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496|回复: 0

[汉语言文学] 功能语法与汉语研究 (7)

[复制链接]
买椟还珠 发表于 2010-4-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网
4.4语法角色与语用频率  
  个别动词的个案研究,是对发生在具体动词身上的论元结构动态性的微观考察;但论元结构这种动态属性对语法系统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乃至在经典语法理论中事关论元结构最重要的角色――施事、受事――身上,都有明显反映。当普遍的语法研究发现“主语、宾语”这样的概念并不具有跨语言的共性基础的时候,“施事、受事”等语义角色成为公认的语法关系支柱。就拿施事角色来说,这原本是个公认比较清楚的概念,D.Dowty(1991)指出施事受事并非初始概念,认为二者之间是一个连续统。R.D.VanValin&D.P.Wilkins(1996)进一步分析了理解施事的各种因素,特别强调了语用因素对施事理解的影响,认为“施事根本不是一个基本的语义角色,而且很少动词实际上词义中要求一个施事论元。而是大多数动词只是带致效者(effector)论元,它可以在适宜的条件下,在句子语境整体中释义为施事。施事显得重要而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因在于多数动词都是带着致效者论元表示行为情景的,这样的论元又经常是人;当这种指人致效者在行为句里高频出现时,默认的语用释义原则就导致句子主语释义为施事了。”张伯江(2002)详细考察了汉语施事句里主语名词的词汇语义、动词的自主性、句式以及说话人的主观态度,同样表明,多数情况下汉语的施事概念是个语用理解的程度问题。在结构主义语法的背景下,我们曾经分析出“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这样两个动词类别,其中“自主动词”一向被认为是施事者有意的行为,但是现代汉语中的百余个“自主动词”实际使用频率却有高低不同,有趣的是,那些最高频的“自主动词”常常可以有“非自主”的用法,所能出现的论元结构式选择也比较多;而那些低频的“自主动词”却几乎没有非自主的用法,而且论元结构也比较固定。例如,某些高频自主动词其语义指向在某些结构里比较灵活,而低频的自主动词则没有这种表现。例如:
  (18)学习:突击队的学习解读一:“突击队”为施事;解读二:“突击队”为受事
  (19)研究:印度人的研究解读一:“印度人”为施事;解读二:“印度人”为受事
  (20)反驳:他们的反驳“他们”只有施事一种理解,不可能为受事
  (21)推荐:老张的推荐“老张”只有施事一种理解,不可能为受事
  如果只是孤立地观察这四个动词,我们会认为他们的配价能力是基本相同的,但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表现差异呢?功能语法学者倾向于认为,这是因为四个词在实际使用中的使用频率不同。在一项较为权威的汉语词频统计中显示,“研究”高居高频动词的第184位,“学习”居于第215位;而“反驳”在普通话的七千多个常用词里,使用频率排在第6839位,“推荐”排在第7003位。使用频率的差异对应于句法能力的差异,即,在“NP的V[,自主]”这个格式里,低频的V[,自主]可以准确地预测NP为施事,而高频的V[,自主]却不能确定地预测NP为施事,也可能是受事。
  跟以上对动词施事性研究相对应的受事性研究,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姜先周(2005)专题考察了现代汉语高频及物动词和低频及物动词的一系列句法-语义对立,清楚地显示,低频及物动词在实际语料中总是以带受事宾语为常,受事成分也总是表现出受影响性,构成论元结构式的类型也比较固定;而相应的高频及物动词在实际语料中并不以带受事宾语为常,所带宾语语义类型多样,构成论元结构式的类型较丰富,受影响性也不明显。试对比“拴”和“拉”这两个及物动词,词典中的释义分别有这样的内容:
  拴:用绳子等绕在物体上……:把马~在一棵树上。
  拉:用力使朝自己所在的方向……:你把车~过来。
  在实际语料的考察中显示的结果是,动词“拴”使用把字句的频率远远高于动词“拉”使用把字句的情况;而且,动词“拴”词典释义中的必要语义成分“处所”几乎是强制性地出现在使用“拴”的句子中,而动词“拉”词典释义中的必要语义成分“方向”却极少出现在使用“拉”的句子中。这个现象同样可以从语频角度获解:“拉”的词汇频率统计位置是第247位,属于高频动词,而“拴”是第3465位,频率较低。
  黄居仁(2004)利用大规模语料库研究了词频与歧义的关系,发现歧义性与词频具有正相关性。他解释说:“如果把词汇的每次使用比作基因的每次复制,基因产生突变的机率与其复制的次数成正比。也就是说,语言产生歧义,受其使用次数的影响。使用次数愈高,愈有可能产生新用法、新功能。”上面简单介绍的关于自主动词和及物动词的两项研究说明,“施事”、“受事”这样的基本的论元角色,其本身的稳定性就是受语用因素左右的。至此,Hopper所提出的“用法先于语法”应该说得到了强有力的事实依据。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