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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臨床] 楊春波·談中醫診療思維及辨證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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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發表於 2017-2-18 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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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春波,教授,主任醫師,第二批、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人民醫院名譽院長,福建省脾胃病重點專科學術帶頭人。

楊春波臨床經驗豐富,筆者有幸從師於楊春波教授多年,現將其對中醫診療思維及辨證論治的認識介紹如下。

【診療思維】

中醫診療思維,就是依據中醫的理論,對疾病進行推理、概括和判斷,以做出正確的診斷和治療。由於中醫學具有自己的理論體系,所以它的思維方法和內容,與西醫學不盡相同。一般來說中醫學多用直觀系統的方法,西醫學常用元素分析的方法;中醫學多考慮疾病全身的反應、功能的變化、病理的表現,西醫學常注意局部的變化、形態的改變和病因探討,所以治療的着眼點也就不一樣。楊春波教授認為,中醫診療的思維,必須遵循以下幾個準則:一是整體觀念,重視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全身與局部的關係;二是動態觀點,考慮變化的階段性、變化的趨勢;三是綜合分析,把不同的證候按辨證的理論進行整合,然後進行分析。

辨證的要求和原則

楊春波認為,證屬病理學範疇,是人體對病因的綜合應答,它基本反映整體水平,也有表示局部的變化;既有病理生理性,也有病理組織性,可受自然、社會和心理的影響。證包括病位、病性和病的程度。同病有異證,異病有同證,同證尚有異症。證是可變的,必須注意證的標準與臨床證型的區別。

辨證基本要求

全面了解,分清主次 正確的辨證,來自對疾病的全面了解。必須按四診的要求,尤其對主訴、現在症狀、查體和實驗室檢測等,作全面系統調查。在諸多的臨床表現中,要分清主病、兼病和主症、次症及兼症,以利於證的正確判斷。

着眼整體,注意局部 局部的病變,可有周身反應;全身的病變,可在局部表現。所以既要着眼於整體反應的了解,又要注意局部病變的狀況,這樣方能對證有個全面的辨認。

把握宏觀,分析微觀 疾病的產生、變化,有不同的部位和層次,以及早、晚、輕、重;人體對疾病的反應,也有個體差異,所以形於外,必病於內;而病於內,必形於外,表明病變與臨床表現,可一致性,或不一致性。因此,辨證時既要把握宏觀的表現,也要了解通過檢測的微觀變化,進行中醫理論認識,使辨證從平面走向立體。

掌握特點,細觀變化 每個證都有其特徵性、代表性的症狀和特異性或規律性的指標。要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礎上,把握每個證的特點,就能達到準確辨證。證是可變的,它隨病的變化而變。這種變化,依病、因人而異;有快、慢,有單純、有複雜,但都有一定規律性。所以初定其證後,還須細心觀察它的變化,在治療中、治療後,對變化了的證都要及時認定,以利於治療和客觀了解病證的變化規律。

分清緩急,辨明標本 證有緩、有急,當分清,還要注意緩證與急證,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對標證與本證也須辨明。

慎審真假,善察異同 疾病的變化多樣有時會呈本質與現象不一致性,如真寒假熱、真熱假寒,真虛假實、真實假虛,真里假表、真表假裡,真下假上、真上假下等,辨證時要對各種證候和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推理判斷,以辨明真假、掌握本質。各種病及其發展、變化過程,出現的證有異、有同,要善於從分析入手,同中求異、異中求同,方能辨明其證。

【辨證主要原則】

明主病與兼病 從辨證論治看,證是主要的,病是次要的,因為異病有同證,從證治可以達到應有的效果。但證由病來、病從因致。不同的病,有不同的因,也有不同的證。所以辨證時,首先要辨明主病或兼病,然後方曉證之所屬和共有,以提高認識和利於論治。

分期、定證 病的發展、變化有不同的期,要在分期的基礎是上進行辨證,既要辨各期間的證,還須辨同期間的證,才能體現證的意義,以利於對比、分析。證的確認,要以臨床的實際表現為基礎,按規定的標準進行判斷,可有單證(一個證)或復證(多個證),必須客觀判定。

抓主症,參考次症、兼症 主症是判斷證的主要依據,所以首先必須抓住主症,然後參考次症和兼症。因主症常是病主要矛盾的表現,也是證本質的反映,而次症和兼症,可提示病、證影響所及的狀況。

審位、明性 證必須體現有病位和病性。病位有不同的部位和層次,病性也有多種,辨證就是要辨明病涉及的部位和層次,以及它的屬性。

知度、確量 病的變化有不同程度,證的反應必然也有輕、中、重,要建立和強化這種觀念。知度、確量便於對病情的了解,也利於觀察、對比。

論治的要求和法則

論治是對可辨的證進行病機分析,然後考慮如何着手治療。楊春波常強調,應按照論治的基本要求,而確定治則、選擇治法。

論治基本要求

急重必先 急證和重證,常危及病人的生命或是為最痛苦的表現,故必須先治。

通常達變 既要掌握病證變化的一般規律,謂之常;也要了解病證變化的特殊規律,稱之變。通常達變,才能確定治療的主、次和應用何法則。

細究配伍 治療方劑是論治的具體表現,方的君臣佐使配伍是獲效的保證,必須合法、合理。

中病為期 選方、用藥及其劑量,以中病為期,勿病輕藥重、病重藥輕,或病淺藥深、病重藥淺,尤要注意脾胃運納失常時,當先調理中焦,切勿妄攻、濫補。還要把握補虛不斂邪,攻邪不傷正,溫寒勿傷陰,清熱勿損陽等,但急危當為先。

守易兩當 在治療過程中,用法處方當守則守、當易則易。前提是必須明晰治療中的反應。有時會出現治與病相持狀態,或副反應,但病情總體是穩定的就守其治,若的確無效或副反應明顯,應及時更法或換方。

【論治主要法則】

求本正治 治病必求於本。證有多樣、可變,當求反映本質的證進行正治。正治就是逆證的性質而治,如: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實則瀉之、虛則補之等,這是最常用的治則。所謂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反治,是順從病的假象而言,求其本也是正治。

等證同療 不同性或不同位的證,若要同時治療的可以用相反或不同作用的法則,如表里同治、寒熱並用、補瀉兼施、升降同調等。所謂等證,是指病理反應較複雜,而表現勢均之證,難於分開處理,只能同時治之。

從勢互濟 病、證的發生都是正邪抗爭的表現,這種抗爭有時呈一定趨勢,當從勢治之。如表邪入里從表治,里熱郁表從里治,病在上欲越則吐之,病在下欲瀉則通之等。有的證具相關性,治療時要注意利用這種相關性,以達到互濟共益的效果。如陰盛損陽當祛陰扶陽、陽盛陰虧當抑陽扶陰、陰虛陽亢當滋陰制陽、陽虛陰盛當補陽制陰等。

格拒反佐 出現陰盛格陽、陽盛格陰的徵象時,當用反佐法。一是熱證拒寒治,可在寒性藥中佐少量熱性藥,如黃連水煎吳茱萸;寒證拒熱治,在熱性藥中少佐寒性藥,以吳茱萸水煎黃連。一是熱證拒寒性劑,可溫服;寒證拒熱性劑,宜冷服。同性可相求,借同性反治引入,使異性正治起效。

預傳防復 依據病證傳變規律,預先安養未病之所。防復即防復發,這包括治療過程邪盡後的療效鞏固和病癒後的不再發,其中藥物等的治療當然重要,但也要重視飲食、情緒和生活起居等的配合。

【辨證論治的步驟】

診察:周密、全面、重點、準確。

定病:病名(中醫、西醫)。

辨位:表里、臟腑、經絡、氣血。

明性:寒、熱、虛、實。

審因:原因、續因。

求本:分析病理的主要變化。

立法:依以上的判斷,抓主要的矛盾,定相應的治法。

選方:按治法選用適宜的方劑。

遣藥:遵治法,配伍好方的君、臣、佐、使各藥及其分量。

醫囑:服藥方法,生活起居、飲食、運動的宜忌等。

(文中所載處方、治法請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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