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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庭審語言中轉述現象的語用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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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2-11-28 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漢學網
三、語言轉述現象各具體表現形態的語用功能剖析  
    
  耶夫・維索爾倫認為語言使用可定義為不斷作出『語言選擇』,而這種選擇發生在任何一個可能層面上,選擇的重點  
  既在形式,也在策略。在庭審中,法官為了理清案件的事實真相,律師為了建構對其當事人有利的『事實真相』,在語言上都有與其他語境下不同的選擇,既有形式的不同,也有策略的不同。語言轉述作為其中的一種形式,在表現形態上如上所述有其特別之處,其策略也因為語境特殊而有所區別,進而發揮的語用功能也是不同的。  
    
  1、確認功能一重複策略  
  正如例3和例5中所示,在得到模糊信息或對所獲信息懷疑亦或不滿意時,法官會自我重複甚至是一再重複同一問題以進行確認。這一策略在詢問中為常用策略之一,對於從不願提供真實信息的聽話者得到最接近真實的信息有很好的效果。  
    
  2、反駁功能一反問策略  
  當法官和律師在發現所獲新信息中有與前面信息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時,他們會間接引用信息提供者之前的陳述,加之相不一致或矛盾的信息構成反問用以駁斥信息提供者,以便挖掘出真正的法律事實。  
  例5,法官:那你除了幫楊xx送貨,有沒有幫他收過錢?  
  被告:嗯,很少。(a)  
  法官:收過沒有?像在送貨的時候收過錢沒有?  
  被告:偶爾一兩次就沒有了。(b)  
  法官:有還是沒有?  
  被告:沒有。(c)  
  法官:沒有。那你剛才說偶爾一兩次是誰……(d)(被打斷)  
  被告:就是還有…還有其他人在那裡。  
  例5中當法官問被告有沒有收過錢,被告第一次是以句(a)模糊回答;當法官要求確認時他又以模糊的句(b)回答;當法官再次重複問題時,他卻以句(c)予以否定。在前後信息明顯不符的情況下,法官重複了他的否定回答,並間接引用他之前的模糊回答進行反問,一步步逼近真相。這種策略在日常生活中較少用,因為說話者一般會顧及聽話者的面子,出於禮貌原則即使發現有前後不一致的地方也不會當面予以反問。  
    
  3、銜接功能一無疑而問策略  
  在他人重複中經常出現無疑而問的策略,如例4所示,句(b)和句(e)都是無疑而問,一般後面緊跟新的問題。法官在得到新信息後以無疑而問的形式進行重複,或是在對信息的真實性在進行衡量,但表現出來的是不置可否的態度;或是在思考下一個問題,這個不需要答案的問題剛好為此贏得了時間,也起到了順利銜接的作用。  
    
  4、解釋功能一言語行為的敘事轉述策略  
  耶夫・維索爾倫也提到話語的產生和解釋中都涉及到選擇,而且這兩種選擇做出的過程對於交際流程和意義生成的方式都具有同樣的意義。在如何解釋的選擇問題上,庭審語言提供了豐富的語料給我們研究解釋不同選擇與解釋者的語用目的之間的關係。如例2中問題由法官提出,在得到相同信息後一般會用言語行為的敘事轉述形式作出同樣的解釋;但如果是由原告律師提出,他可能會作出如『也就是說你承認向原告直接借款20萬元的事實,但你又以你個人的名義將20萬元全部轉借給了郭某』或類似的不同解釋。法官是處於中立的立場,而雙方律師在解釋時都會作出有利於自己當事人的解釋,這也充分體現了語言選擇與語用目的之間的緊密聯繫。  
    
  四、結語  
    
  語言轉述現象在庭審語言中不僅有獨特的表現形式選擇,還具有其特有的語用策略選擇。通過對真實庭審語料的分析研究,我們對語言轉述現象的口語中模式可以有一個基本的建構。相信在通過對其他環境中的語言轉述現象進行詳盡的研究後,這一模式將會更加完善和清晰,進而也對語言的選擇問題有更深一步的理解。(作者: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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