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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瘟疫背后的思想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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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世 發表於 2012-11-15 19: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贵阳文史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基督教的“神谴”观念带来对瘟疫的“神谴”认识和应对。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中国古代的“天谴”观念也相当发达。在中国,对灾异的系统记载始见于《春秋》,但其“书灾而不记其故”,明析“灾”、“异”之别并初现天谴观念的儒经是《春秋公羊传》,到了两汉时期,灾异天谴论与“天人感应”思想盛行一时;其中,对灾害天谴论进行具体阐述并使之成为理论体系的,当归之于董仲舒。(注: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66-167页。)董仲舒理论中的“天”是一个与基督教信仰中的“上帝”类似的至高存在。《春秋繁露•郊语》中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⑥(注:苏舆:《春秋繁露义正》,中华书局,1992年,第398、259页。)这个“天”具“元之深”,并且分阴阳,判四时,所以“《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注:这是因为,在董仲舒等人看来,“作为确立人之为人的‘性’,却不仅有先天的本性,还需要有后天的修养,”而“思想的理路就自然而然地转向了调节、教育、管理的意义。……这正好是儒者立场的支点,也是儒家最擅长的领域。道德与伦理,道德与伦理的教育”等“终于在此时显出了它至关重要的意义”。参阅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0-261页。)正因为天有这样的地位和能力,故而可以对世上之事加以检验和评价,顺者示祥瑞,逆者就要以灾异谴责之。⑥然而,在中国古代,天谴论依存于天人感应论,而当这种天人感应论上升到一种社会的、政治的高度时,就变成了一种“天王感应论”。正如董仲舒所说: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⑧(注:《汉书•董仲舒传》,第2515-2516、2502页。)
  可见,“圣人”就是君主,所谓“王者承天意以从事”。⑧这样,道统与政统便走向了合一,而君王便是这种合一的最高交集。在此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天谴论一直具有浓厚的实用性和政治性,并且在谴责的承受者上表现为愈来愈强化的君王性。历代君王都在统治的过程中都尽量把天谴的责任权集于自身,从而使得天谴论变成了一种政治资源。(注:阎守诚,李军:《自然灾害与唐代宰相》,《晋阳学刊》,2004年第1期。)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古基督教思想中,“神谴”是跨过君王而直接落于普通民众身上的,所以,我们在西方灾异事件出现的时候,绝少看到君王的罪己表达。在英国,面对日益泛滥的瘟疫,爱德华三世敦促约翰•斯塔福德(JohnStratford)大主教向各教区发布预警训令;而在1349年9月,国王爱德华三世亲自通令各主教,称瘟疫是上帝的处罚,人们应该照虔诚忏悔。(注:┆p.117.)国王不仅自身没有超出民众的责任,民众反而需要为国王祷告。苏支对约克教省的指示是:  ……同时,人们还必须为国王陛下,为教会的富饶财产,为英格兰王国及其全部的人民祈祷。这样,倾听到这些连续乞求的耶稣基督,就会原谅并且拯救这些上帝按照自己样子创造的东西。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基督教的信仰传统有关,一方面,上帝的创世、责难与拯救行为始终是与整个人类直接相关的;另一方面,基督教“神人相分”的宗教学说,也逐渐酝酿出了基督教的神权政治文化传统,促激了“王权神授”理想的勃发。在早期拉丁教父看来,人类因其“原罪”而堕落,需要上帝所设的神命权威来加以惩罚与拯救,故而专为国王设立了“职位”,并“授权”给国王使其就职。中古的神学家进一步论证说,既然王权是上帝神权之一部分,国王就拥有至尊与神圣的政治权威。与此相应,中古西欧国王在登基时还有一个隆重而庄严的涂油加冕典礼。(注:孟广林:《封建时代中西君权神化现象的比较研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在这种情况下,国王不仅没有超出民众更多的罪责,反而无道的君王本身都可以成为“神谴”的工具。人们也不得以中国式的“天命转移”来评判王权。如圣伊西多尔强调,上帝任命暴君或仁君的决定是根据一个国家人民的情况而作出的。“如果他们是善良的人民,上帝就给与他们一个仁德的统治者;如果他们是邪恶的人民,上帝就将让一个苛暴的统治者来对其统治”。圣格里哥利还强调,“好的臣民甚至不应当粗暴地批评一个苛暴的君主的行为,因为抵抗或冒犯一个统治者,就是冒犯将这个君主置于他们头上的上帝”。索尔兹伯里的约翰也说,“暴君仍然被称为上帝的神命之君,他虽然推行保证,却未丧失一个国王的荣耀。因为上帝的恐惧折磨所有的人,以致于民众将他尊崇为上帝的大臣,尊崇为有点具有上帝影像的人。”(注:转引自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3、207页。)
  然而,中古西欧国王身份的巩固并不意味着专制的加强。在西欧封建制度下,专制政治先天不足,缺乏必要的财政、官僚和军事支持;与此同时还受到了教权的强有力挑战。(注:对于教权和王权之间关系,我国学界研究已然不少。尽管还存在着不少争论,但基本上都认同,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在中古西欧存在着教会和国家的二元论。参阅彭小瑜:《中世纪西欧教会法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和规范》,《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孟广林:《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封建王权与基督教会》,《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从日云:《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三联书店,2003年版。)但是,国王在“神谴”事件中的“无辜”,却让教会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因为无论是教会本身,还是普通民众,都认可教会在宗教事务中独一无二的地位。如格兰西认为,“基督教信仰不仅意味着信徒同上帝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而且意味着信徒之间也因共同信仰形成了一个互助互爱的团体。这种基督之爱一方面体现为信徒在信仰和情操上的互相督促,另一方面则通过神职人员的权威体现在教会的治理上,所以有教会法和教会法庭,也有必要划清教会和国家的权限。”(注:转引自彭小瑜:《中世纪西欧教会法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和规范》,《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这样,当被认为是上帝谴责的灾难发生后,教会的领导作用及其体现的拯救意味就凸显了出来。而人类行为的无力,很容易导致人们对教会的迁怒。
  在时人看来,教会既无法引导民众获得上帝的宽恕和拯救,也无法避免自己的堕落,因此还不如通过自我灵修、寻求大赦、经常奉献弥撒等的方式来达到与上帝的融合,跨过教会从上帝那里得到直接的启发。(注:p.170-77;拙作:《黑死病期间的英国社会初揭(1348―1350)》,《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不过,我们也不能认定神秘主义已经代替正统神学占据了主流。实际上,单就黑死病一场瘟疫来说,在初次爆发后的70多年中,虔诚忏悔以求得上帝谅解从而化解灾难的呼吁一直频繁出现。并且很可能与各种质疑有关的是,1413年,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阿罗德尔认为,人们不仅要为缓解瘟疫而忏悔,还要为制止恶言,清除异端而祷告。(注:pp.79-124.)但两者之间的争执直接影响到了后来的宗教改革,并进而对西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注:但要注意,这种宗教改革未必一定是敌对天主教会的,更不是敌对基督教信仰的行为。参阅刘林海:《西方史学界宗教改革研究中的新理论探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作者:李化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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