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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说说历史的"因果论" 历史规律具有双重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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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发表于 2012-11-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中国网文化中国
历史因果论是承认历史发展具有其客观自在规律的因果性(必然性和偶然性)。
它认为历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表现在所有偶然性的总和中,一切的偶然又都是发展的必然,总体内各个系统的发展各自不同,彼此间似乎是非线性的发展;然而从总体上来看,它们又都是关于规律的(而不是关于线性的)。这种规律的性质同时也表现在必然性中。偶然性和必然性都表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也就用“必然存在”地形式表示了必然和偶然的联系性。
1、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必然性。
这种必然性的规律决定了历史进程的如何变化,如何发展,根据规律可以推演事物的发展运动。这首先是讲任何事物都受历史的客观规律决定,事物因此有了命运性质。
2、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偶然性。
这种偶然性可以对同一个事物的必然性运动变化提出否定,改写历史进程。这种观点论证了对历史可以选择,因此,历史不再是宿命性质,呈现出非线性的选择主动形式,事物因此有了相对宿命观点而言的无命论观点。
3、偶然性的总和构成必然性,必然性在继续的运动中表现为偶然性。
所以,人对历史的选择(精神)构成(在实践的范围内)(反作用于)所有一切关于人的历史(物质世界)的决定性,历史的决定性(物质)构成(决定)社会人的选择(精神)。这个观点指出命运如何成为宿命,如何成为非宿命。
4、历史在表现形式上可能只被看到必然与偶然中的一个,但背后一定有另一个,它们是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体。
这四个结论说明,历史规律具有两重性,一个是完全受历史决定的静态宿命历史,一个是否定化的选择性的动态受历史决定的相对偶然形式的发展过程。
规律是客观存在着,它不以人的意志或任何事情而消灭,只存在从此种命运向彼种命运转化的规则,即事物有相互制约与转化性、联系性、作用性的原理。(作者:金花一族  原题:历史因果论概述  本文由国学复兴文化论坛供稿 刊载本文只为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认同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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