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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啟蒙] 11歲女孩執3硬幣堅決交公 僵化人性何以得大多人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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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8-31 00: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說起女孩將拾到的2.5元交給警察一事,負責接待的民警們依舊很感動。 肖允 現場圖片

  晨報記者 謝磊

  前天,11歲的敏敏在馬路邊撿到3枚硬幣,共計2.5元。儘管母親認爲並不必要,但她堅持跑到派出所把撿來的錢交給民警。民警表示很感動,將按照正常程序處理這2.5元。

  民警頭一次碰到此事

  前天上午10點30分左右,青浦趙巷派出所內的民警們正如往常一樣,緊張地忙碌著。

  這時,一個身穿白衣的女孩出現在接待窗口前。她伸出右手,露出掌心裡的3枚硬幣,共計2.5元。『叔叔,這是我在路上撿到的,交給你吧。』女孩兒怯生生地說。

  當班的民警小張一下子愣住了:他從警的時間雖然不長,可平時也遇到過市民撿到東西交過來的情況,但像這種撿到2塊5毛錢還上交的,卻還是頭一 次。『說實話,撿到2.5元交過來的,還真沒碰到過。』趙巷派出所的民警們實話實說,『不管怎麼樣,我們都還是挺感動的。小女孩非常純真,她的行爲值得肯 定和表揚。』

   找到失主可能性極小

  女孩看上去只有10來歲,眼睛大大的,但話不多。大廳門口還站著一個30多歲的女子,女孩說那是她的母親。

  女警官小沈上前拉著女孩,跟她聊了起來,這才知道女孩叫敏敏,今年11歲,一家都是安徽人,在上海打工。這天早上,敏敏和媽媽走到學校門口時,敏敏看到路邊有3枚硬幣,就撿了起來。

  如何處置?母女倆之間是否有過分歧?關於這些,敏敏並沒有多說。但民警們發現,敏敏母親不多的言語中,多少流露出一種認爲女兒多此一舉的神色。『她可能覺得,不值得爲2.5元特意跑一趟派出所。但最後還是拗不過女兒的堅持,帶著孩子來到派出所。』小沈說。

  小沈說,丟失這區區2.5元,失主可能根本察覺不到,找到失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便可能性再小,派出所表示,也會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處理。『無主財物1年後仍未找到失主的,我們會上交分局的後保處,最終上交國庫。』民警們說。

   [記者手記]

   誠信和責任不計成本

   撿到2.5元,值得將它特意交到民警手中嗎?

  幾番爭執後,大家爭論的已不是應不應該交給警察,而是區區2.5元,是否有必要在百忙中陪孩子去一趟派出所。有人說,2.5元或許就是兩包餐巾 紙,或許就是兩個菜包。有人說,警察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處理這樣的小事必然浪費行政資源。然而,我們最終一致認爲,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撿到這微不足道的 錢,大家都會選擇陪孩子走一趟。因爲,誠信和責任是不能用成本來衡量的,尤其對孩子,播種行爲收穫的就是習慣。這種誠實做人的品質無法用金錢和時間換來。

  或許,這就是陪孩子走一趟的意義所在,其本身比金子更珍貴。

(本文來源: 新聞晨報  責任編輯:鄭月紅)

點評:
  完璧歸趙,物歸原主,才是人性本原。
  即原主不能尋得,亦是無主之財,拾者不昧,可歸有需;一如公益基金,物主尚可捐贈,無主之財如何不可予與?
  即是無見有需者,仍不忍昧,可與民警處置,搜尋原主,依然無果,可歸己有,何由必也交公?
  此社會之倫。私私公公,失物非公,焉可公有?今既私失充公,明又無主充公,則必將私有充公,如此,社會豈不亂序失倫?公公私私,乃當涇渭分明,否則腐敗不堪,明鏡難懸矣。
  有德之人,自知己之不欲,尤他人之不欲。是故有拾,則如己之有失,急失主之急,思萬計以還原主而已。則終不能果,乃思有需者,以盡失物之所值也。
  人之不能昧其所拾,尤不能歸公其所拾也,皆私變物主,枉辱物值,顛倒公私,混淆人倫。
  而今幼齡真女,本應無邪,卻緣何盡失本原之德,僵化人性,妄亂公私,枉變物主?而天下之人,又盡贊其所爲,欣然而許之?
  此人倫盡喪之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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