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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中国传统宗教水平较原始 功利专制没有终极关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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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发表于 2012-7-3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凤凰网历史
基督徒相信,人的存在是有限的和罪性的,身处罪恶深渊的人类要改变身份,进行重新塑造,就要靠信仰,人只能把得救的希望寄托于彼岸的上帝,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获救。对人来说,真正的幸福是彼岸天国的永生,而不是今世有限的感官快乐和世俗欲望的满足。基督教要求人们为天堂而不是为现世的幸福而努力,不要贪求世俗欲望的满足,要求人们首先不是顺应世俗世界的秩序,而是听从超越的神圣世界的召唤,服从上帝的意志。
在中国上古社会的思想领域中,神的超验世界的有关理念没有得到顺畅的发展,周礼展示的主要是人伦社会秩序。其“天人合一”宇宙观以为:天人同体、天人同序、天人同质。在这一宇宙观统帅下出现的百家争鸣,虽然各流派不同程度地承认天命观,但极少讨论彼岸和来世,没有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明显对立观念。儒学是一种政治伦理学说体系,为帝王统治提供了较为合意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最终由一种民间的政治伦理学派逐渐转化为一种国家的准宗教。儒教要求人们服从世俗政权制定的秩序,没有对超验的神圣价值与美好天国的追求。道教世俗化趋向也从一开始就相当浓厚,其众神都是世俗社会的反映,它的终极理想并不是神圣的彼岸世界,而是追求永生成神的途径。所以,人的生死问题是其信仰的根本原因,往往把人生的永恒与世俗生活的满足放在优先的位置。佛教在中国的历史旅程,实为不断适应世俗统治要求进行自我改造的过程。佛教与儒家思想在伦理道德方面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不时爆发争论,数百年间时有起伏。唐朝以后,佛教在儒家的挑战面前,节节败退,妥协退让的色彩愈来愈浓烈。同时,朝廷也屡屡发布诏令,根据礼制强制僧尼接受儒家伦理准则的约束。这样,佛教只得全面屈服,而向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援儒入佛,宣扬儒佛合一,忠孝仁义,把儒家的价值取向作为佛教的价值取向。
“罪感”是基督徒最基本的心理体验,包含对救赎的渴望。反省与忏悔渊源于基督教的原罪意识,所谓原罪,并非犯罪之罪,而是指自我在现实尘世中发生的“非我”异化,与上帝原本设计的“本我”有了距离,需要通过灵魂的忏悔和肉体的磨难来消除这异化,回归“本我”。强烈的忏悔意识来自神的绝对要求,是上帝的神圣命令,要求人们不断地自觉反省,以求得上帝的宽恕。同时,“爱”也是基督教的最大律法和崇高理念,使基督徒们从沉重的“罪感”中解脱出来,或者说以爱感拯救罪感,从而寻找到自身得救的希望。基督教那种在灵魂与肉体的对立冲突中,在灵魂深层的撞击震荡中寻求赎罪的超越精神,是当代西方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西方知识分子比较强调个体的道德责任,时常进行严肃的反省和忏悔,一次又一次地实现着自我的净化和人格的升华。
而中国在儒道互补基础上形成的文化传统,构成的一整套观念体系,追求的是内在自我的人情完善、等级伦常的自觉意识、清净平和的人生信条、适性自得的生活情趣,基本缺乏西方那种自觉的忏悔意识和自我的超越精神。儒家学说的内在精义是中庸之道,和谐是其最高的理想境界,不仅人类与宇宙“天人合一”,人与人之间“和为贵”,个人内心也需保持一种“矜而不争”,即在灵魂与肉体的冲突中,维系自我的一种中庸平衡,保持良好的自我感觉。“吾日三省吾身”不是西方那种寻求灵魂震荡和精神超越的忏悔,而是一种要求剔除骚乱恢复原状的自我平衡方式。总之,它极力避免内心的冲突和灵魂的交锋,让一切对立的因素都消融在主观心理的平静安宁之中,消融在肯定现实人生的达观愉悦之中,从而也就很少有自我超越和人格升华的可能。对应西方的“罪感文化”,中国显示出一种“悦感文化”的特征,一种平衡快适、圆融自足的生活体验和心理感受。
基督教创始于对世俗权力的反抗,耶稣的传教生活充满着悲壮且神奇的色彩,是人们在对残暴统治的反抗中对救世主的企盼与对美好天国的憧憬。由于基督教力量的壮大,迫使罗马皇帝宣布敕令,承认其合法性。在中世纪,基督教会又开始了独立于世俗权力的漫长斗争,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教会组织,完成了罗马教皇的统治体系。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斗争中,双方力量对峙较劲,时有精彩激烈的对局呈现,整部中世纪欧洲史,几乎就是宗教势力与世俗权力对峙争权的历史。这一过程不仅使宗教争取到在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也培养了西方政教分离的文化制度传统。耶稣表述得很明确:“把恺撒的事情交给恺撒,把上帝的事情交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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