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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易緯】所載的『卦主歲說』和『策軌說』,二者密切相關,實際上是一個易學系統。本文對這一易學系統的內容和功用作了考察,認為『卦主歲說』的深層內涵乃是『卦氣說』思想,六十四卦的貞辰大部分遵守『六日七分』的卦序,【乾】【坤】【小過】三卦的『例外』實際上仍然本之於卦氣之旨,而【泰】【否】兩卦爻主辰月的『例外』實際上也是本於卦氣古義。以『卦主歲說』和『策軌說』推算朝代曆年,實際上是不應的,是很荒謬的。
成書於西漢的【易緯】一書,其【乾鑿度】載有『六十四卦主歲說』,【稽覽圖】和【乾鑿度】載有『六十四卦策軌說』,『六十四卦主歲說』(可簡稱為『卦主歲說』)和『六十四卦策軌說』(可簡稱為『策軌說』)二者密切相關,實際為一個易學系統。研究這一易學系統,對理解漢代易學的特點,有重要意義。由於【易緯】內容散佚和艱深,學者對『卦主歲說』和『策軌說』這一易學系統的研究較少。本文擬對『卦主歲說』和『策軌說』 的內容、功用作一探討,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六十四卦主歲說』的內容 【乾鑿度】卷下記『六十四卦主歲說』曰:
卦當歲,爻當月。……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戒各有所系焉。故陽唱而陰和,男行而女隨,天道左旋,地道右遷,二卦十二爻,而期一歲。【乾】陽也,【坤】陰也,並治而交錯行。【乾】貞於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坤】貞於六月未,右行陰時六,以奉順成其歲。歲終次從於【屯】【蒙】,【屯】【蒙】主歲。【屯】為陽,貞於十二月丑,其爻左行,以間時而治六辰。【蒙】為陰,貞於正月寅,其爻右行,亦間時而治六辰。歲終則從其次卦。陽卦以其辰為貞,丑與(張惠言【易緯略義】:『丑與』當為『其爻』)左行,間辰而治六辰。陰卦與陽卦同位者,退一辰以為貞,其爻右行,間辰而治六辰。【泰】【否】之卦,獨各貞其辰,共北(張惠言【易緯略義】:『北』當為『比』)辰左行相隨也。【中孚】為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陰,貞於六月未,法於【乾】【坤】。三十二歲而周。
所謂六十四卦主歲說,是把六十四卦卦爻配納到歲月之中的一種易學系統。它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為卦主歲,一為爻主月。對於這兩個方面的配納之法,清儒黃宗羲、張惠言、焦循、黃元炳都有很好的說明,但也有一些問題。[1]下面尊前賢之意而分別辨析之。
(一)卦主歲
【易緯】六十四卦主歲說,首先是把六十四卦,按今本【周易】卦序,每兩卦主一歲,始【乾】【坤】,次【屯】【蒙】,次【需】【訟】等等,以終於【既濟】【未濟】,三十二歲而周。三十二歲中的三十二對卦,有陰陽的不同。其前面的為陽卦,後面的為陰卦。如【乾】、【屯】、【需】、【既濟】等為陽卦,【坤】、【蒙】、【訟】、【未濟】等為陰卦。
(二)爻主月
六十四卦主歲說,每兩卦主一歲,兩卦十二爻,主這一歲的十二個月,此其所謂爻主月。六十四卦的三百八十四爻,與三十二年三百八十四個月的具體配納,是通過以下兩步得出的:
第一步,確定每卦初爻所主的辰月,此為六十四卦的貞辰。
貞辰之法,是依據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並作以調整。鄭玄釋卦主歲貞辰曰:『貞,正也。初爻以此為正,次爻左右者各從次數之,一歲終則從其次。』[2]每卦初爻如何具體貞辰,鄭玄沒有明文(也可能佚失)。黃宗羲對此有清楚的說明:『爻之起貞,則以六日七分之法為序。內卦為貞,外卦為悔,故從初爻起為貞。其卦於六日七分在某月,即以某月起初爻。』[3]焦循、黃元炳也皆指出,卦主歲說貞辰用六日七分卦氣卦序。[4]六日七分卦氣,將六十四卦分配到一年十二月中,形成一種卦序。貞辰以這種卦序為基本原則,某卦在某月,其初爻就在此月起貞。如【屯】卦於六日七分卦氣在十二月丑,其初爻即貞於丑,也即【屯】卦初爻主十二月。【蒙】卦於六日七分卦氣在正月寅,其初爻即貞於寅,也即【蒙】卦初爻主正月。其餘可類推。
但若完全依據六日七分卦氣卦序貞辰,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為同位。所謂同位,指主同一歲的兩卦陰卦和陽卦於六日七分卦氣為同一月,則二者的貞辰也在同一月。如主同一歲的兩卦【師】【比】,於六日七分卦氣同在四月巳,則兩卦初爻同貞巳,即【師】【比】兩卦初爻同主同一年的四月,這顯然產生矛盾。第二個問題,是主同歲的陰陽兩卦於六日七分卦氣卦序,皆在陽辰,或皆在陰辰。按照兩卦各爻間辰而治,陽卦左行、陰卦右行的原則(見下),就會產生重複直月的矛盾。如主同歲的【小畜】【履】兩卦,依六日七分卦氣卦序,前陽卦【小畜】在四月巳,後陰卦【履】在六月未,二者皆在陰辰。【小畜】的六爻分別主四月巳、六月未、八月酉、十月亥、十二月丑、二月卯,【履】的六爻分別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顯然發生了陰月主兩次,而陽月漏直的問題。
對於這兩個問題,卦主歲說主陽尊陰卑、陰避陽的價值取向,採用了陰卦避陽卦、陰卦初爻退一辰貞辰的方法來解決。如對產生同位問題的【師】【比】卦,使陰卦【比】避陽卦【師】,其初爻退一位貞午。對陰陽兩卦皆直陰辰的【小畜】【履】卦,使陰卦【履】避陽卦【小畜】,其初爻退一位貞申。這樣就形成了十七陰卦避陽卦,其初爻退一辰貞辰的情況。這十七陰卦的貞辰是:【比】避【師】,退一辰貞午;【履】避【小畜】,退一辰貞申;【大有】避【同人】,退一辰貞未;【觀】避【臨】,退一辰貞戌;【賁】避【噬嗑】,退一辰貞戌;【復】避【剝】,退一辰貞丑;【離】避【坎】,退一辰貞未;【恆】避【咸】,退一辰貞酉;【大壯】避【遁】,退一辰貞辰;【益】避【損】,退一辰貞卯;【姤】避【夬】,退一辰貞未;【升】避【萃】,退一辰貞寅;【井】避【困】,退一辰貞未;【艮】避【震】,退一辰貞子;【歸妹】避【漸】,退一辰貞亥;【旅】避【豐】,退一辰貞午;【兌】避【巽】,退一辰貞戌(筆者案:黃宗羲、黃元炳皆以【巽】貞九月戌,【兌】貞八月酉。[5]張惠言以【巽】貞八月酉,【兌】貞九月戌。[6]陽卦【巽】於六日七分卦氣在八月酉,陰卦【兌】於六日七分卦氣在八月酉,退一辰貞戌。故張說符合上述貞辰規則,二黃之說為誤)。
另外,在六十四卦的貞辰中,有三卦不遵從六日七分卦氣卦序,而成為變例。這三卦是【乾】【坤】【小過】。按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乾】初爻應貞四月巳,【坤】初爻應貞十月亥,【小過】初爻應貞正月寅。但卦主歲說將【乾】初爻貞十一月子;【坤】初爻本要貞五月午,但作為陰卦為避陽卦【乾】而退一辰,貞六月未。【中孚】【小過】效法【乾】【坤】,【中孚】初爻貞十一月子,【小過】初爻本要貞五月午,但作為陰卦為避陽卦【中孚】而退一辰,貞六月未。卦主歲說的這種變例,可能仍是本之於卦氣之旨。案【乾鑿度】卷上曰:『【乾】【坤】,陰陽之主也。陽始於亥,形於丑。陰始於巳,形於未。』鄭玄註:『陽氣始於亥,生於子,形於丑。陰氣始於巳,生於午,形於未。』在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中,【乾】在四月巳,【坤】在十月亥,其地位同於眾卦。但【乾】【坤】作為其餘眾卦之父母,實統攝眾卦,因而可只用【乾】【坤】兩卦表示卦氣,這應該是卦氣的深層簡易形式。在這種簡易的卦氣中,【乾】初爻直十一月子,表示陽氣生於子;【坤】初爻本要直五月午,表示陰氣生於午,但由於子午相衝,故避【乾】而直未。很明顯,卦主歲說以【乾】貞子、【坤】貞未,正是襲用了卦氣的簡易形式。因此,卦主歲說的【乾】【坤】貞辰,從不合於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來說,是變例;但從襲用【乾】【坤】卦氣簡易形式來看,卦氣思想仍是它的基本原則。六日七分卦氣起【中孚】,【中孚】直十一月子,表示陽氣之生,這頗類似於卦氣簡易形式的【乾】。因此,卦主歲說使【中孚】及與它同歲的【小過】,效法【乾】【坤】的貞辰,而將【小過】貞未,其思路仍是本於卦氣宗旨。
總之,依照以上規則,可得出卦主歲說六十四卦的貞辰。具體來說,十一月子貞辰之卦為【坎】【乾】【中孚】【頤】【蹇】【未濟】【艮】,十二月丑為【屯】【謙】【臨】【睽】【復】,正月寅為【泰】【蒙】【漸】【升】,二月卯為【震】【需】【隨】【晉】【解】【益】,三月辰為【訟】【豫】【蠱】【革】【夬】【大壯】,四月巳為【師】【小畜】,五月午為【咸】【家人】【比】【旅】,六月未為【離】【坤】【小過】【大有】【遁】【豐】【鼎】【渙】【姤】【井】,七月申為【否】【同人】【損】【節】【履】,八月酉為【大畜】【萃】【巽】【恆】,九月戌為【兌】【剝】【無妄】【明夷】【困】【觀】【賁】,十月亥為【噬嗑】【大過】【既濟】【歸妹】。
第二步,在確定六十四卦初爻貞辰後,再確定每卦其餘各爻各主的辰月。
其方法是這樣的:主同一歲的兩卦,陽卦各爻左行,陰卦各爻右行,二者一順一逆,各隔一辰(即間辰)而配納各辰月。如陽【乾】六爻左行,從初爻至上爻間辰而主十一月子、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陰【坤】六爻右行,從初爻至上爻間辰而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其餘類推。
但在六十四卦中,【泰】【否】兩卦各爻主辰月,卻不遵從上述規則,而成為例外。按照貞辰和爻主辰月的規則,陽【泰】初爻貞正月寅,六爻左行分別主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十一月子;陰【否】退一辰貞八月酉,六爻右行分別主八月酉、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但【乾鑿度】曰:『【泰】【否】之卦,共比辰左行相隨也。』鄭玄注曰:『北(筆者案:應為比)辰左行,謂【泰】從正月至六月,【否】從七月至十二月。』如此,【泰】卦六爻從初爻至上爻分別主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四月巳、五月午、六月未,【否】卦六爻從初爻至上爻分別主七月申、八月酉、九月戌、十月亥、十一月子、十二月丑。這既不符合貞辰規則,也不符合爻主辰月的規則。
對於【泰】【否】兩卦這種例外的原因,【乾鑿度】正文和鄭注都沒有作出解釋。我們認為,【泰】【否】兩卦的這種安排,可能本之於卦氣古義。案【泰】卦辭言『小往大來』,古人皆以『小』指『陰』,『大』指『陽』,虞翻知此古義,釋此卦辭曰:『坤陰詘外為「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7]蜀才亦知此古義,曰:『「小」謂陰也,「大謂陽也」。』[8]因此,『小往大來』指陰氣衰微下去,陽氣盛壯起來。以歲時來說,所謂【泰】者,乃表示一歲中陽盛陰衰,為一至六月。【否】卦辭曰:『大往小來』,指陽氣衰微下去,陰氣盛壯起來。以歲時來說,所謂【否】者,乃表示一歲中陰盛陽衰,為七至十二月。傳統看法認為,【周易】古經文形成於周初,因此很可能在西周存在着以【泰】【否】兩卦主一歲十二個月的卦氣形式,即以【泰】主一至六月,以【否】主七至十二月。若如此,則卦主歲說【泰】【否】看似『例外』的排法,很可能正是本之於卦氣古義。
總之,通過以上方法,六十四卦及其每卦的各爻,就被分配到三十二歲、三百八十四個月中,而形成六十四卦主歲的內容。
二、六十四卦策軌說的內容 與六十四卦主歲說密切有關,【易緯】又有六十四卦策說、軌說,我們合稱之為六十四卦策軌說。關於六十四卦策軌說的內容,【乾鑿度】和【稽覽圖】都有記載,而主要見於【稽覽圖】。【乾鑿度】卷下曰:
陽析九,陰析六。陰陽之析,各百九十二。以四時乘之八而周,三十二而大周。三百八十四爻,萬一千五百二十析也。故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
案『析』字,在【稽覽圖】卷下又被稱為『策』、『折』,三字通用,即【繫辭】上『大衍之數』所講的『策』。張惠言於【易緯略義】卷一【六十四卦主歲】指出:『析,古策字。』『策』指筮占所用的蓍草根數,一根蓍草叫一策。這裡的『析』『折』『策』指陰陽爻的策數。『析當日』涉及到策說。『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連言,可見『析當日』的策說與六十四卦主歲說為同一大的系統,而密切相關。
關於六十四卦策說,【稽覽圖】卷下有記載:
六十四卦策術曰:陽爻九(鄭註:以四時乘之,得三十六),陰爻六(鄭註:以四時乘之,得二十四)。
可知,六十四卦384爻,陰陽爻各為192,陽爻的策數為9×4=36,陰爻的策數為6×4=24。如此,可計算六十四卦各卦的策數。如【乾】卦六陽爻,其策數為36×6=216。【坤】六陰爻,其策數為24×6=144。【乾】【坤】兩卦同主一歲,合其策數為216+144=360,正與一年360日相當。【屯】卦二陽爻,其策數為36×2=72;四陰爻,其策數為24×4=96。【蒙】卦二陽爻,其策數為36×2=72;四陰爻,其策數為24×4=96。【屯】【蒙】兩卦同主一歲,合其策數為72+96+72+96=336。這與一年的360日並不相當。按照六十四卦卦主歲說,將三十二年每年兩卦的總策數計算出來,可看到有14年兩卦的總策數為360。而其它年兩卦的總策數,多者為408,少者為312,都不為360(見後【六十四卦策軌說表】)。但從平均數看,每年的策數又正為360。案六十四卦,其陽爻為192,策數為192×36=6912;其陰爻為192,策數為192×24=4608。合陰陽爻,六十四卦的總策數為6912+4608=11520。將六十四卦的總策數,分配到32年,則每年兩卦的平均策數為11520/32=360,正相當於一年的360日。因此,『析當日』乃指平均策數而言。
【稽覽圖】卷下又記軌說:
軌術曰:陽爻九七(鄭註:各以四時乘之,而並倍之,得一百二十八),陰爻八六(鄭註:各以四時乘之,而並倍之,得一百一十二)。凡陽爻用六十四為法,乘得倍之。凡陰爻用五十六為法,乘得數倍之。
可知,陽爻的軌數為(9×4+7×4)×2=64×2=128,陰爻的軌數為(8×4+6×4)×2=56×2=112。如此,可計算六十四卦各卦的軌數,以及主一歲的兩卦的總軌數。如【乾】卦六陽爻,其軌數為128×6=768。【坤】卦六陰爻,其軌數為112×6=672。主同一歲的【乾】【坤】兩卦的總軌數為768+672=1440。其餘可類似計算。
【稽覽圖】卷下記有『六十四卦流轉圖』,[9]實際為六十四卦策軌表。該表依六十四卦主歲說,列出三十二歲各主歲的兩卦。下面又列有兩卦的策數(稱為『分各折』)和軌數(稱為『分各軌』),以及總策數(稱為『二合折』)和總軌數(稱為『二軌合』)。鄭玄在諸項下依次注出各數字,特別是注出各卦世爻納支以及初爻納辰。其各卦世爻納支,同於京房八宮卦的世爻納支。而對於各卦初爻的納支,張惠言總結出規律為:『陽卦以子寅辰午申戌為次,陰卦以未巳卯丑亥酉為次。』[10]依【稽覽圖】所記及鄭注,列表如下(原文的錯誤,依張成孫案語和張惠言意校正[11]):
六十四卦策軌表 歲 | 主歲卦 | 世爻納支 | 初爻納辰 | 二合折 | 二軌合 | 分各折 | 分各軌 | 1 | 干 | 戌 | 子 | 360 | 1440 | 216 | 768 | 坤 | 酉 | 未 | 144 | 672 | 2 | 屯 | 寅 | 寅 | 336 | 1408 | 168 | 704 | 蒙 | 戌 | 巳 | 168 | 704 | 3 | 需 | 申 | 辰 | 384 | 1472 | 192 | 736 | 訟 | 午 | 卯 | 192 | 736 | 4 | 師 | 午 | 午 | 312 | 1376 | 156 | 688 | 比 | 卯 | 丑 | 156 | 688 | 5 | 小畜 | 子 | 申 | 408 | 1504 | 204 | 752 | 履 | 申 | 亥 | 204 | 752 | 6 | 泰 | 辰 | 戌 | 360 | 1440 | 180 | 720 | 否 | 卯 | 酉 | 180 | 720 | 7 | 同人 | 亥 | 子 | 408 | 1504 | 204 | 752 | 大有 | 辰 | 未 | 204 | 752 | 8 | 謙 | 亥 | 寅 | 312 | 1376 | 156 | 688 | 豫 | 未 | 巳 | 156 | 688 | 9 | 隨 | 辰 | 辰 | 360 | 1440 | 180 | 720 | 蠱 | 酉 | 卯 | 180 | 720 | 10 | 臨 | 卯 | 午 | 336 | 1408 | 168 | 704 | 觀 | 未 | 丑 | 168 | 704 | 11 | 噬嗑 | 未 | 申 | 360 | 1440 | 180 | 720 | 賁 | 卯 | 亥 | 180 | 720 | 12 | 剝 | 子 | 戌 | 312 | 1376 | 156 | 688 | 復 | 子 | 酉 | 156 | 688 | 13 | 無妄 | 午 | 子 | 384 | 1472 | 192 | 736 | 大畜 | 寅 | 未 | 192 | 736 | 14 | 頤 | 戌 | 寅 | 360 | 1440 | 168 | 704 | 大過 | 亥 | 巳 | 192 | 736 | 15 | 坎 | 子 | 辰 | 360 | 1440 | 168 | 704 | 離 | 子 | 卯 | 192 | 736 | 16 | 咸 | 申 | 午 | 360 | 1440 | 180 | 720 | 恆 | 酉 | 丑 | 180 | 720 | 17 | 遁 | 午 | 申 | 384 | 1472 | 192 | 736 | 大壯 | 午 | 亥 | 192 | 736 | 18 | 晉 | 酉 | 戌 | 336 | 1408 | 168 | 704 | 明夷 | 丑 | 酉 | 168 | 704 | 19 | 家人 | 丑 | 子 | 384 | 1472 | 192 | 736 | 睽 | 丑 | 未 | 192 | 736 | 20 | 蹇 | 申 | 寅 | 336 | 1408 | 168 | 704 | 解 | 辰 | 巳 | 168 | 704 | 21 | 損 | 丑 | 辰 | 360 | 1440 | 180 | 720 | 益 | 辰 | 卯 | 180 | 720 | 22 | 夬 | 酉 | 午 | 408 | 1504 | 204 | 752 | 姤 | 酉 | 丑 | 204 | 752 | 23 | 萃 | 巳 | 申 | 336 | 1408 | 168 | 704 | 升 | 丑 | 亥 | 168 | 704 | 24 | 困 | 寅 | 戌 | 360 | 1440 | 180 | 720 | 井 | 戌 | 酉 | 180 | 720 | 25 | 革 | 亥 | 子[12] | 384 | 1472 | 192 | 736 | 鼎 | 亥 | 未[13] | 192 | 736 | 26 | 震 | 戌 | 寅 | 336 | 1408 | 168 | 704 | 艮 | 寅 | 巳 | 168 | 704 | 27 | 漸 | 申 | 辰[14] | 360 | 1440 | 180 | 720 | 歸妹 | 丑 | 卯 | 180 | 720 | 28 | 豐 | 申 | 午 | 360 | 1440 | 180 | 720 | 旅 | 辰 | 丑 | 180 | 720 | 29 | 巽 | 卯 | 申 | 384 | 1472 | 192 | 736 | 兌 | 未 | 亥 | 192 | 736 | 30 | 渙 | 巳 | 戌 | 360 | 1440 | 180 | 720 | 節 | 巳 | 酉 | 180 | 720 | 31 | 中孚 | 未 | 子 | 360 | 1440 | 192 | 736 | 小過 | 午 | 未 | 168 | 704 | 32 | 既濟 | 亥 | 寅 | 360 | 1440 | 180 | 720 | 未濟 | 未 | 巳 | 180 | 720 |
三、卦主歲說和策軌說的功用 上文說過,【易緯】六十四卦主歲說和六十四卦策軌說密切相連,實際為同一個系統。卦主歲說確定32歲的周期中,
每歲的所主之卦;策軌說確定主歲卦的軌數。【易緯】認為由天元至帝王受命的積年,以及卦主歲說和策軌說,可推知此一個朝代的天命年數,亦即曆年。【稽覽圖】卷下記其推法曰:『置天元甲寅以來,數之受命位之年數,以三十二數除之。不足除者,以【乾】【坤】始數,算末即得主歲之卦。』可見,其推法是採用【殷曆】天元甲寅,以甲寅至某帝王受命的積年,除以卦主歲的周期32。以其所得餘數,從【乾】【坤】主首歲始數,得受命之歲的所主卦。再由受命歲所主之卦,得到其軌數,其軌數即帝王朝代的曆年。這可以【易緯】對文王周代曆年的推算作為例子。【乾鑿度】卷下載:『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昌以西伯受命。』天元至周文王受命的積年為2759280歲,以2759280歲除以32,商為86227,餘數為16。由上面【六十四卦策軌表】,16歲入【咸】【恆】軌,其軌數皆為720,由此推知周代的曆年為720歲。故鄭玄注【乾鑿度】卷下曰:『文王推爻為一世,凡七百二十歲。歲軌是其居位年數也。』[15]【稽覽圖】卷下有後人所附益的以策軌說推劉宋曆年的內容,它以天元至宋高祖劉裕禪晉的永初元年為積年2760847年,以32除之,餘數為15,入【坎】【離】軌,取【離】軌數736,得劉宋曆年736歲。
【左傳·宣公三年】曰:『(周)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周王朝自武王至顯王共三十世,三十一王(不計哀王、思王)。自周顯王三十三年起,六國次第稱王,【左傳】所載,當指是時。【孟子·公孫丑下】:『由周而來,七百有餘年矣。』【乾鑿度】卷上亦曰:『大任順季,享國七百。』案『季』為季歷,為文王之父,『大任』即太任,為文王之母,這也是講周代的曆年約為七百。因此,從表面上看,【易緯】『卦主歲說』和『策軌說』對周代曆年的推算與實際年數基本上是吻合的。但這實際上只是例外,並且是唯一的例外,因為觀上面『六十四卦策軌表』可知,以此法推算,各朝的享年最少為688年,最多為768年。觀三代以來至今,只有周代一個王朝符合此推算範圍,其餘都不符合。如上面方士以此法推劉宋王朝曆年為736歲,實際上從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立國,至順帝劉准升明三年(479年)亡國,只有短短的59年,遠遠少於此推算的最少688年的曆年數。因此,以『卦主歲說』和『策軌說』推算朝代曆年實際上是不應的,實際上是很荒謬的。
注釋:
[1]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四【乾坤鑿度二】,四庫全書本。張惠言【易緯略義】卷一【六十四卦主歲】,廣雅書局本。焦循【易圖略】卷八【論爻辰第十】,皇清經解本。黃元炳【卦氣集解】之【全圖重數概說】之四之第十、十一節,民國三十二年排印本。
[2]【易緯·干鑿度】卷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36頁。
[3]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四【乾坤鑿度二】,四庫全書本。
[4]焦循【易圖略】卷八【論爻辰第十】,皇清經解本。黃元炳【卦氣集解】之【全圖重數概說】之七【卦氣與貞辰之相關】,民國三十二年排印本。
[5]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四【乾坤鑿度二】,四庫全書本。黃元炳【卦氣集解】之【全圖重數概說】之四之第十一節,民國三十二年排印本。
[6]張惠言【易緯略義】卷一【六十四卦主歲】,廣雅書局本。
[7][8]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華書局,1994年,163頁。
[9]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157—166頁。
[10][11]張惠言【易緯略義】卷二【卦軌】,廣雅書局本。
[12]筆者案:【革】初爻所納辰原文作『未』。按張惠言總結的規律,應納『子』,據改。
[13]筆者案:【鼎】初爻所納辰原文作『寅』。按張惠言總結的規律,應納『未』,據改。
[14]筆者案:【漸】初爻所納辰原文作『午』。按張惠言總結的規律,應納『辰』,據改。
[15]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42—4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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