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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緯】『卦主歲說』和『策軌說』初探 [劉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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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0-3-8 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自國學網
  提要:【易緯】所載的『卦主歲說』和『策軌說』,二者密切相關,實際上是一個易學系統。本文對這一易學系統的內容和功用作了考察,認為『卦主歲說』的深層內涵乃是『卦氣說』思想,六十四卦的貞辰大部分遵守『六日七分』的卦序,【乾】【坤】【小過】三卦的『例外』實際上仍然本之於卦氣之旨,而【泰】【否】兩卦爻主辰月的『例外』實際上也是本於卦氣古義。以『卦主歲說』和『策軌說』推算朝代曆年,實際上是不應的,是很荒謬的。
  成書於西漢的【易緯】一書,其【乾鑿度】載有『六十四卦主歲說』,【稽覽圖】和【乾鑿度】載有『六十四卦策軌說』,『六十四卦主歲說』(可簡稱為『卦主歲說』)和『六十四卦策軌說』(可簡稱為『策軌說』)二者密切相關,實際為一個易學系統。研究這一易學系統,對理解漢代易學的特點,有重要意義。由於【易緯】內容散佚和艱深,學者對『卦主歲說』和『策軌說』這一易學系統的研究較少。本文擬對『卦主歲說』和『策軌說』 的內容、功用作一探討,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一、『六十四卦主歲說』的內容
  【乾鑿度】卷下記『六十四卦主歲說』曰:
  卦當歲,爻當月。……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戒各有所系焉。故陽唱而陰和,男行而女隨,天道左旋,地道右遷,二卦十二爻,而期一歲。【乾】陽也,【坤】陰也,並治而交錯行。【乾】貞於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坤】貞於六月未,右行陰時六,以奉順成其歲。歲終次從於【屯】【蒙】,【屯】【蒙】主歲。【屯】為陽,貞於十二月丑,其爻左行,以間時而治六辰。【蒙】為陰,貞於正月寅,其爻右行,亦間時而治六辰。歲終則從其次卦。陽卦以其辰為貞,丑與(張惠言【易緯略義】:『丑與』當為『其爻』)左行,間辰而治六辰。陰卦與陽卦同位者,退一辰以為貞,其爻右行,間辰而治六辰。【泰】【否】之卦,獨各貞其辰,共北(張惠言【易緯略義】:『北』當為『比』)辰左行相隨也。【中孚】為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陰,貞於六月未,法於【乾】【坤】。三十二歲而周。
  所謂六十四卦主歲說,是把六十四卦卦爻配納到歲月之中的一種易學系統。它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為卦主歲,一為爻主月。對於這兩個方面的配納之法,清儒黃宗羲、張惠言、焦循、黃元炳都有很好的說明,但也有一些問題。[1]下面尊前賢之意而分別辨析之。
  (一)卦主歲
  【易緯】六十四卦主歲說,首先是把六十四卦,按今本【周易】卦序,每兩卦主一歲,始【乾】【坤】,次【屯】【蒙】,次【需】【訟】等等,以終於【既濟】【未濟】,三十二歲而周。三十二歲中的三十二對卦,有陰陽的不同。其前面的為陽卦,後面的為陰卦。如【乾】、【屯】、【需】、【既濟】等為陽卦,【坤】、【蒙】、【訟】、【未濟】等為陰卦。
  (二)爻主月
  六十四卦主歲說,每兩卦主一歲,兩卦十二爻,主這一歲的十二個月,此其所謂爻主月。六十四卦的三百八十四爻,與三十二年三百八十四個月的具體配納,是通過以下兩步得出的:
  第一步,確定每卦初爻所主的辰月,此為六十四卦的貞辰。
  貞辰之法,是依據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並作以調整。鄭玄釋卦主歲貞辰曰:『貞,正也。初爻以此為正,次爻左右者各從次數之,一歲終則從其次。』[2]每卦初爻如何具體貞辰,鄭玄沒有明文(也可能佚失)。黃宗羲對此有清楚的說明:『爻之起貞,則以六日七分之法為序。內卦為貞,外卦為悔,故從初爻起為貞。其卦於六日七分在某月,即以某月起初爻。』[3]焦循、黃元炳也皆指出,卦主歲說貞辰用六日七分卦氣卦序。[4]六日七分卦氣,將六十四卦分配到一年十二月中,形成一種卦序。貞辰以這種卦序為基本原則,某卦在某月,其初爻就在此月起貞。如【屯】卦於六日七分卦氣在十二月丑,其初爻即貞於丑,也即【屯】卦初爻主十二月。【蒙】卦於六日七分卦氣在正月寅,其初爻即貞於寅,也即【蒙】卦初爻主正月。其餘可類推。
  但若完全依據六日七分卦氣卦序貞辰,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為同位。所謂同位,指主同一歲的兩卦陰卦和陽卦於六日七分卦氣為同一月,則二者的貞辰也在同一月。如主同一歲的兩卦【師】【比】,於六日七分卦氣同在四月巳,則兩卦初爻同貞巳,即【師】【比】兩卦初爻同主同一年的四月,這顯然產生矛盾。第二個問題,是主同歲的陰陽兩卦於六日七分卦氣卦序,皆在陽辰,或皆在陰辰。按照兩卦各爻間辰而治,陽卦左行、陰卦右行的原則(見下),就會產生重複直月的矛盾。如主同歲的【小畜】【履】兩卦,依六日七分卦氣卦序,前陽卦【小畜】在四月巳,後陰卦【履】在六月未,二者皆在陰辰。【小畜】的六爻分別主四月巳、六月未、八月酉、十月亥、十二月丑、二月卯,【履】的六爻分別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顯然發生了陰月主兩次,而陽月漏直的問題。
  對於這兩個問題,卦主歲說主陽尊陰卑、陰避陽的價值取向,採用了陰卦避陽卦、陰卦初爻退一辰貞辰的方法來解決。如對產生同位問題的【師】【比】卦,使陰卦【比】避陽卦【師】,其初爻退一位貞午。對陰陽兩卦皆直陰辰的【小畜】【履】卦,使陰卦【履】避陽卦【小畜】,其初爻退一位貞申。這樣就形成了十七陰卦避陽卦,其初爻退一辰貞辰的情況。這十七陰卦的貞辰是:【比】避【師】,退一辰貞午;【履】避【小畜】,退一辰貞申;【大有】避【同人】,退一辰貞未;【觀】避【臨】,退一辰貞戌;【賁】避【噬嗑】,退一辰貞戌;【復】避【剝】,退一辰貞丑;【離】避【坎】,退一辰貞未;【恆】避【咸】,退一辰貞酉;【大壯】避【遁】,退一辰貞辰;【益】避【損】,退一辰貞卯;【姤】避【夬】,退一辰貞未;【升】避【萃】,退一辰貞寅;【井】避【困】,退一辰貞未;【艮】避【震】,退一辰貞子;【歸妹】避【漸】,退一辰貞亥;【旅】避【豐】,退一辰貞午;【兌】避【巽】,退一辰貞戌(筆者案:黃宗羲、黃元炳皆以【巽】貞九月戌,【兌】貞八月酉。[5]張惠言以【巽】貞八月酉,【兌】貞九月戌。[6]陽卦【巽】於六日七分卦氣在八月酉,陰卦【兌】於六日七分卦氣在八月酉,退一辰貞戌。故張說符合上述貞辰規則,二黃之說為誤)。
  另外,在六十四卦的貞辰中,有三卦不遵從六日七分卦氣卦序,而成為變例。這三卦是【乾】【坤】【小過】。按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乾】初爻應貞四月巳,【坤】初爻應貞十月亥,【小過】初爻應貞正月寅。但卦主歲說將【乾】初爻貞十一月子;【坤】初爻本要貞五月午,但作為陰卦為避陽卦【乾】而退一辰,貞六月未。【中孚】【小過】效法【乾】【坤】,【中孚】初爻貞十一月子,【小過】初爻本要貞五月午,但作為陰卦為避陽卦【中孚】而退一辰,貞六月未。卦主歲說的這種變例,可能仍是本之於卦氣之旨。案【乾鑿度】卷上曰:『【乾】【坤】,陰陽之主也。陽始於亥,形於丑。陰始於巳,形於未。』鄭玄註:『陽氣始於亥,生於子,形於丑。陰氣始於巳,生於午,形於未。』在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中,【乾】在四月巳,【坤】在十月亥,其地位同於眾卦。但【乾】【坤】作為其餘眾卦之父母,實統攝眾卦,因而可只用【乾】【坤】兩卦表示卦氣,這應該是卦氣的深層簡易形式。在這種簡易的卦氣中,【乾】初爻直十一月子,表示陽氣生於子;【坤】初爻本要直五月午,表示陰氣生於午,但由於子午相衝,故避【乾】而直未。很明顯,卦主歲說以【乾】貞子、【坤】貞未,正是襲用了卦氣的簡易形式。因此,卦主歲說的【乾】【坤】貞辰,從不合於六日七分卦氣卦序來說,是變例;但從襲用【乾】【坤】卦氣簡易形式來看,卦氣思想仍是它的基本原則。六日七分卦氣起【中孚】,【中孚】直十一月子,表示陽氣之生,這頗類似於卦氣簡易形式的【乾】。因此,卦主歲說使【中孚】及與它同歲的【小過】,效法【乾】【坤】的貞辰,而將【小過】貞未,其思路仍是本於卦氣宗旨。
  總之,依照以上規則,可得出卦主歲說六十四卦的貞辰。具體來說,十一月子貞辰之卦為【坎】【乾】【中孚】【頤】【蹇】【未濟】【艮】,十二月丑為【屯】【謙】【臨】【睽】【復】,正月寅為【泰】【蒙】【漸】【升】,二月卯為【震】【需】【隨】【晉】【解】【益】,三月辰為【訟】【豫】【蠱】【革】【夬】【大壯】,四月巳為【師】【小畜】,五月午為【咸】【家人】【比】【旅】,六月未為【離】【坤】【小過】【大有】【遁】【豐】【鼎】【渙】【姤】【井】,七月申為【否】【同人】【損】【節】【履】,八月酉為【大畜】【萃】【巽】【恆】,九月戌為【兌】【剝】【無妄】【明夷】【困】【觀】【賁】,十月亥為【噬嗑】【大過】【既濟】【歸妹】。
  第二步,在確定六十四卦初爻貞辰後,再確定每卦其餘各爻各主的辰月。
  其方法是這樣的:主同一歲的兩卦,陽卦各爻左行,陰卦各爻右行,二者一順一逆,各隔一辰(即間辰)而配納各辰月。如陽【乾】六爻左行,從初爻至上爻間辰而主十一月子、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陰【坤】六爻右行,從初爻至上爻間辰而主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八月酉。其餘類推。
  但在六十四卦中,【泰】【否】兩卦各爻主辰月,卻不遵從上述規則,而成為例外。按照貞辰和爻主辰月的規則,陽【泰】初爻貞正月寅,六爻左行分別主正月寅、三月辰、五月午、七月申、九月戌、十一月子;陰【否】退一辰貞八月酉,六爻右行分別主八月酉、六月未、四月巳、二月卯、十二月丑、十月亥。但【乾鑿度】曰:『【泰】【否】之卦,共比辰左行相隨也。』鄭玄注曰:『北(筆者案:應為比)辰左行,謂【泰】從正月至六月,【否】從七月至十二月。』如此,【泰】卦六爻從初爻至上爻分別主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四月巳、五月午、六月未,【否】卦六爻從初爻至上爻分別主七月申、八月酉、九月戌、十月亥、十一月子、十二月丑。這既不符合貞辰規則,也不符合爻主辰月的規則。
  對於【泰】【否】兩卦這種例外的原因,【乾鑿度】正文和鄭注都沒有作出解釋。我們認為,【泰】【否】兩卦的這種安排,可能本之於卦氣古義。案【泰】卦辭言『小往大來』,古人皆以『小』指『陰』,『大』指『陽』,虞翻知此古義,釋此卦辭曰:『坤陰詘外為「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7]蜀才亦知此古義,曰:『「小」謂陰也,「大謂陽也」。』[8]因此,『小往大來』指陰氣衰微下去,陽氣盛壯起來。以歲時來說,所謂【泰】者,乃表示一歲中陽盛陰衰,為一至六月。【否】卦辭曰:『大往小來』,指陽氣衰微下去,陰氣盛壯起來。以歲時來說,所謂【否】者,乃表示一歲中陰盛陽衰,為七至十二月。傳統看法認為,【周易】古經文形成於周初,因此很可能在西周存在着以【泰】【否】兩卦主一歲十二個月的卦氣形式,即以【泰】主一至六月,以【否】主七至十二月。若如此,則卦主歲說【泰】【否】看似『例外』的排法,很可能正是本之於卦氣古義。
  總之,通過以上方法,六十四卦及其每卦的各爻,就被分配到三十二歲、三百八十四個月中,而形成六十四卦主歲的內容。
二、六十四卦策軌說的內容
  與六十四卦主歲說密切有關,【易緯】又有六十四卦策說、軌說,我們合稱之為六十四卦策軌說。關於六十四卦策軌說的內容,【乾鑿度】和【稽覽圖】都有記載,而主要見於【稽覽圖】。【乾鑿度】卷下曰:
  陽析九,陰析六。陰陽之析,各百九十二。以四時乘之八而周,三十二而大周。三百八十四爻,萬一千五百二十析也。故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
  案『析』字,在【稽覽圖】卷下又被稱為『策』、『折』,三字通用,即【繫辭】上『大衍之數』所講的『策』。張惠言於【易緯略義】卷一【六十四卦主歲】指出:『析,古策字。』『策』指筮占所用的蓍草根數,一根蓍草叫一策。這裡的『析』『折』『策』指陰陽爻的策數。『析當日』涉及到策說。『卦當歲,爻當月,析當日』連言,可見『析當日』的策說與六十四卦主歲說為同一大的系統,而密切相關。
  關於六十四卦策說,【稽覽圖】卷下有記載:
  六十四卦策術曰:陽爻九(鄭註:以四時乘之,得三十六),陰爻六(鄭註:以四時乘之,得二十四)。
  可知,六十四卦384爻,陰陽爻各為192,陽爻的策數為9×4=36,陰爻的策數為6×4=24。如此,可計算六十四卦各卦的策數。如【乾】卦六陽爻,其策數為36×6=216。【坤】六陰爻,其策數為24×6=144。【乾】【坤】兩卦同主一歲,合其策數為216+144=360,正與一年360日相當。【屯】卦二陽爻,其策數為36×2=72;四陰爻,其策數為24×4=96。【蒙】卦二陽爻,其策數為36×2=72;四陰爻,其策數為24×4=96。【屯】【蒙】兩卦同主一歲,合其策數為72+96+72+96=336。這與一年的360日並不相當。按照六十四卦卦主歲說,將三十二年每年兩卦的總策數計算出來,可看到有14年兩卦的總策數為360。而其它年兩卦的總策數,多者為408,少者為312,都不為360(見後【六十四卦策軌說表】)。但從平均數看,每年的策數又正為360。案六十四卦,其陽爻為192,策數為192×36=6912;其陰爻為192,策數為192×24=4608。合陰陽爻,六十四卦的總策數為6912+4608=11520。將六十四卦的總策數,分配到32年,則每年兩卦的平均策數為11520/32=360,正相當於一年的360日。因此,『析當日』乃指平均策數而言。
  【稽覽圖】卷下又記軌說:
  軌術曰:陽爻九七(鄭註:各以四時乘之,而並倍之,得一百二十八),陰爻八六(鄭註:各以四時乘之,而並倍之,得一百一十二)。凡陽爻用六十四為法,乘得倍之。凡陰爻用五十六為法,乘得數倍之。
  可知,陽爻的軌數為(9×4+7×4)×2=64×2=128,陰爻的軌數為(8×4+6×4)×2=56×2=112。如此,可計算六十四卦各卦的軌數,以及主一歲的兩卦的總軌數。如【乾】卦六陽爻,其軌數為128×6=768。【坤】卦六陰爻,其軌數為112×6=672。主同一歲的【乾】【坤】兩卦的總軌數為768+672=1440。其餘可類似計算。
  【稽覽圖】卷下記有『六十四卦流轉圖』,[9]實際為六十四卦策軌表。該表依六十四卦主歲說,列出三十二歲各主歲的兩卦。下面又列有兩卦的策數(稱為『分各折』)和軌數(稱為『分各軌』),以及總策數(稱為『二合折』)和總軌數(稱為『二軌合』)。鄭玄在諸項下依次注出各數字,特別是注出各卦世爻納支以及初爻納辰。其各卦世爻納支,同於京房八宮卦的世爻納支。而對於各卦初爻的納支,張惠言總結出規律為:『陽卦以子寅辰午申戌為次,陰卦以未巳卯丑亥酉為次。』[10]依【稽覽圖】所記及鄭注,列表如下(原文的錯誤,依張成孫案語和張惠言意校正[11]):
六十四卦策軌表
主歲卦世爻納支初爻納辰二合折二軌合分各折分各軌
13601440216768
144672
23361408168704
168704
33841472192736
192736
43121376156688
156688
5小畜4081504204752
204752
63601440180720
180720
7同人4081504204752
大有204752
83121376156688
156688
93601440180720
180720
103361408168704
168704
11噬嗑3601440180720
180720
123121376156688
156688
13無妄3841472192736
大畜192736
143601440168704
大過192736
153601440168704
192736
163601440180720
180720
173841472192736
大壯192736
183361408168704
明夷168704
19家人3841472192736
192736
203361408168704
168704
213601440180720
180720
224081504204752
204752
233361408168704
168704
243601440180720
180720
25子[12]3841472192736
未[13]192736
263361408168704
168704
27辰[14]3601440180720
歸妹180720
283601440180720
180720
293841472192736
192736
303601440180720
180720
31中孚3601440192736
小過168704
32既濟3601440180720
未濟180720
三、卦主歲說和策軌說的功用
  上文說過,【易緯】六十四卦主歲說和六十四卦策軌說密切相連,實際為同一個系統。卦主歲說確定32歲的周期中,
  每歲的所主之卦;策軌說確定主歲卦的軌數。【易緯】認為由天元至帝王受命的積年,以及卦主歲說和策軌說,可推知此一個朝代的天命年數,亦即曆年。【稽覽圖】卷下記其推法曰:『置天元甲寅以來,數之受命位之年數,以三十二數除之。不足除者,以【乾】【坤】始數,算末即得主歲之卦。』可見,其推法是採用【殷曆】天元甲寅,以甲寅至某帝王受命的積年,除以卦主歲的周期32。以其所得餘數,從【乾】【坤】主首歲始數,得受命之歲的所主卦。再由受命歲所主之卦,得到其軌數,其軌數即帝王朝代的曆年。這可以【易緯】對文王周代曆年的推算作為例子。【乾鑿度】卷下載:『今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昌以西伯受命。』天元至周文王受命的積年為2759280歲,以2759280歲除以32,商為86227,餘數為16。由上面【六十四卦策軌表】,16歲入【咸】【恆】軌,其軌數皆為720,由此推知周代的曆年為720歲。故鄭玄注【乾鑿度】卷下曰:『文王推爻為一世,凡七百二十歲。歲軌是其居位年數也。』[15]【稽覽圖】卷下有後人所附益的以策軌說推劉宋曆年的內容,它以天元至宋高祖劉裕禪晉的永初元年為積年2760847年,以32除之,餘數為15,入【坎】【離】軌,取【離】軌數736,得劉宋曆年736歲。
  【左傳·宣公三年】曰:『(周)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周王朝自武王至顯王共三十世,三十一王(不計哀王、思王)。自周顯王三十三年起,六國次第稱王,【左傳】所載,當指是時。【孟子·公孫丑下】:『由周而來,七百有餘年矣。』【乾鑿度】卷上亦曰:『大任順季,享國七百。』案『季』為季歷,為文王之父,『大任』即太任,為文王之母,這也是講周代的曆年約為七百。因此,從表面上看,【易緯】『卦主歲說』和『策軌說』對周代曆年的推算與實際年數基本上是吻合的。但這實際上只是例外,並且是唯一的例外,因為觀上面『六十四卦策軌表』可知,以此法推算,各朝的享年最少為688年,最多為768年。觀三代以來至今,只有周代一個王朝符合此推算範圍,其餘都不符合。如上面方士以此法推劉宋王朝曆年為736歲,實際上從武帝劉裕永初元年(420年)立國,至順帝劉准升明三年(479年)亡國,只有短短的59年,遠遠少於此推算的最少688年的曆年數。因此,以『卦主歲說』和『策軌說』推算朝代曆年實際上是不應的,實際上是很荒謬的。
注釋:
[1]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四【乾坤鑿度二】,四庫全書本。張惠言【易緯略義】卷一【六十四卦主歲】,廣雅書局本。焦循【易圖略】卷八【論爻辰第十】,皇清經解本。黃元炳【卦氣集解】之【全圖重數概說】之四之第十、十一節,民國三十二年排印本。
[2]【易緯·干鑿度】卷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36頁。
[3]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四【乾坤鑿度二】,四庫全書本。
[4]焦循【易圖略】卷八【論爻辰第十】,皇清經解本。黃元炳【卦氣集解】之【全圖重數概說】之七【卦氣與貞辰之相關】,民國三十二年排印本。
[5]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四【乾坤鑿度二】,四庫全書本。黃元炳【卦氣集解】之【全圖重數概說】之四之第十一節,民國三十二年排印本。
[6]張惠言【易緯略義】卷一【六十四卦主歲】,廣雅書局本。
[7][8]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華書局,1994年,163頁。
[9]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157—166頁。
[10][11]張惠言【易緯略義】卷二【卦軌】,廣雅書局本。
[12]筆者案:【革】初爻所納辰原文作『未』。按張惠言總結的規律,應納『子』,據改。
[13]筆者案:【鼎】初爻所納辰原文作『寅』。按張惠言總結的規律,應納『未』,據改。
[14]筆者案:【漸】初爻所納辰原文作『午』。按張惠言總結的規律,應納『辰』,據改。
[15]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42—43頁。
南丘 發表於 2010-4-15 12:14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文,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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