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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 从重建秦墨史实入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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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3-11-8 18: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光明日报
户籍与连坐

    传统和近代中外学人研究古代中国以军统政的地缘组织的起源,每多上溯到齐桓公(在位,前685―643年)时管仲的创举和公元前543年郑国子产的改革。事实上齐、郑的改革都不能认为是秦制的先例。

    管仲军政统一原则下行政单位的划分,事实上仅限于分属于桓公及国子、高子二上卿直辖的“乡”区。全国分成二十一乡之后,其中六个工商之乡与兵役无关,只有十五个“士乡”才分别由桓公和国子、高子二上卿统帅。即便在全国有限的“乡”区之内,国君都不能享有统一指挥的权力;而且维系这十五士乡人员的力量还是大部要靠旧家族的感情纽带。这种依然联系到宗法亲属关系的问题说明齐管仲的改革决不会是秦献公全国统一性户籍编制的历史前例。

    近代国际汉学界研究古代中国户籍制度的第二个误解,是以为公元前543年郑子产法令中“庐井有伍”,就是全国性以军统政户籍制度的创立。为审慎计,有必要将《左传》原文及十九世纪理雅各(JamesLegge)英译征引如下:

    《左传・襄三十年》: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Legge译文:

    Tsze-Ch’an made the central citie s and border lands of the State be exactly defined,and enjoined on the high and inferior officers to w ear[o n ly]th e ir d istin ctiv e ro b e s.T h e fie ld s w ere all m arked out by their banks and ditches.The houses and tsing(井) were divided in to fives,responsible for one another.英译是根据杜预的诠释,文字非常清楚明白,在国际上影响很大。但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充分汲取《左传》权威、伯父杨树达的淹博精深,往往能做出比较正确的注释。他特别指出“都鄙有章”不过是都邑和鄙野应保持传统的区别,并不意味这两种不同地区都需要精确丈量后划定(exactlydefined)。“上下有服”的“服”不是指服装,而是指职守。

    最重要的是“庐井有伍”的“伍”应是“赋”的借字,是纳赋税之意,而不是户籍中由五家构成的基本单位。杜预注:“使五家相保”更会引起古今读者的误会,以为是五家连坐法的初现。上世纪前半叶,童书业根据顾颉刚早期课堂笔记而撰的《春秋史》,更把“庐井有伍”释为“五家为伍的保甲制度”的滥觞。至于“庐井有伍”的“庐”字,《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则去。”庐井一词尚具井田古制遗义,怎能是全国性军政合一的户籍制度中五家构成的基本单位呢?

    为探求关键词“伍”的真义,只靠古今诸家注释是不够的,必须要了解子产颁布“庐井有伍”背后的政治实况和理念。幸而《左传》襄廿九及卅年的叙事是根据最原始的《郑书》(当时郑国的史籍),复杂繁琐之中每有耐人寻味的话语。简而言之,子产是在内外危机重重、几乎无法形成一个能勉强运作的政权的情况下,强行被命为执政的。他背后的全力支持者是无私让贤的罕氏族长正卿子皮。当“郑子皮授子产政”时,子产坚辞,因为深深了解“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秋间受命执政初期,在答复子大叔(美秀而文的游吉,廿一年后继子产执政为正卿)问难的谈话中,子产毫无虚伪地征引《郑书》中的谚语:“安定国家,必大焉先。”意思是欲求国家的安定,必须先使世卿巨室安心。这个坦诚露骨谈话的时间大概是在前543年秋八月,《左传》紧接此项谈话的纪事就是子产颁布的“使都鄙有章,……庐井有伍”的法令了。如果这串法令的颁布不会晚到年底的话,他从执政之初到颁布一系列法令只有三几个月的时间。试问,在这样匆迫的时间之内,更在施政必须先姑息大族巨室原则之下,“庐井有伍”怎会是户籍制度革命的首发巨炮呢?

    事实上,细读国人对子产法令的反应也会得到同样的论断。《左传・襄公三十年》:

    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

    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杨伯峻训“伍”为“赋”之借字,是根据《吕氏春秋・乐成》篇“我有田畴,而子产赋之。”杨注极是,因初征此税之时,国人不无疑惧,勉强从命,三年以后,田畴因封洫水利而增值,子弟乡校教育也得到改善,所以由怀疑转而歌诵;处处反映乡里聚落秩序依旧,决未曾有过强迫执行户籍制度革命性基层组织单位改革的痕迹。五年后(昭公四年,前538年)“郑子产作丘赋”是进一步征军赋,其性质大体与前此鲁、楚等国之用心相似,征赋主要是为改良扩充多种武器的质量,都不是从事军政合一户籍制度革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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