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時代的恥辱應該被壓制下去 最近,網際網路論壇和微博發布了一個故事,主角是一個被懷疑有偷竊行爲的女人。在照片中,她用一件破舊的黃夾克和一個黑色的標誌蓋住了她的胸部,上面說我是一個小偷。婦女被捕後,鎮上的人攻擊她,把她的衣服割開。在照片中,她的周圍的觀眾都側身看著她,用手指指著她,懷裡抱著一個小女孩,興致昂然地伸出她的頭。
野蠻時代
這名女子被懷疑有偷竊行爲,被貼上小偷的標誌,站在超市前,甚至被迫赤腳走在街上,戴上手銬。對紀律的懲罰變成了街頭表演,在這種污名之下,權力顯示其無所不在的威嚴,而旁觀者或多或少地滿足欲望的邪惡利益,集體狂歡是暴民的另一種折磨。 刑罰的傳統在這裡也有很長的歷史。法律不能抑制人們對暴力的渴望,來訪者的心態和暴民心態構成了恥辱的立場,野蠻而荒謬的手甚至可以延伸到無辜的街道,一些相信它的人,責罵,甚至踢。他們認爲,如果他們處在道德的高點,他們就能消耗別人的痛苦。它甚至比犯罪本身更野蠻,它的目的是爲了懲罰那些旁觀者去厭惡邪惡。在這種公開的表演中,人們習慣於用邪惡的方式來解決邪惡和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