造氣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無出入,應黃反赤,當近更遠,虧食乖准,陰陽無法。星端不協,珠璧不同,盈縮失倫,行度愆序。去極晷漏,應有而無,食分先後,彌為煩碎,測今不審,考古莫通,立術之疏,不可紀極。今隨事糾駁,凡五百三十六條。
其三曰,胄玄以開皇五年,與李文琮,於張賔歷行之後,本州貢舉,即齎所造歷擬以上應。其歷在鄉陽流布,散寫甚多,今所見行,與焯前歷不異。玄前擬獻,年將六十,非是匆迫倉卒始為,何故至京未幾,即變同焯歷,與舊懸殊。焯作於前,玄獻於後,捨己從人,異同暗會。且孝孫因焯,胄玄後附孝孫,歷術之文,又皆是孝孫所作,則元本偷竊,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諱,故依前歷為駁,凡七十五條,並前曆本俱上。
其四曰,玄為史官,自奏虧食,前後所上,多與歷違,今筭其乖舛有一十三事。又前與太史令劉暉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雲五十三條新。計後為歷應密於舊,見用筭推,更疏於本。今糾發並前,凡四十四條。
其五曰,胄玄於歷,未為精通。然孝孫初造,皆有意,征天推步,事必出生,不是空文,徒為臆斷。
其六曰,焯以開皇三年,奉敕修造,顧循記注,自許精微,秦、漢以來,無所與讓。尋聖人之跡,悟曩哲之心,測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諸氣朔,成一曆象,會通今古,符允經傳,稽於庶類,信而有徵。胄玄所違,焯法皆合,胄玄所闕,今則盡有,隱括始終,謂為總備。
仍上啟曰:「自木鐸寢聲,緒言成燼,群生盪析,諸夏沸騰,曲技雲浮,疇官雨絕,曆紀廢壞,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謬荷甄擢,專精藝業,耽玩數象,自力群儒之下,冀睹聖人之意。開皇之初,奉敕脩撰,性不諧物,功不克終,猶被胄玄竊為己法,未能盡妙,協時多爽,屍官亂日,實點皇猷。請征胄玄荅,驗其長短。」
焯又造歷家同異,名曰稽極。大業元年,著作郎王劭、諸葛潁二人,因入侍宴,言劉焯善歷,推步精審,證引陽明。帝曰:「知之久矣。」仍下其書與胄玄參校。胄玄駁難云:「焯歷有歲率、月率,而立定朔,月有三大、三小。案歲率、月率者,平朔之章歲、章月也。以平朔之率而求定朔,值三小者,猶似減三五為十四;值三大者,增三五為十六也。校其理實,並非十五之正。故張衡及何承天創有此意,為難者執數以校其率,率皆自敗,故不克成。今焯為定朔,則須除其平率,然後為可。」互相駁難,是非不決,焯又罷歸。
四年,駕幸汾陽宮,太史奏曰:「日食無效。」帝召焯,欲行其歷。袁充方幸於帝,左右胄玄,共排焯歷,又會焯死,歷竟不行。術士咸稱其妙,故錄其術雲。甲子元,距大隋仁壽四年甲子,積一百萬八千八百四十筭。
歲率,六百七十六。
月率,八千三百六十一。
朔日法,千二百四十二。
朔實,三萬六千六百七十七。
旬周,六十。
朔辰百三半。
日干元,五十二。
日限,十一。
盈汎,十六。
虧總,十七。
推經朔術:
置入元距所求年,月率乘之,如歲率而一,為積月,不滿為閏衰。朔實乘積月,滿朔日法得一,為積日,不滿為朔余。旬周去積日,不盡為日,即所求年天正經朔日及余。
求上下弦、望:加經朔日七、餘四百七十五小,即上弦經日及余。又加得望、下弦及後月朔。就徑求望者,加日十四、餘九百五十半;下弦加日二十二、余百八十四;餘九百五十半下弦加五十九。每月加閏衰二十大,即各其月閏衰也。
凡月建子為天正,建丑為地正,建寅為人正。即以人正為正月,統求所起,本於天正。若建歲歷從正月始,氣、候、月、星,所值節度,雖有前卻,並亦隨之。其前地正為十二月,天正為十一月,並諸氣度皆屬往年。其日之初,亦從星起,晨前多少,俱歸昨日。若氣在夜半之後,量影以後日為正。諸因加者,各以其餘減法,殘者為全余。若所因之餘滿全余以上,皆增全一而加之,減其全余;即因余少於全余者,不增全加,皆得所求。分度亦爾。凡日不全為余,積以成余者曰秒;度不全為分,積以成分者曰篾;其有不成秒曰麼,不成篾曰ㄠ。其分、余、秒、篾,皆一為小,二為半,三為大,四為全,加滿全者從一。其三分者,一為少,二為太。若加者,秒篾成法,分余滿法從日度一,日度有所滿,則從去之。而日命以日辰者,滿旬周則亦除;命有連分、余、秒、篾者,亦隨全而從去。其日度雖滿,而分秒不滿者,未可從去,仍依本數。若減者,秒篾不足,減分餘一,加法而減之;分余不足減者,加所從去或前日度乃減之。即其名有總,而日度全及分余共者,須相加除,當皆連全及分余共加除之。若須相乘,有分余者,母必通全內子,乘訖報除。或分余相併,母不同者,子乘而並之,母相乘為法,其並,滿法從一為全,此即齊同之也。既除為分余而有不成,若例有秒篾,法乘而又法除,得秒篾數。已為秒篾及正有分余,而所不成不復須者,須過半從一,無半棄之。若分余其母不等,須變相通,以彼所法之母乘此分余,而此母除之,得彼所須之子。所有秒篾者,亦法乘,不滿此母,又除而得其數。麼亦然。其所除去而有不盡全,則謂之不盡,亦曰不如。其不成全,全乃為不滿分、余、秒、篾,更曰不成。凡以數相減,而有小及半、太須相加減,同於分余法者,皆以其母三四除其氣度日法,以半及太、大本率二三乘之,少、小即須因所除之數隨其分余而加減焉。秋分後春分前為盈汎,春分後秋分前為虧總,須取其數。汎總為名,指用其時,春分為主,虧日分後,盈日分前。凡所不見,皆放於此。
氣日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歲數,千七百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六半。
度准,三百三十八。
約率,九。
氣辰,三千八百八十七。
余通,八百九十七。
秒法,四十八。
麼法,五。
推氣術:半閏衰乘朔實,又度准乘朔余,加之,如約率而一,所得滿氣日法為去經朔日,不滿為氣余。以去經朔日,即天正月冬至恆日定余,乃加夜數之半者,減日一,滿者因前,皆為定日。命日甲子筭外,即定冬至日。其餘如半氣辰千九百四十三半以下者,為氣加子半後也;過以上,先加此數,乃氣辰而一,命以辰筭外,即氣所在辰。十二辰外,為子初以後余也。
又十二乘辰余:
四為小太,亦曰少;五為半少;六為半;
七為半太;八為大少,亦曰太;九為太;
十為大太;十一為窮辰少。
其又不成法者,半以上為進,以下為退。退以配前為強,進以配後為弱。即初不成一而有退者,謂之沾辰;初成十一而有進者,謂之窮辰。未旦其名有重者,則於間可以加之,命辰通用其餘,辨日分辰而判諸日。因別亦皆準此。因冬至有減日者,還加之。每加日十五、余萬一百九十二、秒三十七,即各次氣恆日及余。諸月齊其閏衰,如求冬至法,亦即其月中氣恆日去經朔數。其求後月節氣恆日,如次之求前節者減之。
  月 氣 躔衰 衰總 陟降率 遲速數   十一月 大雪 冬至中
增二十八
先端
陟五十
速本
   十二月 小寒節大寒中
增二十四增二十
先二十八先五十二
陟四十三陟三十六
速五十速九十三
   正月 立春節雨水中
增二十增二十四
先七十二先九十二
陟三十六陟四十三
速一百二十九速一百六十五
   二月 驚蟄節春分中
增二十八損二十八
先一百一十六先一百四十四
陟五十降五十
速二百八速二百五十八
   三月 清明節穀雨中
損二十四損二十
先一百一十六先九十二
降四十三降三十六
速二百八速一百六十五
   四月 立夏節小滿中
損二十損二十四
先七十二先五十二
降三十六降四十三
速一百二十九速九十三
   五月 芒種節夏至中
損二十八增二十八
先二十八後端
降五十陟五十
速五十遲本
   六月 小暑節大暑中
增二十四增二十
後二十八後五十二
陟四十三陟三十六
遲五十遲九十三
   七月 立秋節處暑中
增二十增二十四
後七十二後九十二
陟三十六陟四十三
遲一百二十九遲一百六十五
   八月 白露節秋分中
增二十八損二十八
後一百一十六後一百四十四
陟五十降五十
遲二百八遲二百五十八
   九月 寒露節霜降中
損二十四損二十
後一百一十六後九十二
降四十三降三十六
遲二百八遲一百六十五
   十月 立冬節小雪中
損二十損二十四
後七十二後五十二
降三十六降四十三
遲一百二十九遲九十三
   十一月 大雪節冬至
損二十八 後二十八 降五十 遲五十  推每日遲速數術:
見求所在氣陟降率,並後氣率半之,以日限乘而汎總除,得氣末率。又日限乘二率相減之殘,汎總除,為總差。其總差亦日限乘而汎總除,為別差。率前少者,以總差減末率,為初率乃別差加之;前多者,即以總差加末率,皆為氣初日陟降數。以別差前多者日減,前少者日加初數,得每日數。所歷推定氣日隨筭其數,陟加、降減其遲速,為各遲速數。其後氣無同率及有數同者,皆因前末,以末數為初率,加總差為末率,及差漸加初率,為每日數,通計其秒,調而御之。
求月朔弦望應平會日所入遲速:各置其經余為辰,以入氣辰減之,乃日限乘日,日內辰為入限,以乘其氣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日限而一,為總率。其前多者,入限減汎總之殘,乘總差,汎總而一,為入差,並於總差,入限乘,倍日限除,加以總率;前少者,入限自乘再乘別差,日限自乘,倍而除,亦加總率,皆為總數。乃以陟加、降減其氣遲速數,為定,即速加、遲減其經余,各其月平會日所入遲速定日及余。
求每日所入先後:各置其氣躔衰與衰總,皆以余通乘之,所乃躔衰如陟降率;衰總如遲速數,亦如求遲速法,即得每所入先後及定數。
求定氣:其每日所入先後數即為氣余,其所曆日皆以先加之,以後減之,隨筭其日,通准其餘,滿一恆氣,即為二至後一氣之數。以加二氣,如法用別其日而命之。又筭其次,每相加命,各得其定氣日及余也。亦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其恆氣,即次氣定日及余。亦因別其日,命以甲子,各得所求。
求土王:距四立各四氣外所入先後加減,滿二日、餘八千一百五十四、秒十、麼。除所滿日外,即土始王日。
求候日:定氣即初候日也。三除恆氣,各為平候日。余亦以所入先後數為氣余,所歷之日皆以先加、後減,隨計其日,通准其餘,每滿其平,以加氣日而命之,即得次候日。亦筭其次,每相加命,又得末候及次氣日。
  氣 初候 次候 末候 夜半漏 昏去中星   冬至夜五十九刻八十六分
武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二十七刻分四十三 八十二度轉分四十七   小寒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 二十七刻二十六 八十三度十六   大寒 雁北向 鵲始巢 雉始雊 二十六刻七十六 八十五度六   立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二十五刻九十八半 八十七度四十九   雨水 魚上冰 獺祭魚 鴻雁來 二十四刻九十六半 九十一度三十六   驚蟄 始雨水 桃始華 倉庚鳴 二十三刻七十七半 九十六度三   春分 鷹化為鳩 玄鳥至 雷始發聲 二十二刻五十 一百度三十七半   清明 電始見 蟄蟲咸動 蟄蟲啟戶 二十一刻二十二半 百五度二十一   穀雨 桐始華 田鼠為鴽 虹始見 二十刻三半 百九度三十九   立夏 萍始生 戴勝降桑 螻蟈鳴 十九刻一半 百一十三度二十五   小滿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十八刻二十三 百十六度十九   芒種 蘼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十七刻六十九 百一十八度十八   夏至夜四十刻十四分
鵙始鳴 反舌無聲 鹿角解 十七刻五十七 百一十八度四十   小暑 蟬始鳴 半夏生 木堇榮 十七刻六十九 百一十八度十八   大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十八刻二十三 百一十六度十九   立秋 腐草為螢 土潤溽暑 涼風至 十九刻一半 百一十三度二十五   處暑 白露降 寒蟬鳴 鷹祭鳥 二十刻三半 百九度三十九   白露 天地始肅 暴風至 鴻雁來 二十一刻二十二半 百五度二十一   秋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 雷始收聲 二十二刻五十 百度三十七半   寒露 蟄蟲附戶 殺氣盛 陽氣始衰 二十三刻七十七半 九十六度三   霜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賔 雀入水為蛤 二十四刻九十六半 九十一度三十六   立冬 菊有黃華 豺祭獸 水始冰 二十五刻九十八半 八十七度四十九   小雪 地始凍 雉入水為蜃 虹藏不見 二十六刻七十六 八十五度六   大雪 冰益壯 地始坼 曷旦鳴 二十七刻二十六 八十三度十六  倍夜半之漏,得夜刻也。以減百刻,不盡為晝刻。每減晝刻五,以加夜刻,即其晝為日見、夜為不見刻數。刻分以百為母。
求日出入辰刻:十二除百刻,十二除百刻,得辰刻數,為法。半不見刻以半辰加之,為日出實;又加日出見刻,為日入實。如法而一,命子筭外,即所在辰,不滿法,為刻及分。
求辰前餘數:氣、朔日法乘夜半刻,百而一,即其餘也。
求每日刻差:每氣准為十五日,全刻二百二十五為法。其二至各前後於二分,而數因相加減,間皆六氣;各盡於四立,為三氣。至與前日為一,乃每日增太;又各二氣,每日增少;其末之氣,每日增少之小,而末六日,不加而裁焉。二至前後一氣之末日,終於十少;二氣初日,稍增為十二半,終於二十太,三氣初日,二十一,終於三十少;四立初日,三十一,終於三十五太;五氣亦少增,初日三十六太,終四十一少;末氣初日,四十一少,終於四十二。每氣前後累筭其數,又百八十乘為實,各汎總乘法而除,得其刻差。隨而加減夜刻而半之,各得入氣夜半定刻。其分後十五日外,累筭盡日,乃副置之,百八十乘,虧總除,為其所因數。以減上位,不盡為所加也。不全日者,隨辰率之。
求晨去中星:加周度一,各昏去中星減之,不盡為晨去度。
求每日度差:准日因增加裁,累筭所得,百四十三之,四百而一,亦百八十乘,汎總除,為度差數。滿轉法為度,隨日加減,各得所求。分後氣間,亦求准外與前求刻,至前加減,皆因日數逆筭求之。亦可因至向背其刻,冬減夏加;而度冬加夏減。若至前,以入氣減氣間,不盡者,因後氣而反之,以不盡日累筭乘除所定,從後氣而逆以加減,皆得其數。此但略校其總,若精存於稽極雲。
轉終日,二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五。
終法,二千二百六十三。
終實,六萬二千三百五十六。
終全余,千八。
轉法,五十二。
篾法,八百九十七。
閏限,六百七十六。
推入轉術:終實去積日,不盡,以終法乘而又去,不如終實者,滿終法得一日,不滿為余,即其年天正經朔夜半入轉日及余。
求次日:加一日,每日滿轉終則去之,其二十八日者加全余為夜半入初日余。
求弦望:皆因朔加其經日,各得夜半所入日余。
求次月:加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及全余,亦其夜半所入。
求經辰所入朔弦望:經余變從轉,不成為秒,加其夜半所入,皆其辰入日及余。因朔辰所入,每加日七、餘八百六十五、秒千一百六十大,秒滿日法成余,亦得上弦。望、下弦、次朔經辰所入徑求者,加望日十四、余千七百三十一、秒千七十九半,下弦日二十二、餘三百三十四、秒九百九十八小,次朔日一、餘二千二百八、秒九百一十七。亦朔望各增日一,減其全余,望五百三十一、秒百六十二半,朔五十四、秒三百二十五。
求月平應會日所入:以月朔弦望會日所入遲速定數,亦變從轉余,乃速加、遲減其經辰所入余,即各平會所入日余。
  轉日 速分 速差 加減 朓朒積   一日 七百六十四 消七 加六十八 朓初   二日 七百五十七 消八 加六十一 朓百二十三   三日 七百四十九 消十一 加五十三 朓二百三十四   四日 七百三十八 消十二 加四十二 朓三百三十一   五日 七百二十六 消十三 加三十一 朓四百八   六日 七百一十三 消十三 加十八 朓四百六十四   七日 七百 消十二 加五 八 加減秒太 一減
朓四百九十六   八日 六百八十八 消十四 減七 朓五百五   九日 六百七十四 消十四 減二十一 朓四百九十二   十日 六百六十 消十二 減三十四 朓四百五十四   十一日 六百四十八 消九 減四十六 朓三百九十一   十二日 六百三十九 消七 減五十五 朓三百七   十三日 六百三十二 消六 減六十二 朓二百七   十四日 六百二十六 息二 減五十六 七減加十六 二加
朓九十四   十五日 六百二十八 息七 加六十六 朒二十八   十六日 六百三十五 息九 加五十九 朒百四十八   十七日 六百四十四 息十一 加五十 朒二百五十六   十八日 六百五十五 息十一 加三十九 朒三百四十七   十九日 六百六十六 息十三 加二十九 朒四百一十九   二十日 六百七十九 息十四 加十六 朒四百七十一   二十一日 六百九十三 息十二 加三 六加減大 三減
朒五百   二十二日 七百五 息十四 減十 朒五百五當日自減,減見為五百四。   二十三日 七百一十九 息十三 減二十三 朒四百八十七   二十四日 七百三十二 息十二 減三十六 朒四百四十六   二十五日 七百四十四 息十 減四十八 朒三百八十一   二十六日 七百五十四 息七 減五十八 朒二百九十三   二十七日 七百六十一 息五篾四 減六十五 朒百八十八   二十八日 七百六十六篾四 平五息四消 減七十三十八少終餘三十一太全余
朒七十  推朔弦望定日術:各以月平會所入之日加減限,限並後限而半之,為通率;又二限相減,為限衰。前多者,以入余減終法,殘乘限衰,終法而一,並於限衰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乘限衰,亦終法而一,減限衰。皆加通率,入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為平會加減限數。其限數又別從轉余為變余,朓減、朒加本入余。限前多者,朓以減與未減,朒以加與未加,皆減終法,並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朒各並二入余,半之,以乘限衰;皆終法而一,加於通率,變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限數,加減朓朒積而定朓朒。乃朓減、朒加其平會日所入余,滿若不足進退之,即朔弦望定日及余。不滿晨前數者,借減日筭,命甲子筭外,各其日也。不減與減,朔日立筭與後月同。若俱無立筭者,月大,其定朔筭後加所借減筭。閏衰限滿閏限,定朔無中氣者為閏,滿之前後,在分前若近春分後、秋分前,而或月有二中者,皆量置其朔,不必依定。其後無同限者,亦因前多以通率數為半衰而減之,前少,即為通率。其加減變余進退日者,分為一日,隨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加減限數。凡分余秒篾,事非因舊,文不着母者,皆十為法。若法當求數,用相加減,而更不過通遠,率少數微者,則不須筭。其入七日餘二千一十一,十四日余千七百五十九,二十一日余千五百七,二十八日始終余以下為初數,各減終法以上為末數。其初末數皆加減相返,其要各為九分,初則七日八分,十四日七分,二十一日六分,二十八日五分;末則七日一分,十四日二分,二十一日三分,二十八日四分。雖初稍弱而末微強,余差止一,理勢兼舉,皆今有轉差,各隨其數。若恆筭所求,七日與二十一日得初衰數,而末初加隱而不顯,且數與平行正等。亦初末有數而恆筭所無,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數存,而虛衰亦顯,其數當去,恆法不見。
求朔弦望之辰所加:定余半朔辰五十一大以下,為加子過;以上,加此數,乃朔辰而一,亦命以子,十二筭外,又加子初。以後其求入辰強弱,如氣。
求入辰法度:
度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周數,千七百三萬七千七十六。
周分,萬二千一十六。
轉,十三。
篾,三百五十五。
周差,六百九半。
在日謂之餘通,在度謂之篾法,亦氣為日法、為度法,隨事名異,其數本同。女末接虛,謂之周分。變周從轉,謂之轉。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準度赤道計之。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朱雀七宿,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蒼龍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數常定,紘帶天中,儀極攸准。
推黃道術:准冬至所在為赤道度,後於赤道四度為限。初數九十七,每限增一,以終百七。其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九,亦每限增一,終百一十九,春分所在。因百一十九每限損一,又終百九。亦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七,每限損一,終九十七,夏至所在。又加冬至後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數。各以數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總之,即皆黃道度也。度有分者,前後輩之,宿有前卻,度亦依體,數逐差遷,道不常定,准令為度,見步天行,歲久差多,隨術而變。
斗二十四 牛七 女十一半 虛十 危十七 室十七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 婁十三 胃十五 昴十一 畢十五半 觜二 參九  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半 星七 張十七 翼十九 軫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 尾十七 箕十半  東方七十六度半。
前見黃道度,步日所行。月與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術:准交定前後所在度半之,亦於赤道四度為限,初十一,每限損一,以終於一。其三度強,平。乃初限數一,每限增一,亦終十一,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損一,以終於一。亦三度強,平。又初限數一,每限增一,終於十一,復至交半,返前表里。仍因十一增損,如道得後交及交半數。各積其數,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每與黃道差數。其月在表,半後交前,損減增加;交後半前,損加增減於黃道。其月在里,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其限未盡四度,以所直行數乘入度,四而一。若月在黃道度,增損於黃道之表里,不正當於其極,可每日准去黃道度,增損於黃道,而計去赤道之遠近,准上黃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補,則可知也。積交差多,隨交為正。其五星先候,在月表里出入之漸,又格以黃儀,准求其限。若不可推明者,依黃道命度。
推日度術:置入元距所求年歲數乘之,為積實,周數去之,不盡者,滿度法得積度,不滿為分。以冬至余減分;命積度以黃道起於虛一宿次除之,不滿宿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後余為分,日為度,加分以減冬至度,即天正定朔夜半日在所度分。亦去朔日乘衰總已通者,以至前定氣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並去朔日乃減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皆日為度,余為分。其所入先後及衰總用增損者,皆分前增、分後損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損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歷筭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其月,以加前朔度,即各夜半所在至虛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各以度准乘定余,約率而一,為平分。又定余乘其日所入先後分,日法而一,乃增損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其分皆篾法約之,為轉分,不成為篾。凡朔辰所加者,皆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與日同度術:各以朔平會加減限數加減朓朒,為平會朓朒。以加減定朔,度准乘,約率除,以加減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會辰日所在。又平會余乘度准,約率除,減其辰所在,為平會夜半日所在。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會余,亦以周差乘,朔實除,從之,以減夜半日所在,即月平會夜半所在。三十七半乘平會余,增其所減,以加減半,得月平會辰平行度。五百二乘朓朒,亦以周差乘,朔實除而從之,朓減、朒加其平行,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與日同。若即以平會朓朒所得分加減平會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轉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度百八十二,轉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轉分四十九,篾四十二,皆至虛,去轉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轉:
經朔夜半所入准於定朔日有增損者,亦以一日加減之,否者因經朔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於經月法為之。
推月轉日定分術:以夜半入轉余乘逡差,終法而一,為見差。以息加、消減其日逡分,為月每日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各以逡定分加轉分,滿轉法從度,皆其夜半。因日轉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望夜半月所在定度。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逡分,消者,定余乘差,終法除,並差而半之;息者,半定余以乘差,終法而一。皆加所減,乃以定余乘之,日法而一,各減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所加度。諸轉可初以逡分及差為篾,而求其次,皆訖,乃除為轉分。因經朔夜半求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經朔夜半減,而求其增損數,乃以數求逡定分,加減其夜半,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如前氣與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為晨分;減逡定分,為昏分。除為轉度,望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各以度數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余,滿日法得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數。皆減其夜半漏,不盡為晨,初刻不滿者屬昨日。
復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數,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六。,
會法,五十七萬七千五百三十。
交復日,二十七。余,二百六十三。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余,七百五十二。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五十五。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余,百九十七。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九十五。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會限,百五十八。余,六百七十六。秒,五十半。
會日,百七十三。余,三百八十四。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里術:置入元積月,復月去之,不盡。交率乘而復去,不如復月者,滿交月去之,為在里數;不滿為在表數,即所求年天正經入交表里數。
  入交日 去交衰 衰積   一日 進十四 衰始   二日余百九十八以下食限 進十三 十四   三日 進十一半 二十七   四日 進九半 三十八半   五日 進七 四十八   六日 進四 五十五   七日 進二退一五分 四進強一退 弱 五十九   八日 退二 六十六十又一分一分當日 退
   九日 退五 五十八   十日 退八 五十三   十一日 退十半 四十五   十二日 退十二半 三十四半   十三日餘五百五十五以上食限 退十三半 二十二   十四日 退十四小三退強二進 弱
八半  推月入交日術:以朔實乘表里數,為交實;滿交法為日,不滿者交數而一,為余,不成為秒,命日筭外,即其經朔月平入交日余。
求望:以望差加之,滿交日去之,則月在表里與朔同;不滿者與朔返。其月食者,先交與當月朔,後交與月朔表里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滿交日去之,表里與前月返;不滿者,與前月同。
求經朔望入交常日:以月入氣朔望平會日遲速定數,速加、遲減其平入交日余,為經交常日及余。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數而一,所得以朓減、肭加常日余,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余。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里者日食。
推日入會日術:會法除交實為日,不滿者,如交率為余,不成為秒,命日筭外,即經朔日入平會日及余。
求望:加望日及余,次月加經朔,其表里皆準入交。
求入會常日:以交數乘月入氣朔望所平會日遲速定數,交率而一,以速加、遲減其入平會日余,即所入常日余。亦以定朓朒,而朓減、朒加其常日余,即日定朔望所入會日及余。皆滿會日去之,其朔望去會,如望以下、會限以上者,亦月食;月在日道里則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交率乘定余,交數而一,以減定朔望所入定日余,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以每日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定朔所入定日余,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余。
求次月: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餘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月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其所加,為定。其入七日,餘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三十九半以下者,進;其入此以上,盡全餘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退。其入十四日,如交余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盡全餘四百八十九,秒千二百四十四者,進而復也。其要為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後一分,十四日後二分,雖初強末弱,衰率有檢。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數,以交余為秒積,以後衰並去交衰,半之,為通數。進則秒積減衰法,以乘衰,交法除,而並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積以乘衰,交法而一;皆加通數,秒積乘,交法除,所得以進退衰積,十而一為度,不滿者求其強弱,則月去日道數。月朔望入交,如限以上,減交日,殘為去後交數;如望差以下即為去先交數。有全日同為余,各朔辰而一,得去交辰。其月在日道里,日應食而有不食者;月在日不應食而亦有食者。
推應食不食術:朔先後在夏至十日內,去交十二辰少;二十日內,十二辰半;一月內,十二辰大;閏四月、六月,十三辰以上,加南方三辰。若朔在夏至二十日內,去交十三辰,以加辰申半以南四辰;閏四月、六月,亦加四辰;穀雨後、處暑前,加三辰;清明後、白露前,加巳半以西、未半以東二辰;春分前,加午一辰。皆去交十三辰半以上者,並或不食。
推不應食而食術:朔在夏至前後一月內,去交二辰;四十六日內,一辰半,以加二辰;又一月內,亦一辰半,加三辰及加四辰,與四十六日內加三辰;穀雨後、處暑前,加巳少後、未太前;清明後、白露前,加二辰;春分後、秋分前,加一辰。皆去交半辰以下者,並得食。
推月食多少術:望在分後,以去夏至氣數三之;其分前,又以去分氣數倍而加分後者;皆又以十加去交辰倍而並之,減其去交余,為不食定余。乃以減望差,殘者九十六而一,不滿者求其強弱,亦如氣辰法,以十五為限,命之,即各月食多少。
推日食多少術:月在內者,朔在夏至前後二氣,加南二辰,增去交餘一辰太;加三辰,增一辰少;加四辰,增太。三氣內,加二辰,增一辰;加三辰;增太;加四辰,增少。四氣內,加二辰,增太;加三辰及五氣內,加二辰,增少。自外所加辰,立夏後、立秋前,依本其氣內加四辰,五氣內加三辰,六氣內加二辰。六氣內加二辰者,亦依平。自外所加之北諸辰,各依其去立夏、立秋、白露數,隨其依平辰,辰北每辰以其數三分減去交余;雨水後、霜降前,又半其去分日數,以加二分去二立之日,乃減去交余;其在冬至前後,更以去霜降、雨水日數三除之,以加霜降雨水當氣所得之數,而減去交余,皆為定不食余。以減望差,乃如月食法。月在外者,其去交辰數,若日氣所系之限,止一而無等次者,加所去辰一,即為食數。若限有等次,加別系同者,隨所去交辰數而返其衰,以少為多,以多為少,亦加其一,以為食數。皆以十五為限,乃以命之,即各日之所食多少。
凡日食月行黃道,體所映蔽,大較正交如累璧,漸減則有差,在內食分多,在外無損。雖外全而月下,內損而更高,交淺則閒遙;交深則相搏而不淹。因遙而蔽多,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月居外道,此不見虧,月外之人反以為食。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損則多,夏虧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辰體則高,居東西傍而下視有邪正。理不可一,由准率若實而違。古史所詳,事有紛互,今故推其梗概,求者知其指歸。苟地非於陽城,皆隨所而漸異。然月食以月行虛道,暗氣所沖,日有暗氣,天有虛道,正黃道常與日對,如鏡居下,魄耀見陰,名曰暗虛,奄月則食,故稱「當月月食,當星星亡」。雖夜半之辰,子午相對,正隔於地,虛道即虧。既月兆日光,當午更耀,時亦隔地,無廢稟明。諒以天光神妙,應感玄通,正當夜半,何害虧稟。月由虛道,表里俱食。日之與月,體同勢等,校其食分,月盡為多,容或形差,微增虧數,疏而不漏,綱要克舉。
推日食所在辰術:置定余,倍日限,克減之,月在里,三乘朔辰為法,除之,所得以艮巽坤乾為次。命艮筭外,不滿法者半法減之,無可減者為前,所減之殘為後,前則因余,後者減法,各為其率。乃以十加去交辰,三除之,以乘率,十四而一,為差。其朔所在氣二分前後一氣內,即為定差。近冬至,以去寒露、驚蟄,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而三除去交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乃艮以坤加,巽以干減定余。月在外,直三除去交辰,以乘率,十四而一,亦為定差。艮坤以減,巽干以加定余,皆為食余。如氣求入辰法,即日食所在辰及大小。其求辰刻,以辰克乘辰余,朔辰而一,得刻及分。若食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之出入刻,校食所在,知食見否之少多所在辰,為正見。
推月食所在辰術:三日阻減望定余半。置望之所入氣日,不見刻,朔日法乘之,百而一,所得若食余與之等、以下,又以此所得減朔日法,其殘食余與之等、以上,為食正見數。其食余亦朔辰而一,如求加辰所在。又如前求刻校之,月在沖辰食,日月食既有起訖晚早,亦或變常進退,皆於正見前後十二刻半候之。
推日月食起訖辰術:准其食分十五分為率,全以下各為衰。十四分以上,以一為衰,以盡於五分。每因前衰每降一分,積衰增二,以加於前,以至三分。每積增四。二分每增四,二分增六,一分增十九,皆累筭為各衰。三百為率,各衰減之,各以其殘乘朔日法,皆率而一,所得為食衰數。其率全,即以朔日法為衰數,以衰數加減食余,其減者為起,加者為訖,數亦如氣。求入辰法及求刻:以加減食所刻等,得起訖晚早之辰,與校正見多少之數。史書虧復起訖不同,今以其全一辰為率。
推日月食所起術:月在內者,其正南,則起右上,虧左上。若正東,月自日上邪北而下。其在東南維前,東向望之、初不正,橫月高日下;乃月稍西北,日漸東南,過於維後,南向望之,月更北,日差西南;以至於午之後,亦南望之,月欹西北,日復東南。西南維後,西向而望,月為東北,日則西南。正西,自日北下邪虧,而亦後不正,橫月高日下。若食十二分以上,起右虧左。其正東,起上近虧下而北,午前則漸自上邪下。維西,起西北,虧東南。維北,起西南,虧東北;午後則稍從下傍下。維東,起西南,虧東北。維北,虧東南。在東則以上為東,在西則以下為西。
月在外者,其正南,起右下,虧左上。在正東,月自日南邪下而映。維北,則月微東南,日返西。維西南,日稍移東北,以至於午,月南日北,過午之後,月稍東南,日更西北。維北,月有西南,日復東北。正西,月自日下邪南而上。皆準此體以定起虧,隨其所處,每用不同。其月之所食,皆依日虧起,每隨類反之,皆與日食限同表里,而與日返其逆順,上下過其分。
五星:歲為木。熒惑為火。鎮為土。太白為金。辰為水。
木數,千八百六十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伏半平,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復日,三百九十八;余,四萬一千一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三十三;余,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半。
見去日,十四度。
平見,在春分前,以四乘去立春日;小滿前,又三乘去春分日,增春分所乘者;白露後,亦四乘去寒露日;小暑,加七日;小雪前,以八乘去寒露日;冬至後,以八乘去立春日,為減,小雪至冬至減七日。
見,初日行萬一千八百一十八分,日益遲七十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留。二十八日乃逆,日退六千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日退十二度、分二百四。又留二十八日。初日行四千一百八十八分,日益疾七十分,百一十日亦行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伏。
火數,三千六百三十七萬七千五百九十五。
伏半平,三百三十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七半。
復日,七百七十九;余,四萬一千九百一十九。
歲再,殘日,四十九;余,萬九千一百六。
見去日,十六度。
平見,在雨水前,以十九乘去大寒日;清明前,又十八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夏至後,以十六乘去處暑日;小滿後,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所乘者;大雪後,二十九乘去大寒日,為減,小雪至大雪減二十五日。
見,初在冬至,則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以後日度隨其日數增損各一:盡三十日,一日半損一;又八十六日,二日損一;復三十八日,同;又十五日,三日損一;復十二日,同;又三十九日,三日增一;又二十四日,二日增一;又五十八日,一日增一;復三十三日,同;又三十日,二日損一,還終至冬至,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其立春盡春分,夏至盡立夏,八日減一日;春分至立夏,減六日;立秋至秋分,減五度,各其初行日及度數。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以其殘日及度,計充前數,皆差行,日益遲二十分,各盡其日度乃遲,初日行分二萬二千六百六十九,日益遲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萬五千四百九。初減度五者,於此初日加分三千八百二十三、篾十七;以遲日為母,盡其遲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
前減日分於二留,乃逆,日退分萬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分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又留十三日而行,初日萬六千六十九,日益疾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萬五千四百九。立秋盡秋分,增行度五,加初日分同前,更疾。在冬至則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盡三十六日,一日損一;又二十日,二日損一;復二十四日,同;又五十四日,三日日增一;又十二日,二日增一;又四十二日,一日增一;又十四日,一日增一半;又十二日,增一;復四十五日,同;又一百六日,二日損一,亦終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
前增行度五者,於此亦減五度,為疾日及數。其立夏盡夏至日,亦日行半度,六十日行三十度。夏至盡立秋,亦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其殘亦計充如前,皆差行,日益疾二十分,各盡其日度而伏。
土數,千七百六十三萬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半平,八十六萬四千九百九十五。
復日,三百七十八;余,四千一百六十二。
歲一,殘日,十二;余,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見去日,十六度半。
平見,在大暑前,以七乘去小滿日;寒露後,九乘去小雪日,為加,大暑至寒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去小雪日;雨水後,以四乘去小滿日;立春後,又三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為減,小寒至立春減八日。
見,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萬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數,二千七百二十三萬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萬七千一百四。
復日,五百八十三;余,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二百一十八;余,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余與復同。
見去日,十一度。
夕平見,在立秋前,以六乘去芒種日;秋分後,以五乘去小雪日;小雪後,又四乘去大雪日,增小雪所乘者,為加,立秋至秋分加七日。立春前,以五乘去大雪日;雨水前,又四乘去立春日,增立春所乘者;清明後,以六乘去芒種日,為減,雨水至清明減七日。
晨平見,在小寒前,以六乘去冬至日;立春前,又五乘去小寒日,增小寒所乘者;芒種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夏前,又五乘去芒種日,增芒種所乘者,為加,立春至立夏加五日。小暑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秋前,又五乘去小暑日;增小暑所乘者;大雪後,以六乘去冬至日;立冬後,又五乘去大雪日,增大雪所乘者,為減,立秋至立冬減五日。
夕見,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其穀雨至小滿、寒露,皆十日加一度;小滿至白露,加三度。乃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後,十二日減日度各一,雨水盡夏至,日度七;夏至後六日增一。大暑至立秋,還日度十二;至寒露,日度二十二,後六日減一。自大雪盡冬至,又日度十二而遲。日益疾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二萬三千七百九十一、篾三十五,行日為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前加度者,此依減之。留九日乃逆,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而夕伏晨見。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復留,九日而行,日益遲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一、篾三十五,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芒種至小暑,大雪至立冬,十五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減二度。又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後,十五日增日度各一。驚蟄至春分,日度十七,後十五日減一,盡夏至,還日度十二。後六日減一,至白露,日度皆盡。霜降後,五日增一,盡冬至,又日度十二。乃疾,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前減者,此亦加之,而晨伏。
水數,五百四十萬五千六。
晨伏半平,七十九萬九十九。
復日,百一十五;余,四萬九百四十六。
夕見伏,五十一日。
晨見伏,六十四日;余與復同。
見去日,十七度。
夕應見,在立秋後小雪前者不見;其白露前立夏後,時有見者。
晨應見,在立春後小滿前者不見;其驚蟄前立冬後,時有見者。
夕見,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小暑至白露,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乃八日行八度。大暑後,二日去度一,訖十六日,而日度俱盡。而遲,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益遲,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前行度半者,去此益遲。乃留四日而夕伏晨見,留四日,為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大寒至驚蟄,無此行,更疾,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又八日行八度。亦大寒後,二日去度一;訖十六日;亦日度俱盡。益疾,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初無遲者,此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而晨伏。
推星平見術:各以伏半減積半實,乃以其數去之;殘返減數,滿氣日法為日,不滿為余,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後平見日余。金、水滿晨見伏日者,去之,晨平見。
求平見月日:以冬至去定朔日、余,加其後日及余,滿復日又去,起天正月,依定大小朔除之,不盡筭外日,即星見所在。求後平見,因前見去其歲一、再,皆以殘日加之,亦可。其復日,金水準以晨夕見伏日,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常見日:以轉法除所得加減者,為日;其不滿,以余通乘之,為余;並日,皆加減平見日、余,即為常見日及余。
求定見日: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常見日,即得定見日余。
求星見所在度:置星定見、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其日先後余,分前加、分後減氣日法,而乘定見余,氣日法而一所得加夜半度分,乃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即星初見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增、遲損,乃加之。有篾者,滿法從分,其母有不等,齊而進退之。留即因前,逆則依減,入虛去分,逆出先加。皆以篾法除,為轉分;其不盡者,仍謂之篾,各得每日所在知去日度。增以日所入先後分,定之。諸行星度求水其外內,准月行增損黃道而步之;不明者,依黃道而求所去日度。先後分亦分明前加後減。其金、火諸日度,計數增損定之者。其日少度多,以日減度之殘者,與日多度少之度,皆度法乘之,日數而一,所得為分。不滿篾,以日數為母。日少者以分並減之一度,日多者直為度分,即皆一日平行分。其差行者,皆減所行日數一,乃半其益疾、益遲分而乘之,益疾以減、益遲以加一日平行分,皆初日所行分。有計日加減,而日數不滿,未得成度者,以氣日法若度法乘,見已所行日即日數除之,所得以增損其氣日疾法,為日及度。其不成者,亦即為蔑。其木、火、土,晨有見而夕有伏;金、水即夕見,還夕伏,晨見即晨伏。然火之初行及後疾,距冬至日計日增損日度者,皆當先置從冬至日餘數,累加於位上,以知其去冬至遠近,乃以初見與後疾初日去冬至日數而增損定之,而後依其所直日度數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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