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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無禮無法甚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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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8-4-24 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8年4月22日,延慶檢察院通報了一起『奇葩』的酒駕案件。張某酒宴後駕車返家,途中遇查酒駕。張某爲掩蓋酒駕行爲,竟『被逼無奈』地效仿網上段子歪招:當著交警的面飲了車內半瓶白酒。結果,張某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兩個月,並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爲逃處罰當交警面猛灌白酒

酒駕本身是十分危險的行爲,不但於己,於人亦是如此。據公安部統計,每年全國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傷。其中,因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占總數的2.32%,造成的死亡占總數的4.37%。

酒駕行爲,從傳統倫理角度而言,是對他人的不仁,對社會的不義,而遇檢時的當場作假,不止無信,甚至是欺詐了。

張某以飲酒掩蓋酒駕的行爲,不但存在法制定義的『詐騙』,更涉嫌『妨礙公務』。如若檢察院的起訴,再加上此兩項罪名,恐怕張某面臨的刑事責任,會更加『意外』!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爲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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