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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語危機] 『列舉』跟『例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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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3-8-27 23: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日報海外版
杜老師:
  我在報紙上有時看見『列舉』,有時又看到『例舉』。請問這兩個詞語的用法有什麼不同?謝謝!
  韓國留學生 何世禮
  何世禮:
  『列舉』是『一個一個地舉出來』的意思。例如:
  (1)老師列舉出多個事實來說明這個道理。
  (2)檢舉人列舉出一系列證據後,被檢舉者不得不承認事實。
  (3)演講者列舉了好幾個例子來闡述他的觀點。
  (4)此外,專家用多種新方法培育出種苗,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例舉』則是『用例子舉出』的意思。例如:
  (5)老李例舉了若干事實來否定小王提出的方案。
  (6)發言者例舉了一些名著中有趣的片段,來闡釋這種修辭手法的作用。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使用『例舉』時,所舉出的例子,可以是多個,也可以是一個。使用『列舉』時,舉出的例子一定是多個。
  另外,還應注意,『列舉』跟『例舉』讀音不同。『列舉』的『列』讀liè,而『例舉』的『例』讀lì。(【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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