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鳳凰網歷史 摘 要:中國宰相輔助制度起源於夏朝、商朝,終止於明朝。封建最高統治者既要手握大權又要享受做皇帝的樂趣是丞相制度存在的必然依據; 處理國政,不可能沒有輔政機構,輔政機構也不可無人主持,也就是說相職不可廢除,但相權要受到限制。然而來自元朝末年的朱元璋爲了使自己及其後代能永遠獨攬大權,從而廢除了沿襲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本文對宰相制度的演變過程、宰相制度的特點和明朝宰相制度被廢除的原因做了簡要的闡述。
關鍵詞:宰相制度;演變過程;廢除原因
中國的宰相制度起源於商代,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宰相只是一個通稱,宰相的具體名稱,各朝大都不同,有『丞相』、『太尉』、『司徒』、『司空』、『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等等。歷代中,除遼代沒有以宰相作爲正式官名而僅作爲通稱外,其他朝代具體名稱則因時而異。宰相的主要職責是輔佐皇帝和參謀決定國家大事,所以有『百官之首』之稱。處理國政,不可能沒有輔政機構,輔政機構也不可無人主持,也就是說相職不可廢除,但相權要受到限制。削減相權,使相權不能掌握在一二人之手,同時還要使他們既受到制約又受到監督。宰相機構參議輔政制就是應此而出現,而且不斷完善。
一、宰相制度的演變過程
『丞相之名始於秦』。[1]秦朝正式建立了宰相制度,丞相則成爲中央行政體制的首腦。秦王嬴政設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同爲宰相之職位。
劉邦建立西漢後,仿照了秦朝的制度,發號施令的最高機關由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所構成。到了漢武帝時,爲了防止權臣專政就將政務從三公府移入內廷,由尚書協助皇帝裁決國家大事,尚書台便成了皇帝的機要秘書處。『文帝以後,太尉並不常置,而至武帝時起,丞相地位雖高,權力則逐漸縮小,皇帝常常通過內廷保管文書的尚書署親自裁決庶政,有時更給宦官以「中書令」的稱號(宦者爲中人),也使他們與聞政務』。[2] 『從昭帝時起,在皇帝年幼不能處理國政時,每用重臣、外戚,加上「大司馬」、 「大將軍」或別的頭銜來領尚書事。到成帝時,尚書署的首長尚書令用士人(以往是宦官),而署也漸以「台」來代替』。[3]東漢的宰相有上公、三公。上公爲太傅及執政將軍;三公分爲太尉、司徒、司空。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這時期既有公官也有省官,而且在此時初年公官多省官少,及至末年則省官多而公官少顯示出這是一個由公官向省官過渡的時期,也是兩種宰相相互交叉設置時期』。[4]三國以三省長貳爲宰相者,只有蜀國的尚書令;而晉、南北朝以三省長貳爲宰相者,除尚書令外,仍有中書監、中書令、侍中及尚書僕射等。省官爲宰相者既增,則公官爲宰相者就相對減少,演變到了隋唐,則盡以省官爲宰相,公官便退出歷史舞台。
隋唐時期,建立了以三省六部爲核心的中央政府新體制,其中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制度的出現,則標誌著我國宰相制度的進步和進一步發展。三省的職權界線劃分不明顯,因爲『隋代雖置三公,以官高不除。其秉國均者惟內史納言,而尚書令無不統,即不預機事,亦稱政本之地』。[5]具體來說,三省雖然同時參加運轉,但是三省的權力核心卻在尚書省。唐代的宰相制度,是在沿襲了隋朝舊制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它與政事堂制度密切相關,是一項宰相集體議事決策的重要政治制度。自貞觀之後,中書舍人『五華判事』, [6]『 中書省職權漸重,中書令於定敕之前,多提前於政事堂議論』,[7]於是政事堂地位日漸提高,成了宰相議決軍國大政的最高國務會議。
五代十國時期,各國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襲唐制,最明顯的變化就是,中央最高軍事領導機關樞密院,地位上升迅速,與中書門下平分秋色,參與國家大政。後梁建立後,把樞密院改爲了崇政院,崇政史不由宦官擔任而是由皇帝親信大臣擔任。到後晉、後周時期,又重設樞密院,樞密使管理機要,雖次於宰相,但權傾內外。
宋代的中樞機構和設官大多沿用唐制,但機構的職權有很大變化,與唐代體制大不相同。宋代中央實行中書與樞密院對掌文武大政的二府制。『宰相中地位最高的兼昭文館大學士,稱上相,次兼修國史,再次兼集賢殿大學士。』[9] 『開國之初,宰相副相的設置沒有定數,宋人洪邁說,太宗以降,頗以二相二參爲率。』[10]即通常兩位宰相兩位參知政事。仁宗至和年間,文彥博、劉沆、富弼三人爲宰相,僅用程戡一人爲參知政事。『太宗末,呂端獨相,路中舒、王化基、李至、李沆四人人參知政事,這些情況是比較少見的。』[11]神宗元豐五年,改革官制,以尚書令之副――尚書左右僕射爲宰相。『徽宗政和中,蔡京以太師總領三省,改尚書左右僕射爲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12]。『北宋欽宗靖康元年末,又復以尚書左右僕射爲宰相。』[13]
『南宋孝宗乾道八年詔依法制,以左右丞相代替尚書左右僕射爲宰相,並恢復了參知政事之名』[14]。從此以後,直到南宋滅亡,宰相的名稱就再也沒改變。
由少數民族建立的西夏和遼國,也吸收了唐宋先進的文化制度,設置了宰相。西夏也仿二府三司制,而遼實行北面官、南面官雙軌制。
金、元實行一省制,在宰相設置方面,級別劃分較爲複雜。具體而言分四級: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平章和參知政事實際上也有左、右之分,元朝平章超出二員時,則有爲首第一、第二、第三等區別。金朝以左爲尊,而元朝則因爲蒙古習俗尚右,故右在左上。『丞相和平章合稱宰相』。[15]
明太祖洪武建元以前,便有宰相之設。及至十三年左相胡惟庸專權謀逆伏誅,遂罷中書省,中書省所有官職盡革,其分權於六部而帝總其成。宰相制度被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