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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能量] 人民日報發文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網友們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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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小貓咪兒 發表於 2018-11-2 1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必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發表在人民日報10月31號第20版的文章。

該文的中心思想,除了強推中華民族,這個唯一代表中國現代民族的共同體名稱,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外,還強調全民學習、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礎條件之一。

郝時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必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郝時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必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郝時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必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網友們看文後,觀點五花八門。

有人認為這是在販賣私貨,比方說『普通話的標準音採集點,是以滿族為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62%的承德灤平縣。可以說,歷史上少數民族學習漢語,對現代普通話的形成和發展功不可沒,是「多元」的「要素和動力」為中華民族大家庭共同性做出的貢獻』這段文字;比方說文中對方言和普通話的描述;比方說文章末尾對雙語教學的支持,都是別有用心。

作為壯族同胞,新浪網友『敬重風險老韋』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

一、不討論文章細節,大方向是對的。書同文,力爭語同音,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需要,也是促進各民族進行交流,深化共識,發展經濟的需求。

二、該文說的是一個大概念,大方向。但實際操作起來,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地區要考慮到自己地區的情況。中國如此大,有很多地區,情況都有所不同。

三、避免地方民族主義傾向者,藉口雙語開歷史的倒車。具體說,就是雙語教學要因地制宜。在西藏地區,有現實必要,在廣西就免了,那是在浪費百姓的時間精力。

和老韋持類似觀點的廣西網友不少。

新浪網友『廣西小風』說:『身為廣西百色壯族人的我站出來支持老韋!百色地處廣西西部,屬於經濟欠發達地區。這裡的中青年基本都通曉漢語,一些沒上過學的老人可能不會說漢語但一般都能聽懂,完全沒必要推廣什麼雙語教育。學拉丁壯文對我們來說無異於再多學一門外語,簡直是浪費人力財力!不知道某些制定政策的領導是蠢還是壞?!』

另一位新浪網友『_蘇梓莫』表示自己雖不是壯族,但他妻子是,他評論道:『我老婆廣西都安壯族,完全漢化了,他們村也只有部分老人會說壯語,也沒見他們有培訓小孩壯語的想法。』

這裡再介紹一下廣西的壯語,古時候的壯文是方塊字,解放後1955年,官方根據拉丁字母,創製表音新壯文,到上世紀80年代,完成了【壯文方案】的修訂工作,使新壯文進一步通用化,壯文再次進入學校。

生堆硬造的廣西壯語

生堆硬造的廣西壯語

生堆硬造的廣西壯語

特別是今年8月1日,廣西開始實施醞釀多年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利用行政手段和傾斜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大力推行壯語,也就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壯語進學校,並利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採取傾斜政策、加分等一系列手段,推廣壯語。

目前看來,這個政策至少在廣西民間,並不得人心啊。

其實有關雙語問題,不僅在廣西有爭議,在我國其它地方也時有發生。

像今年5月20號,百家號『奈曼旗新聞』消息,中共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5月9號發文,要進一步加強全旗蒙漢兩種文字並用。

不過該文件的重點在於規範使用、正確使用以及推廣使用蒙古語上。文件宣稱,廣告牌不使用蒙漢兩種文字的,警告!拆除!罰款!甚至吊銷執照!而且還規定,橫寫的蒙文在上方,漢文在下,豎寫的蒙文在前,漢字在後。

中共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用雙語

中共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用雙語

中共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用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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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規定蒙古語必須高於漢語

消息傳到微博,網友們坐不住了,覺得這是在逆時代而行,結束了秦以來書同文的歷史。也有人認為雙語不是問題,但除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廣告牌上是否添加當地少數民族文字,應該自願才對,如果強制那就問題大了,往小了說是妨礙商家經營自由,往大了說就是XX主義思想在作祟。

還有神一樣的網友,搬出大大為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周年題詞的匾額,大聲質問,漢字寫在蒙文上方,中央的賀匾符合文件精神嗎?是不是應該對中央處以警告、拆除、罰款,甚至XX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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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五一發布關於習近平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周年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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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題匾漢語高於蒙文

網友們有怨氣,我理解,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

還有【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第二條:『蒙古語言文字是自治區的通用語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權的重要工具。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為主。』

第二十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市面用文應當並用蒙漢兩種文字。社會市面用文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這麼說吧,中共內蒙古奈曼旗的這份文件,雖然讓很多網友在感情上難以接受,但它的確符合我國法律,是一份從法理上站得住腳的文件。

這就是我們國家的現實情況!

因此我讀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深感作者之無奈。既不好直接說國家通用語言就是漢語,又不能說雙語教學有問題,畢竟一大堆政策法規擺在那兒。

這是對現實妥協後的一種變通,文章中心思想還是在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上,只不過在中國,一件事情處理不好,往往會生出很多幺蛾子,就怕到了地方,有些人只看得見雙語,卻看不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了。

說到底,一個政策是好是壞,重點在執行上,同樣一個政策,你讓我去執行,和讓一些有其它想法的人去執行,完全是兩種不同效果。

就說北宋『熙寧變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王安石的『青苗法』吧。

所謂『青苗法』,就是讓有需要的農民在每年夏秋兩收前,找當地官府借貸現錢,俗稱青苗錢,用以補助前期耕作時錢糧之短缺,待收穫後歸還借款,再附帶上交一部分利息。這種做法既保證了農戶免受高利貸盤剝之苦,又保證了生產,還給當地官府帶來一定比例的財政收入,可謂共贏。

可就是這樣一部利國利民的『青苗法』,在全國各地實施時卻出現了嚴重問題。有些地方做得不錯,得到實惠的百姓對新法非常擁護,認為朝廷是在為他們着想。另外一些地方卻陽奉陰違,甚至成為不少官員快速致富的手段。他們為了多放貸款,多收利息,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向富戶強行攤派,而那些真正有需要但又沒錢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百姓自然從心底里牴觸新法了。

如今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件事也是一樣,政策是好的,就看國家後續如何操作了。

想看人民日報文章的戳這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必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歡迎大家暢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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