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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文史網 第四,堅持重大科學問題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我贊成成立三個工作組,分別研究夏、商、周三代。工程後期每一工作組都應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再由專家組在首席科學家的主持下,提出綜合報告。應儘量達成一致意見。如有異議,允許保留,不必強求一致,以多數通過為準。最後提交全國性學術團體討論,多數通過後發佈,報國家備案。這大致是地質學斷代標準文件的起草、討論和通過發佈的程序。地學界的做法行之有效,很值得參考。
不能設想這會是『最後的真理』。它只能是對中國古代史最新研究的一個總結。經多數科學家通過並發佈後,即可為今後的國內外的歷史研究、教學和社會各方面提供一個到目前為止比較可靠的、可使用的系統紀年(chronicle,synchronism)。如果以後有新的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研究結果,隨時可以通過類似程序予以修改,向全社會公佈新表。這樣做,符合學術民主精神和雙百方針,也符合重大科學決策上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這樣,中國的歷史科學就能在統一社會文化、教育以至政治、外交事務等方面提供比較可靠的科學依據。
三代斷代工程中未包括五帝時期。辛亥革命時期倡議的黃帝紀元是否能肯定?軒轅黃帝的年代是否能確定?炎黃子孫們寄希望於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能做出科學結論。如果難度很大,不妨留給後人。無論如何,只有在夏、商、周紀年確定以後,人們才有可能集中力量考察2200BC以前的事。在現代數學中有一種研究命題叫『不等式邊界改進』。現在看到的記述是:『五帝,約前26世紀初――約前22世紀末至約前21世紀初』(見中國社會科學院編【現代漢語詞典】附錄:我國歷代紀元表)。這裏用了三個『約』字,其實都可以去掉。按現代科學界的約定俗成,寫成2600BC―2200BC,人們都會理解,只有最後一個非零位才是準確的。上述寫法等價於2600±99BC―2200±99BC。這就是今天在古埃及和古巴比倫紀年中實為約而不用『約』字的原因。無論如何,能去掉一個『約』字,或把下界定出來,也是很大的功績了。
(作者:宋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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