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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對漢學論著翻譯規範的探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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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11-9 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語文網
當然細讀所譯內容,其中是有高下之分的。如江蘇版譯爲:『同樣的,一個人能否像非士人階層那樣在祖廟中享有一個祖宗牌位,也取決於其官階。甚至連城市之神在眾神中的地位都得看此一城市官員的級別而定。』(頁138);商務版則譯:『倒是正好反過來:一個人的官品決定著他是否能有祖廟(沒讀過書的人只有一個祖宗牌位),祖廟中能供多少祖先。就連萬神廟裡城隍的級別也取決於該城父母官的官品。』


    又如,江蘇版譯爲:『宋代的常備軍,除了「近衛軍」以外,尚有由地方軍隊和民兵組成的兩個編隊,但它們一旦融合之後,便告瓦解。』(頁92);商務版則譯:『宋朝統治時期,除了地方軍(廂軍)和民兵(鄉兵)這兩支互相融合而衰亡了的軍隊以外,還有作爲常備軍的「禁軍」。』(頁129)


    再有,江蘇版譯爲:『王安石於1086年死後被封爲聖徒,受人供奉,而在12世紀,對他的供奉連同聖徒的稱號統統被取消了。』(頁93);商務版則譯: 『他(1086年)死後的封號和祭奠安排,在12世紀又被取消了。』(頁131)


    把『城隍』譯爲『城市之神』,『禁軍』譯爲『近衛軍』,『地方軍隊』和『民兵』不說明特指中國傳統文獻所稱的『廂軍』和『鄉兵』,從行文上還可勉強接受的話,那麼把王安石說成是『聖徒』則甚爲乖謬了。文化所囊括的內容既寬泛又細微,因此對它的還原絕非易事,非學養深厚、細心琢磨不可爲之。


    二.形式上的統一


    講求學術規範是提高整體學術水平與擴大學術交流領域和層面的基底。漢學論著翻譯作爲學術研究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必須遵循一定的規範,否則就會降低其價值,甚至誤導讀者。


    形式問題之一:在審讀漢學譯著時,歷來把核對有關海外學者的名號與著述題目的看作是譯文的關鍵,也是難點。目前所遵循的原則是:國外漢學家已有漢文名字,或約定俗成的中譯法的應遵從;其他所有外國人名都應以通用字典,尤其是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一系列各國人名譯法辭典爲據,並在首次出現時用括號標出原文。專著或論文的題目也當如是處理。如法國漢學家Kristofer M .Schipper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書中分別被譯爲『席佩爾』、『史波兒』、『施博爾』。在參加了一次Schipper在京舉辦的講座中,我才知道他的正式中文名字是『施舟人』。又比如【美國中國學手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354頁把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中文教授、以擅長中國語言學和歷史學聞名、撰寫過【安祿山叛亂的背景】、【上古漢語的語音系統】(中華書局,1999年)的蒲立本先生(Edwin George Pulleyblank)譯作『普利布蘭克』。【唐代的外來文明】(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5年)一書的著者Schafer被翻譯爲『謝弗』,其實他有中文名字,叫『薛愛華』。


    或者過分強調譯名的精確度有吹毛求疵之嫌,但中文是不同於西方表音字母文字的一種音、形、義相結合的表意文字,每一個漢字都有固定的含義,通假和轉注則有特別的規定。就算在閱讀姓氏名稱時,出現同音異形的字,也會被認爲是指示不同的人物或事物。使用此種與西文截然不同文字的中國人在閱讀時也養成了更重視識別文字字形而不是讀音的習慣。而且長期以來漢語對外來詞的消融力是古今一貫的,並形成了以意譯爲主或意譯與音譯雜糅的翻譯規律。2這種意譯法的使用更加強調字符形態與音讀對應的確定性和準確度。所以譯者採用了不同譯名來反映一個人或一件事物,就會誤導讀者,即翻譯時差之毫厘,理解時必然謬以千里。


    又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書的譯者把日本學者林友春的論著譯爲『【元明時期的學堂教育】載【近世中國教育】』,而且出版地未譯出。但核對了日文原著才知,其名當爲【元明時代的書院教育】載【近世中國教育史研究】,東京國土社出版。同樣的錯誤在【從理學到樸學】一書第222頁也出現了。日本中國學者及其論述往往夾雜中文或者全部使用中文,這既爲譯者提供了方便,又增加了工作量,因爲稍稍疏忽就可能因未查檢而出現譯文不準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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