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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功能语法与汉语研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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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发表于 2010-4-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网
3不同的语体有不同的语法  
  3.1汉语学界重视语体区分的传统
  假如汉语也有“数(mumber)”的语法范畴的话,“现代汉语语法”这个概念,在有些语法学者的脑子里可能是个“单数”的概念,但是在功能语法学者说起这个概念的时候,一定是“复数”的。功能语法学者不认为有哪种抽象的、一致的“语法”存在,不同的语体里有不同的语法。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吕叔湘先生就讨论过不同语体的不同特点问题;四十年以后,面对语料混杂带来的语法研究的局部混乱,朱德熙先生更加严厉地剖析了混同语料层次做法的逻辑荒谬,强调无论研究口语还是书面语,都应该把“各个层次都一一弄清楚了”,才谈得上整体上的综合性研究(朱德熙1987)。朱德熙(1986)对“进行”、“加以”等词的专项研究,目的之一就是“想说明书面语语法研究和口语语法研究应该分开进行,不能混为一谈。”其后,胡明扬(1993)也专门撰文强调这一问题。
  陆俭明(1985)是在功能语法理论尚未全面引入汉语研究之前比较好的体现了功能语法“不同语体有不同语法规律”思想的代表作。陆文敏锐地捕捉到现代汉语里意义相同的“去+VP”和“VP+去”格式有时并不能自由换着说这个微妙的现象,用结构主义的方法辨析了二者受到的句法-语义制约以后,特别调查了两种格式在不同语体里的分布,发现“去+VP”倾向于自由地运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和南方方言,很少用于北京口语,“VP+去”则是北京口语以及许多北方方言的首要选择,而语体分工带到普通书面语中又继之形成了功能分工。
  3.2功能语法对语体分类的理论认识
  功能语法学者把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陶红印(1999)指出,“以语体为核心的语法描写应该是我们今后语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发点。任何严谨的语法学家如果打算忽视语体的区别而提出汉语语法的规律必须首先在方法论上提出自己的依据来。”基于这样的认识,“口语-书面语”简单两分的语体分类模式就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了。陶红印(1999)介绍了功能语法学者关于语体分类提出的几种角度:传媒(medium)和表达方式(mode);有准备的(planned)和无准备的(unplanned);庄重的(formal)和非庄重的(informal),等等。可以看出,以往的语体分类具有明显的修辞学色彩,而这些分类角度则基本是从语法特征考虑的。
  功能语法学者一直具有比较明确的语体意识,他们的一些经典研究,如Hopper&Thompson(1980)就是着眼于叙事体结构中前景(foreground)和背景(background)的对立,进而阐述了及物关系(transitivity)的相应语法表现,这样的工作,都是在明确区分语体的前提下进行的,近年来,他们更多的是着重于观察自然口语(spontaneousspeech)中的语法表现。对比Hopper&Thompson(1980)和Thompson&Hopper(2001),可以读到侧重点完全不同的相同结论:前者总结出高及物性特征总是伴随在叙述语体的故事主线上;后者则发现低及物性特征是日常对话的常态,语言是人们用以表达态度、传达情感的主要工具,而不是主要用来叙述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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