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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实务圈] 互联网时代下的法律服务市场藏在哪? ∣ 5000字长文带你穿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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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董先生 发表于 2017-9-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小董先生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社会、商业关系通过网络重组,新型的人际关系、商业结构和业态迭代更新,而这样的渗透一直会深入,直到互联网落实为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当来越多的人际、商业业态架构在互联网上时,法律关系不也是随之构建在人际、商业关系上吗?

那么由此产生的新型的法律业务又应该如何应对呢?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未来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将会呈现持续性的增长,可以预见互联网领域的法律业务将会成为21世纪增长最快的法律服务业务,所以律师们尤其是青年律师们,如何在互联网的发展潮流中创造并把握机遇将成为新课题。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新型商业业态的推陈出新,给律师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领域、新的发展空间,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来说,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的碰撞,经过剖析总结,主要产生了两种新的服务模式或业态。

第一种模式是把互联网当做渠道来做,以各种法律服务网站、APP、新媒体等形式在做,以输出法律、律师信息来获客,本质上是信息中介平台,这种模式起步的早,竞争程度已非常激烈;第二种是把互联网当做内容来做,在“互联网+X”时代,传统法律关系在互联网领域,产生了新型的法律内容,常见的例如网络侵权、虚拟财产、网店分割、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网络安全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监管和应对方式,都是属于以往没有的新内容,属于蓝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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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洁的来解释一下这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把互联网当渠道

虽然目前有部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意识到传统律师案源日益枯竭,也在积极通过互联网寻找发展契机,不过大部分人仅仅是在法律服务网站、法律app上注册了账号,看的更远一点的律师则在网络上注册了自己的网站及定期的业务展示,目前新媒体的发展,大家又一头扎到新媒体的建设中。尽管也取得了一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相对于互联网的强大优势来说,这种探索和运用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同时运用传统和新兴渠道创造价值是律师业发展目前需要解决的。

互联网带来的最大的作用可以称之为“连接”,本质是信息流的交互。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从根本上理解“把互联网当渠道”这个模式。

把互联网当渠道的1.0版本,我拿找法网举个例子。

其官方介绍:找法网于2003年正式推出,是国内首家大型法律资讯信息网站,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丰富的法律资讯信息与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提供卓有成效的互联网整合营销解决方案。通过十年的发展,找法网现已成为中国第一律师门户网站,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找法网目前已建立了国内首家面向律师与律所的综合数据库,服务覆盖全国3108个城市服务,注册律师会员17万名,在法律供需双方之间构建了一个大型的信息交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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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说,找法网是个信息中介平台,当然,淘宝京东等各类电商都是信息中介平台为基础的,商业模式无一例外是信息撮合。

当然,这是有存在的价值的,找法网每天创造超3万次的法律咨询服务。找法网创始人霄勇在中国加入WTO时就敏锐地发现中国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也意识到互联网高速发展将给律师行业带来巨大的变化,事实肯定了找法网的定位和商业模式,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律师群体的案源收入。

利用互联网做单纯的信息中介平台,这是1.0版本。待大平台的建设已经积累完成,就像淘宝、京东等大平台已经在那儿了,如果还想再去做一个这样的平台,可能性能有多少。除找法网以外,法律快车、中顾法律网等网站,性质雷同。如果说做一个小平台,或者细分市场的平台,当然不绝对是条死路,只能说量力而行。

平台性质的网站、app或者一些媒体平台,本质都是1.0版本。好处有,比如展示、宣传,能够吸引一些案源,但是相较于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法律服务者来说,弊端更明显。找法网上注册律师有17万名,对于个体来说,又陷入了一个信息沉没的困境。

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17万名律师,有多少能被发掘、成交?这其实是淘宝的C2C模式,其实律师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我们上淘宝买东西,面对海量的商品信息,真的展现在你眼前的产品,能有几个能够受你青睐?你是如何挑选淘宝上的商品的,你在1.0的法律中介平台上就是被消费者那样挑选的。

2.0版本的中介性质的平台,就是把法律服务产品化,用“产品”替代了“人”。思路是较1.0版本创新了,然后又一波平台涌现。

举例,2013年成立的绿狗网,开启法律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依托线下自有的律师事务所和加盟的全国各地的律所、律师,通过在线打造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希望成为“法律界的天猫”。其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例如几百元一份的律师函,申请商标或者专利,以轻型、可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切入口,以此来撬动沉重复杂的传统法律服务市场。从内容上来说本质还是脱离不了传统法律服务内容,只是运营模式有了创新,这也是一大进步。

法律电商的运营模式其实很像早期京东的自营模式,通过平台展示销售标准化产品,由自营和加盟的律师后台提供服务。2.0的模式有创新,但是本质和1.0模式一样,实质运营过程中也是一样,律师变成了后台服务提供者,平台的优势要胜于律师个体的优势,而且会比1.0版本更明显。再以知果果为例子,我认为知果果的平台化、电商化、平台化目前来说是2.0版本国内做的最好的。

知果果网成立于2014年3月,是一家在线法律专业服务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商标注册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产业链服务。知果果在创立之初就确立了商标免费代理的模式,将传统知识产权的盈利点由前期“跑腿式”的简单代理服务,转变为通过后期的知识产权维护等专业事务服务来盈利。据悉,知果果在平台3年发展过程中,目前已经服务20万+企业。

夸张的说,1.0版本下法律人可能有展示机会,2.0版本法律人连展示的机会都没有了。后台只要是懂业务流程的人都能做。当然法律人并不是绝对的失去了这块市场,但是你没有更好的方式方法,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服务,那肯定是没什么机会了。

接下来讲讲3.0版本。微信公众号的slogen“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那就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带来的新渠道,尤其是新媒体的兴起,互联网“去中心化”的思想又开始主导新一轮的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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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互联网当做渠道的平台在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的冲击下,正在渐渐失去其平台中心化作用。此前,无论是对法律网站这类平台网站也好、还是绿狗网或者其他手机app也好,起到的作用是连接法律需求者和法律服务者,平台通过其“信息撮合”来营利。然而在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的冲击下,各个律所、律师纷纷推出各种微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得法律需求者可以及时、方便的找到法律服务者(律师)。

大平台的中心化作用在正在慢慢消失。当然,移动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法律服务者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推广难度大、盈利模式不明朗等。但是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和力量,2017年4月,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公布了最新的《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根据这份报告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微信全球共计8.89亿月活用户,而新兴的公众号平台拥有1000万个。微信这一年来直接带动了信息消费1742.5亿元,相当于2016年中国信息消费总规模的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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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板说,未来是属于会运用互联网的人。我近期整理了一下,在媒体上有曝光的互联网+法律的平台有八九十个,新媒体更是成百上千个。看这些数据,希望能给青年律师一定启发,一定要好好利用互联网作为渠道工具,来拓展自己的业务。

第二种模式:把互联网当内容(以电子商务为例)

现如今,互联网思维已经成为改造和颠覆传统行业的法宝,互联网在社会生活、商业模式中成为基础设施的作用。以电子商务为典型代表,电子商务也已经从一种具体的商业模式演变成了覆盖各行业的普遍性经济形态。

2017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由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6)》指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2%,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业市场规模达到2.45万亿元,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67亿。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在如此广泛的商业市场活动当中对各部门法律风险、法律隐患等法律内容方面的影响,由此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既然有新的法律问题存在,必然产生新型法律需求,这就要求法律服务者尤其是律师们提供相对应的法律服务。相对应的法律服务就是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从目前的法律服务行业看来,传统法律服务的划分方式是按照部门法的方式划分,例如婚姻法对应婚姻律师,刑法对应刑事律师,金融法对应金融法专业律师,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接受的划分方式。但是在互联网、电子商务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电子商务法,怎么来谈这块业务的划分呢?又怎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呢?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已于2016年亮相,等到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只是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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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划分应该有两种导向,传统的法律服务划分方式是以部门法为导向,这是以部门法律所对应的部门法专业技能为核心;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应该以法律市场需求为核心的导向,这是为需求所对应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核心的。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指出,电子商务法的定位是综合性法律,立法宗旨是“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可见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是以维护市场秩序为核心,那对应的法律服务,也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抛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在实际中,现有的法律服务专业体系中已经存在着以市场需求来对不同的专业法律服务进行划分,例如投融资领域的法律服务,我国并没有所谓的投融资法,投融资领域的法律服务融合了公司法、金融法等诸多部门法律,此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就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应市场需要而生的法律服务,其他的像公司上市法律服务、移民法律服务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其实,所谓的部门法也是从法学的学术角度来划分,从调整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对象等方面进行了分类并被现有的法律体系所接纳而已。从部门法律本身来看,即便是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就存在着大量相互交叉重合的情形。若是从法律需求实际来看,法律服务需求所涉及的法律更是多种多样,例如知识产权法领域,实际的法律服务需求会涉及到侵权法(知产侵权)、诉讼法、物权法(知产质押)、合同法(知产许可转让)、刑法(知产犯罪)等其他部门法领域。

可见,在社会关系越来越多样化、社会行为以及商业行为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传统的通过以部门法的法律专业划分方式将被弱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所产生出的各类新型法律专业服务将逐渐取代传统法律服务。

当然,无论是传统法律服务的划分还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服务划分方式,无论是否有明确的部门法作为依托,有一个必须的前提,就是该法律服务领域一定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和法律依据。国内虽然还没有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但并不意味着电子商务领域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立法,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当多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条,此外还包括司法解释以及非常重要的法院的判例,这些都一并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商、个人提供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是市场需求存在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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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市场几乎是空白,同理,像网络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个人隐私、网络信息安全等涉网领域,都存在着空白。目前在这些领域并没有出现强大的律所集团和知名律师,对广大青年法律服务者和律师们来说,这是背靠互联网时代的宝贵机遇,是一个法律市场争夺的蓝海市场。

互联网下的新机会分析

笔者来分析一下对青年法律服务者和青年律师们的发展机会。

首先,传统法律服务市场领域,早就已经被瓜分完毕,出现过度竞争。从中国建立律师制度到今天,律师的人数翻了数翻,已经达到三十多万律师,律所两万多家,还不包括各地的法律服务者、法律服务所。

其次,法律行业的特殊性。法律行业是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对服务者个人的经验、资历、人脉、社会关系有着极大的要求。一般来说,从一个新手律师成长为能够独立结案、独立生存发展的律师需要四五年左右的时间。此外,面对老律师们的竞争,新晋律师几乎没有竞争优势,获得薪酬和晋升合伙人的机会十分渺茫。

结合以上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两点主要问题,在互联网的大变革下,法律市场为青年律师们提供了历史性的“打土豪、分田地”的机会。

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的快速性和工具性,青年律师比老律师们更能理解互联网,能够更好的发挥互联网最为渠道工具的作用。通过互联网连接社会和法律需求者,通过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塑造个人品牌,扩大影响力,对拓展案源的作用不言而喻了。

另一方面,就是把互联网当做内容去研究,“互联网+x”本身就是包罗万象的新型法律业务市场,与其费力不讨好地开拓传统法律服务市场,走在独木桥上,何不认真考虑一下互联网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大陆”呢?如果是90后,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你觉得还需要考虑吗?

互联网时代,可能并不是个大鱼吃小鱼的时代,而是个快鱼吃慢鱼的时代,快者淘汰慢者。青年律师们,如此历史性的机会,你是否好好把握呢。其次,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地域限制,对传统法律服务的人脉、社会关系进行重新塑造,而互联网产生的新型的法律服务需求,这是一个新型的法律服务市场,不论是青年律师还是老律师们,都是公平的竞争机会,如此绝佳的竞争机会,你是否有所渴望?

在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机遇下,无论你是把互联网当做渠道,还是把互联网进行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或是结合两者思维进行开发,在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你都会获得极大的优势。

希望本人粗浅的分析能够对您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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