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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論明用稽疑:引用修辭現象的存在論淵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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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11-27 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語文網
論文提要 『明用稽疑』是盛行於先秦時期的一種占卜行為。它以各種形式滲透到人們的精神生活中,成為中國人作文慣於引經據典的淵源。儘管歷代人們對引用現象的稱呼不同,但它們指稱的對象都是人們寫作中據典正議,援證定疑的一種行為。
  
  引經據典是中國人作文的一大特點,作為一種修辭現象,歷來被稱之為『事類』、『用事』等等。自現代以來,中國修辭學界普遍採用中國現代修辭學奠基人陳望道先生的說法,以『引用』稱呼之。本文以剖析大禹時期的一條治國大法為切入點,通過爬梳魏晉南北朝之前引用概念的演變和發展,探討了引用現象最原始的存在論淵源,以期有助於人們對它的理解。
  
  一
  
  【尚書・洪範】云:『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義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極。』相傳這段話就是大禹時期的【洛書】,它記載的是九種治國大法,也即『洪範九疇』。其中第七法說的是占卜。【尚書・洪範】解釋道:『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孔穎達疏云:『次七日明用卜筮以考疑事。』孔安國傳亦云:『龜曰卜,蓍曰筮。考正疑事當選擇知卜筮人而建立之。』可見,『稽疑』即『卟疑』,意思是人用龜甲或蓍草占卜以解疑惑。【說文】云:『卟,卜以問疑也,從口、卜,讀與稽同。【書】云:「卟疑」』。又『卜,灼剝龜也。象炙龜之形,一曰象龜兆縱橫也。凡卜之屬皆從卜。』而『明用』即施行『明火』之義。【說文】云:『用,可施行也。』又『明,照也。』『照,明也。』古代以陽燧(同『陽遂』)映日所點燃的、用以祭祀、占卜的火為『明火』。【周禮・秋官・司炬氏】和【周禮・春官・氏】裏分別有『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和『凡卜,以明火燕鰲敝說。賈公彥疏云:『明火以陽燧取火於日者』。因此,『明用稽疑』即為用明火進行占卜之義。它形象地描述了占卜時的情形:以陽遂映日點燃的火灼龜殼,就其出現的裂紋形狀,判斷自己將做之事的吉凶禍福。
  『明用稽疑』這種占卜行為之所以能成為一種治國大法源於它的神聖性。據【尚書・洪範】記載:從前『鯀陲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又干攵)。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賜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從遠古的神話傳說,我們知道『天』是藉助於洛水裏的龜『賜禹洪範九疇』的。『天與禹,洛出書,神龜負文而出,列於背有數至於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常道所以次敘』。由此,我們明白了人們『明用稽疑』時用龜甲乃是天意。龜甲即是天、即是神。它是人們必須無條件服從的絕對真理。【尚書・洪範】規定:人們在遇到疑難問題或準備做一些大的決定之前,必須根據各種龜兆卦象推演變化、決定吉凶。『龜從』,則萬事吉,若『龜筮共違於人』,『用作凶』。
  從先秦時期典籍中的相關記載來看:『明用稽疑』是社會生活中代代相傳的一種集體表象。它在每個人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人人都敬畏並相信卜筮,『惟吉之從』。(【尚書・大禹謨】)無論是生病、選址,還是出征、出遊,人們都卜龜或蓍,得吉卜方行事。即使自己或很多人不願意,只要卜吉,也欣然前往。因為人們相信龜甲永遠都是正確的,它是操縱人們命運的天帝神靈,『天命不僭,卜陳惟若茲』!
  然而,並非人人都能讀懂或聽懂龜兆卦象的語言。先秦時期,人們認為只有像慮羲氏、禹這些聖人才具備這樣的能力。他們鑒周日月,妙極機神,故能取象乎【河】【洛】,問數乎蓍龜。【易・繫辭上】云:『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聖人則之』的結果便是文籍的產生。【尚書序】曰:『古者伏奘現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聖人取法神靈所創作的這類『文籍』當然與道一樣,具有至高無上性。【荀子・儒效】云:『曷謂神?曰:盡善挾洽之謂神,萬物莫足以傾之之謂固,神固之謂聖人。聖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詩】【書】禮樂之歸是矣。』因此,聖人之書被稱之為恆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的『三墳』、『五典』或『大訓』,為人們神之、寶之、引之、用之。
  
  二
  
  先秦時期,除『明用稽疑』或者說用龜蓍占卜外,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亦用聖人文籍裏的言語或所記載的故事解答疑惑或驗證自己行為的正確性。譬如:【尚書】匯集了上自堯舜、下至東周時期豐富的史料。從裏面的記載來看:人們在自己的言語裏動輒以『聖有謨訓』、『皇祖有訓』、『訓有之』甚至『古人有言曰』等詞語為標識,引用文籍裏的言語和古事。歷代帝王們也都被告知要遵循祖上的『彝訓』、『舊章』。如舜帝告誡禹:『無稽之言勿聽』(【尚書・大禹謨】)。人們對聖人文籍的這種再『使用』,尤其突出表現在書面文本中。譬如:
  (1)古者包奘現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易・繫辭下】
  (2)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
  (3)(胤侯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沉亂於酒,畔官離次,傲擾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干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尚書・胤征】
  以上四段話裏皆包含聖人言語或古事。例(1)通過評論聖人的行為說明事理;例(2)直接引聖言驗證論點的正確性;例(3)裏胤侯甚至以聖言證明自己征伐行為的正義性。如果說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想解決疑難問題或想說服別人時,可以選擇卜筮或引聖人言語和行為的話,那麼,在文章中,為了解疑惑、辨證事理,作者只能選擇引聖人言語和行為。於是,當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或書面文本中用聖言聖行質疑時,實際上亦是在『占卜』(占卜本質上是一種解疑惑的行為)。只不過是用聖人的言語及其行為而不是用物質形態的龜甲或筮草『占卜』而已。由於聖人言行作為古事基本上是以史書形式記載下來的,因此,一方面,人們很早就認識到了博學強記文籍的重要性。傅說對殷高宗武丁說:『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尚書・說命下】)【易・大蓄】象辭云:『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另一方面,隨着時代的不斷前進,人們引證的範圍也不局限於聖人言行。如【國語・周語上】明確曰:『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故實。』此處的『故實』泛指一切可效法借鑑的史實。事實上,凡是『前言往行』,即便是諺語、神話傳說,他們亦奉若神明引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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