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 【華韻國學教育8月21日訊】1982年8月2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四人幫在上海的重要案犯徐景賢、王秀珍和陳阿大、葉昌明、黃金海、戴立清、馬振龍、朱永嘉進行公開審理,作出判決。徐景賢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王秀珍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陳阿大、馬振龍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葉昌明、黃金海、戴立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朱永嘉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地位僅次於張春橋、姚文元的馬天水因精神病,未定刑。
圖為王秀珍在法庭上。
──轉自【歷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