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談論唐朝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狀態,首先必須先搞清楚唐朝的社會基本秩序,包括中國古代『士農工商』概念和戶籍制度。某些專論唐代歷史的文章,由於作者不了解這些常識,故而鬧出不少笑話。 唐玄宗時的宰相李林甫主持編撰的【唐六典】說: 百戶爲里,五里爲鄉。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爲坊,郊外爲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里正兼課植農桑,催驅賦役)四家爲鄰,五家爲保。保有長,以相禁約。凡男、女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歲爲『中』,二十有一爲『丁』,六十爲『老』。每一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縣以籍成於州,州成於省,戶部總而領焉。(諸造籍起正月,畢三月,所須紙筆、裝潢、軸帙皆出當戶內,口別一錢。計帳所須,戶別一錢)凡天下之戶,量其資產,定爲九等。(每三年,縣司註定,州司覆之,然後注籍而申之於省)每定戶以仲年,(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丑、辰、未、戊)州、縣之籍恆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凡戶之兩貫者,先從邊州爲定,次從關內,次從軍府州;若俱者,各從其先貫焉。樂住之制:居狹鄉者,聽其從寬;居遠者,聽其從近;居輕役之地者,聽其從重。(畿內諸州不得樂住畿外,京兆、河南府不得住余州;其京城縣不得住余縣,有軍府州不得住無軍府州)辨天下之四人,使各專其業:凡習學文武者爲士,肆力耕桑者爲農,功作貿易者爲工,屠沽興販者爲商。(工、商皆謂家專其業以求利者;其織紝、組紃之類,非也)工、商之家不得預於士,食祿之人不得奪下人之利。 這段話,高度概括了唐朝的基本社會秩序,或者說政府的社會治理模式。內容大致如下: 1、百姓最基本的聚居單位,城鎮的稱爲坊(相當於今天的居委會),農村的叫做村(自然村)。 城鎮的坊,是由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坊,是城鎮最基本的行政單位。坊正,是這個坊的領導,類似於今天的居委會主任。 農村,每100戶爲一個里,每五個里爲一個鄉。里,是農村最基本的行政單位。里正,是其領導,相當於今天的村長。 2、全國人口,按照年齡,分爲人生的四個階段。人口及年齡數據,是唐朝經濟和稅收制度、財政預算的基礎。人剛出生時稱爲『黃』;四歲後稱爲『小』;十六歲爲『中』;二十一歲,稱爲『丁』。到六十歲就是老人了。 3、人口每年統計一次,每三年全面統計核定一次,並重新登記、造冊天下戶口。縣、州政府在抽查覆核確認無誤後,戶口冊一式三份,戶部、州、縣各留一份。依託這樣的基礎,唐朝建立了嚴格科學的社會管理和人口統計制度。【唐會要】卷八十五: 延載元年八月敕:諸戶口計年將入丁老疾應該免課役及給侍者,皆縣親貌形狀,以爲定簿。一定以後,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聽隨事貌定,以付手實。 這就是說,戶口統計時,不是登記一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了事,還必須對每個人的相貌等進行基本的描述。 4、按照家庭資產的多少,將天下戶口分爲九個等級,每三年核定一次。唐朝針對每戶人家家產多少,徵收戶稅即『資產調節稅』。 5、人口遷徙自由。狹鄉的人,想遷往寬鄉,隨便;邊遠地區的人,想遷往內地,沒問題;徭役較輕地方(一般是較落後的地方)的人,想遷往徭役較重地方(這裡一般是較發達的地方),可以。但是,首都郊區的百姓不准遷居其他州;京城縣(長安縣、萬年縣、洛陽縣,即首都城區)的百姓,不准遷居其他縣;有兵役地區的居民,不准遷居無兵役處。和今天不同,唐朝禁止首都地區的人遷往外地,因爲這裡的百姓承擔的賦役等義務相對多一些。 在古代,人們雖然家鄉觀念極重,但沒有什麼城裡人、鄉下人之分,更無 『城鎮戶口、商品糧』等奇怪概念。在戶籍上附加許多福利,使之成爲有價證券,是近幾十年的產物。實際上,今天所謂的『城裡人』,百年前的祖宗,99.9%是『農民』;剩下的,祖宗是王爺侯爺啥的,也僅住在城裡,準確身份是地主,【紅樓夢】中的賈府在城外擁有巨大的『農莊』。古代中國,只有皇帝,才祖祖輩輩是城裡人。和當今的歐美成功人士一樣,在古代中國,工商業大老闆如晉商、徽商,達官貴人如宰相、尚書,在他們看來,城市只是做官經商的平台,家鄉才是自己的家。 唐朝的戶籍管理很嚴,因爲戶籍是政府收稅的基礎。【唐律疏議】,是唐朝著名宰相長孫無忌等人編撰的對唐朝法律的解讀作品。【唐律疏議】: 諸脫戶者,家長徒三年;無課役者,減二等;女戶,又減三等。(謂一戶俱不附貫,若不由家長,罪其所由。即見在役任者,雖脫戶及計口多者,各從漏口法。) 【疏】議曰:率土黔庶,皆有籍書。若一戶之內,盡脫漏不附籍者,所由家長合徒三年。身及戶內並無課役者,減二等,徒二年。 這是說,凡是因爲自己的原因,脫漏了全家的戶籍,而且這一戶人家有男丁(20歲至60歲),那麼,其戶主(其實就是男丁本身)要受到『徒三年』的處罰。如果家裡沒有男丁,戶主是女人,脫漏了全家的戶籍,處罰處罰就要輕一些。 唐朝不反對遷徙,甚至鼓勵遷徙,但禁止逃亡、無所事事的流浪。所謂逃亡,是指偷偷舉家遷往外地種地做生意,卻隱匿戶籍,偷逃賦稅;而流浪,就是四海爲家般的東遊西逛,好逸惡勞,不勞而獲。據【唐律疏議】: 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還者,亦如之。若營求資財及學宦者,各勿論。闕賦役者,各依亡法。 【疏】議曰:『非亡』,謂非避事逃亡,而流宕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一百九十日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已了,留住不歸者,亦同浮浪之罪。若營求資財者,謂貿遷有無,遠求利潤;『及學宦者』,或負笈從師,或棄繻求仕,各遂其業:故並勿論。『闕賦役者,各依亡法』,謂因此不歸,致闕賦役,各准逃亡之法,依狀科罪:若全戶者,罪止徒三年;非全戶者,減二等。 如果整天無所事事,到處流浪,滿十天就打十板子,最多可以打到一百大板。如果是爲了遊學讀書、做生意掙錢等正經事,則是完全可以走遍天下的。但是,如果因爲四海爲家逃避賦役,就要按照逃亡處理了。 總之,你當然可以遷徙,但是,你必須辦好戶籍遷轉手續,以便政府能順利找你收稅、服役。 6、天下分四大職業:士、農、工、商。讀書、練武的爲士人;肆力耕桑者爲農民;手藝爲生的爲工人,殺豬釀酒做買賣的爲商人。李林甫還特別強調:專門靠手藝、做生意的人家,才是工商業戶,而家庭紡織工作及銷售自產紡織品不算『工商』。 爲什麼要劃分職業呢?因爲職業是謀生的手段,也是政府分配土地、徵收賦稅的依據。唐朝官員擔任某一職務的期限一般是四年,而且禁止在家鄉任職,禁止娶當地女人做老婆,這就是所謂的『迴避』制度,政府會根據其任職地點分配其『職田』。工商業者,其謀生的手段與土地關係不大,也就不要來與農民爭奪土地了;但是,工業和商業的稅率也是有區別的。搞清職業了,政府才好分配土地、徵收賦稅。當今世界,不同行業,稅率也是不一樣的。 某些偏執學者,以『商』排士、農、工之後,作爲古代重農抑商的依據,甚至因此編排出『儒家思想輕視商人』。倘若這一邏輯成立,那麼,四方之東南西北,五經之【詩】、【書】、【禮】、【易】、【春秋】,排在最後的,豈不是最不值錢的? 士、農、工、商的職業劃分,最晚西周時期就已存在。比如: 【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春秋穀梁傳.成西元年】曰:『古者,立國家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荀子.王制篇】:『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可見,在先秦文獻中,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排序。即便【春秋穀梁傳】、【荀子】兩個儒家經典文獻中,排序也不一致。有的把商排在第二,有的還把士排在農的後面。至少,在儒家那裡,四民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不知什麼時候,大家約定俗成,就以管子的說法爲准了。 先秦時期,中國政府就有明確的職業劃分,分工明確,這充分地證明了:中國古代社會經濟高度發達。 儒家『抑商』嗎?孔子認爲,治理國家時,具體要抓好九個方面的工作,即所謂『九經』,其中之一便是『來百工則財用足』。這就是說,要想國家富裕財用充足,必須廣泛吸引各方面的工匠,發展製造業。可見,孔子不是簡單地『重商』,而是要從源頭抓起。沒有繁榮的製造業,光搞倒買倒賣,GDP的確很好看,社會財富有一文錢的增長麼?這是哪門子的『重商』? 子貢是孔子最得意門生之一,位居『孔門十哲』。【孔子家語.六本】: (子夏問)曰:『子貢之爲人奚若?』子曰:『賜之敏賢於丘。』 子夏問孔子:老師,你看子貢爲人怎麼樣?孔子回答:他比我聰敏。 子貢一邊跟著孔子讀書,一邊經商的大才子、大商人,成爲後世『儒商』的祖師爺。 瞧不起『商』,豈不是侮辱子貢!侮辱子貢,豈不是在褻瀆至聖先師孔子! 子貢的商業成就到底有多大?【史記.貨殖列傳】: 子贛既學於仲尼,退而仕於衛,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七十子之徒,賜最爲饒益。原憲不厭糟糠,匿於窮巷。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夫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此所謂得埶而益彰者乎? 子貢靠經商,富可敵國,出門則『結駟連騎』;他所到之處,國君主動分庭抗禮,即以對等的身份接待。司馬遷以爲,孔子能名揚天下,子貢功不可沒。 順帶一問:歐洲何時出現國君與之『分庭抗禮』的文武兼備的大商人? 7、禁止商人做官,禁止官員經商,『使各專其業』,各自干好自己的本行。簡單說就是,你若想發財,你就一心一意地干自己的工商業,不要想當官;你想當官,就別想經商發財,因爲這是與民爭利、從老百姓口中奪食的行爲。是啊,如果官員同時是商人,邊當官邊做生意,什麼好事都占著,連權錢交易都省了,老百姓還活不活? 是商人,想做官,可以啊,但是有條件:首先,必須停止你的生意;其次,你必須有做官必須的知識和才華,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這一鐵打的規矩,一直持續到清朝。 (致親愛的轉載者:希望您別忘了本號是原創者,記得署上本號的名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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