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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人如何懲治『庸懶散』?明代官員缺勤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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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2-7-25 00: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瀋陽晚報 
『上班點卯』的由來 
  要了解古代治『懶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員是怎麼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時間比現在早,【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由此可見,從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段就定型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於是,『上班點個卯』也就流傳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下午4時下班,秋冬下午3時下班。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辦公和生活區相隔遠,又沒汽車,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開會』。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舉行『朝會』,也叫『上朝』,屬最高國務會議。參會官員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級以上官員。朝會內容兩項:一是皇帝做出決策,徵求大臣意見;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項,需報請皇帝批准。『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上午九時)結束。 
  明朝因趕早班,官員落水身亡
  上午九點『散朝』後,各官員在宮門外吃完皇帝恩賜的『早點』後,就各自回衙門,或落實皇帝在『朝會』上的最新旨意,或處理日常工作。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與京城大同小異。
  古人治『庸』,首先從『遲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對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庸懶散』行為,歷朝均有懲治辦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1天處笞20小板,每再滿3天加一等,滿20天處杖打100大板。
  為不因遲到而挨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魏忠賢當權時,紫禁城不準點路燈,說是為防『火患』,還禁止官員騎馬坐轎,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燈瞎火,結果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於是『追尾』之事經常發生。一天,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當天早上因雨雪路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喪九泉。
  唐代遲到扣工資
  對於遲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先說『遲到扣工資』,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再說『缺勤被撤職』的,清乾隆時,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賺錢機會。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規定,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1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萬代蘭)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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