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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南北朝如此"治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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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2-9-12 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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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晉南北朝是戰亂不斷的亂世,但是就官員犯事後得到的處分,你就會感覺到:南北朝時期對官員真是皇恩浩蕩!

    在魏晉南北朝,王法對下里巴人犯罪是實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標準可不是數千元,而是兩把稻草。南齊孔秀之當吳縣令,縣裡有個十歲頑童偷割了鄰居田裡一把稻穀,吳縣長特別『震怒』,立刻簽單拿人,有人勸曰,懵懂小兒當以寬大為懷。吳縣長就訓了此人一頓:『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喀嚓把這『小毛賊』給殺了;北魏李洪之當秦、益兩州刺史,到任即宣布『禁令』:凡帶刀行者與搶劫同罪。行人帶刀就是起了殺心,就該殺頭,據說這裡從此『路不拾遺,郡無劫盜』。

    當百姓苦不堪言,一點事情都犯不得,心裡即使不想犯事,也『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於是也就特別襯托出這時期官的無比幸福。在魏晉南北朝,當上了官就從此進入了『自由王國』,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線,那麼你愛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即使犯了前朝與後代規定的『死罪』,只要你能夠堅持『絕食三天』,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舉賢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有好處全得,有壞事全無,這樣當官的好時代,哪朝有?

    譬如吧,暴政的秦始皇發明了『連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連坐法』里世族該不該連坐,沒有規定不連坐。到了魏晉時期,世族長期都是超然於斯法之外。劉宋王朝對這個問題的規定是:世族犯事,庶民必須連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可以不連坐,如犯罪非常嚴重,那麼士大夫可以讓奴婢去頂。

    在南北朝當官犯事後,更妙的是對官員搞的『刑偵手段』特別好玩。秦漢以來,官員如果當上了『犯罪嫌疑人』,那麼往往都會『大刑侍候』,而南北朝用的是『測立』法。官員若是犯了貪污瀆職等罪,就把他推到一個高一尺的圓頂土垛上,每天『罰站』兩次,每次『罰站』七刻,大概是一兩個小時吧,『罰站這麼久』得讓他恢復體能啊,所以,完成了一天內兩次『罰站任務』後,可休息3天到5天,然後再審。當然旁邊會有審訊官時不時審問一句:『你貪污了嗎?』或是『你瀆職了嗎?』或是『你強姦良家婦女了嗎?』只要你閉口不答,連續『罰站』幾次,每次都不認罪,就可以免除『刑罰』。

    大概到了刺史府官那一級,不用『罰站』審問法,用的是『斷食』方式來『逼供』,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關在『屋子』里,不給飯吃,當然,每天都是可以喝粥,這邊喝粥,旁邊依然還是有法官在審,如果你連續關了1000刻,依然行使着你的『沉默權』,那麼,恭喜你,沒事啦,可算無罪了。

    不論是『罰站』,還是『斷食』,關鍵你是抗拒還是坦白,如果自己都承認了,關黑屋子裡去吧;如果你抗拒堅決不認罪,那麼,繼續當官去吧。如果恰好是過年時節,堅決抗拒不認罪的還可以馬上回家過年。

    很多政治清明的朝代,都是治民先治吏,官員如貪瀆犯罪不死也得丟官重處;魏晉南北朝是真正征戰不斷的亂世,正應驗了亂世好做官。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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