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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1945年南京大屠殺敵罪調查 日軍罪行295882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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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2-12-10 19: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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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中國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首席檢察官陳光虞等在檢驗從雨花台荒野中挖掘的遇難者屍骨

誰在調查
多個敵罪調查機構展開日軍罪行統計
南京市檔案館的夏蓓近年來一直在從事南京大屠殺敵罪調查研究。她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調查和懲辦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的戰爭罪行,懲辦戰犯的訴求,早在戰爭期間就被提出,國民政府在戰爭期間已經開展了一些零星調查。
當時,國民政府內部力主調查日軍罪行者是黃炎培。1938年10月15日,國民參政會黃炎培等參政員在重慶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上提出了『儘快設立抗戰公私損失調查委員會』的提案。
『抗戰已及16個月,公私損失,不可以計數。到戰爭結束時,一、必須向敵方提出賠償問題;二、未來之國史,必將此空前慘痛之事跡,翔實記載,昭告天下及後世,凡此皆須有正確之數字為根據。也應該將戰時損失調查與統計完整,以正確的數字為根據。』黃炎培等提出上述建議。
最終,1943年6月,在重慶的國民政府決定籌設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重新遷都南京,行政院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亦隨遷南京辦公,各項日軍罪行調查工作,得到了更為迅速及更大規模的開展。其中,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案罪行調查,是該委員會遷址南京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夏蓓說。
抗戰勝利後,在當時中國的首都南京,日軍罪行的調查,特別是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的調查隨即全面、系統地展開。
夏蓓說:『1945年到1946年,南京市的日軍罪行調查和抗戰損失調查機構相繼成立,如: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南京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臨時參議會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等,並陸續開展了調查統計工作。』
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主要工作職能是開展日軍罪行的調查,主要有調查謀殺、屠殺及有組織、有計劃之恐怖行為的罪行;調查強姦婦女或強迫婦女為娼的罪行;調查強迫占領地區民眾服兵役的罪行;調查搶劫罪行;調查施行集體懲罰之行為的罪行;調查濫炸不設防城市或非軍事目標的罪行等。
因此,被日軍殺害在漢中門外的警察伍長德、學生徐靜森等南京大屠殺的受害者,很快被調查人員記錄在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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