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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朋友死无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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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信述 發表於 2018-12-11 01: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起学〖论语〗乡党第十:朋友死,无所归

原文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白话译文

朋友去世了,无人料理后事,孔子说:『我来负责殡葬之事。』

朋友赠送的礼物,即使是车马之类的贵重物品,只要不是祭肉,孔子受赠都不拜。

注释

无所归:无亲属可归。』孔安国:『重朋友之恩。无所归,言无亲昵。』张栻:『无所归,谓无亲戚任之者,则其责在朋友矣。』按:朋友,乃五伦之一。

殡:敛也,为之治丧也(蔡节),可泛指丧葬。钱穆:『死者殓在棺,暂停宅内以待葬,其柩名曰殡。』〖注疏〗:『言朋友若死,更无亲昵可归,与之为丧主也。』〖正义〗:『其殡资皆出于夫子,就其所在殡之,不迎于家也。若馆而殡之,不于西阶,则但殡之于馆也。』

非祭肉不拜:只要不是祭肉,对于朋友的馈赠都不用拜。馈赠祭肉则必拜,敬其祖先,或者尊神惠也。陈祥道:『车马虽重,为礼轻;祭肉虽轻,为礼重。』〖注疏〗:『此言孔子轻财重祭之礼也。』

先贤注疏

郑汝谐曰:此记交朋友之义也。

朱子曰:朋友以合,死无所归,不得不殡。朋友有通财之义,故虽车马之重不拜;祭肉则拜者,敬其祖考,同于己亲也。

〖论语集说〗曰:无所归,谓无亲戚任之者。朋友以道义相与者也,其死也有所归则己不得专,无所归则己得任之

张栻曰:朋友与己敌(相当相等),其通有无,盖常义也,故其馈虽多,可以无拜。于祭肉则拜之,重其先也。

〖四书异同条辨〗曰:祭肉虽微,圣人见祭肉如见其所祭之祖考,安得不拜?

东溪刘氏曰:祭肉必拜,孝敬之心一也。

康有为曰:生则通财以养,死则敛尸以收之,孔子之于朋友,其厚如此

刘宗周曰:圣人处朋友道义之爱、骨肉之情无所不至,死而殡,必拜祭肉,情至义尽也

钱穆曰:此见孔子于朋友,仁至而义尽,然亦非如后世任侠好行其德之比

〖四书蒙引〗曰:此亦观人之法。盖能以义处己,方能以义处人;惟能以义处人,必能以义自处。

【附录】

钱穆曰:〖礼记·檀弓〗:『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此与本节所记当属一事。〖檀弓〗曰『宾客』,言其来自他乡。本节言『朋友』,言其与孔子有素。当是其人病危,孔子呼而馆之,谓病中馆我处,死亦殡我处。本节特记所重,故单言『于我殡』。

朱子曰:古者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以其亲者在远,虽讣告之未及至,故殡之。使无亲者,夫子必葬之。

〖乡党图考〗曰:馈祭肉,古人重其礼如此。孔子所以必拜受,言再拜稽首者,馈尊者之辞;平敌,当再拜,不稽首。

【本节参考书目】

〖礼记〗〖论语集解〗〖论语集注〗〖论语注疏〗〖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集释〗〖论语集说〗〖论语学案〗〖论语注〗〖癸巳论语解〗〖论语意原〗〖论语全解〗〖论语会笺〗〖乡党图考〗〖四书蒙引〗〖四书异同条辨〗。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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