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上海青年報
正章洗染有限公司鞍山路門店洗後的衣服,衣袖口可見明顯『極光』。本報記者丁嘉攝
行規規定賠償不超洗衣費20倍 律師認為與法律衝突
本報訊 記者 羅水元
本報訊 記者 羅水元 市民任小姐將衣服送到上海市正章洗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章洗染』)鞍山路門店乾洗,衣服卻被洗壞。日前,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記者多方尋找該公司欲當面採訪,卻始終未能找到『公司總部』的所在地,最後,該公司有關工作人員電話中明確拒絕採訪。律師指出,洗染業現行行業規定的賠償上限與法律相衝突,洗衣店將衣服洗壞,應參照衣服原價扣除折舊費後賠償。
1340元的衣服洗出『極光』
正章洗染只願意補償100元
任小姐說,今年6月10日,她將一件藏青色西裝(上衣)送至正章洗染鞍山路180號門店乾洗,雙方約定乾洗費28元,6月21日取衣。她如期前往取衣時發現,衣服褪了色,表面起了球,袖口、衣領等處還磨成了舊衣樣子,行業上把這種現象稱為『極光』。
當天,她即與正章洗染交涉,對方表示系衣服質量所致,她所發現的有關問題原來就已存在,可能與衣服質量有關,正章洗染沒有責任,但願意幫忙進一步處理好。
『與衣服質量有關?那按照【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的規定,正章洗染應該提供相關證明,協助我向原來的銷售方索賠。』任小姐說,正章洗染沒有正面回應她的問題,此後,她再次來到這個正章洗染店時,衣服上的球沒了,但原來發現的其他問題依然存在。
後來,她投訴至消保委,調解時,正章洗染只願給予100元補償金,並稱,這100元補償金並非將衣服洗壞後的賠償金,而是對工作人員受理她洗衣業務時未將有關問題告訴她,未盡告知義務進行的補償。
記者日前同任小姐一同來到上海正章洗染鞍山路180號門店,任小姐給記者現場展示的『正章洗染(靜安寺)記賬聯』上,『衣物名稱』一欄顯示為『裏藏青西裝,Satchi,有漬盡洗殘留』,『檢查內容』一欄中,『色漬』、『起球』、『漬盡洗,洗後殘留』幾項都被標註,但『極光』一項沒有被標註。
任女士說,這件衣服是她去年底以1340元購買的意大利品牌服飾,丈夫平時不怎麼穿,此次送洗前,只在某五星級酒店乾洗過一次,那次乾洗沒有褪色,也沒有起球,袖口、衣領等處更沒有磨損成舊衣樣子。此次送洗時,他不知道保值精洗概念,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她保值精洗,『1300多元的衣服,現在洗成這樣,還怎麼穿呀!』
記者三尋總公司地址未果
相關負責人拒絕當面採訪
工作人員說,這些被標的內容都是收到衣服時發現的問題。任女士則說,她6月21日將衣服送到這裏時,工作人員看後進行登記,隨後讓她簽字,她簽字前,對方沒有將所發現的和標註的衣服問題口頭告訴她。
對於記者的採訪要求,該店現場工作人員要記者去找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正章洗染(靜安寺)記賬聯』上明確寫明:『公司地址:梅隴路575號。』隨即前往該處,但到了梅隴路575號發現,這裏其實也是一個門店。現場工作人員說,公司地址兩年前就從這裏搬走了,搬走後,這裏就成了一個門店,儘管裏面放了一些機器,但基本是用來『撐門面』的,基本不用,門面現在的業務就是向顧客收集衣服,然後送到公司指定地方洗滌。
這個門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地址在北京西路1868號。記者隨後來到該處時,門外確實標有『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字樣,但是,記者進門詢問被告知,這裏只是正章洗染的一個旗艦店,並非公司辦公地址,不接待採訪,採訪要去威海路909號的公司總部。無奈,記者又前往威海路909號,但是,記者現場發現,威海路上並沒有909號。
回過頭來,記者再查詢靜安區消保委出具的【消費爭議調解協議書】,該協議書上卻寫明,正章洗染的公司地址為北京西路1868號,當初參與調解的正章洗染代理人王小姐地址為梅隴路575號,記者致電正章洗染方面留在該協議書上的兩個電話,結果一個沒有人接,另一個一直只是『嘟嘟嘟』的聲音。
記者多次撥打正章洗染投訴熱線,終於聯繫上王小姐,但她仍然拒絕將正章洗染辦公地址告訴記者,並且拒絕了記者的當面採訪要求。
】律師說法
行業相關規定涉嫌與法律衝突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規定,凡屬衣、物面料、製衣等衣、物本身質量問題,以及洗滌標識錯誤而造成衣、物縮水、脫線、褪色、攘拼衣服串色、搭色、黏合襯起泡等現象,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證明,協助消費者向經營商索賠。經營者在承接洗衣物時,應當將衣物上的疵病,以及加工後產生的後果與消費者事先聲明,並在取衣憑證上註明,若發現漏檢情況必須保持衣服原樣,需在二天之內與消費者取得聯繫,否則,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經營者承擔。
【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同時規定,消費者送洗價值1000元以上貴重衣物時,可與經營者書面約定採取保值精洗服務,保值精洗洗壞後,若仍有穿用價值的,給予修補後按保值金額30%賠償;喪失穿用價值的,按保值金額全額賠償。
對於沒有保值精洗而洗壞的衣物,如果不影響正常穿着,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並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10倍賠償;如果喪失穿用價值(皮衣清洗除外),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賠償後的衣物歸經營者所有。而衣褲的領、袖、襠、臀等部位磨損嚴重的,經洗燙加工後破裂者,一般不予賠償,經營者可以免費給予修補。
上海市申駿律師事務所趙星海律師認為,行業規定的賠償上限規定與【侵權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相衝突,有『偏愛』經營者之嫌,屬於無效的條款。【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所以,洗衣店將衣服洗壞,應當照原價賠償,但是應當根據衣服年限扣除相應的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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