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高存山在齊魯大講壇上演講。
講壇現場來了很多人
原標題:政府文件無編號,公民可不認
文/本報記者 張榕博 片/本報記者 邱志強
『必須要讓百姓參與,而且百姓有權參與公共管理。』27日,山東省法制辦主任高存山向與會聽眾詳盡講解了【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適用與百姓切身利益之間的關係。
聽證會須『原汁原味』記錄
高存山說,對於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流於形式的現象,【規定】指出,行政決策聽證會必須事先公布,定時召開,參加人員必須由電腦隨機抽取,不得指派。參加人可以自由發言,記錄人必須『原汁原味』地將發言記錄下來,並在聽證結束後交給參加人簽字確認。
『必須要讓百姓參與,而且百姓要有權參與公共管理。』據高存山介紹,【規定】擴大了公眾參與行政管理的程度,規範了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按照這一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走『五道關』,即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這在山東之外的省份是沒有的。而重大行政決策必須過這『五道關』,如果公民意見未採納需說明理由。
正式文件『壽命』也只有3到5年
『現在我們設立了「落日」條款規定,今後山東沒有永遠不廢除的文件。』高存山說,暫行規定的『壽命』只有一兩年,正式文件也只有3—5年,要想繼續執行,得重新申請。對於有些行政機構爲了謀取私利,濫發『紅頭文件』的問題,高存山指出,今後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沒有編號,不符合規定的文件視爲無效,公民可以置之不理。
另外,高存山表示,即使行政機關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如果在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過程中程序違法,這個行爲依然是違法的,這在【規定】的合法性審查中,有明確的規定。
個人和政府簽合同獲公平保障
在政府的諸多行政行爲中,並非都是一味的強制性規定。高存山告訴記者,實際上,行政疏導、行政合同、行政調節和行政裁決等都屬於特別行爲程序,行政機關不再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它是通過協商,叫公民參與進來,互動的一種行爲方式。
『公民個人也可以和政府簽訂合法、合理、公平的合同,今後這方面就有了法律保障』,高存山說,政府與個人簽署合同也必須遵循公開競爭的原則、維護公益的原則,雙方自願的原則。而行政裁決是解決政府與公民矛盾,維護老百姓合法權益的很好的一種方式。這讓公民與政府在法規層面上變得更加平等,因此可以制約政府在與公民進行日常工作時,不至於出現濫用職權,越權以及侵犯公民權利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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