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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實務圈] 網信辦·誰建群誰負責 ∣ 但我們卻發現有兩個大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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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策律師 發表於 2017-9-8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麻策律師

最近工作已經挺辛苦的了,本想回家好好葛大爺躺一躺,沒曾想微信群裏有人@我,給我丟了一個網信辦晚上剛發佈的新規【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讓我好好體會精神。一想到這幾天網信辦一下子丟出四個新規,現在又來管起群主的事情來,心塞,只能兀自風扇中凌亂。

不管怎麼樣,是真得好好領會精神,不過一研習,我卻發現有兩個大BUG,讓我更加凌亂。

新規中的秘密

最近網信辦很辛苦地連軸轉,先後發佈了四個新規,分別是【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及今天發佈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管理的內容對象分別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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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四個新規中,如果仔細對比,你就可能會發現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這個現象就是信息審核責任條款。在四個新規中,無一例外,都十分明確地規定了『不得通過……發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類似信息審核條款。除此外,有三個規定還有細化信息審核義務條款,但是,唯獨【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沒有細化的信息內容管理條款(除類似『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這些軟性無操作性條款),這是不是很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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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看這個規定似乎是很嚴格地要求『群主負責』或『誰建群誰負責』,但實際上操作性意義可能有並不大,並不會如各大新聞媒體那些吸睛的新聞標題般恐怖。為什麼會出現這個神奇地現象?原因就在於可能這裏藏了兩個大BUG,無法移除。

主觀不能:通信秘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這其實是一個常識,不過也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憲法作為中國至高無上的法律,從來都沒被認真對待過。不過憲法四十條其實已經非常清楚地傳達了如下信息: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侵犯,含法院;

  • 除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兩類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含非刑事個人信息保護;

  • 只有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兩類主體才能查詢;

  • 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國務院行政法規都不行,網信辦的規定更是不可行了。

想當年,湖南移動還真憑此拒絕了法院來調通信資料,法院說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來調取通信信息。但湖南人大法工委認為,移動用戶通信資料中的通話詳單清楚地反映了一個人的通話對象、通話時間、通話規律等大量個人私隱和秘密,是通信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屬於憲法保護的通信秘密範疇。這個函復還得到了全國人大的書面點頭。

除此外,【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信條例】以及郵政法等也都對此進行了明確。

互聯網群組,特別是微信工具,本身就是個人的私密通信渠道,即使是群組雖然有兩人以上,但所涉內容實質上還是多人通信的個人私隱和秘密,而非公開信息。所以,網信辦敢在【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說騰訊你給我去管理一下發佈的信息,給我去監測管理信息,給我先審後發麼?所以,這個BUG,繞不過。當然,群裏出了內鬼,自己要去舉報的誰也攔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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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還真有一個說明,被我挖掘出來了。上圖是網信辦在【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的解讀,還特別說明了一下相關規定是『針對用戶公開發佈的信息,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所以這個鋪墊非常好。

客觀不行:技術加密

還記得前段時間朋友圈瘋傳的,那家拿着調取證據通知書而被委婉拒在騰訊門外的法院麼?騰訊在回函(來源網絡)中是這麼表述的:

貴院發來調查需求,我司已收悉,現將貴院函中所列調查事項答覆如下:由於微信聊天記錄採用『點對點』和『加密』技術進行傳輸,我方未保存聊天記錄,其僅保存在用戶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等個人終端設備上,僅用戶自己可查看,我方既無法也無權利查看,因此無法協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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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且不論微信到底有沒有能力查閱微信聊天記錄,但單從『點對點』技術實現上來說,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所以,網信辦也得摸着腦袋好好想一想,規定出去了,但微信真做不到去查閱聊天記錄怎麼辦?這個問題還真不好想當然,強人所難。

2016年蘋果公司大戰FBI事件仍猶在耳,這起事件也引發了蘋果加密技術的爭議。直到現在,蘋果還在其官網上堅稱『Apple 從未與任何國家的任何政府機構就任何產品或服務建立過所謂」後門」。我們也從未向任何政府開放過我們的伺服器,並且永遠不會。』

在蘋果IMEessages中,蘋果即是使用了端對端加密技術(end to end),或稱點對點加密技術,這種技術能實現只有兩個終端用戶才能查閱通信內容,連蘋果也沒有能力截取或查閱。除了蘋果之外,幾乎所有的類通信工具,都會將點對點加密技術適用於其工具,像whatsapp、LINE,還有谷歌最新的ALLO,只不過有些公司會允許用戶自行選擇是不是進行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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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處理執法請求時的指導原則(摘錄)

在【Apple 處理執法請求時的指導原則】(摘錄)中,蘋果是這麼表述的:

iMessage communications are end-to-end encrypted and Apple has no way to decrypt iMessage data when it is in transit between devices. Apple cannot intercept iMessage communications and Apple does not have iMessage communication logs. Apple does have iMessage capability query logs./iMessage採取了點對點技術,因此當蘋果手機間傳輸信息時,蘋果也沒有辦法破譯其中的數據。蘋果沒有能力攔截通信信息,也沒有iMessage日誌及查詢。(湊合着這意思)

這種技術有利於保障通信秘密,但是肯定也會有非常大的問題,例如暴恐、網絡安全等都可能被非法份子所使用。這兩種法益間如何平衡,至今都還沒有定論。

所以,通信秘密權和技術加密這兩個大BUG,從主觀上和客觀上,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國家部門對通信群組的信息查閱和審查權利,從這一點上來看,網信辦立『法』速度雖然快,但快得還是相當有節制的。

好了,看完了?那就趕快把本文轉給你們最親愛的群主們看看吧,讓他們寬心,不要急着轉讓微信群了,在下這廂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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