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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對漢學論著翻譯規範的探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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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11-9 18: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語文網
此外研究的深入有助於『譯者注』價值的提高。『譯者注』即譯者對原著的補充說明或學術評價,以茲讀者參考,為此注文應務必符合學術規範。如商務版【草原帝國】所加譯者注中曾多次引用史料考訂出原著使用材料的訛誤之處,具有學術價值,但仍有幾處注文尚需斟酌。如在第140頁頁下注2,譯者為李白詩作注出處時竟選取的是【李白詩選】,而且未註明此【詩選】的出版單位和詩作頁碼。又如第408頁注2和第412頁注1、注2,譯者注引史料時用的是【元史紀事本末】,而非第一手資料,這不符合學術研究規範。


    總之,研究雖然不包括在翻譯規範化之中,但它是譯文質量和譯文規範化的保證,也是漢學論著翻譯理論探索的實踐者。


    綜上所述,漢學論著翻譯的規範化進程是學界對外交流走向成熟的標誌和必由之路。譯著規範的內容和原則應該在理論上加以探討和深化,同時需要關心漢學發展的所有學者的努力和合作。



    注釋:


    ①【中國制度史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國史探微】,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


    ②關於漢譯中的意譯法問題請參見王小曼【試論漢譯外來詞與漢語特性的關係】,【漢學論叢】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10-117頁


    ③如國外已有類似『海外漢學名錄』內容的工具書出版,即時引進、翻譯,或者引以用來更新中國的工具書都是必要的。另外國內也有一些介紹和研究海外漢學的論著發表,如張國剛先生的【德國的漢學研究】(中華書局,1994年)、嚴紹T著【日本中國學】(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張靜河著【瑞典漢學史】(安徽文藝出版社,1995年)可茲借鑑。


    ④如德國海德堡大學的網站就有查詢海外漢學資料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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