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近年來,香港大力推廣『兩文三語』,學說普通話的人越來越多。普通話,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稱謂:內地稱為普通話;台灣稱為國語;東南亞華人稱為華語;學術界稱為現代標準漢語。 漢語自古以來有方言同時也有共同語言。春秋時期,共同語叫雅言,以洛陽話為標準。據說,孔夫子給三千多弟子上課,就是用洛陽雅言傳授。漢代以後,共同語又叫作通語,不同的政權都按照其首都的語言為標準,洛陽話、南京話、蘇州話都曾經視作通語。
元、明、清以後,北京一直作為首都,全國各地進京應考、做官和經商的人絡繹不絕。他們學的北京話中,夾雜地方口音,人們就比喻它為『藍青』,表示不純正。一開始,這種話只在官場中使用,所以又叫『藍青官話』,也就是當時的普通話了。
『普通話』這個詞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三類,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定義『普通話』為:『各省通行之話』。
新中國成立後,考慮到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性,『國語』這個叫法沒有被採用,而是取了『普遍』、『共通』的意思,確定普通話為漢語標準語的通稱。至於普通話的標準音,則是票選決定的。1955年,國家召集來自各有關行業的207名代表,就確定普通話的標準音進行了投票。當時『北京官話』、『西南官話』、『吳語』、『粵語』等都是候選方言,結果『北京官話』以最高票當選。『普通話』由此確定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漢語標準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